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924-2014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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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由块体和砂浆砌筑而成的墙、柱作为建筑物主要受力构件及 其他构件的结构工程

    由配置钢筋的砌体作为建筑物主要受力构件的结构工程。配 筋砌体工程包括配筋砖砌体、砖砌体和钢筋混凝土面层或钢筋砂 浆面层的组合砌体、砖砌体和钢筋混凝土构造柱组合墙、配筋砌 块砌体工程等。

    筑时,条面朝外的砖;也称条石

    2. 0. 4 丁砖 header

    砌筑时电气安全标准,端面朝外的砖。

    墙体砌筑过程中,在临时间断部位所采用的一种斜坡状留槎 形式。

    墙体砌筑过程中,在临时间断处的上下层块体间进退尺寸不 小于1/4块长的竖直留槎形式。

    2.0.7 马牙槎toothing indenting

    砌体结构构造柱部位墙体的一种砌筑形式,每一进退的水平 尺寸为60mm,沿高度方向的尺寸不超过300mm。

    2. 0.8皮数杆story pole

    用于控制每皮块体砌筑时的竖向尺寸以及各构件标高的标 志杆。

    2.0.9钢筋砖过梁 reinforcedbricklintel

    用普通砖和砂浆砌成,底部配有钢筋的过梁。

    2. 0. 10 芯柱

    在小砌块墙体的孔洞内浇筑混凝土形成的柱,分为素混凝士 法柱和钢筋混凝土芯柱。

    2. 0. 12薄层砂浆砌筑法the rn

    采用专用砂浆砌筑墙体的一种方法,其水平灰缝厚度和 灰缝宽度不大于 5mm。

    2. 0. 13 墙梁

    由钢筋混凝土托梁和梁上计算高度范围内的砌体墙组成的组 合受力构件,

    墙体中预留的连续空腔内填充保温或隔热材料,并在墙的内 十和外叶之间用防锈的金属拉结件连接形成的墙体,文称夹心复 合墙或空腔墙。

    体含水率与吸水率的比值

    砌体中相邻块体间的竖缝砌筑砂浆不饱满,且彼此未紧密接 触而造成沿墙体厚度通透的竖向缝

    2. 0. 17 膳缝

    砌体中相邻块体间无砌筑砂浆,文彼此接触的水平缝或竖 向缝。

    为掩盖砌体灰缝内在质量缺陷,砌筑砌体时仅在靠近砌体表 面处抹有砂浆,而内部无砂浆的竖向灰缝,

    用的结构胶粘剂将钢筋锚固于基

    3.1.1施工前,应对施工图进行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并应形 成会议纪要。 3.1.2施工单位应编制砌体结构工程施工方案,并应经监理单 位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3.1.3施工前,应对现场道路、水电供给、材料供应及存放 机械设备、施工设施、安全防护、环保设施等进行检查。 3.1.4 砌体结构施工前,应完成下列工作: 进场原材料的见证取样复验; 2 砌筑砂浆及混凝土配合比的设计; 3石 砌块砌体应按设计及标准要求绘制排块图、节点组 砌图; 4检查砌筑施工操作人员的技能资格,并对操作人员进行 技术、安全交底; 5完成基槽、隐蔽工程、上道工序的验收,且经验收 合格; 6 放线复核; 7 标志板、皮数杆设置; 施工方案要求砌筑的砌体样板已验收合格; 9 现场所用计量器具符合检定周期和检定标准规定。 3.1.5 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放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位置和标高应引自基准点或设计指定点; 2 基础施工前,应在建筑物的主要轴线部位设置标志板; 3砌筑基础前,应先用钢尺校核轴线放线尺寸,充许偏差 应符合表3.1.5的规定。

