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ZS 0209-2021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碳标签应用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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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ZS 0209-2021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碳标签应用技术规程

    4.2.1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用水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规 定。

    4.2.2水泥品种与强度等级的选用应根据配合比设计、施工要求以及工程所处环

    屋面标准规范范本.2矿物掺合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粉煤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的规定 2矿渣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 18046的规定; 3硅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砂浆和混凝土用硅灰》GB/T27690的规定; 4石灰石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石灰石粉》GB/T35164 的规定:

    5其他矿物掺合料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并满足混凝土性能要求,

    4.2.1砂、石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主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规 定。 4.2.2淡化海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海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JGJ206的规定。 4.2.3再生骨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25176、《混凝土 用再生粗骨料》GB/T25177的规定。 4.2.4机制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泥混凝土用机制砂》JT/T819的规定。

    4.5.1外加剂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 规范》GB50119等标准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JG/T223的规 定; 2防水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砂浆、混凝土防水剂》JC/T474的规定。 3砌筑砂浆用外加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砌筑砂浆增塑剂》JG/T164,抹灰砂浆用外 加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抹灰砂浆增塑剂》JG/T426的规定

    4.5.1外加剂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 规范》GB50119等标准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JG/T223的规 定; 2防水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砂浆、混凝土防水剂》JC/T474的规定。 3砌筑砂浆用外加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砌筑砂浆增塑剂》JG/T164,抹灰砂浆用外 加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抹灰砂浆增塑剂》JG/T426的规定。

    4.6.1拌合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4.6.2生产废水用作拌合用水时,掺量应通过试配确定。生产废水与取代的其它拌合用水按 实际生产用比例混合后,水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4.6.3废水、废浆不宜用于制备预应力混凝土、高强混凝土和暴露于腐蚀环境的混凝土:掺 用废水、废浆制备混凝土时,不得使用碱活性或潜在碱活性骨料。

    4.7.1纤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纤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221、《钢纤维混凝土》 JG/T472的规定。 4.7.2纤维增强材料品种、直径、长度、长径比应根据设计和混凝土或砂浆性能要求进行试 验确认。

    4.7.1纤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纤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221、《钢纤维混凝土》 JG/T472的规定。 4.7.2纤维增强材料品种、直径、长度、长径比应根据设计和混凝土或砂浆性能要求进行试 验确认。

    5.1预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5.1.1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满足配制强度及其他力学性能、拌合物性能、长期性能和耐久性 能的设计要求,做到经济合理。 5.1.2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现行 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预拌混凝土》GB/T14902、《混凝土结构 耐久性设计标准》GB/T50476的规定,对于不同种类的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尚应符合下列标 准的规定: 1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标准》GB50496; 2《清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169; 3 《补偿收缩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178 4 《高强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281 5《自密实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283; 6 《纤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212; 7轻骨料混凝土应用技术标准》JGJ/T12。 5.1.3配合比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生产企业应建立配合比管理及验证制度,配合比的使用由专人负责,使用过程中不得 擅自调整配合比; 2原材料品种、质量有显著变化或统计周期内混凝土强度标准差大于5.0MPa时,应对 配合比进行验证或重新设计。 5.1.4进行配合比设计的人员应具备建筑材料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或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5年以上试验室工作经历、熟悉相关技术标准,且熟悉本行业生产工 艺的条件。

    5.1.5混凝土配制强度应按下式(5.1.5)确定:

    f cu.g ≥fcuk+20

    式中:fcu.o 混凝土配制强度(MPa); feu.k 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取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值(MPa):

    5.1.6混凝土强度标准差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具有近1个月~3个月的同一品种、同一强度等级混凝土的强度资料,且试件组数不 小于30时,其混凝土强度标准差c应按下式(5.1.6)计算:

