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T15-62-2021 陶粒混凝土技术规程(完整清晰正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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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BJ/T15-62-2021  陶粒混凝土技术规程(完整清晰正版)

    常用于有轻质要求的围护结构、墙体、承重结构、预制构件 以及填充、垫层等,强度、密度等级在一定范围内,无特殊技术 要求的陶粒混凝土。

    技术指标超出陶粒混凝土常规品范围,具有某种特殊性 求的陶粒混凝土。

    2.1.11拌合物表观密度

    陶粒混凝土拌合物捣实后的单位体积质量(kg/m)信息技术标准规范范本, 湿密度。

    2. 1. 12 匀质性

    L—轻集料混凝土; A——陶粒混凝土常规品; B——陶粒混凝土特制品

    3.1.1陶粒混凝土所用的原材料不得对环境有污染和对人体有 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 准》GB50325及《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等的 规定。

    3.1.1陶粒混凝土所用的原材料不得对环境有污染和对人体有 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 准》GB50325及《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等的 规定。 3.1.2混凝土所使用原材料技术性能除应满足设计要求外,尚 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1.3材料进场时,应提供产品合格证、出厂质量检验报告等 技术文件,外加剂产品还应提供使用说明书,并应按规定进行进 场检验。

    3.2.1水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

    3.2.1水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 规定。

    3.2.2水泥进场时应提供出厂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并应

    3.2.2水泥进场时应提供出厂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并应 进行复验与验收,检验合格后方可验收与使用,检验批量及复验 应符合以下规定:

    1检验批量应按同一生产厂家、同等级、同品种、同批号 且连续进场的散装水泥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 1次。 2检验项目包含检查相关技术文件,并按批对其强度、安 定性及其他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3.1陶粒质量和检测方法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轻集料

    及其试验方法第1部分:轻集料》GB/T17431.1和《轻集料及 其试验方法第2部分:轻集料试验方法》GB/T17431.2的规定。

    其试验方法第2部分:轻集料试验方法》GB/T17431.2的规定。 3.3.2常用陶粒的粒径、密度、筒压强度、强度等级范围应符 合表 3. 3. 2 的规定

    表3.3.2常用陶粒技术指标

    3.3.3陶粒宜为粗细混合连续级配,2.36mm筛上累计筛余量宜 为58%~62%;陶砂的细度模数宜为2.3~4.0。 3.3.4陶粒、陶砂吸水率应符合表3.3. 4 的规定,

    表3.3.4陶粒、陶砂吸水率

    陶粒软化系数不应小于0.80。对陶砂的软化系数不作 陶粒平均粒型系数应小于等于2.0

    3.3.6陶粒平均粒型系数应小于等于2.0

    3.3.7陶粒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轻集料及其试 验方法第1部分:轻集料》GB/T17431.1的规定。 3.3.8陶粒放射性核素限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 射性核素限量》CGB6566的规定。 3.3.9进场时陶粒应具有质量检测报告,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陶粒的出厂检验报告包括颗粒级配、堆积密度、粒型系 数、筒压强度和吸水率指标,高强陶粒应有强度等级指标。 2陶砂的检测项目为细度模数、堆积密度。 3.3.10进场时陶粒应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验收与使用 检验批量及复验应符合以下规定: 1陶粒应按类别、名称、密度等级分批检验与验收。 2检验批划分:按同一类别、品种、规格、密度等级陶粒 每400m为一批,不足400m也按一批计。 3复验项目:陶粒为颗粒级配、堆积密度、筒压强度和11 吸水率;高强陶粒还应检测强度等级;陶砂的检测项目为细度模 数、堆积密度。

    3.3.7陶粒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轻集料及其试 验方法第1部分:轻集料》GB/T17431.1的规定。 3.3.8陶粒放射性核素限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 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的规定。

