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ZS 0126-2020 历史建筑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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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ZS 0126-2020  历史建筑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规范

    b)历史建筑保护相关规划文件: c)历史建筑保护相关技术标准及要求; d)查勘与检测鉴定成果: e)设计委托书。

    5.1.1编制内容应包括查勘文件、方案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 文件。

    检测试验5.1.1编制内容应包括查勘文件、方案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 文件。 5.1.2历史建筑现状测绘图纸、方案设计图纸和施工图的绘制 应符合GB/T50001、GB/T50103和GB/T50104的规定。 5.1.3历史建筑图纸比例见表1。

    表1历史建筑图纸比例

    料。必要时应包括下列内容 a)可靠性鉴定报告; b)岩土工程查勘报告; c)材料分析报告。

    a)可靠性鉴定报告; b)岩土工程查勘报告; c)材料分析报告。 5.2.1.2可靠性鉴定、岩土工程查勘、材料分析等报告应由专 业单位完成,作为设计文件的附件提交。

    2.1.2可靠性鉴定、岩土工程查勘、材料分析等报告应由专 单位完成,作为设计文件的附件提交。

    5.2.2.1应包括历史沿革、历史建筑概况、建筑查勘、结构查 勘、设施设备查勘和综合性分析研究等内容,必要时包括专项查 勘内容。

    a)始建年代及历代历次的整修、改建情况; b)相关的历史事件或人物; c)历史照片等相关资料。 5.2.2.3历史建筑概况应包括建筑编号、名称、地址、建筑面 积、建筑年代、结构、层数、保存情况和价值情况。 5.2.2.4建筑查勘应分类记录各历史时期历史事件、自然影响 和人类活动造成的痕迹,对建筑整体和局部损伤、病害、变形等 现状进行表观判断和器材、仪器检测;记录损伤范围,定量记录 损伤程度。

    5.2.2.4建筑查勘应分类记录各历史时期历史事件、自然影响 和人类活动造成的痕迹,对建筑整体和局部损伤、病害、变形等 现状进行表观判断和器材、仪器检测;记录损伤范围,定量记录 损伤程度。

    5.2.2.5结构查勘应记录结构外观损伤部位,基础沉降、

    基础间沉降差,建筑物倾斜和结构构件变形。

    T/ZS01262020

    在隐患、是否满足使用要求等。

    隐惠、是否满足使用要求等。 2.2.7综合性分析研究应对建筑形制、年代、价值、环境和 害原因进行判断分析。

    5.2.2.8专项查勘内容根据具

    5. 2. 3 现状照片

    5.2.3.1单体建(构)筑物的主要照片宜包含下死

    2.3.1单体建(构)筑物的主要照片宜包含下列内容:

    a)保护标志牌; b)体现整体环境的鸟瞰; c)立面; d)屋面形式; e)内部风貌; f)建筑细部; g)现状残损部位; h)具有历史意义的室内布置、设备等。 5.2.3.2建筑群及院落应进行分幢、分部位拍摄和记录。建筑群 及院落内的单体建(构)筑物的照片应符合本标准5.2.3.1条的规定 5.2.3.3照片应符合下列规定: a)真实、准确、清晰,依序编排: b)重点反映历史建筑的整体风貌、时代特征、病害、损伤 现象及程度等: c)表达环境,整体和残损、病害部位的关系; d)与现状测绘图、文字说明顺序相符: e)有编号或索引号,标注必要说明文字。

    a)真实、准确、清晰,依序编排: b)重点反映历史建筑的整体风貌、时代特征、病害、损伤 现象及程度等: )表达环境,整体和残损、病害部位的关系; d)与现状测绘图、文字说明顺序相符: e)有编号或索引号,标注必要说明文字。

    a)真实、准确、清晰,依序编排;

    5.2.4现状测绘图纸

    5. 2. 4. 1概述

    T/ZS 0126=2020

    5. 2. 4. 2 总平面图

    总平面图应符合下列规定: a)标注历史建筑本体和保护范围 b)标注建筑名称、出入口位置、层数、建筑高度、周边建 (构)筑物、道路、广场、水域、山体、绿化等环境信 息,且完整覆盖历史环境要素; c)标注历史建筑与相邻建(构)筑物的距离 d)标注场地标高与建(构)筑物的标高,平屋面建筑标屋 面、女儿墙的标高,坡屋面建筑宜标注屋脊、檐口下沿 的标高。