    式中:一混凝土强度标准差(MPa); fcu,i—第i组的试件强度(MPa); mfcu—n 组试件的强度平均值(MPa); n—试件组数,n值应大于或等于30。 对于强度等级不大于C30的混凝土:当计算值不小于3.0MPa时,应按照计算结果取 值;当o计算值小于3.0MPa时,α应取3.0MPa。对于强度等级大于C30且不大于C60的混 凝土:当o计算值不小于4.0MPa时,应按照计算结果取值;当o计算值小于4.0MPa时, 应取4.0MPa 2当没有近期的同一品种、同一强度等级混凝土资料时,其强度标准差可按表5.1.6取 值。

    表5.1.6标准差值(MPa)

    5.1.7混凝土批准配合比应经试生产后确定,试生产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C20及以下混凝土不需要试生产; 2混凝土企业应在不同三天各进行一次试生产; 3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力学性能、耐久性能及其它性能应符合标准要求与合同约定; 4每次试生产应成型不同龄期抗压强度试件各三组,同龄期每组试件强度评定值与三组 平均值的偏差不得超过平均值的20%

    5.2预拌砂浆配合比设讯

    5.2.1生产企业应建立配合比管理及验证制度,配合比的使用由专人负责,使用过程中不得 擅自调整配合比。原材料品种、质量有显著变化时应对配合比进行验证或重新设计。 5.2.2预拌砂浆配合比设计应满足试配强度及其他性能的设计与施工要求,做到经济合理。 5.2.3湿拌砌筑砂浆、湿拌地面砂浆配合比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 规程》JGJ/T98的规定、湿拌抹灰砂浆配合比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抹灰砂浆技术规程》 IGJ/T220的规定,湿拌防水砂浆应进行抗渗压力性能检测。

    6.1.1企业生产过程环境监测控制对象应包括生产性粉尘、噪声、生产废水和废浆。 6.1.2企业应具备生产性粉尘和噪声自我监测能力。废浆、生产废水、噪声和生产性粉尘的 监测时间应选择在正常生产时段。 6.1.3企业厂界噪声监测过程中,对于背景噪声的测量方法及噪声测量值的修正与达标判 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噪声测量值修正》HJ706的规定。 6.1.4企业厂区的噪声及生产性粉尘自行检测频次应为每周至少一次。 6.1.5企业全年的生产废水、废浆、废弃混凝土消纳利用率或循环利用率应达到100%,实 现零排放。

    6.2.1搅拌站(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混凝土搅拌站(楼)》GB/T 10171的规定。 6.2.2企业宜采用无人值守地磅、骨料含水率自动检测、骨料自动布料等智能化生产设备。 6.2.3 原材料生产计量应采用电子计量设备,计量误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 GB/T14902、《预拌砂浆》GB/T25181的规定。 6.2.4为确保生产设备的清洁和高效工作,企业应制定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6.2.5企业应配置废水、废浆的回收利用设备。 6.2.6企业应配备专用设备对废弃硬化混凝土或砂浆进行处理,产生的再生骨料循环利用到 混凝土生产中,使用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JGJ/T240的规定

    6.2.1搅拌站(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混凝土搅拌站(楼)》GB/T 10171的规定。 6.2.2企业宜采用无人值守地磅、骨料含水率自动检测、骨料自动布料等智能化生产设备 6.2.3原材料生产计量应采用电子计量设备,计量误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 GB/T14902、《预拌砂浆》GB/T25181的规定。 6.2.4为确保生产设备的清洁和高效工作,企业应制定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6.2.5企业应配置废水、废浆的回收利用设备。 6.2.6企业应配备专用设备对废弃硬化混凝土或砂浆进行处理,产生的再生骨料循环利用到 混凝土生产中,使用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JGJ/T240的规定,

    6.3.1企业的运输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搅拌运输车》GB/T26408、《混凝土质 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及政府相关管理规定。 6.3.2企业的运输设备应装有卫星定位系统及智能监控系统。 6.3.3混凝土拌合物从搅拌机卸出至施工现场接收的时间间隔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预拌混 凝土》GB/T14902的规定。

    6.3.1企业的运输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输车》GB/T26408、《混凝土质 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及政府相关管理规定。 6.3.2企业的运输设备应装有卫星定位系统及智能监控系统。 6.3.3混凝土拌合物从搅拌机卸出至施工现场接收的时间间隔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预拌混 凝土》GB/T14902的规定。

