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_CECS 938-2021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修复与防护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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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2018年第二批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协字〔2018〕030号)的要求,由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的《混凝土结构耐久性修复与防护技术规程》,经协会建筑物鉴定与加固专业委员会组织审查,现批准发布,编号为T/CECS 938-2021,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3.0.1混凝土结构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耐久性修复与防护: 1 已出现耐久性损伤时; 2 经评定不满足耐久性要求时; 3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拟继续使用,经评定需要修复时; 4对混凝土耐久性有特殊要求或需要加强耐久性措施时; 5进行维修改造、用途改变及使用环境发生重要改变,对 耐久性不利时。 3.0.2混凝土结构耐久性修复与防护前应进行耐久性调查、检 测与评定。结构环境类别、作用等级的划分应依据现行国家标 《既有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评定标准》GB/T51355的有关规定 进行。 3.0.3混凝土结构耐久性修复与防护应根据损伤原因和程度 环境分类和作用等级、结构的安全性和耐久性要求等因素,按下 列工作内容进行: 1修复与防护设计; 2修复与防护施工; 3质量检验。 3.0.4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修复与防护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目的、范围; 2 设计依据; 3 技术要求或图纸; 4材料性能及要求; 5 施工工艺要求; 6质量检验要求。

    3.0.5混凝土结构耐久性修复与防护施工宜按基层处理、界面 处理、修复处理、表面处理四个工序进行。修复与防护施工工艺 及操作应根据所选择材料的性能、施工条件及周围环境、修复防 护方法确定。

    护方法确定。 3.0.6混凝土结构耐久性修复与防护质量检验宜包括材料检验, 外观质量检验和实体检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材料检验应提供型式检验报告和出厂检验报告,当对材 料质量有怀疑时应进行复检; 2修复与防护工程完工后,应进行外观质量检验; 3对重要结构、重要部位及关键工序,应在施工现场进行 粘结强度等实体检验; 4质量检验应形成统一的验收资料,包括修复与防护设计 方案、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外观质量检验记录和实体检验记 录等。 3.0.7修复材料应与被修复的基层混凝土、钢筋及其他修补材 料具有相容性,并应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 3.0.8当耐久性损伤对结构或构件安全性有影响时,应采取加 固或更新措施。

    土地标准3.0.6混凝土结构耐久性修复与防护质量检验宜包括材料检验、

    3.0.9耐久性修复完成后,应进行检查或监测。

    4.1.1钢筋锈蚀修复与防护前,应进行调查、检测及评定, 定钢筋锈蚀状态。

    4.1.2钢筋锈蚀状态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划分:

    1对已按现行国家标准《既有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评定标准》 GB/T51355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定的混凝土结构,钢筋锈蚀状态 应按构件耐久性等级确定。 2对未按现行国家标准《既有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评定标准》 GB/T51355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定的混凝土结构,宜按下列情况 划分钢筋锈蚀状态: 1)一般锈蚀:混凝土保护层完整,未有顺筋开裂和表面 锈斑,但60%及以上测点钢筋锈蚀电位小于一350mV (CSE);或9O%及以上测点钢筋锈蚀电位小于 一200mV(CSE),且通过局部破损或其他方法确认有 局部钢筋发生锈蚀的; 2)严重锈蚀:混凝土保护层出现顺筋开裂、顺筋剥落、 锈斑、钢筋出现锈皮或浅锈坑或钢筋截面减小的。 4.1.3钢筋锈蚀修复与防护技术措施宜根据环境类别、构件耐 久性等级或钢筋锈蚀状态,选用表4.1.3中所列的修复与防护技 术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方案

    1当环境类别为1类时,宜按下列规定进行钢筋锈蚀修复 与防护: 1)若构件耐久性等级为b级或钢筋锈蚀状态为一般锈蚀,

    宜先进行钢筋阻锈,再进行表面防护处理;若构件耐 久性等级为c级或钢筋锈蚀状态为严重锈蚀,宜先进 行混凝土再碱化或钢筋阻锈,再进行表面防护处理;

