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建集团应急医疗建筑设计技术导则(试行)202204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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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1观察区、工作服务区、后勤保障区、卫生通过区各区应分区 明确,布局合理,流线清晰,洁污分流,避免交叉。 3. 2. 2 观察区宜设置于下风向;各区之间应设物理隔断及清晰的警 示标识,并满足消防救援需求

    3.2.3场地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一个应用于观察人员及污物出入,

    于120平方米,可同时容纳1~2辆大巴;并配有车辆清洗及排水设 施,车辆清洗后污水经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排放。

    3.2.7场地内宜适当预留场地给排水图纸,在需要时,可增加设置临

    等。所有临时建筑功能转换后拆除,不对建筑、绿化等规划指标产生 影响。

    各建筑物出入口的设置应满足下列

    1 观察人员和工作人员应分别设置出入口; 2观察人员出入口处应设雨水遮蔽设施及大巴车停靠场地。 4.1.2材料选择和构造设计,应满足耐擦洗、防腐蚀、防渗漏、便 于清洗和维护的要求。

    4.1.3机电管道穿墙或穿楼板处应采取满足卫生防疫要求的密闭措 施。

    4.1.3机电管道穿墙或穿楼板处应采取满足卫生防疫要求的密闭措

    4. 2. 1 观察区可根据规模及管理需要,按观察楼或者观察房间的数

    4.2.3观察房间应以单人房间为主,由居室和卫生间组成

    定比例的家庭观察房间。其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每间房间(或套间)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4m;房间内应设 置卫生间,并配置洗漱、厕位、淋浴等基本设施; 2观察房间不应与电梯井道贴邻布置。

    4.2.4观察房间门的尺寸应满足下

    充综方网定梦安求: 1入户门的净宽不应小于0.90m,净高不应低于2.00m; 2卫生间门的净宽不宜小于0.80m,净高不应低于2.00m。

    2卫生间门的净宽不宜小于0.80m,净高不应低于2.00m。 4.2.5观察房间的外窗应安装防蚊虫设施,并应做限位处理,开启 后空障不应大于0.11m。

    4.2.6观察楼的电梯应满足下列要求

    多层每栋楼应设置不少于1台电梯,高层每栋楼应设置不少于2 台电梯;当电梯在2台及以上时,应洁污分设,污物电梯在首层设置 独立污物出口。另至少有1台电梯应满足担架通行。

    4.2.7设计宜在适当的位置预留设置吊钩、电源插座,为布置升降 机械,提升物品创造条件

    4.3.1应根据管理模式,合理规划工作人员值班室、办公用房、物 资库房、配套用房等,并合理组织人员、餐食、物资等流线。

    4.3.2工作服务区宜设置专用的物资传递装置。

    4.3.3工作人员值班室宜采用单人间,并配置洗漱、厕位、淋浴等 基本设施。

    4.4.1应根据管理模式,合理规划后勤管理人员值班室、办公用房、 清洁品储存间、配套用房,并合理组织相关流线。 4.4.2后勤管理人员值班室宜采用单人间,并配置洗漱、厕位、淋 浴等基本设施。

    4.4.1应根据管理模式,合理规划后勤管理人员值班室、办公用房、

    4.5.1卫生通过区应满足下列要求:

    1卫生通过区应设置在工作服务区和观察区之间; 2人员和物品的通过应分别设置,男女应分开设置; 3工作人员进入观察区应经过更衣、穿戴防护装备、缓冲等房 间;工作人员由观察区返回工作服务区,应经过一脱、二脱、淋浴、 更衣等流线; 4卫生通过用的更衣、淋浴、穿衣、脱衣用房应符合卫生防疫 要求,脱衣间宜采用1人/次标准通过。

    4.6.1装饰材料应优先选用接缝少、整体性好的材料。洁、污不同 分区之间的门与地面的缝隙、管道穿墙和楼板的缝隙、装饰材料之间 的拼接等部位,应采用弹性填充材料封堵。

    4.6.2装饰材料宜采用安全、卫生、易清洁的憎水性材料,方便消 毒和清理。

    5.0.1应选用安全可靠、施工便捷的结构形式。 5.0.2结构布置时,应利用后期用作公共服务租赁性用房的建筑分 隔布置主要结构受力构件。 5.0.3应按现行《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55001、《建筑结构荷载规 范》GB50009确定设计使用荷载