    1陶粒的出厂检验报告包括颗粒级配、堆积密度、粒型 救、筒压强度和吸水率指标,高强陶粒应有强度等级指标。 2陶砂的检测项目为细度模数、堆积密度

    3.4.1砂、石集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 准》GB50164、《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25176、 《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25177及行业标准《海砂混凝土应 用技术规范》JGJ206等的规定。 3.4.2砂、石集料进场时应具有质量检测报告,并应按现行国 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进行分批检验 与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5.1粉煤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 煤灰》GB/T1596的规定,等级不宜低于IⅡ级。 3.5.2矿渣粉、复合掺合料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

    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CB/T18046及行业标 准《混凝土用复合掺合料》JG/T486的规定。

    3.5.3掺合料不应对混凝土性能有不利影响,其掺量应通过试 验确定。

    50164规定的批量和抽样方案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5.5钢纤维、短切纤维(有机纤维、玻璃纤维等均为耐碱纤 维)技术性能及使用,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纤维混凝土应 用技术规程》JGJ/T221的规定。

    3.6.1外加剂质量及应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 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的规定。 3.6.2外加剂应对混凝土和钢材无害,其品种和用量应通过试 验确定。

    验确定。 3.6.3外加剂进场时应具有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对进 场的外加剂应按相关规定,按批量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 使用。

    场的外加剂应按相关规定,按批量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 使用。

    7.1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白 见定。

    一生产班检测不应少于1次。

    4.1.1陶粒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按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值 (MPa)划分为:LC2.5、LC5、LC7.5、LC10、LC15、LC20、 LC25、LC30、LC35、LC40、LC45、LC50、LC55和LC60级,共 14级。 4.1.2陶粒混凝土密度等级,按混凝土干密度值(kg/m3)划 分为:D400、D500、D600、D700、D800、D900、D1000 D1100、D1200、D1300、D1400、D1500、D1600、D1700、D1800 和D1900级,级差为100,共16级。 4.1.3预拌陶粒混凝土拌合物落度、扩展度等级,按混凝土 落度值(mm)、扩展直径值(mm)划分,见表4.1.3。

    4.1.1陶粒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按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值 (MPa)划分为:LC2.5、LC5、LC7.5、LC10、LC15、LC20、 LC25、LC30、LC35、LC40、LC45、LC50、LC55和LC60级,共 14级。

    和D1900级,级差为100,共16级。 4.1.3预拌陶粒混凝土拌合物落度、扩展度等级,按混凝土 落度值(mm)、扩展直径值(mm)划分,见表4.1.3。

    表4.1.3落度、扩展度等级划分

    注:扩展度适用于混凝土拌合物落度大于200mm时,泵送高流动、高强、 密实混凝土。

    4.2.1陶粒混凝土按用途分类,通常分为隔热、围护和结构用

    1.2.1陶粒混凝土按用途分类,通常分为隔热、围护和结构用

    2.2陶粒混凝土按密度、强度和组成不同,通常分为低密度 密度和高密度陶粒混凝土三类,见表4.2.2。

    中密度和高密度陶粒混凝土三类,见表4.2.2。

    表 4. 2. 2 按密度、强度、组成分头

    4.2.3陶粒混凝土按状态不同,通常分为流动性混凝土、干硬 性混凝土和半干硬性混凝土。 4.2.4预拌陶粒混凝土产品按技术性能不同,分为常规品(A) 和特制品(B)。 1常规品(A)的技术性能通常在以下范围:强度等级 LC10~LC40;密度等级D1000~D1900;落度80mm~180mm; 集料最大公称粒级5mm~20mm。 2特制品(B)的技术指标超出常规陶粒混凝土范围,或 具有某种特殊性能的陶粒混凝土,如高强陶粒混凝土、低密度高 强陶粒混凝土、隔热陶粒混凝土、憎水性陶粒混凝土、自密实陶 粒混凝土等。

