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978-2022 智慧小区建设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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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指导与规范北京市智慧小区规划和建设,适应智慧北京建设的发展需要,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新建、改建和扩建智慧小区的规划、建设和验收。
    智慧小区工程项目在规划、建设、验收过程中,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包括出入口控制、入侵报警、紧急求助报警、电子巡查、视频安防监控 理系统等。 2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所使用的设备应检验或认证合格。 出入口控制系统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5公共区域不应出现监控旨区,在面 公共区域,在安装固定监控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宜安 装具有转动和变焦放大功能的摄像机或多台摄像机, 通过监视屏应能辨别监视范围内的人员活动情况: 6视频图像应有日期、时间、监控画面位置等字符叠加显示功能,字符叠加应不影响对图像的监视和 记录回放效果。视频监控系统应配备时钟校时功能,字符时间与标准时间的误差应在土1秒以内; 7应能清晰显示过往人员的行为特征和机动车辆、非机动车的行驶情况,以及摄像机范围监视区域内 人员的面部特征和车辆牌号; 8电梯轿厢内摄像机应能清晰显示电梯轿厢内全景; 9应对小区出入口、内部道路、停车场、居民活动广场、电梯、消防车道、疏散楼梯、疏散通道、安 全出口、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进行监控; 10应支持与物业管理系统、出入口管理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公共安防应急系统联动。当紧急事件发 生时,自动切换并显示报警区域的视频图像,具备多路报警显示和画面定格功能,可支持对视频警戒区域的 设定; 11应在小区采用智能化视频分析处理技术,实现遗留物检测、物体移除检测、入侵检测、逆行检测、 非检测、流量统计、密度检测、消防通道车辆占用检测、自行车、电动车进单元楼栋检测、火灾检测和报 警联动等一种或多种实时智能分析功能及应用,其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防监控视频实时智能分 所设备技术要求》GB/T30147的规定; 12摄像机应采用稳定、固定的安装支架,安装位置不易受外界干扰、损伤,且应不影响现场设备运行 和人员正常活动。固定摄像机的安装指向与监控目标形成的垂直夹角应小于等于30。,与监控目标形成的水 平夹角应小于等于45°。监控区域应无盲区,避免或减少图像出现逆光现象。应选择宽动态、低照度、有逆 光补偿功能、性能指标与环境相适应的摄像机,必要时应配置辅助照明光源。电梯轿厢内的摄像机应安装在 电梯厢门上方的左或右侧,并配置楼层显示器; 13带有云台、变焦镜头控制的摄像机,在停止云台、变焦操作2min土0.5min后,应自动恢复至预置 设定状态; 14应具有开放的接口,提供开放的SDK; 15摄像机应采用200万像素以上,水平不少于1920像素,垂直不少于1080像素,不低于25顿/秒的 高清彩色摄像机;人像及车辆采集的视频图像画面不应出现变形和扭曲,单张图片大小不超过500KB; 16数据存储要求:监控视频须在小区本地存储30天。并可按要求向相关部门提供数据服务。 4.5.8停车管理系统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应支持语音提示功能,出入车辆信息中文电子显示,收费显示、自动计费和在线缴费管理;出 入道闸的自动控制、车辆出入识别与控制;出入口及场内通道行车引导、泊车引导;对讲及报警、视频监控、 出入口联网和综合管理等功能: 2系统应具有车牌和车型的自动识别功能,日间车牌识别率应不少于99.8%,夜间车牌识别率应不少于 99%。识别平均响应时间应不大于1S; 3系统宜具备计费自动结算管理功能,支持主流第三方支付,支持无感支付、扫码支付、面对面支付 等形式,并支持税控发票机,可开具电子发票。同时支持使用临时卡,实行人工收费管理; 4应即时推送所有进出车辆的出入部位、出入时间、牌照/车型、数据。车辆数据自动实时上传到智慧 小区安防管理平台;同时支持数据本地存储; 5宜支持车辆停车位置识别,设置反向寻车自主查询、存/取车预约功能; 6应具有开放的接口,提供开放的SDK。应配备接入智慧小区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的软硬件接口,实现智 慧小区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对停车场管理系统数据的整合; 7宜建立GIS+BIM可视化管理系统,其三维模型应能分辨出车位传感器、摄像机、道闸、控制主机、 车位显示牌等类型的精确位置: 8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的规定。

