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5110-2018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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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预制混凝土墙板构件或部件通过钢筋的连接,并现场浇筑 混凝土形成整体结构的综合管廊

    2. 1. 9 非开挖施工

    trenchless construction

    采用顶管法、盾构法、浅埋暗挖等技术手段公路标准规范范本,在地表不开槽 的情况下进行综合管廊的施作

    2.1.10顶管pipe jacking

    借助于顶推装置,将预制管廊节段顶入土中,同时挖除并运 走内部泥土,形成管廊主体结构的非开挖施工方法。

    采用盾构机在地层中掘进的同时,拼装预制管片或现浇混凝 土形成管廊主体结构的非开挖施工方法。

    利用土层在开挖过程中短时间的自稳能力,采取适当的支护 措施,使围岩或土层表面形成密贴型薄壁支护结构的非开挖施工 方法。

    P. 一计算的顶管总顶力,kN; D,——管道的外径/箱涵外立面高度,m; H—管道顶部以上覆盖土层的厚度,m; 管道所处土层的内摩擦角; W 管道单位长度的自重,kN/m:

    3.0.1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生产绿色施 工等管理体系,制定各项施工管理规定,并贯彻执行。 3.0.2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深人现 场调查,了解掌握现场情况,做好施工准备工作。

    3.0.1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生产绿色施

    3.0.3施工单位应按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发生设计变更及

    洽商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设计变更与工程洽商手续, 并形成文件

    要求,根据现场踏勘结果和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 工方案,并按程序进行审批。

    3.0.7施工中应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交底文件应包含绿色 施工内容。

    3.0.8工程所用主要原材料、半成品

    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应进行进场验收。进场验收时应检查每批产 品的订购合同、质量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进 口产品的商检报告及证件等,并按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复验, 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现场配制的混凝土、砂浆、防腐与防水涂 料等工程材料应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3.0.9所用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在运

    4.0.1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地勘、气

    象、水文观测资料及其毗邻区域内各种地下管线等构筑物的现况 翔实资料,相关设施管理单位应向施工、监理单位的有关技术管 理人员进行详细交底:应研究确定施工区域内地上、地下管线等 构筑物的拆移或保护、加固方案,并应形成文件后实施

    4.0.2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组织设计、勘测单位向施工单位移

    4.0.2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组织设计、勘测单位向施工单

    交现场测量控制桩、水准点,并形成文件。施工单位应结合实际 情况,制定施工测量方案,建立测量控制网、线、点。

    4.0.3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组织有关人员对

    4.0.3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组织有关人

    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应熟悉现场地形、地貌、环境条 件:应掌握水、电、劳动力、设备等资源供应条件:并应核实施 工影响范围内的管线、构筑物、河湖、绿化、杆线、文物古迹等 情况。完成既有管线的加固工作和既有线路检测的测点布置。完 成工作坑作业范围内的地上构筑物、地下管线改移或采取保护 措施。

    4.0.4施工单位应组织技术人员熟悉和审查图纸,掌握设计意

    图与要求,实行自审、会审(交底)和签证制度,发现施工图 有疑问、差错时,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如需变更设计,应按 照相应程序报审,经相关单位签证认定后实施

    4.0.5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对关键的分项、

    分部工程应分别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 案应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执行,有变更时要办理变更审批。施工组

    料的检验,对设计院提供的导线点、水准点进行复测,复测成果 上报监理、业主,批复后方可使用,应对图纸坐标进行复核。

    监理、业主,批复后方可使用,应对图纸座标进行复核。 7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质量保证计划,确 程质量控制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报 工程师批准后热行

    定工程质量控制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报 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合工程特点、现场环境条件,编制专项方案,搭建现场临时生 产、生活设施,支设施工围挡,结合施工部署与进度计划,确保 安全、文明和绿色施工。

    5.1.1建设单位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基坑工程 实施安全监测。 5.1.2监测单位应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需经建设、设计 监理认可,必要时还需与基坑周边环境涉及的有关管理单位协商

    5.1.1建设单位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基坑工程 实施安全监测。

    监理认可,必要时还需与基坑周边环境涉及的有关管理单位协商 致后方可实施,

    5.2.1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及国家现行标准的相关规定编 制基坑支护专项施工方案,经审批后方可施工。 5.2.2当综合管廊施工需要降水时,应编制地下水控制施工方 案;降水施工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周围建(构)筑物和环 境的不良影响,应注意绿色施工及降水回收利用

