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Y 1136-201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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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SY 1136-201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范

    明确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采用仲裁方式的,应明确仲裁机构及适用的法律和规则;采用诉讼方 式的,应依法明确诉讼管辖地。

    7.23合同效力及其他

    列明合同份数和合同附件的序号、名称、效力以及签订补充协议的有关约定

    景观标准规范范本列明合同适用的标准、规范、设计文件以及其他对双方有约束力的资料性文件。

    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仅作为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及所属单位与承包人谈判的基本准 则和参考文本,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和谈判结果,按照合同文本使用权限的规定,对合同条款进行 调整。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格式)

    A.2本文部分格式如下所示

    (以下称“甲方” (以下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Q/SY1136—20142.15小时或日: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目计算时间的:开始当目不计入:从次目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目是休息目或者其他法定节假目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日,但峻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3工程项目概况3.1工程名称:3. 22工程地点:3. 3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见附件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格式)。3.4批准文号:3. 5资金来源:3. 6承包范围:合同工期4. 1工期开工日期:年月日。中交日期:年月日。峻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开峻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4.2开工及延期开工4. 2. 1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4. 2. 2乙方不能按期开工,应当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申请,并说明理由。甲方应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予答复,视为同意乙方延期开工申请。甲方不同意乙方延期开工申请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申请,工期不予顺延。4. 2.3因甲方原因延期开工,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此影响工期造成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4. 3工期延误4. 3. 1非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到下列情况,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损失承担责任,相应顺延工期:a)甲方变更计划、设计或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b)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工程备料款、工程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c)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满足施工需要而影响工程进度。非乙方原因一周内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e)甲方未按施工准备规定提供施工现场的道路、水、电源的接通条件并清除障碍物,影响进场施工。内容较多时可以附件说明。t~

    f)甲方未按约定提供施工所需的书面形式的指令、确认单、批准手续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 进行。 g)因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非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 尽力减少损失。不可抗力事件结束48小时内,双方就损失情况和工期延期进行协商,形成书面 协议。 h)其他:

    4.3.2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按本合同19.2.2款的约定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支付逾期 峻工违约金后,不免除乙方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5合同价款与结算 5.1合同价款按 款(选择5.1.1款或5.1.2款、5.1.3款)执行。 5.1.1合同价款为 元(大写: )(含税),确定方式为 此价款作为拨付材料、设备、工程备料款的依据,除甲方同意工程量增减或设计变更外,结算时不 再进行调整。 5.1.2合同价款暂定为 元(大写: )(含税),确定方式为: ? 此价款作为拨付材料、设备、工程备料款的依据,但不作为结算的依据。结算价款以甲方审定的施 工图预算加现场签证和甲方决算书为准。 5.1.3 5.2调整合同价款 5.2.1 如遇下列情况之一,双方可协商调整合同价款: a)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b)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本合同6.1款所列变更事项。 d 其他可调整合同价款的因素。 5.2.2 依据 a)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政策文件。 b)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文件。 ) 其他依据。 5.2.35.2.1款所述可调整合同价款的情况发生后,相关方应在日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 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对方确认后以调整金额作为合同价款;对方收到通知后 天内不确认也不提 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4.3.2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 “招标”、 “施工图预算”等内容。 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招标”、“施工图预算”等内容。 “合同价款采用费率招标或工程量清单招标等方式确定的,填写合同价款的构成

    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 “招标” “施工图预算”等内容。 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招标”、“施工图预算”等内容。 “合同价款采用费率招标或工程量清单招标等方式确定的,填写合同价款的构成

    5.3.2工程付款 5.3.2.1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 日内,甲方按合同价款的%支付工程预付款。 5.3.2.2经工程师确认工作量后 日内甲方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中交前应支付总额为合同价 款的%;在工程峻工前支付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 %;预留合同价款的 %作为质量 保证金,缺陷责任期届满且无质量问题后 日内支付;其余工程款待工程峻工验收合格后日 内支付。 5.3.3其他约定