    表4.1.3修复与防护技术措施

    4.2.1钢筋锈蚀修复与防护用材料可分为混凝土修复用材料、 钢筋阻锈材料、表面防护材料和电化学保护专用材料四类。 4.2.2混凝土修复用材料宜选用混凝土材料、聚合物砂浆、树 脂砂浆、灌浆料,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 计标准》GB/T50476中相应环境作用等级下的耐久性规定;聚 合物砂浆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结构修复用聚合物水 泥砂浆》JG/T336的有关规定;树脂砂浆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 标准《环氧树脂砂浆技术规程》DL/T5193的有关规定;灌浆 料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基灌浆材料应用技术规范》 GB/T50448的有关规定; 2抗渗性和强度不应低于基体材料; 3修复材料与基体的粘强度不应小于基体材料的抗拉强

    4.2.3钢筋阻锈材料包括钢筋阻锈剂和钢筋表面钝化剂,应符 合下列规定: 1掺入型钢筋阻锈剂基本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 混凝土阻锈剂耐蚀应用技术规范》GB/T33803的有关规定,且 掺人后不应影响修复材料的性能; 2钢筋表面钝化剂宜用于已锈蚀并除锈后的钢筋,应涂刷 在钢筋表面,并应与钢筋具有良好的粘结性能; 3表面迁移型阻锈剂宜用于防护与修复工程,应涂刷在混 凝土结构表面,并应渗透到钢筋周围,表面迁移型阻锈剂的基本 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阻锈剂耐蚀应用技术规 范》GB/T33803的有关规定。 4.2.4表面防护材料可选用有机涂料、憎水材料、防护砂浆、 护套材料,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机涂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结构耐久性设 计标准》JTS153的有关规定,且应具有良好的抗渗性、耐碱性 和耐老化性能; 2憎水材料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结构耐久 性设计标准》JTS153的有关规定; 3防护砂浆性能应具有良好的抗渗性、附着性,与基体材 料有良好的匹配性; 4护套材料可为耐蚀金属或非金属与填充材料的复合;耐 蚀金属可为不锈钢等耐蚀钢,耐蚀非金属可为玻璃纤维增强塑料 (FRP)或超高性能混凝土(UHPC)等;填充材料宜为无收缩 水泥基材料,也可使用其他有机、无机填料。 4.2.5电化学保护专用材料应符合现行团体标准《混凝土结构 耐久性电化学技术规程》T/CECS565或现行行业标准《海港工 程钢筋混凝土结构电化学防腐蚀技术规范》JTS153-2的有关

    1掺人型钢筋阻锈剂基本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推《钢筋 混凝土阻锈剂耐蚀应用技术规范》GB/T33803的有关规定,耳 参人后不应影响修复材料的性能; 2钢筋表面钝化剂宜用于已锈蚀并除锈后的钢筋,应涂刷 在钢筋表面,并应与钢筋具有良好的粘结性能: 3表面迁移型阻锈剂宜用于防护与修复工程,应涂刷在混 凝土结构表面,并应渗透到钢筋周围,表面迁移型阻锈剂的基本 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阻锈剂耐蚀应用技术规 范》GB/T 33803的有关规定。

    4.2.4表面防护材料可选用有机涂料、憎水材料、防护砂浆、

    护套材料,开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机涂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结构耐久性设 计标准》JTS153的有关规定,且应具有良好的抗渗性、耐碱性 和耐老化性能; 2憎水材料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结构耐久 性设计标准》JTS153的有关规定; 3防护砂浆性能应具有良好的抗渗性、附着性,与基体材 料有良好的匹配性; 4护套材料可为耐蚀金属或非金属与填充材料的复合;耐 蚀金属可为不锈钢等耐蚀钢,耐蚀非金属可为玻璃纤维增强塑料 (FRP)或超高性能混凝土(UHPC)等;填充材料宜为无收缩 水泥基材料,也可使用其他有机、无机填料。 4.2.5电化学保护专用材料应符合现行团体标准《混凝土结构 耐久性电化学技术规程》T/CECS565或现行行业标准《海港工

