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998-2022 既有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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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B11/T 1998-2022  既有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3.2.1建筑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根据围护结构的类型,对下列内容进行选

    3.2.1建筑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根据围护结构的类型,对下列内容进行选择性诊断

    传热系数; 2热工缺陷及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

    1传热系数; 2热工缺陷及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

    3.2.2建筑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根据门窗的被动节能方式 取样标准,对下列内容进行选择性诊

    3.2.2建筑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根据门窗的被动节能方式,对下列内容进行选择性诊 ,

    1自然通风情况; 2遮阳设施的综合遮阳系数; 3有效利用自然光情况; 4玻璃或其他透明材料的可见光透射比、太阳得热系数: 5外窗、透明幕墙、建筑主要功能房间或区域的气密性。

    3.3.1冷热源系统,应根据系统设置情况,对下列内容进行选择性诊断:

    3.3.1冷热源系统,应根据系统设置情况,对下列内容进行选择性诊断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诊断

    1冷水机组实际能效系数,包括冷水机组实际性能系数(COP)、实际能效比(EER)、 综合制冷性能系数(SCOP)等; 2锅炉运行效率; 3冷却塔运行性能,包括冷却塔实际运行效率、气水比、漏水量等: 4自然冷源利用情况; 5锅炉房气候补偿系统; 6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的制冷综合性能系数IPLV(C) 7换热设备运行性能,包括换热设备单位温差传热量、换热设备热源侧和负荷侧运行阻 力等; 8蓄能系统运行性能,包括蓄能设备的蓄冰率、热损失率、净可用蓄热量比率和容积利 用率等; 9冷热量的计量装置安装及运行情况,

    3.3.2输配系统,应根据系统设置情况,对下列内容进

    1水系统回水温度一致性、供回水温度及温差、; 2水泵流量、扬程及效率:

    1水系统回水温度一致性、供回水温度及温差、; 2水泵流量、扬程及效率:

    3水系统补水方式及补水率; 4水系统管道跑、冒、滴、漏情况; 5管道保温情况。

    端系统,应根据系统设置情况,对下列内容进行

    1新风系统运行情况,包括新风量、新风通风机效率、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加湿能力 及房间空气品质等; 2风系统平衡度; 3日常排风系统运行情况,包括排风通风机效率,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等。 4能量回收装置性能,包括能量回收装置实际热交换效率、排风量与新风量的比值等; 5空气过滤器的阻力情况: 6供暖及空气调节系统分室温度调节控制情况。

    3.3.4排油烟系统,应根据系统设置情况,对下列内容进行选择性诊断:

    1油烟去除效率; 2排油烟风机的运行性能,包括排烟风机输出功率、效率、功率因数、风量和风机全压 等; 3排烟管道堵塞情况。

    准信息服务 1各给水系统的供水方式; 2用水点出水压力; 3各给水系统的分项计量方式; 4给水系统管路的布置方式; 5水泵运行效率。

    3.4.2排水系统,应根据系统设置情况,对下列内容进行选择性诊断:

    1排水系统形式,包括分流制排水、合流制排水; 2污水抽升设备类型,包括潜水泵、液下泵喷射泵及气压输水器等

    3.4给水排水及生活热水系统诊断

    3.4.3节水设施,应根据系统设暨情况,对下列内容进行选择性诊断

    3.4.3节水设施,应根据系统设置情况,对下列内容进行选择性诊断

    1节水器具用水效率等级; 2公共浴室淋浴热水系统节水措施; 3绿化灌溉采用的灌溉方式; 4雨水回收系统使用情况。

    3.4.4热源系统应根据系统设置情况,对下列内容进行选择性诊断:

    1热源形式,包括电加热、余热、废热、太阳能热水、空气源热泵等: 2热源设备的运行时间、使用的燃料及工质; 3热源运行性能; 4建筑使用性质与生活热水系统形式: 5生活热水最高日总用水量、人均最高日用水定额

