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693-2017建设工程临建房屋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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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1.10箱式房屋应模块化、标准化设计,相同使用功能的箱体或构配件宜具有通 用性和互换性。标准箱体外形尺寸(L×W×H)宜为6055mm×2990mm×2896mm, 见图3.1.10所示。

    3.1.10标准箱体房屋外

    3.1.11拆装式轻钢结构活动房应模数化、标准化设计。组合尺寸(L×WxH)宜 按照下式计算:

    式中:Ml一一长度方向立柱轴线间距装修工艺、技术,Mi=1820mm;

    一单块墙板高度,h=950mm; ni一一长度方向组合个数; n2一一进深方向组合个数; n3一一高度方向组合个数; 拆装式轻钢结构活动房组合外形尺寸见图3.1.11所示。

    3.2.1临建房屋的总体布局宜规则、均衡,外观色彩宜简洁、美观。临建房屋层 数不应超过3层,每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m。 3.2.2办公、宿舍用房的室内楼梯扶手高度、楼梯踏步宽度、踏步高度、栏杆垂 直杆件间净空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相关要求。 室外楼梯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应小于1.1m。栏杆离楼面0.10m高度内不宜留空。 3.2.3会议室、餐厅、文体活动室等人员密集的房间应设置在临建房屋底层,其

    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办公、宿舍、库房用房不应与厨房操作间、锅炉房、 变配电房等组合建造。文体活动室宜单独设置,使用面积不宜小于50m。 3.2.4办公用房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5m,人均使用面积不宜小于4m。 3.2.5宿舍用房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5m,人均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5m,每间宿 舍居住人数不应超过15人。 3.2.6存放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仓库层数应为1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200m,可燃材料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30m,易燃易爆危险品库 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m。危险品库房的防爆、泄压设计执行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关规定

    3.2.7临建房屋安全疏散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多层临建房屋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且应分散布置; 2.临建房屋单个房间建筑面积超过60m时,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 3.办公,宿舍用房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位于两个安全出口 之间的疏散门不应大于25米,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不应大于15 米; 4.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m,疏散楼梯和走廊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m。 3.2.8临建房屋的建筑设计应满足以下节能、采光等要求: 1.合理设计临建房屋的体形,降低体形系数: 2.房屋的朝向宜采用南北向; 3.控制外墙的窗墙比、窗地比及外窗开启面积。窗墙面积比不宜超过0.25, 办公和宿舍的窗地面积比不宜小于1/7,外窗可开启面积不小于整窗面积的30%: 4.临建房屋外窗的气密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 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规定的5级; 5.临建房屋窗在夏季宜有遮阳措施。

    3.1临建房屋宜采用钢框架、钢排架、门式刚架、带内保温的彩板结构、轻钢 构、砌体结构或箱式房屋等承重结构体系

    3.3.4荷载效应组合应符合下列原则

    2.施工或检修集中荷载不与屋面材料或標条自重以外的其他荷载同时考虑。 3.风荷载不与地震作用同时考虑。 4.宿舍、办公等用房的楼面活荷载标准值按2.0kN/m取值。悬挑走廊的楼 面活荷载标准值按2.5kN/m取值或采取加强措施。当使用荷载较大或情况特殊 时,应按实际情况取值。 5.临建房屋的屋面按不上人屋面考虑。 3.3.5对刚架、屋架、条和墙梁等构件进行结构计算时,受拉、受压强度应按 有效净截面面积计算,稳定性应按有效截面面积计算,变形和各种稳定系数均可 按毛截面面积计算。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等规范。 3.3.7计算临建房屋的桁架、屋架各杆件内力时,对假定为铰接的节点,次应力 可不计算,但应考虑在屋面风吸力的作用下,可能导致屋架杆件内力变化的不利 影响,并核算屋架支座锚栓的抗拉承载力。 3.3.8临建房屋设计应合理划分构件尺寸,应考虑构件的连续性和整体性。应绘 制构件拼装图,并应列明各构件、连接件的材料、数量、质量及其拼装时的注意 事项。 3.3.9临建房屋的基础应考虑整体稳定性。二层及以上轻钢结构临建房屋基础应 采用混凝土独立基础或混凝土条形基础。

    事项。 3.3.9临建房屋的基础应考虑整体稳定性。二层及以上轻钢结构临建房屋基础应 采用混凝土独立基础或混凝土条形基础。 3.3.10临建房屋应根据上部结构荷载及地质条件进行基础设计。基础混凝土强度 等级不应低于C20;条形基础砌块强度不应低于MU5,砂浆强度不应低于M5, 3.3.11临建房屋采用砌体结构的应按《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进行设计, 并做好节能保温措施。