    4.2.3陶粒混凝土按状态不同,通常分为流动性混凝王、 性混凝土和半干硬性混凝土。

    5.1.1陶粒混凝土的技术性能应符合工程设计和施工要求,并 应符合本规程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1.2工程中应按用途不同,合理选择不同种类陶粒混凝土的 主要技术性能和指标。陶粒混凝土的技术性能试验方法,应按现 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0、《混凝土物理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普 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2和行 业标准《轻骨料混凝土应用技术标准》JGJ/T12及本规程的规 定执行。

    业标准《轻骨料混凝土应用技术标准》JGJ/T12及本规程的规 定执行。 5.1.3陶粒混凝土不适用于长期处于80℃以上温度、酸碱浸蚀 环境下的工程。

    5.1.3陶粒混凝土不适用于长期处于80℃以上温度、酸碱 环境下的工程。

    5.1.3陶粒混凝土不适用于长期处于80℃以上温度、酸碱浸蚀

    5.1.4合同中对陶粒混凝土性能有特殊要求的检验项目,应按 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执行,无相应标准的应按合同规定进行 检验。

    5.2.1陶粒混凝土拌合物的施工性能以落度、扩展度指标表 征,并应满足以下规定: 1测定拌合物的落度、扩展度的同时,还应观测拌合物 的和易性、黏聚性和保水性并进行综合评价。拌合物不得出现分 层、离析、泌水、陶粒上浮、板结等现象。 2拌合物常用的落度范围见表5.2.1。 3常规品的混凝土落度控制目标值不宜大于180mm,并 应满足施工要求。特制品混凝土落度应满足相关标准规定和施

    工要求。混凝土的扩展度控制目标值为:常规品不宜小于 350mm,自密实混凝土不宜小于550mm,并应满足施工要求。

    表5.2.1拌合物常用落度范围

    注:陶粒混凝土拌合物落度经时损失不宜大于30mm/h。

    4拌合物册落度、扩展度实际测量值与控制目标值充许偏 差见本规程表7.2.2。 5拌合物落度、扩展度试验,按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 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0执行。拌合物落 度经时损失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CB/T 50164执行。

    5.2.2拌合物的表观密度(湿密度),指拌合物捣实后

    本积质量(kg/m)。表观密度试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普通) 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0及本规程附录 行。

    .2.3拌合物密度偏差率应不大于0.8%。拌合物匀质性试验 本规程附录B执行。

    5.2.4拌合物水溶性氯离子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疑土》GB/T14902及行业标准《轻骨料混凝土应用技术标准 CJ/T12的规定。氯离子总含量的最高限值应符合表5.2.4 见定。

    拌合物氯离子含量可根据混凝土各组成材料的氯离子含量 算求得。水溶性氯离子含量试验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 疑士试验检测技术规范》JTS/T236执行。

    表 5.2. 4水溶性氯离子最大含量

    5. 3 混凝土基本性能

    5. 3 混凝土基本性能

    5.3.1陶粒混凝土十表观密度是在105℃十燥至恒质时的单位体 积质量(kg/m3),密度等级按干表观密度值划分,冠以D表示。 陶粒混凝土干表观密度应不大于1950kg/m3。密度等级及干表观 密度值应符合表5.3.1 的规定。

    表 5.3.1 密度等级及干表观密度值

    以LC表示。强度等级及强度标准值应符合表5.3.2的规定

    表5.3.2强度等级及强度标准值

    注:标准试件尺寸为150mm的立方体。采用100mm立方体试件测得的抗压强度 值应乘以0.95的换算系数,以换算成抗压强度标准值

    陶粒混凝土的强度检验评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 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执行。 5.3.3常用陶粒混凝土抗压强度与密度变化区间的关系应符合 表5.3.3的规定。

    表5.3.3抗压强度与密度变化区间

    陶粒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试验,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 物理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执行。 5.3.4陶粒混凝土吸水率以质量吸水率表示,常用陶粒混凝土 吸水率应符合表5.3.4的规定。

    表 5.3. 4吸水率

    温隔热工程的陶粒混凝土密度与导热系数值可参考表5.3.7 选用。

    表5.3.7密度与导热系数值

    3.9放射性核素限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14902的规定。 陶粒混凝土的耐久性检验评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JGJ/T193的规定。