    表3.1.5放线尺寸的允许偏差

    3.1.6砌入墙体内的各种建筑构配件、理设件、钢筋网片与拉 结筋应预制及加工,并应按不同型号、规格分别存放。 3.1.7施工前及施工过程中,应根据工程项目所在地气象资料, 针对不利于施工的气象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2.1砌体结构工程施工现场应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应 有健全的质量、安全及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3.2.2砌体结构工程施工所用的施工图应经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当需变更时,应由原设计单位同意并提供有效设计变更文件。 3.2.3砌体结构工程中所用材料的品种、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

    3.2.4砌体结构工程质量全过程控制应形成记录文件,并

    合下列规定: 1各工序按工艺要求,应自检、互检和交接检: 2工程中工序间应进行交接验收和隐蔽工程的质量验收 各工序的施工应在前一道工序检查合格后进行; 3砌体结构的单位(子单位)工程施工完成后,应进行观 感质量检查,并应对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进行测量。 3.2.5砌体结构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时,各分项工程主控项目 及一般项目的检查方法及抽样数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 构工积旅工

    及一般项目的检查方法及抽样数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 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的规定。

    3.3.1基础墙的防潮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宜采用1:2.5 的水泥砂浆加防水剂铺设,其厚度可为20mm。抗震设防地区建 筑物,不应采用卷材作基础墙的水平防潮层。

    1基底标高不同时,应从低处砌起,并应由高处向低处搭 接。当设计无要求时,搭接长度L不应小于基础底的高差H: 搭接长度范围内下层基础应扩大砌筑(图3.3.3); 2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当不能同时砌筑时 应按规定留槎、接槎: 3出檐砌体应按层砌筑,同一砌筑层应先砌墙身后砌出檐: 4当房屋相邻结构单元高差较大时,宜先砌筑高度较大部 分,后砌筑高度较小部分

    图3.3.3基础标高不同时的搭砌示意图(条形基础) 1一混凝土垫层:2一基础扩大部分

    3.3.4对设有钢筋混凝土抗风柱的房屋,应在柱顶与屋架间的

    3.3.4对设有钢筋混凝土抗风柱的房屋,应在柱顶与屋架间的

    ,3.4对设有钢筋混凝土抗风柱的房屋,应在柱顶与屋架间的 撑均已连接固定后,方可砌筑山墙。 3.5基础砌完后,应及时双侧同步回填。当设计为单侧回填

    3.3.5基础砌完后,应及时双侧同步回填。当设计为!

    时,应在砌体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进行。 3.3.6设计要求的洞口、沟槽或管道应在砌筑时预留或预埋, 并应符合设计规定。未经设计同意,不得随意在墙体上开凿水平 沟槽。对宽度大于300mm的洞口上部;应设置过梁。

    3.3.7当墙体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20mm厚墙、清水墙、料石墙、独立柱和附墙柱: 2过梁上部与过梁成60°角的三角形范围及过梁净跨度1/2 的高度范围内;

    3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 4门窗洞口两侧石砌体300mm,其他砌体200mm范围内; 转角处石砌体600mm,其他砌体450mm范围内; 5梁或梁垫下及其左右500mm范围内; 6 轻质墙体; 7 夹心复合墙外叶墙; 8设计不允许设置脚手眼的部位。 3.3.14当临时施工洞口补砌时,块材及砂浆的强度不应低于砌 本材料强度;脚手眼应采用相同块材填塞,且应灰缝饱满。临时 施工洞口、脚手眼补砌处的块材及补砌用块材应采用水湿润 3.3.15体结构工程施工段的分段位置宜设在结构缝、构造柱 或门窗洞口处。相邻施工段的砌筑高度差不得超过一个楼层的高 度,也不宜大于4m。砌体临时间断处的高度差,不得超过一步 脚手架的高度。 3.3.16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体结构工 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的规定执行。施工质量控制等 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不应低于B级,并应按 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进行评定及检查。

    3.3.16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

    4.1.1对工程中所使用的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应进行进场验 收,检查其合格证书、产品检验报告等,并应符合设计及国家现 行有关标准要求。对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的原材料、成品及 半成品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见证取样、送样复验:其中水泥的强度 和安定性应按其批号分别进行见证取样、复验。 4.1.2砖或小砌块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得倾倒和抛。进场

