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5118-2022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附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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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B22/T 5118-2022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附条文说明)

    4.1.1建设单位应按规定收集和整理基本建设文件,汇总勘察、设 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形成的工程资料,进行组卷归档,并移 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4.1.1建设单位应按规定收集和整理基本建设文件,汇总勘察、设 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形成的工程资料,进行组卷归档,并移 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4.1.2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及与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 立签订合同、协议时,应明确竣工图的编制单位和工程资料的编制 套数、编制费用、质量要求、移交时间等内容。如果对工程资料有 特殊要求,应在合同中预先约定;合同中对工程资料的要求不应低 于本标准规定。

    4.1.5建设单位宜采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并将建筑信息竣工模型

    4.2.1对需勘察、设计单位参加验收和签认的工程资料,勘察、设 计单位应参加验收并签署意见,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向建设单位出 具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4.2.2设计单位应在开工前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交底和图纸会 审及答疑。

    钢结构设计图纸4.2.3设计单位应完善重大设计变更程序及交底工作

    4.2.4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应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提出 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4.3.1监理单位应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及本标准的 相关规定,对施工工程资料进行管理。 4.3.2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相关规定对施工过程资料审查,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 (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和单位(子单位)工程的工预验收。 4.3.3监理单位应整理、分类汇总、按规定组卷、形成监理资料

    4.4.1施工单位应在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后对工程质量进行检 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 后,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4.4.2施工总承包单位应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资 料,并向建设单位移交。 4.4.3分包单位应将形成的施工资料整理、组卷后移交施工总承包 单位。

    4.4.4施工单位应整理、分类汇

    4.5.1检测单位应出具真实、完整的检测报告或试验报告,保留相 关原始记录,建立检(试)验报告存档记录,并应由专人负责管理 4.5.2检测单位应配合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工作,并将所形成 的相关资料归入工程档案,

    4.6.1预拌混凝土供应单位应向使用方提供预拌混凝土的质量证明 文件,对首次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应提供开盘鉴定记录。 4.6.2预拌砂浆供应单位应向使用方提供相关质量证明文件, 4.6.3钢结构构件、混凝土预制构件进场时,生产单位应提供相关 质量证明文件

    5.1.1工程资料可分为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 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和工图五大类 5.1.2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可分为立项文件、建设用地拆迁文件、勘 祭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开工审批文件、工程造价文件、工程建 设基本信息七类。 5.1.3监理资料可分为监理管理资料、进度控制资料、质量控制资 料、造价控制资料、合同管理资料和监理竣工验收资料六类, 5.1.4施工资料可分为施工管理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进度和 造价及合同资料、施工物资质量证明资料、施工记录资料、施工试 验记录及检测资料、施工质量资料、施工验收资料八类。 5.1.5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可分为竣工验收文件、工结算文件、工 程声像资料、其他工程文件四类。 5.1.6竣工图包括建筑、结构、建筑给排水与采暖、建筑电气等专 业图纸,

    5.2工程资料填写、编制、审核及审批

    5.2.1工程资料的填写、编制应满足工程实际情况的深度及广度要 求,资料用表均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5.2.2工程资料在完成编制单位内部审核及审批流程后,报相关参 建方验收,签字后留存。

    5.3.1基本建设文件宜按文件类别和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由建设 单位进行编号,编号宜由表号和顺序号两组代号组成,表号为A, 如A.0.1

    5.3.2监理资料编号宜符合下列规定:

    1编号宜由表号和顺序号两组代号组成,表号与顺序号之间应 用横线隔开; 2表号是附录B中监理资料用表的表号; 3顺序号:按形成时间的顺序编号,如图5.3.2

    5.3.3施工资料编号宜符合下列规定:

    图5.3.2监理资料编号示意图

    1施工资料编号由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表号、顺序号4组 代号组成,组与组之间应用横线隔开: 2表号是附录C施工资料用表的表号; 3顺序号:按形成时间的顺序编号,如图5.3.3:

    4属于单位工程整体管理内容的资料,编号中的分部、子分部 工程代号可用“00”代替; 5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批次的施工物资用在两个分部、 子分部工程中时,资料编号中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可按主要使 用部位填写。

    5.3.4施工资料表格编号中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应按附录F 填写。

    5.3.4施工资料表格编号中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应按附录F

    5.4工程资料组卷、装订

    5.4.1工程资料组卷应符合下列规定:

    .4.1工程资料组卷应符合下列规

    1工程资料组卷应遵循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资料内 在联系; 2工程资料组卷应按照单位工程单独组卷,可根据数量多少组 戎一卷或多卷; 3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和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可按建设项目或单位 工程进行组卷; 4监理资料应按单位工程进行组卷: 5施工资料应按单位工程组卷; 6竣工图应按专业分类组卷。 5.4.2案卷可采用装订与不装订两种形式,当采用装订形式时应符 合下列规定: 1文学材料必须装订,既有文学材料,文有图纸的案卷应装订 2装订时必须剔除金属物: 3案卷不宜过厚,文字材料卷厚度不宜超过20mm,图纸卷厚 度不宜超过50mm: 4资料组卷装订应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 的相关规定。

    5.5工程资料归档、验收与移交

    5.5.1工程资料归档应符合下列规定: 1资料归档范围应符合本标准5.1节的规定; 2归档资料必须经过分类整理,并应符合本标准5.4节的规定 5.5.2电子文件归档应满足建设工程文件归档与移交有关标准的要 求。 5.5.3归档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建设程序和工程特点,归档可分阶段分期进行,也可在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或分部工程通过验收后进行; 2勘察、设计单位应在任务完成后,施工、监理单位应在工程 峻工验收前,将各自形成的有关工程档案向建设单位归档。 5.5.4勘祭、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在收集齐全工程资料并整理组 卷后,建设单位应根据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要求,对归档资料完整 性、准确性、系统性和案卷质量进行审查。 5.5.5工程档案的编制不得少于四套,一套由建设单位保管,一套 由当地运营单位保管(由建设单位提供),一套(原件)应移交当 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保存,一套由各参建单位按照附录H建筑工 程文件归档范围自行保存。 5.5.6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向建设单位移交档案时,应 编制移交清单,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交接。各单位并应按附录H 建筑工程文件归档范围的要求,将相应资料整理组卷后,向本单位 档案部门归档保存。

    .5.1工程资料归档应符合下列规

    5.5.3归档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工程资料验收与移交应符合下列

    1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收范围的工程,未列入联合验收审批平 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 机构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资料;列入联合验收审批平台的 建设单位应按照联合验收承诺的20个工作日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 构报送完整、真实和准确的建设工程档案。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在接

    收审查合格后,双方签字、盖章,办理移交手续,并向建设单位出 具《建设工程档案接收和移交证明书》; 2停建、缓建工程应按照相关要求建立档案,档案暂由建设单 位保管。撤销单位的建筑工程档案,应当向上级主管机关或城建档 案管理机构移交。

    6.0.1基本建设文件应包括立项决策文件、建设用地文件、勘察设 计文件、招投标及合同文件、开工文件、商务文件、工验收文件 及其他文件等。 6.0.2基本建设文件可按图6.0.2的流程形成。 6.0.3立项决策文件应包括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 批复,关于立项的会议纪要、相关批示,专家对项目的有关建议文 件,项目评估研究资料,绿色建筑审查文件等。 6.0.4建设用地文件应包括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 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其附件等。 6.0.5勘察设计文件应包括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建设用地钉桩通知 单,验线合格文件,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初步设计图及说明,设计 计算书,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施工图审查报告及回复意见,峻工图 设计单位审查意见等。 6.0.6招投标及合同文件应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文 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中标通知书等。 6.0.7开工文件应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及附图,建筑工 程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施工安全报监手续,法定代 表人授权书,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工程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终 身责任承诺书,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设计单 应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质量承 诺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项目负责人信息表等。 6.0.8商务文件应包括工程投资估算文件,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 预算,施工预算,工程结算等。

    工验收报告,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建设工 程档案验收意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室内(外)工程质量 保修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设工程规划、住建 等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等。 6.0.10其他文件应包括工程开工前的原貌、竣工新貌照片,工程开 工、施工、竣工的声像文件,工程竣工测量资料,建筑工程概况等

    6.0.2基本建设文件形成流程图

    2基本建设文件形成流程图(续)

