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T 3159-2019 石油化工岩土工程勘察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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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H/T31592019

    对洞室采取合理支护的一种

    4.1.4地基复杂程度等级,应根据地基复杂条件按表4.1.4划分为一级地基(复杂地基)、二级地基(中

    输电线路标准规范范本杂地基)、三级地基(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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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4.1.4地基复杂程度等级划分

    表4.1.5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划分

    4.2勘察阶段与勘察方案

    4.2.1岩土工程勘察宜分为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三个阶段。场地条件复杂或有新增 特殊要求的工程,可进行针对性的补充或施工勘察;地下水封石洞油(气)库岩土工程勘察阶段的划分 见本规范第8章。 4.2.2可行性研究勘察应符合可行性研究阶段和总体设计阶段的设计要求;初步勘察应符合基础设计 的要求;详细勘察应符合详细设计的要求;补充和施工勘察应符合设计变更和专门目的的要求。 4.2.3当场址已经确定时,可直接进行初步勘察。对于工程场地已确定且范围不大的改扩建工程,在 场地和附近已有勘察资料时,可直接进行详细勘察。 4.2.4勘察工作开展前应编制勘察纲要,勘察纲要的编制宜综合考虑下列内容: a)工程概况、勘察阶段与等级、编制依据; b 场地地形地貌、主要岩性与地质构造、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场地、地基复杂程度及当地 的勘察和施工经验; 建(构)筑物特点和工程重要性等级,地基基础设计和施工的特殊要求及其他收集到的相关 资料; d) 勘察工作的主要内容与原则,各项工作的技术要求; 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及设备配备; f) 勘察工作的HSE保障措施; 勘察工作的质量目标和质量管理; h 勘察工作的进度安排及保证措施: 勘察成果报告要求。

    4.3勘探、原位测试和土工试验

    4.3.1勘探工作应根据场地的地形、地质和工程特点,选用适当的勘探方法和施工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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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5.2.4初步勘察勘探线、探点间距(m)

    5.2.5初步勘察勘探孔的深度应根据拟建建(构)筑物重要性等级和地基复杂程度确定,控制性勘探 孔深度不宜小于30m,一般性勘探孔深度不宜小于15m,有下列情况时应进行深度调整: a)场地或地段可能有较大面积挖方或填方时,勘探孔深度应适当调整: b 在预定深度内遇基岩时,控制性勘探孔宜穿过强风化层,其他勘探孔应进入强风化层不小于 1m; c 在预定深度内有厚度较大且分布稳定的坚实地层(如坚硬状态的黏性土、密实的粗砂、砾砂和 碎石土层等),则控制性勘探孔宜钻入该层3m~5m,一般性勘探孔钻入该层不宜小于1m;在 预定深度内遇软弱土层时,勘探孔的深度宜钻穿该软弱土层; d) 对深厚软弱地基,控制性勘探孔不宜小于50m,一般性勘探孔不宜小于30m,且应满足桩基 勘察的深度要求; e)勘探孔的深度除应满足上述规定之外,尚应满足场地稳定性评价与抗震评价等要求

    5.2.6初步勘察取和原位测试的要求

    a)取土试样的勘探孔和原位测试的勘探孔应在平面上均匀分布,其数量可占勘探孔总数的 1/21/4; b) 采取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的竖向间距,应视地层的厚度、分布和土的均匀性确定; c)用于物理力学性质试验的土试样,应在每一土层中选取,且每一主要土层应不少于6件。 5.2.7对于饱和砂土和粉土,应进行标准贯入试验,按附录B进行地震液化判别。宜选择适量钻孔测 定各土层的波速以判定场地土的类型,场地类别和场地土类型的判定按GB50011执行。 5.2.8在高填方场地或地段,应设置一定数量的沉降(或分层沉降)观测点进行地基土的固结变形观测。

    5.2.9对地下水勘察的要求如下

    查明场地各含水层和地下水类型; b) 当地下水对建(构)筑物基础有影响时,应进行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分析,同一水文地质单 元宜采取不少于2件水样; c) 初步查明地下水位变化幅度,有必要时,设置地下水位长期观测井进行地下水位观测,观测时 间不应少于一个水文年; d)当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时,宜进行专项水文地质勘察工作

