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4171-2021 近零能耗建筑检测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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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B32/T 4171-2021  近零能耗建筑检测技术标准

    a)建筑物室内平均温度、相对湿度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当设计文件无具体要求时,应符 行标准的规定 b)当检测结果符合本条第1款的规定时,应判定为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5. 3. 1. 检测条件

    a)新风量的检测应在新风系统或全空气空调系统调试完成后进行,检测前供暖空调通风系统应 正常运行不少于1h且所有风口处于正常开启状态。 b 新风量检测宜采用风速仪进行检测。 c)检测仪器性能应符合表4.3.1的要求,

    表4.3.1检测仪器性能要求

    医院标准规范范本5. 3. 2. 检测数量

    5. 3. 2. 检测数量

    按新风系统总数量抽检不少于20%,不同风量的新风系统不应少于1个系统 5.3.3.检测方法 a) 新风量检测应按《绿色建筑室内环境检测技术标准》DGJ32/TJ194的规定执行。 b) 当检测区域为独立新风口时,检测该区域的所有新风口风量,该区域新风量为所有新风口风 量之和。 C) 当检测区域采用全空气空调系统时,应检测该区域所有送风口风量,同时检测覆盖该区域全 空气空调系统的总风量和新风量,并计算新风量和总风量比值。检测区域新风量应按下式计 算:

    代中:L一一检测区域新风量(m"/h); L:一一检测区域第i个送风口风量(m/h);

    5. 3. 4. 合格判定

    5.4. 1. 检测条件

    表5.4.1二氧化碳检测仪器性能要求

    5. 4. 2. 检测数量

    a 居住建筑应根据不同体形系数、不同楼层、不同朝向等因素抽检有代表性的用户进行检测。 抽检数量不应少于用户总数的10%且不少于3户,并至少包括底层、中间层和顶层各1户, 每户不少于2个房间。每种户型至少抽检一套。 b 公共建筑对典型场所进行随机抽样测量,同类场所测量的数量不应少于10%,且不应少于1 个房间。 4.3. 检测方法 a)室内二氧化碳浓度检测宜按《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2部分:化学污染物》GB/T18204.2 规定的不分光红外线气体分析法执行。 b)不分光红外线气体分析仪的启动和校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启动和零点校准:仪器接通电源后,稳定30min~60min,将高纯氮气或空气经干燥管和 烧碱石棉过滤管后,进行零点校准。 2)终点校准:用二氧化碳标准气(如0.50%)连接在仪器进样口,进行终点刻度校准。 3)零点与终点校准重复2~3次,使仪器处在正常工作状态。

    5.4.4. 合格判定

    a)室内二氧化碳浓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文件无具体要求时,不应大于1000ppm。 b)当检测结果符合本条第1款的规定时,应判定为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5.5室内PM2.5浓度

    5.5室内PM2.5浓度

    a)PM2.5检测应在室内空气处理设备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且采样时不得有人员等进入室内干 扰。 b) 采样前关闭门窗12h,采样时门窗保持关闭状态。设置空调的房间,空调应正常运转。 c)室内PM2.5检测期间应同时对室外PM2.5进行检测,记录室外PM2.5的变化情况, d)检测仪器性能应符合表 5.5.1 的要求。

    表5.5.1PM2.5检测仪器性能要求

    e PM2.5检测仪器除具有有效期内检定证书外,在所使用的浓度范围内,应与《环境空气PM10 和PM2.5的测定重量法》HJ618规定的重量法进行比对,相对误差不应超过±10%。可吸入颗 粒物PM2.5浓度值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预粒物PM2.5的质量浓/受(mg/m): K。一一质量浓度转换系数[mg/(m3cPM)或无量纲]; P一一通过滤膜采样称重法测得的质量浓度值(mg/m); Ro一一光散射式粉尘仪测量值(CPM); B一一光散射式粉尘仪基底值(CPM)。 应小士90% 平均风速应小王1m/

    5. 5. 2检测数量

    每个建筑单体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房间,抽检量不少于房间总数的5%,且不少于3间。当房间 于3间时,应全数检测