    5.0.4基础设计应满足公共服务租赁性配套用房及应急观察用房的 承载要求。

    5.0.4基础设计应满足公共服务租赁性配套用房及应急观察用

    5.0.5上部结构应按公共服务租赁性配套用房和应急观察用房的使 用荷载进行包络设计

    5.0.7结构抗震设防类别可按公共服务租赁性用房的建筑功能确定 取标准设防类(丙类)。

    5.0.11临时建筑在满足地基承载力、稳定和变形条件下,宜采用天 然地基承重,基础宜浅理,并结合实际条件确定理置深度。需要地基 开挖或平整场地时,应尽量利用素土回填,必要时可采用砂石回填: 基础采用筱板时,应控制筱板厚度,宜取200~350mm 5.0.12临时建筑采用钢结构时,应采取防腐措施及必要的防火措施。 其中防火措施可以建筑消防灭火和应急管理措施为主;当需要抗火设 计时,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GB51249执 行。 5.0.13观察用房的临时分隔宜采用轻质隔断材料。隔断节点连接应 可靠,除满足结构受力和变形要求外,连接方式应便于现场安装和拆 除。 5.0.14新增化粪池、集水池、消毒池等临时设施,宜优先采用成品 部件,地下设施应采取抗浮措施。 5.0.15污染区场地应进行地基土、地坪的防渗处理

    6. 1.3卫生通过区的卫生器具应采用非手动开关,各用水

    6.1.6观察房间应单独设置能效等级不低于2级的60L储水式电热

    1.7观察楼的排水系统设计应满足

    1 观察房间的卫生间应采用污废合流的排水系统: 2 排水系统应有防止水封破坏的技术措施,地漏的水封宜采用 洗手(脸)盆排水补充; 3存水弯的水封高度应不小于50mm,并与排水管密闭连接: 4观察房间卫生间的排水系统不应与其它排水系统合用通气管 6.1.8 观察楼和卫生通过区的空调冷凝水应采用间接排水的方式排

    6.1.9观察楼及卫生通过区的室外污水排水管道在接入预消毒池前 应采用清扫口替代室外排水检查井,清扫口直径不小于150mm,间距 不应大于30m,理地清扫口设置清扫口井;预消毒池后的室外排水检 查井应采用密封井盖

    圈或热熔连接的排水塑料管,并应设置管径不小于DN100、间距不应 大于50m的通气管。

    6.1.11观察楼及卫生通过区的室内外排水系统的通气管出口应设

    置在四周有良好通风的非上人区域,通气管出口处应设净化消毒的处 理装置。

    6.1.12租赁性配套应急用房污水的处理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医疗污水处理技术规范》HJ2029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观察楼、卫生通过区应设置预消毒池和化粪池;各区及其配 套设施用房的污废水一并纳入二级生化污水处理站处理及终未消毒: 2预消毒池的消毒时间不应小于0.5h;二级生化污水处理站的 俏毒接触时间不应小于1.5h; 3污水处理后的出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医疗机构水污 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有关传染病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规定 4污水处理池应密闭,产生的废气应统一收集消毒处理后排放 6.1.13室外污水排水管道应在满足按重力排水直接排入市政污水 管网预留接口的条件后再排至污水处理站。

    6.2.1观察楼、卫生通过区空调形式宜采用分体式空调。

    .1观察楼、卫生通过区空调形式宜采用分体式空调。

    6.2.2服务保障楼空调形式宜采用新风加变制冷剂流量多联分

    空调系统,新风的冷却或加热宜采用热泵型直膨式空气处理机组。 6.2.3观察楼、卫生通过区空调的冷凝水应集中收集,排入污水处 理设施统一处理后排放

    1 应设置机械排风系统,排风机设于屋面; 24 每间卫生间的排风量不应小于10次/h,且不小于120m/h: 3排风系统宜按照各楼层水平集中设置,排风经各层立管引至 室面高空排放,排放前应净化处理; 4排风支管上应设置密闭阀,宜设置定风量阀; 5卫生间排风机应集中控制

    6.2.7排风净化处理采用在排风机组内设置粗、中、高效空气过滤 器的方式。

    6.2.7排风净化处理采用在排风机组内设置粗、中、高效空气通

    管并,在观察使用期间,应采取封民

    6.3.1公共服务租赁性配套用房项目应根据相关电气规范确定用电 设备负荷等级,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二级负荷宜由两回线路 供电;供配电系统设计应同时兼顾临时应急用电和最终业态用电的需 求,并适当留有备用容量及回路

    6.3.2根据地块性质,有条件的观察楼(楼内每套观察房

    划办出小产证),由地块内设置的地面KT、PT电业变电站供电,观 察楼内每套观察房间应装设电业计量表单独计量、一套一表集中安装 每套应按8kW容量配置,负荷计算和变压器容量配置要求参照市属保 障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标准,并考虑充电桩容量;无条件 的观察楼(今后不办出小产证),由用户变电站供电,观察楼内每套 观察房间应装设内部计量表,宜按6kW容量配置;地块内应预留设置 地面开关站土建条件

