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1429-2022 农业建设项目验收技术标准(完整清晰正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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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B/T 51429-2022  农业建设项目验收技术标准(完整清晰正版)

    为了实现建设项目整体目标,保证工程质量,在工程施工过程 中针对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以及专业工程、隐 蔽工程、特殊工艺要求所进行的验收。

    2.0.8 主要控制项目

    dominant item

    别墅标准规范范本农业建筑工程中对材料、规格、尺寸、性能和质量、安全、节约 、环境保护以及主要使用功能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除主要控制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general item

    singleproject acceptance

    对项目中需联合试车的单位工程或几项建设内容进行的整 检验、功能认定评价,以及工程交接、验收资料移交等工作,

    在项目竣工验收之前,建设单位自行组织的针对整个项目开 展的全面验收。主要包括对项目建设完成情况、工程质量、建设进 度、资金使用、项目管理、档案整理、竣工决算等总结、评价、整改等 工作。

    2.0.12 项目竣工验收

    按职责分工,由有关职责部门组织,对农业建设项目的元成情 况、工程质量、建设进度、资金使用、项目管理、档案整理、竣工决 算、试车运行等全面验收和总结

    3.0.1农业建筑工程、农业田间工程、农业安装工程质量应符合

    标准和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规定。 0.2农业建设项目验收应包括中间验收、单项工程验收、项目 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等环节。农业建设项目中只有一个单位 程或几个单位工程、几项建设内容无需联合试车的,可不进行单 工程验收;只有一个单项工程或按一个单项工程组织管理的,单 工程验收可与项目初步验收合并。合并验收不应省略或减少实 性验收内容,不应降低验收合格标准

    3.0.3农业建设项目验收工作应合理确定或划分单项工程

    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国家现行标准未确定或 的应在项目实施前由建设单位确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勘察、设 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并据此收集整理技术和管 料,开展验收工作

    3.0.4农业建筑工程、农业田间工程以及配套的农业安装工程

    农机具和仪器设备购置应分别组织中间验收。不同单位工程或几 项建设内容间需整体检验、联合试车运行、功能认定评价的,应开 展单项工程验收。项目建设内容全部完成后,应进行项目初步验 收和项目竣工验收。

    3.0.5未实行监理的工程,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应履行本标准涉及

    3.0.6农业建设项目档案资料应真实、准确、齐全,并分类汇总装 订成册。项目各阶段档案资料内容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档案管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50328的规定。

    3.0.7农业建设项目档案资料应包括前期工作及施工准备资料、 施工资料、农机具和仪器设备资料、监理资料、竣工图资料、验收 资料。

    3.0.8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应由建设单位负总责,项目建设参与

    1前期工作及施工准备资料应由建设单位负责收集、整理 组卷、归档。工程咨询、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等单位应配合。 2施工资料应由施工单位按单位工程分类收集、整理、组卷。 总承包单位对施工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总责,专业分包单位对承 包专业工程施工资料负责并应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管理、监督、验 收。单位工程验收合格时,应至少将一套完整施工资料随工程同 时交付建设单位,需要提交地方建设工程档案管理部门保存的也 应一并提交。 3监理资料应由工程监理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组卷,并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的规定。 4农机具和仪器设备资料应由供应商提供,由建设单位负责 收集、整理、组卷。 5竣工图资料应由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绘制: 包括农业建筑工程竣工图、农业田间工程工图、农业安装工程竣 工图。竣工图可由绘制单位在原施工图上,结合施工过程中的变 更、洽商等绘制,在修改部位注明修改依据。变更较大不宜在原施 工图上直接修改和补充的,可在原图修改部位注明修改依据后另 绘修改图。原图和修改图均应加盖绘制单位的竣工图章并由绘制 人员签字。 6验收资料应包括单位工程验收、农机具和仪器设备验收、 单项工程验收、项目初步验收和项目竣工验收资料,由建设单位负 责收集、整理、组卷。

