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JGJ48-20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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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店建筑应根据规模、零售业态和需要等设置供商品短

    期周转的储存库房、卸货区、商品出入库及与销售有关的整理、 加工和管理等用房。储存库房可分为总库房、分部库房、散仓。 4.3.2储存库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建的储存库房或设在建筑内的储存库房应符合国家现行 有关防火标准的规定,并应满足防盗、通风、防潮和防鼠等要求: 2分部库房、散仓应靠近营业厅内的相关销售区,并宜设 置货运电梯。 4.3.3食品类商店仓储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商品的不同保存条件,应分设库房或在库房内采取 有效隔离措施: 2各用房的地面、墙裙等均应为可冲洗的面层,并不得采 用有毒和容易发生化学反应的涂料。 4.3.4中药店的仓储区宜按各类药材、饮片及成药对温湿度和 防霉变等的不同要求,分设库房。 4.3.5西医药店的仓储区应设置与商店规模相适应的整理包装 间、检验间及按药品性质、医疗器材种类分设的库房;对无特殊 储存条件要求的药品库房,应保持通风良好、空气干燥、无阳光 直射,且室温不应大于30℃。 4.3.6储存库房内存放商品应紧漆、有规律,货架或堆垛间的 通道净宽度应符合表4.3.6的规定。

    期周转的储存库房、卸货区、商品出人库及与销售有关的整理、 加工和管理等用房。储存库房可分为总库房、分部库房、散仓。 4.3.2储存库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建的储存库房或设在建筑内的储存库房应符合国家现行 有关防火标准的规定,并应满足防盗、通风、防潮和防鼠等要求: 2分部库房、散仓应靠近营业厅内的相关销售区,并宜设 置货运电梯

    4.3.3食品类商店仓储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煤炭标准表4.3.6货架或堆垛间的通道净宽度

    4.3.7储存库房的净高应根据有效储存空间及减少至营业厅垂 直运距等确定,应按楼地面至上部结构主梁或桁架下弦底面间的 垂直高度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有货架的储存库房净高不应小于2.10m: 2设有夹层的储存库房净高不应小于4.60m; 3无固定堆放形式的储存库房净高不应小于3.00m。 4.3.8当商店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用作商品临时储存、验 收、整理和加工场地时,应采取防潮、通风措施。

    5.1.1商店建筑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 规范》GB50016的规定。 5.1.2商店的易燃、易爆商品储存库房宜独立设置;当存放少 量易燃、易爆商品储存库房与其他储存库房合建时,应靠外墙布 置,并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烧体楼板隔 开。 5.1.3专业店内附设的作坊、工场应限为丁、戊类生产,其建 筑物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 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5.1.4除为综合建筑配套服务且建筑面积小于1000m的商店 外,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 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建筑的其他部分隔 开:商店部分的安全出口必须与建筑其他部分隔开。 5.1.5商店营业厅的吊顶和所有装修饰面,应采用不燃材料或 难燃材料,并应符合建筑物耐火等级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规定。

    5.2.1商店营业厅疏散距离的规定和疏散人数的计算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5.2.2商店营业区的底层外门、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等的宽度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5.2.3商店营业厅的疏散门应为平开门,且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其净宽不应小于1.40m,并不宜设置门槛

    5.2.4商店营业区的疏散通道和楼梯间内的装修 橱窗和广告 牌等均不得影响疏散宽度。 5.2.5大型商店的营业厅设置在五层及以上时,应设置不少于 2个直通屋顶平台的疏散楼梯间。屋顶平台上无障碍物的避难面 积不宜小于最大营业层建筑面积的50%

    6.1.1商店建筑应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采用自然通风时, 其通风开口有效面积应符合本规范第4.1.11条的规定。当自然 通风开口有效面积不满足自然通风的要求时,应设置机械通风 系统。 6.1.2商店建筑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 质量标准》GB/T18883的规定。 6.2室内材料

    染物浓度限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 控制规范》GB50325的规定。 6.2.2商店建筑的营业厅和人员通行区域的地面、楼面面层材 料应耐磨、防滑

    6.4.1商店建筑室内声环境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 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规定

    4.1商店建筑室内声环境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 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规定

