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975-2022 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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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的技术经济政策,切实促进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在北京市各类建设工程中应用与推广,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建筑、市政、公路、水务和园林等工程中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应用。
    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在工程中的应用,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0.1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骨料分为I类、ⅡI类、IⅢI类和IV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I类、I类、IⅡI类再生细骨料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 25176的规定; 2I类、II类、III类再生粗骨料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25177 的规定; 3IV类再生细骨料的微粉含量、压碎值、再生胶砂需水量比和强度比应符合表4.0.1的规定,其 他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25176中IⅡI类的规定; 4IV类再生粗骨料的微粉含量、吸水率、压碎值应符合表4.0.1的规定,其他性能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25177中I类的规定; 5干混砂浆用再生细骨料含水率应不大于1.0%

    表4.0.1混凝土和砂浆用IV类再生骨料部分性能指标

    表4.0.5地基回填、堆山造景用再生材料性能指标

    表4.0.6渗蓄用再生骨料性能指标

    5.1.2再生骨料混凝土的拌合物性能、力学性能、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 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 5.1.3I类、II类、IⅢI类再生骨料的适用性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JGJ/T240的 规定。 5.1.4IV类再生骨料可用于配制C25及以下强度等级混凝土。再生粗骨料或再生细骨料单一掺加时, C25、C20强度等级混凝土中单一骨料取代率不宜大于50%;C20以下强度等级混凝土中单一骨料取代率 不宜大于70%。 5.1.5IV类再生粗骨料、IV类再生细骨料同时掺加时,C25、C20强度等级混凝土中,单一骨料取代率 符合本规程第5.1.4条的规定,总取代率不宜大于30%;C20以下强度等级混凝土中,单一骨料取代率 符合5.1.4的规定 方便面标准,总取代率不宜大于50%。 5.1.6掺用I类、II类、IⅡI类再生粗骨料的再生混凝土结构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再生混凝土结 构技术标准》JGJ/T443的规定。掺用I类、II类、IⅡI类再生细骨料的再生混凝土结构的设计应符合现 行行业标准《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JGJ/T240的规定。 5.1.7掺用IV类再生骨料的再生混凝土剪切变形模量G及泊松比Ve宜通过试验确定;未经试验确定, G。应按对应弹性模量值的40%采用,V。可按0.2采用。 5.1.8掺用IV类再生骨料的再生混凝土温度线膨胀系数、比热容和导热系数宜通过试验确定;未经试 验确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和《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 的有关规定采用

    5.2.1I类、II类、II类再生骨料混凝土的应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JGJ/ 240的规定。

    5.2.2IV类再生骨料混凝土不得用于下列工程部位:

    5.2.2IV类再生骨料混凝土不得用于下列工程部位:

    1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管混凝土结构和钢混组

    2建筑的核心筒、剪力墙、柱、梁等结构; 3预应力混凝土构件; 4多层和高层建筑结构、大跨度网架、网壳、桁架、拱、索等的混凝土基础。 5.2.3再生骨料混凝土结构及构件的承载力和变形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再生混凝土结构技术标 准》JGJ/T443的规定。 5.2.4再生骨料混凝土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路面结构的面层、基层中的应用,应按现行行 业标准《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169、《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细则》JTG/TF30执行。 5.2.5再生骨料混凝土在堤坝护岸、泵站、水闸、隧洞、挡墙、箱涵、基坑和基础工程等水工结构中的 应用,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L677执行;在生态混凝土护坡、护岸及其他生态 修复工程中的应用,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JGJ/T240执行。 5.2.6再生骨料混凝土在园林工程中的地面、广场、园路、人行道、登山道、花池、景墙、小品、小型 亭廊、花架、停车场、水池(塘)、排水沟及其他小型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中的应用,可按 现行行业标准《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JGJ/T240执行。 5.2.7再生骨料混凝土用于生产预制混凝土构件时,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控制标 准》DB11/T1312的规定。 5.2.8再生骨料混凝土拌制前,应测定再生骨料的吸水率,并根据测试结果调整材料用量,确定施工配 合比。 5.2.9再生骨料混凝土浇筑时不宜过振,可采取其他方法预防离析

