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S 1000-2021 工程建设标准编写导则(完整清晰正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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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CECS 1000-2021  工程建设标准编写导则(完整清晰正版)

    3.0.2标准应在技术研究和工程实践总结的基础上,经分机

    1规范性:标准编写应做到格式规范,符合标准编写要求; 2协调性:技术内容应与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协会标 准相协调; 3易用性:标准应便于应用,条款应具有可操作性; 4逻辑性:标准结构、表述等应清晰,逻辑严谨; 5准确性:标准用词应准确,规定清晰,无歧义。 3.0.4在编写正文部分和附录部分条款时,应同时编写条文说 明。 3.0.5附录是正文中某一内容的具体规定,与正文具有同等效 九、附录应在正文引用编写格式应与正文相同

    4.1.1# 标准应按章、节、条、款、项划分层次。 4.1.2章是标准的分类单元,节是标准的分组单元,条是标准的 基本单元。 4.1.3在同一层次中,应按先主体、后个体线材标准,先共性、后个性的原 则排序。

    4.1.4标准编写中不得出现独节、独条、独款、独项。

    4.2.1章、节、附录均应设置标题,标题应置于编号之后居中。 条、款不应设置标题。 4.2.2章、节、条的编号应采用阿拉伯数字,章、节、条编号的层次 之间应采用右下脚圆点号“.”相隔。 4.2.3章编号应在同一标准内连续,每章应另起页编排。节编号 左能音中法佳

    4.2.3章编号应在同一标准内连续,每章应另起页编排。

    对应节编号应采用数字“0”表示。款编号应采用阿拉伯数字,编 应在所属条内连续。项编号应采用阿拉伯数字加右半括号“1 )....”项编号应在所属款内连续

    元。次分组单元的编写应符合下列规定:

    3同一节中各次分组单元的条编号应连续。

    采用由“A”开始的正体大写拉丁字母,不应采用“I”“O”“X”三个 字母。每个附录应另页编排。

    5.1.1标准包括前引部分、正文部分、附录部分、补充部分及条文 说明部分。

    5.1.2标准各部分构成应符合表5.1.2的规定:

    表5.1.2标准各部分构成

    5.1.3标准文本书写格式宜符合本导则附录B的规定。

    5.1.3标准文本书写格式宜符合本导则附录B的规定。

    5.2.2标准编号应由团体标准代号、协会代号、顺序号和年

    成。标准名称编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标准对象应简练、明确反映标准主题,不应涉及不必要的 细节。 2标准用途宜符合下列规定: 1)用途宜用“勘察、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维、检测、评 价”等词语表达; 2)当标准对象涉及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等多项技术要求 时,标准名称宜加“技术”指代用途; 3)当标准对象为某类产品在工程中的应用,标准名称宜加 “应用技术”指代用途。 3标准特征名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对操作、工艺、过程、程序等技术事项做出规定时,特征 名宜采用“规程”; 2)当标准中主要内容为“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的技术 要求时特征名可采用“导则”

    表5.2.4标准名称常用英文译名

    2标准的英文译名的首字母应大写,其余字母应小写。 5.2.5标准征求意见稿和送审稿应在英文译名下面用括号标注 标准文本所处编制阶段,并应加“提交反馈意见时,请将有关专利 连同支持性文件一并附上”的表述

    2标准的英文译名的首字母应大写,其余字母应小写。

    单位、批准单位、施行日期、出版单位和出版年份等。靡页编写格 式应符合本导则附录D的规定。

    主编单位应与标准立项计划文件中的单位名称一致。批准单位应 为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施行日期应与发布公告一致。

    5.2.8前言包括任务来源,主要内容,专利情况说明,管理单位、

    5.2.8前言包括任务来源,主要内容,专利情况说明,管理单位、 解释单位,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等。 5.2.9制定标准的前言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任务来源应与标准立项计划文件中表述一致; 2主要内容应包括章与附录数量、主要章名称; 3章名称不应加序号,有附录时应在主要内容末尾加“等 字; 4制定标准前言编写格式应符合本导则附录E的规定。 5.2.10修订标准的前言在符合本导则第5.2.9条的基础上,应 简要说明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修订标准前言编写格式应符合本 导则附录F的规定。

    表5.2.11涉及专利情况的编写内

    单位。 5.2.13主编单位不宜多于2个。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应按对 标准编制工作的贡献大小排序,不宜按姓氏笔画排序或按汉语拼 音字母排序;主要审查人应为参加审查工作的专家,并应按审查组 组长、组员的顺序排列。

