《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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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动理论分析,对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进行判定的检 测方法。

    1.8声波透射法crosshole soni

    在预埋声测管之间发射并接收声波,通过实测声波在混凝王 介质中传播的声时、频率和波幅衰减等声学参数的相对变化,对 桩身完整性进行检测的方法。

    工程桩应进行单桩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抽样检测。 基桩检测方法应根据检测自的按表3.1.2选择

    建筑标准3.1.1工程桩应进行单桩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抽样检测。

    表3.1.2检测方法及检测目的

    3.1.4基桩检测除应在施工前和施工后进行外,尚应采取符合 本规范规定的检测方法或专业验收规范规定的其他检测方法,进 行桩基施工过程中的检测,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3.2.1检测工作的程序,应按图3.2.1进行:

    3.2.1检测工作的程序,应按图3.2.1进行

    图3.2.1检测工作程序框图

    1收集被检测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资料、桩基设计图纸、 施工记录;了解施工工艺和施工中出现的异常情况。 2进一步明确委托方的具体要求。 3检测项目现场实施的可行性。

    3,2.3应根据调查结果和确定的检测目的,选择检测方法,制

    其依据的标准,抽样方案,所需的机械或人工配合,试验周期。 3.2.4检测前应对仪器设备检查调试。

    1当采用低应变法或声波透射法检测时,受检混凝王强 度至少达到设计强度的70%,且不小于15MPa。 2当采用钻芯法检测时,受检桩的混凝土龄期达到28d或 预留同条件养护试块强度达到设计强度。 3承载力检测前的休止时间除应达到本条第2款规定的混 凝土强度外,当无成熟的地区经验时,尚不应少于表3.2.6规定 的时间。

    表 3.2.6 休止时间

    载力检测。当基础埋深较大时,桩身完整性检测应在基坑开挖至 基底标高后进行。

    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当现场操作环境不符合仪器设备使 用要求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认,并按本规范第3.4.1~3.4.7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S.3. 当改以有安求或满定下列茶件之一时,施上前应采用静 载试验确定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 1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桩基: 2地质条件复杂、桩施工质量可靠性低; 3本地区采用的新桩型或新工艺。 检测数量在同一条件下不应少于3根,且不宜少于总桩数的 1%;当工程桩总数在50根以内时,不应少于2根。 3.3.2打人式预制桩有下列条件要求之一时,应采用高应变法 进行试打的打桩过程监测: 1控制打桩过程中的桩身应力; 2选择沉桩设备和确定工艺参数; 3选择桩端持力层。 在相同施工工艺和相近地质条件下,试打桩数量不应少于3 根。 3.3.3单桩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验收抽样检测的受检桩选择宜 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质量有疑问的桩; 2 设计方认为重要的桩; 3 局部地质条件出现异常的桩; 施工工艺不同的桩; 5 承载力验收检测时适量选择完整性检测中判定的Ⅲ类桩; 6 除上述规定外,同类型桩宜均匀随机分布。 3.3.4 混凝土桩的桩身完整性检测的抽检数量应符合下列规 定: 1柱下三桩或三桩以下的承台抽检桩数不得少于1根。 2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较 低的灌注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30%,且不得少于20 根:其他桩基工程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得

    注:1对端承型大直径灌注桩,应在上述两款规定的抽检桩数范围 内,选用钻芯法或声波透射法对部分受检桩进行桩身完整性检 测。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 2地下水位以上且终孔后桩端持力层已通过核验的人工挖孔桩, 以及单节混凝土预制,抽检数量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少于总 桩数的10%,且不应少于10根。 3当符合第3.3.3条第1~4款规定的桩数较多,或为了全 面了解整个工程基桩的桩身完整性情况时,应适当增加抽检数 量。

