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T3413-2021:地下自防护混凝土结构耐久性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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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oefficient(RCM)

    通过测定混凝土中氯离子渗透深度,计算得到氯离子迁移系数来反映混凝土抗氯离子渗 透性能的试验方法。简称为RCM法

    ZJM0标准规范范本2.1.19防腐蚀附加措施additionalprotectivemeasures

    在改善混凝主密实性,增加保护层厚度和利用防排水措施等常规手段的基础上,为进 步提高混凝土结构耐久性所采用的补充措施。

    C一混凝土强度等级; C一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Ca一引气混凝土强度等级; Dc一用外加电场加速离子迁移的标准试验方法测得的氯离子迁移系数; DF一混凝土抗冻耐久性指数 Cs一电通量: E一经历冻融循环之前混凝土的初始动弹性模量: E一经历冻融循环后混凝土的动弹性模量;

    C一混凝土强度等级; C一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Ca一引气混凝土强度等级; Dacv一用外加电场加速离子迁移的标准试验方法测得的氯离子迁移系数; DF一混凝土抗冻耐久性指数; Cs一电通量: E一经历冻融循环之前混凝土的初始动弹性模量: E一经历冻融循环后混凝土的动弹性模量;

    3.1.1地下自防护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的设计与施工,应符合节能资源、保护环境的原则。 3.1.2地下自防护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的设计与施工,应综合考虑工程地质、水文地质、 各种环境类别和环境作用等级、上部结构、使用功能、施工技术条件及使用年限等因素,合 理选择材料、优化设计,精心施工。 3.1.3本规程的耐久性规定,是使地下自防护混凝土结构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并具有规定保 证率的最低要求,设计中可根据工程特点、当地环境条件和实践经验以及具体施工条件等适 当提高。 3.1.4地下自防护混凝土材料的强度等级、水胶比和原材料组成以及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 应根据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结构所处的环境类别和环境作用等级进行设计,同时满足承载 能力和耐久性的要求。 3.1.5地下自防护混凝土结构的底部、覆土顶板及外墙,当所用材料的类型及其性能指标, 设计、施工与质量验收均符合本规程规定时,可不做混凝土构件表面的防水层、防腐涂层、 砂浆或砌砖防护层等附加措施;但是当地下室、筱型基础等地下自防护混凝土结构的长度超 过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规定的伸缩缝最大间距且不设外防水层 时,应进行间接作用效应分析,编制防裂设计专篇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门论证。

    3.1.1地下自防护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的设计与施工,应符合节能资源、保护环境的原则。 3.1.2地下自防护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的设计与施工,应综合考虑工程地质、水文地质、 各种环境类别和环境作用等级、上部结构、使用功能、施工技术条件及使用年限等因素,合 理选择材料、优化设计,精心施工。 3.1.3本规程的耐久性规定,是使地下自防护混凝土结构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并具有规定保 证率的最低要求,设计中可根据工程特点、当地环境条件和实践经验以及具体施工条件等适 当提高。

    应根据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结构所处的环境类别和环境作用等级进行设计,同时满足承载 能力和耐久性的要求。

    3.1.5地下自防护混凝土结构的底部、覆土顶板及外墙,当所用材料的类型及其性能指标 设计、施工与质量验收均符合本规程规定时,可不做混凝土构件表面的防水层、防腐涂层 砂浆或砌砖防护层等附加措施;但是当地下室、筱型基础等地下自防护混凝土结构的长度超 过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规定的伸缩缝最大间距且不设外防水层 时,应进行间接作用效应分析,编制防裂设计专篇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门论证

    表3.2.1环境类别

    3.3.1钢筋混凝土结构的环境作用等级和腐蚀等级按表3.3.1的规定确定。

    3.3环境作用等级和腐蚀等级

    3.3环境作用等级和腐蚀等级

    表3.3.1环境作用等级和腐蚀等级

    4.1.1地下自防护混凝土结构所用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程及现行国家或行业产品标 准的规定,其技术性能应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使用。 4.1.2地下自防护混凝土结构应采用节能、节材、利废的材料,不得使用对人体产生危害、 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材料,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4.2非膨胀混凝土外加剂

