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41T263-2022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差异化评价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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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BJ41T263-2022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差异化评价标准

    6待建场地扬尘污染防治评价指标

    6.1.1待建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必须编制方案且手续齐全、备案及时。 6.1.2待建场地施工现场周边必须设置围挡,安装喷淋设施、车辆冲 洗设备、扬尘监测系统,配备降尘设备。 6.1.3重污染天气时,待建场地扬尘污染防治的管控措施应符合本标 准第4.1.4条的规定。

    圾消纳场扬尘污染防治评价指机

    成区道路扬尘污染防治评价指标

    精装修标准规范范本准》CJJ27的规定

    8.2.6人工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工作业按照“先人行道、再慢车道、后快车道”的程序开 展清扫,执行每天“两清扫、随时收集、全天保洁”的工作制度。 2人工作业顺风清扫,及时收堆 35级及以上大风天气时,人工作业应以捡拾保洁为主,并停 止清扫作业。 8.2.7机械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械作业应制度完善、方案具体、安全运行。 2机械作业应充分考虑交通状况,昼间应安排机械保洁作业和洒 水作业,夜间应安排机械清扫作业和冲洗作业,机械清洗作业应根 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安排。 3机械作业应按照车辆操作说明进行操作。 4机械作业应避开交通高峰时段。 5机械作业时速和频次应符合河南省地方标准《城市房屋建筑 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DBJ41/T174的规 定。 6城区道路清扫、清洗作业,一般应降至刷苗四分之一处接触 地面为合适,并应定期检查主刷子落地高度。 8.2.8清扫保洁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道路无积尘、泥沙、浮土。 2道路无漏洗痕迹、无积水。 8.2.9城区道路扬尘污染防治评价实施“以克论净”,机械作业后城 市主干道路面积尘不得超过10g/m,次干道和城乡结合部道路路面 积尘不得超过15g/m2

    8.2.7机械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8.2.8清扫保洁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9.1.1扬尘污染防治差异化评价等级分为A级、B级、C级、D级、E 级。 9.1.2首次评价、阶段性评价时,应进行控制项和评分项考核。其中 根据本次动态评价中涉及的评分项进行考核。 9.1.4综合评价时,应在首次评价、阶段性评价、动态评价的基础上 进行加分项考核,按照附录J进行并以评价得分作为综合评价的依 据。

    9.3.1首次评价、阶段性评价时,控制项应全部满足,不满足时应 票否决,直接评定为E级。 9.3.2首次评价、阶段性评价得分,可按下式进行计算:

    式中:J一一首次评价或阶段性评价得分; Fs一一实际发生项条目实得分之和; F,一一实际发生项条目应得分之和。 浏览公开 9.3.3综合评价得分应为首次评价和各阶段性评价得分、各动态评价 得分的平均值与项目加分项得分之和,可按下式进行计算:

    Z = Js +E+ED, i+F. XI+n + nd

    1控制项措施到位,全部符合考评指标要求,进入评分流程;措施不到位,不得 入评分流程。 2各检查项目累计扣减分数超过该项应得分数时,该检查项目实得分数计0分。

    1控制项措施到位,全部符合考评指标要求,进入评分流程;措施不到位,不衍 入评分流程。 2各检查项目累计扣减分数超过该项应得分数时,该检查项目实得分数计0分。

    控制项措施到位,全部符合考评指标要求,进入评分流程;措施不到位,不得 入评分流程。 各检查项目累计扣减分数超过该项应得分数时,该检查项目实得分数计0分。

    施工区与办公区、生活区分区不明确,未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扣3 分。 由于工序交接或车辆碾压原因造成防尘覆盖物掀开或破损等情况, 未及时进行恢复,每有一处扣0.5分。 施工 确需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未采取封闭、降尘措施,每有一处 现场 扣2分。 15 管理 木材、石材等易产生扬尘的加工作业,未在封闭的加工棚内加工或 未采取湿法作业等降尘措施,每有一处扣1分。 易起尘材料的运输未采取覆盖、包装防尘措施或未采用密闭化车 辆,每有一辆扣1分。 施工现场工程车辆、运输车辆排放不达标,每有一辆扣1分。 钻孔灌注桩、地下连续墙、盾构施工时,未设置相应的泥浆池或泥 浆外溢,每有一处扣1分。 外运泥浆时未采用全密闭式运输车,每辆不符合扣0.5分。 土石方施工时,作业面可暂不覆盖,遇到干燥易起尘的情况时, 车站 采用湿法作业等降尘措施,每有一处扣1分。 主体 对于空置或已完成的场地未按要求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大面积未 和隧 覆盖扣5分,覆盖不严密扣2分,未及时恢复的扣1分, 20 道区 喷射混凝土作业时,未采用湿喷作业法,或采取其他降尘措施的, 间工 每有一处扣1分。 程 盾构注浆用拌制浆液、地下连续墙施工时拌制泥浆未设置封闭式搅 拌棚,每有一处扣1分。 现场进行截桩和破碎等易产生扬尘的施工时,未采取喷雾湿润等防 尘措施,每有一处扣1份。 进行剔凿、打磨、开槽、切割、钻孔作业时,未采取湿法作业,每 装饰 装修 砌筑、抹灰作业时未及时清扫落地灰,每有一处扣0.5分。 及其 岩棉、玻璃棉等材料现场切割加工时,未在封闭的空间内进行或未 10 他工 配备粉尘回收装置,每有一处扣0.5分。 程 涂料施工采用喷涂工艺时,未采取有效遮挡措施,每有一处扣0.5 评价等级 合计得分

