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T2599-2021 建筑装饰用弹性地板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释放试验方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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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C/T2599-2021 建筑装饰用弹性地板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释放试验方法

    [6.1.1卷材样品的取样

    卷材样品的取样见图1

    拆除卷材外包装,除去卷材外层边缘部分至少500mm。 选取宽度与原产品的宽度一致,沿产品的生产方向,取至少500mm卷材作为样品。 取样后,应立即将所取样品垂直于卷材生产方向卷起并用订书钉或不挥发的紧固件固定,用铝箔包 裘好后装入未经印刷的聚乙烯袋中密封。每个样品应单独封装。 密封好的样品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送至实验室。

    6.1.2块状样品的取栏

    漆包线标准JC/T25992021

    样品从未经打开、包装无破损的原包装产品中选取。舍去外围产品,从产品中间位置选取至少4 块作为样品。将至少4块样品叠放在一起,用两层铝箔纸包装好后按6.11的规定进行处理。

    样品在测试前的运输和储存过程中,应避免受任何化学因素(如有机蒸气)或物理因素(如热、光) 及潮湿条件的影响。 为达到上述目的,可以使用包裹密封样品,或用锡箔纸包装样品并将其放入聚乙烯袋中密封保存, 或使用带有聚乙烯或聚氟乙烯的铝箔袋包装密封。每组样品应单独封装。 注:样品在运输过程中,其挥发性物质的释放特性宜受温度和湿度环境条件的影响

    样品的外包装上应有标签,标签上的内容包括产品的型号、生产日期(如有)和/或其他可辩识 如产品的批号等。

    6.4试验前样品的贮存

    一般情况下,样品在开始试验前需存放在实验室。在贮存期间,样品应密封包装并存放在实验室标 准试验条件下。由于样品的老化会对释放性能产生影响,因此建议在试件准备好之前应尽量缩短贮存 时间。

    从样品包装打开到完成试件制备的时间应尽可能短,并对该时间差进行记录。制备好的试件应 入环境舱中,此时间即为释放试验的起始时间to

    打开样品包装,从样品的中间部位选取合适的区域,若可能,离短边的距离应至少500mm的地方 选择测试试件区域。若可能,再从选定的方形样品上离各边缘至少为50mm的地方裁取试件。 为了单独测定试件上表面的释放量,应将试件的下表面放置在固定的不锈钢板上,用无挥发、无吸 收的铝箔(使用前应验证检查)或不锈钢框密封试件的边缘

    块状样品应取自包装的中间部位,并拼接组装(如图2所示)。 如样品由多块地板拼接而成,各块样品的结合处应按照一定比例分布于受检试样表面之上,即拼块 弹性地板受检试样区域上拼接部分的拼接比例与受检试件在成品铺设中的拼接比例一致。试件的接缝的 分布应与实际安装情况接近,如接缝的长度与面积的比例应与实际安装使用的地板相同。接缝部分不得 使用胶粘剂。如果接受检测的样品是锁扣型弹性地板,应从该产品包装的中间部分选择至少2块该弹性 地板产品,在不使用粘合剂的情况下将舌拼接组装好。 为了单独测定试件上表面的释放量,应将试件的下表面放置在固定的不锈钢板上,用无挥发、无吸 收的铝箔(使用前对其进行检查)或不锈钢框密封试件的边缘。 注:由于产品具有非匀质特性,有必要从同一块样品上选取多块待测试件进行释放量试验

    LJC/T 25992021

    图2块状试件的拼接组装示意图

    试验前将符合附录A.1.2.1要求的环境舱清洗干净。可采用碱性清洗剂(pH值≥7.5)清洗舱内壁, 再用去离子水或蒸馅水擦洗舱内壁,散开舱门,开启风扇至舱体风干。

    8.2环境舱系统的测试条件

    8.2.1温度和相对空气湿度

    试验环境条件为温度(23士2)℃、相对空气湿度(50土5)%。 打开舱门放入一块待测试件后,可以观测到环境舱内的温湿度发生的初始变化,应记录下 情况。

    8.2.2温度和相对空气湿度控制系统

    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对环境舱温度进行控制。将环境舱放置在温度可控的实验室环境中或在环境舱内 部安装温控装置以保持环境舱的温度,后者应确保环境舱舱壁具备隔热效果,不应出现水汽凝结。 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对相对空气湿度进行控制,包括控制外部供应洁净空气或环境舱内部空气的相对 湿度,后者应采取措施避免环境舱内部出现凝结、蒸汽喷雾的现象。 应采用独立的控制系统连续监控温度和相对湿度,控制系统需满足下列精度:温度土1.0℃,相对 湿度土3%。

    8.2.3供给空气的清洁度和本底浓度

    8. 2. 4 空气流速

    JC/T2599—2021

    环境舱中被测试件表面附近空气流速在0.1m/s~0.3m/s。 虽然空气流速会对许多释放源的释放量产生影响,但弹性地板中的易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释放主 要取决于分子扩散运动,空气流速不是主要因素。因此,使空气充分混合更为重要(见附录A.1.2.2和 8.2.8)。

