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J)T 8432-2021 高质量宜居住宅设计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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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1.1建筑室内空气中氨、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

    5.2.1住宅的建筑间距和日照应符合河北省城市规划管

    5.2.1住宅的建筑间距和日照应符合河北省城市规划管理的有关

    符合防灾救灾的要求。道路最小宽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 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的相关规定。

    市政工程施工组织设计5.2.3绿地率和集中绿地的设置应分别符合河北省绿化管理

    市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

    低热岛强度。绿植景观的竖向设计应以总体设计布局和控制高程 为依据,营造有利于雨水就地消纳的地形并与相邻用地相协调。 当景观设计为水景时,用水水源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节 水设计标准》GB50555的要求执行。1I

    水设计标准》GB50555的要求执行。 5.2.5居住区域内宜设置雨水控制与利用系统,系统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 的要求。临近河道的居住小区宜综合利用河道水。

    5.2.5居住区域内宜设置雨水控制与利用系统,系统应符合

    国家标准《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 的要求。临近河道的居住小区宜综合利用河道水。

    5.2.6居住区域内应设置给水、污水、雨水、燃气、电力、通信

    和有线电视等管线。各类管线必须与城市管线相衔接,并应 相关管线工程规划管理的相关规定,采用地下敷设的方式进 线综合设计。

    和有线电视等管线。各类管线必须与城市管线相衔接,并应按照 相关管线工程规划管理的相关规定,采用地下敷设的方式进行管 线综合设计。 5.2.7有城市污水管网时,生活污水应纳入城市污水管网内,并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 的相关规定。无城市污水管网时,生活污水应进行处理,达标后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 的相关规定。无城市污水管网时,生活污水应进行处理,达标后 排放。

    5.2.9居住区内的环境噪声值应小于或等于现行国家标准《声环 境质量标准》GB3096中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 5.2.10居住区内风环境设计宜有利于室外行走、活动舒适和建筑 的自然通风。 5.2.11住区内部的各种管线综合布局时应坚持规划先行、适度超 前、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的原则;住区管线综合规划应与其他相 关规划衔接,从整体出发兼顾局部,合理利用场地,综合确定工 程管道的地上地下空间位置,并与其他城市基础设施衔接协调。

    6.1.1住宅除满足基本的住宅套型设计要求设计卧室、起居室 (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要空间面积应配置适宜: 3 厨房、卫生间等设备设施应配置齐全; 4 应满足住户家庭结构变化的需求。 6.1.2 套型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由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组成的套型,其使 用面积不应小于32m; 2由兼起居的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最小套型,其使 用面积不应小于24㎡。 6.1.3卧室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双人卧室不应小于10 ㎡; 2单人卧室不应小于6 m; 3人兼起居的卧室不应小于13㎡。 6.1.4双人卧室的短边净宽不宜小于2.80m:单人卧室的短边净 宽不宜小于2.20m。 6.1.5 起居室(厅)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1m。 6.1.6 厨房应为独立可封闭的空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m。 6.1.7 厨房应按炊事操作流程整体布置洗涤池、操作台、灶台及 排油烟机、排气道或直排式排气口。排油烟机的位置应与炉灶位

    置对应,并应与排气道直接连通。橱柜、吊柜应与设备设施整体 集成。

    集成。 6.1.8 厨房宜设置防水层,不宜设置地漏。 6.1.9 操作台直线展开长度不宜小于2.4m;单排布置设备的厨房 净宽不应小于1.50m;双面布置设备的厨房净宽不应小于2.1m 其两排设备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0.9m。 6.1.10 厨房宜配设服务阳台,污洗池宜设在服务阳台上。 宜采用集成式卫生间。 X 6.1.11 6.1.12 卫生间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00m。 6.1.13 卫生间宜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有多个卫生间时,至少 应有一间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住宅套内设有两个及以上卫生 旬时,应设有一间带卫生间的卧室;共用卫生间的洗面器应分离 设置,宜采用洗面器、便器、淋浴三分离设计。 6.1.14卫生间可根据使用功能要求组合不同的设备。不同组合的 空间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便器、洗面器时不应小于2.10m; 2 设便器、洗浴器时不应小于2.30m; 3 设洗面器、淋浴器时不应小于2.50m: 4设洗面器、洗衣机时不应小于2.10m; 5单设便器时不应小于1.10m。 6.1.15 套型出入口应设过渡空间即门厅,具备换鞋、收纳等功能 收纳区域宜独立设置, 6.1.16门厅设计宜增加洗手消毒功能。大户型根据洁净要求,区 分入户流线。 中