    V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石油建设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石油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石油 建设安装工程其他费用定额》”等取费标准的名称、颁布日期、文号。 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取费标准的名称、颁布日期、文号。 "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工程预算定额》”、“《1996调整配套计价表》”、“《机 台班费用定额》”等取费标准的名称、颁布日期、文号。 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取费标准的名称、颁布日期、文号

    V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石油建设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石油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石 设安装工程其他费用定额》”等取费标准的名称、颁布日期、文号。 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取费标准的名称、颁布日期、文号。 "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工程预算定额》”、“《1996调整配套计价表》”、“《机 班费用定额》”等取费标准的名称、颁布日期、文号。 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取费标准的名称、颁布日期、文号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应接照本条约定进行变更 )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b)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d)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施工工艺或顺序

    a)变更提出及批准。 甲方和监理人均可以提出变更。乙方收到经甲方签认的变更指示后,方可实施变更。涉及设计 变更的,应由设计人提供变更后的图纸和说明。 b)变更执行。 乙方收到甲方或监理人下达的变更指示后,认为不能执行,应立即提出不能执行该变更指示的 理由。乙方认为可以执行变更的,应当书面说明实施该变更指示对合同价款和工期的影响,且甲乙 双方应当按照6.3款约定确定变更估价。 6.3变更估价按照 款(选择6.3.1款或6.3.2款)约定处理。 6.3.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无相同项目,但有类 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 6.3.2其他: 6.3.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

    .3.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 比幅度超过%的,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合理的 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协商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4变更估价应按本合同5.2.3款的程序确定。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应计入最近一期的进度款 中支付。

    7.1本工程材料设备的供应方式按照款(选择7.2款或7.3款)执行。 7.2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7.2.1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见附件中的甲供材料设备一览表格式),主要内容包括品种、规 格、型号、数量、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7.2.2甲方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乙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 7.2.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到货后24小时内,由甲乙双方共同清点,并由乙方负责保管。因乙方 原因发生毁损、去失,由乙方负资赔偿, 7.2.4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乙方应在使用前提出异议,甲方负责解决,造成工 期延误的,工期顺延,否则甲方不承担责任。 7.2.5申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乙方负责检验或试验的,检验或试验费用由甲方承担。 7.3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7.3.1乙方采购材料设备,应按图纸要求和 标准采购,并要求提供产品合格证明 及出厂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7.3.2乙方应在材料设备到货后24小时内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乙方进行永久设备、 材料的制造和生产的,应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交材料的样本以及有关资料,并应在使用该 材料或设备之前获得甲方同意

    7.3.3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图纸或质量标准要求不符时,有权要求乙方负责修复或重新采购。 修复或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将不合格材料设备运出施工场地,承 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7.3.4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由乙方自行保管 7.3.5乙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需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 形式议定。 74其他

    除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以外,双方具有以下权利义务: 8.1工程师 本工程的工程师按下列 款(选择8.1.1款或8.1.2款)确定。 8.1.1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派 为驻工地代表。甲方在开工前 日内将监理人名 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乙方。监理方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为本工程的工程师, 按照监理内容和监理权限行使权利。监理工程师行使以下职权需甲方批准:

    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甲方应在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8.1.2本工程不实行监理,甲方派 为驻工地代表,行使工程师的权利。甲方应在更换驻 工地代表前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8.2甲方工作 8.2.1在 日前办理正式工程和临时设施范围内的土地征用、租用、房屋拆 迁、障碍物清理以及青苗赔偿等工作,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8.2.2确定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线路的定位标准、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在 年 月 日前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进行现场交验。 8.2.3 负责建设场地的土石方平整,接通施工现场水源、电源和道路,在 年月 日前达到进场开工条件。如委托乙方施工时应及时提出书面委托,由甲方承担费用 8.2.4在 年月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电缆、管 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8.2.5在 年 月 日组织乙方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 8.2.6 开工前 日内组织设计人、施工单位共同审定施工组织设计。 8.2.7在收到乙方工验收报告后 日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日内提出认可或 修改的意见。 8.2.8认可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 日内,甲方核实乙方提供的峻工结算报告及相关的结算资料, 在确认后 日内办理结算。 8.2.9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等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8.2.10其他:

    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甲方应在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8.1.2本工程不实行监理,甲方派 为驻工地代表,行使工程师的权利。甲方应在更换驻 工地代表前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8.2甲方工作 8.2.1在 日前办理正式工程和临时设施范围内的土地征用、租用、房屋拆 迁、障碍物清理以及青苗赔偿等工作,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8.2.2确定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线路的定位标准、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在 年 日前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进行现场交验。 8.2.3 负责建设场地的土石方平整,接通施工现场水源、电源和道路,在 年月 日前达到进场开工条件。如委托乙方施工时应及时提出书面委托,由甲方承担费用 8.2.4在 年月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电缆、管 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8.2.5在 年 日组织乙方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 8.2.6 开工前 日内组织设计人、施工单位共同审定施工组织设计。 8.2.7在收到乙方峻工验收报告后 日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日内提出认可或 修改的意见。 8.2.8认可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 日内,甲方核实乙方提供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相关的结算资料, 在确认后 日内办理结算。 8.2.9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等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8.2.10其他:

    8.3乙方工作 8.3.1乙方派 为本项目经理,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的履行。项目经理应是乙方正式聘用 的员工,应常驻施工现场,且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天。乙方应在更换项目经理前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8.3.2在开工前 日内完成乙方驻地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建设,承担相 应的费用。 8.3.3于 年月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甲方审批,做好各项施 工准备工作。 8.3.4工程开工前 日内提出开工报告。在 年 月 日向甲方提交施工平面布置 图、施工进度计划;每月 日前向甲方提交本月施工进度报表及下月施工作业计划、甲方供应材 料设备的使用计划表;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前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达到峻工条 小时内向甲方提交峻工验收报告;发生工程事故的,在事故发生后 小时内向甲方通报, 并在 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 8.3.5 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声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 定办理有关手续,否则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罚款及其他处罚。 8.3.6 对已完工的房屋、构筑物和安装设备,在交工前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8.3.7 在提交峻工验收报告的同时提供峻工验收的相关技术资料,参加工程验收,在甲方验收合 格后 日内办理竣工结算。 8.3.8 按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并及时按工程质量监督 部门规定准备验收。 8.3.9 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等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8.3.10 合同签订后一 日内,以 方式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乙方属于 集团公司内部单位的,履约保证金按内部文件规定执行。 8.3.11其他:

    9,1甲方应在开工前 9.2甲方引进成套设备,应向乙方提供原版图1套、中文图 套、施工要领书或技术标准 套。 9.3设计变更、材料代用、技术问题联系单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经设计人员签字并加盖设计人公 章后生效。 9.4乙方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存在错误或严重不合理时,应在 日内通知甲方,由甲方会同 设计人等有关单位研究确定后 日内将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提交乙方,乙方按修改或变更设 计文件进行施工,由此增减的费用双方协商确定;影响工期的,工期相应调整。 9.5乙方在中交后 日内编制竣工技术资料目录清单,向甲方提供全套资料两套,经甲方验收 合格后签字确认。验收不合格的,由乙方继续整改,直至甲方验收合格。