    耐久性电化学技术规程》T/CECS565或现行行业标准《海港工 程钢筋混凝土结构电化学防腐蚀技术规范》JTS153-2的有关 规定。

    4.4.1钢筋阻锈修复后应进行外观质量检验,修复后的构件表 面应平整,无裂缝、脱层、起鼓、脱落等现象。

    1修复材料与基层间粘结应牢固;当对粘结强度有要求时 应进行现场拉拔试验; 2当对抗压强度与物理化学性能有要求时,应留置修复材

    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裂缝修复灌浆树脂》JG/T264和《混凝 土结构防护用渗透型涂料》JG/T337以及设计文件的有关规定。

    5.4.1裂缝修补的质量应按本规程第7章的规定进行检验。

    .4.1裂缝修补的质量应按本规程第7章的规定进行检验。 .4.2表面修复与防护的质量应按本规程第8章的规定进行 金验,

    6.1.1冻融损伤修复前应对混凝土进行调查和检测,确定结构 冻融损伤程度,并应按冻融损伤的程度分为下列两种类型进行 修复: 1结构混凝土表面未出现剥落,但出现开裂; 2结构混凝土表面出现剥落或酥松。 6.1.2冻融损伤修复前,应清除受冻损伤混凝土,分别采取裂 缝修补、表面修补(修复)措施,并宜进行表面防护。 65.1.3冻融损伤修复后,应在每年的冻融期前、后进行检查 观测和记录混凝土表面新增裂缝数量、宽度、深度及新增损伤部 位和损伤特征。

    1冻融预伤修发材科的选用应付下划规定: 1当结构混凝土表面未出现剥落但出现开裂时,宜用灌浆 材料、修补砂浆和表面防护材料进行修复: 2当结构混凝土表面出现剥落或酥松时,宜采用高性能混 凝土、修补砂浆、灌浆材料、表面防护材料及界面处理材料进行 修复。 6.2.2修补砂浆、灌浆材料、高性能混凝土、界面处理材料、 引气剂等材料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修复用聚合 物水泥砂浆》JG/T336、《水泥基灌浆材料应用技术规程》GB T50448、《混凝土界面处理剂》JC/T907、《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以及《高性能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CECS207的有关

    6.2.3水泥基修复材料应掺用引气剂,修复混凝土的含气量宜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标准》GB/T50476 的有关规定,修复砂浆中含气量宜为6%~8%

    6.2.5修复材料的抗冻等级应高于原混凝土抗冻等级,且

    足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标准》GB/T50476中 相应环境作用等级下的抗冻等级要求;对于易发生冻融损伤的修 补部位,宜提高修补材料的抗冻等级

    6.3.1对结构混凝土表面未出现剥落但出现开裂的情况,应先 清除受冻伤混凝土,按本规程第7章的规定修补裂缝,并应采用 修补砂浆进行表面修补。处于严酷环境时,应按本规程第8章的 有关规定在修补砂浆表面涂刷防护涂料。

    6.3.2对结构混凝土表面出现剥落或酥松的情况,除应符合本

    1基层处理应露出基层未损伤混凝土; 2基层混凝土和修复材料之间应涂刷界面处理材料,当剥 蚀深度大于30mm时,宜采用锚筋增强界面粘结能力: 3当剥蚀层深度小于30mm时,宜采用修补砂浆进行修 复;当剥蚀深度不小于30mm时,宜采用高性能混凝土或水泥 基灌浆材料进行修复: 4表面防护时,应按本规程第8章的有关规定进行表面防 护处理。

