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J)T 8420-2021 百年公共建筑设计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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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3.5建筑地下空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地下空间宜与相邻建筑地下空间相连通或整体开发 利用; 2地下空间宜与地面交通系统有效连接,同一街区内的公 共地下空间应按规划进行互通设计; 3宜通过控制地下空间覆盖率或增加覆土厚度等方式控制 径流;N 4地下空间人流集中区域宜设置自然采光与通风中庭、大 井空间; 5地下汽车库设计应合理设置电动车停车位,并满足现行 国家标准《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的 相关要求,电动汽车停车位配置数量应高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 规定:

    6有人防要求的建筑地下空间设计需满足现行国家标准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的相关要求,并应符合 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的相关要求,并应符合 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 4.3.6建筑高大空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高大空间设计按照过渡空间设计: 2提供灵活可变的布局条件以满足不同功能活动的需要; 3高大空间应合理设计流线,设置出入口分布和安全蔬散 引导指示标志。

    施工组织设计4.3.6建筑高大空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建筑高大空间设计应符合下列

    1 建筑高大空间设计按照过渡空间设计: 2提供灵活可变的布局条件以满足不同功能活动的需要: 3高大空间应合理设计流线,设置出入口分布和安全蔬散 引导指示标志。

    4.4.1百年公共建筑填充体设计应满足强度、防火、防水、防潮、 隔声和节能等有关性能的要求,并符合现行国家及河北省相关标 准的规定。 4.4.2百年公共建筑的填充体应满足空间适应性与灵活性要求, 并应便于后期维护改造。 4.4.3楼地面设计宜采用干式工法;当利用楼地面内架空层敷设 管线,架空高度应满足管线排布和检修的需求。 4.4.4屋面防水等级应为1级,且屋面材料宜选用对雨水无污染 或污染较轻的材料。当采用轻型屋盖时,应采用有效措施防止雨 噪声。 4.4.5外围护系统应选择高性能围护系统,其设计工作年限应与 主体结构相协调,宜选用保温、装饰一体化材料。 百年公共建筑围护结构应根据气候条件选择节能措施,在现 行河北省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3(J)81的基础上: 热工性能提高不少于10%,或建筑供暖空调负荷降低不少于 10%,外窗传热系数降低比例不少于10%

    主体结构相协调,宜选用保温、装饰一体化材料。 百年公共建筑围护结构应根据气候条件选择节能措施,在现 行河北省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3(J)81的基础上, 热工性能提高不少于10%,或建筑供暖空调负荷降低不少于 10%,外窗传热系数降低比例不少于10%。

    4.4.6百年公共建筑应采用装配式隔墙,并满足下列要求:

    1采用龙骨类轻质隔墙时,应明确各种龙骨的材质、规格 型号,填充材料宜选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产品; 2应充分利用隔墙空腔敷设管线;开关、插座、管线穿过 隔墙时应采取密封隔声和必要的加固措施: 3隔墙上固定或吊挂物件的部位应满足承载力和安全性的 要求。 4.4.7门窗、幕墙应采用标准化、模块化、通用化高性能系统, 主要构配件均应采用高耐久性材料。 4.4.8 外窗及幕墙系统宜采用遮阳措施。 4.4.9 百年公共建筑主要填充体的耐久年限应满足表4.4.9的要

    4.4.9 自年公共建筑主要填充体的耐久年限应满足表4.4.9的要 求。

    .4.9百年公共建筑主要填充体耐久年

    4.5室内装饰装修设计

    4.5.1 百年公共建筑应采用全装修交付。 4.5.2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应与建筑设计同步协同进行,并应与结 构系统、外围护系统及设备管线系统进行一体化集成设计。

    4.5.2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应与建筑设计同步协同进行,并应与

    4.5.2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应与建筑设计同步协同进行,并应与结

    4.5.3室内装饰装修设计不应降低建筑设计对光环境,声环境, 热环境和空气环境的质量要求。 4.5.4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宜标准化、模数化、装配化和信息化 并兼顾多样性和个性化。 4.5.5室内装饰装修设计不应采用国家禁止使用的材料,宜采用 绿色环保及可回收再利用的材料。 4.5.6百年公共建筑的吊顶除应符合强度、隔声、防火、防潮等 有关规定外,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吊顶宜采用装配式吊顶: 2当吊顶内敷设水管线时,应采取防止产生冷凝水的措施 3吊顶系统不得吊挂在吊顶内的设备管线或设施上;灯具 设备等应有可靠的固定措施。

