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 339-2015 非结构构件抗震设计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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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GJ 339-2015  非结构构件抗震设计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SG一一重力荷载代表值的效应; Se 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效应,尚应乘以相应的增大 系数或调整系数; Sek 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效应,尚应乘以相应的增大 系数或调整系数; S风荷载标准值的效应; 里。—风荷载组合值系数,应采用0.2。

    表33.1地宽行用分项器器

    4.1.1本章适用于非承重墙、顶棚、附属于楼屋面悬臂构件和 大型储物架的抗震设计。 4.1.2建筑非结构构件的类别系数和功能级别可按表4.1.2采 用。对下述情况,其功能级别应按下列规定调整: 1阔市区丙类建筑临街面的围护增等,应提高一级,一级 时不再提高。 2平时无人地段乙、丙类建筑的外墙及其连接件,可降低 一级,三级时不再降低。 3房屋总高度超过12m的乙类框架结构的楼电梯间隔墙 天井隔墙和有防火要求的顶棚,应提高一级,一级时不再提高。 4丙类建筑内有易燃气体时广场标准规范范本,其天井隔墙宜提高一级。 5避难场所、人流密集处商场和门厅的顶棚,应提高一级。

    表4.1.2就精总拍性的别系效和功能级别

    注,有效重文物相的功们级易和类颗系致应研究确发

    4.1.3框架结构的围护墙和隔墙,应考虑其设置对结构抗震的 不利影响,避免不合理设置而导致主体结构的被坏。

    4.1.3框架结构的围护墙和隔墙,应考虑其设置对结构抗震的 不利影响,避免不合理设置而导致主体结构的被坏。

    4.2.1非承重墙体的材料、选型和布置,应根据烈度、房屋高 度、建筑体型、结构层间变形、墙体自身抗侧力性能的利用等因 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非承重增体宜优先采用轻质材料;采用砌体墙时,应采 取措施减少对主体结构的不利影响,并应设置拉结筋、水平系 梁、圈梁、构造柱等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 2刚性连接的非承重墙体布置,应避免使结构形成刚度和 强度分布上的突变;非对称均匀布置时,应考虑地震扭转效应对 结构的不利影响。 3非承重墙体与主体结构应有可靠的拉结,应能满足主体 结构不同方向的层间变形的能力,与悬挑构件相连接时,尚应具 有满足节点转动引起的竖向变形的能力。

    4外墙板的连接件应具有满足设防烈度地震作用下主体络 层间变形的延性和转动能力。 5圆弧形外墙应加密构造柱,墙高中部宜设置钢筋混凝土 浇带或腰粱。 6应避免设备管线的集中设置对填充墙的削弱。 2.2非承重墙应按本规范第3章的规定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围护墙、隔墙宜进行构件平面外和连接的验算。 28度、9度时,功能级别为一级的楼、电梯隔墙和人流通 两侧性材料的隔墙,宜进行构件平面外和连接的验算。 2.3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填充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层间变形较大的框架结构和高层建筑,宜采用钢材或木 为龙骨的隔墙及轻质隔墙。 2体填充墙宜与主体结构采用柔性连接,当采用刚性连 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填充墙在平面和竖向的布置,宜均匀对称,避免形成 薄弱层或短柱。 2)砌体的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实心块体的强度 等级不宜低于MU2.5,空心块体的强度等级不宜低于 MU3.5,墙顶应与框架梁紧密结合。 3)填充墙应沿框架柱全高每隔500mm~600mm设26 拉筋,拉筋伸人墙内的长度,6度、7度时宜沿墙全长 贯通,8度、9度时应全长贯通。 4)增长大于5m时,墙顶与梁宜有拉结;墙长超过8m或 层高2倍时;宜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构造柱间距 不宜大于4m,框架结构底部两层的钢筋混凝土构造柱 宜加密;填充墙开有宽度大于2m的门洞或窗洞时, 洞边宜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墙高超过4m时, 体半高宜设置与柱连接且沿墙全长贯通的钢筋混凝土 水平系梁。

