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建筑改造为方舱医院的建设运营技术指南(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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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1改造新增建设内容的结构形式选择应因地制宜,方便快速加工 运输、安装,优先考虑装配式、轻型结构,轻质结构应进行抗风设计。 5.0.2改造新增结构宜与原有结构脱开,且要保证新增结构设计安全 5.0.3改造新增结构如无法脱开原有结构时,其与原有结构的连接要 可靠,且不应改变原有结构受力体系,同时应对原有结构进行相关构 件承载力和基础承载力验算,验算不满足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5.0.4改建新增隔断应安装稳固,连接紧密。隔断连接节点应满足结 构受力和变形要求,节点连接方式应便于现场安装。 5.0.5具有密封性能的房间,结构构件、「门窗、墙板、屋面设计应满 足室内与外部的压力差的影响。 5.0.6大型医疗设备宜安置在首层地面上,并复核原有地面地基承载 力,验算不满足时应采取相应加固措施

    6.0.1用于改造为方舱医院的工业建筑,其建筑给水排水系统应根据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工业给水排水系统安全评价标准》GB51188 进行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进行改造,改造后的建筑给水排水和消防 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6.0.2生活给水系统应采用断流水箱供水方式供给,并应符合下列规 定: 1供水系统应采用断流水箱加水泵的给水方式,生活水箱应配 置消毒设施;生活给水泵房及集中生活热水机房应设置在清洁区。 2当改造项目采用断流水箱供水确有困难时,应分析供水系统 产生回流污染的可能性。当产生回流污染的风险较低,且供水压力满 足要求时,可利用市政自来水直供,市政给水引入口设减压型倒流防 止器防止回流污染并预留应急消毒剂投加口;当风险较高时,必须采 用断流水箱方式供水。 6.0.3清洁区与污染区应分别设置给水管道,污染区的给水管道上应 没置倒流防止器,清洁区给水管道不宜布置在污染区内,给水管道上 的检修阀门宜设置在工作人员的清洁区内。 5.0.4卫生器具应采用非接触性或非手动开关并应防止污水外溅,卫 生器具水嘴应具有防溅功能。为保障建设进度、质量和使用安全,卫 谷可采用符合卫生安全要求的预制装配式整体卫浴。 6.0.5生活热水系统宜采用集中热水供应系统,集中热水热源优先选 用空气源热泵:当采用单元式电热水器时,有效容积应设计合理,使

    6.0.1用于改造为方舱医院的工业建筑,其建筑给水排水系统应根据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工业给水排水系统安全评价标准》GB51188 进行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进行改造,改造后的建筑给水排水和消防 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J 定且使于调。三尔加热备的山小值度成于 没置消毒设施或采取系统内热水定期升温的消毒火菌措施 6.0.6每个病区应单独设置饮用水供水点,供水点应足额提供常温直 饮水、开水。开水系统也可采用瓶装饮用水。 6.0.7清洁区与污染区排水通气系统应分区设置,分开收集,污染区 排水系统的通气管设在室外通风条件良好场所并适当放大通气管管 径,通气管未端应设置可靠的消毒装置。 6.0.8排水系统应采取防止水封破环的技术措施;必须设置地漏的房 间应采用带滤网无水封地漏加存水弯,存水弯的水封不得小于50mm 且不得大于75mm,可采用洗手盆的排水给地漏水封补水;抢救室的 池漏应采用可开后式密封地漏。 5.0.9污染区空调冷凝水应集中收集,采用间接排水的方式进入医院 污水排水系统,并排到污水处理站统一处理。 5.0.10排水管道不应穿越无菌室,当必须穿越时,应采取防漏措施 排水管道在穿越的地方应采用不收缩、不燃烧、不起尘材料密封。 6.0.11给水管道应进行管道试压山东标准规范范本,确保给水管道不渗漏、耐温、耐腐 强;排水管道应进行严格的团闭水试验,严禁排水管道内的污水外渗和 泄漏;明露的给水排水管道应有足够的清洁、维护和维修空间。 5.0.12用于改造为方舱医院的工业建筑的消防给水及火火设施的设 置应符合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及既有工业建筑相关 行业规范的消防规定,投入使用前应进行消防系统联动试验,确保消 防给水及灭火设施能够正常使用。