    1)室内面积不足50m的设置1个测点,50m~200m的设置2个测点,200m以上的设置3~5 个测点。 2)室内1个测点的设置在中央,2个测点的设置在室内对角线三等分的2个等分点上,3个 测点的设置在室内对角线四等分的3个等分点上,4个测点的设置在两个对角线三等分的 等分点上,5个测点的按梅花布点。 3)测点距离地面高度1m~1.5m,距离墙壁不小于0.5m。 4)测点应避开通风口,通风道等。 5)在被检测建筑物室外距离地面1.0m~1.5m,且周围无遮挡物处,同时测量室外PM2.5。

    1)开启光散射式粉尘仪,按要求对粉尘仪进行期间核查和使用前的光学系统自校准,根据环 境状况设定仪器采样时间与量程,等仪器稳定后,开始采样。 2)每个检测点重复测定5次,并取平均值。 3)同一房间内各检测点逐点进行测量。检测时间应根据PM2.5浓度、仪器灵敏度、仪器测定 范围确定。 4)房间内PM2.5浓度值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C一一房间PM2.5的质量浓度(mg/m); C.一一房间第j个测点PM2.5的质量浓度(mg/m);

    n一一房间的测量点数。

    a)室内PM2.5日平均浓度应符合 设计文件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现行标准的规定。

    a)室内噪声应采用A声级作为评价量。室内允许噪声级应为关闭窗户状态下昼间和夜间时段的 标准值。 6 医院建筑中应开窗使用的房间,开窗时室内允许噪声级的标准值宜与关窗状态下室内允许噪声 级的标准值相同。 c)室内噪声级的检测应在昼间、夜间两个不同时段内,各选择较不利的时间进行。昼间和夜间时 段所对应的时间分别为:昼间,6:00~22:00时;夜间,22:00~6:00时。 d)室内噪声检测应在宗内末端设备正常运行工况下 以及背景噪声在末端空调关闭后

    5. 6. 2检测条件

    a)检测室内背景噪声时,室内应无人(检测人员除外),并在门窗关闭的情况下进行。 b)室内噪声应选取离噪声源较近的建筑体、离噪声源较近的房间进行检测。 c)检测仪器性能应符合表5.6.2的要求:

    表5.6.2检测仪器性能要求

    d)检测前使用声校准器对声级计进行校准。

    a)每个建筑单体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房间, 抽检量不少于房间总数的5%,且不少于3间 不同建筑类型的主要功能房间不得少于1间。 C) 当房间总数少于3间时,应全数检测。 5. 6. 4 检测方法

    1)对于面积小于30m的房间,在被测房间内选取1个测点,测点应位于房间中央; 2)对于面积大于等于30m、小于100m的房间,选取3个测点,测点均匀分布在房间长方 向的中心线上;房间平面为正方形时,测点应均匀分布在与窗面积最大的墙面平行的中心 线上; 3)对于面积大于等于100m的房间,可根据具体情况,优先选取能代表该区域室内噪声水平 的测点及测点数量; 4)对于间歇性非稳态噪声的检测,测点数可为1个,测点应设在房间中央 b)测点布置 1)距地面的高度应为1.2m~1.6m。 2)测点距房间内各反射面距离应不小于1.0m。 3)各测点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1.5m。 4)测点距房间内噪声源的距离应不小于1.5m。 稳态噪声测量,应在各测点处检测5s~10s的等效[连续A计权]声级,每个测点检测3次。 声级随时间变化较复杂的持续的非稳态噪声,应在各测点处检测10min的等效[连续A计权] 声级。 间歇性非稳态噪声,应检测噪声源密集发声时20min的等效[连续A计权]声级 在进行室内噪声级检测时,若主观判断噪声中含有调声(可听纯音或窄带噪声),应在检测等 效[连续A计权]声级的同时检测等效[连续A计权]声级所对应的线性1/3倍频带频谱,并应按 本标准对检测值进行修正。

    数据处理应符合下列规负

    1)室内平均声压级应按下式计算

    室内平均声压级应按下式计算:

    L,一一室内n个不同测点的声压级,L从到Ln[dB(A)]。 对不同特性噪声的检测值,应按本规范表4.6.4的规定进行修正。

    表5.6.4因噪声特性的不同对噪声检测值的修正值

    建筑室内噪声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无设计要求时,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b)当检测结果符合本条第1款时,应判定为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5.7室内照度值和照明功率密度

    a)在现场进行室内照度值和照明功率密度检测时,室内照明灯具正常时间开启不少于15min。 b 宜在额定电压下进行室内照度值检测,同时应检测电源电压;若实测电压偏差超过相关标准规 定的范围,应对测量结果做相应的修正。 c)检测仪器性能应符合表5.7.1的要求。