    2)厂房转角处柱项圈梁在端并间范围内的纵筋,6度~8 度时不宜少于4$14,9度时不宜少于416,转角两侧 各1m范围内的箍筋直径不宜小于8mm,间距不宜大 于100mm;圈梁转角处应增设不少于3根直径与纵筋 相同的水平斜筋; 3)圈案应与柱或屋架牢固连接:项部图梁与柱或屋架连 接的铺拉钢筋不宜少于4$12,且镭固长度不宜少于35 倍钢筋直径,防震缝处圈梁与柱或屋架的拉结宜加强。 6山墙浩屋面应设钢筋混凝土卧梁,卧梁应与屋架端部上 弦标高处的圈梁、棕条或屋面板有可靠拉结。 7墙梁宜采用现浇,当采用预制墙梁时,梁底应与砖墙顶 面牢固拉结并应与柱锚拉;厂房转角处相邻的墙梁,应相互可靠 连接。 8砌体隔墙与柱宜脱开或柔性连接,并应采取措施使墙体 急定,隔墙项部应设现瓷钢筋混凝土压顶染。 9砖增的基础,8度Ⅲ、I类场地和9度时,预制基础染 应采用现浇接头;当另设条形基础时,在柱基础项面标高处应设 置连续的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其配筋不应少于4$12。 4.2.6钢结构厂房的围护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优先采用轻型板材,预制钢筋混凝土墙板宜与柱柔性 连接;9度时宜采用轻型板材。 2单层厂房的砌体围护墙应贴砌并与柱拉结,尚应采取措 施使墙体不妨碍厂房柱列沿纵向的水平位移;8度、9度时不应 采用嵌砌式。 4.2.7楼电梯间及人流通道处的墙体和饰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楼梯间和人流通道处的墙体,应采用钢丝网砂浆面层 加强。 2 楼梯踏步板底的饰面层,应与板底有可靠的粘结性能。 3电梯隔墙不应对主体结构产生不利影响,应避免地震时

    4.2.7楼电梯间及人流通道处的墙体和饰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楼梯间和人流通道处的墙体,应采用钢丝网砂浆面层 加强。 2楼梯踏步板底的饰面层,应与板底有可靠的粘结性能。 3电梯隔墙不应对主体结构产生不利影响,应避免地震时 破坏导致电梯轿厢和配重运行导软的变形。

    4.2.8石材用作墙体饰面时, 应嵌砌于墙体或用钢错件固定于 墙体;面砖饰面层应与基材有可靠的粘结。

    4.3.1乙类设防的影剧院、避难场所不宜采用悬挂式吊顶,当 采用时应有可靠的加强措施,9度时尚应进行抗震验算。 4.3.28度、9度时,挂重物的支座和连接应进行抗震承载力 验算。 4.3.3各类顶棚的构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件,应能承受顶棚 总挂重物和有关机电设施的自重和地震附加作用;其锚固的承载 力应大于连接件的承载力。 4.3.4悬吊项棚宜设置可调拉杆或钢丝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 4.3.5应避免悬吊重的装饰物;当不可避免时,应有可靠的防 护措施。 4.3.6设置有暖通管道、自动灭火系统的顶棚龙骨,应与主体 结构可靠错固。

    4.4.1功能级别为一级或8度、9度时功能级别为二级的出屋 面女儿墙、广告牌、雨策,应进行构件错固的抗震承载力验算。 4.4.2女儿墙的布置和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采用无锚固的砖砌漏空女儿墙。 2非出人口无锚固砌体女儿墙的最大高度,6度~8度时不 宜超过0.5m;超过0.5m时、人流出人口、通道处或9度时 出屋面砌体女儿墙应设置构造柱与主体结构错固,构造柱间距宜 取2.0m~2.5m 3砌体女儿墙内不宜埋设灯杆、旗杆、大型广告牌等构件。 4因屋面板插人墙内面削弱女儿墙根部时应加强女儿墙与 主体结构的连接。 5砌体女儿墙顶部应采用现滤的通长银筋混凝士压顶。