    6.0.2基本建设文件形成流程图(续

    7.1.1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签订后,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按表 B.1.1的要求填写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报建设单位。 7.1.2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签订后,工程监理单位应按表B.1.2的要 求填写项目监理机构组成表报建设单位。 7.1.3需变更总监理工程师时,监理单位应按表B.1.3的要求填写总 监理工程师变更申请表报建设单位。 7.1.4监理项目部需调换专业监理工程师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按表 B.1.4的要求填写监理工程师变更通知书报建设单位。 7.1.5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并按表B.1.5的要求填写总监理工程师代 表授权书报建设单位。 7.1.6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参与编制监理规划, 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建设单位。监 理规划报审表应按表B.1.6的要求填写。 7.1.7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监理细则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监理细则报审表应按表B.1.7填写。 7.1.8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旁站监理方案,由 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应报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7.1.9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监理月报,并经 总监理工程师签学后报送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监理月报应按表 B.1.8要求进行编写。 7.1.10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整

    理,与会各方代表应按表B.1.9要求会签。

    7.1.11 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主持召开监理例会,亦可根据

    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并负责整理,与会各方代表应按表B.1.9要求 会签。

    会签。 7.1.12由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逐日记录形成以单 立工程记录的监理志,内容保持连续性和完整性,由项目监理机 构统一保管,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审阅,并按表B.1.10要求填写。 7.1.13由项目监理机构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并由巡 视人员按表B.1.11要求填写监理巡视记录表。 7.1.14监理工作总结应在工程工验收合格、施工现场监理工作结 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按表B.1.12的要求进行编写,签字后报送监 理单位。 7.1.15当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不符合现行标准、设计文件及未按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或存在质量问题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 单位限期整改。监理通知单应按表B.1.13的要求填写。 7.1.16项目监理机构应协调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项目监理机构 与工程建设相关方之间的工程联系,除另有规定外宜采用工作联系 单形式进行,工作联系单应按表B.1.14的要求填写。其他单位需要 工作联系的,可参照表B.1.14的要求填写,具体内容可做调整。

    7.1.15当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不符合现行标准、设计文件及未按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或存在质量问题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 单位限期整改。监理通知单应按表B.1.13的要求填写。 7.1.16项目监理机构应协调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项目监理机构 与工程建设相关方之间的工程联系,除另有规定外宜采用工作联系 单形式进行,工作联系单应按表B.1.14的要求填写。其他单位需要 工作联系的,可参照表B.1.14的要求填写,具体内容可做调整

    7.2.1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 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具备开工条件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 署审核意见,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总监理工程师应按表B.2.1的要 求填写,签发工程开工令。

    7.3.1根据旁站监理方案对施工质量进行旁站监理,应留存影像资 料,并应在旁站监理结束后及时按表B.3.1的要求填写旁站记录

    7.3.2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单位自检同时,按有关规定对同一检验 项目进行工程平行检验,平行检验应按本标准表B.3.2的要求填写 工程平行检验记录。 7.3.3工程见证人员和试验检测单位确定后,建设单位应按表B.3.3 的要求填写见证取样和送检人员备案表,如发生见证人员或试验检 测单位更换,须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7.3.4见证人员应按表B.3.4和B.3.5要求及时填写见证记录,并将 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7.3.5见证试验检测汇总表用于汇总见证试验检测项目,监理单位 按B.3.6要求写。 7.3.6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项目监理机构应要 求施工单位报送质量事故报告和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 并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同时应对处理结果进行验

    7.3.5见证试验检测汇总表用于汇总见证试验检测项目,监理单位 按 B.3.6 要求写。

    7.3.6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项且监理

    求施工单位报送质量事故报告和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 并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同时应对处理结果进行验 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并将 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7.4.1工程款支付证书是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变更费用 结算款的支付用表,由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建设单位的审批意见签发 工程款支付证书,按表B.4.1的要求填写

    7.5.1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相关规 定: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监理单位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 程监理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7.5.2工程暂停令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签发,应 按表 B.5.1 填写。

    7.5.3工程复工令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报建设单位批 准后签发,应按表B.5.2的要求填写。

    7.6监理竣工验收资料

    7.6.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按表B.6.1的要求填写 竣工预验收报告。 7.6.2单位工程工预验收合格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按表B.6.2的要 求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签 认后报建设单位。 7.6.3监理工作结束后,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建设单位 移交监理档案,按表B.6.3的要求填写监理资料移交书。 7.6.4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 格后按表B.6.4的要求填写竣工移交证书,

    8.1.1工程概况表应在工程开工前由施工单位按表C.1.1要求填

    8.1.1工程概况表应在工程开工前由施工单位按表C.1.1要求填写。 8.1.2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单位进场后工程开工前,应按表C.1.2的要求填写施工 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报项目监理机构检查: 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对现场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及 时填写“检查结论”,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 8.1.3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应按按表C.1.3的要求填写。 8.1.4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变更申请表,按表C.1.4的要求填写 项目一般管理人员变更申请可参照表C.1.4的要求填写,可对表格标 题及内容做相应修改。