    1/25;应通过集成设计高效利用空间;步入式收纳空间应设置通 风、照明等设施。 6.1.18套内设于底层或靠外墙、靠卫生间的壁柜内部应采取防潮 措施。 6.1.19阳台应封闭,进深不应小于1.3m,不应大于1.8m。当造 型需要时可设为开敬阳台。 6.1.20日 晾晒衣物的设施宜设置在阳台内。顶层阳台应设深度不小 于阳台尺寸的雨罩。设置露台的,雨罩深度不应小于1.30m。相 邻住户的毗连阳台应设分户隔板。 6.1.21 凹口内不宜设置卧室、起居室(厅),设置卧室、起居室 (厅)的凹口应符合以下规定: 1凹口的净宽应不小于1.50m; 2 凹口的净宽与净深之比应不小于1:2; 3 当凹口净宽小于1.80m时,应设置防盗窗或采取相应的防 攀爬措施。 6.1.22 住宅层高不应低于3.0m。 6.1.23卧室、起居室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60m。局部净高不应 低于2.3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6.1.24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 6.1.25厨房、卫生间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面、地面净距不得低 于 2m,且不得影响门、窗开启

    6.2.1四层及四层以上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应设门厅,门厅应

    6.2.1四层及四层以上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应设门厅,「

    6.2.1四层及四层以上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应设门厅, 厅位进行 采暖设计。主要出入口应进行无障碍设计,应与室外道路、居住

    采暖设计。主要出入口应进行无障碍设计,应与室外道

    绿地及配套公共设施的出入口无障碍衔接

    6.2.3公共出入口处应设雨逢,雨逢不应小于出入口平台的长度 和宽度。

    台深度不应小于1.50m,建筑高度18m以上的住宅平台深度 小于2.00m,并应采取防滑措施。

    5.2.7设有电梯的楼栋,每单元至少应设置1部可容纳担架的无 障碍电梯,且能直达户门层。可容纳担架电梯的井道面积不应小 于4.5m,且轿厢深度不得小于1.8m。

    6.2.9每单元应有一台电梯直通地下汽车库。当地下室为非机动

    6.2.9每单元应有一台电梯直通地下汽车库。当地下室为非机动 车停车库或机电设备用房时,电梯应到达该楼层。

    6.3.1住宅小区,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划和配套建设非机动车 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非机动车停车场(库)应设置在方便 居民使用的位置。

    6.3.2住宅建筑应在首层出入口(单元门)安装电控防

    6.3.2住宅建筑应在首层出入口(单元门)安装电控防盗门;住

    宅底层车库内通往各单元入口处也应安装电控防盗门。 6.3.3当发生火警时,疏散通道上和出入口处的门禁应能集中解 锁或能丛内部手动解锁

    6.3.3当发生火警时,疏散通道上和出入口处的门禁应能集中解 锁或能从内部手动解锁。 6.3.4住宅的外窗遇下列情况时应设置入侵防范措施: 1首层各外窗,包括封闭阳台的窗和不封闭阳台从室外通向 阳台的门窗。 2其它层的外窗窗台距下部屋顶平台、大挑檐、公共走廊的 地面等不足2m的门窗。 3其它有入侵可能的外窗。 6.3.5户门应采用具备防盗、保温、隔声功能的防护门。向外开 启的时候不应妨碍公共交通及相邻户门开启。 6.3.6外窗安全防护措施宜与窗体六体化设计制作。 6.3.7 各部位门扇最小净尺寸应符合表6.3.7的规定