    6女儿墙在变形缝处应留有足够的宽度,缝两侧的女儿墙 自由端应予以加强, 7高层建筑的女儿墙,不得采用砌体女儿墙。 4.4.3不应采用无竖向配筋的出屋面砌体烟窗。 4.4.4雨篷的布置和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9度时,不宜采用长悬臂雨篷。 2悬臂雨篷或仅用柱支承的单层雨篷,应与主体结构有可 靠连接。 4.4.5屋面防水卷材不应削弱女儿墙、雨篷等构件与主体结构 的连接。 4.4.6不应采用无锚固的钢筋混凝土预制挑檐。 4.4.7外廊的栏板应避免采用自重较大的材料砌筑,且应加强 与主体结构的连接。

    4.5.18度、9度时,存放国家一级文物陈列柜的支座和连接 宜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 4.5.2·高于2.4m的文件柜宜在顶部采取相互拉结措施,8度、 9度时;尚宜与主体结构或隔墙龙骨可靠拉结。 4.5.3独立浮搁的高货架,8度、9度时应在顶部、底部和靠墙 的侧面采取防倾倒措施。 4.5.4存放重要设备、物品的储物柜宜采用隔震措施

    5.1.1本章适用于建筑附属的电梯、照明和应急电气设备、烟 火监测和消防系统、采暖和空调系统与建筑结构连接的相关构 件、部件的抗震设计。 5.1.2建筑附属设备构件的抗震措施应根据设防烈度、建筑使 用功能、房屋高度、结构类型和变形特征、附属设备所处的位置 和运行要求等确定。 5.1.3建筑附属设备构件的类别系数和功能级别可按表5.1.3 采用,对未明确列入表内的设备构、部件,可按相近设备的系数 和级别采用。

    表5.1.3建管就属设各构件的类别系数和功能级别

    5.1.4下列附属机电设备的支架可不考虑抗震设防要求

    1重力不超过1.8kN的设备。 2内径小于25mm的煤气管道和内径小于60mm的电气 配管。 3 矩形截面面积小于0.38m和圆形直径小于0.70m的 风管。 吊杆计算长度不超过300mm的吊杆悬挂管道。 5.1.5功能级别为一级和二级的建筑附属设备的制造厂家,应 对其部件及支座系统按本章要求进行检验,并应提供合格证书。

    5.2.1电梯的机械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械间的结构,应按本标准要求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并 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有关的构造措施要求。 2提升设备应锚固在机械间的吊钩梁上,7度~9度时应对 铺固件进行抗震验算。

    5.2.2电梯的配重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配重导轨应有足够的刚度,9度时和8度高层建筑上的 导轨应进行变形验算。 2房屋上部的配重导轨宜增加轨道支托的刚度,减少导轨 的变形。 3应加强导轨及其支托的错固,

    5.2.39度时,应采取防止轿箱脱轨的措施。2基座和主体结构间应采取有效的连接措施。5.2.4电梯应在电梯机房设置地震时的安全开关,导轨上设置3基座在地震时不应发生移动,不隔振的设备应采用螺栓配重脱轨监视器,并应配备相应的应急电源。安全开关和配重脱固定,隔振的大型设备应设置限位装置。轨监视器应定期检修和维护。4混凝土基座在固定螺栓的部位应有足够的承载力,8度、9度或房屋较高时尚应验算锚固件的抗震承载力。5.3照明和应急电气设备5构架式基座的自振周期宜小于0.1s,超过时应进行抗震5.3.1灯具应与结构构件锚固或可靠连接。承载力验算。5.3.2较高的电气控制柜的底部应与楼板锚固,顶部宜与主体5.5.3高宽比较大的设备,应在设备项部设置支撑与主体结构结构拉结。可靠拉结;设备与支撑、基座连接的部位,应能经受住支撑和固5.3.3蓄电瓶等应急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定螺栓所传递的地震力。设备支架应与主体结构错固。5.5.4小型设备采用悬挂固定系统时,其支架的构件应有足够12臀电瓶应与支架可靠绑扎,避免地震时碰撞移位。的侧向刚度,并应牢固地固定在顶板上。38度、9度时应验算支架的抗震承载力。5.5.5大直径空调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1管道宜成对设置附加斜杆,防止地震中发生错位。5.4烟火监测和消防系统2刚性管道的进气口、支架应与管道、顶棚或墙体可靠5.4.1烟火监测和消防系统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应在设防烈度地连接。震时能正常工作。5.6其他5.4.2燃气等易燃气体系统宜设置地震时自动切断供应的装置。5.4.3建筑内的高位水箱应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并应考虑其5.6.1建筑附属机电设备不应设置在可能导致其使用功能发生对主体结构产生的附加地震作用效应。障碍的部位;有隔振装置的设备,应防止其强烈振动或与建筑结构发生谐振对连接件的损坏。5.4.4建筑内的消防器械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设置在墙上的消防器箱应与墙体可靠连接。5.6.2建筑附属机电设备的支架应具有足够的刚度和强度,其与建筑结构应有可靠的连接和锚固,应使设备在遭遇设防烈度地5.5采暖和空调系统震影响后能迅速恢复运行。5.5.1采暖空调设备在建筑内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5.6.3管道、电缆、通风管和设备的润口设置,应减少对主1重型设备宜布置在房屋的下部。要承重结构构件的削弱,结构构件在洞口边缘应有补强措施。2设备不应设置在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部位。管道和设备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应使二者间有一定的相对变位5.5.2采暖空调设备的基座及其连接件应符合下列规定:能力。1设备基座应能将设备承受的地震作用全部传递到主体结5.6.4用于固定建筑附属机电设备预埋件、错锚固件的部位,应采取加强措施,以承受附属机电设备传给主体结构的地震构上。1918