    5. 2. 4. 3 平面图

    平面图应符合下列规定: a)包含各层平面图和屋顶平面图: 1)底层平面图反映周边环境、出入口、围墙、院落 洞口、室外台阶、坡道、散水、古树、古井等要素; 2)屋顶平面图反映瓦陇和瓦沟、脊、天沟等内容: b)表达空间布局和室内外构件: c)标注各部分尺寸、材质与做法; d)表达典型或具有重要历史、艺术价值的室内布置: e)区分原有和后期搭建建筑,并详细表达各部分残损情况

    5. 2. 4. 4 立面图

    立面图应符合下列规定: a)包含所有可视立面; b)表达立面整体轮廓、构件轮廓和细节、立面所有材质和 做法; C)区分原有和后期搭建建筑,并详细表达各部分残损情况。

    5. 2. 4. 5 剖面图

    T/ZS 01262020

    面图应符合下列规定: a)全面表达建筑的空间关系; b)表达典型或具有重要历史、艺术价值的室内布置 c)完整表达剖面材质做法; d)区分原有和后期搭建建筑,并详细表达各部分残损情况

    5. 2. 4. 6大样图

    力史建筑典型细部、地方特色的

    应包括方案设计说明、方案设计图纸和概算书,必要时提供 效果图。

    5.3.2方案设计说明

    .3.2. 1工程范围、规模、类型

    明确限定工程范围,量化表述工程规模,明确工程类型。同 工程包含不同类型的子项工程时,应逐一说明

    5.3.2.2设计依据

    5.3.2.2.1应列出有关的依据性文件的名称和文号,包括参考 的主要法律、法规以及标准,保护规划、保护图则、保护使用导 则等。

    5.3.2.2.2应列出对设计有直接影响的依

    批文、会议纪要等以附件的形式,附于说明书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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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2.4设计内容和措施

    实性、整体性、可读性和可持续

    5.3.2.4.1应详述总体保护方式及修方法,复原性修应说 明复原依据。 5.3.2.4.2应详述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的环境设计。 5.3.2.4.3建筑专业方案设计说明应表述针对损伤、病害采取 的修鳝整治措施,提出对建筑修复材料、做法方面的技术要求。 5.3.2.4.4结构专业方案设计说明应明确结构工程设计的参考 规范、材料要求、施工工艺要求,必要时提供力学分析。 5.3.2.4.5设备专业方案设计说明应阐明编制设计文件依据

    5.3.3方案设计图纸

    5. 3.3. 1概述

    5.3.3.1.1建筑专业方案设计图纸包括总平面图、平面图、 面图、部面图和大样图等

    面图、部面图和大样图等。 5.3.3.1.2其他专业方案设计图纸包括结构、设备等。 5.3.3.1.3若为历史建筑群应绘制反映历史建筑群整体情况的 图纸。

    5.3.3.1.2其他专业方案设计图纸包括结构、设备等。

    5. 3. 3. 2建筑专业

    5. 3. 3. 2. 1

    总平面图应符合下列规定: a)表达建(构)筑物平面关系,历史建筑与相邻建(构) 筑物的距离; b)表达场地上树木、水体、其他重要地物和其他历史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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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存的修措施; c)标注历史建筑的名称、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线、出入 口位置、层数与设计标高、指北针或风玫瑰图、比例等。

    5. 3. 3. 2. 2 平面图

    平面图应符合下列规定: a)表达平面状态、尺寸,当各面有紧密连接的相邻建(构) 筑物时,绘出相连部分; b)表达台基、地面、柱、墙、柱础、门窗等平面图中所能 反映、涵盖的工程设计措施、材料做法; c)以图形、图例或文字形式在图面上表达针对残损、病害、 缺失、改建等情况所采取的技术措施

    5.3.3.2.3立面图

    立面图应符合下列规定: a)表达各方向立面形态: b)表达柱身、墙身和其他外墙面上采取的工程设计措施和材 料做法,门窗、屋盖、梁枋和其他在立面上有所反映的构 部件的工程设计措施和材料做法;工程设计措施宜量化: c)标注材质、尺寸,针对原有构件(屋面、外墙、门窗、 栏杆等)的残损、病害、缺失、改建等情况,提出修、 恢复的具体意见。