    5.3.4住宅的外窗遇下列情况时应设置入侵防范措施:

    6.3.7各部位门扇最小净尺寸应符合表6.3.7的规

    表6.3.7门洞最小尺寸

    注:1表中门洞口高度不包括门上亮子高度,宽度以平开门为准; 2洞口两侧地面有高低差时,以高地面为起算高度; 3无障碍住宅门洞最小宽度应满足括号中尺寸。

    6.3.8新建住宅应每套配套设置信报箱。宜选用智能信报箱、智

    6.3.8新建住宅应每套配套设置信报箱。

    6.3.8新建任宅应每套配套设置信报箱。宜选用智能信报箱、智 能快件箱。当选用智能信报箱、智能快件箱时,应预留必要的安 装条件。

    6.3.9空调室外机位的设置应方便安装、便于维护,空调室

    机位长度不应小于1200mm、宽度(进深)不应小于600mm、高 度不应小于900mm;确保室外机热交换良好。

    度不应小于900mm;确保室外机热交换良好。 6.3.10 空调室外机遮挡格栅的通透率不应小于70%。 6.3.11 住宅的空调室外机应在建筑设计中一体化考虑,搁板设计 应有序、隐蔽、美观, 6.3.12 当相邻套住宅的空调室外搁板共用或相邻设置时,应采取

    6.3.10 空调室外机遮挡格栅的通透率不应小于70% 6.3.11 住宅的空调室外机应在建筑设计中一体化考虑,搁板 应有序、隐蔽、美观。

    安全隔离措施防止相邻住户间互相影响。

    6.4无障碍及适老化

    6.4.1居住区开散空间建筑场地、建筑内部及其之间应提供连贯 的无障碍通行路线。 6.4.2无障碍设施的地面应坚固、平整、防滑、不积水:无障碍 设施应避免尖角、锐利边缘及过于粗糙的表面:无障碍设施应设 照明,并保证照度均匀,避免眩光。 5.4.3无障碍住房宜设置在首层,且靠近主要出入口处;当无障

    6.4.1居住区开敲空间建筑场地、建筑内部及其之间应提供 的无障碍通行路线。

    6.4.2无障碍设施的地面应坚固、平整、防滑、不积水;无障碍

    6.4.2无障碍设施的地面应坚固、平整、防滑、不积水

    设施应避免尖角、锐利边缘及过于粗糙的表面;无障碍设施应设 照明,并保证照度均匀,避免眩光。 5.4.3无障碍住房宜设置在首层,且靠近主要出入口处;当无障 得住房设置在二层及以上楼层时,应设置无障碍电梯

    1卧室与家中主要活动区之间地面不应出现高差,地面材质 应防滑耐磨。 2厨房、卫生间使用功能与空间应满足通行的便利性和可达 性要求。供乘轮椅者使用的厨房,操作台下方净宽和高度都不应

    小于650mm,深度不应小于250mm。 3应在卫生间厕位和淋浴位置安装扶手或预留安装条件,并 适当增大厕位和淋浴空间

    6.5.1住宅宜按工业化住宅规定进行标准化设计。

    6.5.1任毛且按工业化任毛规定进 6.5.2住宅的平面、立面和空间设计应在标准化的基础上将基本 功能单元或套型作为基本模块进行设计,并满足下列要求: 1 满足标准化与系列化的要求: 2满足空间灵活可变性的要求; 3满足部品部件通用化要求。 6.5.3住宅设计应通过模数协调实现建筑支撑体和建筑填充体之 间的整体协调。 6.5.4住宅设计应采用基本模数或扩大模数,部件部品的设计、 生产和安装等应满足尺寸协调的要求。 6.5.5住宅设计应采用系统协同的方法,满足生产建造全过程要 求。 6.5.6集成式厨房应统筹橱柜、设备设施及管线的尺寸协调。集 戎式卫生间应与住宅套型相结合进行整体设计。集成式厨房、卫 生间设计均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工业化住宅尺寸协调标准》 JGJ/T445中相关规定。