    复材料与基层间应粘结牢固,不得有裂缝、脱层、起鼓、脱落等 现象。

    6.4.2冻融损伤修复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对混凝土中气泡间距系数有要求时,应现场成型修复 砂浆或混凝土试件,养护至设计龄期后,应采用直线导线法测定 和计算气泡间距系数,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耐久 生设计标准》GB/T50476和修复设计文件的有关规定; 2当对抗压强度、抗冻等级、抗渗等级有要求时,应留置 修复材料试块,并检测试块的相应性能; 3当对粘结强度有要求时,应在现场进行拉拔试验

    7.1.1裂缝修补前应对裂缝进行详细的调查和检测。因温度变 化、结构变形等引起的裂缝,应对结构温度及变形进行控制后: 再进行裂缝修补。对承载力不足引起的裂缝,除应按本章的规定 进行修补外,尚应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加固。 7.1.2.I类环境作用等级下的混凝土裂缝修补方法可分为表面 封闭法、填充密封法、压力灌浆法,宜按表 7.1.2 选择

    表7.1.2I类环境作用等级下混凝土裂缝修补方法

    7.2.1混凝土结构裂缝修补材料可分为表面封闭材料、填

    ,2.1混凝土结构裂缝修补材料可分为表面封闭材料、填充密 寸材料、压力灌浆材料三大类。裂缝修补材料应能与混凝土基体

    紧密结合且耐久性良好。

    料、渗透性防水剂等材料,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环氧胶泥宜用于稳定、干燥裂缝的表面封闭; 2成膜涂料宜用于混凝土结构的大面积表面裂缝和微细活 动裂缝的封闭; 3渗透性防水剂宜用于微细渗水裂缝迎水面的表面处理。 7.2.3混凝土结构裂缝填充密封材料可采用环氧胶泥、聚合物 水泥砂浆以及沥青油膏等材料,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环氧胶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规 范》GB50212的有关规定; 2聚合物水泥砂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结构修复 用聚合物水泥砂浆》JG/T336的有关规定; 3沥青油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防水沥青嵌缝油膏》 JC/T207的有关规定; 4对于活动性裂缝,应采用柔性材料修补,柔性材料可采 用有触变性的有机硅酮、聚硫橡胶、改性丙烯酸酯、聚氨酯等嵌 缝密封胶。

    1当采用环氧树脂、甲基丙烯酸树脂、聚氨酯类等材料时, 材料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裂缝修复灌浆树脂》JG T264的有关规定; 2当采用水泥基灌浆材料时,材料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水泥基灌浆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T50448的有关规定; 3当采用有补强加固要求的浆液时,浆液固化后的材料抗 拉强度应高于基体材料的抗拉强度。

    3.1表面封闭法施工应符合下列

    应清除裂缝表面松散物,裂缝表面应清洁十燥; 2 材料应均涂抹在裂缝表面: 3 涂覆厚度、方法及范围应符合修复设计文件及材料使用 的规定。

    2材料应均匀涂抹在裂缝表面; 3涂覆厚度、方法及范围应符合修复设计文件及材料使用 的规定。 7.3.2填充密封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沿裂缝将混凝土开凿成“V”形槽,槽宽应为20mm~ 30mm,槽深应为20mm~30mm; 2应清除缝内松散物; 3填充材料应嵌填裂缝,并应与原结构表面持平。 7.3.3压力灌浆法施工应按基层处理、设置灌浆嘴、封闭裂缝、 密封检查、灌浆、修补后处理的工序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裂缝灌浆前,应清除裂缝表面的灰尘、浮渣和松散混凝 土,并应保持表面清洁干燥; 2厂 应根据裂缝宽度和裂缝深度综合确定灌浆嘴间距; 应封闭裂缝,形成密闭空腔,并应预留浆液进出口; 4 裂缝封闭后应进行压气试漏; 5 灌注施工应采用专用的灌注器具进行灌浆; 6 灌浆完成后,应进行表面处理。 7.3.4裂缝修补处理后,应根据修复设计文件的规定进行表面 防护处理。