    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14902的规定。

    5.3.11陶粒混凝土的耐久性检验评定,应符合现行

    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JGJ/T 193 的规定。

    6.1.1预拌陶粒混凝土的生产包括原材料储存、计量、搅拌和 运输,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14902、行业 标准《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JGJ/T328及本规 程有关规定。

    房和装备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机械与设 凝土搅拌站(楼)》GB/T10171、《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 土搅拌机》GB/T9142、《混凝土搅拌运输车》GB/T26408 关规定。

    6.1.3陶粒混凝土制备时,粉料输送及称量应在密封状态下进

    行,并有收尘装置;陶粒输送及称量时,应防止泄漏。搅 房宜为封闭系统;运输车外壁和料斗上的混凝土应清洗干净 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废水和固体废物应进行回收处理 利用。

    6.1.4陶粒在使用前应按以下情况进行预湿处理,调整陶粒的

    1泵送施工时,陶粒应充分预湿处理。 2非泵送施工时,陶粒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预湿处理。 3吸水率小于3%的陶粒,可不进行预湿处理;吸水率不大 于5%的陶粒,当有可靠经验时,可不进行预湿处理。预湿处理 后的陶粒表面不应有浮水。 6.1.5陶粒混凝土的质量控制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

    6.1.5陶粒混凝土的质量控制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

    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及行业标准《轻骨料混凝 土应用技术标准》JGJ/T12的有关规定。

    6.2.1原材料应分仓储存,分别分类存放,并有明显

    6.2.1原材料应分仓储存,分别分类存放,并有明显的标识。 6.2.2水泥应按品种、强度等级和生产厂家分别贮存和标识, 并防止混杂、受潮及污染。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应进行复检, 合格者方可使用。水泥用于生产时的温度不宜超过60℃。

    6.2.2水泥应按品种、强度等级和生产厂家分别贮存和标识,

    1陶粒的贮库、运输车均应有坚固的密封:配套的计量袋, 在运送、装卸和加料过程中,应采用严密连接,不得泄漏,不得 混人杂物和被污染。 2进场时应按不同品种、规格分别贮存,避免混杂,保持 陶粒大小颗粒均匀分布。 3贮存场地应平整、干净、无积水,应设有地漏,具有通 畅排水的硬质地面。 4陶粒堆放场地应有预湿处理,调整陶粒含水量的条件, 如:上部设有洒水装置、地面设有排水装置。 6.2.4砂、石集料应按不同品种、规格分别贮存,并避免混杂 或污染。贮存场地应具有排水的硬质地面,且不得被水淋湿。 6.2.5掺合料和纤维进场后应按品种、级别分类贮存,标记清 楚,不得受潮,严禁与其他材料混杂。 6.2.6外加剂、改性剂等均应按不同生产厂家、品种分别标识 和贮存,粉状外加剂应防止受潮结块,液态外加剂应储存在密闭 容器内,并应有防冻、防晒、防止变质的措施。

    6.3.1生产陶粒混凝土的搅拌站(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混凝土搅拌站(楼)》GB/T10171的规 定,搅拌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混凝土 搅拌机》GB/T9142规定的固定式搅拌机要求。

    搅拌运输车》GB/T26408的规定,在运送时应能保持拌合物的 均匀性,不得产生分层离析现象。

    6.4.1陶粒混凝土配合比应根据工程设计要求及预拌混凝土供 货合同要求的强度、密度、册落度等技术指标,由供方进行 设计。

    6.4.2配合比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14902及 行业标准《轻骨料混凝土应用技术标准》JGJ/T12、《普通混凝 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I55等执行。先确定初步配合比,经调整 确定试验室配合比和施工配合比。 6.4.3按配合比配制的常规品(A)或特制品(B)陶粒混凝土

    业标准《轻骨料混凝土应用技术标准》JGJ/T12、《普通混淡 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等执行。先确定初步配合比,经调枣 定试验室配合比和施工配合比。