    4.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4.6.1报警数据均应汇集到消防报警控制主机,联动指令均应由消防报警控制主机监视和控制。 4.6.2 应与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实现联动。 4.6.3 应具有开放的接口,提供开放的SDK。 4.6.4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 规定

    轨道交通标准规范范本4.7小区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4.7小区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4.7.1宜设置小区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监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运行状态及故障、室内消火栓利 自动喷淋系统水压、高位消防水箱和消防水池水位、消防供水管道阀门启闭状态、防火门开关状态、防排烟 防火阀开关状态等信息, 4.7.2应提供小区重要的消防联动设施工作状态的监控信息

    4.8.1机房工程应包括信息接入机房、设备间、智能化总控室、消防控制室和安防监控中心,并可根据小 区具体情况独立配置或组合配置。 4.8.2机房面积应满足设备机柜(架)的布局要求,并应预留发展空间。 4.8.3机房内各系统设备布置应符合“强弱电分排布置、系统设备各自集中、同类型机架集中”的原则。 4.8.4机房工程的照明应满足各工作区照度标准值的要求。 4.8.5机房各功能区的净空高度及地面承重力应满足设备的安装要求。 4.8.6对于视频监控、消防安全等有等级保护要求的重点数据信息,应采用C级屏蔽性能的屏蔽机房, 4.8.7机房设施内的温湿度、烟感、漏水等基础环境参数,UPS、空调、配电等基础设施参数及物理感知层 设备的运行参数,应以TCP/IP方式,主动上传至智慧物业设备监控平台。 4.8.8机房设施宜采用智能可视化技术,分布式多网点部署,主动推送动环及基础设施监测数据至智慧物 业设备监控平台;在一体机屏端、APP端、WEB浏览器等终端实现所有物理环境、微环境因素的可视化智能 运维管理,应实现无人值守。 4.8.9机房工程建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50174、 《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62、《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建筑物电子 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的规定。 4.8.10信息接入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小区应设置统一的信息接入机房,机房宜适应多家运营商的接入要求; 2机房应满足外部公用或专用的语音、数据、图像、电视、视频、控制等信息接入小区的管理和维护 要求,宜满足对接和融入智慧社区、智慧城市要求; 3应满足小区所有建筑对信息接入管理和维护要求; 4 信息接入机房宜设置在小区建筑物底层或地下一层; 5有线电视接入机房位置应安置在小区的中心地域,应选择在建筑一层不易受潮处,应方便搬运设备 的车辆进出,便于机房进出线缆和管道的接入。 4.8.11智能化设备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独立设置,满足信息传输要求情况下,设置于工作区域相对中部的位置,设备间上下位置宜垂直 对齐; 2 面积应满足设备机柜布置要求,并应预留发展空间; 3与设备无关的管线不应从设备间穿过。 4.8.12智能化总控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小区应设置统一的智能化总控室,智能化总控室应满足小区智能化系统功能需求,应适应物业管理 和运维的要求: 2宜设在小区建筑物的首层,应具有自身安全的防护措施; 3智能化总控室与信息中心机房合并设置时,其位置及面积应满足设备布置及管理要求; 4智能化总控室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时,各系统设备应占有独立的工作区,且相互间不应产生干扰。 4.8.13消防控制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机及与消防联动控制系统设备均应设在其中相对独立的空间内; 2 消防控制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标志; 3 消防控制室的送、回风管在其穿墙处应设置防火阀; 4 消防控制室内严禁与其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通过; 5 消防控制室周围不得布置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影响消防控制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 6 消防控制室宜设在小区建筑物的首层,应有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7 消防控制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4.8.14安防监控中心应符合下列规定:

    安防监控中心宜设在小区建筑物的首层,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 安防监控中心应具有自身安全的防护措施: 安防监控中心应配置可靠的有线或无线通讯工具,并留有与接警中心联网的接口; 安防监控中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50348的规定。