    7.4.1裂缝修补后应进行外观质量检验,表面应平整,不得有

    .4.1裂缝修补后应进行外观质量检验,表面应平整,不得有 裂缝、脱层、起鼓、脱落等现象。 .4.2裂缝修补后可采用压水、超声或钻芯取样等方法进行实 体检验,

    8混凝土表面修复与防护

    8.1.1混凝土表面修复前,应对缺陷和损伤情况进行调查

    8.1.1混凝土表面修复前,应对缺陷和损伤情况进行调查,开 应根据缺陷损伤的程度和原因制定修复方案 8.1.2混凝土表面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表面防护,应在完成结构缺陷与损伤的修复之后 进行; 2表面防护可采用憎水浸渍、防护涂层、表面覆盖、保护 层替换等方法进行,并应满足抗渗性、抗侵蚀性、钢筋防锈性及 外观等性能的要求,

    8.2.1混凝土表面修复材料可采用界面处理材料和修补材料, 界面处理材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界面处理剂》JC/T 907的有关规定,修补材料的性能指标应满足本规程第4.2节、 第5.2节、第6.2节的有关规定。 温凝士主而除书 左机言八艺复人

    第5.2节、第6.2节的有关规定 3.2.2混凝土表面防护材料宜采用无机材料、有机高分子复合 材料,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环境介质侵蚀作用下,防护材料不得发生鼓胀、溶解、 脆化和开裂现象; 2防护材料应满足结构耐久性防护的要求,根据不同的环 竟条件和耐久性损伤类型宜分别具有抗碳化、抗渗透、抗氯离子 侵蚀、保护钢筋等性能; 3防护材料应与混凝土表面粘结牢固

    8.3.1混凝土表面修复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8.3.1混凝土表面修复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结构表面修复的工艺可分为基层处理、界面处理、 修复处理; 2基层处理应剔除表面区域内已经污染或损伤的混凝土, 且深度不应小于10mm;修复区边缘混凝土应进行凿毛处理,对 混凝土和露出的钢筋表面应进行清洁,对化学腐蚀的部分应采用 高压水进行冲洗,并应清除腐蚀物; 3界面处理应根据界面处理材料的使用要求进行施工; 4修复处理应根据施工部位及现场状况,采用涂抹、机械 喷涂或支模浇筑方法进行施工,修补施工后宜进行养护。 8.3.2混凝土表面防护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表面防护前应进行表层清洁处理。 2混凝土表面防护材料应按产品配比的要求进行配制或 调制。 3采用渗透型保护涂料对混凝土表面进行憎水浸渍时,宜 采用喷涂或刷涂法施工,且施工时应保证混凝土表面及内部充分 干燥;当采用其他有机材料时,底层宜干燥。 4采用无机或复合材料进行混凝土表面防护时,宜采用抹 涂施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无机砂浆类材料面层施工时,应充分润湿混凝土基底 部位,基底不得有空鼓和脱落现象; 2)复合类材料面层施工时,应保证混凝土表面及内部充 分干燥,不得有起鼓和剥落现象; 3)混凝土表面整体施工时,分隔缝应错缝设置; 4)混凝土立面或底面的防护面层厚度大于10mm时,宜 分层施工;每层抹面厚度宜为5mm~10mm,应待前 一层触千后再进行下一层施工:

    5)施工完毕后,表面触干时即应采用水或养护剂进行喷 雾养护或覆盖; 6)潮湿养护期间如遇寒潮或下雨,应加以覆盖,养护温 度不应低于5℃。 5当混凝土表面需多层防护时,应待第一层防护材料施工 完毕并经检查合格后,再进行第二层的防护材料施工。

    8.4.1表面修复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修复完成后,应进行外观检查。表面应平整,修复材料 与基层间粘结应牢固,不得有裂缝、脱层、起鼓、脱落等现象; 2当对粘结强度有要求时,应在现场进行拉拨试验。 8.4.2 表面防护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护完成后,应进行外观检查。表面应平整均匀,防护 材料与基层间应粘结牢牵固,不得有裂缝、脱层、起鼓、脱落等 现象; 2 当对透水性、透气性有要求时,应在现场进行渗透性 检测。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充许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 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修复与防护