    1设计等级为甲级的桩基; 2地质条件复杂、桩施工质量可靠性低; 3本地区采用的新桩型或新工艺; 4挤土群施工产生挤土效应。 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少于3根;当总桩数 在50根以内时,不应少于2根。 注:对上述第1~4款规定条件外的工程桩,当采用竖向抗压静载试验 进行验收承载力检测时,抽检数量宜按本条规定执行。 3.3.6对第3.3.5条规定条件外的预制桩和满足高应变法适用 检测范围的灌注桩,可采用高应变法进行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验 收检测。当有本地区相近条件的对比验证资料时,高应变法也可 作为第3.3.5条规定条件下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验收检测的补 充。抽检数量不宜少于总数的5%,且不得少于5根。 3.3.7对于端承型大直径灌注桩,当受设备或现场条件限制无 法检测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时,可采用钻芯法测定桩底沉渣厚度 并钻取桩端持力层岩土芯样检验桩端持力层。抽检数量不应少于 总桩数的10%,且不应少于10根。

    3.4.1当出现本规范第8.4.5~8.4.6条和第9.4.7条中所 况时,应进行验证检测。验证方法宜采用单桩竖向抗压静 验:对于嵌岩灌注桩,可采用钻芯法验证。

    3.4.2桩身浅部缺陷可采用开挖验证。

    3.4.4单孔钻芯检测发现桩身混凝土质量问题时,宜在同 桩增加钻孔验证。

    3.4.5对低应变法检测中不能明确完整性类别的桩或Ⅲ

    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静载法、钻芯法、高应变法、开挖等适 方法验证检测。

    性所发现的Ⅲ、IV类桩之和大于抽检桩数的20%时,宜采用原 检测方法(声波透射法可改用钻芯法),在未检桩中继续扩大抽 检。

    3.5检测结果评价和检测报告

    .1桩身完整性检测结果评价,应给出每根受检桩的桩身完 性类别。桩身完整性分类应符合表3.5.1的规定,并按本规剥 7~10章分别规定的技术内容划分。

    表3.5.1桩身完整性分类表

    3.5.2IV类桩应进行工程处

    3.5.3工程桩承载力检测结果的评价,应给出每根受检

    载力检测值,并据此给出单位工程同一条件下的单桩承载力特征 值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的结论。

    1委托方名称,工程名称、地点,建设、勘察、设计、监 理和施工单位,基础、结构型式,层数,设计要求,检测目的, 检测依据,检测数量,检测日期; 2地质条件描述; 3 受检桩的桩号、桩位和相关施工记录: 4 检测方法,检测仪器设备,检测过程叙述; 5 受检桩的检测数据,实测与计算分析曲线、表格和汇总 结果; 6与检测内容相应的检测结论。

    3.6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

    必 3.6.2检测人员应经过培训合格,并具有相应的资质

    3.6.2检测人员应经过培训合格,并具有相应的资质

    4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

    4.1.1 本方法适用于检测单桩的竖向抗压承载力。 4.1.2 当理设有测量桩身应力、应变、桩底反力的传感器或位 移杆时,可测定桩的分层侧阻力和端阻力或桩身截面的位移量。 4.1.3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验桩,应加载至破坏;当桩的承载 力以桩身强度控制时,可按设计要求的加载量进行。 4.1.4对工程桩抽样检测时,加载量不应小于设计要求的单桩 承载力特征值的2.0倍。

    4.2设备仪器及其安装

    4.2.1试验加载宜采用油压十斤顶。当采用两台及两台以上十 斤顶加载时应并联同步工作,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的千斤顶型号、规格应相同。 2干斤顶的合力中心应与桩轴线重合。 4.2.2加载反力装置可根据现场条件选择锚桩横梁反力装置、 压重平台反力装置、锚桩压重联合反力装置、地锚反力装置,并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加载反力装置能提供的反力不得小于最大加载量的1.2倍。 2应对加载反力装置的全部构件进行强度和变形验算。 3应对锚桩抗拨力(地基土、抗拨钢筋、桩的接头)进行 验算;采用工程桩作锚桩时,锚桩数量不应少于4根,并应监测 锚桩上拔量。 4压重宜在检测前一次加足,并均匀稳固地放置于平台上。 5压重施加于地基的压应力不宜大于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的 1.5倍,有条件时宜利用工程作为堆载支点。