    表5.7.1检测仪器性能要求

    5. 7. 2检测数量

    a)每个建筑单体应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房间,抽检数量不少于房间总数的1%,且不少于1间。 b)不同类型的房间或场所应至少抽检1间。 5.7.3室内照度值检测方法及数据处理 a)建筑室内照明照度测量测点的间距一般在0.5m~10m间选择。

    2)中心点法的平均照度应按下式计算:

    2)四角布点法的平均照度应按下式计算:

    (ZE。+2ZE.+4ZE) 4MN

    5.7.4照明功率密度值检测方法

    单期明具谢八切率的测里 功能满足要求的单相功率计。 2)照明系统的输入功率的测量,采用量程适宜、功能满足要求的三相功率计;也可采用单相

    功率计分别测量,再用分别测量数值计算出总的数值,作为照明系统电气参数数据。 输入功率检测应按《三相异步电动机试验方法》GB/T1032规定方法执行。 b)数据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功率计分别测量, 作为照明系统电气参数数据。电机 输入功率检测应按《三相异步电动机试验方法》GB/T1032规定方法执行。

    b)数据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P= S 式中:p一一照明功率密度(kW/m); P一一实测照明输入功率(kW); S一一被检测区域面积(m)。 7.5 合格判定 室内照度值不应低于设计值的90%。 b) 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大于设计值。 C 当检测结果符合本条第1款和第2款的规定时,应判定为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a)室内照度值不应低于设计值的90% b)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大于设计值。 c)当检测结果符合本条第1款和第2款的规定时,应判定为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

    a 围护结构内表面温度与室内温度温差检测应在采暖空调系统正常运行后进行,并应与室内温 度同步检测。 检测时间宜选在最冷月和最热月,且应避开气温剧烈变化的天气。 c)检测仪器性能应符合表5.8.1的要求。

    表5.8.1检测仪器性能要求

    a)每个建筑单体应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房间,抽检量不少于房间总数的5%,且不少于3间;当房 间总数少于3间时,应全数检测。 每个部位不应少于2处,每处不应少于4个测点。 5.8.3 检测方法 非透明部位测点应选在围护结构的屋顶、外墙等易出现热桥部位,具体位置可采用红外热像 仪确定,透明部位测点应选在外窗或幕墙中间部位。 b 内表面温度传感器连同不少于0.1m长引线应与受检表面紧密接触,传感器表面的辐射系数应 与受检表面基本相同。 C 室内温度检测时,当受检建筑房间使用面积大于或等于30m时,应设置2个测点。测点应设 于室内活动区域,且距地面或楼面0.7~1.8m范围内有代表性的位置;温度传感器不应受到太 阳辐射或室内热源的直接影响。 d 检测持续时间不少于96h,检测数据记录时间间隔不宜超过30min。 e)非透明围护结构内表面温度与室内温度差、透明围护结构内表面温度差应按下式计算:

    a)每个建筑单体应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房间,抽检量不少于房间总数的5%,且不少于3间; 间总数少于3间时,应全数检测。 b)每个部位不应少于2处,每处不应少于4个测点

    无设计要求时,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当检测结果符合本条第1款时,应判定为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6.1.1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检测包括围护结构主体部位传热系数、外围护结构热工缺陷、热(冷)桥部 位内表面温度、外围护结构内表面最高温度检测。 6.1.2外围护结构热工缺陷检测应包括外表面热工缺陷检测、内表面热工缺陷检测。 6.1.3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检测时,内表面温度测点应选在热桥部位温度最低处,具体位置可采用红 外热像仪确定。

    6.2主体部位传热系数

    非透光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检测可采用热流计法或热箱法。 当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宜采用同条件试样法: 1)外保温材料层热阻不小于1.2mK/W。 2)轻质墙体和屋面。 3)自保温隔热砌筑墙体。 当透明幕墙和采光顶的构造外表面无金属构件暴露时,其传热系数可采用现场热流计法进行 检测,当不能采用现场热流计法进行检测时,可采用同条件试样进行检测。 热流计法不宜用于非均质材料自保温和基墙非均质的外保温墙体。 热流和温度应采用自动检测仪检测,数据存储方式应适用于计算机分析,温度测量不确定度 不应大于0.5℃