    有关规定外,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吊顶宜采用装配式吊顶: 2当吊顶内敷设水管线时,应采取防止产生冷凝水的措施: 3吊顶系统不得吊挂在吊顶内的设备管线或设施上;灯具 设备等应有可靠的固定措施 公

    5.1.1百年公共建筑结构设计工作年限应取100年。当部分构

    和业主要求,明确其设计替换或维护年限(周期)。 5.1.2结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1和《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的规定, X 且不低于其规定的可靠度水平。 5.1.3百年公共建筑结构应按国家和河北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 定进行耐久性专项设计。 5.1.4建筑结构设计时,应根据结构或构件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 确定安全等级。结构中各类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基础设计安全等级应为一级。 5.1.5建筑所在地区的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 批、颁发的文件(图件)确定。当按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 价的工程,应按地震影响较大的结果采用。 5.1.6结构设计时,应对使用期内建筑所受环境影响进行调查分 析,根据不同的环境类别和作用等级采用相应的结构材料、设计 构造、防护和质量控制措施,并应制定结构在使用期间的定期检 修和维护制度。

    价的工程,应按地震影响较大的结果采用。 5.1.6结构设计时,应对使用期内建筑所受环境影响进行调查分 析,根据不同的环境类别和作用等级采用相应的结构材料、设计 构造、防护和质量控制措施,并应制定结构在使用期间的定期检 修和维护制度。

    5.1.7结构设计应结合绿色建筑的有关要求,采用高性能混凝

    5.1.7结构设计应结合绿色建筑的有关要求,采用高性能混凝

    土、高性能钢材等优质材料,材料的性能应同时满足承载力和而 久性的要求。 5.1.8白年公共建筑岩土工程勘祭,应根据场地稳定性、场地环 境、地震活动和地震地质情况,进行工程建设适宜性评价。百年 公共建筑宜建在适宜或较适宜建设场地;不宜建在适宜性差的场 地;不应建在不适宜建设场地。 5.1.9岩土工程勘察应按照设计工作年限100年的要求,科学确 定建筑全寿命期的工程地质、水文和环境变化规律及其对工程的 影响。建筑抗浮设防水位进行专门研究。水、的腐蚀性指标及 测定,应满足现行国家及河北省标准有关结构耐久性设计的要 求。 5.1.10场地地基处理应考虑荷载长期作用的影响,选用可靠性 高、耐久性好的材料和地基处理方式,满足设计工作期内承载力 和变形的要求。 5.1.11地基基础设计应进行承载力、变形、稳定性及耐久性设 计,并符合现行国家及河北省标准的有关规定;抗震设计时,建 筑场地、地基、基础、边坡工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市 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55002、《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 等标准有关抗震承载力、稳定性等的规定。 5.1.12结构设计应根据抗震概念设计的要求控制建筑形体的规 则性,选用先进的抗震技术,提高结构的抗震性能。 5.1.13在百年公共建筑全寿命周期内,应综合考虑建筑实际可 能遭受的偶然事件,按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结构抗倒 设计。

    土、高性能钢材等优质材料,材料的性能应同时满足承载力 久性的要求。

    5.1.8百年公共建筑岩土工程勘察,应根据场地稳定性、场

    竟、地震活动和地震地质情况,进行工程建设适宜性评价。百年 公共建筑宜建在适宜或较适宜建设场地;不宜建在适宜性差的场 也;不应建在不适宜建设场地

    5.1.9岩土工程勘察应按照设计工作年限100年的要求,科

    定建筑全寿命期的工程地质、水文和环境变化规律及其对工 影响。建筑抗浮设防水位进行专门研究。水、士的腐蚀性指 测定,应满足现行国家及河北省标准有关结构耐久性设计 求。