    4.2.3荷载测量可用放置在千斤顶上的荷重传感器直接测定; 或采用并联于于顶油路的压力表或压力传感器测定油压,根据 干斤顶率定曲线换算荷载。传感器的测量误差不应大于1%,压 力表精度应优于或等于0.4级。试验用压力表、油泵、油管在最 大加载时的压力不应超过规定工作压力的80%。

    1测量误差不大于0.1%FS,分辨力优于或等于0.01mm。 2直径或边宽大于500mm的桩,应在其两个方向对称安置 4个位移测试仪表,直径或边宽小于等于500mm的桩可对称安置 2个位移测试仪表。 3沉降测定平面宜在桩顶200mm以下位置,测点应牢牵固地 固定于桩身。 4基准梁应具有一定的刚度,梁的一端应固定在基准桩上, 另一端应简支于基准桩上。 5固定和支撑位移计(百分表)的夹具及基准梁应避免气 温、振动及其他外界因素的影响。 4.2.5试桩、锚桩(压重平台支墩边)和基准桩之间的中心距 离应符合表4.2.5规定。

    注:1D为试桩、错桩或地锚的设计直径或边宽,取其较大者。 2如试桩或锚桩为扩底桩或多支盘桩时,试桩与锚桩的中心距尚不应小于 2倍扩大端直径。 3 括号内数值可用于工程桩验收检测时多排桩设计桩中心距离小于4D的 情况。 软土场地堆载重量较大时,宜增加支墩边与基准桩中心和试桩中心之问 的距离,并在试验过程中观测基准桩的竖向位移。

    注:1D为试桩、错桩或地锚的设计直径或边宽,取其较大者。 2 如试桩或锚桩为扩底桩或多支盘桩时,试桩与锚桩的中心距尚不应小于 2倍扩大端直径。 3 括号内数值可用于工程桩验收检测时多排桩设计桩中心距离小于4D的 情况。 软土场地堆载重量较大时,宜增加支墩边与基准桩中心和试桩中心之问 的距离,并在试验过程中观测基准桩的竖向位移。

    4.2.6当需要测试桩侧阻力和桩端阻力时,桩身内埋设传感器 应按本规范附录 A执行。

    4.3.1试桩的成桩工艺和质量控制标准应与工程桩一致。

    4.3.1试桩的成桩工艺和质量控制标准应与工程桩一致。 4.3.2桩顶部宜高出试坑底面,试坑底面宜与桩承台底标高一 致。混凝土桩头加固可按本规范附录B执行。 4.3.3对作为锚桩用的灌注桩和有接头的混凝土预制桩,检测 前宜对其桩身完整性进行检测。

    1加载应分级进行,采用逐级等量加载;分级荷载宜为最 大加载量或预估极限承载力的1/10,其中第一级可取分级荷载 的2倍。 2卸载应分级进行,每级卸载量取加载时分级荷载的2倍 逐级等量卸载。 3加、卸载时应使荷载传递均匀、连续、无冲击,每级荷 载在维持过程中的变化 度不得超过分级荷载的±10%。

    1每级荷载施加后按第5、15、30、45、60min测读桩顶沉 降量,以后每隔30min测读一次。 2试桩沉降相对稳定标准:每一小时内的桩顶沉降量不超 过0.1mm,并连续出现两次(从分级荷载施加后第30min开始, 按1.5h连续三次每30min的沉降观测值计算)。 3当顶沉降速率达到相对稳定标准时,再施加下一级荷 载。 4卸载时,每级荷载维持1h,按第15、30、60min测读桩 沉降量后,即可卸下一级荷载。卸载至零后,应测读桩顶残余 沉降量,维持时间为3h,测读时间为第15、30min,以后每隔

