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5602-2021 户内变电站建筑结构设计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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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L/T 5602-2021  户内变电站建筑结构设计规程

    主变压器和高压侧电气设备其中之一或全部装设于建筑物内 的变电站。

    施加在结构上的集中力或分布力和引起结构外加变形或约束 变形的原因。前者为直接作用,也称为荷载;后者为间接作用。

    cross pillar

    在确定各层柱计算长度时,在某个柱截面主轴方向缺少梁、板 等有效侧向约束,形成柱子高度跨越两个或两个以上结构楼层的 框架柱。

    岩土工程hanging ring

    固定在结构体系上的,用于悬挂设备荷重或物体的环状钢构 件吊具,包括竖向悬挂吊环和悬挂侧向导(地)线的预埋钢吊具

    施工阶段可以承受全部施工荷载替代模板的金属板或钢筋 架板。

    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建筑或相邻水平防火分区且耐火极限不 低于3.00h的不燃性墙体,

    fire partition wall

    建筑内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区域且耐火极限不低于规定要求 的不燃性墙体。

    3.1.1户内变电站建(构)筑物的建筑材料根据安全、节能、环保、

    3.1.1户内变电站建(构)筑物的建筑材料根据安全、节能、环保、 经济的要求,宜采用便于加工、运输、施工安装的材料。 3.1.2混凝土、钢筋和钢材的力学性能指标和耐久性要求等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钢结构设计 标准》GB50017的有关规定

    1素混凝土结构不应低于C15,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不应低 于C25,预制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30; 2预应力混凝土构件不宜低于C40,且不应低于C30; 3承受重复荷载的钢筋混凝土构件不应低于C30

    GB50010的有关规定。预制构件普通钢筋采用套筒灌浆连 浆锚搭接连接时,钢筋应采用热轧带肋钢筋,

    技术规程》JGJ114的有关规定。

    3.1.6吊环(挂环)应采用未经冷加工的HPB300级钢筋或Q235 圆钢制作,吊装用内埋式螺母或吊杆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 标准的规定,

    3.1.6吊环(挂环)应采用未经冷加工的HPB300级钢筋或Q235

    3.1.7受力预埋件的锚板及锚筋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

    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专用预理埋件及连接件材 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专用预理件及

    压型钢板厚度不应小于0.75mm。

    3.1.9钢筋桁架楼承板的材料和检验等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行

    3.1.9钢筋架楼承板的材料和检验等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行 业标准《钢筋桁架楼承板》JG/T368的有关规定。 3.1.10变电站墙体材料的选择应遵循就地取材的原则,并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GB50574的有关 规定。

    .1.11墙体砌筑砂浆应符合下孕

    1砌筑蒸压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石膏砌块墙体时,应采用专用砌筑砂浆; 2室内地坪以下及潮湿环境的墙体砌筑,应采用水泥砂浆 预拌砂浆或专用砂浆; 3不同砌体材料所用的砌筑砂浆强度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GB50574的有关规定。

    3.1.12墙体抹灰砂浆应符合下列规

    1变电站的墙体宜采用薄层抹灰砂浆; 2地下室及潮湿环境的墙体抹灰砂浆,应采用具有防水性能 的水泥砂浆或预拌防水砂浆; 3外墙抹灰砂浆应采用防裂砂浆; 4内外墙的抹灰砂浆强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墙体材料 应用统一技术规范》GB50574、《抹灰砂浆技术规程》JGJ/T220的 有关规定。

    3.1.13钢筋混凝土屋面保温层应选用含水率低、密度

    数小,并有一定强度的材料。倒置式屋面保温层应选用吸水率低 且长期浸水不变质的材料。

    3.1.14金属板屋面的金属板材料的选择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建筑金属围护系统工程技术标准》JGI/T473的规定。金属板厚 度应通过计算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压型钢板的外层板材公称厚度不应小于0.6mm,内层板 公称厚度不应小于0.5mm; 2压型铝合金板材公称厚度不应小于0.9mm;

    3.1.15建筑变形缝装置的选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变形

    缝装置》JG/T372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防火要求时应配套设置阻火带; 2有防水要求时应配套设置防水卷材,并应采取相应的排水 措施; 3寒冷及严寒地区应选用金属类变形缝装置,

    3.2.1混凝土及钢筋的强度指标应根据混凝土强度等级及钢筋

    3.2.1混凝土及钢筋的强度指标应根据混凝土强度等级及 牌号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 定采用,