    制基坑支护专项施工方案,经审批后方可施工。

    5.2.3综合管廊不具备抗浮条件或施工期间,不得停止降排水

    并应对降排水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冬期施工应对降排水系统采 取防冻措施。

    5.2.5当基坑开挖可能对邻近建(构)筑物、地下管线、永久

    法应与设计工况一致,应遵循 “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

    开挖、不得超挖”的原则,并应按照“分层、分段、分块 对称、平衡、限时”的方法确定开挖顺序。施工中不应碰撞 或损伤支护结构及降水设施。基坑周边使用荷载不应超过设 计限值。

    技术规范》GB50497的相关规定

    5.2.11当开挖揭露的实际土层性状或地下水情况与设

    勘察资料明显不符或出现异常现象时,应停止开挖,在采取相应 处理措施后可继续开挖

    5.3.1地基基础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 行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GB51004、《建筑地基处 理技术规范》JGJ79的有关规定。

    5.3.2综合管廊垫层、基础施工前应对下列项目进行复验,符

    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后方可进行施工

    基底标高及基坑儿何尺寸、轴线位置: 天然地基、复合地基、桩基工程承载力等; 3 降排水系统。

    1抗浮锚杆,应采取打入式工艺或压浆工艺 2抗浮桩,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桩身抗裂性能检验:

    内进行回填;基坑四周被破坏的土堤及排水沟应及时修复;雨天 不宜填土:应注意现场排水,防止管廊漂浮

    点;并应继续进行观测直至确认沉降趋于稳定,四周建筑物安全 为止。

    5.5.1综合管廊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及其他标准规范的 相关规定。

    围堰结构的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

    1结构形式和高度、顶底宽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整体稳固,变位、沉降在限定值内,无开裂、塌方、滑 坡现象,背水面无线流。

    3所用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规定。 4土、袋装土围护结构边坡应稳定、密实,边坡平整、 耐水流冲刷;双层桩填芯的内外桩排列紧密一致,芯内填 筑材料应分层压实;止水钢板桩垂直,相邻板桩锁扣咬合 紧密。

    齐,钢板桩咬合紧密,混凝土墙体结构密实、接缝严密,围標与 支撑牢固可靠。 5基坑开挖允许偏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规定 5.5.4基坑支护的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 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的相关规定。 5.5.5综合管廊的地基处理及基础工程的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的 相关规定,有抗浮、抗侧向力要求的桩基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检验。

    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的 相关规定,有抗浮、抗侧向力要求的桩基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检验。

    5.5.6抗浮锚杆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杆件(钢筋、钢绞线等)以及焊接材料、锚头、压浆 材料等的材质、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锚杆的结构、数量、深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3锚杆的抗拨能力、压浆强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4锚杆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5.6的规定

    表5.5.6锚杆施工允许偏差

    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标准规范的

    1回填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机动车道下回填材料应符合 道路设计要求;回填土中不应含有淤泥、腐殖土、有机物、砖 石、木块等杂物。 2回填高度符合设计要求:沟槽不得带水回填,回填应对 称分层夯实。 3回填时不得损伤管廊主体。 4回填土压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实际无要求时,应符 合表5.4.4的规定。

    5压实后表面应平整,无松散、起皮、裂纹;粗细颗粒分 配均匀。 6回填前应检查防水保护层、接地线质量,过程中应持续 观测记录。 7回填表面平整度宜为20mm。 5.5.9 基坑监测应查验仪器检测与巡视检查记录文件,质量验 收应与工程设计方案相匹配,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基坑 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的相关规定。

    收应与工程设计方案相匹配,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基坑

    6.1.1钢筋工程应符合下列规

    6.1.1 钢筋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工程宜采用专业化生产的成型配送钢筋。 2施工现场宜采用数控、智能加工设备加工钢筋。 3钢筋应具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单,对进场的钢 筋应抽取试样做力学性能试验。 4当综合管廊混凝土中掺加钢筋阻锈剂时,应符合现行行 业标准《钢筋阻锈剂应用技术规程》JGJ/T192的规定。 6.1.2 混凝土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混凝土浇筑应在模板和支架验收合格后进行。 2预留孔、预埋管、预埋件及止水带等周边混凝土浇筑时 应辅助人工振捣。 3混凝土底板和顶板,应连续浇筑不得留置施工缝。设计 有变形缝时,应按变形缝分舱浇筑。 4 混凝土拌合物入模温度不应低于5℃,且不应高于35℃。 6.1.3 预制拼装综合管廊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预制构件安装前,应进行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施工中使用的吊具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 3 综合管廊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防漂浮措施。 6.1.4 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GB50119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当使 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时 混凝士中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 6.1.5混凝土中氯化物和碱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 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和设计要求

