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S1009-2022 钢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及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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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7超声检测ultrasonictesting

    利用超声波在介质中遇到界面反射的性质与其在传播时产生 衰减的规律,检测缺陷的无损检测方法

    利用被检构件对透入射线的不同吸收,根据射线透照构件所 得底片或荧光屏显示,检测构件缺陷的无损检测方法,

    在焊接应力及其他致脆因素共同作用下金融标准,焊接接头中局部地 区的金属原子结合力遭到破坏而形成的新界面所产生的缝隙。

    舟材金属未熔化而导致焊接金属未进入母材接头根 缺陷。

    2. 1.11 未熔合 lack of fusion

    焊接金属与母材金属之间或焊接金属之间未熔化结合在一起 的缺陷,

    由墙面金属板、墙架钢构件、屋面金属板、钢標条以及 接件等组成的围护系统承重结构构件

    2.1.14抗风揭检测

    通过专用的试验装置,模拟静、动态风荷载检测金属屋面系 统抗风揭性能的检测方法。

    3.1.14 钢结构现场检测可分为工程质量检测和结构性能检测。 3.1.2当遇有下列情况时,应进行工程质量检测: 1 结构工程送样检验的数量不足或检验资料缺失: 2工程施工质量送样检验或施工方自检的结果未达到设计 要求; 3 对工程质量有怀疑或争议; 4 发生质量或安全事故。 3.1.3 工程质量检测应进行检测结果的符合性判定。 3.1.4 当遇有下列情况时,应进行结构性能检测: 1 建(构)筑物可靠性评定; 2建(构)筑物安全性和抗震鉴定; 3建(构)筑物大修前的评定; 4建(构)筑物改变用途、改造、加层或扩建前的可靠性 评定; 5建(构)筑物达到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可靠性 评定; 6受到自然灾害、环境侵蚀等影响后建(构)筑物的可靠 性评定。

    3.1.5结构性能检测应为

    钢结构现场检测应按图3.2.1程

    3.2检测工作程序与基本要求

    图3.2.1钢结构现场检测程序

    1收集并核查建(构)筑物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施工图 设计文件、工程施工及验收文件等资料; 2调查建(构)筑物现状及正常使用情况,周边环境条件, 使用期间是否进行鉴定加固、改建、扩建及建(构)筑物功能用 途与荷载等变更情况资料; 3向有关人员调查委托检测的原因等

    3.2.3钢结构现场检测方案,宜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3.2.3钢结构现场检测方柔,宜包括下列王要内容: 工程概况; 2 检测目的或委托方的检测要求; 3检测依据; 4 检测(内容)项目、检测方法及检测数量; 5检测仪器设备; 6 检测进度安排; 7 安全技术措施及环保措施等。 3.2.4年 钢结构现场检测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仪器设备应有产品合格证、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有效期 内的检定(或校准)证书; 2仪器设备性能应符合检测项目所对应的检测方法的技术 要求; 3检测时仪器设备应在检定或校准周期的有效期内,并应 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3.2.5钢结构现场检测所使用的检测试剂应具有产品合格证和 使用说明书,检测试剂使用时应在有效期内。 3.2.6钢结构现场检测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充许上 岗作业。从事钢结构无损检测的人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损 检测人员资格鉴定与认证》GB/T9445的有关规定。 3.2.7现场检测的测区和测点应有标识和编号。 3.2.8钢结构现场检测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人工记录时,原始检测数据和信息宜在专用的记 录纸上记录; 2当采用检测仪器自动记录时,检测数据的采集、处理、

    1仪器设备应有产品合格证、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有效 内的检定(或校准)证书; 2仪器设备性能应符合检测项目所对应的检测方法的技 要求; 3检测时仪器设备应在检定或校准周期的有效期内,并 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1当采用人工记录时,原始检测数据和信息宜在专用的记 录纸上记录; 2当采用检测仪器自动记录时,检测数据的采集、处理、 记录、存储应真实可靠并妥善保存。 3.2.9钢结构现场检测工作结束后,应提出针对检测造成结构 或构件局部损伤的修补建议

    或构件局部损伤的修补建议

    1工程概况; 2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委托方的 名称; 检测原因、检测目的、以往检测情况概述: 4 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及依据的技术标准: 5 抽样方案、检测数量与检测位置; 6 检测项目的主要分类检测数据和汇总结果、检测结果: 7工程质量检测结果的符合性判定结论或结构性能检测的 检测结论。

