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1400-2020 看守所建筑设计标准(附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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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B 51400-2020  看守所建筑设计标准(附条文说明)

    4.1.7被羁押人使用的主楼梯净宽不应小于1600mm,其余楼梯净宽不应小于 1200mm;楼梯井宽度尺寸不宜小于150mm;楼梯的临空部位应设置封闭的金属防护栅 栏。

    4.1.8卫生间、厕所、浴室、盟洗室不应设置于伙房、食堂、监室及电气设备用房的 直接上层。

    1.9被羁押人使用的图书室应有良好的采光,书架宜与墙体及地面固定;当设有电 等用电设备时LYT标准规范范本,应保证电源使用安全

    4.1.10物品储藏问设置的物品存放架或柜子宜与墙体或地面固定,其中衣物储 人的存放空间不宜小于0.135m

    4.1.11设备竖向管线不应设置在监室和室外活动场内;当不能避免时,应设置专用管 道井,管道并的检修门或检修口不应设置在监室和室外活动场内,并有安全的防护锁 闭设施,检修门或检修口应选用金属材料。设备间应设带有锁闭装置的金属检修口或 检修门。

    夹层玻璃等安全玻璃,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其中用于分隔的透明隔 断,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

    4.2.1普通监室每间关押人数宜为16人~22人,监室开间宜为5.70m~6.00m,人均使 用面积宜为5.00m;单人监室开间或进深的净尺寸不应小于2.20m,每间使用面积宜为 .00m8.00m。单人监室应毗邻普通监室设置,并与普通监室之间设置钢化夹层或 防爆玻璃的固定窗,普通监室通过固定窗观察单人监室应无死角。

    4.2.2监室不应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4.2.3监室门外侧的管理巡视通道应直线布置,避免死角,通道净宽不应小于2.00m; 民警值班室应紧邻通道,管理半径不宜超过80.00m;室外活动场和监室上方的管理巡 视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00m,并应形成巡视网络,

    4.2.4监室层高严寒地区直为4.20m~4.80m,寒冷地区宜为5.10m~5.70m,夏热冬冷 地区、温和地区宜为5.70m~6.30m,夏热冬暖地区宜为6.30m~6.90m。当室外活动 场、监室上方设置管理巡视通道时,监室层高不应低于5.70m,

    4.2.5监室墙体不得采用空心或轻质砌体,外墙砌体厚度不应小于300mm:内墙砌体

    4.2.5监室墙体不得采用空心或轻质砌体,外墙砌体厚度不应小于300mm,内 享度不应小于200mm,砌体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0,且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 的水泥砂浆满浆砌实。当监室墙体采用钢筋混凝土墙体时,厚度宜为200mm, 强度等级不低于C20。

    2.6监室的楼、地面宜采用耐磨、耐擦洗、防滑的整体性建筑材料;室内墙面宜采 月易擦洗涂料。单人监室墙面3.00m以下墙裙应采用软性材料,

    4.2.7监室门、室外活动场门制作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监室门》GA526的有 定。

    4.2.8当监室采光窗、观察窗等窗户窗台高度距离监室楼地面或床铺、洗盆等可登踏 部位低于3.00m时,金属防护栅栏应在监室内侧加装金刚网。送饭口应加装可插闭的金 属门。

    4.2.9监室上部观察窗的观察视线应无死角,窗台距上部管理巡视通道楼面高度不宜 大于0.50m。

    4.2.10监室卫生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6普通监室卫生间应配备2个~3个奠式大便器、1.20m长双龙头盟洗槽或2个洗手 盆、2套淋浴设施;开关阀门、淋浴头应做防悬挂处理。

    6普通监室卫生间应配备2个~3个跨式大便器、1.20m长双龙头盟洗槽或2个洗 、2套淋浴设施;开关阀门、淋浴头应做防悬挂处理。 2.11监室内的床具应与地面或墙体固定。床具制作安装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看守所床具》GA1010的有关规定。

    4.2.11监室内的床具应与地面或墙体固定。床具制作安装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 《看守所床具》GA1010的有关规定