    8.2.5承载率和空气交换率

    产品承载率应为0.4m/m,该系数是在现实的室内环境条件下弹性地板面积与房间容积之间具有代 表性的比值。 采用SERa来表示样品的释放量时,环境舱空气交换率在0.5次/h和1.0次/h之间不会影响测试 的结果。 如果相关测试规程要求使用环境舱空气浓度(即从环境舱中排出的空气)来测定VOC释放量时,此 时检测结果会受到空气交换率的影响。如果给定恒定产品承载率为0.4m/m,空气交换率为1.0次/h 时,测得的气体浓度是空气交换率为0.5次/h条件下同一受检产品气体浓度的一半。因此,只要在不 同空气交换率条件下使用气体浓度来表示环境舱释放量结果时,都应对实际的空气交换率条件进行详细 说明。在不同交换率条件下对气体浓度的计算见第13章。

    8.2.6环境舱空气交换率

    环境舱空气交换率应定期检查,至少每12个月进行一次。可采用校准好的气体流量计或示踪气体 测量装置。空气交换率的允差范围应在设定值的士3%。 当使用非固定安装的气体容积计或气体流量计在环境舱出口处测量空气交换率时,使用仪器的压阻 会降低环境舱出口处的空气流速。

    8.2.7环境舱的气密性

    应对环境舱的气密性定期进行 同时对进口处和出口处的 对比来达到检查气密性的目的。 也可以 舱的气密性

    8.2.8环境舱中空气混合效率

    进行环境舱中空气混合效率试验时,环境舱中应放置受检试样或受检试样惰性衬垫材料。 检测环境舱中气体是否充分混合的一种方法是:将适量的恒定浓度、流量的示踪气体均匀混入环境 舱进口空气气流中,连续测量环境舱出口空气中气体浓度。把环境舱气体浓度与时间的函数图表与完全 混合时的理论曲线图表进行对比。按最小二乘法来调整理论曲线,使之适合于以舱容积作为可变量所测 得的实测值。将环境舱的实际容积和基于曲线拟合的“模拟”舱容积相比较。环境舱中气体充分混合, 且应遵循充分混合理论模型或其在理论模型10%范围之内。

    在新的释放量检测试验开始前,应采集环境舱的本底空气(典型的采样体积为5L),分析从空的 口其他试验设备中释放出的各种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本底浓度。 本底浓度应符合8.2.3的要求。

    依据不同的测试要求来确定采样时间,根据不同的测试目的,可适当增加采样次数以进行舱浓度的 测量。采样持续的时间取决于所使用的分析方法,并需记录下该时间。 重复采样应按测试要求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 释放量检测试验完成后,应及时清洗环境舱。 释放量测试的试验周期取决于测试的目的。通常,试件放置在环境舱中的最长试验周期应符合测试 要求的规定。如果在整个试验周期时间间隔期间,试件没有放在环境舱中,需要把试件放置在平均温度 23℃、相对空气湿度为50%的环境中。在此条件下,试件的老化过程和在舱中的老化过程相似。应避 免其他存储试件所产生污染物的污染。在进行重新采样之前,应把试件重新放置在环境舱中至少72h。 每次移动测试试件都应记录说明。 注1:如进行释放衰减研究,可在试验开始后第1d、3d、7d、14d、28d和56d或者更长时间时进行采样。为避 免测试试件受到污染,应严格控制环境舱VOC的本底浓度。 注2:为了把试件污染降到最低程度,可使用通风良好的储藏架或者储物柜。

    8.6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气体采样

    8.6.1吸附管的老化和储存

    B. 6. 3 试验前吸附管的保存

    8.7甲醛和羰基化合物的采样

    9.1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分析

    .2甲醛和羰基化合物分析

    10气体浓度和单位面积释放量的计算

    SERa一一单位面积释放量,单位为微克每平方米每小时[ug/(m·h)]; C;一一环境舱中VOC;的释放量,单位为微克每立方米(μg/m); n一一空气交换率,单位为次每小时(次/h); L一一承载率,单位为平方米每立方米(m/m); 如果相关的测试规程要求用环境舱气体浓度来表示释放量时,此时试验过程的空气交换率会对释放 量的结果产生影响(见8.2.5)。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要求把同一或相似的受检产品在不同的空气交换率条 件下所测得的释放量结果进行比较,应对测试过程中实际的空气交换率进行记录并纳入结果计算中。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的释放应仅仅被作为是所研究产品的一项特定参数,仅用于与具有相 同或相似的目标VOC特征的产品作比较。