    4.2.1非膨胀混凝主外加剂的类型按适用的环境类别分为A型、B型、C型、D型四类,见 表4.2.1

    表4.2.1非膨胀混凝土外加剂的类别

    4.2.2非膨胀混凝土外加剂的匀质性指标应符合表4.2.2的要求

    4.2.2非膨胀混凝土外加剂的匀质性指标应符合表4.2.2的要求

    表4.2.2匀质性指标

    注:含水率W为生产厂控制值。

    :含水率W为生产厂控制值

    表4.2.3受检混凝土性能指标性能指标检验项目试验方法A型B型C型D型3d100100100100抗压强度比,%,7d110110110110GB 807628d100100100100收缩率比(28d),%,≤110110110110抗渗等级,≥P12P12P12P12GB/T 50082300次快速冻融循环DF,%,≥808585GB/T 50082氯离子渗透系数比,%,8585GB/T 31296腐蚀电量比,%,≤/5050GB/T 31296钢筋盐水浸烘环境中钢筋腐蚀面积百锈蚀55JGJ 192分比,%,≤硫酸盐侵蚀系数比,%,≥115GB/T 31296注:1抗渗等级和300次快速冻融循环检验项目应采用基准水泥,水泥用量为330kg/m,砂率为36%~40%,期落度控制在80mm土10mm,非膨胀混凝土外加剂的掺量应按生产厂家指定掺量。2钢筋锈蚀检验项目中两种试验方法任选一种,如有争议时以腐蚀电量比为准。4.3混凝土原材料4.3.1水泥应符合下列规定:1宜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规定的水泥;2配制大体积混凝土时,宜选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硅酸盐水泥》GB/T200规定的水泥;当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宜掺加适量的掺合料,掺合料的种类、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3当骨料具有碱活性时,水泥中的碱含量应小于0.6%;4水泥的比表面积不宜大于350m/kg。4.3.2掺合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掺合料可采用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粉和其他掺合料,可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掺合料混合使用,掺合料的种类和掺量通过试验确定;2粉煤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的规定,不宜低于I级,氧化钙含量不应大于10%;冻融环境下用于引气混凝土的粉煤灰,其烧失量不应大于5%;17

    3粒化高炉矿渣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 粉》GB/T18046的规定; 4其他掺合料应符合相关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并满足混凝土性能要求。 4.3.3骨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粗、细骨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 的规定;海砂应经净化处理并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海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JGJ206的要 求; 2租骨料宜采用质地坚硬洁净的碎石或卵石,应满足级配和粒形的要求,石子宜采用 单粒级两级配或三级配,分级投料;级配后的骨料松堆空隙率不应大于43%;含泥量不应 大于1.0%,泥块含量不应大于0.5%;坚固性检验的质量损失不应大于8%;粗骨料最大公称 粒径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标准》GB/T50746中表B.3.1的规定; 3细骨料宜采用级配良好、质地坚硬的天然砂或机制砂;砂中的含泥量不应大于3.0%, 泥块含量不应大于1.0%;坚固性检验的质量损失不应大于8%;细度模数不宜小于2.6,宜 选用II区砂。 124加金

    4.3.4其他外加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减水剂、泵送剂、引气剂、缓凝剂、早强剂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 GB8076、膨胀剂应符合《混凝土膨胀剂》GB/T23439、防冻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 土防冻剂》JC/T475等标准的有关规定; 2外加剂的应用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的有 关规定外,外加剂使用前应做适应性试验,并根据工程需要和施工要求,通过试验确定外加 剂的品种和掺量; 3外加剂中的氯离子含量和碱含量应满足混凝土设计要求。 4.3.5混凝土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有关规定,包括混凝 土的拌合用水和养护用水。未经处理的海水严禁用于钢筋混凝土。

    4.4.1自防护混凝土拌合物的性能应满足下列规定:

    1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应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