    4农业建筑工程中间验收

    4.1.4沼气工程及配套设施中间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验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海港总体设计规范》JTS165、《河港 总体设计规范》JTS166、《码头结构设计规范》JTS167、《码头结 构施工规范》JTS215、《防波堤与护岸设计规范》JTS154、《防波 堤与护岸施工规范》JTS208、《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 的规定。

    4.2.1农业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进场 检验; 2凡涉及安全、节能、环保、功能的有关材料、产品,应按专业 工程施工、验收和设计文件等的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 检查认可; 3各施工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施工工 序完成后,经施工单位自检符合规定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各专业工种之间的相关工序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应记录; 4对监理单位提出检查要求的重要工序,应经监理工程师检 查认可,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2.2农业建筑工程验收的组织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质量验收人员应为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2参加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的人员应具备同类工程工作 经验,设计、监理单位参加人员尚应具有相关专业执(职)业资格。 4.2.3工程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 上进行。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验收,并 应形成验收文件。

    4.2.4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采用见证

    4.2.4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采用

    取样检测;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抽 测。检验资料应完整,检测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

    5农业田间工程中间验收

    的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 核制度。 5.1.2农业由间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填写: 总监理工程师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 5.1.3未实行监理的农业田间工程,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应履行本 标准涉及的监理职责。 5.1.4农业田间工程中间验收质量控制项目划分应符合本标准 附录B的规定。

    5.2.1农业由间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进场 检验; 2凡涉及安全、节能、环保、功能的有关材料、产品,应按各专 业工程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 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3施工工序应合理划分,各施工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 质量控制,每道施工工序完成,经施工单位自检符合规定后,才能 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各专业工种之间的相关工序应进行交接检验, 并应记录; 4对监理单位提出检查要求的重要工序,应经监理工程师 检查认可,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2.2农业田间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施工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 上进行; 2施工质量验收人员应为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分部 工程、单位工程验收的人员应具备同类工程工作经验,设计、监理 单位参加人员尚应具有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关专业执(职)业资格; 3检验批质量应按主要控制项目和一般控制项目验收; 4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见证取样检 测;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抽样检测;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验收,并应 形成验收文件; 6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5.3.1农业由间工程中间验收宜按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 和单位工程进行。

    1检验批数量应根据检验项目特点确定; 2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施工流 水段、变形缝等划分; 3材料、设备均应有检验合格证,还应按每批不低于5%的 比例抽取检验; 4以体积计量的,不超过300m3为一个检验批;以面积计量 的,不超过500m为一个检验批;以延长米为单位计量的,不超过 500m为一个检验批;以单台件计量的批量设备,不超过10台件为 一个检验批;以上述种计量单位混合计量的,检验批应以其中数 量最小的为标准确定;以重量计量的,可折算成体积或面积后,按 上述原则确定检验批。

    3.3分项工程划分应符合下列

    1分项工程宜按照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 行划分; 2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 5.3.4 分部工程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分部工程划分宜按专业性质、工程部位确定; 2 工程组成部分应能够独立施工和验收; 3 分部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分项工程组成。 5.3.5 单位工程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 2 工程尚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和效益; 单位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个分部工程组成。

    检验批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

    1主要控制项目和一般控制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主要控制项目全部抽查点、处、构件均应合格;一般控制项目抽查 点、处、构件可以有部分不合格,但不允许超过全部抽查点、处、构 件的20%,偏差范围不应大于允许偏差值的15%。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验收记录。 5.4.2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质量均应合格; 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齐全,有关试验资料 应完整; 3各类资料内容、数据及验收人员的签字应规范。 5.4.3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质量均应合格;当分部工程难以划 分或确定分项工程时,所含检验批质量均应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各检验批、分项工程验收记录资料 应齐全,有关试验资料应完整;各类资料内容、数据及验收人员的 ·10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质量均应合格; 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齐全,有关试验资 应完整;

    5.4.3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质量均应合格;当分部工程难以 分或确定分项工程时,所含检验批质量均应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各检验批、分项工程验收记录资 应齐全,有关试验资料应完整;各类资料内容、数据及验收人员 ·10