    5.3.1详细勘察应提出详细的岩土工程资料和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对建筑地基做出岩土工程 评价,并对地基类型、基础形式、地基处理、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和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等提出建议。 5.3.2详细勘察前应取得附有坐标的总平面图,收(搜)集场地的地面整平标高,建(构)筑物的性 质、规模、荷载、结构特点、基础形式、埋置深度、地基允许变形及前期或邻近场地勘察资料。场地已 进行地质灾害评估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还应收集相关报告或资料。 5.3.3详细勘察应进行下列工作:

    5.3.3详细勘察应进行下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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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查明建(构)筑物影响深度范围内各岩土层的类别、深度及层厚、分布状况、物理力学性质, 分析和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均匀性,确定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和变形指标 对特殊类土,应提出能表征地基土特殊性质的相关指标或对地基与基础方案设计有影响的相关 参数; d)对地基处理和桩基方案,应提供设计计算所必需的参数,并进行各种方案的估算和对比分析: 对需要进行沉降计算的建(构)筑物,提供地基变形计算参数,预测建(构)筑物的变形特征; e) 查明理藏的河道、暗浜、地下人工构筑物、孤石等对工程不利的理藏物: f 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提供地下水位及其变化幅度。对在地下水影响范围内的池类基础,应 建议抗浮设计水位; g)进一步判定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h)判定场地和地基土的地震效应。 4详细勘察的勘探点布置,应符合下列原则

    .3.5详细勘察勘探点的间距可按表

    5.3.5详细勘察勘探点的间距可按表5.3.5确定,当相邻两个勘探点揭露出的层面坡

    应根据具体工程条件适当加密勘探点。在岩浆岩分布和岩溶发育地区,勘探点间距宜 柱位排列选择一柱一个勘探点。抗拔桩的勘探点间距宜为30m~50m。对于端承桩和 距应根据桩端持力层顶面坡度确定,宜为12m~24m

    表5.3.5详细勘察勘探点间距(m)

    5.3.6控制性勘探点应根据建(构)筑物平面均匀布置,其数量应不少于勘探点总数的1/3。对建(构) 筑物群,每个建(构)筑物应有不少于1个控制性勘探点。重要性等级为一级的建(构)筑物应有不少 于2个控制性勘探点。

    物群,每个建(构)筑物应有不少于1个控制性勘探点。重要性等级为一级的建(构)筑物应有不少 2个控制性勘探点。 3.7自基础底面算起详细勘察的勘探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a)对于天然地基:勘探孔深度应能控制地基主要受力层,当基础底面宽度b不大于5m时,勘探 孔的深度对条形基础不应小于基础底面宽度的3倍;对单独柱基不小于基础底面宽度的1.5倍, 且不应小于5m;对大型设备基础不宜小于基础底面宽度的2倍: b)若勘探深度内主要为淤泥及淤泥质土等高压缩性土层时,勘探孔深度应适当加深,尽可能穿过 软弱土层;若勘探深度内遇基岩或厚层碎石土等地层时,勘探孔深度可视情况调整; C 对需进行地基处理的地基:一般性勘探孔应在满足天然地基勘探深度的前提下达到地基处理目 标层以下1m3m; d 对于桩基础:一般性勘探孔深度应达到预计桩端平面以下3d~5d(d为桩径),且不小于3m, 对大直径桩,不得小于5m。对于嵌岩桩,勘探孔深度应送到预计嵌岩面以下3d~5d,如遇基 岩破碎带或溶洞等应进入稳定地层:对于岩浆岩分布地区,当存在球状风化体时,勘探深度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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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当加深; e 对需作变形计算的地基,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应超过地基变形计算深度;当有大面积地面堆载 (生产堆料、大面积填土荷载)或软弱下卧层时,应适当加深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 对池类基础,勘探孔深度应达到基坑开挖深度2.5倍。当不能满足抗浮设计要求,需设置抗浮 桩或锚杆时,勘探孔深度应满足抗拔承载力评价的要求; g 当需进行地基整体稳定性验算时,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应根据具体条件满足验算要求; h)当需确定场地抗震类别而邻近无可靠的覆盖层厚度资料时,应布置波速测试孔,其深度应满足 确宝耀盖良原度的要求