    3.3.1钢结构现场检测可采用全数检测或抽样检测。当抽样 检测时,宜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也可采用合同约定的抽样 方法,

    1外观质量或表面损伤的检查; 2受检范围较小或构件数量较少; 3委托方要求进行全数检测。 3.3.3工程质量检测按检验批检测时,检验批的划分、抽样方 法及判定规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 准》GB50205的有关规定。 3.3.4结构性能检测按计数抽样检测时,检验批最小样本容量 应按表3.3.4的规定采用。

    表3.3.4计数抽样检测的检验批最小样本容量

    检测类别和样本最小容量

    注:1表中A、B、C为检测类别。检测类别A适用于具有有效建设资料且建筑 状况较好的钢结构性能检测;检测类别B适用于具有有效建设资料但建筑 状况一般或无有效建设资料的钢结构性能检测;检测类别C适用于钢结构 性能的严格检测或复检。 2样本单位为构件

    3.3.5结构性能检测按计数抽样检测时,检验批的符合性判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的书 定热行。

    3.3.6钢结构工程材料强度按计量抽样检测时,检验批的检

    结果宜提供推定区间。材料强度按检验批计量抽样的样本容量、 推定区间的限值系数、推定区间的计算方法以及检验批的符合性 判定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 的有关规定确定,

    3.3.7当发现抽样数量不足时应补充检测,当发现检测数据出 现异常时应进行复检。

    4钢材力学性能检测与化学成分分析

    4.1.1钢材力学性能检测与化学成分分析检测部位不应选择在 可能受切割火焰、焊接等热影响的部位。 4.1.2结构性能检测时,可将同牌号、同种构件、同规格的钢 材划分为同一检验批。 4.1.3钢结构现场取样,可采用抽取钢结构构件使用的同一批 次钢材或在钢结构构件上截取试件。在钢结构构件上截取的钢材 试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截取钢材时应采取确保受检构件和结构安全的措施; 2 钢材截取位置宜选在应力较小的部位; 3 钢材试件的尺寸和数量应满足试验方法的要求; 4应记录取样的具体位置、样品的尺寸、构件表面原始状 态等信息,

    4.2.1钢材力学性能检测宜包括下列内容。

    4.2钢材力学性能检测

    4.2.1 钢材力学性能检测宜包括下列内容: 1 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 2 冷弯性能; 3 冲击韧性; 4 钢材厚度方向的断面收缩率。 4.2.2 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钢材力学性能检测: 1 钢材存在分层、层状撕裂、非金属夹杂或夹层、明显偏 析等外观质量缺陷; 2钢材检验资料缺失;

    3受到灾害的影响; 4 发生质量或安全事故。 4.2.3钢材力学性能检测宜采用现场取样的方法。当现场取样 难度较大,也可采用里氏硬度法等非破损检测方法检测钢 强度。

    4.2.4结构性能检测时,钢材力学性能检测所用钢材试

    的有关规定执行。 4.2.6钢材力学性能检测试件的试验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屈服强度、抗拉强度和伸长率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金属材料拉伸试验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GB/T228.1 的有关规定; 2冷弯性能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材料弯曲试 验方法》GB/T232的有关规定; 3冲击韧性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材料夏比摆 锤冲击试验方法》GB/T229的有关规定; 4厚度方向断面收缩率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厚度方 向性能钢板》GB/T5313的有关规定。 4.2.7钢材力学性能检测结果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 GB/T700、《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建筑结构用 钢板》GB/T19879、《厚度方向性能钢板》GB/T5313的有关 规定进行评定

    4.2.8未知牌号钢材的抗拉力学性能应采用现场取样的方 进行确定,取样数量为每检验批不应少于3个,并应根据试 结果最小值确定钢材牌号。当根据试验结果无法确定钢材牌 时,该检验批钢材的强度设计值可按屈服强度试验结果最低 的85%确定。

    4.2.9里氏硬度法检测钢材强度的检测数量、检测操作及检

    结果的推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GB/T50344的有关规定。

    置,其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材料里氏硬月 试验第2部分:硬度计的检验与校准》GB/T17394.2白 规定。