    2根据结构类型、结构部位和施工方式进行落度控制指标的选择,混凝土拌合物

    应在满足施工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采用较小的落度;拌合物落度经时损失不宜大于 20mm/h; 3混凝土拌合物应具有良好的和易性,并不得离析、泌水; 4混凝土拌合物凝结时间应满足施工要求和混凝土性能要求。自防护混凝土的初凝 时间不宜少于10h,高温季节(气温28℃以上)时,不宜少于14h,冬期施工时不宜退于7h; 5设计使用年限50年以上的钢筋混凝土构件,其混凝土拌合物中水溶性氯离子含量 在各种环境下均不应超过0.08%。 4.4.2自防护混凝土拌合物试验方法按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 准》GB/T50080的有关规定进行;混凝土拌合物中水溶性氯离子总含量按现行行业标准《混 凝土中氯离子含量检测技术规程》JGJ/T322的规定进行。 4.4.3自防护混凝土的力学性能应满足设计和施工的要求。自防护混凝土最低强度等级应 满足本规程的规定,且应符合各结构部位设计强度的要求。 4.4.4混凝土强度等级应根据28d或设计规定龄期的立方体抗压强度,混凝土力学性能试 验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物理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的规定执行, 混凝土抗压强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的有关规定进 行检验评定,并应合格。 4.4.5自防护混凝土的长期性能和耐久性应满足各类环境类别和环境作用等级的设计要求 使用年限为100年和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且设计使用年限50年的地下自防护混凝土结构, 针对具体的环境类别和环境作用等级分别规定抗冻耐久性指数、抗氯离子侵入性指标(氯 离子迁移系数或电通量)、抗硫酸盐侵蚀性能等具体量化的耐久性指标。 4.4.6自防护混凝土的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长期 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2的有关规定,混凝主耐久性应按现行行业标准 《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JGJ/T193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评定,并应合格。 4.4.7自防护混凝土中三氧化硫最大含量不应超过胶凝材料总量的4%。 142拍湿主量股21/m

    4.4.5自防护混凝土的长期性

    使用年限为100年和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且设计使用年限50年的地下自防护混凝土结构, 应针对具体的环境类别和环境作用等级分别规定抗冻耐久性指数、抗氯离子侵入性指标(氯 离子迁移系数或电通量)、抗硫酸盐侵蚀性能等具体量化的耐久性指标。 4.4.6自防护混凝土的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长期 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2的有关规定,混凝土耐久性应按现行行业标准 《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JGJ/T193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评定,并应合格。 4.4.7自防护混凝土中三氧化硫最大含量不应超过胶凝材料总量的4%。 4.4.8自防护混凝土的含碱量不应超过3kg/m

    4.4.8自防护混凝土的含碱量不应超过3kg/m

    4.5.1受力钢筋宜采用HRB400和HRB500热轧钢筋,箍筋和分布钢筋可采用HRB400和 HRB335热轧钢筋。

    4.5.2同一构件中的受力普通钢筋,宜使用同牌号的钢筋。

    4.5.2同一构件中的受力普通钢筋, 宜使用同牌号的钢筋。

    穿墙管、套管、爬梯、埋件、锚固件和连接件宜选用耐腐蚀材料,当采用金属材料时, 应做好防锈防腐处理。

    5.1.1地下自防护混凝土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 统一标准》GB50153的规定,且不得低于上部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 5.1.2地下自防护混凝主结构的耐久性应根据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结构所处的环境类别 环境作用等级进行设计。当混凝土结构和构件受到多种环境类别共同作用时,应分别针对每 种环境类别进行耐久性设计。 5.1.3地下自防护混凝土结构设计应采用有利于减轻环境影响的结构形式、布置和构造, 5.1.4不同环境作用下钢筋主筋、箍筋和分布筋,其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满足钢筋防锈、 耐火以及与混凝土之间粘结力传递的要求,且混凝土保护层厚度设计值不得小于钢筋的公称 直径。 5.1.5根据耐久性要求,在荷载作用下不同环境作用等级的地下自防护混凝土构件的表面 裂缝最大宽度计算值不应超过表5.1.5的限值。对裂缝宽度无特殊外观要求时,当保护层设 计厚度超过30mm时,可将厚度取为30mm计算裂缝的最大宽度,

    期荷载作用下钢筋混凝土构件裂缝控制等级及最大裂维

    5.1.6地下室底板、顶板和外墙以及筱形或箱型基础等要求自防水的混凝土构件,其横向 弯曲的表面裂缝计算宽度不应超过0.20mm。 5.1.7可能遭受碰撞的自防护混凝土结构,应设置防止出现碰撞的预警设施和避免碰撞损 伤的防护措施。 5.1.8对结构耐久性的薄弱部位以及施工缝、结构缝(伸缩缝、沉降缝、抗震缝)、后浇 带、穿墙管线、预理件等特殊部位应避开局部环境作用不利的部位,当不能避开时,应采取 加强防护措施。