    4.2.1砌筑砂浆所用水泥宜采用通用硅酸盐水泥或砌筑水泥:

    4.2.1砌筑砂浆所用水泥宜采用通用硅酸盐水泥或砌筑水泥: 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和《砌筑水 泥》GB/T3183的规定。水泥强度等级应根据砂浆品种及强度 等级的要求进行选择,M15及以下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宜选用 32.5级的通用硅酸盐水泥或砌筑水泥;M15以上强度等级的砌 筑砂浆宜选用4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

    4.2.2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受不利环境影响或水泥出广超过

    4.2.3不同品种、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4.2.4水泥应按品种、强度等级、出厂日期分别堆放,应设防 潮垫层,并应保持干燥。

    4.2.3不同品种、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4.3.1砌体结构工程使用的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砌体结构工程使用的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士

    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25176、《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 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和《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JGJ/T 40的规定。

    4.3.2 砌筑砂浆用砂宜选用过筛中砂,毛石砌体宜选用粗砂。

    4.3.3水泥砂浆和强度等级不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

    含泥量不应超过5%;强度等级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砂中 含泥量不应超过10%。

    .3.4人工砂、山砂、海砂及特细砂,应经试配并满足砌筑砂 象技术条件要求。

    4.3.5砂子进场时应按不同品种、规格分别堆放,不得混

    4.4.1砌体结构工程使用的砖,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 准《烧结普通砖》GB5101、《烧结多孔砖和多孔砌块》GB 13544、《蒸压灰砂砖》GB11945、《粉煤灰砖》JC239、《蒸压粉 煤灰多孔砖》GB26541、《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GB13545、 《混凝土实心砖》GB/T21144和《混凝土多孔砖》JC943的规 定。砌体结构工程用砖不得采用非蒸压粉煤灰砖及未掺加水泥的 各类非蒸压砖

    13544、《蒸压灰砂砖》GB11945、《粉煤灰砖》JC239、《蒸压粉 煤灰多孔砖》GB26541、《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GB13545 混凝土实心砖》GB/T21144和《混凝土多孔砖》JC943的规 定。砌体结构工程用砖不得采用非蒸压粉煤灰砖及未掺加水泥的 各类非蒸压砖。 4.4.2用于清水墙、柱表面的砖,应边角整齐、色泽均匀。 4.4.3砌体结构工程使用的小砌块,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国 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GB8239、《轻集料混凝土 小型空心砌块》GB/T15229、《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11968 的规定。 4.4.4加气混凝土砌块在运输、装卸及堆放过程中应防止雨淋

    4.4.2用于清水墙、柱表面的砖,应边角整齐、色泽均匀。

    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GB8239、《轻集料混 小型空心砌块》GB/T15229、《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11 的规定。

    4.4.4加气混凝土砌块在运输、装卸及堆放过程中应防止雨

    4.4.5采用薄层砂浆砌筑法施工的砌体结构块体材料,其

    4.4.7石砌体所用的石材应质地坚实、无风化剥落和裂纹,

    石材表面应无水锈和杂物。

    4.4.8清水墙、柱的石材外露面,不应存在断裂、缺角等缺陷 并应色泽均匀。

    4.5.1砌体结构工程使用的钢筋,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 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 1499.1、《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2及《冷拨低碳钢丝应用技术规程》JGJ19的规定。 4.5.2钢筋在运输、堆放和使用中,不得锈蚀和损伤;应避免 被泥、油或其他对钢筋有不利影响的物质所污染。 4.5.3钢筋应按不同生产厂家、牌号及规格分批验收,分别存 放,且应设牌标识。