    4.3钢材化学成分分析

    4.3.1钢材化学成分分析可采用现场取样的方法,也可将进行 钢材力学性能检测的试件作为钢材化学成分分析的试件。 4.3.2结构性能检测时,钢材化学成分分析所用钢材试件的取 样数量为每检验批不应少于1个。 4.3.3钢材化学成分分析试件的制样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钢和铁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GB/T20066 的有关规定。 4.3.4钢材化学成分分析可采用化学分析法、光谱分析法等方 法,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GB 223、《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多元素含量的测定火花放电原子 发射光谱法(常规法)》GB/T4336、《低合金钢多元素含量的 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GB/T20125和《钢 铁总碳硫含量的测定高频感应炉燃烧后红外吸收法(常规方 法)》GB/T20123等的有关规定。

    4.3.4钢材化学成分分析可采用化学分析法、光谱分析法等工

    法,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GB 223、《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多元素含量的测定火花放电原子 发射光谱法(常规法)》GB/T4336、《低合金钢多元素含量的 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GB/T20125和《钢 铁总碳硫含量的测定高频感应炉燃烧后红外吸收法(常规方 法)》GB/T20123等的有关规定。

    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GB/T222、《碳素结构钢》GB/T700、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合金结构钢》GB/T3077、 《建筑结构用钢板》GB/T19879、《耐候结构钢》GB/T4171和 《厚度方向性能钢板》GB/T5313的规定进行评定,

    5.1.1结构性能检测时,检验批的划分、抽样方法及判定规则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的有关规定, 5.1.2焊缝质量检测前,应清除检测部位表面的油污、浮锈及 其他附着物。 5.1.3焊缝应冷却至环境温度后,方可进行焊缝外观质量与焊

    5.1.3焊缝应冷却至环境温度后,方可进行焊缝外观质量与灶 缝外观尺寸检测。

    1.4焊缝内部缺陷的无损检测应在焊缝外观质量与焊缝外观 尺寸检测合格后进行;对于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等有延迟裂纹倾 向焊缝的检测,尚应在焊接完成24h后进行。

    5.2焊缝外观质量检测

    5.2.1焊缝外观质量缺陷检测类型应包括:裂纹、未焊满、租 部收缩、咬边、电弧擦伤、接头不良、表面气孔和表面夹渣等。 5.2.2现场检测时,宜对结构或构件受检范围内焊缝外观质量 进行全数检测。

    5.2.3焊缝外观质量检测可采用目视检测、焊缝量规和钢尺

    5.2.4焊缝外观质量目视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目视检测应在焊缝焊渣清理完成后进行,焊缝及焊缝周 边区域不得有焊渣和飞溅物; 2目视检测时,目视点与被检焊缝表面的距离不宜大于 600mm,且宜进行多角度目视检测; 3被测结构或构件的焊缝表面的照明亮度不宜低于1601x。

    5.2.5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焊缝外观质量进行无损 检测: 1对焊缝有疲劳验算要求时; 2焊缝外观质量目视检测发现裂纹时,应对该检验批中同 类焊缝进行全数检测。 5.2.6焊缝外观质量的无损检测可采用渗透检测和磁粉检测。 对铁磁性材料表面和近表面缺陷的检测,宜选用磁粉检测;对表 面开口性缺陷的检测,可选用渗透检测。磁粉检测焊缝表面缺陷 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有关规定。渗透检测焊缝表面缺陷应符 合本标准附录B的有关规定。

    5.3焊缝外观尺寸检测

    5.3.1 焊缝外观尺寸检测,宜包括下列内容: 1 焊脚尺寸; 焊缝余高; 3 对接焊缝错边。 5.3.2 按检验批检测时,焊缝外观尺寸检测宜采用计数抽样 检测。 5.3.3 焊缝外观尺寸检测可采用焊缝量规检测。 5.3.4焊缝外观尺寸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沿焊缝长度方向均匀选择3个测点进行检测,并取3 个测点的平均值作为检测结果; 2对于角焊缝焊脚尺寸检测,尚应在垂直焊缝长度的2个 方向进行检测,并取2个方向检测结果的较小值作为焊脚尺寸的 检测结果。

    5.3.3焊缝外观尺寸检测可采用焊缝量规检测。

    1应沿焊缝长度方向均匀选择3个测点进行检测,并取3 个测点的平均值作为检测结果; 2对于角焊缝焊脚尺寸检测,尚应在垂直焊缝长度的2个 方向进行检测,并取2个方向检测结果的较小值作为焊脚尺寸的 验测结果。