    的质量,应分别满足本规程第5.2节、第5.3节的相应质量要 求,并应按本规程第7章的规定检验合格。特制品(B)陶粒混 凝土配合比,除应满足特殊性能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 标准的专门规定。

    6.5.1原材料、配合比调整和混凝土生产过程,应采用电子计 量设备、电脑程序控制。计量设备应能连续计量不同混凝土配合 比的各种原材料,并应具有逐盘记录和储存计量结果数据的功 能。其精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混凝土 搅拌站(楼)》GB/T10171的规定。 E

    单位每月应至少自校一次。每一工作班开始前,应对计量设 行零点校准。

    6.5.3水和液体外加剂按体积或质量计量,其他原材料均按质 量计量。陶粒可按体积计量。

    6.5.3水和液体外加剂按体积或质量计量,其他原材料均按质

    6.5.4陶粒混凝土原材料计量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5.4的规定 并应每班检查一次。

    6.5.4陶粒混凝土原材料计量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5.4的

    表 6.5.4原材料计量允许偏差

    注:1累计计量允许偏差,是指每一运输车中各盘混凝土的每种材料计量和的 偏差; 2当陶粒以袋装供应,误差较大,需采取措施控制; 进行测定、校核

    以下顺序进行: 1先将外加剂加入水中混合均匀。 2当采用轻粗陶粒时,在搅拌机中依次加入水泥、掺合料 水和粗细集料,拌合好基料(浆料、砂浆或混凝土),再投入陶 粒继续搅拌均匀。 3当采用搅拌运输车运送时空调标准规范范本,可先将在搅拌机中拌合好的 基料投入搅拌运输车,然后将陶粒直接加入搅拌运输车中搅拌 均匀。 4当采用高强陶粒时,可同时加入水泥、掺合料、细集料 和水拌合均匀,再加入粗集料和陶粒进行搅拌。 6.6.2陶粒混凝土搅拌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料在搅拌机中搅拌的最短时间应符合设备说明书的规 定,并且每盘搅拌时间(从材料投入完毕算起)不应少于30s, 加人预湿处理陶粒后的搅拌时间不宜少于30s。 2采用搅拌运输车运送混凝土时,先将混凝土基料拌合物 投入搅拌运输车,再将陶粒直接加入搅拌运输车,从陶粒投入完 毕算起,搅拌时间不宜少于120s。 3当采用翻斗车运送混凝土,或采用非预湿处理陶粒时,

    6.6.2陶粒混凝士搅拌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料在搅拌机中搅拌的最短时间应符合设备说明书的规 定,并且每盘搅拌时间(从材料投入完毕算起)不应少于30s 加人预湿处理陶粒后的搅拌时间不宜少于30s。 2采用搅拌运输车运送混凝土时,先将混凝土基料拌合物 投入搅拌运输车,再将陶粒直接加入搅拌运输车,从陶粒投入完 毕算起,搅拌时间不宜少于120s。 3当采用翻斗车运送混凝土,或采用非预湿处理陶粒时, 陶粒混凝土的搅拌时间不宜少于120s

    4当能保证搅拌均匀时,或为防止陶粒上浮、制备保温隔 热等用途的特种陶粒混凝土,需采用增黏剂、引气剂或憎水剂等 改性剂时人防标准规范范本,可相应酌情减少或增加搅拌时间。

    6.7.1预拌陶粒混凝土在生产过程中应防止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所有粉料及陶粒的运输、贮存及称量工序均应在密封状态下进 行,并应有收尘装置。 6.7.2搅拌站应严格控制生产废水的排放和治理,应设有沉淀 回收系统。带有陶粒的废水应用滤网过滤,将陶粒收集装袋,回

    6.7.2搅拌站应严格控制生产废水的排放和治理,应设有沉淀、 回收系统。带有陶粒的废水应用滤网过滤,将陶粒收集装袋,回 收利用,废水应进行处理循环利用,实现“三废”零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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