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50T-078-2016 重庆市城市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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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BJ50T-078-2016 重庆市城市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AppendixL:Evaluation of strength ofcement mortar 179 Wordingexplanationforthis code 180 Reference standards directory 181 ExplanationofProvisions 183

    1.0.1为加强城市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统一工程施工质量 检验及验收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结合重庆市的实际 情况,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重庆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道路及广

    1.0.3施工单位作为施工质量的责任主体水质标准,应对工程施工质量

    2.1.1工程施工质量

    反映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及设计文件要求,包 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 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对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有直接影响的工

    2. 1. 3 主控项目

    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 项目。

    2. 1. 4 一般项目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1.5检验inspection

    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 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2.1.6进场验收 entrance accept

    对进人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的 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1.7 抽样检验sampling tes

    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 工程检验项目中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2. 1. 8 平行检验

    监理单位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查手段,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

    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的检查或检测活动。

    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 样,并送至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的检测。

    2. 1. 10 检验批

    inspectionlot

    按同一生产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 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交接检验handingoverinspect

    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 出确认的活动。

    2. 1. 12 返工

    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位采取的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

    2.1.13验收acceptance

    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验收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 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 夏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标准合格与 否做出确认。

    2.1.14无障碍设施

    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孕妇、儿童等社会成员通行安全和使用 便利,在建设工程中配套建设的服务设施。

    raisedpavementmarking

    固定于路面上起标线作用的突起标记块,用来标记道路中心 线、车道分界线、边缘线;也可用来标记弯道、进出口匝道、导流标 线、道路变窄、路面障碍物等危险路段

    2.1.16 轮廓标 delineator

    沿道路两侧边缘设置的、用于指示道路前进方向、具有逆反 射性能的交通安全设施。

    2. 1. 17防眩板

    用于解决对向车灯眩光,安装在道路或中央分隔带两侧的一

    用于阻止人、畜进入道路或其他禁入区域,防止非法占用道 路用地的设施,以保证道路使用者的快速、便捷和安全。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测试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和功能状态

    2.2.1路基、路面压实度评定

    K 检验评定段的压实度代表值; ——检验评定段内各测点压实度的平均值; t —t分布表中随测点数和保证率(或置信度)而变的 系数; 检测值的标准差; n 检测点数; K。 一压实度标准值。 2. 2. 2 路基、柔性基层、沥青路面弯沉值评定 Lr = I+Z.S L. 弯沉代表值(0.01mm); 实测弯沉的平均值(0.01mm); 标准差; Z 与要求保证率有关的系数。 2. 2.3 水泥混凝土弯拉强度评定 fes≥ f, +Kg 淇滋上人

    2.2.3水泥混凝土弯拉强度评定

    fcs混凝土合格判定平均弯拉强度(Mpa); 设计弯拉强度标准值(Mpa)

    K 合格判定系数; 强度标准差。

    2.2.4混凝士抗压强度评定

    mfeu≥feu.k+Ai.Sfofeu.min≥入2.feu.k (2) mm),精确到0.1(N/mm); fcu.k一一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N/mm),精确到 0. 1(N/mm); o一—检验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标准差(N/ mm) 高清整版内同海量资源库组 试件的立方体抗压强度代表值(N/mm) n一一前一检验期内的样本容量; 一同一检验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最小值(N) 最新标准官方首发群:141160466 司一检验批混凝王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标准差(N) mm),

    A12 个 合格评定系数。

    3.1.3施工单位应按有效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严禁按未经批

    3.1.5城市道路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城市道路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仪器和设 备等应进行入场验收,并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 验。凡涉及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有关材料和产品,应经监理工 程师检查认可,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平行检测; 2施工仪器和设备进入现场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校准和检 定,并经过监理工程师审核; 3各分项工程应按本规范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分项工程完 成后,应进行检查并形成记录。 3.1.6施工中,前一分项或工序工程未经验收合格严禁进行后 续分项或工序工程施工。 3.1.7本规范压实度检测应以重型击实为准。 3.1.8敷设于新建道路下的管线等构筑物,应按先深后浅的原 则与道路同步施工。

    3.1.9道路范围(含人行步道、隔离带)内的各种检查井井座应 设于抗压强度大于30MPa的石材、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井圈上。 并盖宜能锁固。设置于车行道的检查井的井盖、井座应与道路荷 载等级匹配

    3.1.9道路范围(含人行步道、隔离带)内的各种检查≠

    1工程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2施工质量应符合本规范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3 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4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有规定的资格; 5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 要分部工程,应在验收前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和主要材料复检: 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及监理平行检测; 6 分项工程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7承担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8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确认: 并形成记录

    3.2工程质量验收单元划分

    3.2.1城市道路工程质量验收单元应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 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3.2.2单位工程应按下列原则进行划分:

    1具有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或构 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2对于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 的部分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划分为若干个子分部工程。分部、子分布工 程划分应符合表3.2.3的规定