    5.4焊缝内部缺陷检测

    5.4.1结构设计要求全熔透的一、二级焊缝应采用超声波进行 焊缝内部缺陷检测,对超声检测结果存在疑义时,可采用射线检

    测验证。 5.4.2按检验批检测时,焊缝内部缺陷检测宜采用计数抽样 检测。 5.4.3超声检测检测等级的确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焊缝无 损检测 超声检测技术、检测等级和评定》GB/T11345的 规定。

    州 5.4.2按检验批检测时,焊缝内部缺陷检测宜采用计数抽样 检测。

    5.4.3超声检测检测等级的确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焊缝无

    5.4.3超声检测检测等级的确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焊缝无 损检测超声检测技术、检测等级和评定》GB/T11345的 规定。

    5.4.4 对于母材厚度大于或等于 8mm、曲率半径大于或等

    160mm的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的对接全熔透焊缝 可采用A型脉冲反射法的手工超声波进行检测。超声检测焊缝 内部缺陷的检测与评价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

    160mm的钢管对接焊缝与相贯节点焊缝内部缺陷的超声检测, 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结构超声波探伤及质量分级法》JG/T 203 的有关规定。

    5.4.6射线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焊缝无损检测

    测第1部分:X和伽玛射线的胶片技术》GB/T3323.1、《焊 缝无损检测射线检测第2部分:使用数字化探测器的X和 伽玛射线技术》GB/T3323.2的有关规定。

    5.4.7射线检测结果应按

    测验收等级第1部分:钢、镍、钛及其合金》GB/137910.1的 有关规定执行,一级焊缝评定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焊缝 无损检测射线检测验收等级第1部分:钢、镍、钛及其合金》 GB/T37910.1中验收等级2级的要求,二级焊缝评定等级不应低 于现行国家标准《焊缝无损检测射线检测验收等级第1部分 钢、镍、钛及其合金》GB/T 37910.1中验收等级3级的要求。

    6紧固件性能及连接质量检测

    6.1.1紧固件性能及连接质量检测时,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国 家现行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5、《钢结 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JGJ82的有关规定。 6.1.2工程质量检测时,应从现场待安装的同批紧固件中抽取 紧固件进行紧固件性能检测;结构性能检测时,可从结构上替换 的紧固件进行紧固件性能检测。 6.1.3紧固件连接质量检测前,应清除受检部位表面的油污, 浮锈等杂物。

    6.2.1紧固件性能检测,宜包括下列内容: 1 普通螺栓实物最小拉力载荷; 2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扭矩系数: 3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莲接副紧固轴力; 4高强螺栓连接副的螺栓楔负载、螺母保证载荷、螺母和 垫圈硬度。 6.2.2按检验批检测时,抽样数量为每检验批应8.套。 6.2.3普通螺栓实物最小拉力载荷的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柱》GB/T3098.1的 有关规定,检测结果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机械性能螺 栓、螺钉和螺柱》GB/T3098.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 准》GB50205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定。

    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螺 圈技术条件》GB/T1231的有关规定,检测结果应按 标准《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 件》GB/T123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 有关规定进行评定。 6.2.5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紧固轴力的检测方法应 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GB 的有关规定,检测结果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用扭 度螺栓连接副》GB/T3632、《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 GB50205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定。 6.2.6高强螺栓连接副的螺栓楔负载、螺母保证载荷、 垫圈硬度,检测方法和检测结果的评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机 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技术条件 1231、《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GB/T3632 架螺栓球节点用高强度螺栓》GB/T16939的有关规定。 6.3紧固件连接质量检测 6.3.1紧固件连接质量检测,宜包括下列内容: 1 紧固件尺寸与构造; 2 紧固件变形与损伤; 3 射钉、自攻钉、拉铆钉等与钢板的连接质量; 4普通螺栓的连接质量; 5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终拧质量。 6.3.2按检验批检测时,紧固件连接质量检测应按连推 数进行计数抽样检测。 6.3.3紧固件尺寸与构造检测,宜符合下列规定: 1宜采用目测方法检查射钉、自攻钉、拉铆钉的类 观排列方式;

    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螺母、垫 圈技术条件》GB/T1231的有关规定,检测结果应按现行国家 标准《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技术条 件》GB/T123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5的 有关规定进行评定。

    6.2.5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紧固轴力的检测方法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GB/T3632 的有关规定,检测结果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 度螺栓连接副》GB/T3632、《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205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定

