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0181-2018 洪泛区和蓄滞洪区建筑工程技术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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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aveelement

    表示波浪形态和运动特征的物理量,一般指波高、波长、波 浪周期和波向等。

    避洪房屋中位于蓄滞洪设计水位或洪泛区没水深以上、在 洪水期间作为人员避洪和重要物品堆放场所的楼层或屋盖。安全

    可为单层或多层,最靠近静水面的那一层又称为近水面

    无围护墙或在波浪作用下围护墙易垮掉的框架、排架房屋, 波浪透过后,波高、波长、波浪周期基本不变;水流透过这类房 屋后学校标准,流速基本不变

    2.1.12半透空式房屋

    迎浪面、背浪面外墙及内墙上的门窗洞口,前后大体对齐且 前后各道墙的开洞率大体相等,波浪或水流可部分通过的房屋。

    2. 1. 13 孤立房屋

    2.1.13孤立房屋 isolated buildings

    与房屋迎浪面或迎流面前方半透空式房屋的间距大于2倍前 方房屋迎浪面或迎流面水平尺寸的房屋

    2.1.14孤立墙体isolated wall

    两洞口之间的墙体,并且该墙体无与之相连接的垂直墙 有垂直墙体相连接时,称为非孤立墙体

    2. 1. 15 抗洪柱

    置于砖、石砌体避洪房屋安全层以下的墙体内,与墙体共 波浪水平荷载或水流荷载的钢筋混凝土柱,

    .1.16河道主流区 main flow region

    非洪水期间河道两岸之间宽度内的区域。

    2. 1. 17 导流墙

    在洪泛区村镇段河流上游的口处设置的,能将洪水冲击水 流疏导至河道主流区的墙段

    CG 永久荷载效应系数; Cw 风荷载效应系数; Cwa 波浪或水流荷载效应系数; Csi 安全层楼面可变荷载效应系数

    CL 安全层以下楼面可变荷载效应系数: Cws 静水压力荷载效应系数; Crc 救生船只系揽力荷载效应系数; CBP 救生船只挤靠力荷载效应系数; Fwk 水流荷载标准值; Gk 永久荷载标准值; Lsk 安全层楼面可变荷载标准值: Lk 安全层以下楼面可变荷载标准值; Qwa 波浪荷载; Qwa.k 波浪荷载或水流荷载标准值; Qws.k 静水压力标准值: QBc.k、QBP.k 分别为救生船只系缆力和挤靠力标准值; q 波浪分布荷载; S 水流、波浪荷载作用效应的基本组合; W. 风荷载标准值

    2.2.2材料性能和抗力

    fv 墙体的抗剪强度设计值; 墙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 R 结构构件承载力设计值

    Lwa 波长; Im,wa 平均波长; w 风区长度。

    计异系数 Kw 水流阻力综合影响系数; YG 永久荷载分项系数: Yw 风荷载分项系数; Ywa 波浪荷载或水流荷载分项系数; Ys、YL 分别为安全层楼面和安全层以下楼面可变荷载 分项系数; s、r 分别为安全层楼面和安全层以下楼面可变荷载 组合值系数

    T 波浪周期; Tm 波浪平均周期; Tw 计算风速重现期: Ti 蓄滞洪区两次运用间隔时间: V 水流设计流速; Vh、V. 水质点的水平和竖向运动速度: U 主流区水流速度; Vw 计算风速; Y 水的重度。

    3.1.1建筑结构设计应根据建筑在洪水期间对抗洪洞

    1建筑结构设计应根据建筑在洪水期间对抗洪减灾的重 结构破坏可能产生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失、产生社 向等后果的严重性,采用不同的抗洪安全等级。建筑抗洪安 及应按表3.1.1确定

    表3.1.1建筑抗洪安全等级

    3.1.2蓄滞洪区建筑设计水深应符合国家对蓄滞洪区运用水 立的有关规定;蓄滞洪区建筑抗洪设计和波浪荷载计算所依据 的建筑设计水深,应取建筑没水深及与其相对应的风增水高 之和