    6.6.2住宅中的非结构构件应满足空间适应性要求,并应满足空 间灵活布置以及便于后期维护改造的要求。 6.6.3住宅共用部分应采用标准化与多样化相结合的模块化设计 方法,公共楼梯及前室、门厅及走道等平面宜简单规整,满足通 用性要求。 6.6.4 住宅共用设备及管线应进行一体化集成设计,并应选择集 成化、模块化部品。 6.6.5 住宅共用管道并和共用设备的设计应满足日常检修更换的 要求。

    6.6.6穿越主体结构构件

    7.1.1结构设计应满足建筑使用功能的要求。 7.1.2 结构应进行抗震设计,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标准设防类 7.1.33 结构应进行耐久性设计。结构宜按国家和河北省现行有关 标准进行防连续倒塌设计。 7.1.4住宅结构应体型简单、规则,避免采用对抗震不利的结构 设计应根据抗震概念设计的要求明确形体的规则性:不规则的应 按规定采取加强措施;特别不规则的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采 取特别的加强措施;不应采用严重不规则的建筑。 7.1.5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力学性能、工艺性能 和耐久性能,并宜符合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原则。普通混凝士 材料、普通钢筋和预应力钢筋的力学性能指标可按照现行国家标 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取值。有抗震要求时 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及其他相关 标准的规定。 7.1.6建筑结构应能承受在建造和正常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 种作用和环境影响。在结构设计工作年限内,住宅建筑结构和结 构构件应满足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要求。 7.1.7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以上的住宅结构可采用隔震或消能 威震结构,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建筑隔震设计标准》GB/T51408、《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 规范》GB55002和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消能减震技术规程》IGI29

    7.1.3结构应进行耐久性设计。结构宜按国家和河北省现行有关 示准进行防连续倒塌设计。 7.1.4住宅结构应体型简单、规则,避免采用对抗震不利的结构 没计应根据抗震概念设计的要求明确形体的规则性:不规则的应 安规定采取加强措施;特别不规则的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采 取特别的加强措施;不应采用严重不规则的建筑,

    设计应根据抗震概念设计的要求明确形体的规则性:不规则 按规定采取加强措施;特别不规则的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 取特别的加强措施;不应采用严重不规则的建筑。

    以及现行河北省地方标准《建筑工程消能减震技术标准》DB13 (J)/T8422的规定执行。 7.1.8地基基础设计等级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 范》GB50007确定,且不应低于乙级

    7.2结构选型及构件布置

    7.2.2房屋最大适用高度应符合国家和河北省现行有关

    定。当采用装配式建筑时,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装配式混凝 土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1、《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 GB/T51232、《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等以及其他压 家和河北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7.2.3剪力墙、柱、支撑等竖向构件的平面布置宜规则对称、侧 向刚度沿竖向宜均匀变化,竖向抗侧力构件的截面尺寸和材料强 度宜自下而上逐渐减小,避免侧向刚度和承载力突变。结构刚度 和承载力有突变的部位,应采取可靠的加强措施, 7.2.4抗侧力构件宜考虑住宅全寿命期内功能空间灵活可变的可

    定。当采用装配式建筑时,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装配式混凝 土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1、《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 GB/T51232、《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等以及其他国 家和河北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7.2.3剪力墙、柱、支撑等竖向构件的平面布置宜规则对称

    向刚度沿竖向宜均匀变化,竖向抗侧力构件的截面尺寸和材料强 度宜自下而上逐渐减小,避免侧向刚度和承载力突变。结构刚度 和承载力有突变的部位,应采取可靠的加强措施

    7.2.4抗侧力构件宜考虑住宅全寿命期内功能空间灵活

    能性,宜优先布置在外墙、分户墙、楼电梯间隔墙等墙体位置相 对固定的部位。

    应根据结构受力特点及建筑尺度、形状、使用功能要求,

    合理确定结构缝的位置和构造形式,结构缝的设置应以减少不规 则项或减轻温度应力为原则: 2需要设置结构缝时,缝宽和构造措施应符合国家和河北省 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7.2.6混凝土结构的楼、屋盖楼板应采用现浇混凝土楼板或混凝 土叠合楼板;钢结构的楼、屋盖楼板应采用钢筋架楼承板或混 凝土叠合楼板。