    2.14中文目次编写应符合下列

    IV中文目次与英文目次

    1中文目次包括章名称、节名称、附录名称、用词说明、引用 标准名录、条文说明及页码,中文目次编写格式应符合本导则附录 G的规定;

    2章名称、节名称、附录名称应与正文部分及附录部分的 一致; 3条文说明前应加“附:”

    1英文目次应与中文目次相对应,英文目次应在中文目次之 后另页编排,英文目次编写格式应符合本导则附录H的规定; 2每一英文目次句首字母应大写,其余字母应小写; 3英文且次中典型用语的英文翻译宜按表 5.2. 15 采用

    表5.2.15典型用语的英文翻译

    5.3正文部分和附录部分

    5.3.1总则包括标准编制目的、适用范围、共性要求和执行相关 标准的要求等,总则应按顺序编写。总则不应分节。 5.3.2标准编制目的应概括说明制定标准的理由和依据,编制标 准应遵循的原则、方针、政策以及实施后达到的目的等。 5.3.3适用范围应明确标准技术内容所适用的对象、范围及限制 条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适用范围应与标准名称反映的主题及技术内容相一致;

    范围; 3适用范围不应规定参照执行的内容; 4标准的适用范围应采用“本标准(特征名)适用于”的 典型用语;对标准的不适用范围应采用“本标准(特征名)不适用于 .”的典型用语。 5.3.4标准的共性要求应为涉及整个标准的基本原则或通篇的 共性要求。当基本原则或共性要求的内容超过3条时,宜单独设 置“基本规定”一章。

    5.3.5总则中应明确编制本标准与相关标准之间的关系,

    文文×除应符合本标准(特征名)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 际准和现行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有关标准的规定”等典型 吾。

    12 个以上术语; 25个以上符号; 32个以上缩略语。 5.3.7 当同时存在术语、符号或缩略语时,应分节编写。章的设 置原则和章名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只有术语时,章名称应为“术语”; 同时有术语和符号时,章名称应为“术语和符号”; 3同时有术语、符号和缩略语时,章名称应为“术语、符号和 缩略语”; 4 标准中只有符号时,章名称应为“符号”。 5.3.8在同一标准中,同一术语或符号应始终表达同一概念,同 概念应始终采用同一术语或符号。当符号字母相同时,应采用 上角标、下角标区分不同概念或量。

    5.3.9术语应是标准中出现的,并应单独设条,每条术语

    语工作原则与方法》GB/T10112和《标准编写规则第1部 分:术语》GB/T20001.1进行编写,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术语宜为本标准中有特定含义的专业词汇;当相关专业术 语标准已有,而本标准中的概念或定义角度有差别时,宜修改后列 出,并应在条文说明中说明修改原因; 2现行同级或上级术语标准中已有统一规定的术语或约定 俗成、不言自明的术语不宜列出; 3术语应采用专业领域内名词或中心词为名词的词组,不应 使用俗称、方言; 4术语定义宜采用反映客体全部特征的内涵定义形式,定义 应准确、简练,不应过宽或过窄,不应使用术语本身进行解释; 5术语中不应做技术规定,不应出现表、图、公式; 6术语的英文对应词应准确;除专用名词外,英文字母应全 部小写,名词应用单数,动词应用原形

    部小写,名词应用单数,动词应用原形。 5.3.10符号应是标准中出现的,每一个符号应包括物理量(系数 或其他符号)、破折号和中文释义,符号编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标准中的符号宜采用国际通用符号。 2符号应按字母顺序排列,应先英文后希腊文。符号排列顺 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大写英文字母应置于小写英文字母之前; 2)无角标的字母应置于有角标的字母之前; 3)有字母角标的字母应置于有数字角标的字母之前; 4)其他特殊符号应排在最后。 3当符号多且有规律时,应对其进行分组,组别前应加条号 每个组内应按字母编排,顺序应符合本条第2款的规定。 4当两个不同符号表征同一类概念时,两个符号之间宜用顿 号“、”隔开。 5符号的计量单位不宜列出。