    5.3.9岩质地基尚应重点

    层等。对于傍山地带及洼地 探深度可根据不同建(构) 宜在场平前进行1:1000~1

    5.3.10地下水的勘察应符

    陷性土、膨胀岩土、风化岩 土的性状已经有可靠的经验

    埋藏条件及场地(或各地段)的地下水位变化幅度,对池类基础,应提供抗浮设计水位建议值; 地下水位埋深接近或高于基础设置深度时,整个场地内每一含水层应采集不少于3件水样进行 试验分析。对沿海地带和受污染的场地,应于不同地段采集具有代表性的足够件数的水样。当 场地内存在地表水时,也应同时采样; C 如在地下水水位以下设置基础或其他地下建(构)筑物,需要大开挖而涉及降水排水时,应按 需要提出含水层的渗透系数;当地基处理方案涉及地基土的排水固结时,应查明地基土的排水 条件及各排水层的渗透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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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当基础埋置深度或桩基(人工挖孔桩)深度内存在地下水位以下的粉砂、细砂或粉土层时, 应研究基槽(坑)开挖和桩基施工时产生流沙、涌土、串孔的可能性,并提出有关处理措施 的建议; e) 对高填方(挖方)场地,应预测回填(挖方)后地下水位的变化及对地基土物理力学性质的 影响: 当已有的勘察资料尚不满足评价地下水对建(构)筑物基础的影响时,应增加勘探工作,以进 行地下水的专门研究: )地下水、土对建箱材料的魔蚀性评价可按国家标准GB50021的有关规定结合地方经验执行

    5.4.1在改扩建工程中

    5.4.3应分别评价基础内外侧主要受力层的地基承载力,可采用原位测试结果和土性指标综合评价。 对难以取得基础下压密土层指标的二级、三级建(构)筑物,未出现因场地不稳定、地基变形或地基浸 水而影响正常的生产运行或其他不良情况,且地基土固结变形已稳定时,提高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可 按附录A或经验方法确定。 5.4.4若既有基础为桩基础,其利用程度应根据拟建建(构)筑物的结构特点、基础荷载及已有桩基 条件等,专门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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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动力机器基础的勘察

    5.5.1动力机器基础的勘察工作应满足如下

    a 勘探点宜结合动力机器所在装置或厂房的勘察一起布置,每个动力机器基础不少于1个勘探 点,但对平面尺寸较大或独立的动力机器基础,以及地层情况较复杂或需进行地基处理时,应 按动力机器基础的位置单独布置勘探点,勘探点的数量不应少于2个: b) 对于块体式基础,勘探孔深度不宜小于基础底面宽度的2倍;对于框架型板式基础和多台机器 在一起的联合基础,应按静荷载下的压缩层计算勘探孔的深度: 采取不扰动土试样的数量应满足测定动力参数的要求; d 当地基为基岩时,应采取岩石试样进行抗压和抗剪强度试验。 5.5.2小型动力机器基础的动力参数可根据室内试验和波速试验确定,大中型动力机器基础宜通过野外 原位块体模型振动试验来测定地基的各种刚度系数和阻尼比,测试方法和要求应符合GB/T50269的规定。

    a)总平面调整、上部结构或基础条件发生变化,原勘察工作量或勘探深度已不能满足设计要求: b) 地基基础方案改变,详细勘察提供的资料不能满足需要; ) 复杂地基条件的大直径桩基,详细勘察未查清桩位持力层情况: d)在场地或地段回填之前完成详细勘察工作,回填后,地下水条件或地基土性质发生较大变化, 对工程建设有明显影响,需要进一步勘察; e)施工期间发现异常地质情况,对工程建设有明显影响。 6.2对5.6.1条所列a)、b)两种情况,应按详细勘察要求进行补充工作,以满足变更的设计要求; 寸其他情况应针对性地开展下列勘察工作: a) 施工验槽中,可进行基坑地质素描,划分地层岩性界限,可采用钎探、轻便触探或袖珍贯入仪 检测基槽下地基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查明其均匀程度,是否存在暗浜、古井、墓穴等,提出处 理建议; b) 施工中出现边坡失稳时,应调查失稳原因、发展趋势、对建(构)筑物和邻近建(构)筑物的 影响,提出处理建议,必要时进行适量勘探、测试和监测工作; 对性质不明的填土,可按填土的有关要求进行补充勘察工作,宜采用原位测试手段; d) 对高填方下卧的软弱土,当其固结程度影响地基基础设计时,应通过钻探取样和原位测试查明 其物理力学性质的改变和固结程度,对地基的变形及对桩基的影响做出评价; e) 对因各种原因引起的地下水变化的情况,应调查分析地下水补给、径流和排泄条件的改变,并 提出相应的建议。如已有资料不足,可作适量勘察、测试工作; f 复杂地基的大直径端承桩,在施工前,宜每桩设置勘探点,以了解桩位持力层情况,确定桩端 深度,条件许可时,宜下入桩孔查验。