    6.0.13方舱医院内若增设生活给水系统,且原建筑室内消防系统未配 置消防软管卷盘时,可增设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头,其布置 应满足同一平面至少有1股水柱能达到任何部位的要求。 6.0.14应按严重危险级场所配置建筑灭火器,建筑灭火器配置按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火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有关规定执行, 6.0.15为每名医护人员配备一具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自救呼吸器 应放置在方舱医院内醒且且便于取用的位置

    7.0.6应结合实际情况设置送、排风机的安装位置,应确保新风取自 环境清洁的室外,且新风进口应布置于排风口的上风侧,不应设置在 排风口的上侧,设置高度宜高于5米。污染区和清洁区排风应分开设 置,清洁区排风口应布置在污染区排风口上风侧,以确保清洁区排风 机处于关闭状态时污染区排出的气流不会因负压回流至清洁区。室列 排风宜高空排放(当条件限制时可通过设置室外射流排放装置解决) 且与任何新风进口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0米,或高于新风进风口且高 差不小于6米。污水通气管与新风进口不宜设置在建筑同一侧,并应 保持安全距离。 7.0.7当既有工业建筑未设置集中空调,需要新建集中空调系统时 污染区及半污染区应采用直流式全新风系统,并应在空调机组设置空 气净化消毒功能段,有条件时空调机组可设置业高效过滤器以上等级 的洁净空调系统。空调机组的冷凝水应分区集中收集。污染区空调机 组表冷段的冷凝水排水管上应设水封和阀门,防止过渡季和冬季无冷 凝水排出时空气进入系统;污染区排风口处加装高效过滤器

    7.0.8既有建筑有可利用的集中空调和通风系统时:

    1当既有建筑的空调形式为全空气系统时:应改造为全直流式 送、排风系统。原空调系统应截断回风管道,将回风管道改造为排风 系统管道,同时增加排风机,与原有空调系统排风共同运行以保证室 内负压,新风进风管根据风量平衡进行相应调整。在污染区及半污染 区,保证排风量大于送风量,若排风量不足可开启该区域的排烟风机

    或增加排风机。排风口处须增设高效过滤器,过滤器风速不宜大于 0.6m/s。 2当既有建筑的空调形式为风机盘管加新风系统时:该区域 般为工业建筑的辅助办公区域,可改造为医护人员区(清洁区)。新 风系统按最大新风量全天运行,同时各房间排风不间断运行。 3当既有建筑的排风量不足或未设置通风系统时,需临时加装 排风系统,宜选择风量、风压与系统相匹配的风机箱并设置备用风机 排风机应设在室外排风管路末端,安装高度不高于2米,并设置防护 措施,便于后期运行维护;加装的排风系统采用下排风,排风管可结 合建筑隔断明装。通风系统要求全大不间断运行,排风量应按每人不 小于150立方米/小时计算。送风量可按照排风量的90%计算,有条 件的话,可利用辅助设备对新风进行预冷(预热)处理后,再送入室 内。 7.0.9改造后的方舱医院,在每个隔离病房区域(污染区)须设置适 量台数的空气杀菌消毒过滤器,保证每个隔离病房区可独立消毒。尽 量采取人机共存的杀菌过滤设备,在消杀空气的同时不影响病人的治 疗和休息。 7.0.10未设置空调的工业建筑在改造为方舱医院后,室内应保证适宜 的温度。可采用分体式冷暖空调,在冬李局部可采用电加热(电油氵 或电热毯)作为辅助热源。夏季空调冷凝水应分区集中收集,并应采 用间接排水的方式排入消毒单元消毒合格后排放。 7.0.11医护人员与隔离病房区的卫生间应分别设置独立的机械排风

    系统,排风量按照换气次数不小于12次/小时计算,排风机入口处设 置高效过滤器。 7.0.12在对既有建筑的防排烟系统进行改造时,应结合改造后的平面 布局,尽量采用原有防排烟设备及管道,结合现行消防规范对各系统 进行调整。