    5.1.9后浇带、膨胀加强带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和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后浇带、膨胀加强 带应采用填充用膨胀混凝土浇筑。 5.1.10暴露在混凝土结构构件外的紧固件、连接件等金属部件,表面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水 运工程结构防腐蚀施工规范》JTS/T209的规定采取防腐措施,当环境类别为I、IV时,其 防腐范围应为从伸入混凝土内100mm处起至露出混凝土外的所有表面,并宜采用掺加非膨胀 混凝土外加剂的水泥砂浆或混凝土包裹或抹面。 5.1.11应在耐久性设计中提出结构使用过程中定期检测的要求,第一次检测宜在结构竣工 使用后5年内进行。并根据检测结果,对结构的耐久性能进行评估,以后根据实际情况,定 期进行检测。

    运工程结构防腐蚀施工规范》JTS/T209的规定采取防腐措施,当环境类别为II、IV时,其 防腐范围应为从伸入混凝土内100mm处起至露出混凝土外的所有表面,并宜采用掺加非膨胀 混凝土外加剂的水泥砂浆或混凝土包裹或抹面。 5.1.11应在耐久性设计中提出结构使用过程中定期检测的要求,第一次检测宜在结构竣工 使用后5年内进行。并根据检测结果,对结构的耐久性能进行评估,以后根据实际情况,定 期进行检测。 5.1.12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和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且设计使用年限50年以及环境作用 等级为E级的地下自防护混凝土结构应在设计阶段做出全寿命周期内监测的详细规划,并在 现场设置专供监测或试验取样的构件,以监测自防护混凝土耐久性的效果。 5.1.13地下自防护混凝土结构设计除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 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 计标准》GB/T50476和现行辽宁省地方标准《建筑地基基础技术规范》DB21/T907的规定。

    等级为E级的地下自防护混凝主结构应在设计阶段做出全寿命周期内监测的详 现场设置专供监测或试验取样的构件,以监测自防护混凝土耐久性的效果,

    5.1.14自防护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

    1设计使用年限、环境类别及其作用等级; 2结构所用材料类型及其性能指标要求; 3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4混凝土裂缝控制要求; 5防水、排水等构造措施,薄弱部位和特殊部位处理要求; 6施工养护制度及拆模时间: 7施工质量验收要求; 8结构使用阶段的维护,修理与检测要求。

    5.2.2一般环境对配筋混凝土结构的环境作用等级应按表5.2.2的规定确定。

    表5.2.2一般环境的作用等级

    注:1环境条件系指混凝土表面的局部环境

    2配筋混凝土墙、板构件的一侧表面接触室内干燥空气、另一侧表面接触水或湿润土体时,接触空 AA

    5.2.3一般环境下,自防护混凝土应采用A型非膨胀外加剂等原材料配制。 5.2.4一般环境中的配筋混凝土结构构件,其普通钢筋的保护层最小厚度与相应的混凝土 强度等级、最大水胶比应符合表5.2.4的规定。

    狂: 护层最小厚度可降为15mm,但最大水胶比不应大于0.55; 2当胶凝材料中粉煤灰和矿渣等矿物合料掺量小于20%时,混凝土水胶比按本规程表5.2.4规定低 于0.45的,可适当增加; 3位于地下水位以下的结构构件,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35:

    层最小厚度可降为15mm,但最大水胶比不应大于0.55; 2当胶凝材料中粉煤灰和矿渣等矿物合料掺量小于20%时,混凝土水胶比按本规程表5.2.4规定低 0.45的,可适当增加; 3位于地下水位以下的结构构件,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35

    5.2.5当地下自防护混凝土结构构件同时承受其他环境作用时,应按环境作用等级较 有关要求进行耐久性设计

    有关要求进行耐久性设计

    5.3.1冻融环境下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设计,应控制混凝土遭受长期冻融循环作用引起的 损