    6.1.5混凝土中氯化物和碱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6.2现浇钢筋混凝土综合管廊

    6.2.1模板工程设计和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模板宜使用胶合板、竹胶板、塑料模板、铝合金模板和 钢模板。 2模板和支架结构应按受力工况分别验算其强度、刚度和 稳定性。 3模板与钢筋安装工作应配合进行,妨碍绑扎钢筋的模板 应待钢筋安装完毕后安设;模板不应与脚手架连接(模板与脚手 架整体设计时除外)。 4安装模板时,应拼缝严密、支撑牢固。 5穿墙螺栓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用穿墙防水对拉螺 栓套具》JG/T478的规定。 6跨度不小于4m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其模板应按 设计要求起拱: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起拱度宜为跨度的1/1000~ 3/1000。 7变形缝处的端面模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变形缝止水带安装应固定牢固、线形平顺、位置准确: 2)止水带平面中心线应与变形缝中心线对正,嵌入混凝 土结构端面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3)止水带和模板安装中,不得损伤带面,不得在止水带 上穿孔或用铁钉固定就位; 4)端面模板安装位置应正确,支撑牢固,无变形、松动 漏缝等现象

    1侧模板应在混凝土强度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除模 板而受损坏时,方可拆除;一般应在混凝土抗压强度达到 2.5MPa时方可拆除侧模板。 2底模板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在与结构同条件养护的混凝土试块达至 表6.2.2规定的强度时,方可拆除

    整体现浇混凝士模板拆模时所需的混澳

    3预留孔道内模,应在混凝土强度能保证其表面不发生塌 陷和裂缝现象时,方可拔除,拨除时间应通过试验确定,以混凝 土强度达到0.4MPa~0.8MPa时为宜,抽拨时不应损伤结构混 凝土。 4模板拆除应按设计要求的顺序进行。设计无规定时,应 遵循“先支后拆、后支先拆”的顺序;先拆非承重的模板,后

    拆承重部分的模板。拆除时不得将模板从高处向下抛扔。 5冬期施工时,模板应在混凝土表面温度与周围气温温差 较小时拆除,温差不宜超过15℃,拆模后应立即覆盖保温,

    6.2.3钢筋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6.2.3钢筋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6.2.4混凝土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1混凝土应连续浇筑,施工缝的位置应在混凝土浇筑前按 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施工缝宜留置在结构受剪力和弯 矩较小、便于施工的部位。施工缝的处理应按施工技术方案 执行。 2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的 初凝时间。同一施工段的混凝土应连续浇筑,并应在底层混凝土 初凝之前将上一层混凝土浇筑完毕。当底层混凝土初凝后浇筑上

    昆凝土时,应设置施工缝。 采用预拌混凝土时,人泵落度宜控制在120mm~140mm。 混凝土应分层连续浇筑,分层厚度不得大于500mm;混 自由倾落高度超过2m时,应设串筒或溜槽;浇筑过程中 土不得产生离析现象。 后浇带的留置位置应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 带混凝土浇筑应按施工技术方案进行。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采取有效的 借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在浇筑完毕后的12h以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并保湿 养护; 2)混凝土浇水养护的时间: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 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 7d;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不 得少于14d; 3)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混凝土养护 用水应与拌制用水相同; 4)采用塑料布覆盖养护的混凝土,其敬露的全部表面应 覆盖严密,并应保持塑料布内有凝结水; 5)混凝土强度达到1.2MPa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 模板及支架; 6)当日平均气温低于5℃时,不得浇水; 7)当采用其他品种水泥时,混凝土的养护时间应根据所 采用水泥的技术性能确定; 8)混凝土表面不便浇水或使用塑料布时,宜涂刷养护剂 混凝土强度达到2.5MPa后,方可承受小型施工机械荷 进行下道工序前,混凝土应达到相应强度