    4.6石灰、石灰膏和粉煤灰

    4.6.1砌体结构工程中使用的生石灰及磨细生石灰粉应符合球

    行行业标准《建筑生石灰》JC/T479的有关规定 4.6.2建筑生石灰、建筑生石灰粉制作石灰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生石灰熟化成石灰膏时,应采用孔径不大于3mm× 3mm的网过滤,熟化时间不得少于7d;建筑生石灰粉的熟化时 间不得少于2d; 2沉淀池中贮存的石灰膏,应防止干燥、冻结和污染,严 禁使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 3消石灰粉不得直接用于砂浆中。 4.6.3在砌筑砂浆中掺入粉煤灰时,宜采用十排灰。 4.6.4建筑生石灰及建筑生石灰粉保管时应分类、分等级存放 在十燥的仓库内,且不宜长期储存

    4.7.1石 砌体结构工程中使用的砂浆拌合用水及混凝土拌合

    养护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 规定。

    防冻剂等外加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外加剂》 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和《砌筑砂劣 塑剂》JG/T164的规定,并应根据设计要求与现场施工条件 行试配。

    种植锚固筋的胶粘剂,应采用专门配制的改性环氧树脂

    4.7.3种植锚固筋的胶粘剂,应采用专门配制的改性环氧权

    粘剂、改性乙烯基酯类胶粘剂或改性氨基甲酸酯胶粘剂,其基 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加固材料安全性鉴定技术 范》GB50728的规定。种植锚固件的胶粘剂,其填料应在工 制胶时添加,不得在施工现场掺人。

    4.7.4夹心复合墙所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

    准《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GB50574和《装饰多孔码 心复合墙技术规程》JGJ/T274规定的技术性能指标和防火性 要求。

    5.1.1工程中所用砌筑砂浆,应按设计要求对砌筑砂浆的种类、 强度等级、性能及使用部位核对后使用,其中对设计有抗冻要求 的砌筑砂浆,应进行冻融循环试验,其结果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T98的要求。 5.1.2砌体结构工程施工中,所用砌筑砂浆宜选用预拌砂浆

    5.1.3不同种类的砌筑砂浆不得混合使用。

    5.2.1砌体结构工程使用的预拌砂浆,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 现行标准《预拌砂浆》GB/T25181、《蒸压加气混凝土用砌筑矶 浆与抹面砂浆》JC890和《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223 的规定。

    5.2.2不同品种和强度等级的产品应分别运输、储存和标 不得混杂。

    现场后,应进行稠度检验,除直接使用外,应储存在不吸水的 专用容器内,并应根据不同季节采取遮阳、保温和防雨雪 措施。

    5.2.5干混砂浆及其他专用砂浆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不得淋

    5.2.5干混砂浆及其他专用砂浆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不得淋 水、受潮、靠近火源或高温。袋装砂浆应防止硬物划破包装袋。 5.2.6干混砂浆及其他专用砂浆储存期不应超过3个月;超过 3个月的干混砂浆在使用前应重新检验,合格后使用。 5.2.7湿拌砂浆、干混砂浆及其他专用砂浆的使用时间应按厂 方提供的说明书确定。

    5.3.1现场拌制砂浆应根据设计要求和砌筑材料的性能,对工 程中所用砌筑砂浆进行配合比设计,当原材料的品种、规格、批 次或组成材料有变更时,其配合比应重新确定。 5.3.2配制砌筑砂浆时,各组分材料应采用质量计量。在配合 比计量过程中,水泥及各种外加剂配料的允许偏差为士2%;砂、 粉煤灰、石灰膏配料的允许偏差为士5%。砂子计量时,应扣除 甘今水鼻对配料的影响

    5.3.3改善砌筑砂浆性能时,宜掺入砌筑砂浆增塑剂

    5.3.4现场搅拌的砂浆应随拌随用,拌制的砂浆应在3h内1

    毕;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时,应在2h内使用完毕。 掺用缓凝剂的砂浆,其使用时间可根据其缓凝时间的试验结果 角定。