    3.2.2钢材、焊缝的强度设计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

    计标准》GB50017、《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的有 关规定。

    计标准》GB50017、《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

    3.2.3螺栓连接的强度设计值应

    标准》GB50017、《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的有关 规定。镀锌粗制螺栓的强度不宜超过8.8级。 3.2.4锚栓连接的强度设计值应符合表3.2.4的规定

    标准》GB50017、《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的

    .2.4锚栓连接的强度设计值(N/mm

    4.1.1建筑设计除应满足电气设备工艺及运行管理的要求外,尚 应符合城镇规划、环保、消防、节能等方面的规定,并应与周围环境 相协调。

    4.1.1建筑设计除应满足电气设备工艺及运行管理的要求外,尚

    4.1.2建筑设计宜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当具备条件时可采用 装配式建筑

    .1.3建筑物应按最终规模一次

    4.1.4户内变电站根据工艺需要可布置: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

    4:1:4片闪内受电根据二 电抗器室、电容器室、主控制室、继电器室、通信机房、蓄电池室、电 缆夹层等生产用房;工具间、备品备件室、资料室、水泵房、消防设 备间、消防控制室、通风和空调机房等辅助生产用房。各功能房间 宜集中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4.1.5有人值班的户内变电站宜设置值班休息室、办公室、会议

    室等附属用房,并宜布置在远离主变压器室、并联电抗器室、通风 和空调机房、城市主王道等主要噪声源区域

    室等附属用房,并宜布置在远离主变压器室、并联电抗器室、

    4.1.6无人值班的户内变电站宜设置警卫室,并宜布置在靠近进

    站大门侧。当警卫室布置在配电装置楼内时,警卫室与生产运行 区域之间应采取分隔措施,警卫室与生产区域出入口宜相互独立

    4.1.7各功能房间的布局应综合统筹,采取紧凑型布置,减

    4.1.7各功能房间的布局应综合统筹,采取紧凑型布置,减少建 筑的占地面积及体积。

    4.1.8建筑竖向设计,宜结合工艺要求采取下列措施降低建筑

    1净高要求相同或接近的房间宜布置在同一楼层; 2宜有效利用不同房间的层高差;

    3宜统筹规划结构梁、电气设备、吊装设备、室内管线等的空 间布置,合理控制相互间的垂直距离。 4.1.9建筑立面设计应结合工艺、整齐美观要求,协调布置外门 窗、吊装平台、空调室外机、通风机口、落水管等外露设施,凸出外 墙的建筑构件与GIS出线套管、架空出线等户外带电设备之间的 安全距离应满足工艺要求。

    4.1.9建筑立面设计应结合工艺、整齐美观要求,协调布置外门 窗、吊装平台、空调室外机、通风机口、落水管等外露设施,凸出外 墙的建筑构件与GIS出线套管、架空出线等户外带电设备之间的 安全距离应满足工艺要求。 4.1.10吊装平台、设备平台、吊车检修平台、吊装井、廊道、楼梯顶 层平台、屋面等临空处应设置护栏,且护栏离脚踏面0.1m高度内不 应留空。当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护栏高度不应小于1.05m;当 临空高度在24m及以上时,护栏高度不应小于1.1m。上人屋面护 栏高度不应小王12m

    层平台、屋面等临空处应设置护栏,且护栏离脚踏面0.1m高度内不 应留空。当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护栏高度不应小于1.05m;当 临空高度在24m及以上时,护栏高度不应小于1.1m。上人屋面护 栏高度不应小于1.2m。

    4.2.1建筑围护系统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和建筑使用要求,采取 保温、隔热、隔声、防火、防水、防潮和防结露、防风沙等措施,并应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当采用金属围护系统时,应符合 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金属围护系统工程技术标准》JGJ/T473的 规定。

    4.2.2内、外墙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墙体开裂、水渗漏; 2 饰面应采用不易剥落且耐候性、防水性能好的材料; 3外墙设置保温时,宜采用外保温系统,饰面宜选用涂料等 轻质材料

    4.2.3当采用装配式墙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选用轻质、环保、耐火、防水、耐候性好的材料; 2外墙可采用压型钢板、压型钢板复合板等金属板,或纤维 水泥板、预制混凝土板等非金属板; 3内墙可采用耐火石膏板、纤维水泥板、硅酸钙板、蒸压加气 混凝土板等轻质板材。

    1.2.4屋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屋面的构造做法应结合当地气候特点、屋面结构形式及工 艺要求等因素确定; 2钢筋混凝土屋面宜采用外保温(隔热)系统,不宜采用内保 温系统; 3金属板屋面的压型金属板应采用360°咬口锁边连接 方式。