    8.0.1负荷等级及应急电源系统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 《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0849、《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312 的要求。 8.0.2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除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外,还应增 设应急电源,且不得将其它负荷接入应急系统。对于恢复供电时间要 求不大于15s的设备还应设置不间断电源装置,不间断电源装置应急 供电时间不应小于30min 8.0.3根据既有建筑供电方式和电气负荷等级,评估现有供配电系统 8.0.4按方舱医院用电需求制定相应的供电方案,既有建筑供配电系 统和应急电源系统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增设室外箱式变电站、应急移 动柴油发电车或室外箱式静音型柴油发电机组,并应分区集中设置 接地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50065 的要求。发电机组应自带日用油箱,并留有供油接口,连续供电时间 不宜小于3h。供电方案尚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不同负荷等级供电 的技术要求 8.0.5配电变压器在建筑物外时,低压线路在引入建筑物处应实施重

    8.0.5配电变压器在建筑物外时,低压线路在引入建筑物处

    8.0.6改造或新增电气线路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且通风系统的电源、空调系统的电源应独立。 8.0.8改造或新增的通风设备控制箱宜采用成套定型产品,并满足通 风空调联动控制要求,由护士站(值班室)集中控制。 8.0.9结合既有建筑特点,评估既有建筑照明照度、光影响。影响 严重时,应根据建筑空间特点,结合方舱式医院平面布置,采取改造 既有照明灯具的措施或在周边墙面上增设照明灯具。 8.0.10对既有建筑内照明设备的控制方式进行评估,对已采用集中控 制的建筑,可利用现有控制模式;对未设置集中控制的建筑,宜由护 士站或值班室集中控制。 8.0.11在病房、缓冲间、卫生间、洗消间、患者走廊及其他需要灭菌 消毒的场所需设置紫外杀菌灯或空气火菌器插座。紫外杀菌灯应采用 专用开关,不得与普通灯开关并列,并有专用标识,安装高度宜为底 距地1.8m;对于公共场所或有人滞留场所的杀菌灯,宜采用间接式 灯具或照射角度可调节的灯具,并可采用移动式设备。 8.0.12有条件的场所每个床位宜设置不少于3个220V、10A单相插 座并配置台灯,且宜选用多用途插孔或五孔插座;条件欠缺的场所 可在周边分区域设置多组单相电源插座箱。 8.0.13改建增设的照明、插座应分别由不同的支路供电,除2类医疗 场所应采用的医疗IT系统外,所有增设的照明、插座回路均设30mA 剩余电流断路器保护,且医疗电气设备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应采用 电磁式。当设置电热毯时,电热毯供电插座宜配置单独供电回路,集 中、分时控制,以减少火灾隐患。

    8.0.14地面增设的照明、插座电源线路及弱电线路应采用金属管(槽) 敷设,管(槽)的敷设宜避开人员通行及货物运输通道,无法避开时 立采取必要措施。 8.0.15增设的电线电缆的选型应采用低烟无卤阻燃类线缆;消防负荷 供电线缆的选型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8.0.16增设的线缆槽盒及穿线管应采用不燃型材料,开口处及穿墙的 墙缝均应严密封堵。 8.0.17为便于快速施工,槽盒及穿线管可采用明敷方式;穿越污染区、 半污染区及清洁区之间的界面时,隔墙缝隙及槽口、管口应采用不燃 材料可靠密封,防止交义感染 8.0.18结合既有建筑的弱电及智能化系统条件,宜建设网络综合布线 系统,且医用和患者使用的网络划分为不同网段。 8.0.19应设置与本区域疾控中心、上级疾控中心、应急指挥中心、政 付相应管理部门等的专用通信接口。 8.0.20应提供无线网络接入条件,保证4G或5G网络全覆盖。有条 件的场所,应增设无线AP实现WIFI全覆盖。 8.0.21应增设远程会诊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及其相关通信接口。 8.0.22应结合方舱式医院平面布置,设置视频监控系统。患者休息区, 主要通道、护士站等宜实现视频监控覆盖。 8.0.23在智能化系统设计中优先选用能减少直接接触、避免二次传染 的技术,如采用热成像双目摄像机测体温、非接触式感应识别方式等