    3.4.1临建房屋照明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民 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的有关规定;配电设计应充分考虑使用功能要求, 并应符合国家现行《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 技术规范》JGJ46的相关规定。 3.4.2临建房屋的照明应选用节能光源、节能附件,灯具应选用绿色环保产品。 3.4.3多层临建房屋的疏散楼梯间、超过20米的疏散内走道应设置疏散指示及应 急照明。

    3.4.2临建房屋的照明应选用节能光源、节能附件,灯具应选用绿色环保产品。 3.4.3多层临建房屋的疏散楼梯间、超过20米的疏散内走道应设置疏散指示及应 急照明。 3.4.4每栋临建房屋采用单相供电时,应设置一个能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开 关电器;分支回路应装设短路和过负荷保护电器。当照明配电箱设在屋外时,配 电箱的防护等级不宜低于IP54。

    3.4.4每栋临建房屋采用单相供电时,应设置一个能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 关电器;分支回路应装设短路和过负荷保护电器。当照明配电箱设在屋外时, 电箱的防护等级不宜低于IP54

    3.4.5办公用房除专用插座外每5m宜设置1个二、三孔安全插座;空调应设置 专用插座。宿舍用房的照明应使用36V及以下电压,宿舍内不设置插座,空调、

    4.1.1临建房屋制作单位应具有有效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应保障制作质量的可 控性和可追溯性。 4.1.2制作材料应使用绿色环保、低能耗或可再生材料,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4.2.1箱式房屋镀锌钢结构组装焊接部位,应采用专用底漆进行修复,再进行面 漆涂装工序的操作。 4.2.2箱式房屋地面的保温材料、承重地板、装饰地板等, 应与地面的钢格构件 进行集成加工,形成整体地面(图4.2.2)

    4.2.1箱式房屋镀锌钢结构组装焊接部位,应采用专用底漆进行修复,再进行面 漆涂装工序的操作。 4.2.2箱式房屋地面的保温材料、承重地板、装饰地板等, 应与地面的钢格构件 进行集成加工,形成整体地面(图4.2.2)

    图4.2.2箱式房屋整体地面分解图

    4.2.3箱式房屋屋面的屋面瓦、保温材料、天花板等,应与屋面钢格构件进行集 成加工,形成整体屋面(图4.2.3)

    图4.2.3箱式房屋整体屋面分解图

    4.2.4箱式房屋的整体屋面应预留电气接入口,宜配置有保护措施的电气接头。 4.2.5箱式房屋的整体屋面应采取有效密封措施避免雨水渗漏,对于降雨强度大 的地区宜在原有箱式房屋的整体屋面上加设坡屋顶。 4.2.6箱式房屋特殊功能部分如配套卫生间、楼梯间等,宜在工厂内完成制作。 4.2.7装配式箱式房屋的地面、屋面等主要构件应进行标准化制作,其结构钢架 应在工厂采用焊接或螺栓拼接的方式预组装为钢格构件,并预留装配连接孔。 4.2.8拆装式轻钢结构活动房的梁、柱等结构构件应在工厂预制完成,并应满足 现场螺栓连接的安装要求,不得焊接。 4.2.9拆装式轻钢结构活动房的钢结构部分应选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涂料进行防护

    处理,钢构件涂装干燥后,外观色泽应均匀一致,表面应平整光滑,无流挂、起 皱、露底、气泡、针孔、龟裂、脱落和粘有脏污。 4.2.10箱式房屋及拆装式轻钢结构活动房的围护墙板应模块化设计、工厂内制作, 不宜现场裁切。 4.2.11箱式房屋及拆装式轻钢结构活动房的金属夹芯板的外观质量、规格尺寸和 允许偏差、粘接性能应符合《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GBT23932所规定的相 关要求。

    5.1.8临建房屋建筑面积之和大于1000m,应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施工 现场处于市政消火栓150m保护范围内,且市政消火栓的数量满足室外消防用水 量要求时,可不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5.2.1非施工作业区临建房屋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易燃易爆危 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 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

    5.2.2施工现场主要临建房屋、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2.2的规定,当 办公房、宿舍成组布置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应符合以下要求: 每组临建房屋的栋数不应超过10栋,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8m;

    现场主要临建房屋、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1

    注1.临建房屋、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应接临建房屋外墙边线或堆场、作业场、作业棚边线间 的最小距离计算,如临建房屋外墙有突出可燃构件时,应从其突出可燃构件的外缘算起 2.两栋临建房屋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防火间距不限。 3.本表未规定的,可按同等火灾危险性的临建房屋、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确定。

    注1.临建房屋、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应接临建房屋外墙边线或堆场、作业场、作业棚边线间 的最小距离计算,如临建房屋外墙有突出可燃构件时,应从其突出可燃构件的外缘算起 2.两栋临建房屋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防火间距不限。 3.本表未规定的,可按同等火灾危险性的临建房屋、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确定。