    6.3节段式预制钢筋混凝土综合管廊

    无 6.3.2 构件堆放的场地应平整夯实,并应具有良好的排水措施 6.3.3 构件的标识应朝向外侧。 6.3.4 构件运输及吊装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 计无要求时,不应低于设计强度的75%。 6.3.5预制构件安装前,应复验合格。当构件上有裂缝宽度超 过0.2mm时,应进行鉴定

    6.3.6预制构件应按施工方案要求的顺序进行吊装,首节段

    进行定位后采取固定措施,预制构件应经测量校准定位后再安装 与其相邻的构件。

    6.3.7预制构件安装前应对其外观、裂缝等情况进行检验,并

    应按设计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GB50204的有关规定进行结构性能检验

    应按设计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

    6.3.8采用预应力钢绞线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组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每安装一组应张拉一次。 3 张拉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张拉顺序应符合设计要求。 5 锚具锁牢后,应切断剩余的钢绞线 6.3.9 采用螺栓连接接头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预制构件采用螺栓连接时,螺栓的材质、规格、紧力 矩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有关 规定。 2半整体预制拼装综合管廊应在上下预制构件安装到位后

    1预制构件采用螺栓连接时,螺栓的材质、规格、拧紧力 矩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有关 规定。 2半整体预制拼装综合管廊应在上下预制构件安装到位后

    先进行竖向螺栓连接,再进行横向连接。 6.3.10 连接完成后应及时注浆和封堵张拉孔,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全部张拉完成后应清理张拉槽。 2 应用模板对张拉锚具工作孔进行封堵。 3 压浆前须进行孔道注水湿润,单端压浆至另一端出现浓 浆止。 4 应在封锚完成6小时后拆除封锚钢板。 6. 3. 11 弹性密封垫和橡胶止水胶条粘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弹性密封垫粘贴前,应先清扫混凝土表面灰尘,粘贴止 水条作业时,粘结面应保持干燥状态。 2应在混凝土面和弹性密封垫粘贴面均匀涂刷黏结剂,涂 上专用黏结剂后,压入弹性密封垫。 3预制板迎水面侧弹性密封垫应采用专用黏结剂粘贴,弹 性密封垫与相邻的预制外墙板应压紧、密实。 4现场吊装前,应检查弹性密封垫粘贴的牢固性与完整性。 5运输、堆放、吊装过程中应保护防水空腔、弹性密 封垫与水平缝等部位,缺棱掉角及损坏处应在吊装就位前 修复。

    1拼缝防水节点基层及空腔排水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2水平、竖直接缝的防水密封胶封堵前,侧壁应清理干净 保持干燥。嵌缝材料应与板牢固粘接,不得漏嵌和虚粘。 3外侧竖缝及水平缝防水密封胶的注胶宽度、厚度应符合 设计要求,防水密封胶应在预制板校核固定后嵌填。 4板“十”字拼缝处的防水密封胶注胶应连续完成。

    6.4预制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综合管廊

    6.4.1预制装配整体: 工厂根据构件制作图制作,生产条件及设备应满足生产工艺要 求。预制构件验收合格后应在显著位置统一进行标识,标识应满 足唯一性和可追溯性要求。

    1预制构件堆放场地为硬化地面或经人工处理的自然地 评,应平整、坚实,排水情况良好。 2预制构件应按吊装、存放的受力特征选择卡具、索具、 托架等吊装和固定措施。 3构件运输或吊装前,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设计强度 的75%。 4应保证构件运输安全,防止损坏。 6.4.3预制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综合管廊构件安装与施工应 符合下列规定: 1构件安装前应编制安装流程图、各类构件安装顺序图 则量放线图、支撑布置、吊装机械选型以及施工现场所需材 料、工具清单。应合理选择装配吊装设备,编制详细的吊装 方案。 2预制构件吊装应慢起、稳升、缓放,起吊应依次逐级增 加速度,不应越档操作;预制构件在吊装过程中,应保持稳定 不得偏斜、摇摆和扭转。 3预制混凝土墙板应依据安装顺序图逐块进行安装。构件 临时支撑不应少于2道,支撑点距离底部的距离不宜小于高度的 2/3,且不应小于高度的1/2,下部应有临时固定措施;构件吊 装就位后应复核拼缝宽度、构件垂直度、外立面拼缝高低差等

    4混凝土模板与支撑应根据施工工况设计,应具有足够 的承载力、刚度,并应保证其整体稳固性。模板与支撑安装应 保证工程结构的构件各部分现状、尺寸和位置的准确,模板安 装应牢固、严密、不漏浆,且应便于钢筋敷设和混凝土浇筑 养护。 5混凝土结构竖向现浇部分宜采用自密实混凝土,水平现 浇部分宜采用抗渗混凝土。