    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相关规 制工程材料、构配件、试件、试块检测方案。

    8.1.6监理通知回复单应符合下列要求:

    6监理通知回复单应符合下列要

    1施工单位按照监理通知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 自检合格后,按本标准表C.1.5的要求填写监理通知回复单,报项 目监理机构复查: 2监理工程师按复查结果签署意见。 3.1.7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由施工单位按表C.1.6的要求填写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报项目监理机构进行检查,需要见 正取样送检的,应将复验结果报监理工程师审查。 3.1.8施工单位完成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等,自检合格后 按表C.1.7的要求填写报验表 并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验

    8.1.9施工单位完成分部(子分部)工程并自检合格后,应按本标 准表C.1.8的要求填写分部(子分部)工程报验表。

    8.2.1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

    8.2.1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施工组织设 计(专项)施工方案,按本标准表C.2.1的要求填写施工组织设计 (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审批表宜按 C.2.2的要求填写。 8.2.2技术交底记录应按层级,根据实际情况按表C.2.3的要求填写 交底人、审核人、接受交底人应履行交底签字手续,并留存影像资 料。

    8.2.3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应符合

    1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 民和图纸会审。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应按时参加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会 议; 2设计单位应对设计意图、采用的标准、关键部位的设计要求 以及施工中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进行设计交底。设计单位应对设计 交底和图纸会审中各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答复; 3设计单位应负责将设计交底的内容按专业汇总、整理,形成 设计交底记录;施工单位应负责将图纸会审的内容按专业汇总、整 理,形成图纸会审记录。设计交底记录应按表C.2.4的要求填写, 图纸会审记录应按表C.2.5的要求填写,各单位相关负责人应及时 签字确认。

    8.2.4工程洽商记录应按表C.2.6要求填写,有关单位负责人签

    8.3施工进度和造价及合同资料

    8.3.1工程开工报审表应由施工单位按表C.3.1的要求填写,附相关 证明资料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工程开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已完成: 2施工组织设计已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3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已建立,管理及施工 人员已到位,施工机械具备使用条件,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4进场道路及水、电、通信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5其他证明文件。 8.3.2工程停工、复工报审表应由施工单位按表C.3.2、C.3.3的要 求填写,附相关证明资料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 8.3.3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应由施工单位按表C.3.4的要求填写,项 自经理签字,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8.3.4工程临时/最终延期报审表应由施工单位按表C.3.5的要求填 写,并附有关证明材料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后,报建设单位审批。 8.3.5工程款支付报审表应由施工单位按表C.3.6的要求填写,附有 关证明材料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后,报建设单位审批。 8.3.6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应由施工单位按表C.3.7的要求填写,附 有关证明材料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 致后,签发此表报建设单位批准。 8.3.7费用索赔报审表应由施工单位按表C.3.8的要求填写,附索赔 意向通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后,报建设单位审 批。

    8.4施工物资质量证明资料

    .1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自检合格后,施工单位会同监

    理单位共同按清单对其数量、型号和外观质量等进行检查,施工单 位应按表C.4.1的要求填写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清单报项目监 理机构核验 8.4.2工程所用设备进场后,应由建设、施工、监理及设备供货单 位共同对设备进行开箱检验,施工单位按表C.4.2的要求填写设备 开箱清单,参加检验单位应分别签字。 8.4.3进场验收(或复验)没有达到设计和质量要求的工程材料、 构配件、设备退场时,应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进行退场处理,施 工单位按表C.4.3的要求填写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退场记录, 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8.44施工单位应按表C44的要求填写计量仪墨台帐

    8.4.4施工单位应按表C.4.4的要求填写计量仪器台帐

    8.5.1施工单位应在工程隐蔽前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验,由监理工程 匝组织施工单位质量员等有关人员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并应留 存隐蔽工程验收影像资料:除钢筋工程隐蔽验收记录按表C.5.5的 要求填写外,其他工程隐蔽验收记录应按表C.5.1的要求填写。 8.5.2按照现行规范要求,凡需进行施工过程检查的重要工序,且 无专用记录表格的,均应按表C.5.2的要求填写施工检查记录。 8.5.3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应由施工单位按表C.5.3要求填写,监 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质量员、施工员共同签认。 8.5.4交接检查记录应由移交单位按表C.5.4的要求填写。 8.5.5建筑工程由规划部门现场定位,施工单位应比对总平面图和 建筑红线,校核后保存定位坐标控制点和规划部门给定高程控制点 并按表C.5.6的要求填写工程定位测量检查记录