    4.2.6设备房应控制开窗面积,宜设小窗或不设窗。当变电站不 设围墙时,底框至室外地坪高度小于2.5m的门窗应具有防盗功 能。沿海台风多发地区,建筑外门窗应采取防风破坏的加固 措施。 4.2.7建筑与室外相通的通风口、孔洞、门窗、电缆沟等应设置防 止雨、雪、沙尘及小动物进人的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宜设小窗或不设窗。当变电站不

    设围墙时,底框至室外地坪高度小于2.5m的门窗应具有防盗功 能。沿海台风多发地区,建筑外门窗应采取防风破坏的加固 措施。

    1有镂空的门、百叶窗、通风口及其他孔洞应设金属网(网孔 不宜大于5mm; 2门扇底面与地面之间缝隙不应大于9mm,否则应在缝隙 室内侧加装不锈钢挡板或设置门槛等设施; 3应根据当地沙尘暴天气情况确定门窗的防沙尘性能等级 并宜符合表4.2.7的规定;门窗防沙尘性能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门窗防沙尘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29737的有关 规定:

    不同沙尘暴天气地区的外门窗防沙

    4设备房或其他有防鼠要求房间的门,应设置防鼠板; 5在电缆沟进入室内处,应采取措施防止小动物破坏防火封 堵材料。

    4.3.1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安全疏散、 材料燃烧性能等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GB50016、《火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有关规定。 4.3.2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应根据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类别、耐火 等级、建筑层数、灭火系统配置等情况确定。 4.3.3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防火分区,其防火分区面积可增大 1.0倍;当丁、戊类地上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 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限;当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增加面 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主变压器和散热器以及电抗器 等设备的油坑、水池(水箱)可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

    1.0倍;当丁、戊类地上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 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限;当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增加面 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主变压器和散热器以及电抗器 等设备的油坑、水池(水箱)可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

    4.3.4当油浸变压器采用户内布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变压器室的疏散出口应直通室外; 2主变压器室与相邻房间或走道之间的隔墙不应设置 门窗; 3当主变压器本体与散热器采用分体布置时,变压器室与散 热器室之间的隔墙应为耐火极限3.00h的防火墙,隔墙上的门应 采用甲级防火门。

    4.3.5当门外为公共走道或其他房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通风机房、空气调节机房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2干式变压器室、电容器室、电抗器室、主控制室、蓄电池室 继电器室、通信机房、电缆夹层(间)、配电装置室、消防控制室、灭 火设备室(消防气瓶间、泡沫灭火设备间、雨淋阀间等)、消防水泵 房等所有设备房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3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等竖向井道井壁上的门应 采用丙级防火门; 4电梯层门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且完整性和隔热性 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电缆开、官、排烟道、排气道等 采用丙级防火门; 4电梯层门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且完整性和隔热性 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3.6高层建筑应设置相应的消防登高操作场地,建筑与消防登 高场地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障碍物。建筑物上的架空 管线不应设置在消防登高场地上方,否则应结合消防车登高要求 协调布置架空管线的位置和高度

    4.3.6高层建筑应设置相应的消防登高操作场地,建筑与消防登 高场地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障碍物。建筑物上的架空 管线不应设置在消防登高场地上方,否则应结合消防车登高要求 协调布置架空管线的位置和高度

    4.3.6高层建筑应设置相应的消防登高操作场地,建筑与消防登

    1油浸变压器室及其散热器室,应采用耐火极限3.00h的防 火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2气体或干式变压器室、电容器室、电抗器室、蓄电池室、继 电器室、通信机房、电缆夹层(间)、配电装置室、消防控制室、灭火 设备室(消防气瓶间、泡沫灭火设备间、雨淋阀间等)、消防水泵房 通风机房、空气调节机房、机械加压送风排烟机房,应采用耐火极 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丁 戊类建筑内的通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防火隔墙 和0.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3电缆井、管道井、通风并及其他竖向并道的并壁耐火极限 不应低于1.00h; 4其他房间、部位的分隔耐火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 准》GB50229的有关规定; 5管道穿越分隔墙体处的孔隙应采用防火材料封堵。 4.3.8建筑主体结构的钢柱及钢梁应做防火包覆,宜采用防火涂 料或防火板外包。当采用防火涂料包覆时,应根据受力构件的耐 火时间要求选择防火涂料。 4.3.9建筑内部特殊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表

    建筑内部特殊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

    4.3.10建筑内部一般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

    4.3.10建筑内部一般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 表 4. 3. 10 的规定,

    4.3.10建筑内部一般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 表 4. 3. 10 的规定。