    1循环方式,包括不循环热水供应方式、半循环热水供应方式、全循环热水供应方式: 2管道敷设方式及保温性能; 3循环水泵效率。

    末端系统(洗脸盆、洗涤盆、浴盆、盛洗槽、热水器、花酒、水嘴等器具),应查

    验节水型器具使用情况。

    3.5供配电、照明及电梯系统诊

    1系统中仪表、电动机、电器、变压器、电缆、电容器、开关柜等设备状况; 2供配电系统容量及结构; 3用电分项计量; 4无功补偿; 5电能质量; 6电器设备节能特性

    3.5.2照明系统,应根据系统设置情况,对下列内容进行选择性诊断:

    照明系统,应根据系统设置情况,对下列内容进行选择性诊断:

    1照明灯具类型、数量、使用时间、色温、照度值、功率密度值、效率: 2照明控制方式: 3遮阳设施使用情况。

    电梯系统,应根据系统设置情况,对下列内容

    1电梯类型、数量、额定功率及能效等级: 2电梯设备系统情况,包括电梯驱动、曳引装置的类型,轿厢照明、通风空调设备等: 3电梯管理及运行模式; 4节能控制措施

    3.6运维管理系统诊断

    3.6.1供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的监测与控制,应根据系统设置情况,对下列内 容讲行选择性诊断

    3.6.1供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的监测与控制,应根据系统设置情况,对下列内

    1室内空气温度、湿度、二氧化碳浓度的监测和控制; 2冷、热量瞬时值和累计值的监测; 3冷热源的供、回水温度及压差的监测与控制; 4冷热源站总补水量的监测与控制; 5冷却塔排污控制方式; 6风机和水泵调速及阀门开度调节的控制; 7风机和水泵的中高费淘汰产品。

    3.6.2供配电、照明及电梯系统的监测与控制,应根据系统设置情况,对下列

    1三相电压和电流不平衡度的监测; 2有功功率、功率因数、有功电度及无功补偿效率的监测; 3供电系统谐波电压、谐波电流的监测; 4变压器负荷率的监测; 5供电回路电器元件工作状态的监测; 6电梯系统的节能拖动及轿厢内照明和空调的节能控制

    7照明控制方式的监测。

    3.6.3维护管理系统应对下列内容进行选择性诊断!

    3.7可再生能源系统诊断

    3.7.1使用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供配电系统应根据系统设置情况,对下列内容进行选择 性诊断。

    1光电转换效率的实测值; 2年发电量; 3系统的费效比; 4光伏板表面灰尘遮盖情况

    3.7.2使用太阳能热利用系统的供热系统,应根据系统设置情况,对下列内容进行选择性 诊断:

    3.7.2使用太阳能热利用系统的供热系统,应根据系统设置情况,对下列内容

    1集热系统效率; 2系统总能耗; 3集热系统得热量; 标准信息 4贮热水箱热损因数; 5太阳能热水系统热损比 6太阳能有效利用率; 7辅热热源设置情况,包括分散布置、集中布置、与用水点的远近等。 3.7.3使用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其他热泵机组作为冬季供暖和夏季供冷设备时,应根 据系统设置情况,对其运行性能进行诊断。

    3.8 特殊用能系统诊断

    1洗衣房室内温湿度; 2洗涤设备热利用率; 3余热回收情况; 4节水性能

    1洗衣房室内温湿度; 2洗涤设备热利用率; 3余热回收情况; 4节水性能

    3.8.2数据中心机房空调系统,应根据系统设置情况,对下列内容进行选择性

    2数据中心机房空调系统,应根据系统设置情况,对下列内容进行选择性诊断:

    1水资源使用效率(WUE) 2电源使用效率(PUE); 3管道保温性能; 4冷却水补水量; 5系统供回水温差; 6水泵运行效率; 7冷却塔运行效率; 8自然冷源使用情况

    4.1.1既有公共建筑改造前,应根据节能诊断结果及本章改造判定的规定,确定需要进行 改造的内容

    4.1.2既有公共建筑改造应根据需要采用单项判定、分项判定或综合判定中一种或多种判 定方法。单项判定、分项判定、综合判定之间是并列的关系,满足任何一种判定原则,都可 进行相应节能绿色化改造。