    7.1.1商店建筑应设置给水排水系统,且用水定额及给水排水 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的规定。 7.1.2生活给水系统宜利用城镇给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 7.1.3空调冷却用水应采用循环冷却水系统。 7.1.4卫生器具和配件应采用节水型产品,公共卫生间宜采用 延时自闭式或感应式水嘴或冲洗阀 7.1.5给水排水管道不宜穿过橱窗、壁柜等设施:营业厅内的 给水、排水管道宜隐蔽敷设。 7.1.6超级市场生鲜食品区、菜市场应设给水和排水设施,并 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给水管道的出口不得被任何液体或杂质所淹没: 2鲜活水产品区给水宜设置计量设施: 3采用明沟排水时,排水沟与排水管道连接处应设置格栅 或带网框地漏,并应设水封装置。 7.1.7对于可能结露的给水排水管道,应采取防结露措施。 7.2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7.2.1商店建筑应根据规模、使用要求及所在气候区,设置供 暖、通风及空气调节系统,并应根据当地的气象、水文、地质条 件及能源情况,选择经济合理的系统形式及冷、热源方式。 7.2.2当设置供暖、通风及空气调节时,室内空气计算参数应 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室外自然空气冷却时,营业厅的温度不应高 18

    注:空气调节系统冬季供热时,室内温度18℃~20℃; 空气调节系统冬季供冷时, 室内温度20℃~24℃ 4营业厅、室的新风量不应小于15m/(h·人),且应保 正稀释室内污染物所需新风量。 7.2.3供暖通风及空气调节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设供暖设施时,不得采用有火灾隐患的采暖装置; 2对于设有供暖的营业厅,当销售商品对防静电有要求时 宜设局部加湿装置: 3通风道、通风口应设消声、防火装置: 4营业厅与空气处理室之间的隔墙应为防火兼隔声构造 并不宜直接开门相通

    时 室内温度20℃~24℃ 4营业厅、室的新风量不应小于15m/(h·人),且应保 国

    系统冬季供型 至内温度20℃~24℃

    5平面面积较大、内外分区特征明显的商店建筑,宜按内 外区分别设置空调风系统; 6大型商店建筑内区全年有供冷要求时,过渡季节宜采用 室外自然空气冷却,供暖季节宜采用室外自然空气冷却或天然冷 源供冷: 7对于设有空调系统的营业厅,当过渡季节自然通风不能 满足室内温度及卫生要求时,应采用机械通风,并应满足室内风 量平衡; 8空调及通风系统应设空气过滤装置,且初级过滤器对大 于或等于5um的大气尘计数效率不应低于60%,终极过滤器对 大于或等于1um的大气尘计数效率不应低于50%: 9当设有空调系统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 设计标准》GB50189的规定设置排风热回收装置,并应采取非 使用期旁通措施: 10人员密集场所的空气调节系统宜采取基于CO浓度控 制的新风调节措施 11严寒和寒冷地区带中庭的大型商店建筑的门斗应设供暖 设施,首层宜加设地面辐射供暖系统。

    7.3.1商店建筑的用电负荷应根据建筑规模、便用性质和中断 供电所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程度等进行分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大型商店建筑的经营管理用计算机系统用电应为一级负 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营业厅的备用照明用电应为一级负荷,营 业厅的照明、自动扶梯、空调用电应为二级负简: 2中型商店建筑营业厅的照明用电应为二级负荷: 3小型商店建筑的用电应为三级负荷 4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用电负荷等级应与建筑物最高用电 负荷等级相同,并应设置不间断供电电源: 5消防用电设备的负荷分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 20

    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7.3.2商店建筑的照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照明设计应与室内设计和商店工艺设计同步进行: 2平面和空间的照度、亮度宜配制恰当,一般照明、局部 重点照明和装饰艺术照明应有机组合: 3营业厅应合理选择光色比例、色温和照度 .3.3商店建筑的一股照明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 十标准》GB50034的规定。当商店营业厅无天然采光或天然光 不足时,宜将设计照度提高一级。 7.3.4大型和中型百货商场宜设重点照明,收款台、修理台、 货架柜等宜设局部照明,橱窗照明的照度宜为营业厅照度2倍~ 1倍,商品展示区域的一般垂直照度不宜低于1501x。 7.3.5营业厅照明应满足垂直照度的要求,且一般区域的垂直 照度不宜低于501x,柜台区的垂直照度宜为1001x~1501x。 7.3.6营业厅的照度和亮度分布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般照明的均匀度(工作面上最低照度与平均照度之比) 不应低于0.6; 2顶棚的照度应为水平照度的0.3倍0.9倍: 3墙面的亮度不应大于工作区的亮度: 4视觉作业亮度与其相邻环境的亮度之比宜为3:1; 5需要提高亮度对比或增加阴影的部位可装设局部定向 照明。 7.3.7商店建筑的照明应按商品类别选择光源的色温和显色指 数(R),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主要光源,在高照度处宜采用高色温光源,在低照 度处宜采用低色温光源: 2主要光源的显色指数应满足反映商品颜色真实性的要求, 一般区域,R,可取80,需反映商品本色的区域,R宜大于85: 3当一种光源不能满足光色要求时,可采用两种及两种以 上光源的混光复合色。