    5.3.3. 2. 4剖面图

    部面图应符合下列规定: a)表达建(构)筑物竖向空间关系和空间形态; b)表达地面、结构承载体、水平梁枋和梁架、屋盖等在平 面图、立面图上所不能反映的构部件的工程设计措施和 材料做法; c)标注材质、尺寸和新增构件、部位,在剖面图中针对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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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构件(屋面、屋架、梁柱、墙体、楼板、吊顶等)的 残损、病害、缺失、改建等情况,提出修、恢复的具 体意见; d)如一处部面不能满足表达需要时,应选择多处部面绘图 并标注。

    5. 3. 3. 2. 5 大样图

    大样图应符合下列规定: a)当平、立、剖面等基本图纸难以全面表达设计意图时, 或某些重要部位和环节须进行说明时,方案图中要增绘 部分大样图,作为基本图纸的补充; b)精确、完整,清楚标注尺寸,明确定位关系。

    5.3. 3.3其他专业

    结构、设备图纸的绘制应符合现行标准GB/T50105、GB/T 50106、GB50057、GB/T50114、GB50116、GB50348和GB/T 6988.1 的规定。

    5.3. 4. 1概述

    5.3.4.1.1应以相应的设计文件为基准进行编制。概算所列项

    5.3.4.1.1应以相应的设计文件为基准进行编制。概算所列项 自、数量应与方案设计文件相符。 5.3.4.1.2工程概算应依据适用的定额;当无定额依据时,可

    5.3.4.2编制依据

    编制依据应包括下列内容: a)国家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b)工程所在地或全国通用的现行适用保护工程的概算定额

    预算定额、综合预算定额,以及有效的单位估价表、材 料和构配件预算价格、工程费用定额和有关规定 c)类似或可比工程的造价构成或技术经济指标; d)管理单位或业主提供的有关工程造价的其他资料。

    5. 3. 4. 3编制内容

    编制内容应包括下列内容: a)封面,写明工程名称、编制单位、编制日期,有编制人、 审核人签字并加盖编制人员资质证章、法人公章或图章; b)概算编制说明书,包括工程概述、编制依据、编制方法 和其他必要的情况说明; c)概算汇总表,由明细表子目汇总、合成,依次列出直接 费、间接费和取费费率、其他费用、合计和总结费用: d)概算明细表,依序套用定额子目、编号;若无定额及其 他标准作为依据的子目,应标注,

    ,4.1.1应在已批准的方案设计文件基础上,根据批复文件中 为意见以及进一步的现状勘察成果等资料编制。必要时,查勘文 牛可以作为附件编入施工图设计文件。

    5.4.1.2方案设计提交后现状查勘中进一步发现的新成果

    批准文件、批准的方案设计文作

    性、实施性内容,包括工程概述、设计依据、工程主要内容、技 术要求和工程做法等内容。

    5. 4. 4 设计图纸

    5.4.4.1应在方案设计图纸基础上进行深化、细化型钢标准,应能满足

    5.4.4.1应在方案设计图纸基础上进行深化、细化,应能满足 指导、限定各有关建筑工程专业实施工程的需要。 5.4.4.2应突出、详尽地表达技术性内容,以图形、图例、文 字加注等语言表达拟实施的技术措施;详尽表达工艺材料做法: 明确指示实施部位、限定规模数量。 5.4.4.3根据工程类型、工程的专业特征和工程中所涉不同专业 设计范围的程度,增加建筑、结构、设备各专业图纸的详细图纸。 5.4.4.4应专门绘制涉及结构隐患、病害排治以及改造加固方 面的专业图纸。图中除详尽标示技术措施和材料做法外,还应准 确表达与本体的关系、对本体的影响。

    查勘文件和方案设计文件装订,幅面宜为A3规格,施工图 设计文件幅面应用A2或以上的规格,

    封面应包括工程名称、编制单位、编制时间等内容,并加 公章,塑封封面可在靡页加盖公章。

    目负责人和设计人员签名等内容化工标准,并加盖出图章。

    所附照片应为彩色照片,图纸为带尺寸的线图

    [1关于印发《杭州市历史建筑修方案编制深度规定(修订)》的通知 (杭历保发【2014】3号) [2]关于印发《杭州市历史建筑修工程招投标制度》的通知(杭房历 【2006]8号】 [3]GB/T50504一2009民用建筑设计术语标准 [4]WW/T00782017 近现代文物建筑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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