    4.1.3既有公共建筑改造时,满足以下任意一条时,宜进行相应的改造:

    1夏季室内平均温度高于28℃或低于22℃; 2冬季室内平均温度低于16℃或高于26℃; 3新风系统使用期间室内PM2.5浓度年平均值超过35ug/m或二氧化碳浓度日平均值大 于1000ppm; 4室内日间或夜间背景噪声高于《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所规定的室内噪声限值; 5工作区域照度低于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和《建筑环境通用规 范》GB55016所规定的建筑空间照明标准值; 6室内环境质量不满足特殊使用要求,

    2所使用的燃料或工质不满足国家和北京地区节能减排和环保政策的相关规定。 4.1.5当既有公共建筑采用燃煤、燃油锅炉作为热源时,应进行改造。当公共建筑采用燃 气的蒸汽或热水锅炉作为热源,其运行效率低于表4.1.5中数值时,且锅炉改造或更换的 静态投资回收期小于或等于8年时,宜进行相应的改造或更换

    表4.1.5锅炉名义工况下热效率的限定值(%)

    1甲类和乙类建筑屋面透光部位的传热系数大于2.7W/(m·K),或太阳得热系数超过 0.5; 2丙类建筑屋面透光部位的传热系数大于2.7W/(m·K)。 4.2.4对建筑进行气密性检测时,建筑物在自然压差下的换气次数大于3时宜进行节能绿 色化改造。

    4.3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单项判定

    4.3.1当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机组或热泵机组实际性能系数(COP)满足下 列条件之一,宜进行相应的改造或更换: 1单工况定频机组的实际性能系数低于表4.3.1规定的限值; 2水冷变频离心式冷水机组的实际性能系数低于表4.3.1中数值的0.93倍; 3水冷变频螺杆式机组的实际性能系数低于表4.3.1中数值的0.95倍; 4冰蓄冷用双工况离心机组,以及供冷和供热双工况水源热泵离心机组的实际性能系数 低于表4.3.1中限值的0.90倍

    表4.3.1冷水(热泵)机组的制冷性能系数(COP)限值

    4.3.2采用名义制冷量大于7.1kW的电机驱动压缩机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 屋顶式空调机组,实际能效比(EER)低于表4.3.4规定的限值,宜进行相应的改造或更换,

    代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气调节机

    4.3.3采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时,名义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水冷多联式空调(热 泵)机组制冷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C)低于5.2或风冷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全年 性能系数APF低于3.2时,宜进行相应的改造或更换。 4.3.4当现有冷水机组为直燃型溴化锂型时,宜对冷源系统进行相应的改造。 4.3.5当采用电动压缩水冷式制冷机组时,冷源综合制冷性能系数(SCOP)低于表4.3.5 规定的数值。对多台冷水机组、冷却水泵和冷却塔组成的冷水系统,应将实际参与运行的所 有设备的名义制冷量和耗电功率综合统计计算,当机组类型不同时,其限值应按冷量加权的 方式确定。

    冷式制冷机组冷源系统综合制冷性能系数(SCO

    4.3.6当空调水系统实际供回水温差小于设计值40%的时间超总运行时间的15%时,宜对空 调水系统进行相应的调节或改造

    4.3.6 空调水系统实际供回水温差小于设计值40%的时间超息运行时间的15%时,宜对空 调水系统进行相应的调节或改造, 4.3.7供暖、空调系统的循环水泵未采用变速变流量调节方式时,宜对循环水泵进行变速 变流量调节方式的改造

    4.3.7供暖、空调系统的循环水泵未采用变速变流量调节方式时,宜对循环水泵进行变速 变流量调节方式的改造。

    4.3.8冷却塔风机不能变频运行时,宜对风机进行变频改造。

    1风机的可实现最大余压、风量低于额定值的0.8倍; 2单位风量耗功率大于表4.3.9的规定。

    表4.3.9风道系统单位风量耗功率限值(W/(m3/h))