    高、耐久性好的材料和地基处理方式,满足设计工作期内承季 和变形的要求。

    .1.11 地基基础设计应进行承载力、变形、稳定性及耐性设 计,并符合现行国家及河北省标准的有关规定;抗震设计时,建 筑场地、地基、基础、边坡工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市 玫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55002、《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等标准有关抗震承载力、稳定性等的规定。

    能遭受的偶然事件,按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结构抗倒塌 设计。

    5.1.14百年公共建筑结构宜进行结构健康监测。

    5.1.14百年公共建筑结构宜进行结构健康监测。 .1.15百年公共建筑检查与维护更新,应形成记录。

    5.2.1建筑结构荷载和作用取值时,应符合现行国家及河北省标 准有关设计工作年限100年的规定。 5.2.2对于在施工和使用期间可能出现、而现行国家及河北省标 准没有规定的各类作用,应根据结构的设计工作年限、设计基准 期和保证率,确定其量值大小

    准没有规定的各类作用,应根据结构的设计工作年限、设计 期和保证率,确定其量值大小。

    5.2.3结构使用期间内有可能发生变化的附属永久荷载,如

    内隔墙、地下结构顶的覆土荷载、电梯扶梯及其它设备荷载 应结合具体功能和空间变化、技术发展升级等因素,设计时 留设余量。

    应按重现期100年的要求确定。对于重要且体型复杂的建筑结 构,风荷载体型系数应进行风洞试验,风洞试验的试验设备、试 验方法和数据处理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风荷载体型系数应取 风洞试验结果、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55001 和《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较大值。 5.2.5温度作用计算时,基本气温应采用100年重现期的月平均 最高气温Tmax和月平均最低气温Tmin,并满足国家和河北省现行 有关标准的规定。对于暴露于室外的结构或施工期间的结构,宜 依据结构的朝向和表面吸热性质考虑太阳辐射的影响。

    应按重现期100年的要求确定。对于重要且体型复杂的建 构,风荷载体型系数应进行风洞试验,风洞试验的试验设备 验方法和数据处理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风荷载体型系数 风洞试验结果、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55 和《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较大值。

    5.2.5温度作用计算时,基本气温应采用100年重现期

    最高气温Tmax和月平均最低气温Tmin,并满足国家和河北省 有关标准的规定。对于暴露于室外的结构或施工期间的结构 依据结构的朝向和表面吸热性质考虑太阳辐射的影响,

    5.2.6地震作用应考虑设计工作年限的影响进行调整,并符

    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55001、 《建筑与市政工

    程抗震通用规范》GB55002及河北省标准《百年公共建筑结构 设计标准》DB13(J)/T8384的有关规定。 5.2.7偶然荷载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1、《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人民防空地下室设 计规范》GB50038等的有关规定,

    5.3结构设计和构造要求

    5.3.1百年公共建筑的结构体系应结合建筑功能及设计工作期 内可预见的装修改造、检修维护的方便性等因素,并根据建筑的 抗震设防类别、抗震设防烈度、建筑高度、场地条件、地基、结 沟材料和施工等因素,经技术、经济和使用条件综合比较确定。 百年公共建筑的结构体系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组合 结构。

    5.3.1百年公共建筑的结构体系应结合建筑功能及设计工作其

    柱网、大空间的结构布置形式,为使用期内建筑功能和空间的改 变预留余地。

    设计方法,进行各种不利工况下的计算。当结构在施工和使用期 的不同阶段有多种受力状况时,应分别进行结构分析,并确定其 最不利的作用组合。结构可能遭遇爆炸、撞击、火灾及其他偶然 荷载时,尚应按现行国家及河北省有关标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结 构分析。

    5.3.4在结构分析中,应考虑结构使用环境对材料、构件和结构 性能劣化的影响。

    5.3.4在结构分析中,应考虑结构使用环境对材料、构件和结构

    5.3.5结构分析的模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结构分析采用的计算简图、几何尺寸、计算参数、边界 条件、结构材料性能指标以及构造措施等应符合实际工作状况 2结构上可能的作用及其组合、初始应力和变形状况等 应符合结构的实际状况; 3结构分析中所采用的各种近似假定和简化,应有理论、 试验依据或经工程实践验证; 4计算结果的精度应符合工程设计的要求。