    7.3.8对变、褪色控制要求较高的商品,应采用截阻红外线和 紫外线的光源。 7.3.9对于无具体工艺设计且有使用灵活性要求的营业厅,除 一般照明可作均匀布置外,其余照明宜预留插座,且每组插座容 量可按货柜、货架为200W/m~300W/m及橱窗为300W/m~ 500W/m计算。 7.3.10大型商店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营业厅应设置智 能疏散照明系统:中型商店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设置智能疏 散照明系统。 7.3.11大型和中型商店建筑的营业厅疏散通道的地面应设置保 持视觉连续的灯光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7.3.12商店建筑应急照明的设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GB50016执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大型和中型商店建筑的营业厅应设置备用照明,且照度 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1/10: 2小型商店建筑的营业厅宜设置备用照明,且照度不应低 于301x; 3一般场所的备用照明的启动时间不应大于5.0s:贵重物 品区域及柜台、收银台的备用照明应单独设置,且启动时间不应 大于1.5s; 4大型和中型商店建筑应设置值班照明,且大型商店建筑 的值班照明照度不应低于201x,中型商店建筑的值班照明照度 不应低于101x:小型商店建筑宜设置值班照明,且照度不应低 于51x;值班照明可利用正常照明中能单独控制的一部分,或备 用照明的一部分或全部: 5当商店一般照明采用双电源(回路)交叉供电时:一般 照明可兼作备用照明。 7.3.13商店建筑除消防负荷外的配电千线,可采用铜芯或电工 级铝合金电缆和母线槽,营业区配电分支线路应采用铜芯导线。 7.3.14对于大型和中型商店建筑的营业厅,线缆的绝缘和护套

    应采用低烟低毒阻然型。

    7.3.15大中型商店建筑的营业场所内导线明敷设时,应穿金属

    11大型和中型商店建筑宜设置顾客人数统计系统,并宜与 商场信息管理系统联网: 12大型和中型商店建筑宜设置商业信息管理系统,并应根 据商店规模和管理模式设置前台、后台系统管理软件。 7.3.19商店建筑电气节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 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等 的规定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余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产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 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0.1商店建筑设计内容广泛、涉及面广。本规范以概括其共 性问题为主,并补充若干常见专业商店的个性问题等,目的是为 了确保商店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环保、节能 等方面的基本要求。至于商店建筑因其规模、投资和经营性质不 同而涉及的建筑标准问题,则不在本规范规定之列。 1.0.2本规范内所述的商店建筑为有店铺的、供销售商品所用 的商店,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也包括在内,包括菜市场、书 店、药店等。但不包括其他商业服务行业(如修理店等)的 建筑。 1.0.3根据商店的不同零售业态,建筑设计中要便于商品展示 同时又要便于顾客购物和销售人员工作

    2.0.10无性别公共卫生间是为解决一部分特殊对象如厕不便的 问题而设置的,例如不同性别的家庭成员共同外出,其中一人的 行动无法自理,主要是指女儿协助老父亲,儿子协助老母亲,母 亲协助小男孩,父亲协助小女孩等

    领按照相关规定设置道路尽端回车场

    3.3.1设置步行商业街是为了给人们创造一个舒适、安全和方 便的购物与休闲环境,如不排除因人车混杂而经常发生的交通堵 寒和事故,就达不到这个目的, 有的步行商业街除了允许特种车辆如消防、救护和巡逻车辆 进人外,常常会划定时段、划定区域满足一定的后勤运输或社会 车辆通行需要。除此之外,应该限制车辆通行。 3.3.2一般情况下,现有城市中心区街道形成年代较久,商业 设施齐全,却往往人车拥挤、混杂通行。如需改建为步行商业 街,需先由当地的规划部门会同交通部门作出合理的措施与安 排,保证邻近道路交通畅通才可付诸实施。 3.3.3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对步行商 业街(区)的消防设计已作了详细的规定,本规范根据步行商业 街设计实践,对有关消防设计的部分作进一步细化: 1规定利用传统街道改造的步行商业街的宽度不宜小于6m 的理由是:这类步行商业街多位于旧城区或小城镇中,其商业网 点和服务项目有一定基础,但街道狭窄,原有街某些局部可能 需适当拓宽才能适应现代消防安全的要求。 2步行商业街内部常常需要布置绿化和街道小品等市政设 施,当步行街必须有消防车进人时,上述设施之间必须保证一条 4m宽的消防通道。 3据调查,国外设置步行商业街长度一般为500m~800m, 国内步行商业街长度大多为250m~1000m。国内儿大著名的步 行商业名街长度均为800m左右,但多有人车混杂通行情况。规 定车辆限行的步行商业街长度不超过500m,是因为在此长度范 围内能安排适量的商店、饮食等服务业和文娱项目,也可适应不 同年龄人们的生理和心理要求,在街区内可逗留时间为30min 至2h~3h不等。 4防火规范对步行商业街顶棚高度已作了规定,但步行商