    7.3.1结构设计应根据设计使用年限合理确定荷载和作用,并应

    7.3.1结构设计应根据设计使用年限合理确定荷载和作用,并应 符合本标准以及国家和河北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7.3.2活荷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楼面和屋面活荷载考虑设计使用年限的调整系数江应按 表7.3.2取值。

    楼面和屋面活荷载考虑设计使用年

    2屋面活荷载标准值应按实际使用情况考虑且不应小于 2.0kN/m?。 3楼梯、阳台和上人屋面等的栏杆活荷载标准值,栏杆顶部 的水平荷载应取1.5kN/m,竖向荷载应取1.2kN/m,水平荷载与竖 向荷载应分别考虑。 4雨篷、空调板等悬挑构件承载力验算时,应按可能积水的 最大深度考虑积水荷载

    7.3.3雪荷载和风荷载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 范》GB 50009的规定。 7.3.4建筑结构的地震影响系数应根据烈度、场地类别、设计地 震分组和结构自振周期及阻尼比确定,其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 值αmax按下式计算确定:

    amax yαmax,50

    7.4.1抗震设防地区的住宅,应进行结构、结构构件的抗震验算 并应根据结构材料、结构体系、房屋高度、抗震设防烈度、场地 类别等因素,采取可靠的抗震措施。 7.4.2当结构采用抗震性能化设计时,应根据其抗震设防类别、 设防烈度、场地条件、结构类型和不规则性,建筑使用功能和附 属设施功能的要求、投资水平、震后损失和修复难易程度等,对 选定的抗震性能目标提出技术和经济可行性综合分析和论证。 7.4.3结构的抗震性能化设计选定的地震动水准、性能目标及性 能设计指标及其计算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 考虑地震作用的年限调整。 7.4.4隔震与消能减震设计,可用于对抗震安全性和使用功能有 较高要求或专门要求的建筑,并经耐久性论证。 7.4.5减、隔震构件的使用年限不应小于建筑物的设计使用年限 并应制定日常检查和维护维修计划,由专人负责执行。 7.4.6抗震验算时,结构任一楼层的水平地震剪力应符合下式要 求:

    7.4.1抗震设防地区的住宅,应进行结构、结构构件的

    7.4.4隔震与消能减震设计,可用于对抗震安全性和使用功

    较高要求或专门要求的建筑,并经耐久性论证。

    并应制定日常检查和维护维修计划,由专人负责执行。 7.4.6抗震验算时,结构任一楼层的水平地震剪力应符合下式要 求:

    G VEki>y j>i

    尚应乘以1.15的增大系数 第i层的重力荷载代表值

    表7.4.6楼层最小地震剪力系数值

    明介于3.5s和5.0s之间的结构,按插入法取值。

    7.5.1结构的计算分析,除应满足本标准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 定外,按其设计使用年限的不同,尚应分别满足河北省地方标准 《百年住宅设计标准》DB13(J)/T8383的规定。 7.5.2按弹性方法计算的风荷载作用下的侧移值及在多遇地震作 用下的变形值不应大于表7.5.2规定的限值:

    表7.5.2弹性位移限值

    7.5.3对需要进行罕遇地震作用下薄弱层的弹塑性变形验算的结 沟,其弹塑性层间位移角限值不应超过表7.5.3规定的限值。

    7.5.3对需要进行罕遇地震作用下薄弱层的弹塑性变形验算的结

    7.5.3对需要进行空遇地

    表7.5.3弹塑性层间位移角限值

    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 1/120 钢结构、组合结构 1/100 7.5.4钢结构应满足风振舒适度要求,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 构荷规范》GB50009规定的10年一遇的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在 顺风向和横风向的结构顶点最大加速度αw均不应大于0.15m/s,计 算时钢结构阻尼比宜取0.01。 7.5.5楼盖结构应具有适宜的舒适度。楼盖结构的竖向振动频率 不宜小于5Hz,竖向振动加速度峰值不应超过0.05m/s。 7.5.6框架设计除应满足国家和河北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外 尚应满足下列规定: 1重力荷载代表值作用下,框架柱的轴压比不应大于0.75: 2应充分考虑填充墙设置对结构抗震的不利影响,避免不合 理设置而导致主体结构破坏。当建筑各楼层填充墙设置差异较大 时,应计入填充墙刚度验算楼层侧向刚度比,当侧向刚度不规贝 时,应采取必要的加强措施。 3应充分考虑框架柱周围节点做法(如混凝土栏板、下垂板 等)对框架柱净高引起的不利影响。 7.5.7当剪力墙上的设备洞口水平尺寸超过墙肢长度的20%时, 应充分考虑其对墙肢轴压比产生的不利影响。

    7.5.4钢结构应满足风振舒适度要求,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 构荷规范》GB50009规定的10年一遇的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在 顺风向和横风向的结构顶点最大加速度αw均不应大于0.15m/s,计 算时钢结构阻尼比宜取0.01。

    问应满定下列规定 1重力荷载代表值作用下,框架柱的轴压比不应大于0.75; 2应充分考虑填充墙设置对结构抗震的不利影响,避免不合 理设置而导致主体结构破坏。当建筑各楼层填充墙设置差异较大 时,应计入填充墙刚度验算楼层侧向刚度比,当侧向刚度不规则 时,应采取必要的加强措施。 3应充分考虑框架柱周围节点做法(如混凝土栏板、下垂板 等)对框架柱净高引起的不利影响。 7.5.7当剪力墙上的设备洞口水平尺寸超过墙肢长度的20%时, 应充分老虑虐其对墙肢轴压比产生的不利影响

    7.5.7当剪力墙上的设备洞口水平尺寸超过墙肢长度

    7.5.8梁设计除应满足国家和河北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外,尚 应满足下列规定: 1梁设计应充分考虑设备管线的预留洞,并应按有关规定对 开洞梁进行补充验算和加强。 2支承悬挑构件的梁,应充分考虑悬挑构件对梁产生的扭矩 影响。

    7.6.1 钢筋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确定结构的环境类别及其作用等级; 2 采用有利于减轻环境作用的结构形式和布置: 规定结构材料的性能和指标; 4 确定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5 提出混凝土构件裂缝控制与防排水等构造要求: 6针对环境作用及作用等级采取合理的防腐蚀附加措施或 多重防护措施。防腐蚀设计应符合环保节能的要求: 7采用保证耐久性的混凝土成型工艺、提出保护层厚度的施 工质量验收要求; 8×提出结构使用阶段的检测、维护与修复要求,包括检测与 维护必需的构造与设施 9根据使用阶段的检测,必要时对结构或构件进行耐久性再 设计。

    7.6.2混凝土构件最小保护层厚度及裂缝的控制满足现行国家标

    准《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标准》GB/T50476的相关规

    注、墙中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大于50mm时,应对保护层采取有 效的构造措施。 7.6.3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在改善混凝土密实性、满足规定 的保护层厚度和养护时间的基础上,设计使用年限100年的住宅应 进一步采用防腐蚀附加措施。防腐蚀附加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标准》GB/T50476、《工业建筑防腐 浊设计标准》GB/T50046等标准的有关规定。 1严寒和寒冷地区冬李水位变动区环境作用下的构件: 2处于地下或维护困难,且环境作用等级为中度及以上的构 件; 3受氯化物直接作用的构件或处于氯化物环境作用等级为 亚重及以上的构件。 注:环境作用及等级的划分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标准》GB/T 50476的要求确定。 7.6.4钢结构的防腐蚀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 准》GB50017、《建筑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程》JGJT251和《高 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99等的有关规定。钢结构施工 图中应注明检修年限,检修年限应与所选用的油漆涂料耐久年限 相匹配。 7.6.5木结构应采取防水防潮、防白蚁危害、防腐等防护措施, 并应进行防火设计,具体见国家和河北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7.6.6砌体结构耐久性设计应进行专门研究并经论证,且应符合 国家和河北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7.6.7地基基础应根据岩土、水等环境条件并考虑可能发生的条 件变化进行耐久性设计。基础构件的耐久性设计,除应满足本标