    代验报告应包括下列信息

    1)实验室名称和地址; 负责人姓名; 所使用的设备和测试方法的描述(环境舱、洁净空气系统、环境控制、样品采集、分析仪 器、标准曲线和校准信息)。 样品描述: 1)产品类型(如果可以,附带产品的商标); 2)样品的选择方式(如:随机); 3)产品和选样的过程(生产日期、样品选取的日期和地点、样品送达实验室的日期)。 测试试件的准备: 1)样品开封拆包和准备试件的日期和时间(小时、天、月和年); 2) 试件准备的方法,包括厚度和情性材料,包括液体产品,基质材料,单位面积数量和/或 厚度)。 试验条件和程序: 1)环境舱测试条件(温度、相对空气湿度、空气交换率、气流速度); 2) 测试试件面积和承载率; 3 释放VOC气体的采样情况(使用的吸附管、采样体积、试件放入环境舱后的采样的周期和 时间)。 数据分析:阐述从测量环境舱浓度推导出单位面积释放量的方法(详细说明所使用的数学公式 和等式; 试验结果:如需要,在空气采样时报告每块检测试件的单独的VOC和/或TVOC空气浓度和 释放量;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目标化合物的环境舱本底浓度;

    1)实验室名称和地址; 2)负责人姓名; 所使用的设备和测试方法的描述(环境舱、洁净空气系统、环境控制、样品采集、分析仪 器、标准曲线和校准信息)。 样品描述: 1)产品类型(如果可以,附带产品的商标); 2)样品的选择方式(如:随机); 3)产品和选样的过程(生产日期、样品选取的日期和地点、样品送达实验室的日期)。 测试试件的准备: 1)样品开封拆包和准备试件的日期和时间(小时、天、月和年); 2) 试件准备的方法,包括厚度和情性材料,包括液体产品,基质材料,单位面积数量和/或 厚度)。 D 试验条件和程序: 1)环境舱测试条件(温度、相对空气湿度、空气交换率、气流速度); 2) 测试试件面积和承载率; 3 释放VOC气体的采样情况(使用的吸附管、采样体积、试件放入环境舱后的采样的周期和 时间)。 e) 数据分析:阐述从测量环境舱浓度推导出单位面积释放量的方法(详细说明所使用的数学公式 和等式); f 试验结果:如需要,在空气采样时报告每块检测试件的单独的VOC和/或TVOC空气浓度和 释放量;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目标化合物的环境舱本底浓度; 2):甲苯和正十二烷回收率(用于评价吸附效应);

    3)重复采样/分析的结果:

    A.1.1环境舱系统结构

    A.1.2环境舱系统技术要求

    A.1.2.1环境舱要求

    环境舱系统结构示意图

    环境舱体和释放出的VOC相接触的取样部件可以采用经表面抛光处理过的不锈钢材料。 环境舱大体上呈立方体状,容积范围为20L~1000L,常用的容积范围在50L~250L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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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混合装置(如风扇)和密封材料可采用其他低释放和低吸附材料。采用的材料应放置在环境舱中进行 检测以确保对环境舱的本底浓度没有影响,

    A.1.2.2空气供给和混合装置

    环境舱应具有持续稳定控制空气交换率的设备,控制精度为土3%(如电子质量流量控制器)。 环境舱的设计应确保舱内气体能充分混合,混合效率见9.8。 注:可以使用风扇、多通道进出口扩散器、多孔底板和栅板以确保空气混合均匀

    环境舱应具有气密性以防正舱内外空气发生自由交换。 实验室环境空气不应对试验产生影响,舱内压力应稍高于大气压。环境舱符合以下情况中至少一种 时,可被认定为具有良好的气密性: a)在1000Pa的正压下,每分钟漏气量小于舱体积的0.5%; b)环境舱漏气量小于空气供应量的5%。

    A.1.2.4气体采样装置

    通过排风口(位于环境舱出口处)采样。若所取气体样品与排风口的气体一致,也可通过舱体采样端 口采样。 采样管应直接与出气口连接,如果要用到连接导管,导管应尽可能短,并且与环境舱内保持相同 温度。 采样气体流量总和应小于环境舱进气流量的80%。 使用多端口空气采样装置可以方便加倍取样。在环境舱和采样装置之间或者在进气口和环境舱之 间安装一个气体混合舱来达到使舱中的气流添加到混合室内部并与内部标准气体混合的目的。 环境舱排出的气体应导入通风橱,确保实验室环境中不存在检测样品所释放的化学物质。

    A.1.2.5回收率和吸附效应

    目标VOC的回收率通过环境舱内已知释放效率的VOC释放源来确定,其浓度应与测试样品试验 预期数值相近。 采用甲苯和正十二烷在环境舱中进行回收率试验,在试验开始的24h或72h之后进行环境舱浓度 测试(即第一次规定检测,参见11.4的规定进行)。甲苯和正十二烷的平均回收率应大于80%,且应提 供回收率的测试结果(预期浓度和测定浓度)。 注1:在潮湿的空气中,具有吸湿性的VOC会出现回收率较低的情况。 注2:吸附效应、气体泄露和不精确的校准都会导致测试结果无法满足最低的测试要求,其中吸附和吸收的特性取 决于释放化合物的种类。可以使用不同分子量和不同极性的目标VOC进行附加回收率试验,以提高对于这些 效应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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