    5.3.6结构分析所采用的计算软件应经考核和验证,其技术

    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对结构分析软件的结果应 判断和校核,在确认其合理、有效后方可应用于工程设计。

    5.3.7百年公共建筑结构应加强抗震措施,提高结构的延性 能能力,宜进行在罕遇地震作用下薄弱层的弹塑性变形验算 符合现行国家及河北省标准的有关规定

    5.3.8混凝土结构的抗震设计,应根据抗震设防类别、烈度

    构类型和房屋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计 构造措施要求。

    合构件等结构构件的设计和构造,应满足现行国家及河北省

    合构件等结构构件的设计和构造,应满足现行国家及河北省标准 的规定。对考虑地震作用的预埋件,其锚筋截面面积和锚固长度 宜比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值再乘以1.2的放大系数。

    5.3.11钢结构连接构造应安全可靠,支座节点在各方向的

    和转动应满足变形要求。复杂节点应进行有限元分析,节点构造 应与计算模型相符,必要时应进行试验验证,

    5.3.13消能减震部件应满足建筑空间适应性的要求,并应

    计和耐久性设计。连接节点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和适应主体 变形的能力。连接件的耐久性应满足设计工作年限的要求。

    5.4混凝土结构耐久性

    5.4.1百年公共建筑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应根据结构所处的环境 类别和环境作用等级进行设计。环境类别和环境作用等级的划分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55008、《混 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标准》GB/T50476和现行河北省标准《百 年公共建筑结构设计标准》DB13(J)/T8384的有关规定。

    百年公共建筑不宜建设在环境作用等级非常严重的地区,当无法 避免时,除满足本章要求外,尚应进行试验验证并通过专门审定。

    5.4.3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确定结构的环境类别及其作用等级: 2 采用有利于减轻环境作用的结构形式和布置; 3 规定结构材料的性能和指标; 确定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5 提出混凝土构件裂缝控制与防排水等构造要求: 6 针对环境作用及作用等级采取合理的防腐蚀附加措施或 多重防护措施; 7采用保证耐久性的混凝土成型工艺、提出保护层厚度的 施工质量验收要求: 8提出结构使用阶段的检测、维护与修复要求,包括检测 与维护必须的构造与设施; 9根据使用阶段的检测,必要时对结构或构件进行耐久性 再设计。

    沟件不同区段、不同部位的环境作用和等级,及相应采取的材料、 设计、施工和检测维护措施,

    5.4.5建筑结构交付使用后,应对其使用环境和耐久性不利

    5.4.5建筑结构交付使用后,应对其使用环境和耐久性不利的结 沟部位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当服役条件劣于设计条件时,应采 取措施消除或减轻环境对混凝土结构的腐蚀。

    用规范》GB55008、《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标准》GB/T50476、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 标准》JGJ/T193、《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GB50212等的

    规定。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水胶比和原材料组成应根据结构所处 的环境类别、环境作用等级确定。

    水胶比、混凝土最小保护层厚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 定。一般环境下,当采取可靠的防腐蚀附加措施或采用预制构件 时,可适当降低保护层厚度。

    5.4.9在长期潮湿或接触水的环境条件下,应考虑混凝土可

    生的碱一骨料反应的可能性。当混凝土可能发生危害性碱一 反应时,材料选择、制备、施工、质量检验与验收均应符合 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55008、《预防混凝 骨料反应技术规范》GB/T50733的规定

    5.4.10纵向受力钢筋宜采用HRB400级及以上等级的钢筋

    力钢筋的最小直径应大于6mm。氯化物环境中的钢筋混凝土结 构构件的纵向受力钢筋直径不应小于16mm。

    5.4.11在荷载作用下混凝土构件的表面裂缝最大宽度计

    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对裂缝宽度无特殊外观要求 的,当保护层设计厚度超过30mm时,可将厚度取为30mm计算 裂缝的最大宽度。