    10.1验收依据 本工程按设计文件、 及其他相应规范 进行施工和验收。 10.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0.2.1乙方应在隐蔽工程隐蔽前 小时,以书面形式将验收内容、时间和地点通知工程师。工 程师验收合格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 整改后重新验收。 10.2.2工程师收到乙方验收通知后 小时内没有验收并影响总工期的,工期可顺延。 10.3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其要求进行剥离 或并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可相应顺延工期; 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10.4质量争议检测 甲乙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 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0.5工程试车 10.5.1乙方应在设备安装前 小时内,会同甲方、设计人对设备、结构、几何尺寸进行检查, 并对基础上的轴线、标高进行复核,同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和中间交工手续。设备安装应按照安装 的次序及施工进度陆续组织设备进场,并在安装前由甲乙双方共同开箱清点,做好记录。安装验收 完毕,在乙方将有关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和随机配件交给甲方后,工程师在验收单上签字。 10.5.2联动设备的单机试运转工作由乙方负责组织,并在试车前 小时内将试车内容、时间, 地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联合试运转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0.5.3油、气生产储运工程完工后,乙方应有人员留守,协助运行,在投产后 日内无问题 乙方人员方可撤离现场。 10.6竣工验收 10.6.1工程竣工后 日内,乙方按10.1款约定的标准,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峻工资料及验收 报告。甲方在收到峻工验收报告 日内组织有关单位根据约定的工程质量规范进行验收。验收 后 日内提出认可或修改的意见。对甲方提出的修改意见,乙方应在 日内整改完毕,并 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整改费用;属于甲方责任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费用。 10.6.2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 日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 日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工程竣 工验收合格。 10.7其他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实际峻工日期起计算。在工程移交申方后,因 乙方原因产生的质量缺陷,乙方应承担质量缺陷责任和保修义务。缺陷责任期届满,乙方仍应按合 同约定的工程各部位保修年限承担保修义务。 11.2保修范围与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1.2.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11.2.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防渗漏为 年。 11.2.3 装修工程为 年。 11.2.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11.2.5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11.2.6 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 11.2.7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11.2.8保修期自工程峻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1.3保修责任 11.3.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约 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委托他人修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1.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11.3.3发现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相关方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 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同时,提请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 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由乙方实施保修。 11.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 11.4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12 健康、安全与环境 双方应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HSE合同》(见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 部分。 13技术成果权归属 在施工过程中所取得的专利或专有技术等技术成果权归属: 口甲方所有。 口乙方所有,甲方有权无偿使用。 口双方共有(收益分成比例双方另行协商)

    作成果属甲方所有,乙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和合同履行完毕 后以任何方式泄露。保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项目: 14.1.1 14.1.2 14.1.3 14.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与合同有关的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用于 发表或学术引用,用于促销和做广告宣传。 14.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应用本工程图纸资料。 14.4对于乙方使用的新技术和新方法,甲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 泄露。 14.5本合同的保密条款在合同终止后,仍具有法律约束力

    发表或学术引用,用于促销和做广告宣传。 14.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应用本工程图纸资料。 14.4对于乙方使用的新技术和新方法,甲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立 泄露。 14.5本合同的保密条款在合同终止后,仍具有法律约束力

    17.1乙方应依法对其全部施工设备和人员进行保险。如发生设备、人身伤害等事故,由乙 向保险公司索赔,并承担责任。 17.2其他:

    18工程分包 18.1分包的一般约定

    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 给第三人。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 本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乙方不得以劳务分包的名义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18.2分包的确定 本工程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 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通过 方式确定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分包的,乙方应确保分包 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工程分包不减轻或免除乙方的责任和义务,乙方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 甲方承担连带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合同签订后天内向甲方提交分包合同副本。已分包工程禁止 再次分包。 18.3分包管理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分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并对分包人的施工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包 括但不限于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 18.4分包合同价款按 款(选择18.4.1款或18.4.2款)支付 18.4.1本工程分包合同价款由乙方与分包人结算,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 程价款。 18.4.2其他支付约定: 18.4.3生效法律文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价款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承包人工程款 中扣除该部分款项。

    19.1甲方违约责任: 19.1.1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9.1.2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影响施工进度的,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并相应顺延工期。 19.1.3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峻工结算价款,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9.1.4其他违约责任:

    19.2乙方违约责任: 19.2.1非法转包或违法分包的,乙方应立即整改,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并向甲方 支付违约金 19.2.2未按合同约定的峻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峻工,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9.2.3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期限负责整改 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9.2.4其他违约责任

    19.2乙方违约责任: 19.2.1非法转包或违法分包的,乙方应立即整改,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并向甲方 支付违约金 19.2.2未按合同约定的峻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峻工,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9.2.3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期限负责整改, 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9.2.4其他违约责任