    环境对混凝土结构的环境作用等级应按表5.3.3

    表5.3.2冻融环境的作用等级

    5.4.1氯化物环境下配筋混凝 应控制氯离子引起的钢筋锈蚀。

    5.4.1氯化物环境下配筋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设计,应控制氯离子引起的钢筋

    5.4.1氯化物环境下配筋混凝土 久性设计,应控制氯离子引起的钢筋锈蚀, 5.4.2氯化物环境对配筋混凝土结构构件的环境作用等级宜根据调查确定,当无相应的调 查资料时,可按表5.4.2确定。

    表5.4.2氯化物环境作用等级

    注:1海洋和近海地区接触海水氯化物的配筋混凝土结构构件,应按海洋氯化物环境进行耐久性设计;接 触除冰盐或盐雾的构件,内陆地区接触含有氯盐的地下水土中的构件和频繁接触含氯盐消毒剂的构件,应 按除冰盐等其他氯化物环境进行耐久性设计; 2近海或海洋环境的土中区指海底以下或近海的陆区地下,其地下水中的盐类成分与海水相近; 3一侧接触海水土体、另一侧接触空气的海底隧道配筋混凝土结构构件,其环境作用等级不宜低于II E; 4海水入海口附近水域的含盐量应根据实测确定,当含盐量明显低于海水时,其环境作用等级可根据 具体情况低于表5.4.2的规定; 5水中氯离子浓度的划分为:较低:100mg/L~500mg/L;较高:500mg/L~5000mg/L;高:大于5000mg/L

    D 土中氯离子浓度的划分为:较低:150mg/kg~750mg/kg;较高:750mg/kg~7500mg/kg;高:大于 500mg/kg

    5.4.3氯化物环境下,自防护混凝土应采用C型非膨胀混凝土外加剂和矿物掺合料等原材 料配制。不宜使用抗硫酸盐水泥。 5.4.4氯化物环境中的配筋混凝土结构构件,其普通钢筋的保护层最小厚度与相应的混凝 土强度等级、最大水胶比应符合表5.4.4的规定

    4.4氯化物环境中混凝土材料与钢筋的保护层最小厚度

    5.4.5氯化物环境下混凝土耐久性控制指标

    注:1电通量评定方法是以通过混凝土试件的电通量为指标确定混凝土抗氯离子渗透性能,不适用于掺 有亚硝酸盐和钢纤维等良导电材料的混凝土抗氯离子渗透试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 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2规定的电通量法进行检验; 2对于以硅酸盐水泥为主要胶凝材料的混凝土测试龄期一般为28d,对于大掺量矿物混合料(混凝 土中水泥混合材和矿物掺合料之和超过胶凝材料用量的50%)的混凝土,采用56d的测试值进行评价。

    5.5.1化学腐蚀环境下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设计,应控制混凝土遭受化学腐蚀性物质长期 侵蚀引起的损伤。

    5.5.1化学腐蚀环境下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设计, 应控制混凝土遭受化学腐蚀性物质长期 侵蚀引起的损伤。 5.5.2水、土中化学腐蚀环境下,水、土中的硫酸盐和酸类物质对混凝土结构构件的环境 作用等级可按表5.5.2确定,

    5.5.2水、土中化学腐蚀环境下,水、土中的硫酸盐和酸类物质对混凝土结构构件的环境 作用等级可按表5.5.2确定,

    5.2水、土中硫酸盐作用等

    5.5.3化学腐蚀环境下的自防护混凝土其原材料组成应根据环境类别和作用等级确定,地 下自防护混凝土应采用D型非膨胀混凝土外加剂和矿物掺合料等原材料配制,不宜单独使用 挂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作为胶凝材料;不应使用高钙粉煤灰,水泥和矿物掺合料不得 加入石灰石粉。 5.5.4化学腐蚀环境中的配筋混凝主结构构件,其普通钢筋的保护层最小厚度与相应的混 凝土强度等级、最大水胶比应符合表5.5.4的规定。