    签字应规范; 3田块整治,农田地力提升,水源,输水,喷微灌,排水,渠系 建筑物,泵站,由间道路,农由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农田输配 电,由间监测,圃、试验池,围栏等工程,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 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 的有关安全及功能检验和抽样检测资料应完整、合格; 4分部工程所有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5.4.4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均应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各分部工程记录资料应齐全,有 关试验资料应完整;各类资料内容、数据及验收人员的签字应 规范; 3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 使用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合格;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合格;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建筑物,泵站,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农田输配 电,田间监测,圃、试验池,围栏等工程,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 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 的有关安全及功能检验和抽样检测资料应完整、合格; 4分部工程所有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5.4.4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均应合格;

    1 经返工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 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 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 以验收。

    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结构、消防和劳动安全等使用要求,经设 计单位认可,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的要求予以验收。 一满汽工步加用

    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不应验收。

    5.6.1检验批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 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验收。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 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5.6.1检验批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

    .6.2分部工程验收应符合下岁

    1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 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2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 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 3主体结构、节能、环保、功能性部位分部工程验收,设计单 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 5.6.3单位工程中的分包工程完工后,分包单位应进行自检,并 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单位 应数珊工租右关次判完数移交总包单位

    .4单位工程验收应符合下列

    1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总 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预验收。存 在施工质量问题时施工单位应整改。整改完毕后,应由施工单位 向建设单位提交单位工程验收申请报告。 2建设单位收到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勘 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

    5.7.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可按本标准附录C记录。 5.7.2检验批质量验收可按本标准附录D记录。 5.7.3 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可按本标准附录E 记录。

    5.7.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可按本标准附录C记录

    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单位工程观感 检查可按本标准附录F记录。

    6农机具和仪器设备中间验收

    6.1.1农机具和仪器设备中间验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农机 具和仪器设备供应商应参加验收。验收各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职责。

    6.1.2建设单位应在签订购置合同后安排或培训专职技术人员

    熟悉技术资料、制订验收方案、做好验收准备工作。对大型农机 具、精密仪器设备及特种设备,建设单位可聘请有关专家和相关管 理部门协助验收。

    6.1.3农机具和仪器设备验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标准和

    6.1.4一般仪器设备具备验收条件的,验收期限不应超过7d, 密仪器、成套设备验收期限不应超过40d,农机具磨合期应按合 约定执行。

    6.2.1农机具交货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农机具专业技术人员,按 合同约定,到生产厂家或交货地验收。农机具中间验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验收应包括包装和外观检查、农机具检查、使用(驾驶)试 验、货物接收、农机具磨合; 2验收时间、地点、结果及存在的问题均应记录,并由参验各 方负责人员签字确认;农机具中间验收可按本标准附录G记录。

    6.2.2农机具中间验收应进行包装和外观检查,包装应完好,

    机具应全新,外观应无碰损、残缺、浸湿、受潮、变形、锈蚀、磨损 ·14·

    6.2.3农机具检查应对农机具名称、数量、型号、资料和

    行查验、登记,应包括下列内容: 1机械标识,产品名称,主要技术指标、规格、型号; 2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质量保修证书; 3装箱单,备品、备件。 6.2.4农机具使用(驾驶)试验应按说明书规定进行启动前检查 燃油、润滑油、发动机应正常工作,不应有漏气、漏水、漏油等现象, 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械标识,产品名称,主要技术指标、规格、型号; 2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质量保修证书; 3装箱单,备品、备件。 6.2.4农机具使用(驾驶)试验应按说明书规定进行启动前检查 燃油、润滑油、发动机应正常工作,不应有漏气、漏水、漏油等现象 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自走式农机具应进行使用(驾驶)试验; 2对耕整地、播种、收获等挂接机械,应进行挂接作业使用 (驾驶)试验。 6.2.5农机具磨合应按照说明书规定的负荷、挡位、时间确定,并 按规定换油检查。有调整、调试要求的应在磨合过程中调整