    之和。 3.1.3建筑结构类型和体系,应根据建筑抗洪安全等级、建筑 设计水深、设计水流速度、洪水频度、地基、建筑材料等因素, 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3.1.3建筑结构类型和体系,应根据建筑抗洪安全等级、建筑

    3.1.4洪水荷载和其他荷载的组合

    1洪泛区建筑结构抗洪设计,应计算洪水水流荷载、风荷 载、静水压力、浮托力及救生船只等产生的挤靠力等; 2蓄滞洪区建筑结构抗洪设计,应计算蓄滞洪时洪水进入、 停留和退出阶段可能产生的波浪荷载、风荷载、静水压力、浮托 力及救生船只等产生的挤靠力等; 3对可能同时作用在建筑上的各种荷载,应按最不利情况

    的荷载效应组合; 4对同一建筑的结构构件计算和整体验算,应按各自的最 不利荷载情况分别进行组合

    和力学性能等变化,以及退洪后结构自重增加和地基承载力降低 等不利情况确定,选择适宜的结构体系、基础形式和构造措施, 在建筑受到水浸泡后,应保证其稳定性和使用功能

    GB5000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建筑结构荷 载规范》GB50009、《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等有关 建筑结构标准进行设计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近水面安全层及以下各层砖砌承重墙体应采用烧结普通 传水泥砂浆实心砌筑,砖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U1O; 2砖、石墙体的砌筑砂浆强度等级,近水面安全层及以下 各层不应小于M10,近水面安全层以上各层不应小手M5; 3严禁使用生士墙和空斗墙作为承重墙体

    3.2.1洪泛区和蓄滞洪区建筑工程规划的范围、规模、性质及 防洪目标,应符合洪泛区和蓄滞洪区的管理规定。

    3.2.1洪泛区和蓄滞洪区建筑工程规划的范围、规模、性质及

    洪功能;蓄滞洪区建设用地,应符合蓄滞洪区防洪规划 障蓄滞洪功能;应合理利用土地

    3.2.3建筑工程规划应根据洪泛区或蓄滞洪区安全建设与管

    理的要求、所在地理位置、规划面积、地形地貌、设计水深、 设计流速、人口密度以及社会经济、工业发展等因素制订、 修订。

    场地土质较好且易于排水的地段;蓄滞洪区建筑场地尚应避开蓄 滞洪期间漂浮物易于集结的区域,严禁在分洪和退洪口门附近及

    主流区域规划建筑工程。

    3.2.5新建永久性公共建筑应具有避洪功能:既有的公共建筑

    5新建永久性公共建筑应具有避洪功能;既有的公共建全 业建筑,经鉴定满足抗洪设计要求时,可作为避洪建筑,关 据躲避洪水的人数增设集体避洪空间

    3.2.6避洪场所可根据淹没水深、人口密度、蓄滞洪

    件,通过经济技术比较,选用避洪房屋、安全区、安全台利 台等。不得破坏当地已有的高岗、高地、旧堤等临时避洪 安全区、安全台和避水台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蓄 区设计规范》GB50773的规定。

    3.2.7房屋外形、相邻间距的布置,应根据水流、波浪的作用

    3.2.8蓄滞洪区村镇上风向宜种植防风浪林带;洪泛区在不影 响行洪的前提下,建筑群体中宜种植高杆树木

    安全层的人均设计面积应根据洪水期长短和当地经济情况确定。 3.2.10供电、供水、通信等系统的关键部位或设施,医院、粮 军等生命线系统以及中小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弱势群体建 筑,应设置在避洪安全地带或场所:并应保障生命线系统在洪水 期间正常运转和使用