    4.3.7施工后的工程桩验收检测宜采用慢速维持荷载

    快速维持荷载法的每级荷载维持时间至少为1h,是否延长 维持荷载时间应根据桩顶沉降收敛情况确定。

    10测试桩侧阻力和桩端阻力时,测试数据的测读时间宜 4.3.6 条的规定。

    4.3.10测试桩侧阻力和桩端阻力时,测试数据的测读

    4.4检测数据的分析与判定

    4.4.4单位工程同一条件下的单桩娶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R。应

    位工程同一条件下的单桩娶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R。应

    1受检桩桩位对应的地质柱状图; 2受检桩及锚桩的尺寸、材料强度、锚桩数量、配筋情况; 3加载反力种类,堆载法应指明堆载重量,锚桩法应有反 力梁布置平面图; 4加卸载方法,荷载分级; 5本规范第4.4.1条要求绘制的曲线及对应的数据表;与 承载力判定有关的曲线及数据:

    6承载力判定依据; 7当进行分层摩阻力测试时,还应有传感器类型、安装位 置,轴力计算方法,各级荷载下桩身轴力变化曲线,各土层的桩 侧极限摩阻力和桩端阻力。

    5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

    5.1.1本方法适用于检测单桩的竖向抗拔承载力。

    5.1.1本方法适用于检测单桩的竖向抗拔承载力。 5.1.2当理设有身应力、应变测量传感器时,或桩端埋设有 位移测量杆时,可直接测量桩侧抗拔摩阻力,或桩端上拔量。 5.1.3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验桩应加载至桩侧土破坏或桩身材 料达到设计强度;对工程桩抽样检测时,可按设计要求确定最大 加载量。

    5.2设备仪器及其安装

    5.2.1抗拨桩试验加载装置宜采用油压千斤顶,加载方式应符 合本规范第4.2.1条规定。 5.2.2试验反力装置宜采用反力桩(或工程桩)提供支座反 力,也可根据现场情况采用天然地基提供支座反力。反力架系统 应具有1.2倍的安全系数并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反力桩(或工程桩)提供支座反力时,反力桩顶面 应平整并具有一定的强度。 2采用天然地基提供反力时,施加于地基的压应力不宜超 过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的1.5倍;反力梁的支点重心应与支座中心 重合。

    5.2.3荷载测量及其仪器的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4.2. 的规定。

    5.2.4桩顶上拨量测量及其仪器的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范

    5.2.5试桩、支座和基准桩之间的中心距离应符合表4.2.5的

    当需要测试桩侧抗拨摩阻力分布或桩端上拨位移时,桩 传感器或桩端埋设位移杆应按本规范附录A执行。

    5.3.1对混凝土灌注桩、有接头的预制,宜在拨桩试验前采 用低应变法检测受检桩的桩身完整性。为设计提供依据的抗拔灌 注桩施工时应进行成孔质量检测,发现桩身中、下部位有明显扩 径的桩不宜作为抗拔试验桩;对有接头的预制桩,应验算接头强 度。

    时,也可采用多循环加、卸载方法。慢速维持荷载法的加卸 级、试验方法及稳定标准应按本规范第4.3.4条和4.3.6条 规定执行,并仔细观察桩身混凝土开裂情况。

    1在某级荷载作用下,桩顶上拔量大于前一级上拔荷载作 用下的上拔量5倍。 2按桩顶上拨量控制,当累计桩顶上拨量超过100mm时。 3按钢筋抗拉强度控制,桩顶上拨荷载达到钢筋强度标准 值的0.9倍。 4对于验收抽样检测的工程桩,达到设计要求的最大上拔 荷载值。

