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51/T 201-2022 四川省机制砂生产与应用技术标准(完整清晰正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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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BJ51/T 201-2022  四川省机制砂生产与应用技术标准(完整清晰正版)

    在自然条件作用下岩石产生破碎、风化、分选、运移、堆(沉 积,形成的粒径小于4.75mm的岩石颗粒,包括河砂、湖砂、山 砂、净化处理的海砂,但不包括软质、风化的颗粒。

    制砂和天然砂按一定比例混合

    机制砂中粒径小于0.075mm且矿物组成和化学成分与被 母岩相同的颗粒。

    工字钢标准粒径1.18mm以上的机制砂颗粒中最小一维尺寸小于该果 斤属粒级的平均粒径0.45倍的颗粒。

    2.0.8 轻物质lightweight materia

    中表观密度小于2000kg/m

    3.0.1母岩应符合我国环保和安全相关标准的规定,不应对人 体、生物、环境及以其为骨料生产的混凝土、砂浆产生有害影响。 3.0.2在机制砂生产过程中,当新产地和原产地母岩存在较大 差异时,在开采前应对母岩进行基本性质和工艺性质试验。 3.0.3采用采矿废石生产机制砂前,应对机制砂生产与应用的 健康、环保和安全进行评审。

    3.0.4机制砂生产企业应对其生产的机制砂进行日常产品检

    3.0.6机制砂进入应用场地后应对颗粒级配、细度模数、石粉 含量、MB值、泥块含量、坚固性、压碎值进行复验,复验项目 不合格的机制砂不得使用。

    3.0.7机制砂混凝土、砂浆宜采用强制式搅拌生产技术。

    3.0.8机制砂混凝王、砂浆制备和施工过程中,应对计量混 合、搅拌、运输、施工及养护进行全过程控制。 3.0.9机制砂混凝土、砂浆的生产与应用不应对人体、生物和 环境造成有害的影响,涉及有关的安全与环保要求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4机制砂生产及质量控制

    4.1.1机制砂母岩技术指标及储存堆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4.1.1机制砂母岩技术指标及储存堆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母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6566中对建筑主体材料放射性比活度的有关规定。 2母岩应洁净、质地坚硬。 3母岩抗压强度应符合表4.1.1的规定

    4.1.1母岩抗压强度(水饱和状态

    4母岩进入生产场地后,应根据母岩的组分、强度分类堆 放。 4.1.2开采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开采加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机制砂石生产技术规程》 JC/T2299的相关规定。 2采场和加工厂应提前进行规划与设计,并且应制订有效 的废料回收利用方案或安全排放方案,在进行机制砂生产工作时 应严格按照方案实施。 3湿法生产机制砂:生产加工场所应配套建设生产废水回 收处理设施,生产废水回收处理后循环使用,废水达标排放。王

    法生产机制砂:生产加工应在室内生产车间进行,加工生产车间 应封闭,所有粉尘排放点应设置收尘装置收尘,废气经除尘达标 排放。 4当开采的母岩混有泥土、杂物时,破碎前应采用条式振 动筛或冲洗法清除。 5机制砂生产宜采取三级破碎加工。其粗碎、中碎宜分别 采用颚式破碎机与反击式破碎机或圆锥式破碎机,细碎宜选用立 式冲击破碎机、棒磨机等。 6机制砂生产时应根据细度模数的要求,选择对应的筛孔 尺寸筛网,调整振动筛的角度,细碎进料粒度宜控制在20mm 左右。 7生产的同一规格机制砂,其细度模数相差宜不大于0.2。 机制砂细度模数稳定性等级按表4.1.2评定。

    表4.1.2机制砂细度模数稳定性等级

    8机制砂生产工艺参数应按设备的特性进行优化,加强设 备的维护,及时更换易磨损设备。 9机制砂生产可经过混合配料调整级配,成品机制砂的颗 粒级配及石粉含量应符合质量要求。必要时,应采取颗粒整形、 混料级配和天然砂机制砂混配生产工艺。 10干法生产机制砂时,应选用能够避免机制砂离析的装备 和工艺制度。 11废水沉淀所用的絮凝剂不应明显影响混凝土、砂浆性能。

    4.2.1机制砂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4. 2. 2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细度模数、颗粒级配、石粉含量与MB值、泥块 含量、云母含量、氯离子含量、表观密度、松散堆积密度、空隙 率、压碎指标、含水率和吸水率。其中,云母含量、氯离子含量、 含水率和吸水率为有要求时检验项目。