    11集体避洪场所应设置饮用水、照明、通信、广播电视 、卫生防疫等设施。

    3.2.11集体避决场所应设直饮用水、照明、通信、厂播电视、

    屋,应在村镇段河流上游的村头处设置导流墙,将水流疏导至河 流的主流区。

    1建巩体型应简单规则,单体本建筑的长觅比不直人于3。 2室内地面高出室外地面不应小于0.45m。在洪水含泥氵 的村镇地区,室内地面设计标高可根据情况适当抬高,清氵 室内地面不应低于室外地面

    量大的村镇地区,室内地面设计标高可根据情况适当抬高,清淤 后的室内地面不应低于室外地面

    根据波峰在静水面以上的高度、风增水高和建筑淹没水深确定,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波峰在静水面以上的高度(图3.3.3)可根据计算波高 和建筑设计水深确定,计算波高和建筑设计水深的取值应按本标 准附录A确定;

    图3.3.3波峰在静水面以上高度与计算波高及建筑设计水深的关系 H计算波高:d一建筑设计水深:hmx一波峰在静水面以上的高度

    2近水面安全层楼、屋盖板底面的设计高度应按下列公式 验算:

    hs≥dr+d,+hmx+0.5 d.+hmax+0.5≥1.0

    式中:hs 近水面安全层楼、屋盖板底面设计高度(m): dr 建筑淹没水深(m); ds 风增减水高度(m): hmax 波峰在静水面以上的高度(m)。

    式中:h 近水面安全层楼、屋盖板底面设计高度(m); dr 建筑淹没水深(m); d 风增减水高度(m): hmax 波峰在静水面以上的高度(m)。 3.3.4蓄滞洪区水下楼板抗洪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下楼板距室外地坪高度与建筑设计水深之差不宜小于 计算波高的1/2:计算波高可按本标准附录A确定; 2当不能满足本条第1款的规定或实际运行的蓄滞洪水位 不确定时,应根据波浪上托力与下冲力对楼板的作用进行设计,

    1水下楼板距室外地坪高度与建筑设计水深之差不宜小于 计算波高的1/2,计算波高可按本标准附录A确定: 2当不能满足本条第1款的规定或实际运行的蓄滞洪水位 不确定时,应根据波浪上托力与下冲力对楼板的作用进行设计,

    安全楼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抗洪安全等级一级的房屋,安全楼梯宽度不应小 于1.2m; 2抗洪安全等级二级的房屋,可采用简易室外安全楼梯或 钢爬梯; 3避洪房屋应考虑船只的停靠作用,停靠船只排水量不宜 大于3t; 4在室外楼梯处宜设置两个系缆栓柱,每个系缆栓柱的系 缆力可按4kN计算,挤靠力不宜大于4kN/m; 5当设有防止船只撞击的保护措施时,可不考虑船只的撞 击作用。

    符合安全层以下墙体开洞率的规定

    3.3.7有供水管网时,供水管应延伸至安全层;无供水管网时,

    3.3.7有供水管网时,供水管应延伸至安全层;无供水管网时, 应采取其他供水措施。

    3.3.8近水面安全层宜设有防正蛇、鼠及其他害虫上爬的设施, 避洪房屋上应设置避雷装置

    3.3.8近水面安全层宜设有防正蛇、鼠及其他害虫上爬的设施

    3.4.1蓄滞洪区与洪泛区建筑的抗洪设计,应对洪水期间的结 构承载力和结构整体稳定性以及退洪后的地基承载力进行验算,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蓄滞洪区结构验算时,应在房屋的两个主轴方向分别计 算与该方向对应的风浪作用;结构整体验算时,各方向的风浪作 用,应全部由该方向的抗侧力构件承担: 2洪泛区结构验算时,应沿与房屋的迎流面垂直方向计算 与该方向对应的水流作用;结构整体验算时,迎流面方向水流荷 载应全部由该方向的抗侧力构件承担。

    3.4.2结构设计应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方法,开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承载力极限状态,应采用荷载效应基本组合设计 并应采用下式验算:

    式中:Yo 建筑重要性系数,对抗洪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的 建筑,可分别取1.1、1.0; S一荷载效应基本组合设计值; R一一结构构件承载力设计值,应按国家现行有关建筑结 构设计标准确定;近水面安全层以下砖、石砌体的 受剪承载力设计值,尚应乘以折减系数0.8。 2荷载效应基本组合设计值应按下式计算:

    S=Y.CcGk+wCwWk+waCwaQwa.k+Yso +0. 84(CwsQws.k +CpcQc.k +CBpQBP.k)

    YG 永久荷载分项系数:当荷载效应对结构有利时, 宜取1.0;当荷载效应对结构不利时,宜取1.2; Yw 风荷载分项系数,宜取1.4; Ywa 波浪荷载或水流荷载分项系数,宜取1.4: 分别为安全层楼面和安全层以下楼面可变荷载 分项系数,宜取1.4;当楼面可变荷载标准值不 小于4kN/m时,其分项系数可取1.3; Gk 永久荷载标准值,洪水期间,其静水面以下部 分应减去浮力作用;退洪后,取饱和重度,砖 砌体的饱和重度可按21kN/m3计算: Wk 风荷载标准值,应按本标准附录A波浪计算风 速确定,且只作用在静水面以上的结构部分; Lsk 安全层楼面可变荷载标准值,应按洪水期间需 要转移到安全层的实际荷载确定,但不宜超过 5kN/m; 安全层以下楼面可变荷载标准值,应按现行国

    式(3.4.3)验算,永久荷载标准值应包括基础自重和基础上的 土重,在验算结构抗漂浮时,不计入风荷载的影响

    式中:Ys 安全层楼面可变荷载分项系数,应按各地洪水期间 可变荷载的实际情况确定,且不应天于0.9: Fn 基础侧向被动土压力(kN/m),应按饱和土计算:

    水深、计算波高和风增水高应根据环境条件,由实测资料统 定:当无实测资料时,可按本标准附录A确定。

    确定;当无实测资料时,可按本标准附录A确定。 3.4.5半透空式房屋的波浪荷载或水流荷载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1墙面上的压强分布可按半透空式房屋的开洞墙体波浪荷 截或水流荷载计算方法确定; 2半透空式房屋波浪荷载或水流荷载,对于杆件的承载力 验算,可按杆件迎浪面或迎流面实际面积乘以相应的波浪压强或 水流压强计算; 3对于房屋整体承载力或稳定性验算,宜按承受波浪荷载 或水流荷载的室外墙体毛面积乘以相应的压强分布计算。 3.4.6半透空式房屋的波浪荷载,可按本标准附录C计算;透 空式房屋的波浪荷载,可按本标准附录D计算。 3.4.7洪泛区房屋的水流荷载,可按本标准附录E计算。 3.4.8蓄滞洪区作用在楼板、阳台板、雨篷板等水平板上的波 浪荷载,可按本标准附录B计算。当计算风速不大于22.6m/s 时,下列情况可不验算水平板波浪荷载: 1符合本标准第3.3.3条第2款规定的板底面设计高度的 安全层楼、屋盖板; 2符合本标准第3.3.4条第1款规定的半透空式房屋的水 下楼板。 3.4.9蓄滞洪区确定波浪荷载标准值采用的计算参数应符合下 列规定: 1 波高应取1%累积频率波高,可按本标准附录A 确定; 2 波长应取平均波长,可按本标准附录A确定; 3水深应取建筑设计水深,并按本标准第3.1.2条确定, 其中风增水高应按本标准附录A确定。

    3.4.5半透空式房屋的波浪荷载或水流荷载可按下列规

    浪荷载,可按本标准附录B计算。当计算风速不大于22.6m/s 时,下列情况可不验算水平板波浪荷载: 1符合本标准第3.3.3条第2款规定的板底面设计高度的 安全层楼、屋盖板; 2符合本标准第3.3.4条第1款规定的半透空式房屋的水 下楼板。 3.4.9蓄滞洪区确定波浪荷载标准值采用的计算参数应符合下 列规定: 1 波高应取1%累积频率波高,可按本标准附录A 确定; 2 波长应取平均波长,可按本标准附录A确定; 3水深应取建筑设计水深,并按本标准第3.1.2条确定, 共出国广检海产