    1控制项措施到位,全部符合考评指标要求,进入评分流程;措施不到位,不 入评分流程。 各检查项目累计扣减分数超过该项应得分数时,该检查项目实得分数计0分,

    F待建场地扬尘污染防治评分

    注:1控制项措施到位,全部符合考评指标要求,进入评分流程;措施不到位,不得进 入评分流程。 2各检查项目累计扣减分数超过该项应得分数时,该检查项目实得分数计0分。

    表J扬尘污染防治差异化综合评价表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一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河南省住房和 41

    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

    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 路扬尘污染防治差异化评价标准父

    3.0.5扬尘污染防治强调过程控

    4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评价指标

    建设工程指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

    如下: 1房屋建筑。基础工程包括桩基作业、基坑支护与降水、室内防 水等;主体工程包括钢筋加工与绑扎、模板支架与脚手架搭设、混凝 土浇筑、砌体工程、钢/木结构安装、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起重 吊装、建筑机械设备安拆等;装饰装修工程包括室内地面、抹灰、门 窗等装饰作业;安装工程包括室内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智 能工程、通风与空调、电梯安装等。 2市政道路。包括道路基层水稳摊铺、沥青和混凝土面层施工、 人行道路砖湿铺、挡土墙砌筑及混凝土浇筑、附属构筑物包括路缘石、 雨水管道安装及检查井施工等。 3给排水管道。包括给排水管道铺设、顶管施工等。 4桥梁工程。包括桩基作业、有关模板钢筋混凝土作业、预应力 工程、起重吊装、建筑机械设备安拆、桥面工程(防水、铺装作业)、 附属工程(排水、防护护栏、伸缩装置及电气安装)等。 5地铁工程。包括桩基作业、基坑支护与降水、钢筋工程、模板 脚手架工程、混凝土浇筑、砌体工程、起重吊装、建筑机械设备安拆、 盾构施工、地下装饰装修工程、地下安装工程等。 6管廊(隧道)立程。包括桩基作业、模板支架工程、钢筋工程、 混凝土工程、预制装配式工程、预应力工程、暗挖工程、砌体工程、 附属工程(水、电、通、消防、智能)和装饰工程等。 7绿化工程。包括园林植物栽植工程(乔灌木、地被植物栽植, 草坪铺植),预混料园路基层面层施工,非切割类园路铺装、石材景 石安装,小品安装,成品构筑物安装,苗木运输,照明和喷灌安装 苗木移植

    4.2.1本条中工程项目在开工前或因扬尘污染问题责令停工复工前, 应按规定履行扬尘治理开复工验收手续,是根据《河南省建设工程扬

    尘治理开复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豫环攻坚办(2018)68号)的规 定制定。 扬尘污染防治档案资料包括: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书、管理制度、 专项方案、应急响应预案、技术交底、教育培训、检查整改记录、费 用使用台账、车辆冲洗、监测数据记录等。 4.2.2围挡应以彩钢板、砌体等硬质材料为主。围挡施工除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 JGJ/T188的规定。 4.2.3施工场区的道路硬化处理的手段和方式较多,根据绿色施工的 要求,推荐采用装配式、定型周转构件铺设,节约能源、降低成本 同时满足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施工现场非主要道路为避免硬化后反复拆卸、拆除而引起扬尘, 在工程实践中,对次要道路或临时性道路采用砖、焦渣、碎石等材料 铺装,也具有较好的抑尘作用。 主要道路是指使用时间在3个月以上,需要通行大型车辆的道路; 次要道路是指使用时间在3个月以上,需要通行小型车辆或人行的道 路;临时性道路是指使用时间在3个月以下相对固定的,主要用于通 行车辆的道路。公不Y 施工场区内裸露场地及土方堆场,特别是较为长期裸露的场地和 存放的土方应选用绿化等环保防尘措施,尽量减少防尘覆盖物的使用 量,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当采用覆盖措施时,除了使用遮阳网、密目 安全网和土工布外,在保证防尘效果的前提下,可以选用其他安全 环保的覆盖材料。 4.2.4自动冲洗设施是指采用自动感应装置的车辆冲洗设施。特殊情 况下是指对于施工场地特别狭小或狭长,如管线工程,或工期特别短 的抢修、抢建工程和其他现场不便安装自动冲洗设施的场所,或因施 工需要监时拆除白动冲洗设施期间