    .4.1砌筑砂浆的稠度宜符合表5.4.1的规定。

    5.4.1砌筑砂浆的稠度宜符合表5.4.1的规定

    表5.4.1砌筑砂浆的稠度

    5.4.2砌筑砂浆的稠度、保水率、试配抗压强度应同时符合要 求;当在砌筑砂浆中掺用有机塑化剂时,应有其砌体强度的形式 检验报告,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5.4.3现场拌制砌筑砂浆时,应采用机械搅拌,搅拌时间自投 料完起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不应少于120s; 2水泥粉煤灰砂浆和掺用外加剂的砂浆不应少于180s; 3掺液体增塑剂的砂浆,应先将水泥、砂干拌混合均匀 后,将混有增塑剂的拌合水倒入十混砂浆中继续搅拌;掺固体 增塑剂的砂浆,应先将水泥、砂和增塑剂于拌混合均匀后,将 拌合水倒入其中继续搅拌。从加水开始,搅拌时间不应少 于210s; 4预拌砂浆及加气混凝土砌块专用砂浆的搅拌时间应符合 有关技术标准或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5.5砂浆试块制作及养护

    5.5.1砂浆试块应在现场取样制作。砂浆立方体试块制作及养 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JGJ/T70的规定。 5.5.2砌筑砂浆的验收批,同一类型、强度等级的砂浆试块不 应少于3组。

    5.5.3砂浆试块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制作试块的稠度应与实际使用的稠度一致; 2 湿拌砂浆应在卸料过程中的中间部位随机取样; 3现场拌制的砂浆,制作每组试块时应在同一搅拌盘内取 详。同一搅拌盘内砂浆不得制作一组以上的砂浆试块

    6.1.1砖砌体的灰缝应横平竖直,厚薄均匀。水平灰缝厚度和 竖向灰缝宽度宜为10mm,但不应小于8mm,且不应大于 12mm。

    6.1.2与构造柱相邻部位砌体应砌成马牙槎,马牙槎应先

    6.1.2与构造柱相邻部位砌体应砌成马牙槎,马牙槎应先 退后进,每个马牙槎沿高度方向的尺寸不宜超过300mm, 凹凸尺寸宜为60mm。砌筑时,砌体与构造柱间应沿墙高每 500mm设拉结钢筋,钢筋数量及伸人墙内长度应满足设计 要求。 6.1.3夹心复合墙用的拉结件形式、材料和防腐应符合设计要 求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

    门窗标准规范范本求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

    6.2.1混凝土砖、蒸压砖的生产龄期应达到28d后,方可用于 砌体的施工。

    6.2.1混凝土砖、蒸压砖的生产龄期应达到28d后,方可用于 砌体的施工。 6.2.2当砌筑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蒸压灰砂砖和蒸压粉 煤灰砖砌体时,砖应提前1d~2d适度湿润,不得采用干砖或吸 水饱和状态的砖砌筑。砖湿润程度宜符合下列规定: 1烧结类砖的相对含水率宜为60%~70%; 2混凝土多孔砖及混凝土实心砖不宜浇水湿润,但在气候 十燥炎热的情况下,宜在砌筑前对其浇水湿润; 3其他非烧结类砖的相对含水率宜为40%~50%。 6.2.3砖基础大放脚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 宜来用二皮砖一收或二皮与一皮砖间隔一收的砌筑形式,退台宽 度均应为60mm,退台处面层砖应工砖砌筑

    6.2.2当砌筑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蒸压灰砂砖和蒸

    宜来用二皮砖一收或二皮与一皮砖间隔一收的砌筑形式发电厂标准规范范本,退台宽 度均应为60mm,退台处面层砖应丁砖砌筑。

    6.2.4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在抗震设防烈度 8度及以上地区,对不能同时砌筑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其 中普通砖砌体的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h)的2/3 (图6.2.4),多孔砖砌体的斜槎长高比不应小于1/2。斜槎高度 不得超过一步脚手架高度。

    图6.2.+砖砌体斜槎砌筑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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