    作用。 5.6.5在设防烈度地震下需要连续运行的附属设备,宜设置在 建筑结构地震反应较小的部位;相关部位的结构构件应采取相应 的加强措施,

    1为了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 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1.0.1本条规定了非结构构件的范围,明确了其抗震设计包括 非结构构件本身以及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本标准中的非结构构件 包括建筑非结构构件和支承于建筑结构的附属设备。 非结构构件的抗设计所涉及的专业领域较多,需由相应的 建筑设计、室内装修设计、机电设备设计工种的设计人员与结构 工程师相互配合共同完成。附属设备自身的抗震性能由生产设备 厂家负资。 1.0.2非结构构件抗震设计的设防烈度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采用。一些特殊要求的建筑, 包括房屋高度很高的超高层建筑,其非结构构件及其与主体结构 连接的抗震设计要求,不同于一般建筑,需另行研究。 非结构构件如墙板、幕墙、广告牌、机电设备等自身的抗 震,系以其不受损坏为前提的,本规范不直接涉及这方面的 内容。 本规范所列的建筑附属设备,不包括工业建筑中的生产设备 和相关设施。 1.0.3本条提出了非结构构件的抗震设防目标,明确了与主体 结构三水准设防目标的协调关系,容许非结构构件的损坏程度略 大于主体结构,但不得危及生命。考虑到建筑非结构构件与附属 设备地震破坏后对建筑主体功能的影响程度不同,分两款明确了 相应的设防标准。 1.0.4本条规定了非结构构件的抗震设防分类原则。各国的抗 震规范、标准有不同的规定。本规范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 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划分为高、中、低三个层次: 一级:高恶求,相当于性能水准1。外观可能损坏而不影响

    3.1.1~3.1.3世界各国的抗震规范、规定中,有60%对非结 构构件的地震作用计算做了规定,而仅有28%对非结构构件的 构造做出规定。考虑到我国设计人员的习惯,尽量减少地震作用 计算的范围。 3.1.4非结构构件的地震作用,除了自身质量产生的惯性力外, 还有支座间相对位移产生的附加作用;二者需同时组合计算。 各国规范对地震惯性力的计算,一般规定采用等效侧力法, 对刚性连接于楼盖上的设备,当与楼层并为一个质点参与整个结 构的计算分析时,也可采用等效侧力法。建筑结构抗震设计时, 房屋高度较高时的计算方法要求有所提高,相应的非结构构件的 计算要求也有所提高,等效侧力法所规定的楼面放大系数已不适 用,故要求用时程分析方法得到放大系数。 对于一些建筑附属设备如巨大的高位水箱、出屋面的大型塔 架等,其质量较大或自振待性与主结构体系的某一振型的振动特 性相近时,非结构体系还将与主结构体系的地震反应产生相互影 响,要求采用楼面反应谱法计算。 对于一些体型特别复杂,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 范》GB50011的要求,需要采用时程分析法进行结构整体分析 的结构。此时,非结构构件的地震作用可取弹性时程分析的 结果。 3.1.5当非结构构件的质量较大时,可能形成相互作用,非结 构应作为一个质点参与整个结构的计算分析。根据振型分解反应 错谱方法计算结果的分析,建议取25%支承结构的重力作为“较 大”质量的下限