    前后排房屋沿波浪行进方向布置,且距离不天于2倍前排房屋垂 直于波浪行进方向的投影长度时,后排房屋的波浪荷载可乘以折 减系数0.85。

    3.5室外楼梯和导流墙构造措施

    3.5.1至外楼梯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抗洪安全等级一级的砖、石砌体房屋的室外楼梯 独立的柱和边梁,钢筋混凝土房屋的室外楼梯应与主体结 靠连接; 2当采用悬挑式楼梯时应进行波浪荷载验算

    独立的柱和边梁,钢筋混凝土房屋的室外楼梯应与主体结构有可 靠连接; 2当采用悬挑式楼梯时应进行波浪荷载验算。 3.5.2 洪泛区导流墙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导流墙的地基和基础应符合本标准第4章的规定,导流 墙地面以上的高度不宜小于1.5m: 2导流墙可采用砖、石砌筑,砖墙厚不宜小于0.85m,毛 百墙厚不宜小手1m,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手M10: 3导流墙背水面应设置扶墙垛,扶墙垛的间距不宜大于 5m,墙垛应与导流墙同时咬槎砌筑; 4石砌导流墙应采用座浆砌法,不得采用干砌用浆法砌筑; 5毛石导流墙应设置拉结石(图3.5.2),拉结石应均匀分 布,交错布置;同皮内拉结石的中距不应大于1.5m;竖向间隔

    3.5.2洪泛区导流墙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图3.5.2 毛石导流墙拉结石砌法

    一 拉结石:2一拉结石长度宜与墙体等厚:3一拉结石内外搭接

    2皮;拉结石的长度宜与墙厚相等,也可用2块拉结石内外搭 接,搭接长度不应小于350mm,且其中一块的长度不应小于墙 厚的2/3; 6导流墙应采用M10及以上水泥砂浆抹面

    条件的复杂程度和当地建筑经验等因素确定。应查明场地与地基 的稳定性、持力层和下卧层的特征及其分布情况、地下水条件 等,为地基设计提供所需的岩士参数

    4.1.2对于抗洪安全等级为一级的建筑,勘察工作尚应包括下

    1查明土层的渗透性、地下水位变化幅度及规律; 2查明洪水位上升后,地基承载力、压缩性指标的变化; 3对细砂、粉砂、粉土层,应评价产生潜蚀、流砂、土 的可能性; 4对软质岩石、强风化岩石、残积土、崩解性岩土、膨胀 性岩土及盐渍岩土,应评价由于洪水浸泡所产生的软化、湿陷 张缩及化学或机械潜蚀等有害作用的可能性: 5对地基位于冻土地区的黏性土,应评价由于地下水位上 开造成基础拱裂、道路翻浆等状况的可能性: 6判定环境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4.1.3岩土的分类和土性指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 出设计规范》GB50007确定,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可根据勘察结 果结合当地经验确定。 4.1.4在同一房屋单元内,各基础的形式和理置深度宜相近 对于多层砖砌体房屋和空旷房屋,宜采用基础梁,并应在平面内 连成封闭系统。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下的独立基础,宜沿两个主 轴方向设置基础系梁。

    础设计规范》GB50007确定,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可根据 果结合当地经验确定

    对于多层砖砌体房屋和空旷房屋,宜采用基础梁,并应在平面内 连成封闭系统。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下的独立基础,宜沿两个主 轴方向设置基础系梁。