    窝蚀性介质与混凝土直接接触或在构件表面积聚,构造和措施的 先取应方便检修和维护

    5.4.13对于结构中使用环境较差的构件,宜设计成可更换或易

    5.4.13对于结构中使用环境较差的构件,宜设计成可更换或易 更换的构件。

    5.4.14混凝土结构必要时可采用一种或多种防腐蚀附加措施,

    防腐蚀附加措施应根据环境作用类型和等级、施工条件、便于维 护以及全寿命成本等因素综合考虑。 5.4.15混凝土施工养护方案应根据结构所处的环境类别与作用 等级、施工环境条件(包括气温、空气湿度、风速等)、结构特 点等确定。养护方案应考虑保温、保湿、补水等技术措施的施加 时机、保持时间等。 5.4.16施工中应加强对混凝土受力或非受力裂缝、混凝土保护 层厚度及钢筋位置的质量控制。施工质量验收应满足符合国家现 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防腐蚀附加措施应根据环境作用类型和等级、施工条件、便 护以及全寿命成本等因素综合考虑。

    5.4.15混凝土施工养护方案应根据结构所处的环境类别与

    等级、施工环境条件(包括气温、空气湿度、风速等)、结构特 点等确定。养护方案应考虑保温、保湿、补水等技术措施的施加 时机、保持时间等。

    5.5.1在设计工作年限内,钢结构应满足下列规

    1对可能影响主体结构安全性和耐久性的事项,建立定期 检测、维护制度; 2按设计规定必须更换的构件、节点、支座、部件等应及 时进行更换; 3构件表面的防火、防腐防护层,应按设计规定进行维护 或更换x 4结构及构件、节点、支座等出现超过设计规定的变形和 耐久性缺陷时,应及时进行处理; 5遇地震、火灾等灾害时,灾后应对结构进行鉴定评估,并 按评估意见进行加固处理后方可继续使用。

    5.5.2钢结构防腐蚀设计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钢结

    范》GB 55006、 《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 《建筑钢结构

    防腐蚀技术规程》JGJ/T251、《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 JGJ99等标准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钢结构防腐蚀设计应根据环境腐蚀条件、防腐蚀设计年 限、施工和维修条件等要求合理确定; 2 防腐蚀设计应符合环保节能的要求: 3钢结构应在构造上避免采用加速腐蚀的不良设计; 4防腐蚀设计中应包含钢结构全寿命期内的检查、维护和 大修; 5对无法检测或维护的部位,应考虑钢材腐蚀后的影响, 可在承载力验算时增加与工作年限相适应的腐蚀余量。 5.5.3在大气腐蚀环境下,建筑钢结构类型、布置和构造的选择 满足下列要求: 1 应有利于提高结构自身的抗腐蚀能力: 2应能有效避免腐蚀介质在构件表面的积聚; 3应便于防护层施工和使用过程中的维护和检查; 4腐蚀性等级较高时,桁架、柱、主梁等重要构件不应采 用格构式构件和冷弯薄壁型钢; 5钢结构构件应采用实腹式或闭口截面,闭口截面端部应 进行封闭;了 6网架结构宜采用管型截面、球型节点。腐蚀性等级较高 时,应采用焊接连接的空心球节点,当采用螺栓球节点时,杆件 与螺栓球的接缝应采用密封材料填嵌严密,多余的螺栓孔应封 堵。

    6.1.1给水排水系统的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6.1.2给排水、消防设备应模块化、标准化,其接口应满足通用 性、互换性的要求;设备的耐久年限宜为50年。 M 6.1.3给水排水管线应采用管线分离方式进行设计,宜敷设在轻 质隔墙空腔、楼地面架空层或吊顶内,并应采取隔声减噪和防结 露等措施。 6.1.4隐蔽安装的管道应采用整体连接。整体连接包括焊接、热 (电)熔连接等。 6.1.5建筑内应选用耐腐蚀、使用寿命长、降噪性能好、便于安 装维修的管材、管件,以及连接可靠、密封性能好的管道阀门设 备;管线的耐久年限宜为30年。 6.1.6给水排水设备与管线设计宜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 术,实现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 6.1.7给水排水设备、管线的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的相关要求。

    5.2.1生活给水系统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 生标准》GB5749等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