    6. 2. 2检测数量

    采用热流法检测传热系数检测数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1)非透光围护结构的主体部位传热系数:每个单位工程的外墙至少抽查3处,每处一个检查 点;当一个单位工程外墙有2种以上节能保温做法时,每种节能做法的外墙应抽查不少于 3处。 2)透光围护结构主体部位传热系数:每个单位工程的透光围护结构至少抽查3处,每处一个 检查点。 采用同条件试样法传热系数检测数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1)检测数量应以单体建筑物为单位随机抽取确定。 2)每种保温材料不应少于2组。 3)每种外围护结构构造做法不应少于2组,且应包括典型热桥部位,

    6. 2. 3检测方法

    围护结构主体部位的热阻当采用算术平均法进行数据分析时,应按下式计算,并应使用全 据(24h的整数倍)进行计算:

    K =1/(R, +R+R,)

    K =1/(R, +R+R)

    1)同条件试样法传热系检测应在外围护结构保温施工时同步进行。同条件试样所对应的保温 施工部位应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与检测单位共同商定。 2)施工现场进行同条件试样的保温材料(包括砌体的砌块)、厚度尺寸等应与工程一致。保温 浆料应同条件制作并养护试样。 3)轻质外围护结构可在现场抽取材料、构件,在实验室组装制作试样;自保温隔热砌体墙可 在现场抽取砌块、砂浆,在实验室砌筑试样,并养护干燥。试样构造尺寸应与实物一致。 4)外围护结构热阻检测应按《绝热稳态传热性质的测定标定和防护热箱法》GB/T13475执 行;保温材料导热系数检测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防 护热板法》GB/T10294或《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热流计法》GB/T10295进 行。其他材料可直接采用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给出的有关参 数。

    5)传热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给出的方法计算,也可采 用传热学计算软件计算。

    受检部位传热系数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当设计文件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现行标准的规定。 当检测结果符合本条第1款的规定时,应判定为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a) 外围护结构热工缺陷应采用红外热像仪进行检测。 b 室外检测时,选择无雨,有云天气或晚上,以排除日光的影响,应在低风速的环境下进行。 当室外风速大于5m/s时,不宜进行检测;室内检测时,应关掉空调等辐射源。 C 检测期间建筑室内外平均空气温差宜大于5℃,与开始检测时的空气温度相比,室外空气温度 每小时变化不宜超过5℃,室内空气温度每小时变化不宜超过+2℃。 d 建筑物外围护结构热工缺陷宜先从室外开始,进行普测,当发现异常点时对其内外表面进行 检测。 e) 检测开始前至少12h内受检的外表面不应受到太阳直接照射,受检的内表面不应受到灯光的 直接照射。 f)室外空气相对湿度不应大于75%,空气中粉尘含量不应异常。 检测仪器性能应符合表63.1的要求火力发电厂标准规范范本

    表6.3.1检测仪器性能要求

    受检表面同一个部位的红外热像图不应少于2张。当拍摄的红外热像图中,主体区域过小时, 拍摄1张以上(含1张)主体部位红外热像图

    a)围护结构热工缺陷检测应包括外表面热工缺陷检测、内表面热工缺陷检测。 b 检测前宜采用表面式温度计在受检表面上测出参照温度,调整红外热像仪的发射率,使红外 热像仪的测定结果等于该参照温度;宜在与目标距离相等的不同方位扫描同一个部位,并评 估临近物体对受检外围护结构表面造成的影响;必要时可采取遮挡措施或关闭室内辐射源, 或在合适的时间段进行检测。 c) 应用图说明受检部位的红外热像图在建筑中的位置,并应附上可见光照片。红外热像图上应 标明参照温度的位置,并应随红外热像图一起提供参照温度的数据。 d 受检外表面的热工缺陷应采用相对面积(中)评价,受检内表面的热工缺陷应采用能耗增加比 (B)评价,应分别根据下列公式计算:

    地质灾害标准规范范本ZA2. TTAx β= 1100% TT 或面积的比值:

    a 建筑外围护结构热工缺陷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当设计文件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现行标准 的规定。 b)当检测结果符合本条第1款的规定时,应判定为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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