    4.3.10当公共建筑存在较大的冬季需要供冷的内区,且原有空调系统未利用天然冷源时, 宜进行相应的改造。

    4.3.10当公共建筑存在较大的冬季需要供冷的内区,且原有空调系统未利用天然冷源时, 宜进行相应的改造,

    4.3.11对集中新风的空调系统,设计最小新风总送风量大于等于40000m/h时,进行能量 回收的排风风量低于总新风送风量的25%,宜进行相应的改造。全空气直流式集中空调系 统,送风量大于等于3000m/h时,进行能量回收的排风风量低于总送风量的75%,宜进行 相应的改造

    4.3.12在过渡季,公共建筑的外 时,宜进行相应的改造。

    时,宜进行相应的改造。

    4.3.13在公共建筑中的新风系统使用期间,当设有新风的空调系统不满足下列条件之

    时,应进行相应的改造:

    1新风量不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规定; 2新风系统的加湿热源不满足现行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规定。 4.3.14当进行水力平衡调试后,冷水系统各主支管路回水温度最大差值仍大于设计供回水 温差的20%或温差超过2℃,热水系统各主支管路回水温度最大差值大于设计供回水温差的 10%或温差超过4℃时,宜进行相应的水力平衡改造。

    4.3.16当冷却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宜对冷却塔进行相应的清洗或改造:

    实际运行效率低于铭牌值的80%; 2漂移损失或排污、漏水、溢水损失超过系统循环水量的0.3%; 3出现抽空现象; 标准信息服务 4布水分布不均匀: 5无法与冷水机组联动: 6冷却水排污未采用自动排污; 7风机未采用变速变风量调节方式 4.3.17当供暖、空调系统循环水泵的实际水量偏离原设计值的20%,或循环水泵的实际 行效率低于铭牌值的80%时, 应对水泵进 周节或改造

    却塔填料等部件所需水量及停泵时靠重力流入管道内水容量之和时,宜对相应的水系 改造。

    4.3.19当设有供暖或空调系统的公共建 的改造,

    9当设有供暖或空调系统的公共建筑,其主要出入口及大堂冬季偏冷时,宜进行相应 造

    4.3.20排油烟系统排烟风机效率低于额定效率80%,宜进行相应的改造;排油烟系统油烟 去除效率不满足排放需求,应进行相应的改造

    给水排水及生活热水系统单项判

    4.4.1供水加压泵效率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 中规定的泵节能评价值,或实际运行效率低于铭牌值的80%时,应对水泵进行相应的调节或 改造。 4.4.2给水系统管网漏损率超过12%,应进行相应的节能绿色化改造: 4.4.3卫生器具用水效率等级低于2级,宜进行相应的节能绿色化改造或更换。 4.4.4生活热水系统的循环水泵未采用变速变流量调节方式时,宜对循环水泵进行变速变 流量调节方式的改造。 4.4.5当进行水力平衡调试后,生活热水系统各主支管路回水温度最大差值大于设计供回 水温差的10%或温差超过4℃时,宜进行相应的水力平衡改造。 4.4.6当生活热水循环水泵的实际水量超过原设计值的20%,或循环水泵的实际运行效率 低于铭牌值的80%时,应对水泵进行相应的调节或改造。

    4.4.1供水加压泵效率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 中规定的泵节能评价值,或实际运行效率低于铭牌值的80%时,应对水泵进行相应的调节或 改造。

    4.5.1当供配电系统不能满足更换的用电设备功率、配电电气参数要求时,或主要电器为 淘汰产品时,应对配电柜(箱)和配电回路进行改造。 4.5.2 当变压器平均负载率长期低于20%时,宜进行相应的调配或改造 平台 4.5.3当断路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宜进行相应改造: 1运行时长超过其运行寿命或超过15年:

    2当变压器平均负载率长期低于20%时,宜进行相应的调配或改造 3当断路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宜进行相应改造: 1运行时长超过其运行寿命或超过15年; 2平均负载率长期低于20%