    10建筑内部一般部位装修材料的燃

    注:1无窗房间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除A级外,应在本表及表4.3.9规定的 基础上提高一级。 2除第4.3.9条规定的场所和部位外,当单层、多层丙、丁、戊类建筑内同时 设有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

    注:1无窗房间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除A级外,应在本表及表4.3.9规定的 基础上提高一级。

    基础上提高一级。 2 除第4.3.9条规定的场所和部位外,当单层、多层丙、丁、戊类建筑内同时 设有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 等级可在本表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 3采用架空地板的房间,其地面应采用不低于B级的装修材料

    4.3.11建筑外墙的装饰层应采用燃烧性能不低于B,级的材料, 宜采用料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建筑保温系统宜采用料燃烧 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

    4.4.1变压器室的位置应便于设备搬运,且宜在噪声敏感区域的 远端侧,不宜朝向邻近的人员密集的场所

    4.4.1变压器室的位置应便于设备搬运,且宜在噪声敏感区域的

    1外墙除通风口、安全疏散门、设备运输门外,不宜设置其他 门窗洞口; 2室内表面、通风口应采用降噪措施,主变压器运输大门应 具有良好的隔音性能; 3当主变压器本体与散热器采用分体布置时,本体宜封闭于 室内,散热器可敬开布置; 4噪声控制要求较高或沿海台风多发地区,变压器运输洞口 宜采用先预留、后砌墙封堵的形式。 4.4.3继电器室、通信机房宜分别与蓄电池室、通信电源室就近 布置。 4.4.4有防静电要求的设备房,地面应采用防静电面层材料,采

    4.4.4有防静电要求的设备房,地面应采用防静电面层材料

    4.4.5蓄电池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顶棚宜平整,且不应设置吊顶;当采用压型钢板与混凝土 组合楼板时,蓄电池室顶棚压型钢板不应采用开口型;当顶棚被梁 等设施分隔时,应采取防止氢气积聚的措施; 2应避免阳光直射,当设置玻璃采光窗时应采取遮阳措施: 3蓄电池室与相邻房间之间的隔墙不应设置门窗或孔洞: 4防酸隔爆式蓄电池室进风口应设置在外墙,阀控密封式蓄 电池室进风口可设置在内走道一侧隔墙。

    口,泄压口下沿应位于房间净高2/3以上位置。泄压口应开向外 墙或公共走道。 4.4.7GIS配电室不应设置门窗洞口直接通往休息室、办公室、 会议室等房间

    4.5电缆夹层、电缆通道

    4.5.1建筑设计应根据各楼层的电缆夹层、电缆沟、电缆竖井、电 缆槽盒、预埋管道、架空活动地板等电缆联络通道,预留相应的 空间。

    4.5.2继电器室、控制室、蓄电池室、通信机房等设备房,当

    架空活动地板敷设电缆时,活动地板底应预留足够的电缆敷设空 间,活动地板架空高度不宜小于300mm

    4.6.1建筑布置应为各层设备的垂直运输及安装提供便利设施, 体积或重量较大的设备应设置吊装口、吊装平台,并应根据实际情 况配备起重机、挂环等吊装设施

    4.6.2当建筑物上设置室外吊装平台时,应预留相应的吊

    地,吊装区域内不应有阻碍物,吊装平台栏杆宜采用可拆卸的活动 栏杆。

    4.7.1主控制室、继电器室、通信机房、配电装置室等重要设备 房,不应布置在卫生间、水泵房等有水房间的直接下层,也不宜有 上下水管道和暖气干管通过,否则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4.7.2卫生间、泵房、雨淋阀室、空调机房等有水房间应符合

    1 楼地面标高应低于相邻房间或走道至少20mm; 2 楼地面应找坡并设置防水层、地漏或排水沟:排水坡度不

    应小于0.5%,防水层在墙、柱部位翻起高度不宜小于300mm; 3楼地面装修应采用防滑材料,内墙面、顶棚应采用耐水、防 潮材料,

    应小于0.5%,防水层在墙、柱部位翻起高度不宜小于300mm; 3楼地面装修应采用防滑材料,内墙面、顶棚应采用耐水、防 潮材料。 4.7.3室外的平台、走道,楼地面标高应低于相邻室内地面 50mm,楼地面排水坡度不宜小于1%。 4.7.4外墙的窗台、窗眉、腰线和挑檐等构件的排水坡度不应小 于5%。

    等,当其室内楼面与屋面高差不足300mm时,宜在外墙与屋面交 接处设置混凝土翻边。伸出屋面的管道井、上人孔等周边应设置 钢筋混凝土防水圈。上述混凝土翻边、钢筋混凝土防水圈应与结 构梁板整体浇筑,其顶面至屋面完成面的高度不应小于300mm