    的。每一个缩略语应包括外文缩写、英文名称、中文解释。缩略语 编写应符合下列规定: 1缩略语应由英文名称中首字母组成,字母应大写,并应按 英文字母顺序排列; 2缩略语设置为节或章时,在正文条款中宜直接用缩略语表 述; 3当缩略语少于2个时,应在正文条款中第一次出现时用中 文名称表述,缩略语写于中文名称后括号中,英文全称应写人条文 说明中,后续出现可使用缩略语

    3.12当节中有共性原则和要求时,宜在章中设置“一般规定 节。标准某条款涉及的内容较多且相对独立时,宜作为附录列 正文之后,每个附录的内容应完整。技术内容编写格式应符合 导则附录J的规定。

    5.3.12当节中有共性原则和要求时,宜在章中设置“一般规定” 一节。标准某条款涉及的内容较多且相对独立时,宜作为附录列 于正文之后,每个附录的内容应完整。技术内容编写格式应符合 本导则附录J的规定。 5.3.13技术内容应采用条的形式表达,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技术内容应规定遵守的准则、技术要求以及采取的技术措 施,明确标准使用者该如何做,不应叙述目的、原因或理由; 2技术内容应定性准确、定量可靠,定性和定量规定应有充

    1技术内容应规定遵守的准则、技术要求以及采取的技术措 施,明确标准使用者该如何做,不应叙述目的、原因或理由; 2技术内容应定性准确、定量可靠,定性和定量规定应有充 分的依据; 3技术内容中不应规定索赔、担保、费用结算等合同内容;不 应引用行政管理等政策性文件以及法律法规的内容; 4不同类型条款,表述的程度用词应恰当,标准程度用词应 符合表 5. 3. 13 的规定;

    表5.3.13标准程度用词

    续表 5. 3. 13

    5技术内容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 保护和其他公共利益,需严格执行的条款,可用“必须、严禁”表述, 司时应编制条文说明; 6当需叙述性表述时,可无程度用词。 5.3.14标准条款的编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条的表述应完整,一条宜表达一个技术内容,且不应设标 题; 2条款的内容宜做正面规定; 3条款宜用文字阐述,不应用图做规定; 4 当条的内容层次较多时宜分为款,款内容层次较多时宜分 成项; 5条与款、款与项的连接宜采用“符合下列规定”“满足下列 要求(条件)”“包括下列内容(形式)”“按下列步骤”“遵循下列原 则”“采用下列方法”等典型用语; 6条与款连接用语中,条中严格程度用词与款中的严格程度 用词应相互协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条中用“应”,款中可用“应”或“宜”或“可”; 2)条中用“宜”,款中可用“宜”或“可”,不应用“应”; 3)条中用“可”,款中应用“可”,不应用“应”或“宜”; 7条款中不宜采用“注”; 8在条款中不宜采用括号方式表达补充内容;当必需使用括 号时,括号内的文字或符号应与括号前的内容表达同一含义。 5.3.15引用标准的名称及编号应准确,引用相关标准的编写应 符合下列规定:

    1标准中涉及的技术内容在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协会 标准中已有规定时,宜直接引用; 2标准中不应引用国际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其他团体 标准; 3当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时,应省略发布年 号;当引用某项标准的具体章、节、条和款时,应写明标准发布年 号;引用标准典型用语应符合表5.3.15的规定。

    5.3.16在同一标准中引用其他章、节、条、附录、表格、公式时,条 款指向典型用语应按表5.3.16编写

    表5.3.16条款指向典型用语

    续表 5.3. 16

    5.3.17标准的语言应准确、简明、易懂,不应使用俚语、俗语或方 言,不宜采用“一般、原则上、通常、大约、大量、大概、适量、较多、较 大、较长、左右、可能、必要时、力求、基本达到、尽量、参考、参照、相 当于、由主管部门确定”等词语。 5.3.18在叙述性文字段中描述偏差范围时,应采用“允许偏差 为”的典型用语

    5.4.1标准用词说明应单独列出,编排在正文之后,有附录时应 排在附录之后。用词说明编写格式应符合本导则附录K的规定。 5.4.2引用标准名录包括典型用语、标准名称及编号。引用标准 名录的编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标准正文和附录中所引用的标准应编入引用标准名录中, 条文说明中引用的标准不应列入。 2标准名称及标准编号应与正文和附录中的引用标准一致。 3在引用标准名录中应加入“本标准(特征名)引用下列标 准。其中,注日期的,仅对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特征 名);不注日期的,其最新版适用于本标准(特征名)”的典型用语。 4引用标准名录应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协会标准的层级 依次列出。 5当每个层次有多项标准时,应按先工程建设标准、后产品 标准的顺序,引用标准名录排列顺序应符合表5.4.2的规定。 6引用标准名录应无序号。