    不同为(0.7~4.0)倍(若以硬土条件下结构周期1.0s为1.0, 则为0.5倍~5.6倍),欧洲规范为(0.75~6.0)倍(若以硬土 条件下结构周期1.0s为1.0,则为1.2倍~10倍)。我国一般为 (0.6~4.8)倍(若以T。=0.4s、结构周期1.0s为1:0,则为 1.3倍11倍)。 3.2.2楼面谱值取决于设防烈度、场地条件、非结构构件与结 构体系之间的周期比、质量比和阻尼,以及非结构构件在结构的 支承位置、数量和连接方式。当非结构构件的材料与结构体系相 同时,可直接利用一般的时程分析软件得到。当非结构构件的质 量较大,或材料阻尼特性明显不同,或在不同楼层上有支点,此 时,需采用随机振动法。这种方法可考虑非结构与主体结构的相 互作用,包括“吸振效应”,计算结果更加可靠。 采用随机振动法计算楼面谱需有专门的计算软件,其主要计 算公式如下所示:

    MU+CU+KU=CRi,+KRug+f mi.+cu.+ku.=k.U

    式中,U为结构和设备的总位移矩阵,U三[U,],U、u分 别为结构体系设备支座处和设备内非支座处的位移向量:;为设 备在支座处对结构的反作用向量;ug为地面位移时程向量;R为 地面运动影响系数矩阵;k。为设备支座与非支座间刚度的影响 系数。 3.2.4支点的相对位移包括非结构构件上下端所在楼层的相对 位移和防震缝两侧的相对位移,其方向包括构件平面内和平面 外、管道轴线方向和垂直于轴线方向。 非结构构件支座间相对位移的取值,凡需验算层间位移者, 除有关标准的规定外,一般按现行抗震规范规定的位移限值 采用。 对设备支架,支座间相对位移的取值与使用要求有直接联 系。例如,要求在设防烈度地震下保持使用功能(如管道不破碎 等),取设防烈度下的变形,即功能系数可取2~3,相应的变形

    限值取多遇地震的(34)倍;要求在罕遇地震下不造成次生灾 害,则取室遇地需下的变形限值。

    3.3抗震承载力与变形验算

    3.3抗震承载力与变形验算

    3.3.1本条规定了非结构构件地震作用效应组合的原则。非结 构构件的重力荷载代表值,除按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的规定取值外,尚应包括运行时容器和管道中的介质 及储物柜中物品的重力。建筑附属设备运转时,其支座和相连管 道均需考虑运转产生的各种效应,这些作用视为可变作用,分项 系数仍取1.4;非结构构件在地震作用的效应组合时,一般情况 下可不考虑其效应增大系数或调整系数;容器类尚应计及设备运 转时的温度、工作压力等产生的作用效应;此外,对于非结构构 件,因承受局部的风力作用,与整体结构不同,均应计入风力的 组合。 3.3.2本条规定了非结构构件的抗震承载力验算原则,强调摩 擦力不得作为抗震设计的抗力。 3.3.3本条是对第3.2.4条的补充,强调非结构构件的变形需 满足主体结构的层间变形要求及自身的变形能力。

    4.2.1本条是非承重墙抗震概念设计的内容。非承重墙的抗震 设计既要考虑其设置对主体结构的影响,也要考虑非承重墙自身 的抗震设计要求。 鉴于汶川地震中圆弧形外墙破坏严重,本规范加强圆弧形外 墙的构造要求,以防止墙体出平面受弯破坏。建筑中经常会集中

    4.2.1本条是非承重墙抗震概念设计的内容。非承重墙的抗震 设计既要考虑其设置对主体结构的影响,也要考非承重墙自身 的抗震设计要求。 鉴于汶川地震中圆弧形外墙破坏严重,本规范加强圆弧形外 墙的构造要求,以防止墙体出平面受弯破坏。建筑中经常会集中