    4.1.1对于商店建筑的三部分区域:营业区为直接面向顾客销 售商品的有关用房:仓储区为保证供货面设商品储存和作业有关 的用房;辅助区为管理、生活后勤和建筑设备各种用房。后两部 分一般不充许顾客进人。即使小型商店,也是按这三部分区域进 行分隔。 为此,本条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好商店建筑的内外交通组 织,避免人流与货流交叉,同时要做好防火和安全分区。 4.1.2由于商店零售业态的不同,商店建筑的营业区、仓储区 和辅助区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也不同,设计时需根据经营方式、 商品种类、服务方式等进行分配。 4.1.3商店建筑外部的大型招牌和广告等悬出物对其下部的行 人和货运有一定的影响。调查发现,许多招牌和广告不仅对建筑 自身而且对相邻建筑的日照、采光、通风等均有影响,还严重破 坏了建筑的外立面。 4.1.4商店建筑根据需要而设置外向橱窗。有的商店只设大玻 璃窗,既利于采光,又可以从外通观内部。需说明的是,为了防 止采暖的营业厅外附的橱窗在冬季产生结露现象,需在橱窗内 壁,即营业厅外墙,采用保温构造。不采暖的桐窗一般不会结 露,但严寒地区的橱窗通常需在外表面上下框设小孔泄湿,才可 较彻底地消除雾气。 4.1.6商店建筑营业区的垂直交通如解决不好,既不利于平日 使用,更满足不了应急疏散,其中营业区的公用楼梯和室外楼梯 的最小梯段净宽度定为1.40m,是考虑使用时至少上下各一股 0.70m宽的人流。对疏散楼梯、台阶、坡道、栏杆作出明确的

    规定,是为了保证商店人员疏散时的安全。 4.1.7、4.1.8大型商店的营业区的层数为多层时,推荐设置乘 客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是从方便顾客使用的角度出 发,但由于零售业态不同,故不强求一律,定为“宜设置”。 4.1.10有的商店建筑因为靠墙的柜区货架遮光或营业厅纵深太 大时,天然采光起不了什么作用,但从环保节能和提高室内舒适 度的原则出发,制订了本条规定。 4.1.11我国、英、美的有关标准及日本商店建筑规范均规定, 营业厅或公共空间采用自然通风时,窗户等开口有效通风面积不 应小于楼地板面积的1/20(或称5%),故沿此作为一般应遵守 的规定。鉴于我国幅员广周,常年气温较高的地区应根据具体情 况而适当加大开口面积,最好采取有组织的通风措施(如穿堂 风、天井拔风等)。 4.1.12对商店建筑进行节能设计,可以保证采暖和空调的效 果,降低建筑的运行费用。 4.2营业

    4.2.1营业厅为商店中常见形式,区别于自选营业厅、连续排 列店铺的营业场而定的名词。按款序说明如下: 1商品选择性是指顾客选购商品对其价格、外观和质量要 求的程度。商品销售量是指一定周期内,某商品类被售出的数 量。日用商品柜内的销售量大,但挑选时间却较短,顾客密集, 因此要求设在顾客出入方便的区域。相对来说,高档商品区的顾 客来往不频繁,但挑选时间较长,可设于相对僻静处。大件商品 区可以相对独立,考虑搬运关系,建议接近库房与外出口。 2营业厅内布置需考虑商品的类别,柜台和货架的灵活布 置经常受制约于平面形状与柱网尺寸:而且营业厅的内部设计也 不宜过分讲求形式和通道迁回,否则反使顾客流动不畅、不安全 以及减少商品展示量 营业厅需根据其内容布置要求而选用适当的柱网参数。我国 38