    6.3紧固件连接质量检测

    1宜采用目测方法检查射钉、自攻钉、拉铆钉的数量、列 观排列方式; 2宜采用尺量方法检测紧固件及连接板的规格、孔径, 尺

    寸、构造、间距、边距和端距等。 6.3.4紧固件变形与损伤检测应采用目测检查其断裂、弯曲 脱落、松动、滑移、腐蚀以及连接板栓孔挤压破坏等缺陷。 6.3.5射钉、自攻钉、拉铆钉等与钢板的连接质量检测,宜符 合下列规定: 1宜采用目测方法检查连接板栓孔挤压破坏情况: 2宜采用小锤敲击方法检查紧固密贴情况。 6.3.6 普通螺栓的连接质量检测,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用目测方法检查螺栓外露丝扣,外露丝扣不应少于 2扣; 2 宜采用小锤敲击的方法检查紧固情况。 6.3.7 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终拧质量检测,应符合下规定: 1宜采用目测方法检查螺栓外露丝扣数,外露丝扣应为 2扣3扣; 2对于扭剪型高强度螺栓,宜采用目测方法检查螺栓尾部 的梅花头,终拧完成后未拧掉梅花头的螺栓数不应大于该节点螺 栓总数的5%; 3对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不能用专用扳手拧紧的 扭剪型高强度螺栓及尾部梅花头未被拧掉的扭剪型高强度螺栓, 应进行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终拧扭矩检测。 6.3.8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终拧扭矩检测可采用扭矩法检测和 转角法检测,且其检测方法应与高强度螺栓安装施工方法相同。 6.3.9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终拧扭矩的扭矩法检测,应符合下列 规定: 1检测前,应采用0.3kg的小锤敲击高强度螺栓的螺母, 检查是否存在漏拧、未拧紧的情况:小锤敲击检香合格后,方可 进行扭矩法检测; 2检测时,应在螺杆端面和螺母相对位置画线,并将螺母 拧松60,再采用扭矩扳手将螺母拧紧,使其两线重合,测定其

    扭矩,且测定扭矩宜为0.9T.~1.1T(T.为施工终拧扭矩值)。 5.3.10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终拧扭矩的转角法检测,应符合下列 规定: 1检测前,应对高强度螺栓的终转角角度进行逐一一检查: 检查初拧后在螺母与相对位置所画的终拧起始线和终止线所夹的 角度是否达规定值;终转角角度合格后,方可进行转角法 检测。 2检测时,应在螺杆端面和螺母相对位置画线,卸松螺母 后,再按初拧扭矩和终拧角度拧紧螺栓,测量两线间的夹角,且 两线间的夹角宜在士30°范围内。 6.3.11扭矩扳手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相对误差应为士3%,且宜具有峰值保持功能; 2扭矩扳手的最大量程应根据高强度螺栓的型号、规格进 行选择。扭矩扳手的工作值宜为限值的20%~80%。 6.3.12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轴力可采用超声波进行检测。超声 波检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轴力应符合本标准附录D的规定。

    7.1.1结构性能检测时,可将同楼层、同种构件划分为同一检 验批。 7.1.2按检验批检测时,构件尺寸与构件变形检测宜采用计数 抽样检测。 7.1.3尺寸与变形检测时,宜清除检测部位的饰面层、装修层、 涂层。

    7.2.1尺寸检测宜包括下列内容

    1构件尺寸,构件尺寸宜包括构件的截面尺寸和连接件的 截面尺寸; 2构件安装尺寸,构件安装尺寸宜包括轴线(中心线)尺 寸和布置定位尺寸。 7.2.2对于受腐蚀后的构件及其连接件,应将腐蚀层除净、露 出金属光泽后,方可进行检测。 7.2.3构件尺寸可采用钢卷尺、直尺、游标卡尺等进行检测, 当无法采用游标卡尺测量构件的厚度时,可采用超声测厚仪进行 检测,超声测厚仪检测构件厚度应符合本标准附录E的规定。 7.2.4构件安装尺寸可采用角尺、塞尺、激光测距仪、全站仪 经纬仪、三维激光扫描设备等进行检测

    7.2.5构件尺寸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等截面构件和截面尺寸均匀变化的变截面构件,应 分别在构件的中部和两端量取尺寸;

    2对于非均匀变化的变截面构件,应选取构件端部、截面 突变的位置量取尺寸; 3对于球节点,应在3个不同部位量测球节点的直径和 壁厚。 7.2.6构件安装尺寸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 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5的有关规定。 7.2.7尺寸偏差的计算应以设计尺寸为基准值,对每个尺寸实 测值与基准值进行比较,计算每个尺寸偏差值。