    4.2.4自动冲洗设施是指采用自动感应装置的车辆冲洗设施

    况下是指对于施工场地特别狭小或狭长,如管线工程,或工期特另 的抢修、抢建工程和其他现场不便安装自动冲洗设施的场所,或国 工需要临时拆除自动冲洗设施期间

    4.3房屋建筑工程评分项

    4.3.1土石方开挖施工时,需考虑天气因素和土壤含水情况实施洒水、 喷雾等降尘措施,方便施工作业。当天施工完毕后,对于表面湿润不 起尘的作业面,可暂不覆盖。对于空置或已完成的场地应按照本标准 第4.2.3条的规定采取相关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4.4市政道路、桥梁及管网工程评分项 4.4.1渐进式分段作业是指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时,为控制扬尘 污染的时间、面积,减少对交通的影响,提出的一种积极措施,即按 “开挖段,铺设一段,修复一段,交付一段,推进一段”的要求进 行的流水作业,

    4.3.1土石方开挖施工时,需考虑天气因素和土壤含水情况实施洒水、 喷雾等降尘措施,方便施工作业。当天施工完毕后,对于表面湿润不 起尘的作业面,可暂不覆盖。对于空置或已完成的场地应按照本标准 第4.2.3条的规定采取相关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4.4.1渐进式分段作业是指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时,为控制扬尘 污染的时间、面积,减少对交通的影响,提出的一种积极措施,即按 “开挖~段,铺设一段,修复一段,交付一段,推进一段”的要求进 行的流水作业

    4.5轨道交通工程评分项

    4.5.5封闭式搅拌棚宜采用含围护结构的钢结构搭设,搭设前应有完 善的施工方案和图纸

    4.6园林绿化工程评分项

    5拆除工程扬尘污染防治评价指标

    6待建场地扬尘污染防治评价指标

    待建场地是指已取得施工许可,暂未开工的施工工地 6.2评分项 6.2.6待建场地需要采取绿化防尘措施时,由于植被生长需要一定的 时间,因此在绿化工程实施期间应采取洒水、覆盖等降尘措施。在大 风等天气应避免进行容易扬尘的土地平整、换土和原土过筛等工作

    市政工程标准规范范本8城区道路扬尘污染防治评价指标

    8.2.7第2款参照《河南省城市道路环卫机械化作业规程(试行)》 (豫建城(2017)52号),“4.1.4城市道路环卫机械化作业应充分 考虑道路交通状况,白天宜安排机械化保洁作业和酒水作业,夜间宜 安排机械化清扫作业和冲洗作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间是指 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 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需要(如考虑时差、作 息习惯差异等)而对昼间、夜间的划分另有规定的,应按其规定执行

    9.1.2项自在首次评价、阶段性评价时应按照本标准要求对控制项、 评分项进行逐项全面考核,并分别记录考核结果。其中评分项中实际 发生的项目按照附录A~附录H中扣分标准和应得分值进行打分,当 扣分累计分值超过该小项的应得分值时,该小项计0分。评分项中项 目未发生的项目,其应得分数和实得分数均计0分。 9.1.3动态评价是在阶段性评价期间进行的,可以结合自动化监测设 备监测结果、人工抽查结果等进行评价。动态评价是不定时进行的, 因此不必进行所有项目的考核,只对监测结果和抽查结果涉及的项目 进行考核,并在上一次阶段性或首次评价得分的基础上进行调整。由 于标准采用的是得分率方法,因此在调整对应项目得分后,应按照本 9.1.4为鼓励在扬尘污染防治方面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 设备,提高扬尘污染防治效果,降低费用投入,对于在施工过程中采 用先进扬尘污染防治技术或者在扬尘污染防治方面取得荣誉成果的 项目,在综合评价中根据情况予以加分。 9.2加分项 9.2.1本条根据目前实际情况制定了加分项,各地也可根据扬尘污染 防治技术的发展和地方情况,制定相应的加分项考核指标。 9.2.2为了保证基本的扬尘污染防治效果,加分项总得分不应太高。

    9.2.1本条根据目前实际情况制定了加分项,各地也可根据扬尘污染 防治技术的发展和地方情况,制定相应的加分项考核指标。 9.2.2为了保证基本的扬尘污染防治效果广播电视影视标准,加分项总得分不应太高。

    9.3.1控制项是扬尘污染防治中必须达到的要求,应全部满足,当控 制项未达到要求时,等级直接评定为E级。 9.3.2首次评价、阶段性评价得分应根据该阶段评分项得分率进行计 算得出。在计算时应注意,在该阶段未发生或者已经完结的项目不应

    计入。 9.3.3考虑到扬尘污染防治过程控制的需要,综合评价得分应充分考 虑阶段性评价结果和历次动态评价结果。因此,采用首次评价和各阶 段性评价得分、各动态评价得分的平均值作为基础分值,并考虑加分 项分值作为综合评价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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