    本章适用于立式钢制储罐(拱顶罐、浮顶罐)、球罐、低温罐(含LNG储罐)的岩土工程基 2储罐区的勘察可从初勘阶段开始。对大型储备库区,可按5.1条的要求进行可行性研究勘多 3储罐区附属设施可按第5章的有关要求进行勘察。

    6.2.1初步勘察应进行下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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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3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适当增减勘探孔深度: a)场地或地段可能有较大面积挖方或填方时,勘探孔深度应适当调整; ) 在预定深度内遇基岩时,控制性勘探孔宜钻入强风化层5m,当强风化层不足5m时,可钻入 中风化层1m,其他勘探孔应进入强风化层不小于1m; C) 在预定深度内有厚度较大且分布稳定的坚实地层(如坚硬状态的黏性土、密实的粗砂、砾砂和 碎石土层等),控制性勘探孔应达到规定深度,一般性勘探孔的深度可适当减小;在预定深度 内遇软弱土层时,勘探孔的深度宜钻穿该软弱土层: d)对复杂场地的大型储罐或库区,有必要了解更深部地层时,可加深1个~3个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 e)勘探孔的深度除应满足上述规定外,尚应满足场地稳定性评价与抗震评价等要求。 6.2.4初步勘察采取士样和进行原位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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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6.3.5勘探孔深度(m)

    7长输管道岩土工程勘察

    规定适用于储运系统油、气输送管道的岩土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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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2长输管道岩土工程勘察包括管道线路工程、穿跨越工程、隧道工程的勘察。沿线站场勘察按石 油化工生产装置区勘察的要求进行。 7.1.3站场不应选在有开采价值的矿床区,滑坡、活动断层地区,河道、流沙、泥石流和流动性砂丘 可能堆积区,也不应选在水坝发生意外事故时有可能遭受冲毁或淹没的地区,亦不宜选在可能受洪水威 办地区,站场应避开城市规划区和铁路枢纽、重要工程和军事设施。 7.1.4勘察工作宜按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勘察与详细勘察三个阶段进行。在管道工程量较小,通过 地区岩土工程条件简单或有建筑经验的地区,勘察阶段也可以简化为可行性研究勘察与详细勘察两个阶 段,或详细勘察一个阶段。

    7.2.1可行性研究勘察阶段应通过搜集资料和重点踏勘调查, 了解线路起点和必经的拉 线路方案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的一般特征和主要工程地质问题,为编制设计任务书提 程资料。