    5.3.1临时消防车道与临建房屋的距离不宜小于5m,且不宜大于40m,临建房屋 周边道路满足消防车通行及灭火救援要求时,可不设置临时消防车道。 5.3.2临时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5.3.2临时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5.3.2临时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置尺寸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 2.临时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 3.临时消防车道的右侧应设置消防车行进路线指示标识, 4.临时消防车道路基、路面及其下部设施应能承受消防车通行压力及工作荷 载。 5.3.3超过10栋,且成组布置的临建房屋应设置环形临时消防车道,设置环形临 时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除应按本规范第5.3.2条的规定设置回车场外,尚应按 本规范第5.3.4条的规定设置临时消防救援场地 5.3.4临时消防救援场地的设置应符下列规定: 1.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应设置在成组布置的临建房屋场地的长边一侧

    5.3.4临时消防救援场地的设置应符下列规定

    1.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应设置在成组布置的临建房屋场地的长边一侧 2.临时救援场地宽度应满足消防车正常操作要求且不应小于6m;与临建房 屋的净距不宜小于2m,且不宜超过6m。 C

    6 安装、验收与使用要求

    6.1.1临建房屋进场前,使用单位应对安装资料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正式 施工。

    6.2.1临建房屋安装前,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应按施工方索对工人进行施工程序 质量、安全等技术交底,对关键控制点进行重点讲解。在安装过程中应确认关 控制点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1.就位时宜采用汽车吊等起重设备,当箱体大面积开洞可能引起吊装变形 时,应采用专用吊装架或加固后进行吊装。 2.吊装用钢丝绳、卸扣、吊钩等吊具不得超出其额定许用荷载,专用机具和 工具应满足施工要求,并应检验合格。 3.箱体的安装顺序,平面上宜由端部向一侧顺序扩展;安装时,应先调整标 高,再调整中心位移,最后调整垂直偏差。 4.箱体吊装与安装应按合理顺序进行,必要时应加设临时支承或采取其它临 时措施。 6.2.3拆装式轻钢结构活动房屋柱脚的锚栓应采用可靠方法定位,除测量直角边 长外,尚应测量对角线长度。结构安装前,均应校对锚栓的空间位置,确保基础 与顶面的平面尺寸和标高符合设计要求,

    5.2.4临建房屋钢结构的柱、梁、屋架、支撑、楼梯、走道、雨棚等主要构件 装就位后,应立即进行校正、固定。

    6.2.5临建房屋安装应按设计文件要求,保证连接可靠,并应做好屋面及窗口的 防水处理。当遇五级以上大风、大雾、暴雨、雷电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 并对已安装的围护材料做好防护处理,防止脱落。 6.2.6安装完成后,对整个项目进行自检,保证项目的施工质量。

    6.3.1安装偏差的检测应在结构形成空间刚度单元并连接固定后进行。 5.3.2临建房屋分部、分项工程的安装施工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产品的质量验收 标准。 5.3.3临建房屋应由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后,应由使用单位按照附录A内容组织 监理单位、安装单位进行安装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6.3.4拆装式轻钢结构活动房或箱式房屋应提供质量证明文件。 6.4使用安全要求V 6.4.1临建房屋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卫生防疫、消防、生活设施等使 用管理制度。 6.4.2临建房屋使用应建立防风、防汛、防雨雪灾害等应急预案;在风暴、洪水 雨雪来临前,应进行全面检查,必要时应采取可靠的加固措施。 6.4.3临建房屋在使用过程中,不应更改设计使用功能,楼面的使用荷载不应超 过设计值;当楼面的使用荷载超过设计值时,应对结构进行安全评估。宿舍用房 不宜设置悬挑走廊。 6.4.4临建房屋在使用过程中,不得随意开洞、打孔或对结构进行改动,不得撞 自拆卸隔墙和围护结构构件。 6.4.5临建房屋在墙体上安装吊挂件时,应满足结构受力的要求。 5.4.6临建房屋应统一安装取暖设施,不得擅自更改原设计电路。严禁私拉乱接 电线,严禁擅自使用电热器具,严禁明火取暖

    7拆除、运输、维修及保管

    .1.1临建房屋拆除区域不得从事其他作业,应设置围栏隔离,开应设醒目警示 标志。 7.1.2临建房屋拆除应遵守《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和北京市相关 管理规定,施工前应编制拆除技术方案,并制定应急预案。 7.1.3遇到五级以上大风、大雾、雨雪和严重雾霾(红色预警)等恶劣天气时 不得进行临时建筑的拆除作业