    保证混凝土连续泵送。 6.3.5交货时,供方应向需方提供每一运输车的发货单,发货单内容信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预拌混凝土》GB/T14902、《预拌砂浆》GB/T25181的规定

    保证混凝土连续泵送。 6.3.5交货时,供方应向需方提供每一运输车的发货单,发货单内容信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预拌混凝土》GB/T14902、 《预拌砂浆》GB/T25181的规定。

    7.1.1预拌混凝土产品的碳排放计算系统边界如图7.1.1所示,应以混凝土生产所需原材料的 开采为初始边界,以混凝土运输至工程现场为终止边界,不包括交货后的混凝土浇筑、振捣 和养护

    7.1.2混凝土碳排放的计算范围应覆盖系统边界中所有相关的碳排放

    7.1.3混凝土碳排放计算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图7.1.1混凝土碳排放计算的系统边界

    界定混凝土碳排放计算范围; 2采集原材料种类、数量、运输模式、运输距离和消耗能源的种类、输入方式等初级数 据; 3采集与原材料、能源、运输模式相关的碳排放因子; 4按照本规程规定的方法计算每立方米混凝土碳排放总量和每立方米混凝土生产运输 环节碳排放量。

    式中:GHGmine 每立方米混凝土中原材料生产过程的碳排放量(kgCO2eq/m3) Qi—每立方米混凝土中第i类原材料的消耗量(kg/m3):

    GHGtranm=Z,Z, Q, Di, FGHG

    GHGener.cE · FGHGe

    GHGtran.c pDFHG,

    式中:GHGtran.c 每立方米混凝土运输过程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kgCO2eq/m3); p—混凝土的表观密度(kg/m3); FGHG.c 混凝土运输模式的碳排放因子(kgCO2eq/t·km)

    7.2.2混凝土碳标签

    GHGmanu.c=GHGener.c+GHGtran.c

    GHGmanu=GHGmine +GHGtran,m + GHGener.c +GHGtran,c 式中:GHGmanu— 每立方米混凝土碳排放总量(kgCO2eq/m3); GHGmine 每立方来混凝土中原材料生产过程的碳排放量(

    GHGtran,m 每立方米混凝土中各类原材料运输过程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kg CO2eq/m3) ; GHGener,c 每立方米混凝土生产过程使用电力能源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kg CO2eq/m3); GHGtran,c 每立方米混凝土运输过程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kgCO2eq/m3), 7.2.3混凝土碳排放量计算所用碳排放因子应及时查新,以保持数据的时效性。

    标识名称; 2本规程编号; 3混凝土强度等级、落度控制目标值; 混凝土生产运输环节碳排放量、混凝土碳排放总量。

    7.2.5混凝土碳标签标识示例如下

    8.1预拌混凝土质量检验

    8.1.1混凝土质量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 8.1.2混凝土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14902、《混凝 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的规定。 8.1.3出厂检验的取样和试验工作应由供方承担,并应在搅拌地点随机取样。 8.1.4交货检验的取样和试验工作应由供、需双方共同参与完成,或协商委托有检测资质的 单位承担。 8.1.5需方可对混凝土原材料质量、设计配合比验证或生产配合比落实的情况进行随机抽 查:采用进场检验替代交货检验时,供方可参与混凝土试件取样、成型、养护、检测。 8.1.6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的主要检测参数、检测依据、合格判定及取样频次应符合本规程 附录A的规定。 8.1.7出厂检验应检测混凝土拌合物水溶性氯离子含量。 8.1.8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检测用试模应符合本规程附录B的规定,不得使用塑料试模, 8.1.9 混凝土强度试验宜留置早龄期或快速养护试件,用于早期预测28d标准养护试件强度 并根据预测结果及时调整配合比。 2

    8.1.1混凝土质量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 8.1.2混凝土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14902、《混凝 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的规定。 8.1.3出厂检验的取样和试验工作应由供方承担,并应在搅拌地点随机取样。 8.1.4交货检验的取样和试验工作应由供、需双方共同参与完成,或协商委托有检测资质的 单位承担。