    6.3.6公共服务租赁性配套用房应按项目相关的现行国家标准做好 防雷与接地措施。

    6.3.7项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应符合《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GB50348、《住宅小区智能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DB31/T294、《重

    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8部分:旅馆、商务办公楼》 DB31/T329.8、《单位(楼宇)智能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DB31/T1099 等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6.3.8观察楼应按观察房间设置对讲系统,实现语音的双向对讲功

    能,主机宜设置在登记值班室内。

    警时应通过联动控制相应区域的出入门使之处于开启状态,解除门禁 控制。各楼栋顶层平台出入口应设置门禁系统,电控锁应安装在防护 区域内。

    6.3.10观察楼每套观察房间入户门应设置门磁报警系统:观察楼

    层登记值班室宜设置可临时加装的、联网型非接触式信息采集 (具有体温探测、身份证读写和人脸核对等功能)。

    6.3.12重要物资库房、重要设备机房等应安装入侵探测器。

    6.3.12重要物资库房、重要设备机房等应安装入侵探测器。

    的位置,底边距地宜为400mm~500

    作的位置,底边距地宜为400mm~500mm。 6.3.14观察楼宜设置有线网络和无线网络,观察房间内应实现wiFi 全覆盖、手机信号全覆盖。 6.3.15根据防控工作要求,安保中心应设置与疾控中心、应急指挥 中心、相关医疗机构等的专用通信接口。

    6.3.14观察楼宜设置有线网络和无线网络,观察房间内应实现WiFi 全覆盖、手机信号全覆盖。 6.3.15根据防控工作要求,安保中心应设置与疾控中心、应急指挥 中心、相关医疗机构等的专用通信接口。

    租赁房项目用于临时观察场所

    1.0.5临时观察场所适应性改造设计除应符合本导则的规

    利用公共服务租赁性用房改造,以满足对风险人员进行集中隔离观察、 筛查各项使用需求的场所。

    为观察人员接受观察期间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服务、安防、医护人 员等)的工作区域,包括办公室、值班室、库房及相关配套用房等。

    设于观察区与工作服务区之间,供人员及物资由工作服务区进出观察 区时,通过物理屏障、气流流向等设计,进行卫生处置的区域,

    观察楼中用于人员观察期间居住,配套有洗漱、厕位、淋浴等基本生 活设施,并采用一定的安全管理措施,满足卫生防疫要求的房间。

    3.1.1项目选址应符合当地城镇总体规划、防疫设施规划和环保评 估的要求,

    3.1.2项目选址应尽量远离居民区、幼儿园、小学校、养老设方

    人群密集活动区,远离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生产储存场所,且场地 为建筑、设施与场地外周边建筑物之间应有不小于20米的隔离间距 并设有清晰的警示标识

    3.2.1总平面布局中应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区分观察区、工作服务 区、后勤保障区、卫生通过区,做到流线清晰,洁污分流,避免交叉。 3.2.2观察区宜设置于下风向,各区之间应设物理隔断及清晰的警 示标识兰满足消防摇需求

    3.2.1总平面布局中应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区分观察区、工作服务

    3.2.1总平面布局中应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区分观察区、

    示标识,并满足消防救援需求

    一个应用于观察人员及污物出入,另一个应用于工作人员及清洁品出 入,出入口之间不应混用,

    3.2.4应充分利用场地现有条件,在地块内根据不同性质的车辆戈

    3.2.7场地内根据运营规模

    4.1.2观察区应急期间应合理规划观察人员和工作人员、

    定比例的家庭观察房间。其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每间房间(或套间)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4m;房间内应设 置卫生间,并配置洗漱、厕位、淋浴等基本设施; 2观察房间不应与电梯井道贴邻布置。

    4.1.4观察房间门的尺寸应满足下列要求

    1入户门的净宽不应小于0.90m,净高不应低于2.00m; 2卫生间门的净宽不宜小于0.80m,净高不应低于2.00m 条件不允许时,卫生间门的净宽不宜小于0.70m。

    后空隙不应大于0.11m。如条件不允许时,应设符合规范的安全栏杆

    后空隙不应大于0.11m。如条件不允许时,应设符合规范的安全栏

    4.1.6观察楼的电梯应满足下列要

    用建筑原有的垂直交通,当无电梯时,楼梯在完成消杀后作为洁 净通道,供物资、工作人员使用,而观察人员(包括解除观察人员 在完成个人消杀后也可使用该通道。当有一台电梯时,洁污交通分离 电梯在完成消杀后作为洁净通道,供物资、工作人员使用,而观察人 员(包括解除观察人员)在完成个人消杀后也可使用该通道。当有两 台电梯及两台以上时,应洁污分设,污物电梯在首层设置独立污物出 口。应有1台电梯满足担架通行。