    安防监控中心宜设在小区建筑物的首层,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 安防监控中心应具有自身安全的防护措施: 安防监控中心应配置可靠的有线或无线通讯工具,并留有与接警中心联网的接口; 安防监控中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50348的规定。

    5.1.1智慧小区数据系统建设,应满足数据使用单位对数据的使用要求。 5.1.2应对智慧小区数据进行采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进行数据的分析与共享。 5.1.3 应采用数据加密技术和措施实现智慧小区数据在采集、传输、加工、存储和使用过程的保密。 5.1.4 智慧小区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应提供标准化采集接口,接收智慧小区各应用平台上传的小区数据, 5.1.5 应建立小区数据资源库,向授权数据用户提供检索、查询和发布等服务。 5.1.6 宜采用GIS+BIM技术实现小区数据的可视化展示和应用

    5.2.1智慧小区数据采集宜包括下列内容

    5.3.1小区地址基础数据应采集下列数据项:小区编号、小区名称、所属省份、所属市、所属区(县) 所属街道(乡镇)、详细地址描述, 5.3.2楼栋基础数据应采集下列数据项:小区编号、小区名称、楼栋编号、楼栋名称、详细地址描述, 5.3.3单元基础数据应采集下列数据项:楼栋编号、单元编号、单元名称、详细地址描述。 5.3.4房屋基础数据应采集下列数据项:单元编号、房屋编号、房屋名称、详细地址描述。

    人口基础数据采集格式去

    5.6.1车辆基础数据应采集下列数据项:车牌号码、使用人姓名、使用人证件类型、使用人件证号码、使 用人居住地址信息、车辆品牌、 车辆颜色

    5.6.2车辆基础数据采集格式规定

    5.7小区安全防范系统设备设施数据

    5.7小区安全防范系统设备设施数据

    5.7.1小区安全防范系统基础设备设施数据应采集下列数据项:小区名称、小区编号、设备设施类型、设 备设施经度、设备设施纬度、设备设施照片、安装时间。 5.7.2设备状态数据应采集下列数据项:设备编号、设备在线状态、上传时间。

    5.8小区安全防范系统运行数据

    数据采集照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安全人脸识别应用图像技术要求》GB/T35678的规定 和车牌图像格式应为BMP、JPEG、JPEG2000或PNG的任一种。 像为灰度图时,图像灰度级应为256级。

    5.10数据上传与共享

    5.10数据上传与共享

    5.10.1小区数据上传应采用加密措施, 5.10.2各应用系统核心数据上传到平台或上一级平台前,应进行清洗,减少平台数据存储量。 5.10.3自动采集数据上传频次可通过软件动态调整,满足平台管理需要;手工采集数据应定期上传。 5.10.4小区数据应通过平台实现与各数据使用单位的数据共享与交换。

    5.11.1应保证智 活的安全,开针合下定: 防范非法使用数据而引起的数据泄露和破坏; 依据安全策略,制定访问控制功能; 对重要数据通信提供安全通信协议服务; 通过设置保密性原则,保证数据不被泄漏和算改: 5 当数据库被破坏或发生错误时,系统应具备将数据库从错误状态恢复到最近某一时刻正确状态的 能力。 5.11.2共享数据的安全策略应符合相关规定。

    6.1.1智慧小区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应提供功能齐备的管理模块,具备较高的安全性、可靠性、方便性及可 扩展性。 6.1.2智慧小区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应具有集成标准化的通用接口、协议,具备业务服务接入接口。 6.1.3智慧小区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应支持升级,应与智慧城市各级管理平台的互联互通。