    单位承担。 8.1.5需方可对混凝土原材料质量、设计配合比验证或生产配合比落实的情况进行随机抽 查:采用进场检验替代交货检验时,供方可参与混凝土试件取样、成型、养护、检测。 8.1.6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的主要检测参数、检测依据、合格判定及取样频次应符合本规程 附录A的规定。

    8.1.6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的主要检测参数、检测依据、合格判定及取样频次应符合本规程 附录A的规定。 8.1.7出厂检验应检测混凝土拌合物水溶性氯离子含量。 8.1.8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检测用试模应符合本规程附录B的规定,不得使用塑料试模, 8.1.9 混凝土强度试验宜留置早龄期或快速养护试件,用于早期预测28d标准养护试件强度 并根据预测结果及时调整配合比。

    8.2预拌砂浆质量检验

    8.2.1预排砂浆的产品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 8.2.2 预拌砂浆出厂检验的取样和试验工作应由供方承担,在搅拌地点随机取样。 8.2.3交货检验的取样和试验工作应由供,需双方共同参与完成,或协商委托有检测资质的 单位承担。 8.2.4需方可对砂浆原材料质量、设计配合比验证或生产配合比落实的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采用进场检验代替交货检验时,供方可参与时间取样、成型、养护、检测。 25称浆主要检测激、检测依据、合格到定及取程频次应等合本规稳附录A的规定

    主要检测参数、检测依据、合格判定及取样频次

    招标投标半混凝土交货检验主要检测参数、检测依据、合

    表A.3预拌砂浆出厂检验主要检测参数、检测依据、合格判定及取样频次表

    附录B预拌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试模技术要求

    B.0.1试模材质宜选用不低于Q235钢制作,并应符合GB/T700的要求。 B.0.2试模规格为(100×100×100)mm和(150×150×150)mm。 B.0.3试模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试模由两个L型固定直角侧板、一个底板和紧固件构成,试模底板厚度应不小于 10mm; 2试模规格(100×100×100)mm的总重量应不小于6.5kg,试模规格(150×150×150)mm 的总重量应不小于13kg: 3试模的所有部件应足够坚固,组装时试模的部件应正确定位并牢固地固定在一起; 4同一试模的不同部件应有一致性编码标识,确保在脱模和重新组装时各部件不混淆 3.0.4试模公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试模组装后,四个侧面的内高度测量平均值、四个内表面的宽度测量值平均值,应为 100±0.15)mm或(150±0.15)mm; 2试模的每个内表面的平面度误差不应大于0.03mm; 3试模各相邻侧面之间的夹角应为直角,其误差不应大于0.2° 4组装试模连接面的缝隙不应大于0.1mm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产 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玩具标准,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这样做的,采用“可”。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 《混凝土外加剂》GB8076 《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混凝土搅拌站(楼)》GB10171 《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GB18588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 《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标准》GB50496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 《预拌混凝土》GB/T14902 《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 《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25176 《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25177 《预拌砂浆》GB/T25181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GB/T26408 《砂浆和混凝土用硅灰》GB/T27690 《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石灰石粉》GB/T35164 《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0 《混凝土物理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 《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2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标准》GB/T50476 《预防混凝土碱骨料反应技术规范》GB/T50733 《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噪声测量值修正》HJ706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预拌混凝土》HJ/T412

    《砂浆、混凝土防水剂》JC/T474 《砌筑砂浆增塑剂》JG/T164 《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JG/T223 《抹灰砂浆增塑剂》JG/T426 《钢纤维混凝土》JG/T472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 《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 《清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169 《海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JGJ206 《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 《轻骨料混凝土应用技术标准》JGJ/T12 《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JGJ/T70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T98 《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JGJ/T193 《抹灰砂浆技术规程》JGJ/T220 《纤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221 《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JGJ/T240 《高强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281 《自密实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283 《混凝土中氯离子含量检测技术规程》JGJ/T322 《高性能混凝土评价标准》JGJ/T385 《水泥混凝土用机制砂》JT/T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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