    .5.6基础测量放线应符合下列要

    1施工单位应依据规划部门给定定位坐标控制点和高程控制点 及基础平面图,进行测量放线工作:

    2测量放线工作完成后,应按表C.5.7的要求填写基础测量放 线检查记录。 8.5.7桩位测量放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基础测量放线经监理单位检查合格后,应进行桩位测量放线 工作; 2桩位测量放线后应按表C.5.8的要求填写桩位测量放线检查 记录。 8.5.8基槽施工结束,施工单位应按表C.5.9的要求填写基槽验线记 录。 8.5.9施工单位应按表C.5.10的要求填写楼层测量放线检查记录。 8.5.10施工单位应在结构工程施工完成阶段和工程竣工时分别对建 筑物垂直度和全高进行实测,应按表C.5.11的要求填写建筑物垂直 度、标高观测记录。 8.5.11下列建筑在施工过程中应进行沉降观测,并应按表C.5.12的 要求填写工程沉降观测记录: 1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 2复核地基或软弱地基上的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 3加层、扩建建筑; 4受邻近深基坑开挖施工影响或受场地地下水等环境因素变化 影响的建筑。 8.5.12基坑工程支护水平位移观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第三 方监测单位进行变形监测,并形成报告,应采用精密仪器进行,每 次监测后都要对数据进行整理,按表C.5.13的要求填写基坑支护水 平位移监测记录;监测结果出现异常,应报告委托方,同时应增加 观测次数或调整变形测量方案。 8.5.13依据设计文件,基槽挖到设计深度后,施工单位应按表 C.5.14的要求填写地基验槽记录,并加盖单位公章。 8.5.14勘察设计要求对基槽浅层土质的均匀性和承载力进行钎探的

    针探前应绘制针探点平面布置图,按照针探图及有关规定进行针探

    8.5.25防水层施工完后,应对防水层进行试水检查,并按

    8.6施工试验记录及检测资

    6施工试验记录及检测资料

    8.6.1统计、评定记录应按砌体分项工程进行,并按表C.6.5的要求

    填写砌筑砂浆试块强度统计、评定记录。 8.6.2混凝土结构实体位置与尺寸偏差表,应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按 表C.6.6的要求填写。 8.6.3混凝土结构强度统计、评定记录应符合下列要求: 1混凝土配合比、开盘鉴定报告应由生产厂家提供: 2混凝土试块强度统计、评定记录应以标准养护试块强度,按 表C.6.7的要求填写: 3混凝土结构实体强度统计、评定记录应以同条件养护试块强 度,按表C.6.8的要求填写,不同强度等级,分别进行统计、评定 8.6.4设备及管道附件安装前按规定进行试验,并按表C.6.9的要求 填写设备及管道附件试验记录。 8.6.5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安装完毕后,以及暗装、理地、有绝 热层的室内外排水管道隐蔽前,应进行灌(满)水试验,并按表 C.6.10的要求填写灌(满)水试验记录。 8.6.6强度严密性试验记录应按表C.6.11的要求填写。 8.6.7通水试验记录应按表C.6.12的要求填写。 8.6.8 冲洗、吹洗试验记录应按表C.6.13的要求填写。 8.6.9 通球试验记录应按表C.6.14的要求填写。 8.6.10补偿器安装自检合格后,应按表C.6.15的要求填写补偿器安 装记录。 8.6.11 安全附件安装检查记录应按表C.6.16的要求填写。 8.6.12锅炉烘炉试验记录应按表C.6.17的要求填写。 8.6.13锅炉安装完成后,在试运行前应进行煮炉试验,施工单位应 按表C.6.18的要求填写锅炉煮炉试验记录。 8.6.14锅炉在烘炉、煮炉合格后,应进行24小时的带负荷连续试运 行,锅炉试运行记录应按表C.6.19的要求填写。 8.6.15消火栓试射记录应按表C.6.20的要求填写。 8.6.1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联动试验记录,应由施工单位按表C.6.21 的要求填写。