    4.2.12当监室靠管理通道一侧墙体上设置送饭和送开水的传递口时,传

    2.12当监室靠管理通道一侧墙体上设置送饭和送开水的传递口时,传递口的管理近 一侧应安装金属防护门,传递口净尺寸宜为150mm×150mm,高度距地坪宜为 05m。

    3.1室外活动场应毗邻监室设置,并应设门与监室联通;室外活动场人均使用面积 下宜小于3.00㎡

    4.3.2室外活动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外活动场隔墙应为厚度不低于200mm的实心墙体,高度不应低于3.30m; 2室外活动场墙面宜采用外墙涂料,地面应采用防滑整体地面;冬季不上冻地区 可设置式大便器和盟洗台。盟洗台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00m; 3室外活动场顶部应设距地高度不小于3.20m的金属防护栅栏,外侧应设金属防 护栅栏或实心墙体;当外侧设置金属防护栅栏时,其距地面0.50m以上、3.00m以下部 分应加装金钢网,隔墙突出金属防护栅栏宽度不应小于300mm; 4室外活动场宜设置晾衣杆,其距地面高度不应低于3.00m,其上方宜设置宽度 为900mm~1200mm的遮雨棚,

    4.4.1被羁押人伙房应设置在监区外部,可包括主食加工区、副食加工区、主副食储 存区、备餐区、食具洗涤消毒区与食具存放区、存放场地及库房等。 4.4.2 伙房布置应满足卫生和工艺流线要求,伙房门窗宜设置纱门、纱窗。 4.4.3 严寒地区的看守所宜设菜窖。

    4.4当使用专用餐车送饭时,应设有专用餐车存放空间,并宜配置专用餐车的清洗 口消毒设施。

    医务用房宜设置在监区内,并应符合

    1医务用房相关技术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 51039和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输液室宜散开布置,易于观察;输液架及座椅应固定。 4.5.2医务用房走道净宽不应小于2.10m,诊室、治疗室的开间尺寸不应小于3.30 每间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2.00m~。 4.5.3观察室的床位平行排列时净距不应小于1.20m,且床沿与墙面净距不应小于

    1医务用房相关技术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 51039和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4.5.2医务用房走道净宽不应小于2.10m,诊室、治疗室的开间尺寸不应小于3. 每间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2.00m。 4.5.3观察室的床位平行排列时净距不应小于1.20m,且床沿与墙面净距不应小 100m

    4.5.3观察室的床位平行排列时净距不应小于1.20m,且床沿与墙面净距不应小于 1.00m。

    4.5.4医务用房应设置医务污水、污物的

    务用房应设置医务污水、污物的处理设施

    4.6讯问室、律师会见室、小法

    4.6.1讯问室、律师会见室的开间宜为3.00m,被羁押人区域进深宜为2.40m,办案人 员及律师区域进深宜为3.30m。 4.6.2讯问室、律师会见室应设置被羁押人和办案人员及律师专用通道,专用通道外 窗应安装金属防护栅栏、出入口应安装门禁系统。被押人专用通道净宽不应小于 1.80m。当讯问室、律师会见室设置在监区围墙外时,办案人员及律师专用通道外窗金 属防护栅栏应安装金刚网,或者在通道外侧3m处安装2.50m高钢网墙, 4.6.3讯问室、律师会见室内被羁押人区域与办案人员及律师区域之间应设置通至顶 板的金属防护栅栏,做到物理隔离。 4.6.4 讯问室、律师会见室的内墙应采用吸声墙面。 4.6.5 讯问室、律师会见室被羁押人的座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讯问椅》GA915的 有关规定,被押人员座椅应固定安装。

    1.7.2家属和被羁押人专用通道外窗应安装金属防护栅栏。当家属会见室设置在监区 围墙外时,家属专用通道外窗金属防护栅栏上应安装金刚网,或者在通道外侧3.00m处 安装2.50m高铜网墙。

    4.7.3家属会见室应设置集中会见室和视频会见室

    7.4集中会见室每个会见位宽度不宜小于1.20m;会见台宽宜为0.60m~0.80m,高宜 0.85m,表面应采用坚固易清洁的材料;会见台上方应设置安全玻璃,并在家属一侦 装通至顶板的金属防护栅栏,安装双向对讲器