    .4化学腐蚀环境中混凝土材料与钢筋的保护层最小厚压

    注:化学腐蚀环境中的素混凝土结构构件,其混凝土的最低强度等级和最大水胶比应与配筋混凝土结构构 生相同

    5.5.5化学腐蚀环境中的混凝土构件,其混凝土28d龄期的抗硫酸盐等级,应符合表5.5.5 要求

    表5.5.5混凝土的抗硫酸盐等级

    注:抗硫酸盐等级应以混凝土抗压

    6.1.2自防护混凝土配合比应由有资质的预拌混凝土公司、检测机构及试验室进行设 经试验确定。 6.1.3自防护混凝土的生产、计量和检验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并应 检定、校准。 6.1.4自防护混凝土原材料进厂后应按种类、批次分别储存与堆放,进入施工现场的 护混凝土及其他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应对所用原材料的主要技术指标进行 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1.6施工前应根据环境类别、环境作用等级并结合工程实际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 术方案和质量控制措施,按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6.1.7施工过程中发现混凝土结构缺陷时,对严重缺陷施工单位应制定专项修整方案,结 构修整后重新检查验收。 6.1.8地下自防护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必须遵守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定。

    6.2.1自防护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 的有关规定。 6.2.2自防护混凝土配合比应满足混凝土施工性能,强度以及其他力学性能和耐久性能应 件合设计西

    3对于有预防混凝土碱骨料反应设计要求的工程,宜采用矿物掺和料;单掺的矿物掺

    6.2.3对于有预防混凝土碱骨料反应设计要求的工程,宜采用矿物掺和料:单

    不应小于10%,火山灰质材料不应小于30%,并应降低水泥和矿物掺和料中的含碱量和粉 煤灰中的氧化钙含量。胶凝材料的其他技术要求可按现行国家标准《预防混凝土碱骨料反应 技术规范》GB/T50733的规定执行。 6.2.4填充用膨胀混凝土(后浇带、膨胀加强带)可采用膨胀剂,也可采用膨胀剂与非膨 胀混凝土外加剂复合使用,掺量应经试验确定。 6.2.5混凝土配合比应经试配、调整并进行相关耐久性试验验证后确定。 6.2.6对首次使用或使用间隔时间超过三个月的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

    6.2.6对首次使用或使用间隔时间超过三个月的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

    6.3.1自防护混凝土应由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提供,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 GB/T14902的规定,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 6.3.2自防护混凝土生产施工之前,应制订完整的技术方案,并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原 材料进场后应按种类、批次分别储存与堆放,并对所用原材料的主要技术指标进行复验,经 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6.3.3自防护混凝土的各种原材料必须采用专用计量器具进行称量,计量装置应定期检定: 每一工作班开始前,应对计量设备进行零点校核。 6.3.4自防护混凝土配料应按照配合比对原材料用量准确计量,每盘混凝土各组成材料的 计量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3.4的规定

    表6.3.4每盘各组成材料的计量允许偏差

    6.3.5对骨料含水率的检测,每一工作班不应少于一次。当遇雨或含水率有显著变化时, 应增加含水率检测次数,并及时调整拌合水和骨料的用量。 6.3.6使用液态外加剂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使溶液浓度均匀一致,冬期施工时应有保温以 及加热措施,以防止产生沉淀

    6.3.7使用粉体外加剂时应延长搅拌时间,宜采用自动计量方式,当采用人工计量添加方 式时,应有视频监控措施。 6.3.8开盘搅拌时,试验室人员应向搅拌站操作人员提供由专职技术负责人签字认可的混 凝土施工配合比通知单,搅拌站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更改施工配合比;当需要调整施工配合比 时,应由试验室技术负责人决定,并应作签字记录。 6.3.9搅拌应保证预拌混凝土拌合物质量均匀,同一盘混凝土的搅拌匀质性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每一工作班对搅拌时间至少应抽检二次。 6.3.10自防护混凝土落度检测每100m不应小于1次,且每一工作班不应少于二次检测 同时还应观察混凝土拌合物的和易性,不应有泌水、离析分层现象出现

    6.4.1采用搅拌运输车运送混凝土,在运输过程中混凝主拌合物应保持均匀性,不应产生 分层、离析现象,并应控制混凝土拌合物性能满足施工要求。 6.4.2混凝土运输车上应设明显标识,标明该车混凝土强度等级及特殊要求。 6.4.3混凝土运输车接料前,应将运输车筒内残余混凝土及积水排净。 6.4.4运输频率应保证混凝土施工的连续性,运输过程中其搅拌筒应一直保持转动,严禁 向简内加水。 6.4.5混凝土拌合物从搅拌机卸出至施工现场接收的时间间隔不宜超过1.5h,当需要延长 混凝土的保塑时间时,应在订货合同中事先约定。 6.4.6自防护混凝土出厂时,应持有混凝土公司的发货单。发货单上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满足施工要求时,可采用在混凝土拌合物中掺入适量高效减水剂并快档旋转搅拌罐的措施, 减水剂掺量应有经试验确定的预案,严禁直接加水;当出现离析时,必须返回站内调整。