    6.2.1智慧小区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设计上应用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采用中文图形界面和多媒体技术; 2 为用户提供长时间不中断的、可用的服务,支持故障恢复切换; 5 后台管理界面具备信息录入、审核、发布等管理功能; 提供数据综合分析、处理和综合信息管理的记录分析功能; 5具备系统管理、统计分析、监控管理、日志管理、用户管理和资源管理等功能管理模块; 6业务管理模块具备门户管理、日志管理、接口管理、安全管理、监控管理、设备管理、统计分析、 数据管理功能; 7业务服务接口具有信息接入、采集、分类和汇总的功能,同时实现与他应用系统的信息互通及资源 共享。 6.2.2 智慧小区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的软件功能设计上应符合下列规定: 满足网络安全、防病毒、防入侵、访问安全、接口安全及系统安全要求; 系统软件应支持多层次升级,应与智慧城市软件平台接口互联互通。 6.2.3 智慧小区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应具备数据接入、数据通信及数据综合处理能力。 6.2.4 智慧小区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应具备用户、资源和系统的管理功能。 6.2.5 智慧小区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应为行业用户、物业管理人员和小区业主(住户)分别设置不同权限。 6.2.6 智慧小区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应支持通过电脑、手机等多种终端访间。

    6.3.1智慧小区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应具备小区内部系统业务整合和小区外部资源接入整合功能。 6.3.2智慧小区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小区内部系统业务整合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实现智慧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接入,整合小区范围内出入口控制系统、入侵报警系统、紧急求 力报警系统、电子巡查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停车管理系统,小区治安管理人员、物业管理人员可根据 自身权限,获取小区安全技术防范对应的服务支持; 2实现智慧小区建筑设备管理系统的接入,整合小区范围内电梯监控系统、公共照明监控系统、给排 水监控系统、变配电监测系统、建筑能耗监管系统,物业管理人员可根据自身权限,获取小区建筑设备管理 寸应的服务; 3实现智慧小区信息化系统的接入,整合小区范围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公共广播系统、无线对讲系 统、物业管理系统的数据信息,物业管理人员可根据自身权限,获取信息化应用对应的服务。 6.3.3智慧小区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小区外部资源接入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具备公共服务资源接入能力,智慧小区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整合教育服务、医疗服务、文体服务、养 老服务等各类公共服务资源,并将服务信息推送至各智能终端,物业企业、小区业主及租户通过个人电脑、 手机等多种设备访问智慧小区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获取与企业、业主生活相关的公共服务资源; 2具备商业服务接入能力,可联系商户入驻智慧小区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小区住户通过访问智慧小区 宗合管理服务平台电商管理服务平台,可享受网上购物、订货、送货、预约等服务。

    6.4.1智慧小区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为一级平台,宜包括智慧物业服务平台、智慧物业设备运维管理平台 智慧小区安防管理平台、智慧小区应急管理平台、智慧小区电商服务平台和业主APP等二级平台。 6.4.2智慧物业服务平台宜包括物业报修、意见反馈、公示公告、物业费管理、业主管理、房屋信息采集、 门禁管理、访客管理、车位管理、米暖费管理模块, 6.4.3智慧物业设备运维平台具备消防管理、安防管理,设备管理、节能管理、设备台账管理、组织管理、 巡检管理、工单管理、盘点管理、知识库管理、消息管理等模块。 6.4.4智慧小区安防管理服务平台具备视频监控、小区报警、电梯监管、门禁监控、车辆管理、消防管理、 居民结构、年龄结构、性别比例、访客统计、进出统计做模块。 6.4.5智慧小区应急管理服务平台应具备停电应急处理、供水系统应急处理、防灾应急处理、电梯应急处 理、消防应急处理、燃气泄漏应急处理、盗窃和破坏事件应急处理等模块, 6.4.6智慧小区电商服务平台具备商品发布、商品管理、订单管理、个人钱包等模块。 6.4.7业主APP具备物业服务、便民服务、物联服务、房产服务、智慧出行、小区商城、个人钱包等模块。 能。

    7.1.1应依据设计文件、施工和调试记录、软硬件试运行报告等资料,以及所建智慧小区的实际情况,编 制验收方案。 7.1.2智慧小区建设完成后,应对质量和功能进行全面检查,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交试运行报 告。

    7.2.1应成立由勘察设计、 监理 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 竣工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