    4.7.6屋面防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结构屋面防水等级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 技术规范》GB50345规定的1级,金属板屋面防水等级应采用现 行行业标准《建筑金属围护系统工程技术标准》JGJ/T473规定 的一级; 2宜采用有组织外排水,寒冷地区宜采用内排水,严寒地区 室面应采用内排水; 3当采用内排水时,落水管不应通过重要设备房,可设置管 道井与设备房完全分隔; 4混凝土结构屋面宜采用结构找坡坡度不应小于3%,当 采用材料找坡时不应小于2%;倒置式屋面坡度宜为3%;当压型 金属板屋面采用咬口锁边连接时,屋面的排水坡度不宜小于5%; 5当采用砖砌体女儿墙时,宜设置不低于300mm的混凝土 翻边,并应与屋面板同时浇筑

    4.7.7屋面应在女儿墙设置溢流口,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溢流口的大小和数量应根据工艺要求和建筑特点确定; 溢流口底面标高应低于屋面以上的门窗洞口、通风口、管

    道井等与室内连通部位的最低边沿标高; 3在建筑外立面,溢流口不宜设置的出入口、门窗、洞口、风 机、设备套管等设施的正上方,溢流口与上述部位应保持合理的水 平距离。

    3在建筑外立面,溢流口不宜设置的出入口、门窗、洞口、风 机、设备套管等设施的正上方,溢流口与上述部位应保持合理的水 平距离。 4.7.8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防水等级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要求 开挖深度等综合确定,但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 术规范》GB50108规定的二级。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防水设防高 度应高出室外地坪高程500mm及以上。 集水沟以及配春的排水

    4.7.8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防水等级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要求、

    开挖深度等综合确定,但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 术规范》GB50108规定的二级。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防水设防高 度应高出室外地坪高程500mm及以上。

    设备,与地下室、半地下室连通的通风井、电缆沟、电缆隧道等应采 取防止涌水、倒灌的措施

    5.1.1建(构)筑物的作用及作用效应组合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变电站建筑结构设计技术规程》 DL/T5457、《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的有关 规定。

    1永久作用,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始终存在且其量值变化与平 均值相比可以忽略不计的作用,或其变化是单调的并能趋于某个 限值的作用,如结构自重、土压力、预应力等; 2可变作用,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其量值随时间变化,且其变 化与平均值相比不可忽略的作用,如楼(地)面活荷载、屋面活荷 载、吊车荷载、风荷载、雪荷载和建筑物挂导(地)线荷载、设备自重 及管道荷载(包括设备及管道的自重,设备、管道及容器中的填充 物重以及动力荷载)、多遇地震作用引起的地震力等; 3偶然作用,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不一定出现,而一旦出现其量 值很大,且持续期很短的作用,如爆炸力、撞击力、短路电动力等。 5.1.3屋外构支架的风荷载体型系数,可不考虑遮蔽影响。屋外 防火墙的风荷载体型系数,可不考虑风力相互十扰影响。 5.1.4建(构)筑物结构设计应根据使用过程中在结构上可能同 时出现的作用,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分别进 行作用效应组合并应取务自的不利组合进行设计

    建筑施工组织设计5.1.4建(构)筑物结构设计应根据使用过程中在结构

    时出现的作用,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分别进 行作用效应组合,并应取各自的最不利组合进行设计。

    5.2楼面、屋面活荷载

    系数及相关参数的取值不应小于表5.2.1的规定。当设备及运输 工具荷载大于表5.2.1规定的数值时,应根据实际荷载进行设计。

    续表 5. 2. 1

    注:1本表活荷载标准值适用于一般使用条件,当使用荷载较大或有专门要求时 应按实际情况采用。 2运输通道活荷载可按运输的最重设备计算。 3当电缆夹层电缆吊在上层楼板下或在楼板板面上活动地板内布置电缆时电气装置标准规范范本, 该楼面活荷载应计人电缆荷载值。 4当地上一层楼面堆放施工材料时,其活荷载不宜小于4kN/m。 平迷面边发危墨雨空时可苦接控用空食墨对维坊进社

    注:1本表活荷载标准值适用于一般使用条件,当使用荷载较大或有专门要求时 应按实际情况采用。

    算,但应考虑设备安装和维修过程中的位置变化可能出现的最不 利效应。当根据厂家提供的荷载并按不利效应对结构进行计算 时,设备区域外的楼面均布荷载标准值可按2.0kN/m考虑。 5.2.3搬运重物的动力系数可采用1.1,其动力作用应只传至楼 板和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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