    4.5.4当供配电系统未根据配电回路合理设置用电分项计量或分项计量电能回路用电量校 核不合格时,应进行改造

    4.5.5当无功补偿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论证改造方法合理性并进行投资效益分析,当投资 静态回收期小于5年时,宜进行改造。 4.5.6当采用的建筑电气产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能效标准和电能质量标准时,宜进行改造 4.5.7当公共建筑的照明功率密度值(LPD)超过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规定的现行值要求时,对于标准规定需强制执行的建筑类型或场所类型,应进行相应 的改造;未规定强制执行的建筑类型或场所类型,宜进行相应的改造。 4.5.8当公共建筑公共区域的照明未合理设置分区、分组、自动控制时,宜进行相应的改 造。 4.5.9买 采光区域的照明控制未独立于其他区域的照明控制宜进行改造。 4.5.10当照明设计参数不能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时 宜进行相应改造

    4.5.6当采用的建筑电气产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能效标准和电能质量标准时,宜进行改造 4.5.7当公共建筑的照明功率密度值(LPD)超过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规定的现行值要求时,对于标准规定需强制执行的建筑类型或场所类型,应进行相应 的改造;未规定强制执行的建筑类型或场所类型,宜进行相应的改造。 4.5.8当公共建筑公共区域的照明未合理设置分区、分组、自动控制时,宜进行相应的改 造

    4.5.9采光区域的照明控制末独立于其他区域的照明控制宜进行改造。 4.5.10当照明设计参数不能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时 宜进行相应改造,

    4.5.11当电梯运行控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

    1两台及以上停靠楼层相同的电梯位于同一电梯厅时,不具备群控功能; 2电梯无外部召唤,且轿箱内一段时间无预置指令时,电梯不具备自动转为节能运行方 式的功能; 3自动扶梯、自动人行步道不具备空载时停运待机功能

    4.6运维管理系统单项判定

    4.6.1未按现行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 B11/687的规定设置监测与控带制 的,大型公共建筑应根据监控对象特性合理增设监测与控制系统,中小型公共建筑宜根据 控对象特性合理增设监测与控制系统。 4.6.2当公共建筑主要供暖和空调区域的室温不具备自动调控手段时,应进行相应改造, 4.6.3对于采用区域性冷源或热源的公共建筑,当冷源或热源人口处未设置冷量或热量计

    4.6.1未按现行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11/687的规定设置监测与控制系统 的,大型公共建筑应根据监控对象特性合理增设监测与控制系统,中小型公共建筑宜根据监 控对象特性合理增设监测与控制系统

    4.6.3对于采用区域性冷源或热源的公共建筑,当冷源或热源人口处未设置冷量或热量计 量装置时,应进行相应的改造。

    4.6.4对于采用供水设计温度高于60℃的热源的集中供暖系统,未设置供热量自动控制装 置时,宜进行相应的改造

    4.6.5对于人员密度相对较大且变化较大的房间,未设置二氧化碳浓度监测和新风量需求 控制装置时,宜进行相应的改造,

    4.0. 化较大的房间,未设置二氧化碳浓度监测和新风量需求 控制装置时,宜进行相应的改造 4.6.6当集中供暖与空气调节等用能系统进行节能绿色化改造时,应对与之配套的监测与 控制系统进行改造,

    4.6.6当集中供暖与空气调节等用能系统进行节能绿色化改造时,应对与之配套的监测与 控制系统进行改造,

    4.6.7当监测与控制系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应进行相应改造:

    1不能正常运行或不能满足数据获取、存储分析等节能管理要求 2能耗计量器具的配备率和准确度不能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 和管理通则》GB17167的规定。 4.6.8当监测与控制系统配置的传感器、阀门及配套执行器、变频器等的选型及安装不符 合设计、产品说明书及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3的规定 时,或准确性及工作状态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进行改造。 4.6.9当监测与控制系统无用电分项计量或不能满足改造前后节能效果对比时,应进行改 造。 4.6.10用水单位水计量率未达到100%或次级用水单位水单位计量率未达到95%,应进行相 应的改造。