    4.7.5家属会见室被羁押人和家属座椅应

    8.1辨认室应设置在办案区域,且应分别设置辨认人和被羁押人专用通道,其中被 押人专用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80m。

    4.8.2辨认室开间不宜小于4.80m,应采用实心墙体及单向观察窗分隔成辨认区和被新 认区,观察窗高度不小于1.20m,距地0.80m,观察窗采用单向可视钢化夹层或防爆玻 璃,并在辨认人一侧加装通至顶板的金属防护栅栏。

    1操作台至显示屏的距离宜为显示屏高度的2倍~3倍; 2显示屏后部距离墙体的维修距离不宜小子1.20m; 3当操作台的总长度大于4.00m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0m的通道 4.9.21 监控指挥中心净高不宜低于3.30m。 4.9.3 监控指挥中心的设备间应独立设置,并满足散热、防尘要求。 4.9.4监控指挥中心应具备监控、通信、研判、会商、指挥、调度功能,并满足通 风、采光要求。

    1操作台至显示屏的距离宜为显示屏高度的2倍~3倍; 2显示屏后部距离墙体的维修距离不宜小子1.20m; 3当操作台的总长度大于4.00m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0m的通道 4.9.21 监控指挥中心净高不宜低于3.30m。 4.9.3 监控指挥中心的设备间应独立设置,并满足散热、防尘要求。 4.9.4监控指挥中心应具备监控、通信、研判、会商、指挥、调度功能,并满足 风、采光要求。

    4.9.5监室数量大于40间的看守所应分区域设置监控室。

    4.10.2监区围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围墙的墙体应采用实心砌体或钢筋混凝土建造,且应高出地面7.20m,其中包 括顶部高1.20m、宽1.20m的巡逻道;巡逻道的两侧实体护板(护栏)高度不应小于 1.05m,护板顶部应为圆弧形; 2围墙地基应坚固,围墙下部必须设挡板,且深度不应小于2.00m;挡板强度不 应小于墙体强度;当围墙采用条形基础且埋深超过2.00m时,可用围墙基础代替挡板; 当围墙基础下2.00m范围内为硬度级别I类、II类的岩石时,可替代挡板;当遇软土等 特殊地基时,围墙基础埋深应适当加深; 3围墙转角应呈圆弧形,墙体表面应平整光滑,并宜为浅色,地面以上4.00m范 围内不应有任何凸出墙面的可攀爬物;高压电网控制箱、照明配电箱、防雷设备箱、 电缆线槽桥架等应安装在看守所围墙4.50m以上高度:摄像机等周界监控装置等应安装 在围墙内侧3.00m高度以上,其支架称重不应大于10kg;高压电网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周界防范高压电网装置》GB25287的有关规定,且高压电网的电游、状态信 号和触网、断网报警信号应分别引至武警、民警的监控指挥中心及每个岗楼;电网应 当距地面4.50m以上,宽度不应小于0.80m,网隔间距不应大于0.20m。

    4.10.3监区围墙应设置岗楼,岗楼间距不宜大于150m;岗楼视界、射界良好,无观 察死角,岗楼之间视界、射界应重叠;岗楼使用面积6.00m~10.00m,并应安装通 讯、报警、避雷等设施;岗楼室内地面宜高出巡逻道地面1.00m1.50m。 4.10.4岗楼外窗应有牢固的防护设施,直通室外的门应为乙级防盗安全门,并应符合 现行行业标准《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JB17565的有关规定。楼梯净宽不应小于 1.10m

    4.10.5监区AB门应分别设置人行通道和车行通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行、车行应分别设置专用封闭的通道,流线不得交叉; 2人行通道净宽不应小于2.50m、净高不应小于3.00m、长度不宜小于6.00m;车 行通道净宽、净高均不应小于4.00m、长度不宜小于6.00m; 3人行通道A门与B门之间应安装全封闭立式辊闸门; 4A门处应设置武警值班室,设计押量500人及以上的看守所B门应设置民警值班 室;A门、B门值班室之间应相互通视,并应能够直视人行通道与车行通道; 5人行通道、车行通道的A门、B门不得同时开启;人行通道应设门禁、安检系 统:车行通道两端应设防冲撞装置,通道顶部和地面应设置监控和安检装置:

    6武警备勤室宜与武警值班室相邻布置;武警备勤室应满足3名武警工作、生活 的需要,使用面积不宜小于25.00m,并设置卫生间及相关设施;武警备勤室的内部布 置应便于武警快速出动。

    4.10.6监区内所有水、电、供暖等设施的检查井盖应设防护装置。穿越监区围墙的

    4.10.7监区内建筑物及监区围墙外需要隔离防护的窗及孔洞必须安装金属防护栅栏,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金属防护栅栏竖向材料应采用直径不小于25mm圆钢,净距不应大于120mm; 水平材料应采用不小于60mm×10mm扁钢或40mm×60mm×4mm矩形钢管,净距不应大 于400mm;扁钢(炬形铜管)应钻孔穿入圆钢,连接处应满焊; 2金属防护栅栏四周应设不小于50mm×4mm角钢或40mm×60mm×4mm矩形铜管 边框,边框距玻璃窗的净空不应小于50mm,且不应影响窗的开启; 3安装金属防护栅栏的洞口四周应设不小于120mm厚的C20钢筋混凝土窗套,金 属防护栅栏应理人窗套或采用锚固件与窗套牢固联接;采用锚固件联接金属防护栅栏 的,边框锚固件深入窗套不应小于60mm,并应采取防撬措施; 4所有钢质和铁制构件均应进行防腐处理,宜采用热镀辞或静电喷涂纯聚醋粉未 双重防腐方法。构件镀辞量不应小于140g/m、喷涂层厚度不应小于80um。 4.10.8监室的地面应浇筑钢筋棍凝土地坪,混凝土厚度不应小于100mm、强度不应小 于C20,钢筋直径不宜小于8mm,双向间距不宜大于200mm。 4.10.9金刚网宜采用304或以上不锈钢材质,规格直为4目至6目。安装时边缘可采用 不锈钢方管等边框收口,边框与栅栏应牢固焊接。 4.10.10看守所监区上空宜设置防无人机电子干扰系统

    5.0.1监室、监控指挥中心、医务用房等应有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5.0.2监室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7。

    0.3监室、民警备勤宿舍等建筑寝室室内的允许噪声级(A声级),昼间应小于或 于50dB,夜间应小于或等于40dB,分室墙与楼板的空气声的计权隔声量应大于或 于40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宜小于或等于75dB

    5.0.4监房、民警备勤宿舍等应按居住建筑进行节能设计,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 应符合国家现行所在区域的居住建筑节能标准的规定。 5.0.5看守所其他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 标准》GB50189及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6.1.3供应集中热水的部位应保证热水供水系统配水点的供水温度不应低于45° 应高于60℃。

    6.1.4设置集中的管道饮水系统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 5749的规定。设置直饮水系统的,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与小区管道直饮力 技术规程》CJJ/T110和《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的有关规定。

    6.1.5卫生器具和配件应采用节水型产品。管道、阀门和配件应采用不易锈蚀白 质。

    6.1.7给水系统的计算应根据看守所管理的要求,按同时使用百分数计算秒流量,保 证供水的水量及水压要求。

    6.1.8监室内不应使用中水等回用水。

    2.1看守所建筑暖通空调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计规范》GB50736及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6.2.2严寒地区和寒冷地区的看守所建筑,宜设置集中供暖系统。集中供暖系统的热 媒应为热水,

    6.2.2严寒地区和寒冷地区的看守所建筑,宜设置集中供暖系统。集中供 媒应为热水。

    2.3用于供暖系统总调节和检修的设施,当处于监室内或被羁押人易接触到的部位 ,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5.2.4看守所建筑中的监室、医务用房宜采用地面辐射供暖系统, 6.2.5 监室内管道、散热器、温控闽、风口等设备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5.2.6最热月平均室外气温大于和等于25℃的地区,可设置制冷空调设备或预留安装 制冷空调设备的条件。严寒地区和寒冷地区的监室,宜设置冬季使用的独立通风系 统。