    安装设备管线,致使填充墙体被削弱,地震时,管线设置处应力 集中,受力复杂,墙体容易破坏。因此,建议尽量分散设暨管 线,如需集中设置,应对集中布置设备管道墙体采取加强措施。 4.2.3本条规定了钢筋混凝土房屋中非承重墙体的抗震构造 精施。 汶川地震中:①较长的填充墙两侧开有门洞时,墙体一股先 沿对角线剪切破坏,产生X形裂缝,当裂缝开展到一定程度时 会丧失承载力,沿裂缝线成块体跨塌,或整片墙琦塌,破坏严 重;②多层框架填充隔墙底部区域破坏严重,而上部填充墙较完 好,这是因为框架底部区域层间变形较大,导致底部区域填充墙 受力或变形也较大,使填充墙底部区域破坏较上部严重;③楼梯 司、过道为重要的逃生通道,地震时楼梯间填充增吸收较多地震 能量而破坏或倒塌,一是容易砸伤人,二是堵塞逃生通道,可能 造成人员伤亡。因此,填充增参与结构受力时,填充增与周边框 架紧密连接,裂缝交叉处纵横向设构造柱和圈梁(图1)。若填 充墙不参与结构受力,填充墙与周边框架设缝,离两著的相互 作用,变形间隙用柔性防水材料填充,间隙大小由中震时层间侧 移量确定(图2)

    图卧性连接示意图 图2柔性冻接示意图

    4.2.5为防止地震时厂房转角处的圈梁拉裂,需采取加强措施, 在圈梁阴角处沿圈梁顶面、腰部、底面分别加设一道水平斜筋, 其中顶面、底面的斜筋分别与圈巢的纵向钢筋绑扎,腰部的斜筋

    4.2.5为防止地震时厂房转角处的圈染拉裂,需采取加强措施,

    图3广房转角处增设水平盈筋示减图

    4.2.7本条规定了楼、电梯问隔墙及饰面的要求。楼梯踏步板 底的饰面层如地震中掉落,人员疏散时易滑倒,因此本规范中规 定需加强饰面层与踏步板的粘结性能。 4.2.8本条规定了石材饰面墙体的构造要求。普通外装饰墙面, 特别是饰面较厚时,地震时也易脱落伤人,可采用加强粘结、外 挂钢丝网抹灰等措施加强连接性能,

    门厅和大跨度空间场所是人员集中的地方,地震中项棚(吊 项)脱落容易砸伤人。本节对顶棚的抗震设计要求及顶棚的连接 构造提出了规定。 吊顶根据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方式可分为附着式和悬挂式两种, 附着式吊顶体系的抗震性能相比悬挂式要好,因此当采用悬挂式吊 顶体系时需采取必要的加强措施。根据美国设计规范IBC2000的建 议,采用悬挂式吊项时,吊顶可以有两边与相对的两道墙体刚性连 接,允许沿着与这两道墙体正交的方向自由移动。在刚性连接的墙 体上设置足够宽的线角(50mm),允许吊顶在两侧相对的墙体之间

    运动。当吊顶面积超过93m时,应增设水平向约束;当吊项面积超 过232m时,应该设缝分隔或沿全高设置隔墙,除非通过计算分析 能保证品顶系统的位移满足其与周边线角间的空隙。

    4.4.2一般情况下应尽可能避免屋面板伸人墙内削弱女儿墙根 部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当对其连接造成削弱时,应增设竖筋予以 加强,竖筋下部铺入圈梁内,上部与压顶梁内钢筋相连(图4)。

    图4女儿端加强连接示意图

    储物柜的种类很多,有存放展品或重要文物的陈列柜,存放 书籍或文件的文件柜,商场里的货架等。 储物柜的震害特征是:刚性且规则建筑物内的震害明显低于 柔性且不规则结构;室内设备的倾倒是主要震害;房间门口处的 立柜倾倒可能产生次生灾害,细心选择安放位置是必要的。 博物馆、艺术馆内的陈列物,应有特殊的防倒措施。 机房内设备移动、倾倒,可能导致导线和电缆拉裂损坏。对 重要的计算机房,要求地震中不受损坏或经简单修理后能继续投 人使用,其抗需验算和连接构造的要求更高。