    6.5.1钢制综合管廊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 施工规范》GB50755、《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8、《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50235、《现场 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50236的相关规定。

    施工规范》GB50755、《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8、《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50235、《现场 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50236的相关规定。 6.5.2钢制综合管廊构件在装卸、运输、堆放时,应轻抬轻 放,避免抛落、拖滚和相互撞击。管廊成批运输时,应采用缆 绳捆扎成整体,并固定牢固;缆绳固定处及管端宜用软质材料 妥加保护。管廊构件装卸应采用软体吊具进行,管廊构件上方 设有专门吊运吊环。运输、储存过程中管材、管件应保持 清洁。 6.5.3管廊构件存放场地应平整,堆放应整齐;构件应注明类 型、规格及数量。构件叠放高度不应超过3m。当露天堆放时应

    0.5.2钢制综合管廊构件在装卸、运输、堆放时,应轻抬轻 放,避免抛落、拖滚和相互撞击。管廊成批运输时,应采用缆 绳捆扎成整体,并固定牢固;缆绳固定处及管端宜用软质材料 妥加保护。管廊构件装卸应采用软体吊具进行,管廊构件上方 设有专门吊运吊环。运输、储存过程中管材、管件应保持 清洁。

    6.5.3管廊构件存放场地应平整,堆放应整齐:构件应注

    3管廊构件存放场地应平整,堆放应整齐;构件应注明类

    型、规格及数量。构件叠放高度不应超过3m。当露天堆放时应 加以遮盖防止曝晒,并远离热源

    6.5.4钢制综合管廊安装前,应保证基底层设计标高、中车

    6.5.4钢制综合管廊安装前,应保证基底层设计标高、中轴线 复测无误。

    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吊装安装作

    6.5.6应采用可靠机械将管廊构件放入沟槽,下管时

    靠吊具,平稳下沟,不得与沟壁、沟底发生激烈碰撞。 6.5.7钢制综合管廊安装时,连接处应清理干净,确保连接件 连接紧密

    6.5.8钢制综合管廊内壁及隔墙的耐火涂层材料应按设计要求

    选用,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防火涂料》GB 14907的有关规定。

    6.5.94 钢制综合管廊与工艺井混凝土衔接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 计要求

    6.6.1现浇钢筋混凝土综合管廊质量验收分为模板分项工程、 钢筋分项工程、预应力分项工程、混凝土分项工程、现浇结构分 项工程质量验收,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规范》GB50204的规定执行。

    工程技术6.6.2节段式预制钢筋混凝土综合管廊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 规定:

    6.6.2节段式预制钢筋混凝土综合管廊质量验收应符合

    1预制构件应在明显部位标明生产单位、构件型号、生产 日期和质量验收标志。构件上的预埋件、插筋和预留孔洞的规 格、位置和数量应符合标准图或设计的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 2预制构件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对已经出现的严 重缺陷,应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预制构件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尺寸

    偏差。对超过尺寸充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 部位,应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量测;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4进入现场的预制构件,其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及结构性 能应符合标准图或设计的要求。 检查数量:按批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构件合格证。 5预制构件接缝处防水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具有合格 证、厂家检测报告及进场复试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及相关质量证明文件。 6应对预制拼装综合管廊的严密性进行检验。在进行闭水 试验时,内水压力值应符合设计要求,在规定的检验内水压力下 充许有潮片,但潮片面积不得大于总外表面积的5%,且不得有 水珠流尚。 检查数量:每1000节检验1处,不足1000节的检验1处。 检查方法:检查现场闭水试验报告

    2检查中心线、螺栓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的较 大值; 3 对形状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构件,其尺寸偏差应符合标准图或设计的 要求。 9预制构件码放和运输时的支承位置和方法应符合标准图 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 10预制构件吊装前,应按设计要求在构件和相应的支承结

    2 检查中心线、螺栓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的较 大值; 对形状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构件,其尺寸偏差应符合标准图或设计的 要求。

    9预制构件码放和运输时的支承位置和方法应符合标准图 或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 10预制构件吊装前锻件标准,应按设计要求在构件和相应的支承结 构上标志中心线、标高等控制尺寸,按标准图或设计文件校核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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