    表5.4.2引用标准名录排列顺序

    5.5.1条文说明部分包括隔页、制定和修订说明、条文说明目次、 条文说明、参考文献。

    5.5.2隔页包括协会名称、标准名称、标准编号和“条文说

    样,标准名称和标准编号应与封面名称一致。隔页编写格式应符 合本导则附录L的规定。

    5.5.3制定和修订说明编写格式应符合本导则附录M的规定

    5.5.4条文说明的目次应为中文,目次应列出条文说明部分所涉

    及章、节、附录名称,参考文献及其起始页码。章、节、附录

    5.5.5条文说明应解释条文制定的目的、理由,主要依据,执行条

    文时应注意的事项等。条文说明不应对条款内容做补充性规定或 加以延伸,不应对条文内容进行重复。当条文内容简单明了时,可 无条文说明。

    1条文说明应使用叙述性语言,表述应严谨明确、简练易懂, 具有针对性; 2条文说明不应写入有损公平、公正原则的内容;不宜写入

    具体单位名称、产品名称、商标以及个人姓名;不应写入涉密内容; 3对条文中的重要数据、摘录的图表和公式等,应说明出处; 修订或局部修订的标准,修改的条文应做相应解释,并应对新旧条 文进行对比说明; 4条文说明应按章、节、条的顺序,以条为基础对应编写; 5当相邻条款解释内容相近时,可合并编写条文说明;当起 止条号为连续两条或不连续条时,宜用间隔点“、”表示;当起止条 号连续且超过两条时,宜用连接号“~”表示; 6条文说明的图、表和公式,应采用阿拉伯数字分别按顺序 编号; 7条文说明中不应出现注释。 5.5.7参考文献宜为条文说明中出现及正文与附录编写时主要 参考的资料。参考文献应为公开发表、出版的作品。参考文献编 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参考文献编写格式应符合国家标准《信息与文献参考文 献著录规则》GB/T7714的有关规定; 2参考文献不应设条,可包含标准、图书、论文、专利、电子资 源等内容; 3列出的参考文献前应在方括号中给出序号

    对标准理解时,宜采用表格的方式表述, 1.2表应与条款的内容相呼应,宜采用“按表×.×.×取值 合表×.×.×的规定”等典型用语引出。表应有表编号和表名 列于表上方居中。表编号应按条编号前加“表”字;表名称宜与 款表述一致。

    6.1.3当同一条款内有多个表时,应在条编号后加短横线“”和

    6.1.5表头宜位于表的上方或表的左侧边栏。表买不应使

    6.1.6表中各栏数值的计量单位相同时,应将共同的计量单

    1.7表内数据编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表内同一表栏中数值应以小数点上下对齐: 2 数值的有效位数应相同; 3表栏中文字或数字相同时,应重复写出; 4 当表栏中无内容时,不应留白,应以一字线“一”表示,且上 下对齐。

    6.1.8附录中表的编写应与正文相同,附录仅有一个表无其

    6.1.9 表注编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表注应列于表格下方; 表中有一个注时,应在注的第一行文字前标明“注:”; 3表中有多个注时,表注应在“注:”后采用阿拉伯数字按顺 序编号; 4注中不应有图、表或公式,不应做补充技术规定。 6.1.10脚注编号应标注在所需注释内容的右上角,用“① ②.”表示,仅有一处时宜用“*”表示。脚注解释应写在表格内 最后一行,解释文字前标明“注:”及脚注编号。

    6.2.1正文和附录中可采用图的形式对技术规定进行示意,图内 不应做技术规定。

    当条款中需要使用符号表示量之间关系时,宜采用公式进 达。公式应以正确的数学形式表示。

    6.3.1当条款中需要使用符号表示量之间关系时,宜

    6.3.2公式应只给出最后的表达式,不应列出推导过程

    6.3.3公式应居中书写,公式号应与条编号一致,并应加圆括号 “()”右侧顶格书写。 6.3.4公式变量应由字母符号表示,不应使用量的名称或描述量 的术语表示,

    6.3.5公式应与条款内容相呼应,应排在相应条款内容之后,并

    1“式中:”应左起顶格,空一个字符后写符号注释; 2 注释包括符号、破折号“一一”和中文解释,破折号上下应 对齐; 3 注释内容较多时应换行,换行后首字应与破折号后首字对 齐; 4每个符号注释均应另起一行书写。 6.3.10附录中公式的编写方法应与正文相同,公式编号中章的 编号应为附录编号。