    19.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仍应维 履行合同。 20合同生效、终止和解除 20.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0.2.1合同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完。 20.2.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20.2.3其他约定: 20.3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单独解除合同,并以书面开 通知对方。 20.3.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0.3.2 甲方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致使工程停工超过 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0.3.3 乙方违反本合同款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0.3.4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0.3.5其他:

    20.4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要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 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因违约方责任导致合同解除的,由违约方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 用。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 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违约方应 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实际直接损失。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 已完成并经检验合格的工程价款。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 效力。

    21.1不可抗力事件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 震、水灾、雷击、雪灾等自然事件以及战争、罢工等社会事件。 21.2当事人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同时 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对方提供 证明。 21.3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 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Q/SY1136—201422.1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委员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22.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2.3:合同双方是关联公司,经双方友好协商仍无法解决争议,应将争议提交共同的上级主管单位或共同的股东单位进行调解。23合同效力及其他23.1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3.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23.3组成本合同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23.3.1本合同。23. 3. 2《建设工程施工HSE合同》。23.3.3中标通知书。23.3. 4投标书及其附件。23.3.5图纸。23.3.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23.3.7工程量清单。23.3.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23.3. 9甲乙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23. 3. 10其他现场签认单。18

    A.3药尾部分格式如下所示

    建设工程施工HSE合同格式如下所示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建设工程施工HSE合同(格式)

    建设工程施工HSE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 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 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等事宜,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 去》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中的健 秉、安全和环境保护等事宜,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2.1工程名称: 2.2工程内容: 2.3工程主要危险点源及危害:起重吊装伤害、车辆伤害、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焊接时的灼伤、 火灾、爆炸、尘毒、噪声、施工现场的流动污染源(固体废弃物、生活污水、生产污水、车辆尾 气、工业噪声等)、冬季施工中的低温冻伤。 3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2.2工程内容: 2.3工程主要危险点源及危害:起重吊装伤害、车辆伤害、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焊接时的灼伤、 火灾、爆炸、尘毒、噪声、施工现场的流动污染源(固体废弃物、生活污水、生产污水、车辆尾 气、工业噪声等)、冬季施工中的低温冻伤。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3.1甲方的权利 3.1.1有权要求乙方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遵守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控制危险点源,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 案等。

    3.1甲方的权利 3.1.1有权要求乙方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遵守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控制危险点源,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 案等。

    3.1.2有权要求乙方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对乙方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3.1.3有权要求乙方维护好甲方的相关设施、设备和器材。 3.1.4有权对租赁使用的乙方设备、设施进行安全管理。 3.1.5有权对乙方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作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 3.1.6发生事故后,有权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参与事故的调查,有权对乙方事故进行统计上报 3.1.7有权对乙方作出的与现场安全管理有关的承诺进行监督、检查。 3.1.8有权对乙方安全管理过程中的任何偏差的整改情况,实施跟踪验证。 3.1.9 根据项目要求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3.1.3有权要求乙方维护好甲方的相关设施、设备和器材。 3.1.4有权对租赁使用的乙方设备、设施进行安全管理。 3.1.5有权对乙方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作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 3.1.6发生事故后,有权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参与事故的调查,有权对乙方事故进行统计上报。 3.1.7有权对乙方作出的与现场安全管理有关的承诺进行监督、检查。 3.1.8 有权对乙方安全管理过程中的任何偏差的整改情况,实施跟踪验证。 3.1.9 根据项目要求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3.2甲方的义务 3.2.1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 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2.2按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业绩和资质审查,对乙方针对作业项目制定的健康安全环境例卷进 行审查并备案。 3.2.3向乙方明确施工作业区的范围、作业时间要求、危险点源及安全管理要求,为乙方提供主 合同中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支持。 3.2.4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险,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 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3.2.5应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相关的安全资料。 3.2.6建立与乙方协商、沟通的渠道,及时向乙方通报有关安全管理的信息。 3.2.7 根据项目要求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3.3乙方的权利 3.3.1有权对甲方的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意见。 3.3.2 在日常作业中,对甲方违章指挥、强令乙方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由此产生的打击 报复,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3.3.3 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提供适合施工作业的安全条件和环境。 3.3.4 发生严重危及乙方员工生命安全的不可抗拒的紧急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避险 3.3.5 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关的安全资料。 3.3.6 6当乙方的施工作业需要使用或涉及甲方的生产工艺(包括管道、设施、设备、产品等)时,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其生产工艺的过程(包括附属的构筑物或设备等)进行确认,以保证其处于完 好状态,如因其生产工艺的缺陷而造成乙方的工程或财产损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全部风险。 3.3.7根据项目要求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3.4乙方的义务 3.4.1严格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强化所属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 3.4.2必须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严格执行甲方 有关规章制度。 3.4.3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作业 过程中不安全行为、隐惠、重大险情,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理并报告甲方。 3.4.4根据甲方要求,针对施工作业项目制定健康安全环境例卷,报甲方审批并备案。 3.4.5发生事故时,应积极抢险,服从统一指挥,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并按甲方要求报告事故 3.4.6应维护好甲方的相关设施、设备和器材。