    7.2.1应成立由勘察设计、

    7.3.1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检测项目的抽检和复核应符合设计要求: 2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检查应合格; 3工程安装质量及观感验收应合格; 4所包括的子系统工程调试、联调和验收应合格; 5工程试运行满三个月其运行质量应合格并使客户满意; 6运行管理队伍组建完成,管理制度健全。运行管理人员已完成培训,并具有独立上岗能力; 7验收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合同技术文件: 2)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技术交底、工序交接记录; 3)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及明细表; 4)系统接口、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安装质量及观感验收记录; 6)系统工程调试、试运行记录; 7)强制措施条文、系统工程检测报告及记录: 8)竣工图及竣工验收报告; 9)监理文件: 10)系统的技术操作和维护手册: 11)重大施工事故报告及处理。 8验收资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档案资料管理应归档立卷,建立三级目录; 2)验收资料应完整; 3)竣工验收报告等资料应分类正确、目录清晰、页码完整、内容齐全、真实可靠、装订成册、管 4)应保证质量,做到外观整洁、内容齐全完整、数据准确、互相对应。 2工程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项目整体结构应设计合理,建设内容实用,平台运行平稳,功能模块齐全,符合项目建设要求, 文资料齐全,达到项目建设目标: 2功能实现满足设计要求和使用要求,且达到智慧小区建设要求。 3工程已经检验和正常试运行三个月后,在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必须负责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 行峻工验收。竣工验收发现不合格的系统或子系统时,建设单位必须责成责任单位限期整改,直到重

    合格。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系统工程严禁通过验收和交付使用。 4竣工验收评估应符合下列规定: 竣工验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各阶段测试检查结果; 2)专家验收组认为必要项目的复检; 3)设备的清点核实; 4)对系统工程进行评定和签收 2峻工验收评估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情况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该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本规程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3.《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50174 4.《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 5.《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 6.《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50312 7.《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 8.《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 9.《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50348 10《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4 11.《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 12.《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 13.《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426 14.《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62 15.《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50846 16.《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847 17.《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 18.《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2818 19.《安防监控视频实时智能分析设备技术要求》GB/T30147 20.《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B/T32581 21.《公共安全人脸识别应用图像技术要求》GB/T35678 22.《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GA/T644

    DBXX—2020 条文说明

    6.1一般规定 6.4功能模块 验收..

    1.0.1本条阐述了编制本规程的目的,是为适应北京市智慧小区建设发展的需要,有效地规范智慧小区建 设工程的施工管理、工程质量检测与验收的实施,并保证智慧小区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0.2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地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住宅小区智慧化建设,用以有效规范施工、检测和验收 的实施。智慧小区建设工程的方案论证、招标投标、工程咨询等可参照执行。 1.0.3智慧小区建设是一个多学科、多专业门类的综合应用系统工程,工程实施涉及范围、内容很广,很 多专业又与国家标准和其他行业标准交叉,某些专业性较新和较强的内容未在本规程表达,为避免执行中可 能出现的矛盾或误解,故作本条规定。

    1本条阐述了编制本规程的目的,是为适应北京市智慧小区建设发展的需要,有效地规范智慧 程的施工管理、工程质量检测与验收的实施,并保证智慧小区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2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地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住宅小区智慧化建设,用以有效规范施工、检测 施。智慧小区建设工程的方案论证、招标投标、工程咨询等可参照执行。 3智慧小区建设是一个多学科、多专业门类的综合应用系统工程,工程实施涉及范围、内容很 业又与国家标准和其他行业标准交叉,某些专业性较新和较强的内容未在本规程表达,为避免执 现的矛盾或误解,故作本条规定。

    2.0.1本条中的“慧政、慧企与惠民”说明如下

    智慧小区为居民提供一个安全、舒适、便利的智慧化生活环境,为小区物业管理提供全方位的智慧化管 理措施,为管理职能部门提供全面的管理信息,从而形成基于智慧化的社会管理与服务,达到“慧政、慧企 与惠民”目的。智慧小区是智慧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 “慧政”是通过智慧小区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满足相关职能部门对小区管理的全面需求。 “慧企”是通过智能硬件及服务平台,实现小区物业管理和物业服务的智慧化,为物业公司节能、减员 创收。 “惠民”就是通过服务平台为提供业主便捷实惠的服务,打造安全、舒适、智慧化的环境,提升小区业 主生活品质,