    6.2.4农机具使用(驾驶)试验应按说明书规定进行启动前检查

    按规定换油检查。有调整、调试要求的应在磨合过程中调 调试。

    6.3仪器设备中间验收

    6.3.1仪器设备到货后,建设单位应组织仪器设备技术人员按合 同约定验收。仪器设备中间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般仪器设备应进行开箱验收、试运行验收,精密仪器、成 套设备还应进行短期使用验收; 2验收时间、地点、结果及存在的问题均应记录,并由参验各 方负人员签字确认·仪器设备验收可按本标准附录H记录

    1仪器设备应全新,内外包装应完好,无破损、碰伤、浸湿、受 潮、变形等;仪器设备及附件外表应无残损、锈蚀、碰伤、磨损等; 2主机、附件应逐件清查核对,数量应与供货合同和装箱单 一致,仪器设备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应进行登记; 3仪器设备说明书、操作规程、检修手册、产品检验合格证书

    等随机资料应齐全; 4验收记录应载明验收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箱号、品名、 到和实到数量,如发现存在问题,应记录并拍照留据

    6.3.3仪器设备试运行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设单位组织生产厂家技术人员或建设单位技术人员对 仪器设备安装后,应由建设单位技术人员按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 程试机; 2试机过程中应进行技术参数测试,仪器设备的技术指标应 达到要求;对于成套设备应分别进行单机和联动试运行;同时应做 好试运行验收记录。

    1对于精密仪器、成套设备应进行短期使用验收,同时做好 验收记录;短期使用验收期限不应少于20d; 2建设单位技术人员应对运行设备进行两次以上抽检,如发 现有质量问题,应记录并要求供应商检修或退换货: 3对于生产性成套设备,在短期使用期间应按设计要求达到 一定生产负荷。

    7农业安装工程中间验收

    7.1.1农业安装工程实施宜在农业建筑工程、农业田间工程建造 过程中或主体工程完成后进行。农业安装工程中间验收应结合工 程特点与其他相关工程合理衔接,做好不同专业、工种以及施工与 安装单位之间的交接检查,并做好记录。农业安装工程中间验收 可按本标准附录记录。

    7.1.2农业安装工程质量验收应在安装单位自检合格

    进行。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安装单位通知监理单位验收, 形成验收文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进行安装

    7.1.3农业安装工程中间验收可根据工程特点,独立作为

    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管理、验收,也可与相关的 建筑工程、农业田间工程结合管理、验收

    7.1.4农业安装工程可包括机械设备安装、管线安装、管道

    J力系统安装、电气系统安装、计量控制系统安装工程,以及防腐、 水、保温与隔热工程。安装工程检查、验收应按主要控制项目与 一般控制项目确定。

    7.2.1 农业安装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进场 检验; 2凡涉及安全、节能、环保、功能的有关材料、产品均应合格 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3安装工序应合理划分,各安装工序应按安装技术标准进行

    质量控制,每道安装工序完成并经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后,才能进行 下道工序安装;各专业工种之间的相关工序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应 记录; 4对监理单位提出检查要求的重要工序,应经监理工程师检 查认可,才能进行下道工序安装。 7.2.2质量验收人员应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分部工程、单 位工程验收的人员应具备同类工程工作经验,设计、监理单位的参 加人员还应具有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关专业执(职)业资格。 7.2.3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见证取样检 测;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抽样检测。检 验资料应完整,检测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 结构安全检测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7.2.4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现场检查,应符合要求并应共同 确认。

    7.2.4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现场检查,应符合要求并应共同

    8.1.1几个单位工程或几项建设内容需联合试车进行整体检验、 测试项目主要功能的,应组织单项工程验收。单项工程验收应包 括联合试车测试、短期使用测试和主要功能评定三个环节。短期 使用期限不应少王20d

    1.3单项工程验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各单位工程的甚 、设计、施工、监理和供应商应参加,并按职责履行验收责任。 1.4单项工程验收中发现的问题,相关设计、施工、监理和供应 商应负责整改。

    8.1.6单项工程可根据项目特点逐项验收,并分别投入

    8.2.1一个独立的农业建筑工程、农业田间工程、农业安装工程、 农机具和仪器设备购置项目,或一个项目中建设内容之间无需联 合试车测试项目主要功能的,完成中间验收后,可不再进行单项工 程验收。