    6.4.1标准中数字用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出版物上数字用 法》GB/T15835的有关规定。 6.4.2标准中的数值应采用阿拉伯数字。在叙述性文字段中表 示非物理量不大于九的数字时,可采用中文数字。 6.4.3当数值小于1时,应写出小数点前定位的“0”。 6.4.4书写四位和四位以上的数字,应采用千分空。 6.4.5分数、百分数和比例数应采用数学符号表示。 6.4.6表示量的数值应反映出所需要的精确度,数值的有效位数 应全部写出。数值为数列时,数列中的每一个数均应精确到相同 数位。 6.4.7当多位数的数值需采用10的幂次表示时,有效位数中的 “0”应全部写出。多位数数值不应断开换行、换页。 6.4.8带有长度计量单位的数值相乘,应采用乘号“×”,不应采 用圆点“·”,并应在每个数值后书写计量单位。 6.4.9带有表示偏差范围的数值应以无歧义的方式表示,参数范 围的数值可采用~”表达,前后计量单位均应写出。 6.4.10多位数数值不应断开换行、换页。

    围的数值可采用“~”表达,前后计量单位均应写出。

    6.5量、计量单位和符号

    5.1标准中的物理量和有数值的单位应采用符号表示,不应使 中文、外文单词或缩略词代替。在条款叙述中,不得使用符号代 文字说明,

    6.5.2物理量及其符号的编写应符号现行国家标准《有关量

    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GB3101和《量和单位》GB3102的有关规 定。数学符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物理科学和技术中使用的数 学符号》GB 3102. 11 的有关规定。

    数字表示的数值结合使用,不应单独使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符号和单位名称及其他信息不应混合使用; 2条款中不应使用非标准化的缩略语表示单位符号; 3计量单位的符号应采用正体字母。 6.5.4主体符号代表一般物理量,应采用斜字母;宜少用或不用 上角标、下角标;当采用上角标、下角标,宜优先采用下角标。上角 标、下角标编写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上角标、下角标的字母、数字或标记,除代表序号、物理量、 坐标轴的字母应采用斜体外,均应采用正体字母;上角标、下角标 的字母宜用小写; 2上角标宜采用1个,下角标可采用1个到3个; 3代号应采用正体字母; 4单个拉工字母0不应作为主体符号和下角标

    伯数字表示的数值结合使用,不应单独使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符号和单位名称及其他信息不应混合使用; 2条款中不应使用非标准化的缩略语表示单位符号; 3计量单位的符号应采用正体字母

    6.6.1标准中标准符号的用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 法》GB/T15834的规定。 6.6.2标准名称、章节名称不宜使用标点符号。表中文字中间可 有标点符号,句末不应有标点符号。 6.6.3条、款、项的文字引出语应加冒号电力弱电设计、计算,款、项中间项应加分号, 款、项结束项应加句号。款、项文字表达中使用句号时,款、项中间 项应加句号。

    的注释结束后应加句号。

    附录A标准层级划分及编号

    录 A标准层级划分及

    图A标准层级划分及编号

    附录 B 文本书写格式

    B.0.1标准编制过程稿的书写幅面宜为A4规格。 B.0.2页、前言、中文目次、英文目次、章和附录、用词说明、引 用标准名录、条文说明中的隔页、条文说明目次、条文说明各章和 附录、参考文献,均应另页书写。 B.0.3章名称、附录名称应设置为一级标题;节名称应设置为二 级标题。 B.0.4章(附录)、节、条、款、项、术语、图、表的编号与文字之间 应空两个字符书写,编号应加粗,字体应采用“TimesNewRo man”。正文和附录中的其他数字宜采用“TimesNewRoman”。 B.0.5标准中各层次文字的字体、字号及书写位置宜按表B.0.5

    B.0.4章(附录)、节、条、款、项、术语、图、表的编号与文字之间 应空两个字符书写玻璃钢管标准,编号应加粗,字体应采用“TimesNewRo man”。正文和附录中的其他数字宜采用“TimesNewRoman”。 B.0.5标准中各层次文字的字体、字号及书写位置宜按表B.0.5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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