    7.2.2可行性研究勘察阶段应搜集线路通过地区的区域地质、地形地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地震、 水文、气象和航测遥感照片等资料,在室内分析研究和地质判译工作的基础上,开展下列工作: a)了解区域性的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工程地质、水文地质、不良地质作用、道路与交通等概况, 利用天然和人工露头进行地质描述,调查了解沿线岩土类型、厚度、产状以及工程性质和水土 对钢结构的腐蚀性等,概略提供线路各路由方案通过地区的岩土工程条件: b) 对控制线路方案的越岭地段,踏勘调查地质构造、岩性、产状、水文地质和不良地质现象,推 荐线路越岭方案: 对于线路各方案的特殊地质与不良地质地段,概略了解其性质,调查和分析其发展趋势及其对 管道的危害程度; d)对控制线路方案的河流,了解地形地貌、地层岩性、构造、河床与岸坡的稳定程度等概况,收 集水文资料,提出穿跨越方案比选的建议: e)了解沿线有关大型水库的分布情况、近期及远景规划、水位、回水淹没的范围、有无诱发地震 的可能及对线路方案的影响: 了解沿线矿产及地下文物的分布概况; g)了解沿线抗震设防烈度和地震动参数: h 在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及以上地区,应通过调查、收集资料等,初步了解管道沿线7.0m深度 范围内有无砂土及粉土液化的可能性和分布地段,按附录B进行液化判别。 7.2.3初步勘察阶段,应通过搜集资料,踏勘与工程地质调查,对拟定线路的岩土工程条件做出初步 评价,并提供初步设计所需要的工程地质资料。 7.2.4初步勘察阶段,应对可行性研究勘察中所搜集的资料进行分析,并补充搜集线路通过地区的区 域地质、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抗震设防烈度及全新活动断裂、发震断裂等资料。岩土工程勘察以地质 调查为主,调查工作应在线路两侧各100m的带状范围内进行,地质构造复杂和重大的不良地质地段, 应扩大调查范围。其工作内容应包括: a)沿线地形地貌单元: b)管道埋设及下伏地层的成因、岩性特征和厚度等; c)岩层产状和风化破碎程度,对线路有影响的断裂走向、宽度以及新构造运动的特点; d)沿线的不良地质作用(如滑坡、崩塌、泥石流、岩溶、冲沟等)的范围、性质及其发展 超势; e)沿线湿陷性黄土、盐渍岩土、膨胀岩土、多年冻土、软土、风沙等特殊性岩土的分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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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取得附有线路走向的地形图和线路断面图(比例尺1:2000); 6) 取得线路中线桩的坐标及高程; c) 搜集选线、初步勘察报告和地质灾害评价报告,进行分析研究,确定重点勘察地段; d) 分析研究补充搜集的有关沿线区域地质、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资料: e) 编制详细的勘察方案。 7.2.8详细勘察阶段,当地质条件复杂时应进行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测绘条带宽度视地形、地质条 件而定,一般以线路两侧各100m为限。测绘比例尺可选用1:5001:2000。地质界线的测绘精度,在 图上的误差不应超过3mm。测绘和调查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a 地形地貌的形态特征、分布情况、成因类型、岩层产状和节理裂隙的发育充填情况,以及与地 形坡向的相对关系,分析其对边坡稳定性的影响程度; 6) 各类岩层的性质、年代、产状、分布和厚度;土的颗粒组成、湿度、密度、有机质含量和结构 特征,并对岩土的可开挖性及回填管沟的适宜性进行评价; c) 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并着重查明有无砂土及粉土地震液化的可能性及其分布范围,可按附 录B进行地震液化判别: d) 调查影响管道建设和运营安全的滑坡、崩塌、岩溶、泥石流、沼泽、黄土湿陷及冲沟、活动沙 丘及岸边冲刷等的分布和发育程度; e 查明沿线的地质构造,对于线路通过的断裂,应查清其走向、产状、断距、破碎带的宽度及充 填胶结情况,着重调查有无全新活动断裂。 f) 进一步查明对管道有影响的人工洞穴、地下采空区、挖填方、抽排水和水库修筑等。 .2.9 详细勘察的工作量布置和工作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详细勘察的勘探点间距可按表7.2.9确定;每一个地貌单元不宜少于3个勘探点; b) 勘探孔深度应达到管沟底面以下1m。当无法取得管底埋深资料时,平原地区宜为3m;地形 起伏较大的山区宜为4m;特殊性岩土应适当加深;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不应小于5m; C 地下水在丰水期的水位埋深小于管道埋设深度的线路地段,宜取地下水水样,在管道经过沟塘、 河、溪等地表水体的线路地段宜采取地表水样,做水质简分析,以判定环境水对钢管道的腐蚀 性,判定方法按附录C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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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7.2.9勘探点间距(m)