    8.2.2按一定工艺组合,共同形成农业生产、服务能力

    单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

    1单项工程所含各单位工程和单台套农机具和仪器设备均 应质量验收合格,资料齐全,记录规范,签章完整; 2单项工程中各单位工程所涉及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劳动 安全、环保、卫生、节能等,应经有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准 许使用文件或办理备案手续;农业建筑工程、农业田间工程、农业 安装工程应已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特种设备、农机具 和仪器设备需有关部门出具准许使用许可或牌照的,应已取得; 3农机具和仪器设备应已按设计要求安装完毕,安装工程应 验收合格; 4应按联合试车方案完成测试项目并验收合格,短期使用测 试应合格,主要功能项且评定应合格并达到设计要求

    8.4.1单项工程所含单位工程竣工后,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各单位 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农机具和仪器设备供应商 技术和质量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单项工程联合试车。 8.4.2应由建设单位代表、有关方面专家组成验收组,测评联合 试车测试项目和短期使用测试,评定主要功能项目。 8.4.3符合验收合格条件的,单项工程应通过验收。测试项目或 主要功能项目有不合格项的,相关设计单位应按验收组提出的意 见制订整改方案,相关施工单位按方案整改。整改完成后应重新

    8.4.1单项工程所含单位工程竣工后,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各单位 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农机具和仪器设备供应商 技术和质量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单项工程联合试车。

    主要功能项目有不合格项的,相关设计单位应按验收组提出的意 见制订整改方案,相关施工单位按方案整改。整改完成后应重新 组织联合试车。

    9.1.1项目建成后,应对项目建设质量、安全、功能、管理、资金、 效果、目标等进行项目初步验收。 9.1.2项目初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可邀请勘察、设计、施 工、监理、供应商等单位参加。 9.1.3项目初步验收应在各单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建设单位应通过对项目建设情况、管理情况、资金到位与使用情 况、固定资产形成情况的初步验收,全面总结项目建设目标实现情 况,评价项目建设成效。

    建设单位应通过对项目建设情况、管理情况、资金到位与使, 况、固定资产形成情况的初步验收,全面总结项目建设目标实 况,评价项目建设成效。

    9.1.4项目各单项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组建项目初步

    1项目初步验收工作组成员应由负责项目前期工作、招标采购 实施管理、财务管理、使用部门等建设单位人员或有关专家组成; 2项目初步验收工作组应负责制订工作方案角钢标准,按分工开展项 目初步验收工作,研究项目初步验收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 各方落实整改措施,提出项目初步验收结论意见。 9.1.5未组织项目初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申请项目 竣工验收。

    9.2.1项目建设情况验收应根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初步设计及批复文件、项目变更的批准文件核对建设内容完成情 况,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核对已完成的农业建筑工程、农业田间工程、农业安装

    工程、农机具和仪器设备购置等建设内容的总量; 2应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完成情况进行评价; 3对于实际完成工程内容、规模及投资与批复相比变化较大 的,应重点分析产生变化的原因; 4对于改变内容、规模理由充分,确实需要按照调整的内容 规模验收的,应在项目初步验收总结报告中说明;理由不充分的 应采取整改措施。

    4对于改变内容、规模理由充分,确实需要按照调整的内容 规模验收的,应在项目初步验收总结报告中说明;理由不充分的 应采取整改措施。 9.2.2项目管理情况验收应根据项目建设法律、法规、制度、规 定,对照检查验收项目开工前的报建和竣工后的报备情况,落实项 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等方面的情况,执 行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劳动安全、环保、卫生、节能等规定情况,总 结经验,查找不足。

    定,对照检查验收项目开工前的报建和竣工后的报备情况,落实 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等方面的情况 行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劳动安全、环保、卫生、节能等规定情况 结经验,查找不足

    排水标准规范范本9.2.3竣工财务决算和审计情况验收应根据单位工程结算审定

    9.2.4项目档案验收时,项目建设档案应符合本标准第3章

    9.2.5建设单位应总结项目建设管理情况,形成总结报告,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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