    的商店建筑设计与实践一般认为,大于或等于6.00m、7.50m、 9.00m较合理,且有一定范围内的灵活性,其中9.00m柱网或 7.50m柱网间杂大于或等于9.00m柱距可以满足商业多功能用 途要求,综合性商业建筑为适应其他功能及地下车库等需要也可 选用7.20m、7.80m柱距,多层住宅的底层商店因受上部开间 与跨度的制约,使商店内部布置变化不大。国外资料有多层营业 厅采用12.00m柱网的,但从国内目前情况看,由于结构需要增 加层高和造价,而平面布置并不紧漆,可见并非柱网越大越好 表1列出了商店建筑柱网参数与平面布置及推荐使用业态的 关系。

    表!商店建筑柱网参效与平面布置及推荐使用业态

    0.50m)与股数而定。当两边柜台长度较短时,确定往返各一股 即可,较长时则要求多股宽度。在菜市场内,为避免生鲜菜品等 站污他人衣物和高峰时较拥挤,建议适当增加通道宽度,反之, 无柜售区和顾客相对较少商店可的减通道宽度。 4.2.3关于营业厅的净高,仅定一个低限是不够的,只有根据 其平面形状和通风方式来确定,才较为合适。 靠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的营业厅,其净高是按设计上常用的 营业厅的进深和净高比例的经验数据进行确定的。 对于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营业厅,规定最小净高为3.00m, 同时考虑某些全年设有不间断空调又有人工照明的面积不超过 50m的房间或宽度不超过3m的局部空间的净高可适当减少, 但不应小于2.40m。 营业厅内顶楼板至吊顶上空通常被大断面通风道、自动灭火 系统的管道等占用,当采用无梁楼板下平顶送风及侧向送风方案 时需占用1.50m~1.80m的高度,若采用梁式楼板下平顶送风, 则占用更大高度。总之,营业厅3.00m净高,层高需4.50m~ 5.10m,如选择适当的风管布置方式,使营业厅内相当一部分位 于分、支风道或无风道处还可得到较大的净高,按本规范表 4.2.3的低限规定也可在停电的情况下保持营业厅内的空气 条件。 4.2.4较大的营业厅为销售商品需要而附设的空间或场地,是 为商品整理或检修所用。 4.2.5、4.2.6自选营业厅的营业方式是顾客先寄存随身携带物 品后,进入开架商品场地内直接挑选商品,按标价付款。为方便 顾客和避免发生丢失商品等事件,厅内既需按商品种类分区,又 需在厅前设置必要的设施。 根据调查:进厅时需寄存随带物的顾客约占30%,出厅时 需结账付款的顾客占30%~50%。按每次结账耗时20s计,则 100人出厅共计10min~17min,该数据与顾客在厅内留时间 相近,即营业满负荷时顾客可源源进出,故按每百名顾客设收款

    台1个(含0.6m宽顾客通过口),这既符合使用要求,又与疏 教要求取得一致。经测算。按每百名顾客所需要的厅前设施面积 为11m(当采用购物车时,则为13.6m),其分配如下: 1)厅前供顾客逗留位置和进口闸等占5.50m: 2)顾客衣物寄存处需占2.20m,按每1.00m柜台长、 2.20m柜区深范围内,在柜台背设3×3格和靠墙设3 X7格共30格衣物架计: 3)收款台和0.60m宽单股顾客通道1个,占3.30m; 4)按是否需采用购物车,当需要时再增加2.60m(购物 车可叠放)。 所以规定厅前设施用地不宜小手营业厅面积的8%。 在自选营业厅的选购区内,货架所占场地约25%,通道空 地约占75%,按每一顾客占通道空地面积为0.95m计,则折算 成营业厅面积指标为:0.95×1/0.75×1.081.35m(含厅前 设施占地)。使用购物车时再增加每车占通道和堆放地面积 0.35m,则每一顾客为1.70m计。 4.2.7本条确定的自选营业厅内通道最小净宽度的理由如下: 1自选营业厅内,货架宽度一般为0.40m,高向分三四格 不等,两个货架背靠背成组排列,货架之间空出通道,其宽度按 每顾客取货活动需0.60m~0.70m宽度和中间通行需每股 0.70m宽(用购物车时加宽至0.80m)的总数而确定,当通道 长度超过15m时,按往返各一股人流计。此外尚需考虑柱网尺 寸,使平面布置紧漆(常用柱距参数为6.00m、7.20m、7.50m 等)。 2在货台或货区的范围内,由于商品选择性强弱而影响顾 客停留时间长短,故其周围留出的通道宽度需的情而定。与各取 货通道相垂直的通道内,因人流或购物车汇合,故需较大的 净宽。 4.2.9关于大型和中型商店建筑内连续排列的商铺的设计规定 是根据国内和国外该类商店建筑的实际情况,分析其利驿,为保 41