    1看守所建筑用电负荷的分级应符合下及

    1监区大门、周界防范高压电网装置等安全防范系统用电应为一级负荷中特别章 要的负荷; 2监区周界警卫照明用电,监室、室外活动场、管理巡视通道的警卫照明用电 指挥中心、监控室、岗楼、押受理用房照明用电应为一级负荷; 3伙房基本电力用电应为二级负荷。

    6.3.3被押人用房的各种电气线路应暗敷设,电器设备应安装安全防护罩。

    3.4看守所建筑照度标准值除应符合表6.3.4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 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

    表6.3.4看守所建筑照明标准值

    注:周界警卫照明不含周界警卫探照灯照度,且应考恶劣天气的影响。

    3.5监室、室外活动场灯具安装高度不应低于3.00m。监室、室外活动场3.00m以下 应设置照明开关和电源插座。

    7.1.2 看守所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7.1.3看守所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

    7.1.2看守所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

    7.1.3看守所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50016的规定。

    7.2防火分区和平面布置

    7.2.2监房房间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7.2.3监室内不应设置储藏间

    7.3.1监房房间内任一点到该房间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疏散门或通向室外活动场的疏 教门的距离不宜大于15.00m。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 离,不应大于40.00m。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 大于22.00m。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疏散距离不应增加

    1应对监室内和疏散走道进行视频和音频监控; 2指挥中心内的工作人员应能够远程开启和锁闭疏散通道上的所有门。 7.3.3当监室采用电动滑门或电控锁时,应配备应急电源,转换时间不应大于30s,持 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1.50h,且应保证每道门均能于动开闭。 72 4家处活动可着你临时滤亚区

    7.3.4室外活动场可兼作临时避难区。

    4.1看守所建筑内各部位的装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 》GB50222有关规定

    .4.2监室的墙面、地面及顶棚均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单人监室墙面可采用阻燃 型软性材料

    7.5.1看守所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

    5.1看守所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设室内、 外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

    附录A各功能区房屋设置

    .1各功能区房屋应按表A.0.1的规定设置

    表A. 0. 1 各功能区房屋设置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 行。

    引用标准名录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周界防范高压电网装置》GB25287 《建筑与小区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CJJ/T110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 《监室门》GA526 《讯问椅》GA915 《看守所床具》GA1010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JB1756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1.0.1本条明确看守所建筑设计标准制定的目的。 1.0.3本条明确看守所建筑设计标准制定的原则。 1.0.4本条将看守所建筑中担负重要安防功能的周界防范设施,如监区AB门、监区围 墙及岗楼的抗震设防类别划分为重点设防类,以保证监管安全。

    汀准凡日 相关节能标准,在保证监管安全的同时,进行节能设计

    3.1.2本条对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周边的交通状况、市政设施情况及环境 况做了相应的规定。看守所建筑作为特殊类型的建筑,在选址上,一方面要保证监 管安全的需要和办案的便利,另一方面也要考虑避免看守所对外界或外界对看守所的 扰,同时有利于充分利用市政设施,保证看守所的合理运营。

    2.1看守所与城市道路或公路相临可提高交通效率,方便看守所正常管理及运作。 看守所选址确有困难,不能与城市道路或公路相临时,应设连接道路与城市道路或 路连通,保证双车道通行及大型客车进出。

    3.2.2根据看守所的日常运行情况,基地除民警进出外,还有其他来所人

    银据看守所的日常运行情况,基地除民警进出外,还有其他来所人员、物品进 筑基地的出入口宜为2个,便于对进出人员、物品进行分类管理。

    3.3.2看守所的监区是看守所最重要的功能区,本条规定其在总平面布局时应考虑的

    3.3.2看守所的监区是看守所最重要的功能区,本条规定其在总平面布局时应考虑的 设计原则和具体要求。看守所内设置特殊监区的,应当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公安监管 场所特殊监区建设标准》(建标113)执行。