    4.1.5基坑开挖后必须进行施工验槽,无勘察资料时应

    当下卧层有软弱土层或有异常现象时,应做补充钻探 处理。

    4.2.1基础方案应根据场地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结构类

    4.2.1基础方案应根据场地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结构类 型、材料来源和施工条件等,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4.2.2 基础理置深度,应根据下列因素确定 建筑的类型和用途,基础的形式和构造: 作用在地基上的荷载大小与性质: 3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 相邻建筑的基础理深: 地基土冻胀和融陷的影响: 洪水期间建筑基础可能遭受冲刷的深度。 4.2.3当基础位于季节性冻土上时,最小理置深度应大于实测 东结深度。土的冻结深度和冻胀性均较大的地基,宜采用独立基 础、桩基础、冻层下有扩天板或扩底短桩的自锚式基础。当采用 条基时,宜设置非冻胀性垫层,必要时可在基础侧面回填粗砂 中砂、炉渣等非冻胀性散粒材料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 4.2.4基础底面积除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 范》GB50007确定外,尚应按下列两种情况的最不利组合验算: 1洪水期间,应考虑上部结构受波浪荷载、水流荷载、风 可载等水平荷载的影响传到基础:在洪水位以下的结构与士的自 重,宜按浮重度计: 2退洪后,在淹没水位以下的结构自重,宜按饱和重度计 土的自重按浮重度计;室外土的自重按实际情况确定; 3退洪后,地下室应按满水和无水情况进行验算; 4湿陷性黄土地区,应考虑地基湿陷对建筑物产生的危害 #

    4.2.4基础底面积除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

    范》GB50007确定外,尚应按下列两种情况的最不利组合验算, 1洪水期间,应考虑上部结构受波浪荷载、水流荷载、风 荷载等水平荷载的影响传到基础;在洪水位以下的结构与土的自 重,宜按浮重度计; 2退洪后,在淹没水位以下的结构自重,宜按饱和重度计 土的自重按浮重度计;室外土的自重按实际情况确定; 3退洪后,地下室应按满水和无水情况进行验算: 4湿陷性黄土地区,应考虑地基湿陷对建筑物产生的危害。

    式中:Pk 基础底面处的平均压力标准值(kPa),应由计算 确定; fa一 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kPa),按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计算 确定; 2在波浪荷载、风荷载或水流荷载以及其他偏心荷载等不 利组合下:

    Pkmax < 1. 2 f

    式中Pkmax 基础底面边缘最大压力标准值(kPa) 4.2.6地基基础稳定性的验算,应根据洪水期间和退洪后的两 种情况计算。

    式中:Pkmax一基础底面边缘最大压力标准值(kPa)。 4.2.6地基基础稳定性的验算,应根据洪水期间和退洪后的两 种情况计算。 4.2.7对于支挡结构物,当所支挡的土体为粉砂、粉土或黏性 土时,应根据其排水条件及退洪时挡墙后残留的静水压力对支挡 结构物的作用,验算支挡结构物的稳定性。 4.2.8砖、石砌体基础应采用水泥砂浆砌筑,砌体强度等级不 宜低于MU10,水泥砂浆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10,台阶宽高比 的允许值不宜小于1:1.5。

    结构物的作用,验算支挡结构物的稳定性 4.2.8砖、石砌体基础应采用水泥砂浆砌筑,砌体强度等级不 宜低于MU10,水泥砂浆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10,台阶宽高比 的允许值不宜小于1:1.5。

    宜低于MU10,水泥砂浆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10,台阶宽高比 的允许值不宜小于1:1.5。

    注:1压实系数为土的控制干密度pd与最大干密度Pdnax的比值。 2Wop为最优含水量。

    4.3.2压实填土的最大干密度宜采用击实试验确定。当压实填

    土为碎石或卵石时,最大干密度可取2.2t/m3~2.3t/m。 4.3.3当利用压实填土作地基时,不得使用淤泥、淤泥质土 耕土、冻土、膨胀性土和有机物含量大于8%的土作填料。当采 用粗颗粒土作填料时,应选用级配良好的材料