    柱、墙中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大于50mm时,应对保护层采取有 效的构造措施,

    7.6.7地基基础应根据岩土、水等环境条件并考虑可能发生的条

    准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 GB/T50046、《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标准》GB/T50476等的规 定。 7.6.8基础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5,基础垫层混凝土强度 等级不应低于C20

    等级不应低于C20。 7.6.9地基处理采用的材料、抗浮构件及设施应满足耐久性要求

    8.1.1给水排水设计应满足住宅建筑功能需求,做到安全可靠、 经济合理、技术先进、便于施工及维护,并应设置消防设施;应 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的节能环保、高效的产品,不应 使用已被国家淘汰的产品。

    8.1.1给水排水设计应满足住宅建筑功能需求,做到安全可靠、 经济合理、技术先进、便于施工及维护,并应设置消防设施;应 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的节能环保、高效的产品,不应 使用已被国家淘汰的产品。 8.1.2给水排水设计应满足现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及规范。 8.1.3室内、外给水排水管线布置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 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及《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502.80

    8.1.3室内、外给水排水管线布置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及《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50289。

    8.1.5给水排水设计应根据不同类型住房的特点,结合小区

    .5结尔排尔设根据 建筑高度、气象、地质、水文等因素,采用相应的要求和标准。

    建筑高度、气象、地质、水文等因素,采用相应的要求和标准。

    8.2.1N用水定额、水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节水设计 标准》GB50555及现行河北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DB13/T1161.2 的规定。

    8.2.2分质供水各类用水水质、防水质污染,应符合现

    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的相关规定。

    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的相关规定。

    8.2.4管材、水表和附件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河北 省相关标准、规定要求。 1 室内的给水管道,宜采用不锈钢管、铜管、钢塑复合压力 管。 2 水表宜采用IC卡水表等智能化水表。 3 使用高效节水器具,用水效率等级宜采用1级,应不低于 2级。

    8.3.1卫生间应采用同层排水,同层排水宜采用不降板同层排水。 司层排水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同层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232及现行河北省地方标准《建筑同层排水工程技术标准》 DB13(J)/T8378的规定。 8.3.2住宅污、废水不能采用重力排水时,宜采用成品污水提升 装置,并宜设置在本户卫生间或敞开空间内。成品污水提升装置 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污水提升装置技术条件》CJ/T380的 规定。

    8.3.3排水管管材和配件设计图纸,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住宅室内的排水管道,宜选用柔性接口机制排水铸铁管、 高密度聚乙烯排水管及相应管件,通气管材宜与排水管管材一致 2排水系统选用的管材和管件及连接方式,应符合国家现行 标准的有关规定。 3应优先选用有降噪功能的管材。

    8.4.1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建筑与小区雨 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的相关规定。 8.4.2有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地区应依据当地相关部门要求及河 北省现行地方标准《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技术规程》DB13(J)/T21C 的规定。

    8.5.1 应依据《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设置,应优先采 阳能、浅层地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

    8.5.2热媒选用应符合下列规

    1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热媒应通过经济技术比较,并应按下 列顺序选择: 1)采用具有稳定、可靠的余热、废热、地热。 2)满足使用条件的太阳能、空气源热泵。 3)采用能保证全年供热的热力管网热水。 2分散热水供应系统可采用以下热源: 1) 太阳能; 2) 空气源热泵; 3) 燃气(辅助热源); 4) 电(辅助热源)。 8.5.3 直饮水净水机房上方不应设置卫生间、浴室盟、厨房、污

    发电机标准规范范本8.5.3直饮水净水机房上方不应设置卫生间、浴室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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