    表3.2.3分部、子分部工程划分表

    注:分项工程按工程涉及的具体章节要求划

    3.2.5检验批可根据施工段(试验段)、质量控制和专业工程特 点等进行划分。

    3.3.1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3.3.1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 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抽样时: 合格点率应大于80%,但任何一项的检查合格率不低于70%,且 不得存在严重缺陷; 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检查记录。 3.3.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3.3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相关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结 果应符合相应规定; 4 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3.3.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设置子单位工程的项目,其子单位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 合格; 3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并按规定整理齐全; 4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 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5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本规范规定要求; 6单位工程质量预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项目已整改完毕; 7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3.3.5城市道路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验批质量验收可按本规范附录B进行;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按本规范附录C进行; 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按本规范附录D进行; 4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施工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 录、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观感质量检 香记录应按本规范附录E进行

    3.3.6对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工程验收按下列规定

    1经返工或返修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 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 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 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满足结构安全和使 用功能要求时,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的要求予以验收。 3.3.7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功能要

    求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3.3.8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完整。当部分资料缺失时,应

    3.3.8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完整。当部分资料缺失时,应 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有关标准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 试验,

    3.4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3.4.1检验批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 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验收。 3.4.2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 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3.4.3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 人应参加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 加分部工程的验收。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参加分部工程的验收。

    工程项目进行自检,并按本规范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验收时, 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单位应将所分包工程的质量控制资 料整理完整,并移交给总包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进行竣工核查并 组织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地勘单位项目 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进行单位工程预验收。存在施工 质量问题时,应由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由施工单位向建 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 验收,亦可邀请相关专家参加。验收组组长应由建设单位有关负 责人担任,

    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规范等情况实行监督,发 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

    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规范等情况实行

    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待意见一致后,重新 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待意见一致后,重

    4.1.1本章适用于路基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4.1.2路基工程按建筑成型方式可分为:填方路基、挖方路基、 半填半挖路基。按建筑使用材料可分为:土质路基、石质路基、土 石路基。

    4.1.1本章适用于路基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4土质路基和石质路基的压实度按快速路和主干道、次干 支路三档设定。路基压实检测以重型击实为标准。

    4.1.4土质路基和石质路基的压实度按快速路和主干

    冷附录1机1160466

    4.2.1土质路基填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4.2.2挖方路基若遇到地下水或其他不良土质,均应按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合理治理。换填材料除应符合4.2.1规定外,还应具有良好的透水性和水稳性。检验数量:全部挖方路基。检验方法:查施工和监理原始记录。4.2.3路基压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表4.2.3的规定。表4.2.3土路基压实标准压实度(%)路床顶面以下深度(m)快速路和主干道次干道支路路床0~0.80≥96≥95≥94路堤上路堤0.80~1.50≥94≥94≥93下路堤>1.50≥93≥92≥90零填及挖方0~0.30≥96≥95≥94注:1#表列压实度以重型击实试验法为准,评定路段内的压实度平均值下限不得小于规定标准(采用附录F所列公式)。单个测定值不得小于极值(表列规定值减5个百分点)。按不小于表列规定值减2个百分点的测点数量占总检查点数的百分率计算合格率;2压实度标准按设计要求,若设计无要求时,按此表要求;3细粒土用环刀法,粗粒土用灌砂法或灌水法。用核子仪试验时,应进行标定试验。检验数量:每压实层,每1000m至少测1组(3点),不足1000m时测1组(3点)。检验方法:查检验报告。4.2.4路基代表弯沉值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和评定按附录G进行。检验数量:每车道每20m测1点。检验方法:查检验报告。Ⅱ一般项目4.2.5基底处理:在路基用地范围内,应清除地表植被、杂物、积13

    水、淤泥和表土,处理坑塘,并按规范和设计要求对基底进行 压实。 检验数量:全部。 检验方法:观察和香检验报告

    4.2.6外观质量要求:

    4.2.6外观顶量要求: 1路基表面应平整、密实、无湿软、“弹簧”及不小于15t压路 机碾压后无明显碾压轮迹,路拱平顺,排水良好;边线直顺,曲线 圆滑; 2路基边坡必须稳定,坡面应平顺、曲线圆滑,不得有亏坡 和贴坡等现象; 3取土坑、弃土堆、护坡道、碎落台的位置适当,外形整齐, 美观,防止水土流失。 检验数量:全部。 检验方法:观察

    4.2.7土质路基质量检验标准及充许偏差应符合表4.2.7的 规定。

    4.2.7土质路基质量检验标准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2.7的

    注:B为施工时必要附加宽度。

    稳定、无松石、险石。 检验数量:全部。 检验方法:观察和测量。

    4.3.2石质路堤填料应符合下列

    1膨胀岩石、易溶性岩石、强风化石料、崩解性岩石和盐化 君石均不得直接用于路堤填筑; 2岩性相差较大的石料应分层或分段填筑。严禁将软质填 料与硬质石料混合使用。 检验数量:每一石料源均应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