    5.3.1再生骨料混凝土强度的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50107的规定。 5.3.2再生骨料混凝土在建筑工程中的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GB50204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 5.3.3再生骨料混凝土在其他工程中的质量验收,应符合相关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1.2I类、IⅡI类、IⅡI类再生骨料配制砂浆强度等级及取代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再生骨料应用技术 规程》JGJ/T240的规定;IV类再生细骨料可用于配制强度等级不高于M10的砂浆。 5.1.3再生骨料砂浆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预拌砂浆》GB/T25181、《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 DB11/T696、《抹灰砂浆技术规程》JGJ/T220的规定

    6.2.1再生骨料砂浆应采用工厂拌和

    6.2.1再生骨料砂浆应采用工厂拌和

    6.2.2再生骨料砂浆应用于建筑工程中,宜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设计和施工等要求选用砂浆品种; 2宜用于有保温和隔声等特殊要求的场合; 3不宜用于有防水、防潮、或者震动较大要求的场合; 4不宜用于有拉毛、水刷、干沾等装饰施工工艺要求的场合; 5不宜用于有耐磨、耐酸、放射线以及自流平等施工工艺的场合。 6.2.3再生骨料砂浆在市政、公路、水务、园林工程中的应用,宜符合表6.2.3的规定。

    表6.2.3再生骨料砂浆应用部位及强度等级规定

    6.3.1再生骨料砌筑砂浆的质量验收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和《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223的规定。 5.3.2再生骨料抹灰砂浆的质量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 和《抹灰砂浆技术规程》JGJ/T220的规定。

    6.3.3再生骨料地面砂浆的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 和行业标准《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223的规定。

    8.2.1再生骨料砌体材料的砌体结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的规 定。 8.2.2再生骨料砌体材料的应用宜符合表8.2.2的规定

    表8.2.2再生骨料砌体材料适用部位及强度等级规定

    8.3.1再生骨料砌体材料在建筑工程中的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 示准》GB50300和《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的规定。 8.3.2再生骨料砌体材料在管井、管沟工程中的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 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的规定。

    9.1.1再生骨料路面砖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路面砖》GB/T28635或《再生骨料地面砖和透水 砖》CJ/T400的规定。 9.1.2再生骨料透水砖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透水路面砖和透水路面板》GB/T25993或《再生骨料地 面砖和透水砖》CJ/T400的规定。 9.1.3再生骨料植草砖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植草砖》NY/T1253的规定。 9.1.4再生骨料路缘石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路缘石》JC/T899的规定。 9.1.5再生骨料透水混凝土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再生骨料透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CJJ/T253的规 定。 9.1.6其他护坡桩、树池边框、树池盖板等再生骨料铺装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或设计要求,

    再生骨料铺装材料的应用应符合表9.2.1的规定

    表9.2.1再生骨料铺装材料适用部位及常用参数规定

    9.3.1再生骨料铺装材料抗冻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9.3.2再生骨料铺装材料在建筑工程中的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 标准》GB50300的规定。 9.3.3再生骨料铺装材料在市政工程的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 规范》CJJ1的规定。 9.3.4再生骨料铺装材料在公路工程的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一册土建工程》JTGF80/1的规定。 9.3.5再生骨料铺装材料在水务工程中的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 程》SL223规定。 9.3.6再生骨料铺装材料在园林工程中的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 规范》C.J82规定

    10.1.1直接用于回填的再生材料应符合本规程第4.0.5条的规定。 10.1.2流态回填材料的工作性、强度、密度等性能应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

    10.2.1再生材料可直接用于城市道路及公路路基填筑、建筑工程地基回填、园林工程堆山造景等工 程。 10.2.2流态回填材料宜用于建筑工程基坑回填、市政回填、肥槽回填等工程。 10.2.3堆山造景工程施工中,应分层夯填或碾压密实,压实系数为0.90~0.93,表层种植土覆土厚度 应满足植物生长要求。 10.2.4再生回填材料应进行试验段施工,试验合格后方可应用,

    0.2.1再生 程。 10.2.2流态回填材料宜用于建筑工程基坑回填、市政回填、肥槽回填等工程。 10.2.3堆山造景工程施工中,应分层夯填或碾压密实,压实系数为0.90~0.93,表层种植土覆土厚度 应满足植物生长要求 10.2.4再生回填材料应进行试验段施工,试验合格后方可应用

    11.1.1再生骨料渗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11.1.2再生骨料渗蓄材料应按照类型和用途分别堆放。

    11.2.1再生骨料渗蓄材料可应用于市政透水、蓄水等工程。 11.2.2再生骨料渗蓄材料可应用于水务堤防、路基防护和水土保持等工程 11.2.3再生骨料渗蓄材料可应用于人工湿地等海绵城市工程中。 1.2.4再生骨料渗蓄材料应分层/混合铺设,保证施工质量。