    3.4.7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其具备必需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应 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3.4.8不得购买、使用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甲方规定的原材料、设备、装置、防护用品、器 材、安全检测仪器等。 3.4.9在施工作业现场必须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夜间设红灯警示。 3.4.10进入施工作业现场的各类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配戴安全帽等劳动保护用品,特种作业 人员必须按照特殊工种的规定要求配备劳动保护用品 3.4.11未经允许,不准占用消防通道,确需占用或破路工程,必须取得甲方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 办理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完工后,立即恢复道路的正常使用,以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3.4.12乙方招用的分包商,应经甲方认可,并具备承担工程服务项目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格,从 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乙方招用的分包商的安全责任由乙 方承担。 3.4.13根据项目要求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在主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应经事故调查确认责任。事故报告和调查应按照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及甲方的有关规定进行。

    在主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应经事故调查确认责任。事故报告和调查应按照国家和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及甲方的有关规定进行。

    5.1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但未造成安全事故的,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所承担的 违药责任与主合同约定一致,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停工整改、赔偿损失等。 5.2发生事故时,甲、乙双方均有抢险、救灾的义务,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3因甲方违约造成的事故,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4因乙方违约造成的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报告甲方;由 于乙方工程质量导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5甲、乙双方共同违约造成的事故,按双方责任大小承担相应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 责任。 5.6乙方发生事故后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迟报或谎报的住宅楼标准规范范本,一经查证属实,按有关规定处罚;情 节严重的,取消其进入甲方市场资格

    5.1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但未造成安全事故的,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所承担的 违约责任与主合同约定一致,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停工整改、赔偿损失等。 5.2发生事故时,甲、乙双方均有抢险、救灾的义务,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3因甲方违约造成的事故,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4因乙方违约造成的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报告甲方;由 于乙方工程质量导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5申、乙双方共同违约造成的事故,按双方责任大小承担相应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 责任。 5.6乙方发生事故后弄虚作假、隐不报、迟报或谎报的,一经查证属实,按有关规定处罚;情 节严重的,取消其进入甲方市场资格

    本合同的履行期限与主合同的履行期限一致。如果主合同因故变更履行期限,本合同应变更至 主合同相同的期限。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格式) 格式如下所示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附录D (资料性附录) 甲供材料设备一览表(格式

    附录D (资料性附录) 甲供材料设备一览表(格式

    产品质量标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企业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范 Q/SY 1136—2014 石油工业出版社出版 (北京安定门外安华里二区一号楼) 北京中石油彩色印刷有限责任公司排版印剧 (内部发行) 80×1230毫米16开本2.25印张59千字印1—100 2015年2月北京第1版2015年2月北京第1次印刷 书号:155021·18011定价:27.00元 版权专有不得翻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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