    8.6.17给排水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应按表C.6.1的要求填写。 8.6.18给排水系统试运转调试记录应按表C.6.2的要求填写。 8.6.19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RCD)试验记录应按表C.6.22的要 求填写。 8.6.20电气接地装置平面示意图表应按表C.6.23的要求填写。 8.6.21接闪带支架安装完成自检合格后,应按表C.6.24的要求填写 接闪带支架的垂直拉力测试记录。 8.6.22 等电位联结导通性检测记录应按表C.6.25的要求填写。 8.6.23EPS应急持续供电时间记录应按表C.6.26的要求填写。 8.6.24钢索终端拉环拉力过载试验记录应按表C.6.27要求填写。 8.6.25大型照明灯具承载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质量大于10kg的灯具,固定装置及悬吊装饰应按灯具重量 的5倍恒定均布载荷做强度试验,且持续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 其固定装置及悬吊装置应全数做强度试验;试验结束后,固定装置 及悬吊装置应无明显变形或松动; 2试验记录应按表C.6.28的要求填写。 8.6.26电气器具通电安全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气器具安装完成并线路绝缘电阻测试合格后,由施工单位 的施工员、质量员进行通电检查; 2安全检查记录应按表C.6.29的要求填写。 8.6.27电气照明安装工程全部完成并自检合格后,应由施工单位的 施工员负责照明通电试运行,并按表C.6.30的要求填写记录。 8.6.28对设计有照度测试要求的场所,照明试运行时应按表C.6.31 的要求填写建筑物照明系统照度测试记录。 8.6.29电气设备空载试运行记录应按表C.6.32的要求填写。 8.6.30接地电阻测试记录应按表C.6.3的要求填写。 8.6.31绝缘电阻测试记录应按表C.6.4的要求填写。 8.6.32智能建筑系统安装、调试和自检完成后,系统按规定时间连 续运行过程中,由施工单位按表C.6.33要求填写智能建筑试运行记

    8.6.33智能建筑分项工程检测记录应符合下列要求: 1检测记录应由检测小组按表C.6.34要求填写; 2施工员作出检测结论,签字后报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 8.6.34智能建筑子分部工程检测记录应符合下列要求: 1检测范围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在系统试运行合格后进行; 2检测记录应由检测小组按表C.6.35要求填写。 8.6.35智能建筑分部工程检测汇总记录应符合下列要求: 1智能建筑分部工程检测汇总记录应由检测小组按表C.6.36 要求填写; 2项目技术负责人作出检测结论,签字后报监理工程师签学确 认。 8.6.36接地电阻测试记录应按表C.6.3的要求填写。 8.6.37绝缘电阻测试记录应按表C.6.4的要求填写。 8.6.38风管漏风检测记录应按表C.6.37的要求填写。 8.6.39在施工现场组装的除尘器壳体、空调机,组装完成后应进行 漏风检测,并按表C.6.38的要求填写现场组装除尘器、空调机漏风 检测记录。 8.6.40 管网风量平衡记录应按表C.6.39的要求填写。 8.6.41 空调系统试运转调试记录应按表C.6.40的要求填写。 8.6.42 空调水系统试运转调试记录应按表C.6.41的要求填写。 8.6.43 制冷系统气密性试验记录应按表C.6.42的要求填写。 8.6.44 吹污试验记录应按表C.6.43的要求填写。 8.6.45 净化空调系统测试记录应按表C.6.44的要求填写。 8.6.46 风量、温度测试记录应按表C.6.45的要求填写。 8.6.47 防排烟系统联合试运行记录应按表C.6.46的要求填写。 8.6.48i 通风与空调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应按表C.6.1的要求填写。 8.6.49 通风与空调系统试运转调试记录应按表C.6.2的要求填写。 8.6.50电梯机房、并道交接检查记录由安装单位施工员按表C.6.47