    3.3.3本条依据对监[

    本条依据对监区围墙内外的安全隔离带的宽度分别做了规定。要注意的是,围 的安全隔离带应设在基地建筑红线内,建筑红线内是规定的建设用地范围

    3.3.4本条对看守所监室和室外活动场地的朝向做了规定,同时相邻监房建筑应满足 日照要求。

    3.3.5~3.3.10这六条对监控指挥中心、办案区、接待会见区、办公区、生活保障区和 武警营区,在总体布局中的位置上根据监管要求、办案要求做了规定。 3.3.12看守所建筑各功能区除管理需要机动车道应连通外,亦应在突发事件时,可保 障大型救援车辆到达,特别是救火车辆。因此本条规定了车道的净宽和净高。

    3.13看守所建筑多为低层或多层建筑,监房一般为单层,建筑密度不能过密,故容 率较低。当由于建筑用地限制、关押量较多等原因,监房设计为二层及以上时,容 率可适当提高,但建筑密度不宜增加

    3.14为保证环境质量,本条对新建、改建和扩建看守所建筑的绿地率做出规定。 3.15本条是针对高大的乔木、密植的灌木可能形成视线死角、攀爬工具,造成监管 惠做出的规定。

    3.3.15本条是针对高大的乔木、密植的灌木可能形成视线死角、攀爬工具,造成监管 隐患做出的规定。

    3.16看守所外来办案人员及探视人员较多,为保证监管安全,外部来所人员车辆 车场宜与看守所内部人员的停车场分别设置

    停车场宜与看守所内部人员的停车场分别设置

    4.1.1看守所建筑根据民用建筑要求,确定设计使用年限,同时规定了监房建筑的层 数。

    4.1.2看守所中建筑的性质和内容,遵照现行行业标准《看守所建设标准》(建标 164)的规定执行。

    4.1.7由于被羁押人员较为密集,所以经常使用的楼梯应保证宽度,对管理和安全有 益;同时根据现行行业标准《看守所建设标准》(建标164)的要求,明确了楼梯临空 部分和防攀爬技术栅栏的具体要求

    4.1.8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4.1.10衣物储藏室每人的空间大小宜为0.50m×0.60m×0.45m。 4.1.11室内管线不应设置在被羁押人监室内和室外活动场内,遇到特殊情况时应采取 必要的安全措施。 4.1.12透明隔断宜采用有框隔断,夹层玻璃厚度不小于17.52mm,即两层不小于8mm 厚的钢化玻璃和一层不小于1.52mm厚的胶片。

    4.1.12透明隔断宜采用有框隔断,夹层玻璃厚度不小于17.52mm,即两层不小于8mm

    2.2监室应布置在地面以上,不能是地下室或半地下室。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 格热行。

    .4根据气候区的划分,对监室高度进行分

    4.2.8金刚网宜采用304或以上不锈钢材质,规格宜为4目至6目。安装时边缘采用不锈 钢方管等边框收口,边框与栅栏牢固焊接。监室门上有送饭口的,应加装不锈钢边 框,并使用钢钉或电焊固定

    4.2.10本条规定了监室内卫生间的面积、卫生洁具和卫生间构

    4.3.2本条对墙体高度和厚度、晾衣杆的高度进行了规定;室外盟洗台和龙头适合于 冬季不上冻的地域,北方不适合设置室外用水点,

    4.4.1根据现行行业标准《看守所建设标准》(建标164)、《饮食建筑设计标准》 IGJ64和卫生安全的规定水库标准规范范本,以及看守所日常管理要求,对被羁押人伙房进行功能划 分。

    4.4.3由于看守所人员多且集中,严寒地区冬季蔬菜储存比较困难,所以宜设置菜 害,满足实际需求。

    4.4.4根据押的要求,一般采用专用餐车送饭,因此伙房应满足餐车存放、清洗和 消毒要求。

    4.5.1医务室在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

    4.5.1医务室在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要求的前提 下,强调了看守所(区)医疗设施的特殊要求,从而更为有效的保证安全。同时电子标准,医 务室的设置还要执行公安部《看守所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公通字(2011)26 号)。

    4.5.4污物的分类应符合现行

    4.6讯问室、律师会见室、小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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