    .2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mod

    一种应用于工程设计、建造、管理的数据化工具,通过对建筑的数据化、信息化模型整合,在项目策划、

    运行和维护的全生命周期过程中进行共享和传递,使工程技术人员对各种建筑信息作出正确理解和高效应 对,为设计团队以及包括建筑、运营单位在内的各方建设主体提供协同工作的基础,在提高生产效率、节约 成本和缩短工期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2.0.5 APP application

    是手机完善其功能,为用户提供更丰富使用体验的主要手段

    3.0.2在智慧小区数据建设过程中,需建立一个开放共享的数据体系,充分采集到小区中最真实、准确、 即时的数据,对数据进行规范整编和融合共用,以提升小区治理的科学性和智能化水平;智慧小区建设应依 居管理与服务的需求,组织信息资源并建立信息互联互通与数据共享的通道,建立小区管理与服务分类数据 言息资源目录和应用目录,并实现两种目录之间(或信息的供需之间)的映射和对接。 在智慧小区建设过程中需结合城市级社会管理和民生服务实际情况,汇集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应用,通过 整合小区的各类数据,利用可视化、网格化的管理模式,为小区居民提供业务协同、功能齐全的优质服务, 3.0.3平台层由智慧小区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构成,是智慧小区的数字基础,其功能之一实现连接标准化, 集成各系统和数据,其功能之二为应用层智慧化应用提供使能服务。

    4.2.1小区的智能化系统构成与公建的智能化系统构成相比有其系统自身的特点,其系统内 规模也较小,本节的系统构成是小区通用的标准,在开展智慧小区建设过程中可依据小区的颊 方的要求有删减地规划和建设。

    4.3.2信息接入系统应满足小区内物业及业主的上网与信息互联需求,小区业主可自主选择电信业务经营 者,应满足至少3家电信业务经营者通信业务接入需求。 同时还应满足物业管理系统的信息化应用需求,实现物业管理系统、小区业主信息化设备(如智能家居、 报警、手机APP等)与智慧小区局域网的互联互通,保障有线、无线接入流程简洁可控与信息畅通。 4.3.3根据智慧小区业务的需要,信息网络系统可划分为业务信息网和智能化设施信息网,其中智能化设 施信息网用于承载小区内公共广播、信息引导及发布、视频安防监控、出人口控制、建筑设备监控等智能化 系统设施信息 信息网络系统应包括物理线缆层、链路交换层、网络交换层、安全及安全管理系统、运行维护管理系统 五个部分的设计及其部署实施。系统应支持建筑内语音、数据、图像等多种类信息的端到端传输,并确保安 全管理、服务质量(QOS)管理、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等。 信息网络系统核心设备应设置在中心机房,宜位于物业用房或相邻位置。汇聚和接入设备宜设置在弱电 (电信)间,核心、汇聚(若有)、接入等设备之间宜采用光纤布线。终端设备可以采用有线、无线或混合方式 连接。 信息网络系统外联到其他系统时,出口位置宜采用具有安全防护功能和路由功能的设备。系统网络拓扑 架构应满足智慧小区使用功能的构成状况、业务需求特征及信息传输要求。系统中的IP相关设备应同时支 持IPv4和IPv6协议。系统中的IP相关设备应支持通过标准协议将自身的各种运行信息传送到信息设施管 理系统。 信息网络系统宜提供无线网络全覆盖,便于业主及物业移动设备的接入。无线网络WIFI宜支持2.4GHZ 和5GHz频段。 4.3.6移动通信信号覆盖系统应按多网合一和资源共享的要求建设;室内覆盖系统和室外覆盖系统的边缘 信号切换,应遵循兼容的原则。室内外覆盖所的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4.3.8公共广播系统应具备技分区播放、分区语音寻呼、分区及全区紧急广播、消防信号联动、多级音源 尤先级设定的等功能。 公共广播系统宜采用数字化IP广播系统,借助网络系统实现远程管理和监测,多种音频信号的优先级 选择。 背景音乐和应急广播可合为一套系统,广播分路应按建筑防火分区设置,当发生火灾时,可实现火灾应 急广播功能。