    安全和卫生而制定的, 2.10在大型和中型商店建筑内连续排列商铺时,各商铺间的 公共通道(也称内街)根据商店建筑的平面形状及通道布置方式 来确定较为适当。例如,有的商店建筑面积虽不太大,但平面为 从向长方形且可布置的出人口不多,则需要较宽的纵向长通道才 能满足人员流动。相反,有的商店建筑面积量大,但平面方整, 又可布置多处出入口,可以采用主、次通道网络布置的方式,通 首宽度就因其位置与长度而异。从商店建筑内顾客活动情况看, 预客主要逗留在各店铺,而公共通道仅供顾客驻足观望、出人店 铺和来往通行所用。因此,根据公共通道的主次、两侧或仅一侧 设铺面以及长度(均关系到人流量大小)来确定通道不同的宽 度。为避免内部运输和顾客流动相混杂,在必要时加设内部作业 通道。 4.2.11目前商店建筑中设风味小吃情况较多,如连续排列的饮 食店铺面向公共通道设灶台,油气四溢,将严重影响场内空气质 量,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采取良好的机械排烟通风措施,才能 保证商店内的空气质量,方便顾客。 4.2.12调查发现,一些商场在进行装修、分隔铺面或二次建造 时,违反原建筑物构件及配件的耐火极限规定或超设计规定的荷 载情况时有发生,因此制定本强制性条文进行规定。 4.2.13大型和中型商店内顾客逗留时间较长,故应设置为顾客 服务的设施。本条内容需说明如下: 1顾客休息面积按营业厅面积的1.00%1.40%设计,假 如营业厅面积为600m,可以设置6m8m的休息区,并可以 在某一柱跨的通道旁来解决:当营业厅面积为3500m时,可以 在大厅一隅或近旁设35m~50m的休息室或休息区,这对顾客 与商店都有利。 2当营业厅为多层或面积较大时,在主要出人口设置服务 问讯台,可以方便顾客,并体现商店服务宗旨。 4.2.14商店建筑的顾客卫生间设计应方便顾客,不影响顾客的

    4.2.15由于仓储式商店的营业厅既储存商品又销售商品,货物 需靠堆高机和叉车等提升设备来进行的运送,因此营业厅的室内 净高及货架的布置形式需满足这些提升设备的运行和操作等对空 日的要求。 4.2.16菜市场建筑设计,有它的特殊性,因此,在本条内补充 了三款规定。菜市场类建筑,需避免常见的场内交通秩序素乱和 卫生条件差的情况。一般菜市场建筑靠自然通风,故其净高度 (平面纵深较大时,需尽可能加排气窗)应较一般商店的净高度 要大些,并要经常冲洗场地等,才能具有良好通风、排除异味的 卫生条件。 4.2.17大型和中型书店的经营方式,不仅要在营业厅直接对顾 客零售,还要分开设置批量出售和邮购业务的用房。由于书店多 以开架方式让顾客自选,因此可以充分利用营业厅的空间设夹层 书廊(相似于图书馆开架阅览室)。这种夹层及书库的净高度都 不必太大,只要不小于2.10m即可。进出书库的书籍包装单件 重量很大,故书库底层人口设汽车卸货平台,可方便操作和减轻 体力消耗。书库内存放书籍,含通道在内,每平方米可以容400 册~500册(视书籍尺寸大小),未拆包的书籍在地面堆垛时 存放的更多。 4.2.18由于中药加工制作的特殊性,为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 全,要注意加工场和熬药间的卫生和防火安全。 4.2.19西医药店通常以销售药品和常用轻便医疗器材为主。大 型和中型药店虽分设售区较多,但总的只分药品和医疗器械两大 类(也有单独销售医疗器械的商店)。按规定,内服药和注射针 剂药不能与外用、有毒药和敷料等混在一起,需分开出售,以防 误售引起事故。 4.2.20家居建材商店为专业店中对面积规模要求较大的特殊类 型商店,出售的商品一般体积较大而且多数易燃,因此,在设计 时应对卸货、卖场布置、楼梯、电梯和消防等方面进行考虑。