    时,或准确性及工作状态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进行改造。 4.6.9当监测与控制系统无用电分项计量或不能满足改造前后节能效果对比时,应进行改 造。 4.6.10用水单位水计量率未达到100%或次级用水单位水单位计量率未达到95%,应进行相

    4.6.10用水单位水计量率未达到100%或次级用水单位水单位计量率未达到95%,应进行相 应的改造。

    4.7可再生能源系统单项判定

    4.7.1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光伏组件效率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光伏组件发电效率技术规范 GB/T39857规定的限值时,宜进行相应的改造。 4.7.2对于无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建筑,其屋顶空余面积超过全部屋面水平投影面积的 40%或单一空白区面积超过500m,应增设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 4.7.3当采用地源热泵机组作为冬季供暖和夏季供冷设备时,系统的供回水温度无法保证 原有输配系统和空调末端系统的运行要求,且机组改造或更换的静态投资回收期小于或等于 8年时,宜进行相应的改造或更换

    4.7.4当采用空气源热泵机组作为冬季供暖设备时,机组的实际运行性能系数(COP)低于 下列数值,且机组改造或更换的静态投资回收期小于或等于8年时,宜进行相应的改造或 更换: 1冷热风机组:1.6; 2冷热水机组(不包括循环水泵):1.8

    4.7.5生活热水由可再生能源系统提供的热

    4.8.1大型洗衣机房设备无能量回收时,宜进行相应的改造。

    4.8特殊用能系统单项判定

    4.8.2大型和超大型数据中心设计电能使用效率值PUE高于1.4时,宜进行相应的改造: 数据中心机房空调系统不能满足机房工作环境控制要求时,应进行相应的改造

    4.9分项判定及综合判定

    4.9.1既有公共建筑的外围护结构经节能绿色化改造,供暖通风空调能耗降低10%以上且 静态投资回收期小于或等于8年时,宜对此进行改造。 4.9.2既有公共建筑的供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经节能绿色化改造,系统的总能 耗降低20%以上且静态投资回收期小于或等于5年时,宜对此进行改造。 4.9.3既有公共建筑未采用节能灯具或采用的灯具效率及光源等不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的规定,且改造静态技资回收期小于或等于2年或改造前后照明系统节能率达到20%以上时 宜进行相应的改造,

    4.9.4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宜进行改造:

    室内坏境参数经调试仍不能满足使用要求: 2室内环境参数满足使用要求,但建筑综合能耗指标高于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室内环境参数满足使用要求,但改造后全年运行碳排放降低20%以上。

    5.1.1围护结构进行节能绿色化改造时,应对原结构的安全性进行复核、验算;当结构安 全不能满足改造要求时,应采取结构加固措施。 5.1.2既有公共建筑围护结构改造后,所改造部位的热工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公 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的规定。 5.1.3外墙保温材料和建筑构造的防火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 规范》GB502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5.1.4外墙采用可粘贴工艺的外保温改造方案时,应检查基墙墙面的性能,并应符合表 5.1.4的规定

    5.1.1围护结构进行节能绿色化改造时, 应对原结构的安全性进行复核、验算;当结构安 全不能满足改造要求时,应采取结构加固措施

    .4基墙墙面性能指标要

    5.1.5当基墙墙面性能指标不满足本规程表5.1.4的要求时,墙体基面处理可采用下列措

    1对裂缝、渗漏、冻害、析盐、侵蚀所产生的损坏进行修复 2对墙面缺损、孔洞应填补密实,损坏的砌块应进行更换; 务平 3对表面污迹、疏松的砂浆进行清理; 4对损坏或易脱落的外墙饰面砖应根据情况全部或部分剔除

    5.1.6外墙采用外保温系统进行节能绿色化改造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外保温系统的构造和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JGJ 144的规定:

    保温材料与基层应有可靠的连接,保温系统与墙身的拉伸粘结强度应不小于0.10MPa; 3保温材料应包覆门窗框外侧洞口、女儿墙、封闭阳台以及出挑构件等热桥部位; 4外墙外表面宜采用薄型隔热功能涂料。

    外墙外保温改造使用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面砂浆的主要性能指标应该符合表5.1.7的规定:

    表5.1.7界面砂浆的性能要求

    2塑料锚栓的金属螺钉应由不锈钢或经过表面防腐蚀处理的金属制成。锚栓的锚固深 度、塑料圆盘的直径、锚栓抗拉承载力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外墙保温用锚栓》JG/T366 中的要求; 3饰面层不宜采用粘贴饰面砖

    5.1.8外墙外保温及饰面完好,仅热工性能不达标时,宜加设内保温。有特殊

    需保持原始风貌的建筑,宜加设内保温。内保温节能绿色化改造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墙体热工性能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的规定: 2内保温系统性能、构造和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外墙内保温工程技术规程》 IGJ/T261的规定;内保温层厚度计算时,保温材料导热系数应进行修正; 3宜在墙体易裂部位以及屋面板、楼板相应部位采取构造加强措施; 4外门窗洞口内侧面应做保温

    5.1.9非透明幕墙节能绿色化改造时,应符合

    幕墙支承结构的抗震 程技术规 范》JGJ133的规定;

    5.1.10非透明幕墙节能绿色化改造时,所采用的石材幕墙、人造板材幕墙和金属板幕墙, 徐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幕墙》GBT21086、《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 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石材面板宜选用花岗石,可选用大理石、洞石和砂岩等,当石材弯曲强度标准值小于 8.OMPa时,应采取附加构造措施保证面板的可靠性; 2石材面板的抗冻系数不应小于0.8; 3金属面板宜采用有隔热功能的材料,隔热温差不应小于7℃ 4当幕墙为开放式结构形式时,保温层与主体结构间不宜留有空气层,且宜在保温层和 石材面板间进行防水隔汽处理; 5后置理件应满足承载力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 程》JGJ145的规定。

    5.1.11透明幕墙节能绿色化改造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提高幕墙玻璃和外框型材的保温隔热性能,并应保证幕墙的安全性能和采光性能: 2幕墙在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3幕墙的气密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GB/T21086中规定的3级

    透明幕墙节能绿色化改造设计时,可选用下列措

    更换为双层 涂具有辐射或反射功能的膜; 2幕墙外框型材优先选择隔热效果好的型材 3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宜增加透明幕墙的可开启扇。

    混凝土结构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规定采取防潮措施。

    5.1.14公共建筑屋面节能绿色化

    1屋面荷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屋面改造需要 增加荷载时,应对原房屋结构进行复核、验算,当不能满足改造要求时,应采取结构加固措

    2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693 《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155的规定

    1.15屋面节能绿色化改造设计时锅炉标准,应选用下列

    1屋面改造之前,应对原屋面进行处理,清理表面并铲去空鼓部位; 2原屋面防水可靠时,可直接加铺保温层做倒置式保温屋面,也可重新做防水或在保温 层上再加一道防水; 3原屋面防水有渗漏或原保温层为吸湿性强的保温材料时,应铲除原有防水层和保温 层,重新做保温层和防水层; 4平屋面改坡屋面,宜在原屋顶吊顶上铺放轻质保温材料;无吊顶的屋顶可考虑在坡屋 页做内保温或增设吊顶层; 5当坡屋面原保温层和防水层完好,但热工性能不能满足标准要求时,可采用现场喷聚 氨酯等内保温方案,并与室内装修一并改造; 6屋面避雷设施、天线、烟道、天沟、太阳能生活热水、太阳能光伏发电等附属设施或 装置应有专项节能节点设计,上人孔应做保温和密封设计; 7屋面宜采用浅色饰面材料或热反射涂料; 8可根据屋面结构条件和设计要求,将平屋面改造为具有节能功能的屋面

    5.1.16采光顶节能绿色化改造时宜采用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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