    6.2.1生活给水系统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工

    6.2.2自备井、蓄水池和高位水箱等生活给水自备水源不应 被污染的潜在风险

    6.2.2自备井、蓄水池和高位水箱等生活给水自备水源不应存在 被污染的潜在风险。 6.2.3 生活热水系统的热源应满足系统用热及变化的需求。 6.2.4 生活热水系统宜采用太阳能一体化系统。太阳能系统的集 热器、储水罐等应与主体结构、外围护系统、内装系统安全可靠 固定。

    靠的管材,宜采用薄壁不锈钢管、薄壁铜管;阀门材质应根据而耐 离蚀性、管径、压力等级、使用温度等因素确定,宜采用全铜、 全不锈钢阀门。

    6.2.6消防给水管道宜优先选用内外壁热镀锌钢管、涂覆

    6.3.1室内排水应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系统,污水管道不应与雨 水管道混接。 6.3.2K生活排水系统应有效地满足厕所、厨房、洗衣和洗涤等设 施的排水能力。

    非水管及相应管件,通气管材宜与排水管管材一致;管材和管件 及连接方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6.3.5排水管道的布置应考虑噪声的影响,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 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6.3.6排水设备、管材及阀门应有产品说明书和铭牌标识,

    6.3.5排水管道的布置应考虑噪声的影响,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

    6.3.5排水管道的布置应考虑噪声的影响,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

    7.1.1供暖、通风及空调系统的选择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标准 的相关规定。 7.1.2供暖、通风及空调设备应选用节能、环保、绿色、耐久的 产品。 7.1.3供暖、通风及空调管道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采用管线分离方式进行设计; X 2宜选用装配化集成部品,其接口应标准化,满足通用性 和互换性的要求。 7.1.4供暖空调水管及附件应选用耐腐蚀、使用寿命长、降噪性 能好、便于安装维修的管材、管件,以及连接可靠、密封性能好 的管道阀门设备。 7.1.5管道并和设备机房的设计应满足日常检修更换的要求。其 位置宜根据使用要求合理设置,缩短其供应半径。 7.1.6穿越结构支撑体的管线应预留管线套管。 7.1.7大型通风空调设备应考虑其更换措施,预留设备安装孔 规划设备进出通道。 7.1.8防排烟风道、事故通风风道及相关设备应采用抗震支吊架 其他暖通空调系统水管、风管的选材、布置及敷设要求,以及暖 通空调设备、构筑物、设施的选型、布置与固定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的相关要求。

    7.1.9 供暖通风空调系统宜对下列参数进行监测及设备运行状态 显示: 1 室内的温度、湿度; 2 室内外的CO,浓度、PM,5浓度; 3 通风空调设备的启停; 4 过滤器进出口静压差。 7.1.10 供暖通风空调系统宜采用直接数字控制系统 7.2冷热源

    7.2.1冷热源设备能效应满足现行河北省标准《被动式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3(J)/T8360的相关要求。 7.2.2冷热源应采用高能效、低污染的清洁供应方式,并根据当 地资源条件,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提供冷热源。

    7.3.1散热器供暖系统管线宜明装,当采用暗装时应敷设在吊顶 内、楼地面架空层内或干式工法地面内,管道应保温。 7.3.2地面辐射供暖系统应采用干式工法地暖系统,供暖管线应 敢设在干式工法构造层内,干式工法楼地面做法应设置保温层 宜设置均热层

    7.3.3散热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宜采用耐腐蚀性好的铸铁散热器; 2当采用钢制、铝制散热器时,应满足产品对水质的要求,

    并采取措施降低其电化学腐蚀对散热器使用寿命的影响。 7.3.4宜设置装配式集成化的配管接头,配管接头应标准化,满 足更换和维修的要求,设置位置应有操作空间,便于检修和更换 管道。

    7.4.1安装于土建风井内的通风、空调及防排烟风管,

    7.4.4室内通风空调管道应设置在吊顶空间或楼、地面架空地面

    中,应设置便于更换过滤器、检修或更换设备的设施。

    7.4.5,风管应采用防火、耐腐蚀材料制作,接头应采用标准接头。

    8.1.4配电箱宜设置在管井内部或走廊、门厅等便于维护的填充 墙体上。

    体内,应敷设在轻质隔墙空腔、架空层或吊顶空间内,并应采取

    8.1.6电气管线铺设在架空层时,应采取穿管或线槽保护等 措施。在吊顶、隔墙、楼地面、保温层及装饰面板内不应采 敷布线。吊顶的设置应考虑电气管线检修及扩展的需求,