    土、冻土、膨胀性土和有机物含量大于8%的土作填料。 粗颗粒土作填料时,应选用级配良好的材料

    4.3.4填土基土的处理,应符合下列

    1应清除树根、淤泥、杂物及积水等,坑穴应分层回填 夯实; 2 当填土基底为耕植土或松土时,应将基底锯压密实: 3遇有水田、沟渠或池塘等,应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排水 疏干、挖除淤泥或抛填块石、砂砾、矿渣等处理方法; 4当地面坡度不大于10%且土质为非淤泥质土时,可不清 除基底上的草皮,但应割除长草;当山坡坡度为10%~20%时 应清除基底上的草皮;当坡度大于20%时,应将基底挖成阶梯 形,阶宽不应小于1m。 土地其一必须验管

    水流或地下潜水时,应根据地形和汇水量,做好排水工程。位于 填土区的上、下水道,应采取防渗、防漏措施。 4.3.7压实填土在压实过程中,必须分层检验其干密度和含水

    水流或地下潜水时,应根据地形和汇水量,做好排水工程 填土区的上、下水道,应采取防渗、防漏措施

    质量检验点每100m~500m不应少于1个

    大于0.5m的淤泥或泥炭土等局部软土时,应挖除,并用碎石或 石渣等回填夯实;当软土厚度大于0.5m且分布范围较小时,可 设置钢筋混凝土梁、板等跨越;当软弱王层厚度不天于0.5m并 且处于稍湿状态时,可采用原土表面夯压处理或选择合适的材料 换填处理;对于理藏深度不大于0.5m的软弱土层也可采用换 填、重锤夯实、砂桩、碎石桩、灰土桩等处理方法。

    4.3.9垫层材料可采用级配良好的砂石、有机质含量

    5%的素土、体积配合比为2:8或3:7的灰土以及质地 性能稳定、无侵蚀性的工业废渣等。垫层的设计可按现行 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的相关规定确定,

    饱和的黏性土、素填土和杂填土等时,可采用强夯法。对于饱和 度较高的黏性土等地基,如有工程经验或试验资料证明采用强夯 法有加固效果的也可采用强夯法

    4.3.11当地基软土层厚度大于1.0m,难以挖除或挖除不经济

    时,可采用透水材料排水无缝钢管标准,加速排水固结和扩散应力。透水材料 可采用砂砾、土工织物或两者结合使用。待预压基本稳定后再进 行基础施工。

    5.1.1本章宜用于烧结普通砖、料石或平毛石实心砌体承重房 屋的抗洪设计,砖和料石承重墙厚度不应小于0.24m,平毛石承 重墙厚度不应小于0.30m。 5.1.2砖、石砌体房屋的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优先采用纵横墙共同承重方案; 2承重横墙的布置宜均匀对称; 安全层以下各层楼板不应采用木楼板。 5.1.3 近水面安全层以下承重横墙间距应符合表5.1.3的规定。

    屋的抗洪设计,砖和料石承重墙厚度不应小于0.24m,平毛石承 重墙厚度不应小于0.30m。

    表 5. 1. 4 安全层以下房屋的局部墙体高度限值(m)

    1.5砖、石砌体房屋的墙体开洞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全层以下外墙的开洞率不宜小于0.32,洞口天小及分 布宜均匀;内纵墙与外纵墙的开洞率宜相近;孤立房屋从两端算 起的第一道内横墙与山墙的开洞率宜相近: 2洪泛区平行手水流方向的墙体,蓄滞洪区平行于波浪前 进方向的墙体,开洞应符合正常使用要求,且开洞宽度不宜 过大。 5.1.6砖、石砌体结构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抗洪柱、圈梁、钢筋 混凝土现浇带或配筋砂浆带、配筋砌体等抗洪构造措施

    混凝土现浇带或配筋砂浆带、配筋砌体等抗洪构造措施。

    体检标准5.2.1蓄滞洪区砖、石砌体房屋的波浪荷载可按本标准附录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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