    护,强调影响结构耐久性的因素,对由于耐久性引起的承载能力 不足而需进行加固的问题,需按照有关加固规范与本规程的规定 并行处理,

    1.0.3有关部门已制定的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标准、既有混淡

    土结构耐久性评定标准中,对如何评估结构耐久性现状已有详细 描述,这些工作构成了科学修复的基础。目前混凝土结构加固等 相关标准中部分也涉及耐久性内容,本条主要强调应与上述内容 相协调。 混凝土结构广泛用手各种自然及人工环境下,特殊地区、特 殊环境下的混凝土结构耐久性修复与防护,除应符合本规程的相

    关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采取相应的防护 借施。尤其对极端严重腐蚀环境下的结构耐久性,应与相关的防 腐蚀技术标准等内容相符合

    3.0.1根据我国工程经验,良好使用环境下民用建筑无缺 陷的室内构件一般可使用50年;而处于潮湿环境下的室内构件 和室外构件往往使用20年~30年就需要维修;使用环境较恶劣 的工业建筑使用不到20年即需大修;处于严酷环境下的工程结 构甚至不足10年即出现严重的耐久性损伤。因此在保证建筑物 安全性的前提下,民用建筑使用30年~40年、工业建筑及露天 结构使用20年左右应进行耐久性评估与修复。大型桥梁、地铁、 大型公共建筑等重要的基础设施以及处于严酷环境下的工程结构 对耐久性有特殊要求或需要加强耐久性措施时,则应根据具体情 况进行耐久性评定修复与防护。耐久性不满足要求的结构主要是 指不满足耐久性评定标准或耐久性设计规范要求以及其他存在耐 久性问题的结构。本条提出了应进行耐久性修复与防护的原则。 其中维修改造包含改造加固及改扩建等内容。 3.0.2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调查、检测与评定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 况选择相应的调查和检测内容,现行国家标准《既有混凝土结构 耐久性评定标准》GB/T51355未包括全部检测内容,如有时需检 测混凝土表层渗透性、氯离子扩散系数、混凝土孔结构、特殊腐 蚀介质含量等。 本条给出了结构环境类别、作用等级划分应依据的标准。结 构所处环境类别按表1确定。

    环境对钢筋混凝土结构的作用程度应采用环境作用等级表 征,并按表2 确定。

    3.0.3本条规定了进行耐久性修复与防护的基本工作程序,可 根据工程的重要性、规模、复杂程度等特点制定详细的工作流 程。应在耐久性调查、检测与评定的基础上进行耐久性修复与防 护设计。对于存在多种耐久性损伤的混凝土结构,进行修复与防 护设计前应分析结构存在的主要耐久性损伤,并制定以主要损伤 为主,次要损伤为辅的综合处理方案。耐久性修复前,应提供修 复所需全部技术资料,特别应提供结构耐久性现状评定报告。 3.0.4混凝土结构耐久性修复与防护设计应根据不同结构类型 及其环境作用等级、耐久性损伤原因及类型、预期修复效果、目 标使用年限等进行,设计方案作为技术性文件,还应包括工程概 况、建造年代及条文规定等内容。