    5.4检测数据的分析与判定

    5.4.2单桩坚向抗拔极限承载力可按下列方法综合判定

    5.4.4当作为验收抽样检测的受检桩在最大上拨荷载作月

    6.1.1本方法适用于桩顶自由时的单桩水平静载试验;其他形

    6.1.2本方法适用于检测单桩的水平承载力,推定地基土抗力

    移或桩身结构破坏;对工程桩抽样检测,可按设计要求的水 移允许值控制加载。

    6.2设备仪器及其安装

    于最大试验荷载的1.2倍。 6.2.2水平推力的反力可由相邻桩提供:当专门设置反力结构 时,其承载能力和刚度应大于试验桩的1.2倍。 6.2.3荷载测量及其仪器的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4.2.3条 的规定:水平力作用点宜与实际工程的桩基承台底面标高一致: 干斤顶和试验桩接触处应安置球形支座,干顶作用力应水平通 过身轴线;千斤顶与试桩的接触处宜适当补强。 求强求应饰合本机范笛

    6.2.4桩的水平位移测量及其仪器的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 4.2.4条的有关规定。在水平力作用平面的受检桩两侧应对称安 装两个位移计;当需要测量桩顶转角时,尚应在水平力作用平面 以上50cm的受检桩两侧对称安装两个位移计。

    6.2.5位移测量的基准点设置不应受试验和其他因

    基准点应设置在与作用力方向垂直且与位移方向相反的试侧 面,基准点与试桩净距不应小于1倍桩径。

    基准点应设置在与作用力方向垂直且与位移方向相反的试桩侧 面,基准点与试桩净距不应小于1倍桩径。 6.2.6测量桩身应力或应变时,各测试断面的测量传感器应沿 受力方向对称布置在远离中性轴的受拉和受压主筋上;埋设传感 器的纵剖面与受力方向之间的夹角不得大于10°。在地面下10倍 桩径(桩觉)的主要受力部分应加密测试断面,断面间距不宜超 过1倍桩径;超过此深度,测试断面间距可适当加大。桩身内埋 设传感器应按本规范附录A执行。

    6.3.1加载方法宜根据工程桩实际受力特性选用单向多循环加 载法或本规范第4章规定的慢速维持荷载法,也可按设计要求采 用其他加载方法。需要测量桩身应力或应变的试桩宜采用维持荷 载法。

    1单向多循环加载法的分级荷载应小于预估水平极限承载 力或最大试验荷载的1/10。每级荷载施加后,恒载4min后可测 读水平位移,然后卸载至零,停2min测读残余水平位移,至此 完成一个加卸载循环。如此循环5次,完成一级荷载的位移观 测。试验不得中间停顿。 2慢速维持荷载法的加卸载分级、试验方法及稳定标准应 按本规范第4.3.4条和4.3.6条有关规定执行。 6.3.3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终止加载: 桩身折断; 2 水平位移超过30~40mm(软土取40mm); 3 水平位移达到设计要求的水平位移充许值。 6.3.4 检测数据可按本规范附录C附表C.0.2的格式记录。 6.3.5 测量桩身应力或应变时,测试数据的测读宜与水平位移 测量同步

    .1检测数据应按下列要求整

    岩土工程6.4检测数据的分析与判定

    (v,· H) boY(EI) 3 (mbo) 3 α= EI

    (vy · H) boyg(EI)

    mbo] X= EI

    6.4.6单位工程同一条件下的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的确定应

    6.4.6单位工程同一条件下的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的确定应

    的水平允许位移控制时,可取设计要求的水平允许位移对应的水 平荷载作为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但应满足有关规范抗裂设计 的要求。

    受检桩桩位对应的地质柱状图; 2 受检桩的截面尺寸及配筋情况; 3 加卸载方法,荷载分级; 4 第6.4.1条要求绘制的曲线及对应的数据表; 5 承载力判定依据; 6 当进行钢筋应力测试并由此计算桩身弯矩时,应有传感 器类型、安装位置、内力计算方法和第6.4.2条要求绘制的曲线 及其对应的数据表。

    7.1.1本方法适用于检测混凝土灌注桩的桩长、桩身混凝土强 度、桩底沉渣厚度和桩身完整性土地标准,判定或鉴别桩端持力层岩土性 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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