    4.5安全技术防范系

    4.5.3在火灾等紧急情况发生时,用于闭锁或起到阻挡作用的出入口控制执行部件能自动释放疏散出口, 人员应能迅速安全地疏散。

    4.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4.6.1报警数据是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核心数据,消防报警控制主机按设定的控制逻辑向各相关受控设备 发出准确的联动控制信号,控制现场受控设备按预定的要求动作,是完成消防联动控制的基本功能要求施工组织设计标准规范范本, 通常在火灾报警确认后,联动指令应在3秒内按设定的控制逻辑准确发出联动控制信号给相应的消防 设备。

    4.8.6当机房设置专用空气调节系统时,应设置具有可自动调节方式的控制装置,需预留室外机组的安装 位置,并为纳入机房综合管理系统预留条件。 供配电系统设计应满足机房设计等级及设备用电负荷等级的要求,设备的电源输入端应设防雷击电磁脉 冲(CLEMP)的保护装置。 机房工程中电源进线及不间断电源应分别设置电源浪涌保护器;机房内应设置等电位联结和接地端 子箱。 机房内设备接地线宜采用不小于6mm的铜芯软线,机房内接地端子箱与接地装置连接的接地干线应采 用不小于35mm的铜芯软线。宜采用联合接地方式,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2;采用单独接地时,其室外接地 极离本建筑及其它建筑的防雷和电气接地网的距离不小于20m。 4.8.11信息接入机房是智慧小区融入智慧社区、智慧城市的前端环节,是各类信息进出小区重要通道,是 小区信息内外的分界点。

    5.1.2数据采集前要征得数据主体的同意。对数据主体要进行告知和警示,如实向数据主体告知信息处理 的目的、收集和使用范围及保护措施等信息; 数据信息处理需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控制使用范围,不在信息主体不知情的情况下改变处理信息的 的 只处理与处理目的有关的最少信息,达到处理目的后,在最短时间内删除个人信息; 采取恰当的管理措施和技术手段,保护信息安全,防止未经信息管理者授权的检索、披露、损毁和改 信息; 明确信息处理过程中的责任,采取相应的措施落实相关责任,并对信息处理过程进行记录以便于溯源; 数据访问应依据安全策略控制用户对文件、数据库相关信息等的访问。由授权人员配置所有用户访问权 限,授予不同账户为完成各自承担任务所需的最低权限,禁止默认账号访问,以控制用户对数据的访问; 在数据收集过程中应具有合理明确的目的。收集数据时,采用数据主体易懂的方式,征得数据主体同意; 数据加工过程确保加工过程中数据不被任何与处理目的无关的机构或个人获取,保证加工过程中信息的完 整;保证数据转移过程中,数据不被任何与数据获得者无关的机构和个人获取,保证数据转移前后的完整; 在数据使用后,应立即删除数据,如需继续处理,需设置数据存留期限,超出存留期限,删除相关数据。

    5.11数据上传与共享

    则智慧小区各类数据在传输及存储过程中完整性 并制订必要的恢复措施;对重要数据通信提供 议服务,避免基于安全通信协议的攻击破坏数据的完整性

    5.13.1当数据库被破坏或出现错误时,系统有能力将数据库从错误状态恢复到最近某一时刻的正确状态。 对智慧小区各类数据提供本地备份,完全数据备份至少24h一次;建立数据灾备中心,配备灾难恢复所需的 通信线路、网络设备和数据处理设备,以保证无缝切换;提供异地实时备份功能,利用通信网络将数据实时 备份至异地灾备中心。

    5.1.1智慧小区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应具备较高的安全性、可靠性、方便性及可扩展性。 可靠性指能为用户提供长时间不中断的、可用的服务,支持故障恢复切换; 方便性是指采用中文图形界面和多媒体技术农业标准,使智慧小区服务平台系统适用于不同层次小区住户及物业 管理人员使用: 可扩展性是指顺应智慧城市、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交互的发展,可扩展至多维度、多行业的应用

    7.3.1验收资料应包括:设计文件、合同、工程开工报告、图纸会审记录、施工组织设计、 更记录、施工材料进场报验、隐蔽工程记录、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记录、测试记录、调试记录、 系统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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