    6.4.9当上述检验合格后,尚需进行混凝土强度的检验;强度检验试件的留置,对于同 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规定执行。留直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 6.4.10当根据需要检验混凝土拌合物氯离子含量、含气量以及其他抗渗、抗冻融、抗氯离 子侵入指标等质量指标时,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6.4.11预拌混凝土交货检验均应在交货地点由施工单位具有相应资格的技术人员和供货 单位的相关人员共同进行,并应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监理人员见证取样送检

    6.5.1自防护混凝土拌合物的泵送应连续进行,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泵送施工 技术规程》JGI/T10的规定

    6.5.2混凝土浇筑前应完成下列准备工作:

    隐蔽工程验收和技术复核; 2模板及支架或基桩成孔已完成,并验收合格; 3与混凝土接触的模板面涂刷隔离剂,但不应沾污钢筋; 4应清除模板内或垫层上的杂物,表面干燥的地基、垫层、模板上应洒水湿润,洒水 后不得留有积水。 6.5.3施工单位应根据混凝土发货单验证混凝土品种和使用部位,正确浇筑到规定的部位, 严防错运和错用

    6.5.4混凝土浇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应连续浇筑,应有效控制混凝土的均匀性、密实性和整体性,浇筑间断时间 不得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 2混凝土浇筑应按先远后近,同一区域应先浇筑竖向结构构件后浇筑水平结构构件 也下防渗结构应先外后里的浇筑顺序进行浇筑; 3底板混凝土当分层浇筑、分层振捣时,上层混凝土应在下层混凝土初凝之前浇筑。 4当浇筑部位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同时(如梁板与柱头),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低强度 等级混凝土不进入高强度等级混凝土区域; 5混凝土拌合物入模温度不应超过35℃,且不应低于5℃。

    6.5.5自防护混凝土浇筑后的振捣应符合下列要

    1浇筑后的混凝土应振捣密实,可采用插入式振捣、表面振动等方法,不得漏振 振和过振:

    2采用振动棒变换插入点时,应垂直于混凝土表面并快插慢拔均匀振捣,振捣时间宜 为10s30s; 3振捣掺加引气剂混凝土时应使用振动频率不大于6000次/min的中低频振棒,并 空制时间避免过振; 4采用表面振捣器振捣混凝土的移动间距,应使振捣器的平板覆盖已振实部分的边缘; 5振捣过程中,不得踩踏、挪动钢筋和预理件,如发现偏差,应及时校正; 6特殊部位的混凝土应采取加强振捣措施; 7大体积混凝土浇筑振捣时,应在混凝土初凝前进行二次振捣。 6.5.6水平结构混凝土表面在终凝前对浇筑面进行多次抹压处理,抹压时应采用木抹,且 表面不宜压光。 6.5.7浇筑大体积混凝土时,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标准》GB50496的 要求。 6.5.8混凝土浇筑应不留或少留施工缝,后浇带、膨胀加强带应采用填充用膨胀混凝土浇 筑,其设置和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6.6.1自防护混凝土浇筑后应及时进行保湿养护, 保湿养护可采用洒水、覆盖等方式。施 工养护方案应根据现场条件、环境条件、结构构件特点、技术要求、施工操作等因素确定。 662白防护湿涵土美拍时间应链合下列机定,

    6.6.2自防护混凝土养护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采用硅酸盐或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配制的混凝土,采用浇水和潮 显覆盖的养护时间不得少于7d; 2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的混凝土、大掺量掺合料混凝土、抗渗混凝土、强度等级C60 以上的混凝主、后浇带、膨胀加强带,采用浇水和潮湿覆盖的养护时间不得少于14d: 3地下室底层和上部结构首层柱、墙混凝土带模养护时间,不宜少于3d;带模养护结 束后可采用酒水养护方式继续养护。地下室底层墙中、柱带模养护时间不宜少于3d;拆模 后继续养护时间不宜少于14d; 4对于大体积混凝土和大面积板面混凝土,表面抹压后应覆盖保湿养护;混凝土硬化 后,宜采用蓄水养护或覆盖养护,养护时间不应少于14d。