    3.0.5鉴于修复与防护施工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在施工前应根 据实际工程特点制定严格的施工方案,以确保施工质量。一般修 复施工宜按基层处理、界面处理、修复处理、表面处理四个工序 进行,对于一些简单的修复施工也可按其中的部分工序进行,基 层处理和界面处理是保证基层混凝土与修复材料间粘结效果的重 要措施,为延长结构的耐久性,应对表面处理效果进行定期检 查。检查周期应考虑周围环境对结构作用的影响,环境条件越 差,检查周期越短,检查周期不宜超过5年。当表面处理质量不 能满足要求时,应重新进行处理。 3.0.6本条对混凝土结构耐久性修复与防护工程质量检验作了 一般性规定,各种不同损伤类型的修复还应符合本规程相应章节 有关质量检验的规定。 当修复材料为现场配制时,其配合比及试验结果报告应在修 复施工前提供,以确保修复材料的性能指标满足设计和施工 要求。 修复与防护完工后,外观检查是最基本的要求。修复材料与 基层混凝土的粘结强度直接影响修复质量,为了确保修复质量, 对修复面积较大、修复厚度较厚或特殊重要工程,可采用现场拉 拨试验的方法确定其粘结强度,拉拨试验可依据国家现行标准 《抹灰砂浆技术规程》JGJ/T220、《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规范》GB50550的有关规定进行。 由于修复与防护工程的工程量一般比新建工程小,本条只要 求对重要结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在施工现场进行实体检验, 且本规程未对关键工序作强制性规定,应根据不同损伤类型、修 复工艺、所处环境和下一目标使用年限确定关键工序,并在修复 与防护设计文件中加以规定,

    3.0.7相容性可以划分为三个不同的类别:功能相容性,环

    3.0.7相容性可以划分为三个不同的类别:功能相容性,环境 相容性,尺寸相容性。

    功能相容性是指修复材料同基础混凝土之间物理性

    系。修复材料的抗压、抗折、抗拉强度应不低于基础混凝土的对 应强度;修复材料与基础混凝土的粘结强度应足够大以保证破坏 不发生在界面。 环境相容性是指修复材料抵抗环境的能力及在局部范围内的 修复施工性能,应考虑到需要完全覆裹钢筋而不造成空洞。 尺寸相容性是指修复材料在使用期间保持体积稳定的能力。 这要求修复材料具有低收缩以及与基础混凝土类似的热膨胀 系数。 在选择修复用材料时,需要考虑修复材料与钢筋之间建立的 电化学体系与原有电化学体系的相容性。若二者之间存在电势 差,将有局部腐蚀或宏电池腐蚀的风险存在。 3.0.8本规程主要针对混凝土结构耐久性损伤提出了修复与防 护的方法,当出现安全性问题时,还需要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混 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砌体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GB50702、《钢结构加固设计标准》GB51367的有关规定采取 加固措施,当损伤特别严重时,也可以采取更新措施。 3.0.9耐久性的修复效果与时间密切相关,为保证耐久性修复 效果,应进行周期性检查或监测,并宜根据使用环境、结构重要 程度、损伤类型确定检查或监测周期不宜超过5年、特殊重要结 构为半年到年,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缩短检查或监测周期并 进行相应处理

    4.1.1修复前,应进行调查与检测,查阅结构相关的原始设计、 施工详图、施工说明、验收与峻工资料、材料试验报告、使用与 维修记录等;应进行现场普查、详细检测及必要的室内试验,以 评估结构现状,确定使用环境,钢筋锈蚀原因、范围及程度。 4.1.2本条给出了钢筋锈蚀状态划分方法。钢筋锈蚀状态通常 先依据现行国家标准《既有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评定标准》GB/T 51355进行评定,通过对不同耐久性极限状态下耐久性裕度系数 的计算评定耐久性等级;当未经该标准进行评定或者未进行耐久 性评定时,锈蚀状态可通过检测钢筋混凝土构件的钢筋锈蚀电 位、钢筋表面状况和混凝土表面状况进行判断,分为一般锈蚀和 严重锈蚀两种。当按上述两种方法评定有差异时,应按最不利状 态进行修复。 当出现下列任何情况时,即认为钢筋严重锈蚀: (1)构件表面外观状况:构件表面已开始出现较多的锈斑 局部流锈水、局部层裂(鼓起),混凝土保护层出现顺筋锈胀裂 缝和顺筋剥落等现象; (2)钢筋表面外观状况:钢筋出现锈皮或浅锈坑,钢筋截面 开始减小。 当构件表面广产泛出现锈斑、流锈水、层裂(鼓起),混凝土 保护层广泛出现较宽的顺筋锈胀裂缝或成片地剥落、露筋时,应 检查钢筋锈蚀造成的截面损失率,若其截面损失率超过5%,则 需补筋加固。 钢筋锈蚀电位、构件和钢筋表面状况仅能判断钢筋自前的锈