    7.2.1使用单位应负责做好影响临建房屋拆除安全施工的各种管线的切断,迁移 工作,

    7.2.2临建房屋拆除顺序应遵循先安装构件后拆除,后安装构件先拆除的原则。 拆除施工禁止立体交叉作业。 7.2.3所有在屋面作业人员必须使用防坠器与安全绳进行可靠连接。 7.2.4在任何情况下,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构件上采用晃动、撬动或用大锤砸钢架 等方法进行拆除。 7.2.5拆除的螺栓、连接件及拆除用工具应妥善保管和放置,不得随意散放在操 作平台上,以免吊装时坠落。 7.2.6起吊拆除构件前应先检查面板与钢架之间所有连接部分是否全部拆除,焊 接件的拆除应采用气割或无齿锯切割。应在确认面板、钢架或整体盒子与其它结 构之间无任何连接后方可起吊。 7.2.7拆除构件应尽量避免使用明火,如必须动用明火时,必须严格按照施工作 业用火规定执行。 7.2.8拆除临建房屋,尽量降低材料破坏,提高半成品周转使用率

    7.3.1房屋及构件应根据施工顺序和场地情况合理布置堆放区,堆放场地应坚实、 平整、干燥,并有排水措施。 7.3.2箱式房屋码放高度不应超过两层,并做可靠临时连接。结构构件应平稳放 在支撑座上,构件叠层平放时,底部及层间应加设垫木,屋架、桁架、梁等宜垂 直堆放。

    7.4.1临建房屋及材料运输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要求,应根据房屋及构件 的长度、高度、重量选用车辆。 7.4.2运输前应清除临建房屋及构件外表面多余焊件、辅件 7.4.3临建房屋构件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不晃动、不变形、不损伤表面涂层的措 施。 7.4.5箱式房屋在运输过程中应加贴明显皮光标识,体现箱体规格范围。 7.4.6临建房屋及配件拆除后:应及时清理,按照附表B进行检查,对变形和损 坏的部位进行维修 7.4.7零配件可用捆扎或装箱、装袋办法,入库应分类存放。并根据各种材料特 点进行分区管理,做好防雨、防潮、防火等相关措施。 7.4.8箱式房屋可根据功能间分区码放管理,可选用整箱存放或者以箱体为单元 打包存储。

    8.1.1生产、加工临建房屋的原材料、半成品,具质量应当符合有关国家绿色节 能规范的要求。 8.1.2临建房屋的生产加工单位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总承包单位的要求进行 产品的绿色设计。 8.1.3临建房屋的设计制作、布置安装以及拆除、运输及保管工作应与其所在工 程的绿色施工且标一致,

    8.1.3临建房屋的设计制作、布置安装以及拆除、运输及保管工作应与其 程的绿色施工目标一致。

    8.2.6临建房屋应结合日照和风同等目然条件,采取有效的节能降耗措施,合理 采用自然采光、通风和外窗遮阳设施。体形宜规整,应有自然通风和采光,并应 满足节能要求。冬季外门应采取防寒措施,夏季外窗宜设置遮阳措施。

    8.2.7施工现场存放的油料和化学溶剂等物品应设专门库房,地面应做防渗漏处 理。食堂、盟洗室、淋浴间的下水管线应设置过滤网,食堂应设隔油池。施工现 场固定厕所应设化粪池。隔油池和化粪池应做防渗处理,并应进行定期清运和消 毒。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 ”。

    设工程临建房屋技术标准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建筑节能2.0.1本标准中的建设工程临建房屋是指专为建设工程施工配套服务的临时性房 屋。比如:办公用房、宿舍用房、门卫室、盟洗淋浴用房、厨房、食堂、库房、 标养室等。

    2.0.1本标准中的建设工程临建房屋是指专为建设工程施工配套服务的临时性房 屋。比如:办公用房、宿舍用房、门卫室、盟洗淋浴用房、厨房、食堂、库房、 标养室等。

    3.2.7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3.1淘汰现有非正规角钢加圆钢焊接钢屋架。 3.4宿舍用房的悬挑走廊应考虑可能出现人员密集的情况。宿舍用房的悬挑走

    3.3.1淘汰现有非正规角钢加圆钢焊接钢屋架

    廊应采用加设落地支撑立柱等加强措施,保证人员密集情况下,悬挑走廊的使用 安全。 3.3.8合理划分构件尺寸是为了便于构件的制作和运输吊装

    (消监字(2007)27号)文件,加强对室内构件材料的防火性能要求。 3.5.13由于装配式箱式房屋主结构采用镀锌构件制作土建标准规范范本,因此室外裸露构件喷涂 道面漆即可,室内非裸露构件可不喷涂

    4.1.1关于质量管理体系,一般为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ISO14001环境管 理体系认证

    4.2.1镀锌钢材表面修复用油漆,一般采用富锌环氧底漆,锌含量在70%以上。 1.2.6配套卫生间、楼梯间等箱式房屋以整体式模块形式出厂,是指该功能模块 的组装及室内配套如洁具、楼梯等的安装工作均在工厂内完成,箱式房屋结构的 连接仍然是螺栓连接,考虑后期拆卸维护不建议采用整体焊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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