    6.6.2自防护混凝土养护时间应符合下列

    镀锌电焊网标准6.6.2自防护混凝土养护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6.6.3混凝土养护期间应注意采取保温措施,养护期间混凝土的芯部与表层、表层与环境 之间的温差不宜超过20℃;大体积混凝土施工前应制定严格的养护方案,控制混凝土内外 温差满足设计要求。 6.6.4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养护条件应与实体结构部位养护条件相同,并应妥善保管, 6.6.5混凝土强度达到1.2MPa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 6.6.6后浇带、膨胀加强带部位及其外贴式止水带应予以保护,严防杂物落入和损伤外贴 式止水带。 6.6.7冻融环境下混凝土构件在施工养护结束至初次受冻的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并避免与 水接触,否则应采取技术措施。 6.6.8在氯化物环境、化学腐蚀环境下施工时,严禁施工用水与建筑场地原土接触,并应 避免雨水、废水从场地流入施工基坑。 6.6.9在氯化物环境、化学腐蚀环境下尽可能推迟现浇混凝土与腐蚀物质直接接触的时间 而且混凝土浇筑14d内不应受到地下水、含盐水或化学腐蚀物液体直接冲刷。 6.6.10氯化物环境、化学腐蚀环境作用下的混凝土构件拆模后,表面不得留有螺栓、拉杆、 铁钉等金属件:因设计要求设置的金属预埋件,裸露部分必须进行防腐处理。

    5.7.1雨期施工期间,应采取防雨防护措施。小雨、中雨天气不宜进行混凝主露天浇筑, 且不应进行大面积的作业的混凝土露天浇筑;大雨、暴雨天气不应进行混凝土露天浇筑。 6.7.2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d稳定低于5℃,或当日最低气温低于0℃时,地下自防折 昆凝土工程施工应采取冬期施工技术措施,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 IGJ104和现行辽宁省地方标准《建筑工程冬期施工技术规程》DB21/T1692的有关规定

    7.1.1地下自防护混凝土结构的质量验收除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规范》GB50204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非膨胀混凝土外加剂应正确选择类型并且技术指标符合本规程的要求; 2自防护混凝土的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3检验批的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必须通过合格验收。 7.1.2地下自防护混凝土结构的工程资料必须经过核查,达到完整、可靠,

    自防护比规上使用前感加 对应的各项技术指标要求。 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类型、同一批次且连续进场的非膨胀混凝土外加剂 200吨为一批次,每批次抽样不少于一次。不足200吨时也按一个检验批计。每一检验批外 加剂取样量不应少于20公斤。 检验方式:检查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检报告。 7.2.2地下自防护混凝土结构使用的其他原材料应具有出厂合格证和进场检验合格报告 并符合本规程第4章中相应材料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材料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7.2.3自防护混凝土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的有关规定 根据混凝土强度等级、耐久性和工作性等要求进行配合比设计。 检验方法:检查配合比设计资料。 7.2.4混凝土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偏差应符合本规程6.3.4的规定,各种衡器应定期校验 每次使用前应进行零点校核,保持计量准确。

    自防护混凝土使用的非膨 对应的各项技术指标要求。 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类型、同一批次且连续进场的非膨胀混凝土外加剂 200吨为一批次,每批次抽样不少于一次。不足200吨时也按一个检验批计。每一检验批外 加剂取样量不应少于20公斤。 检验方式:检查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检报告。 7.2.2地下自防护混凝土结构使用的其他原材料应具有出厂合格证和进场检验合格报告 并符合本规程第4章中相应材料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材料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7.2.3自防护混凝土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的有关规定 根据混凝土强度等级、耐久性和工作性等要求进行配合比设计。 检验方法:检查配合比设计资料。 7.2.4混凝土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偏差应符合本规程6.3.4的规定,各种衡器应定期校验, 每次使用前应进行零点校核装修软件,保持计量准确。

    对应的各项技术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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