    表 4.3.3 填石路基上、下路堤压实质量标准

    检验数量:每30m测1个断面,每个断面上每车道不少于2点。 检验方法:查检测报告。

    4.3.4填石路基代表弯沉值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测和评

    寸录G进行。 检验数量:每车道每20m测1点。 检验方法:查检验报告。

    4.3.5填石路基填料粒径应不大于500mm,并不超过层厚的2/

    个 3。不均匀系数宜为15~20。路床底面以下400mm范围内,填料 粒径应小于150mm。路床范围内粒径应小于100mm。 检验数量:全部填料。 检验方注尺量

    4.3.6外观质量要求: 1上下边坡必须稳定、无松石、孤石、险石。坡面线基本直 顺、圆滑。 2填石路基顶面稳定,自重15t以上振动压路机碾压两遍无 明显高差。 3路基表面平整,边线直顺,曲线圆滑。 检验数量:全部。 检验方法:观察。

    4.3.6外观质量要求:

    表4.3.7石质路基质量检验标准及允许偏差值

    注:B为施工时必要附加宽度。

    4.4.1填料应符合以下规定

    1膨胀岩石、易溶性岩石、崩解性岩石和盐化岩石等均不得 直接用于路基填筑; 2石料为强风化石料或软质石料时,其CBR值应符合设计 和现行规范的要求; 3土石混填料中的土质应符合本规范第4.2.1条的规定。 检验数量:每一料源均应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和查检验报告

    检验数量:每30m测1个断面,每个断面上每车道不少于 2点。 检验方法:查检验报告。

    4.4.3土石路基代表弯沉值应符合设计要求。验测和评定按附 录G进行。 检验数量:每车道每20m测1点。 检验方法:查检验报告。

    4.4.4基底处理应符合本规范第4.2.5条的规定。在陡、斜坡

    4.4.4基底处理应符合本规范第4.2.5条的规定。在陡、斜坡 地段,土石路基靠山一侧应按设计要求做好排水、防渗处理和设 置台阶。 检验数量:全部。 检验方法:观察和查阅施工、监理记录

    4.4.5土石路基应分层填筑压实。天然土石混合填料中

    4.4.5土石路基应分层填筑压实。天然土石混合填料中,中硬、 硬质石料的最大粒径不得大于压实层厚的2/3。最后一层的压实 厚度应小于300mm,该层填料最大粒径宜小于150mm。 检验数量:每一料源场地。 检验方法:尺量,查检测报告

    石无松动,铁概挖动困难;中硬、硬质石料土石路基边坡码砌紧 贴、密实、无明显孔洞、松动,砌块间承接面应向内倾斜,坡面 平顺。 检验数量:全部。

    4.4.7土石路基检验标准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3.7的规定

    4.5.1 填筑材料质量要求: 1 土质填料应符合4.2.1条规定; 2 石质填料应符合4.3.2条规定; 3 土石混填料应符合4.4.1条规定。 4.5.2 压实度:半挖半填路基压实质量的检验要求。 土质路基应符合4.2.3条规定。其压实度应不低于96%; 2 石质路基应符合4.3.3条规定; 土石混填路基应符合4.4.2条规定 4.5.3弯沉:半挖半填路基代表弯沉值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测 和评定按附录G进行。 检验数量:每车道每20m测1点。 检验方法:查检验报告。

    4.5.1填筑材料质量要求:

    4.5.4半挖半填路基基底处理除必须满足4.2.5条规定外施工组织设计,还 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从填方坡脚起向上设置向内倾斜的台阶,台阶宽度不 小于2m。在挖方一侧,台阶应与每个行车道宽度一致,位置 重合; 2石质山坡应清除原地面松散风化层、孤石、石笋,按设计 开凿台阶; 3纵向填挖结合段,应合理设置台阶; 4有地下水或地面水汇流的路段,应采用合理措施导排水流 检验数量:全部。 检验方法·香阅施工、蓝理记录

    开凿台阶; 3纵向填挖结合段,应合理设置台阶; 4有地下水或地面水汇流的路段,应采用合理措施导排水流, 检验数量:全部。 检验方法:查阅施工、监理记录。 4.5.5外观质量要求 1 土质路基应符合4.2.6条规定; 2 石质路基应符合4.3.7条规定; 3 土石混填路基应符合4.4.6条规定。 4.5.6 半挖半填路基检验标准及充许偏差采用下列规定。 半挖半填土质路基应符合表4.2.7的规定; 2半挖半填石质路基和土石混填路基应符合表4.3.7的 规定。

    4.5.5外观质量要求

    1土质路基应符合4.2.6条规定; 2 石质路基应符合4.3.7条规定; 3 土石混填路基应符合4.4.6条规定。 4.5.6 半挖半填路基检验标准及允许偏差采用下列规定。 半挖半填土质路基应符合表4.2.7的规定; 2半挖半填石质路基和土石混填路基应符合表4.3.7的 规定。

    4.6与构筑物连接段路基

    4.6.1填料宜采用透水性和有良好水稳性的材料。非透水材料

    装饰装修标准规范范本4.6.1填料宜采用透水性和有良好水稳性的材料。非透水材料 不得直接用于回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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