    机制砂的型式检验项目包括第5章规定的全部技术要求。有下列 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1 新产品投产和老产品转产时。 原料资源或生产工艺发生变化时。 3 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 4 停产一个月或更长时间后恢复生产时。 5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要求检验或使用单位提出进行型式检 验要求时,

    按同分类、类别及日产量:日产量不超过4000t时,每2000t 为一批,不足2000t亦为一批;日产量超过4000t时,按每条 生产线连续生产每 8 h 的产量为一批,不足 8 h 的亦为一批。

    机制砂产品合格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若试验结果均符合本标准的相应类别规定,可判为该批产 品合格。

    2技术要求5.2.1~5.2.11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时, 则应从同一批产品中双倍取样,对该项指标进行复检。若复检合 格,可判为该批产品合格;若仍然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该批产 品判为不合格。 3若有两项及以上试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则判该批产 品不合格。

    机制砂出厂时,生产厂应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其内容包 活: 1 机制砂的规格、类别和生产厂信息。 2 批量编号及供货数量。 3 出厂检验结果、日期及执行标准编号。 4合格证编号及发放日期。 5检验部门及检验人员签章。

    机制砂的储存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制砂应按规格、类别分别堆放和转运,防止颗粒离析、 人为碾压、混人杂物或污染物,成品干料堆料高度不宜超过5m。 2露天堆放场地上方应采取抑尘、排水措施,室内堆放应对 场地硬化。

    机制砂的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运输车辆货舱应有防止扬尘及抛撒的遮盖。 装运前应对运输车辆认真清扫杂物。 力 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遗撤措施。 在运输、装卸和堆放过程中,应防止颗粒离析。

    5机制砂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机制砂按照细度模数可分为粗砂、中砂、细砂三种规格,各 规格的细度模数范围见表5.1.1。

    表5.1.1机制砂细度模数

    机制砂按颗粒级配、石粉含量、泥块含量、有害物质、坚固 性、压碎指标、片状颗粒含量等技术要求可分为I类、IⅡ类、Ⅱ 类。

    5.2. 1 颗粒级配

    于砂浆中的机制砂,4.75mm筛孔的累计筛余量应为0。

    MB值>1.4的机制砂0.15mm筛和筛底的分计筛余之和不应 大于25%。

    5.2.2石粉含量与MB值

    机制砂的石粉含量与MB值应符合表5.2.2的规定。

    表5.2.2机制砂的石粉含量

    注:1砂浆用砂的石粉含量不作限制。 2当MB值>1.4或快速试验不合格时,可根据使用环境和用途 经试验验证,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I类砂石粉含量可放宽至 ≤3.0%,Ⅱ类砂石粉含量可放宽至≤5.0%,Ⅲ类砂石粉含量可 放宽至≤7.0%。

    尼块含量应符合表5.2.3的规定

    表5.2.3机制砂泥块含量

    5. 2. 4 有害物质

    机制砂中如含有云母、轻物质、有机物、氯化物、硫化物及 硫酸盐等有害物质,其含量应符合表5.2.4的规定。

    表5.2.4机制砂有害物质含

    5.2.5表观密度、堆积密度、空隙率

    机制砂的表观密度、松散堆积密度和空隙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表观密度应不小于2500kg/m。 2松散堆积密度应不小于1400kg/m。 3空隙率应不大于 44%。

    5. 2. 6 坚固性

    采用硫酸钠溶液法进行试验,机制砂的坚固性应符合表5 规定。

    表5.2.6机制砂坚固性指标

    5. 2. 7 压碎指标

    砂的压碎指标应满足表5.2.7白

    表5.2.7机制砂压碎指标

    对于长期处于潮湿环境的重要混凝土结构用机制砂,应进行 减骨料反应试验。试件应无裂缝、酥裂、胶体外溢等现象,在规 定的试验龄期膨胀率应小于0.10%,否则应采取抑制碱骨料反应 的措施。

    5.2.9片状颗粒含量

    I类机制砂的片状颗粒含量应不大于10%。

    当需方对机制砂含水率和饱和面十吸水率有要求时,报告其 实测值。

    机制砂放射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 量》GB 6566 的规定。

    5.3.1机制砂的取样方法、取样数量、试样处理、试验环境及

    5.3.1机制砂的取样方法、取样数量、试样处理、试验环境及 仪器设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及检验方法 标准》JGL52 的规定。

    5.3.2机制砂中各项技术指标的试验方法应按表5.3.2执行。

    机制砂中各项技术指标的试验方

    6.1.1机制砂混凝土工程宜采用预拌混凝土。 6.1.2对有抗裂性能要求的机制砂混凝土,应通过混凝土早期 抗裂性和收缩性能试验优选配合比。 6.1.3对有耐久性要求的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的有关规定。 6.1.4机制砂混凝土的氯离子含量和总碱量,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