    8.1.7电气管材应采用钢管或阻燃硬质聚氯乙烯管(硬质PVC

    管)。有可燃物的闷顶和封闭吊顶内明敷的配电线路,应采取金属 导管或金属槽盒布线。当采用钢管时,其耐腐蚀性能分类应能够 达到3级以上。

    8.2.1供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 范》GB50052、《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的有关规定。 8.2.2合理选择变压器的容量,并为远期发展预留余量。 8.2.3有条件的建筑物宜设置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

    8.2.1供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

    8.4.1照明标准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有关规定 8.4.2,应合理选择光源、灯具及附件、照明方式、控制方式,有 效限制炫光。 8.4.3 建筑公共空间与内部使用空间的照明应分别配电和控制。 8.4.4 大面积照明场所,宜按照最小功能区域划分照明配电分支 回路,以便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合理设置照明控制装置。 8.4.5 消防应急照明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

    GB51309的有关规定。

    8.5.1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的有关 规定。 8.5.2[ 防雷设计应根据建筑及结构形式,优先优先利用建筑物金 属结构及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导体作为防雷装置。 8.5.3 防雷接地、保护接地和功能接地宜采用共用接地装置。 8.5.4 接地系统应宰固可靠,并应预留增打接地极的条件。 8.5.57 有洗浴设施的卫生间应做局部等电位联结。

    9.1.1智能化设备应采用安全、可靠、节能的产品,智能化系统 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规范的相关规定。 9.1.2智能化系统的配置参见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GB50314中的相关规定。 9.1.3机房、设备间、弱电并等房间,在满足正常使用面积需求 的同时,宜多预留正常使用面积的30%~50%面积作为扩展空间。 9.1.4建筑智能化、信息化系统应满足后期运营管理及各阶段维 修的要求

    9.2.1信息化应用系统宜包括公共服务、智能卡应用、物业管理、 信息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安全管理、通用业务和专业业务等信息 化应用系统。 9.2.2信息化应用系统的配置应满足百年公共建筑建筑业务运行 和物业管理的信息化应用需求

    9.3.1系统应包括智能化信息集成(平台)系统与集成信息

    .3.1系统应包括智能化信息集成(平台)系统与集成信息应用系统,

    9.4.1信息网络系统应适应灵活应用的需求,并宜根据使用需要 配置信息端口。公共区域应提供无线接入。 9.4.2信息网络系统应满足百年公共建筑的信息传输要求,若有 大型音视频信号转播的需要,应预留相应音视频信号与外部互联 的接口。 9.4.3有线电视系统应满足数字电视信号传输发展的需求,并宜 根据使用需求配置有线电视终端。 9.4.4公共广播系统,应满足公共广播系统实时发布语声广播、 分区广播的使用要求,并应具备紧急厂播最高级别优先权。 9.4.5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应根据建筑物业管理的需要,在公共 反城忆能宝沉里 度阻含自本冷级池

    水库标准规范范本9.5建筑设备管理系统

    9.5.1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宜包括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建筑能效监 管系统,以及需纳入管理的其他业务设施系统等。 9.5.2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义应具有建筑设备运行监控信息互为关联和共享的功能:

    9.5.1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宜包括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建筑能效监

    9.5.2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具有建筑设备运行监控信息互为关联和共享的功能; 2应具有建筑设备能耗监测的功能; 3 应实现对节约资源、优化环境质量管理的功能: 4应与公共安全系统等其他关联构建建筑设备综合管理模 式。 9.5.3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应与建筑设备的运行功能相匹配,并应

    变电站标准规范范本9.5.4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应具有检

    周节新风量的功能。公共区域宜设置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并应具 有分区域就地控制、中央集中控制等方式。 9.6.5能耗计量系统宜包括水量、电量、燃气量等,并应纳入能 耗管理系统的分项计量及综合管理

    调节新风量的功能。公共区域宜设置智能照明控制系统 有分区域就地控制、中央集中控制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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