    7.3.1变形检测宜包括下列内容: 1构件垂直度或侧向位移、构件侧向弯曲矢高或扭曲变形、 构件挠度; 2结构整体立面偏移、结构整体平面弯曲。 7.3.2变形检测应根据建筑物类型、变形测量类型以及项目勘 察、设计、施工、使用或委托方的要求,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 变形测量规范》JGJ8的有关规定确定变形检测精度等级。 7.3.3变形检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 JGJ8的有关规定。 7.3.4构件垂直度或侧向位移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构件垂直度或侧向位移宜采用全站仪、经纬仪、三维激 光扫描设备等进行检测;当结构或构件的顶部与底部之间竖向通 视时,可采用吊线锤或激光垂准仪的方法进行检测; 2当采用吊线锤检测时,应从结构或构件顶部吊线锤至底 部,当线锤处于静止状态后,可用量尺进行测量; 3当采用全站仪、经纬仪等检测时,宜采用计算测点间相 对位置差的方法,也可采用通过仪器引出基准线用量尺直接读取 数值的方法; 4测量结构或构件不同方向顶部相对底部的水平位移分量

    7.3.1变形检测宜包括下列内容: 1构件垂直度或侧向位移、构件侧向弯曲矢高或扭曲变形, 构件挠度; 2结构整体立面偏移、结构整体平面弯曲。 7.3.2变形检测应根据建筑物类型、变形测量类型以及项直勘 察、设计、施工、使用或委托方的要求,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 变形测量规范》JGJ8的有关规定确定变形检测精度等级。 7.3.3变形检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 JGJ 8 的有关规定。

    7.3.1变形检测宜包括下列内

    1构件垂直度或侧向位移宜采用全站仪、经纬仪、三维激 光扫描设备等进行检测;当结构或构件的顶部与底部之间竖向通 视时,可采用吊线锤或激光垂准仪的方法进行检测; 2当采用吊线锤检测时,应从结构或构件顶部吊线锤至底 部,当线锤处于静止状态后,可用量尺进行测量; 3当采用全站仪、经纬仪等检测时,宜采用计算测点间相 对位置差的方法,也可采用通过仪器引出基准线用量尺直接读取 数值的方法; 4测量结构或构件不同方向顶部相对底部的水平位移分量

    与高差,应分别计算垂直度及标明倾斜方向; 5构件检测时,应区分构件垂直度和构件顶点(层间) 位移。

    7.3.5构件侧向弯曲高或扭曲变形检测,

    1构件侧向弯曲失高或扭曲变形可采用拉线、吊线和钢尺 或全站仪、水准仪、三维激光扫描设备等进行检测; 2当采用拉线和钢尺检测时,应从构件两端沿其轴线方向 拉紧1根细钢丝或细线作为辅助基准线,测量构件与拉线之间的 最大距离确定构件的变形量; 3当采用全站仪或水准仪检测时,观测点应沿构件的轴线 或边线布设,且每一构件不得少于3点,通过测点间的相对位置 差经计算确定构件的变形量。

    7.3.6构件挠度检测应符合下及

    1构件挠度可采用拉线和钢尺或全站仪、水准仪、激光测 距仪、三维激光扫描设备等进行检测; 2当采用拉线和钢尺检测时,应从构件两端沿其轴线方向 拉紧1根细钢丝或细线作为辅助基准线,测量跨中位置构件与拉 线之间的距离,确定构件的跨中挠度: 3当采用全站仪、水准仪或激光测距仪检测时,观测点应 沿构件的轴线或边线布设,且每一构件不得少于3点,通过测得 的两端与跨中的相对位置差经计算确定构件的跨中挠度; 4钢网架、网壳结构总拼完成及屋面工程完成后的挠度值 检测,对跨度24m及以下钢网架、网壳结构应测量下弦中点处 的挠度;对跨度24m以上钢网架结构应测量下弦中央节点及各 方向下弦跨度的四等分点处的挠度;对非平面的网壳结构尚可测 量线形曲线。

    7.3.7结构的整体立面偏移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结构的整体立面偏移可采用全站仪、经纬仪、三维激光 扫描设备等进行检测:

    2宜对每一立面上全部柱构件进行立面内侧向位移检测; 3柱立面内的侧向位移检测应符合本标准第7.3.4条的规 定,且其上测点、下测点应分别布置在钢结构安装主体的顶部和 底部; 4结构的每一立面上最大的柱侧向位移应视为该立面的整 体立面偏移。 7.3.8结构的整体平面弯曲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结构的整体平面弯曲可采用全站仪、经纬仪、三维激光 扫描设备等进行检测; 2宜对每一立面上全部柱构件进行立面外位置检测; 3应以每一立面2个角柱的连线或各柱的设计定位位置确 定基准线,计算立面各柱的平面外相对位置差,且每一立面上最 大的柱相对位置差应视为该立面的整体平面弯曲。

    2宜对每一立面上全部柱构件进行立面内侧向位移检测; 3柱立面内的侧向位移检测应符合本标准第7.3.4条的规 定,且其上测点、下测点应分别布置在钢结构安装主体的顶部和 底部; 4结构的每一立面上最大的柱侧向位移应视为该立面的整 体立面偏移,

    8.1.1结构的外观质量与损伤宜进行全数检测。 3.1.2对结构的外观质量与损伤进行现场检测时电梯标准规范范本,结构不得处 在腐蚀介质、高温等恶劣环境中

    8.2.1外观质量检测宜来用目视检测,检测裂纹时应辅以5借 及以上放大镜,照明亮度不宜低于5401x。当目视检测怀疑存在 裂纹时,可采用磁粉检测、渗透检测等无损检测方法进行确定。 8.2.2构件外观质量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材的表面不应有裂纹、折叠、夹层,端边或断口处不 应有分层、夹渣等质量缺陷;当表面有锈蚀、麻点或划痕等质量 缺陷时,其质量缺陷深度不得大于该钢材厚度允许负偏差值的 1/2,且不应大于0.5mm;钢材的表面锈蚀等级的评定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表面清洁度的自视评定 第1部分:未涂覆过的钢材表面和全面清除原有涂层后的钢材 表面的锈蚀等级和处理等级》GB/T8923.1的规定。 2铸钢件表面应清理干净,且应修正飞边、毛刺,去除补 贴、粘砂、氧化铁皮、热处理锈斑,清除内腔残余物等;铸钢件 表面不应有裂纹、未熔合和超过充许标准的气孔、冷隔、缩松、 缩孔、夹砂及凹坑等质量缺陷。 3拉索、拉杆及其护套的表面应光滑,不应有裂纹、折叠、 分层、结疤和锈蚀等缺陷。 4锚具表面不应有裂纹、未熔合、气孔、缩孔、夹砂及凹

    坑等外部质量缺陷。 5压型金属板基板不应有裂纹;压型金属板用固定支架不 应有变形,其表面应平整光滑,无裂纹、损伤、锈蚀等质量缺 陷;压型金属板用紧固件,表面不应有损伤、锈蚀等质量缺陷。 6螺栓球表面不应有裂纹、褶皱和过烧等质量缺陷。 7焊接球表面应光滑平整,局部凹凸不平不应大于1.5mm。 8.2.3钢结构外观质量缺陷应按构件类型、缺陷类别进行分类 分析,并确定外观质量缺陷在受检范围内的分布特征。

    5压型金属板基板不应有裂纹;压型金属板用固定支架不 应有变形,其表面应平整光滑,无裂纹、损伤、锈蚀等质量缺 陷;压型金属板用紧固件,表面不应有损伤、锈蚀等质量缺陷。 6螺栓球表面不应有裂纹、褶皱和过烧等质量缺陷。 7焊接球表面应光滑平整,局部凹凸不平不应大于1.5mm。 8.2.3钢结构外观质量缺陷应按构件类型、缺陷类别进行分类 分析,并确定外观质量缺陷在受检范围内的分布特征。 8.3损伤检测 8.3.1损伤检测可包括下列内容: 1 腐蚀程度; 2 火灾损伤; 3 碰撞损伤; 4 疲劳损伤; 5低温损伤。 8.3.2损伤检测应根据损伤原因、损伤程度选择检测项目及相 应的检测方法。 8.3.3对存在损伤的钢结构,检测前应对可能出现的塌、构 件或配件脱落等安全隐惠进行排查,并应对检测现场可能存在的 有毒、有害物质等进行调查。 8.3.4对腐蚀严重的钢结构构件及其连接件,应对腐蚀程度进 行检测,腐蚀程度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测前,应清除待测表面积灰、油污、锈皮等。 2板件的厚度可采用游标卡尺或金属测厚仪进行检测。 3对于钢结构构件及其连接件存在大面积腐蚀情况,测量 菌蚀板件的厚度时,应沿其长度方向选取3个锈蚀较严重的区 段,每个区段应选取8个~10个测点测量板件的厚度,按3个 区段最小厚度值的平均值作为该板的实际厚度。