    11.3.1再生骨料渗蓄材料的验收指标可包括颗粒级配、 轻质杂物含量、蓄水率等,应符合相关标准, 且不产生二次污染 设计要求执行

    11.3.1再生骨料渗蓄材料的验收指标可包括颗粒级配、 轻质杂物含量、蓄水率等,应符合相关标准 且不产生二次污染 11.3.2再生骨料渗蓄材料的厂 女照相 标准规定或设计要求执行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条文中指明应接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recycled products of constructionwaste

    术语 基本规定 ..27 再生材料 ....28 再生骨料混凝土 ..288 再生骨料砂浆 ..31 再生骨料无机混合料 ...32 再生骨料砌体材料. ....33 再生骨料铺装材料 ..34 10 再生回填材料 11 再生骨料渗蓄材料

    强度混凝土用于管沟、肥槽等工程部位的回填。因此再生回填材料包括符合回填要求的再生材料及利用 再生材料制备的流态回填材料。 2.0.13再生骨料具有较高的透水能力和蓄水能力,适于作为渗蓄材料用于海绵城市设施建设, 2.0.14轻质杂物是影响再生产品质量的主要成分,其含量是再生材料品质控制的重要指标。轻质杂物 包括塑料、布片、木块、树枝和纸张等绿化标准规范范本

    5.2.2IV类再生骨料混凝土的长期性能及耐久性能研究不多,尚不能给工程结构安全提供完善的技术 支持,从安全角度出发,V类再生骨料不建议用于承重结构 5.2.3《再生混凝土结构技术标准》JGJ/T443、《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都有相关规定,略有差别 前者有更好的适用性。 再生骨料混凝土,特别是含砖骨料的再生混凝土早期收缩较普通混凝土略大,弹性模量较低,在工

    量验收满足《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的要求;在公路工程中满足《公路工程公路工 呈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主建工程》JTGF80/1的要求;在水务工程中满足《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 汇677的要求

    代率。由于再生细骨料的吸水率往往较天然砂要大,配制的砂浆收缩大,所以对于抗裂性能要求较高的 未灰砂浆或地面砂浆,再生细骨料取代率不宜过大。 6.1.3《预拌砂浆》GB/T25181对砂浆有全面的技术规定。不同用途的湿拌再生骨料砂浆的稠度、 保塑时间要求不一,可由供需双方根据实际应用情况,在合同明确选定。当设计中有抗冻性要求时, 必须进行冻融试验,本条根据不同气候区对冻融次数进行了规定,可通过测定其强度损失率和质量损 夫率是否同时满足,具体方法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JGJ/T70规定进 行。当设计中对循环次数有明确规定时,按设计要求进行

    本节规定了再生骨料砂浆的质量验收。 再生骨料自然状态下含水率较普通骨料要高,因此对干混 再生骨料砂浆的外观检查非常重要。由于再生细骨料吸水率较高,砖颗粒含量越大吸水量也越大,当 再生细骨料掺量较大时,再生细骨料吸收浆体中的水分,导致砂浆的工作性能降低,流动度损失加 快,因此对于混再生骨料砂浆稠度损失率检验比较重要

    7.2.1DB11/T999中按照再生级配骨 路路面的底基层以及主干路及以下道路的路面基层,I类再生级配骨料可用于城镇道路路面的底基层 以及次干路、支路及以下道路的路面基层。 7.2.2DB11/T1731中按照再生级配骨料的技术要求分为混凝土I类、混凝土II类、砖瓦I类、砖瓦II 类ppp,标准中对不同类型的再生骨料在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的应用要求进行规定。

    本节规定了再生骨料砌体材料的技术要求。再生骨料砌体材料产品众多,包括实心砖、空心块 多孔砖、隔墙板等,空心砌块又有普通和轻集料之分,产品标准比较齐全,本部分技术要求以满足现有 相关标准规定为原则,对本标准未列出的砌体材料种类,若有应用也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利于再生 骨料砌体材料的工程应用,

    本节规定了再生骨料铺装材料的技术要求。再生骨料铺装材料产品众多,包括路面砖、透水砖、植 草砖、路缘石、透水混凝土等,本部分技术要求以满足现有相关标准规定为原则,对一些没有明确产品 标准的应用以满足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为原则,利于再生骨料铺装材料的工程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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