    技术。 8.0.24广播系统应尽量利用既有建筑广播,如没有利用条件宜增设公 共厂播系统,厂播系统主机宜设置在护士站(值班室)控制。 8.0.25每个护理单元的患者活动区内至少应设置一台视频显示装置 8.0.26如设置有门禁控制系统,应采用非接触型控制方式且在紧急情 况下应能自动解除。 8.0.27在对既有建筑进行改造时,应结合改造后的平面布局 方便面标准,按照现 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 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复核及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9.0.1室外生活给水与室外消防给水宜分开设置,对场地已有室外消 防管网及室外消火栓,施工时不可破坏原有室外消防管网及室外消火 栓,若有出现原有管网及消火栓影响场地建筑物的情况,应将原管网 及室外消火栓微调至不影响建筑的位置,并应保证室外消防管网内维 持充满水的状态。 9.0.2室外车辆停放处车辆冲洗和消毒的废水应排入污水系统,排水 口下应采取水封措施,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 9.0.3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初期雨水宜设雨水畜水池收集,并经消 毒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雨水不应作为回用水水源。 9.0.4对现状室外污水管道进行系统性排查,对可继续使用的污水管 道进行改造,更换破损的管道,对管道基础进行加固,并在管道范围 铺设防渗膜,室外排水检查井应采用双层密封并盖,并设置通气管 9.0.5增设的室外污水管道应采用无检查并的管道连接的方式,50n 间距设置一通气管,清扫口的间距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的要求。 9.0.6室外污水管道的通气管应设置在室外通风条件良好场所,开应 设置高效过滤器过滤或采取消毒处理后排放。 9.0.7清洁区与污染区排水应分别收集,排至接触消毒池进行消毒处 理后,再经化粪池处理后排至医院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参考《医 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要求,处理后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医 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的有关规定方可排入市政污水 管网。

    9.0.8当改造项目污水处理无法满足现行国家标准《传染病医院建筑 没计规范》GB50849二级生化处理的有关规定时,污水处理应采用 强化消毒处理工艺,并符合下列规定: 1污水处理应在化粪池前设置预消毒工艺,预消毒池的水力停 留时间不宜小于1小时;污水处理站的二级消毒池水力停留时间不应 小于2小时; 2污水处理从预消毒池至二级消毒池的水力停留总时间不应小 于48小时; 3化粪池和污水处理后的污泥回流至化粪池后总的清掏周期不 小于360天; 4消毒剂的投加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pH值不应大于6.5。 9.0.9污水处理池应密闭,尾气应统一收集消毒处理后排放,

    10.0.1采取设计、采购、施工、验收一体化建设模式,设计、采购、 施工高度融合,设计、施工等单位在施工现场密切配合,同步进行 10.0.2分区、分段、分作业班组按照模块化、标准化、装配式的要求 进行施工,避免班组之间交叉作业,工序之间留出合理时间间隔。 10.0.3施工中严禁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墙体、防火墙和防火门窗 10.0.4按建筑平面及分区隔离布局的设计要求组织隔断墙施工,隔断 体采用轻质防火材料,其燃烧性能不低于B1级。以分隔单元为检 验批,对隔断墙刚度、强度和稳定性及连接处密封性进行检查验收 10.0.5应对穿隔断墙管道和附于隔断墙内的设备采取局部加强措施 轻质隔断墙与棚或与其它墙体的交接处应采取防开裂措施 10.0.6对通风空调、建筑电气等相关指标进行检测,确保满足设计和 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10.0.7加强现场作业人员的防疫安全管理。在各出入口设置固定的测 温点,并设置流动测温人员,每4小时随机进行流动测温,工作人员 均应正确戴口罩,避免人员交叉感染。对施工场地采取通风措施,保 等空气通畅。对施工期间的卫生间和办公场所每6小时进行一次消毒 10.0.8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加强施工场地的消防安全,减少明火作业 并按消防要求设置灭火器或微型消防站。 10.0.9设置柴油发电机组备用电源,分区设置漏电保护器,做好施工 用电安全保障。 10.0.10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成品的保护措施,材料表面保护膜应在

    工程结束时撤除。 10.0.11 进场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过程应 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 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的验收

    工程结束时撤除。 10.0.11 进场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标准,施工过程应 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 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的验收

    器内进行消毒火菌,随医疗废弃物一起处理。 11.0.10 清洁工作人员应负责检查排水系统的水封和地漏,及时向 地漏补水。 11.0.11方舱医院运行过程中应加强对清洁区和污染区的分区控制 惠者、无关人员不得跨区移动。 11.0.12 方舱医院应常备一定数量的氧气瓶、普通医用制氧机、医 用负压吸引器供应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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