    6.2.1原材料贮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GB50164的有关规定。 6.2.2原材料贮存处应有明显标识,并应注明材料的品名、厂 家、等级、规格。 6.2.3有抗冻、抗渗要求的混凝土所用机制砂中云母含量不应 大于 1.0%。

    6.2.4水泥宜选用通用硅酸盐水泥,且其性能应符合现行

    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规定:当采用其他品种水泥时 其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规定;当采用其他品种水泥时

    6.2.5矿物掺合料宜采用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粉、钢渣料

    灰和磷渣粉等,其性能和试验方法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 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 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钢 渣粉》GB/T20491、《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用矿物外加剂》GB/T18736 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粒化电炉磷渣粉》JG/T317的规定。

    灰和磷渣粉等,其性能和试验方法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 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 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钢 查粉》GB/T20491、《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用矿物外加剂》GB/T18736 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粒化电炉磷渣粉》JG/T317的规定。 6.2.6粗骨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卵石、碎石》 GB/T14685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 准》JGJ52的规定。 6.2.7外加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 范》GB50119、《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膨胀剂》 54

    B/T14685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 》JGJ 52 的规定。

    6.2.7外加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外加剂应用

    .2.8拌合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王用水标准》JG 为规定。

    6.3.1机制砂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满足混凝土配制强度及其力 学性能、拌合物性能、长期性和耐久性能的设计要求。机制砂混 凝土配合比设计按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55的有关规定进行。

    含量、水胶比经试验确定。

    天然砂混凝土用水量基础上增加,增加量应由试验确定。

    6.3.4配置相同等级的混凝土时,机制砂混凝土的胶淡

    量宜在天然砂混凝土胶凝材料用量的基础上增加,增加量 验确定。

    6.3. 5机制砂混凝土宜掺用死

    采用外加剂配置机制砂混凝土时,混凝土拌合物凝结时间应满足 施工技术要求,并应进行混凝土拌合物落度经时损失试验,泵 送施工时经时损失不宜大于30mm/h。

    1 机制砂混凝土的原材料品种或质量有显著变化时。 2 施工环境有较大变化时。 3 混凝土生产间断半年以上时。

    6.4生产过程质量控制

    6.4.1原材料计量设备应符合法定计量要求,精度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混凝土搅拌站(楼)》GB10171的有关规定。 6.4.2机制砂及其他原材料计量的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有关规定。 6.4.3配制混凝土时骨料的含水率应稳定,应根据骨料的含水 率变化及时调整混凝土的生产配合比,通常机制砂、粗骨料含水 率的检验每工作班不应少于1次。 6.4.4机制砂混凝土的搅拌时间应在天然砂混凝土搅拌时间基

    6.4.7浇筑大体积混凝土时,应采取温控措施,混凝土

    制在设计要求的范围之内;混凝土温差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50496的有关规定。

    4.8冬期施工时,混凝土拌合物人模温度不应低于5℃,并 取相应的保温措施。

    6.4.9机制砂混凝土振捣密实后,宜采用机械抹

    6.4.10对添加膨胀剂的机制砂混凝土,养护龄期不应小于14d; 冬期施工时,墙体带模养护不应小于7d。 6.4.11当风速大于5m/s时,机制砂混凝土浇筑和养护宜采取 挡风措施。

    4.12机制砂混凝土养护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

    5.1机制砂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应符合施工要求建筑技术交底,其检验方 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B/T 50080 的规定进行。

    5.2机制砂混凝土力学性能、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应符合

    计要求,其试验方法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物理力学性能试验 方法标准》GB/T50081、《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 方法标准》GB/T50082及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 标准》JGJ/T 193 的规定进行。

    6.5.3机制砂混凝土工程验收应按现个

    7.1.1机制砂预拌砂浆性能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预拌砂 浆》GB/T25181和《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223的规定。 7.1.2机制砂砂浆以70.7mm×70.7mm×70.7mm立方体、28d 标准养护试件的抗压强度划分强度等级。 7.1.3当采用混合砂制备机制砂砂浆时,应经过试验保证混合 砂的品质。

    7.1.4机制砂砂浆外观色泽应均匀,机制砂干混砂浆还凡 块

    1.5机制砂湿拌砂浆的可操作时间可根据使用需求由供需 办商确定。

    中确定外墙标准规范范本,需方也可以在有特殊的操作要求时向供方提出并由 办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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