    4.1.7设计宜在适当的位置设置吊钩、电源插座,为布置升降机械

    4.1.7设计宜在适当的位置设置吊钩、电源插座,为布置升降机械, 提升物品创造条件。

    4.2.1应结合实际情况,并根据管理模式,合理规划工作人员值班 室、办公用房、物资库房、配套用房等,并合理组织人员、餐食、物 资等流线

    4.2.2工作服务区宜设置专用的物资传递装置。

    4.2.3工作人员值班室宜采用单人间,并配置洗漱、厕位、淋浴等 基本设施。

    4.3.1应结合实际情况,并根据管理模式,合理规划后勤

    值班室、办公用房、清洁品储存间、配套用房,并合理组织相关流线, 4.3.2后勤管理人员值班室宜采用单人间,并配置洗漱、厕位、淋 浴等基本设施

    4.4.1结合设计设置卫生通过区,并满足下列要求:

    1卫生通过区应设置在工作服务区和观察区之间; 2人员和物品的通过应分别设置,男女应分开设置; 3工作人员进入观察区应经过更衣、穿戴防护装备、缓冲等房 间;工作人员由观察区返回工作服务区,应经过一脱、二脱、淋浴 更衣等流线; 4卫生通过用的更衣、淋浴、穿衣、脱衣等用房应符合卫生防 疫要求,脱衣间宜采用1人/次标准通过。

    4.5.1结合实际情况,装饰材料应优先选用接缝少、整体性好的材 料。洁污不同分区之间的门与地面的缝隙、新增管道穿墙和楼板的间 隙部位、装饰材料之间的拼接等部位,应采用弹性填充材料封堵。 4.5.2结合实际情况,装饰材料宜采用安全、卫生、易清洁的憎水 性材料,方便消毒和清理。

    4.6.1既有建筑主要出入口及内部通道应结合实际保证无障碍化 内部通道有高差处宜采用坡道连通,坡度应符合无障碍通道要求,并 确保移动担架及医护人员同时通过的必要宽度

    5.0.1应选择在建或结构状态良好、采取过必要抗震措施的既有项 且进行改造

    5.0.2改造前应收集该建筑的相关结构资料,包括设计、施工、验 收资料和使用情况,对既有建筑的结构形式、结构改造历史及主要非 结构构件进行必要的安全评估。

    5.0.3改造应遵循安全可靠、转换便捷、易于恢复的原则,不应改 变原结构受力体系。

    350009确定的使用荷载进行必要的复

    5.0.5同一结构单元内所有改造区域的重力荷载代表值变

    5.0.5同一结构单元内所有改造区域的重力荷载代表值变化量不宜 超过原有建筑总重力荷载的5%。超过时,应进行基础承载力复核。 5.0.6观察用房楼地面上新设临时分隔应采用轻质隔断材料。隔断 节点连接应可靠,除满足结构受力和变形要求外,连接方式应便于现

    5.0.6观祭用房楼地面上新设临时分隔应采用轻质隔断材料。隔断 节点连接应可靠,除满足结构受力和变形要求外,连接方式应便于现 场安装和拆除

    5.0.7局部楼面荷载超过原设计使用荷载较多时,可采用增设局部

    5.0.8确需结构加固时,应选用质量可靠、施工快捷的加固方案, 并尽量控制加固工程量。加固应尽量减少对原结构构件的损伤,新增 构件应便于拆除绿色建筑标准规范范本,优先采用钢结构构件,

    5.0.9新增室外临时建筑的结构应方便安装与拆除,宜采用

    5.0.9新增室外临时建筑的结构应方便安装与拆除,宜采用轻型化、

    模块化、标准化的结构形式。

    其中防火措施可以建筑消防灭火和应急管理措施为主;当需要抗火设 计时,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GB51249执 行。 5.0.15新增化粪池、集水池、消毒池等宜采用成品设施,当设置于 地上时,应复核地基承载力;当埋置于地下时 拉伸强度测试标准,应采取抗浮措施 5.0.16污染区场地应进行地基土、地坪的防渗处理。

    5.0.17临时观察功能结束运营后,应按先卸载、后恢复的顺序,逐 步施工恢复至原结构,并对改造遗留在结构构件上的孔洞进行必要的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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