    3.1管道穿越工程的争

    b) 调查河床、漫滩及两岸出露的地层、构造、岩土性质和不良地质等工程地质条件: C) 穿越位置应选择在河道、河床、岸坡相对稳定的河段。下列河段宜避开: 1)河道弯曲、经常改道的河段; 2) 河床冲淤变幅大的河段; 3) 岸坡区岩土松软、不良地质现象发育且对穿越工程稳定性有直接危害或潜在威胁的河段; 4)靠近活动断裂的河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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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对于非开挖穿越方式,勘探点应在中线两侧15m~20m处各布置1条勘探线,两条勘探线上 的勘探点交错布置: c 勘探点投影到管道中线上的间距宜为30m~100m,对地基复杂程度等级为一级(复杂)的应 取小值,三级(简单)的应取大值;在管道穿越暗埋的河、湖、沟、坑地段和可能产生流沙和 地震液化的地段,勘探孔应适当予以加密,小型穿越工程勘察工作可在确定的穿越断面的两端 各布置1个勘探点,对于河面较宽或地质条件复杂的小型河流,宜在河床内增布1个~2个勘 探点; d 当采取长距离顶管及盾构等方案需要设置沉井时,应在沉井处布置勘探点3个~4个,勘探点 沿圆形竖井的周边轮廓线或矩形竖井的角点布置; e) 当需要查明穿越地段地下有无异常埋置物(如管线、电缆、混凝土构筑物、古城遗址等),宜 采用适宜的工程物探方法。 12 详细勘察阶段的勘探孔深度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a) 对沟埋敷设方式,宜钻至河床最大冲刷深度以下3m~5m。无冲刷深度资料时,应视河床地质 条件而定。对于粉细砂、粉土及黏性土河床,勘探深度为10m~15m;对于中、粗、砾砂河床, 勘探深度为8m~12m;对于卵(砾)石河床,勘探深度为6m~8m;对于基岩,应钻穿强风 化层,无强风化层时,勘探深度为5m。当强风化层很厚时,最大深度以10m为限。以上勘探 深度均自河床底面算起。 b 当采取顶管方式时,勘探孔深度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无设计要求时,勘探孔深度应为设计穿 越深度以下3m5m。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适当增加勘探孔深度: 1)穿越河道时,勘探孔深度宜钻至河床最大冲刷深度以下4m~6m,并应满足设计穿越深度 以下3m~5m的要求; 2) 设计穿越深度存在松软土层或未经固结的回填土时,勘探孔深度应适当增加: 3) 设计穿越深度存在流沙、潜蚀、管涌或地震液化地层时,应钻穿该层; 4) 场地施工需进行降水时,勘探孔深度应钻至设计穿越深度以下5m~10m: 5) 场地存在承压含水层时,勘探孔深度应适当增加,以测量其水压。 当采取盾构方式时,勘探孔深度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无设计要求时,勘探孔深度应为设计穿 越深度以下5m~15m;在预定深度内遇中风化、微风化基岩或软弱土层时,勘探孔深度可适 当调整。 d) 当采取定向钻穿越方式时,勘探孔深度为设计穿越深度以下3m~5m。 工作井勘探孔深度不应小于两倍工作井深度。 f) 岸坡区地面高差较大,且岸坡为第四系松散堆积物时,位于高处的勘探孔孔底标高应低于相邻 的低处勘探孔地面标高2m。 g 勘探孔深度应满足场地和地基地震效应分析评价的要求。 13详细勘察阶段取岩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孔数量,对大中型穿越工程,一般占勘探孔总 为1/2~2/3;小型穿越一般只进行地层野外分层描述,不取土试样分析试验。 14取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的竖向间距,应根据地层结构、地基土的均匀性和设计要求确定,每 要土层的试样或原位测试数据不应少于6件(组)。 15大中型穿越工程试验项目可根据穿越方式和岩土类别按表7.3.15确定。 16对于地质条件复杂或采用盾构等方式施工,而详勘成果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应针对性进行 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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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层土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和变形计算参数; d) 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6度时,应提供场地土类型、建筑场地类别,划分对抗震有利、一般、 不利或危险的地段; 当跨越地段的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7度时,应按GB50011的规定,对地基土地震液化可 能性进行分析评价; 查明对管墩及锚固墩场地有影响的不良地质的性质特征、分布情况、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并 提出整治方案和措施:

    7.5.1可行性研究勘察阶段

    垂直岩层走向或大角度相交:

    隧道应选择在地下水影响小及不含有害气体、不含有用矿体和放射性元素的地层通过 d 隧道宜避开断层破碎带。当必须穿过时,隧道走向宜与断层破碎带垂直或大角度相交: e) 隧道洞身应避开滑坡和错落体等不良地质作用地段; f 隧道洞口应选择在坡体稳定、覆盖层薄、无不良地质作用之处,宜早进洞、晚出洞; g) 对于地质构造复杂、岩体破碎、堆积物厚的傍山偏压隧道,宜往里靠; h)隧道通过岩溶地区,宜选择在岩溶和地下水不发育的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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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5.2初步勘察阶段应通过工程地质测绘、物探、钻探、取样及试验等勘测工作,初步查明隧道的地 形地貌、地层结构和地质构造等条件,初步查明隧道进出口的环境地质条件,对隧道工程岩土工程条件 提供初步评价,为方案比选和施工方案优选提供依据。 7.5.3初步勘穿阶段工程地质测绘应初步查明隧道的下列问题

    7.5.5详细勘察阶段

    作,查明隧道的地形、地

    各段洞身掘进方法及程序、支护及衬砌类型或整治工程提供依据。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a)查明隧道通过地段的地形、地貌、地层、岩性、构造。岩质隧道应着重查明岩层层理、片理、 节理等软弱结构面的产状及组合形式,断层、褶皱的性质、产状,破碎带宽度及破碎程度; 当隧道通过含放射性元素、有害气体的地层、膨胀性岩土、高应力区及可能对隧道造成的偏压 等地段时,应查明其范围并预测地层膨胀、高应力、偏压等对洞体的影响,对有害气体或放射 性物质危害程度做出评价; c)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和特殊地质条件对隧道的影响,特别是对洞口位置边坡、仰坡的影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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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措施和建议; d) 调查隧道附近井、泉的分布,查明含水层的位置和厚度。分析隧道地区的水文地质条件,判明 地下水的类型、水质及补给来源;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隧道,应进行压水或抽水试验,分析预 测隧道开挖后洞体分段涌水量;并充分估计隧道开挖引起地表塌陷及地表水漏失的问题,提出 相应的工程措施建议; e 在隧道洞口需要接长明洞的地段,应查明明洞基底的工程地质条件; f 综合分析岩性、构造、地下水等资料,以及工程地质测绘、勘探、测试成果,分段确定隧道围 岩分级。隧道围岩分级按附录D执行。 5.6详细勘察阶段测绘、勘探和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采用浅层地震剖面法或其他有效方法查明隐伏断裂、构造破碎带,查明基岩埋深、划分风化带; b 隧道洞身勘探点宜布置于低洼处及工程物探查明的破碎带、岩溶等不良地质作用及其他不明异 常地段;当地质需要或勘探点难以就位时,可根据现场条件布置倾斜钻孔;勘探点宜布设于隧 道两侧6m~8m处,对岩溶地区和水下隧道勘探点应布设于隧道两侧15m~20m处,宜按左 右交错布置;陆上隧道及水下隧道位于陆上段勘探点的间距宜为200m400m;水下隧道位于 水下段勘探点的间距宜为50m~200m;洞口勘探点宜布置在洞口以上30m~50m范围的山体, 并能揭露到洞顶以上20m~30m地层;钻探、试验完毕应回填封孔; c) 勘探点深度应超过隧道底板不少于6m8m,水下隧道勘探孔深度应超过隧道底板不少于 10m,遇溶洞、暗河或其他不良地质作用时应适当加深; d 隧道底板以上10m20m至勘探深度内每一地层应取样进行试验,岩土试验项目见附录E;对 膨胀性岩土应加做矿物成分分析及膨胀试验;有地下水时应采取地下水样;当存在有害气体时 应测试有害气体成分、含量;当地温异常时应进行地温测定; e 岩质隧道底板以上10m~20m至勘探深度内应进行弹性波测试,判定岩体完整性;应进行原 位测试确定岩体强度、岩体弹性模量及地应力等物理力学指标; f)土质隧道宜将钻探和原位测试相结合,测试隧道底板以上10m~20m至勘探深度内土体的物 理力学性质: g) 综合利用工程地质钻探孔进行水文地质观测,必要时布设专门的水文地质勘探孔和观测孔进行 水文地质工作,求取各项水文地质参数。 5.7 当岩土工程条件复杂时应进行施工勘察。