    4.3.1、4.3.2大型和中型商店的仓储工艺流程一般为:进货验 收(附临时堆放场地)后才进总库房,再经分检、整理及加工 (按需要),最后送至各分部库房、散仓,由营业厅各售区把商品 售出(也可以直接从总、分库房提取大件或批量商品,不必经营 业厅)。仓储区设有独立的内部交通安排和对外出人口。小型店 可精简与机动用房合并,但均遵循该工艺要求。 仓储区最基本的要求是保证放置商品的库房面积与营业厅内 商品的销售量相平衡。 平面布置上,一般使分库房靠近营业厅的有关售区,如为多 层建筑时,尽量把有关分库房设于营业厅同层或错半、一层(即 库房层高协调为营业厅层高的1/2或2/3):散仓以紧靠有关售 设置为宜。 4.3.3对于食品类的存放,由于食品易霉变(如糕点、熟食 品)、互相串味(如茶叶和调味香料之间)、污染(如生鲜品对 熟食品),故应根据储存条件,分设库房或作隔离,以及设置 冷藏库。为保证库房的卫生条件,一般用房均需定期进行 冲洗。 4.3.4中药材及其饮片、成药大多是以植物或动物为原料,容 易变、虫蚀,大型和中型药店的仓储区应采取适当措施,以确 保售出的药材及其饮片和成药的质量,避免药品变质。 4.3.5大型和中型西药店仓储区的储存对象是药品和医疗器械 有些药品需冷藏(如抗生素类),但其存量较少时,采用冷柜储 存即可。 4.3.6储存库房内存放商品,为提高库容量,需紧漆地、有规 律地、成组成排地设置货架或堆垛,但要留出货架或堆垛与墙面 间的通风距离,以及通道供人手操作或小车通行所需要的宽度 在本规范表4.3.6内,当存放商品包装件仅0.30m深时,供人 手操作的通道宽度为0.70m即可;当包装件达0.90m深时,见

    操作通道宽度需1.25m宽。与各货架或堆垛相垂直的连接各主 通道,则根据其长度及预计小车错位的可能性而定为1.50m~ 1.80m宽。当储存库房内设电瓶车或叉车的单行道时,其宽不 应小于2.50m,且行速要限制在75m/min以下,车道最好取直, 否则在转向处设6m×6m回车场地(该类车的最小转弯外半径 为2.10m~3.26m不等,按产品说明书而定)。 4.3.7储存库房的净高取决于商品存放方法、堆置高度,并要 避免上部过多无用空间存在。一般手取货架高约2m:当使用小 梯辅助时,货架高在3m内较安全。硬质箱篓可堆置较高,但也 有限度。有些仓库净高较大时,在半高处设一夹层,便有两层平 面可堆货,以增加库容量。仓库的净高,是由地面至顶结构主梁 (或下弦)间垂直高度,故一般已留有空间供安装自动喷淋等灭 火装置之用 4.3.8某些大型和中型商店建筑,设有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当 没有适当的防潮、通风措施,作为仓储辅助用房及临时储存库房 时,需避免水渍(特别雨季倒灌)、潮湿对商品的影响

    5.1.1商店建筑属民用建筑类,与其有关的防火与疏散设计问 题,已在国家现行有关防火规范作了较全面的规定,但因商店建 筑有其个性,所以本章作针对性的补充规定。 5.1.2为防止火灾的蔓延,商店的易燃、易爆商品储存库房宜 独立设置,对于存放少量易燃、易爆商品的储存库房,因条件所 限与其他储存库房合建时,需进行防火分隔。 5.1.3专业店附设的作坊、工场因与营业厅、库房连成一片, 为保证安全,需消除火灾危险性。当食品商店等作坊内设有明火 炉灶时,只要注意用火安全,仍可以保证安全,故可以限为丁 类、戊类生产,并明确其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面积应符合 防火规范的规定。 居住建筑人员疏散速度慢,丁类生产又包括了一些较大火灾 危险性的生产,噪声也较大,因此规定居住建筑不应附设丁类生 产作坊、工场。 5.1.4多层、高层综合性建筑物的商店部分与建筑其他部分间 的防火分隔主要是指隔墙、楼板及出人口。但在旅馆等建筑中配 套设置的商店,因功能联系紧密,规模较小,人员密度低,可以 不按该条执行。 5.1.5据了解,近年来商店营业厅的装修不符合建筑物耐火等 级规定的事例较多,尤其是再次装修时多半采用易燃材料,例如 采用纸质、木质和化学材料的吊顶,以及在吊顶内敷设不符合国 家现行标准规定的电线和接头:又例如公共楼梯间、走道等疏散 通道也采用易燃的饰面材料,还把原有电线、接头和开关也封闭 在内,这些做法均为造成火灾的隐惠。大多数商店建筑物的耐火