    4对钢结构构件及其连接件局部腐蚀情况,测量腐蚀板件 的厚度时,应在锈蚀区域选取8个~10个测点进行测量,并应 按测点中的最小厚度值作为该板的实际厚度。 5板件的腐蚀程度应取初始厚度减去实际厚度。初始厚度 应根据板件未锈蚀部分实测厚度确定。板件未锈蚀部分的初始厚 度应取下列两个计算值的较大值: 1)全部测点的算术平均值加上3倍的标准差; 2)公称厚度减去充许负公差的绝对值。 6板件厚度的现场检测应符合本标准第7章的规定 8.3.5对于火灾事故可能引起的钢结构损伤,应进行火灾损伤 检测。 8.3.6火灾损伤检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火灾影响区域范围; 2危险结构及构件的分布范围; 3结构构件的变形、损伤状况等。 8.3.7火灾影响区域范围内结构构件的火灾损伤状况检测,应 符合下列规定: 1可采用观察、尺量、锤击回声和仪器检测等方法对构件 及节点连接的变形、松动、裂损等外观变形损伤以及防腐、防火 涂层损伤等进行检测; 2应按构件类型、损伤类别进行分类分析,并应确定火灾 损伤在受检范围内的分布特征。 8.3.8对于碰撞事故可能引起的结构损伤,可采用观察、直尺 拉线或靠尺量测的方法对钢结构连接、节点及紧固件的碰撞损伤 进行检测。 8.3.9碰撞损伤检测,宜包括下列内容: 1焊缝是否有裂纹;, 2紧固件是否松动、滑移、弯曲、变形、断裂、脱落; 3节点板、连接板、铸件是否有裂纹或挤压破坏等显著

    变形; 4钢索是否有断丝或松弛、索节点是否出现滑移、索节点 锚具是否出现裂纹、索节点锚塞是否出现渗水裂缝 5焊接球节点是否出现变形、裂纹; 6螺栓球节点是否出现裂纹、螺栓是否脱丝或拧人的长度 不足; 7高强度螺栓摩擦型连接是否出现滑移、翘曲。 8.3.10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钢构件及其连接的疲劳损伤宜在构 件上应力幅较大的部位、构造复杂的部位、应力集中部位、易出 现裂纹的部位进行检测。 8.3.11严寒和寒冷地区室外钢构件及其连接件的低温损伤检 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在应力较大的部位、构造复杂的部位、应力集中部位 进行检测; 2宜对钢材或连接的缺陷、锈蚀、损伤以及高应力等造成 的裂纹等进行检测。 8.3.12结构受损后宜进行钢材力学性能检测、化学成分分析和 金相检测,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材力学性能检测与化学成分分析应以结构有损伤或破 坏部位的材料进行现场取样,取样方法、试验方法及检测结果的 评定应符合本标准第4章的相关规定。 2钢材金相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可用现场覆膜金相检测法或便携式显微镜现场检测法: 对开裂、应力集中、过热、变形或其他杯疑有材料组 织变化的部位进行检测。 2)可采用现场取样,对取样试件进行宏观、微观、断口 等金相检测。 3)试验方法及检测结果的评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 属原德微组妇松於注 12200网三仙

    评定方法》GB/T13299、《钢的低倍组织及缺陷酸蚀 检验法》GB/T226、《结构钢低倍组织缺陷评级图》 GB/T1979、《金属熔化焊接头缺欠分类及说明》GB/T 6417.1和《钢材断口检验法》GB/T1814的有关 规定。

    9.1.1涂装质量检测应包括钢结构的油漆类防腐、金属热喷涂 防腐、热浸镀锌防腐和防火涂料的检测。 9.1.2结构性能检测时,可将同楼层、同种构件、同涂层厚度 的构件划分为同一检验批。 9.1.3钢结构涂装质量检测应在涂层干燥后进行,且结构构件 的表面不应有结露。 9.1.4涂层厚度检测应经外观质量检查合格后进行。 9.1.5钢结构采用防腐防火一体化体系(含防腐防火双功能涂 料)时焊接标准,其防腐、防火涂装质量检测可同步进行

    9.2防腐涂层涂装质量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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