    8地下水封石洞油(气)库岩土工程勘察

    8.1.1本章适用于地下水封石油、液化烃等储库的岩土工程勘察。地上工程部分可以按照相关规范进 行勘察。 8.1.2地下水封石洞油(气)库岩土工程勘察宜分为选址勘察(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勘察(可行 性研究阶段)、详细勘察(基础设计阶段)、施工勘察(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阶段)四个阶段。 8.1.3各勘察阶段工作量应根据库址区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地质工作研究程度、工程规模和勘察阶段 等来确定。 8.1.4地下水封石洞油(气)库勘察应采用地质调查与测绘、工程物探、工程钻探、水文地质试验、 综合测井等多种勘探测试手段综合进行。 8.1.5为查明场地覆盖层厚度与可能存在的不良地质构造情况装饰装修标准规范范本,应在场地布置适量工程物探工作。各 种物探方法的应用选择参见附录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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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场地地形地貌条件与场地地质构造情况,宜在场地内布置适量倾斜钻孔。 8.1.7 工程钻探除满足JGJ/T87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钻探宜采用双层岩芯管钻头钻进,完整岩层岩芯采取率不低于90%,破碎岩层岩芯采取率不 低于70%。 b) 对于垂直钻孔,每50m应测量一次垂直度,每100m的允许偏差为2°,对于倾斜钻孔每25m 应测量一次倾斜角和方位角,钻孔倾角和方位角每100m的允许偏差分别为土3°和土2°。 钻孔直径应满足水文地质试验、综合测井等孔内测试的要求。 8.1.8水文地质试验方法应根据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和勘察目标确定,常用的试验方法包括钻孔压水试 验、钻孔微水试验、钻孔抽水试验及水位恢复试验、注水试验等。试验测试精度应满足各类水文地质条 件和勘察精度要求。 10对日宝的处宝做

    3.2.1选址勘察的主要任务是选择符合水封石洞油(气)库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要求的库址,初步选 定的库址范围不宜小于拟建洞库占地面积的4倍,为编制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供依据

    a)地质构造简单,避开现代构造应力场中构造应力集中的地区 b) 抗震设防烈度在8度或8度以下,并避开发震断裂部位; ) 围岩岩质坚硬,岩体完整性和稳定性良好; d)具有相对稳定的地下水位。

    b)含过量有害气体与放射性元素的岩体分布区域; c)岩石矿物成分和地下水对储存介质有严重影响的区域。 8.2.4选址勘察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收集资料与室内研究、现场地质踏勘确定库址比选方案、在重点 库址比选方案范围内投入必要的勘察工作量,根据勘察结果择优推荐库址。 8.2.5收集资料与室内研究的内容如下: a)详细研究选址任务书或勘察任务书,明确选址范围、水封石洞油(气)库性质、规模、储存介 质种类及有关工艺要求等; 6 收集选址区范围内地形图、区域地质报告及附图、区域水文地质报告及附图、区域地震资料、 区域气象资料、临近场地的相关工程建设或矿山资料等; c)研究已有资料,综合分析预选几处库址。 8.2.6通过区域资料的分析和现场踏勘,调查库址周围的区域性断裂及其活动性,地表水和地下水的 赋存等情况,对区域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下水及构造稳定性进行研究,并调查岩层中有害气体或 放射性元素的赋存情况。 8.2.7在拟选区域及其周边进行工程地质测绘,测绘范围以能涵盖对拟选区域有影响的地层与地质构 造为准煤炭标准,测绘比例尺可选用1:5000~1:10000。 8.2.8工程地质测绘在现场调绘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查研究主体岩石内存在的岩脉、夹层或其他小型岩 体的岩性、规模、形态及产状。在岩石条件符合要求的条件下,应重点突出构造地质勘察。地质图中地 质界线、断裂、节理密集带均应在地质图上标明,并进行区域性节理的调查研究。 8.2.9工程地质观测点应充分利用天然和已有的人工露头;当露头较少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布置一定 数量的探坑或探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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