    等级为一级或二级,小型商店量也有三级的,但按国家现行有关 防火规范的规定,这些部位需分别采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 5.2疏礼散 5.2.1、5.2.2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执行。 5.2.3本条是按照国家现行防火规范内适于商店营业厅的门宽 度等有关规定所编写的。 5.2.4按照国家现行防火规范有关规定,疏散通道和楼梯间内 不得有任何影响疏散宽度的设施,本条规定也是按《建筑内部装 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要求,控制商店营业厅内的装修。 5.2.5本条借鉴了中国台北《建筑技术规则》和日本《商店建 筑设计规范》,当商业建筑等的五层及以上之楼层供公共使用时, 应设置楼梯通达供避难使用的屋顶平台,其面积不得小于建筑 (水平投影)面积的1/2,并在该面积范围内不得建筑其他设施: 并且建筑物内通达屋顶避难层的楼梯不少于2个。我国现行的防 火规范量无类似规定,但今后百货商店、商场将建筑面积趋大、 建筑层数趋多,为人员密集场所的应急疏散也宜多加这个措施, 故订出本条。

    6.1.1商店建筑的热环境舒适性要求较高,利用自然通风能够 改善室内空气品质,解决夏季或过渡季节的室内热舒适性问题 减少空调开启时间。而对于体量大,人流多的商店建筑,单纯 种通风方式往往由于通风量不足而影响室内舒适度,所以商店建 筑自然通风要综合考虑场地条件,气候环境,室内布局等因素 借助多种通风方式来调节室内热环境舒适度。

    7.1.2商店建筑充分利用市政管网水压直接供水,

    7.2.2本条部分条款的说明如下!

    1当商店营业厅空气温度高于32C时,对长时间在营业厅 内工作人员的健康是很不利的,工作状态不能得到保证;同时顾 客没有舒适的购物和消费环境。 2因商品储存的需要等情况,对室内温度有一定要求而设 空调。 4最小新风量应按照人员密度(PF)确定,PF≤0.4时 为19m/(h:人),0.4 1.0时为15m/(h·人),且人员密度大时单位面积新风量不应 低于人员密度小时单位面积新风量。

    7.2.3本条规定了供暖通风及空气调节系统设置的要求

    3进人营业厅的通风道设消声装置,是为了防止过大的机 械噪声传至营业厅:回风口设防火装置,是为了杜绝烟头等火源 被吸回风道传至各处而酿成火灾。 5全空气的空气调节系统分内外区设置系统的要求,主要 是考虑到商店建筑单层面积大,内外区特征明显,系统分内外区 50

    设置能较好地满足不同区域室内温度的要求,节省系统运行 能耗。 6大型商店建筑空调内热负荷很大玩具标准,为节省人工冷源系统 能耗,过渡季节宜与建筑设计密切配合,优先考建立自然通风 系统。当无法自然通风或供暖季节需供冷时,最好采用天然冷源 共冷,即考利用冷却塔供冷或送新风自然供冷。 7过渡季节机械通风的要求,主要是考虑到营业厅没有对 外开窗或设固定窗,空调冷源系统停运时,房间室内温度及卫生 条件均不能满足使用要求。 8空气过滤的要求,主要是考惠到商店建筑人员多且流动 生大,为保证在室人员的健康,将室内空气中病菌数量控制在适 当的范围内;设两级过滤是为了保护终级过滤器,提高其使用 寿命。 9热回收装置的设置,有利于节约能源,但需根据当地的 气候特点和建筑的具体情况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根据具体情况 可采用全热回收装置,也可采用显热回收装置:设全热回收装置 时,其热熔效率不低于60%。 10新风量的调节要求,一般商店建筑人员密度大,空调新 风负荷大,但人员密度变化也大,为节约能源,在满足卫生要求 的前提下,最好能调节新风量,新风量可以根据室内CO,浓度 控制。 11严寒及寒冷地区带中庭的商场,在热压作用下大门冷风 修透严重,宜在门斗内设置供暖设施,如热风幕,暖风机等,首 层宜加设地面辐射供暖系统,以改善首层空调效果

    7.3.2商店建筑的照明应以显示商品特点、吸引顾客、美化室

    7.3.9预留插座是供货柜、货架或橱窗的局部照明取电用。

    7.3.10在大型和中型商店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智

    7.3.14大型和中型商店客流量大、人员多,如果采

    或者非低烟无卤的缆线北京标准规范范本,一日燃烧,各类线缆延燃快、毒性大, 易造成人员的死伤,需予以禁止。

    设备及应急照明外)回路,布线紧杂、不便于维护,设置剩余电 流动作报警系统是防止其发生电气火灾的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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