    的要求填写。 8.6.51轿厢平层准确度测量记录应由安装单位施工员按表C.6.48的 要求填写。 8.6.52电梯门系统安装完毕后,应在监理工程师见证下,安装单位 施工员按表C.6.49的要求填写电梯层门安全装置检测记录。 8.6.53电梯电气安全装置检测记录应由安装单位施工员按表C.6.50 的要求填写。 8.6.54电梯噪声测试记录应由安装单位施工员按表C.6.51的要求填 写。 8.6.55电梯负荷运行试验记录应由安装单位施工员按表C.6.52的要 求填写。 8.6.56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全装置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全装置安装完毕后,应以每部电梯 为单位,进行安全装置检测: 2依据检测情况,应由安装单位施工员按表C.6.53的要求填写 8.6.57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整机性能、运行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部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整机安装完,应分别对各系统进 行试验,以检验其整机性能: 2依据试验情况,应由安装单位施工员按表C.6.54的要求填写 8.6.58电梯主要功能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梯整机安装完,应以每部电梯为单位,依据规范标准,在 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对电梯主要功能进行逐项检查: 2电梯主要功能检验记录应由安装单位施工员按表C.6.55的要 求填写。 8.6.59电梯整机功能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梯整机安装完毕后其整机功能,应以每部电梯为单位,在 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对整机功能逐项进行检验: 2电梯整机功能检验记录由安装单位施工员按表C.6.56的要求 填写。

    8.6.60电梯接地电阻测试记录应按表C.6.3的要求填写。 8.6.61电梯绝缘电阻测试记录应按表C.6.4的要求填写。

    8.6.60电梯接地电阻测试记录应按表C.6.3的要求填写。

    8.6.60 8.6.61

    8.7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8.7.2检验批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检验批工程施工完,施工单位自检合格,项目质量员按表 C.7.2的要求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2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质量员、施工员等进行验收。 8.7.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工程全部施工完,验收合格,应按表 C.7.3的要求填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2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8.7.4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施工完,验收合格,应按 表C.7.4的要求填写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及人员参加验收: 3总监理工程师综合参加验收各方意见填写综合验收结论,参 建验收各方项目负责人签字

    8.8.1单位(子单位)工程峻工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自检合格后,应按 表C.8.1的要求填写,报请项目监理机构,申请工程竣工预验收: 2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 技术负责人等,对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及竣工资料进行竣工预验收 8.8.2施工单位对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的工程竣工预验收中的整改问

    题,应在整改完成后按表C.8.2的要求填写工程预验收整改回复单

    题,应在整改完成后按表C. 8.8.3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自检合格后,由施 工单位按表C.8.3~表C.8.6的要求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峻 工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 (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 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8.8.4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在单位工程预验收后,由建设单位 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 量验收标准,对单位工程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和使 用功能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分别填写如下资料: 1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应按表C.8.7要求填写 2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应按表C.8.8要求填写: 3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问题记录表应按表C.8.9要求填写。 8.8.5施工单位将施工资料按有关规定组卷后,按表C.8.10的要求 施工填写资料移交书,与建设单位办理移交手续,

    9.1.1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勘察单位应按表E.1.1的要求填写勘 祭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9.1.2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设计单位应按表E.1.2的要求填写设 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9.1.3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单位已完成施工合同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全部内容, 经过施工项目部自检和项目监理机构组织的工程竣工预验收,认为 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2按表E.1.3的要求填写工程竣工报告,向建设单位申请 工验收。 9.1.4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按表E.1.4的要求填写工程竣 工验收报告。

    9.2.1施工决算文件应按国家、省的相关规定和施工合同的约定整 理组卷。 9.2.2监理决算文件应按国家、省的相关规定和监理合同的约定整 理组卷。

    9.3.1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录音带、

    9.3.1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录音带、硬盘等

    记录的声音,应由建设单位保存,并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存档。 9.3.2工程开工后的原貌、施工中过程中和工程竣工后的新貌所形 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影片、录像带等影像资料,应由建设单 位保存,并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存档。

    10.0.1竣工图的编制及审核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均应编制竣工图;竣工图应 真实反映工工程的实际情况: 2竣工图的专业类别应与施工图对应: 3竣工图应依据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工程变更单等绘制; 4当施工图没有变更时,可直接在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章形 成竣工图: 5峻工图绘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6 竣工图应有竣工图章及相关责任人的签字。 10.0.2所有工图均应逐页加盖竣工图章(图10.0.2),并应符 合下列规定: 1竣工图章的基本内容应包括:“竣工图”字样、施工单位 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编制日期、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 师、监理工程师; 2竣工图章中的编制人为专业技术人员石油标准,审核人为项目负责 人,技术负责人为项目技术负责人; 3竣工图章尺寸应为:80mmx50mm; 4竣工图章应使用不易褪色的印泥,应盖在图标栏上方空白 处。

    图10.0.2竣工图章示例

    附录 A 基本建设文件

    表A.0.1基本建设文件

    市政管理总监理工程师任命应采用表B.1

    B.1监理管理资料用表

    表 B.1.1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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