    蚀状况,为了掌握钢筋锈蚀的发展趋势景观标准规范范本,还应通过钢筋腐蚀速率 和混凝土电阻率综合判断。

    4.1.3本条给出了钢筋锈蚀修复方案选择宜根据调查与检测结

    41.3本茶结出了钢锈蚀修复方柔选伴直根据调查与位

    部位的钢筋和老混凝土界面处,使该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 对于严重盐污染的重要结构,建议在钢筋开始锈蚀的初期,及时 实施电化学保护,可具有显著的技术经济效果, 钢筋混凝土电化学保护是对被保护钢筋施加一定的阴极电流 或其他措施,通过改变钢筋的电位或钢筋所处的腐蚀环境,减缓 腐蚀的保护方法,包括阴极保护、电化学脱盐和电化学再碱 化等。 阴极保护是根据钢筋腐蚀只发生于释放自由电子的阳极区的 电化学本质,对钢筋持续施加阴极电流,使其表面各处均不再发 生释放电子的阳极反应,可分为外加电流阴极保护和牲阳极阴 极保护。外加电流阴极保护,需持续施加并定期检测、监控保护 电流,以保证保护范围内的具有电连续性的所有钢筋在剩余使用 期间均可获得正常的保护。牲阳极阴极保护,无需直流电源和 检测监控装置,无需对保护电流持续进行调控和维护管理,但因 牺牲阳极所能提供的保护电流有限,故适用范围和年限有限。 电化学脱盐(对于中性化混凝土为电化学再碱化)是在短期 内以外加电源与临时设置于混凝土表面的阳极和电解质溶液,对 被保护范围内所有具有电连续性的钢筋施加大的阴极电流,通过 离子的电迁移及钢筋上的阴极反应,使盐污染(或中性化)的 凝土中氯离子浓度在短期内降低到低于钢筋腐蚀所需的临界浓度 以下,同时提高了钢筋附近混凝土孔隙液的pH值,从而恢复并 可在断电后长期保持钢筋的钝态,免除钢筋腐蚀。 对盐污染混凝土结构实施电化学保护,是因为传统的修补方 式(完全清除钢筋锈蚀所引起的胀裂的混凝土保护层,清除露出 钢筋上的锈皮,用优质砂浆或混凝土补平),即使修补质量好: 也不能阻止局部修补附近(外表尚完好但混凝土已被盐污染)成 为新的阳极而发生腐蚀,在这些表面道加抗盐污染的涂层,已不 能制止腐蚀发生。 鉴于电化学保护基本知识与技能尚未被广泛普及,而电化学

    4.2.2混凝土修复用材料与原有混凝土的结合面是建筑物修复 加固中的薄弱位置,为了保证结合面的粘结性能,满足共同受力 的要求,对修复材料进行了规定。

    结时间、工作度、力学强度产生不良影响绿色建筑标准规范范本,同时应有良好的体积 急定性、较小的收缩性、食好的抗渗性、食好的抗裂性、材质的 均匀性、良好的抗氯离子扩散性能等。掺入阻锈剂主要为了显著 地提高钢筋表面钝化膜的稳定性,显著提高引起钢筋锈蚀的氯离 子临界浓度或抗中性化的临界pH值。由于阻锈剂类型、品种、 适用掺量和工艺目前尚难以明确规定,因此,本规程目前只提出 基本要求和原则规定 4.2.4憎水材料主要指有机硅类材料,如硅烷类材料:防护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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