    5.1.1本章规定了建筑附属设备与建筑结构的连接构件和部件 的抗震设计,这些设备包括电梯、照明和应急电气设备、消防系 统、空调系统等,对未列入本章的其他机电设备可参照本章的规 定执行。 5.1.2建筑附属设备的种类较多,其在建筑中的摆放部位、地 震中的反应、在地震中及地震后的运行要求也不尽相同。因此, 相应的抗震设计要求应综合各因素综合确定。 5.1.3本条按建筑附属设备构件的类别,给出了功能级别的确 定方法及类别系数的取值。按本条确定的功能级别所对应的功能 系数、建筑附属设备构件的类别系数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 设计规范》GB50011基本一致,但增加了设备构件的种类、甲 类建筑的设备构件的功能级别和类别系数。 建筑附属机电设备的种类紫多,参照美国UBC97规范的规 定,给出了可不作抗震设防要求的一些小型设备和小直径的管 道,当自重超过1.8kN(400磅)或自振周期大于0.1s时,要 进行抗震计算。计算自振周期时,一般采用单质点模型。对于支 承条件复杂的设备,其计算模型应符合相关设备标准的要求。 5.1.4重要的建筑附属设备要求在遭遇设防烈度地震影响后能 够尽管恢复运行,本条对这些设备的设置位置、设备支架、与主 体结构件的连接提出了具体要求。

    5.2.1电梯包括机械设备。如电机和滑轮、制动器、轿相利配 重及轨。电梯的运行行为与安置在楼板上的其他重型设备相

    同,机械和电器部件应与结构妥善锚固,使能抵抗地震作用。 5.2.2、5.2.3震害经验表明,电梯配重的轨道最容易破坏。地 震时轨道可能发生弯曲变形,使配重碰到电梯井筒。最危险的 是,当电梯运行时,脱轨的配重可能磁到轿厢。 5.2.4电梯应采用防震开关,感知强展地面运动而自动中断电 梯运行或进人“缓行”模型。地震后,只有经由有资格的技术人 品对电热进行检验之后,才能重新启动防震开关。

    5.3照明和应急电气设备

    bs标准5.3照明和应急电气设备

    5.3.1灯具与主体结构构件连接的支架形式多样,其地震中的 破坏形式通常是灯架与墙或吊顶的连接破坏,或墙体、吊项本身 的破坏引起的,因此必须保证灯架与结构构件连接的可靠性。此 外也要防止吊灯过分播摆,以免和其他结构构件相撞,或将支座 从吊顶中拉出。当灯架的布置使很大的质量集中在结构或吊顶横 格架的某一部位时,需要增设辅助的支撑构件。 5.3.2电气控制柜(包括开关箱)必须固定在楼板上,对于较 高的部件,还应该在顶部加支撑和锚固件。如果在高部件的项部 缺少支撑,使进入该部件上部的管线支架被当作支撑受力造成 损坏

    5.4烟火监测和消防系组

    火灾是地震中发生的主要次生灾害,本节规定了烟火监测利 消防系统的设防标准,对相关消防设施提出了基本要求。 除本节中提出的规定外,消防系统中由于管道接头损坏和管 道与建筑结构之间的位移差,通常会引起消防管道的破坏,支管 和喷淋头与周围的构件、如硬吊顶碰撞也会造成破坏。对消防喷 淋支管和较长的喷头设置防操支撑可以减轻这种破坏,在硬吊项 的喷淋头周边留出较大的孔隙,可以防止因管道运动使吊顶撞击 喷淋头造成的破坏。当管道贯穿墙体和楼板时,墙体和楼板内所 留的查管要足够大,以适应管道与结构构件的相对运动。

    5.5采暖和空调系统

    .5.2.高烈度或房屋较高时,地震作用也大,要求对基座的锚 性讲

    安水对塞座的锥 固件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参照美国UBC97规范煤矿标准规范范本,对于自振周 期大于0.1s的格构式基座也应进行抗震计算。

    5.5.3高宽比较大的设备地震时易发生倾倒,要求在顶

    支撑连接,并应进行支撑的承载力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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