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50/T-163-2021 既有公共建筑绿色改造技术标准(完整清晰正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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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筑绿色改造模式、改造目标及技术路线等活动

    既有建筑绿色改造后,对单项改造措施效果和综合性能进行 检测、评估的活动。

    1.1既有公共建筑绿色改造项目应综合考虑项目现状、改造 式、功能需求等因素进行改造前评估、改造策划,并对改造效果 行改造后评估

    压力容器标准3.1.1既有公共建筑绿色改造项目应综合考虑项目现状、改造

    专业开展局部或全面评估与策划,主要包括规划与建筑、结 材料、暖通空调、给水排水、电气等。改造后评估主要针对改 分开展。

    研、资料审阅、现场检测、软件模拟等办法,确定建筑现状及运行 效果。

    估报告宜包括下列内容: 1 概况; 2 评估依据; 3 评估内容; 4 评估过程和结果; 5 评估结论与改造建议 3.1.5 既有公共建筑绿色改造策划阶段,应出具可行性研究报 告或改造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改造方案可包括下列内容: 1 概况; 2 绿色改造的必要性; 3 改造方案的分析比较; 4 经济性分析;

    5 资源利用分析; 6 社会环境效益分析; 7 环境保护措施; 8 风险控制策略; 9 结论与建议。 3.1.6既有公共建筑涉及绿色改造部分竣工图纸等相关资料不 全时,应结合现场查勘,进行补充完善。

    全时,应结合现场查勘,进行补充完善。

    3.2.1场地安全性的评估应包括下列内

    1场地安全性及稳定性,包括自然灾害和地质灾害影响,场 地及周边存在的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电磁辐射影响、土 壤污染状况等; 2场地无障碍设施的设置,包括场地内道路、组团绿地、公 共服务设施、建筑物内无障碍设施的设置情况等; 3场地内污染物排放情况。 评估方法:查阅工程地质勘查报告、环评报告、场地地形图 建筑总平面图、建筑竣工图纸、无障碍设计图纸等,现场检查, 3.2.2 应对场地规划与布局进行评估,评估宜包括下列内容: 1场地及周边生态环境,包括场地地形、坡度及周边园林绿 地、河道水系、道路、既有构筑物、构件和设施等现状; 2建筑环境,包括建筑室内外日照、风、声、光环境质量; 座加

    1场地及周边生态环境,包括场地地形、坡度及周边园林绿 地、河道水系、道路、既有构筑物、构件和设施等现状; 2建筑环境,包括建筑室内外日照、风、声、光环境质量; 3场地交通及停车设施,包括场地内车行、人行路线、机动 车和非机动车停车设施的设置等; 4场地绿化用地,包括场地内绿地率、集中绿化的现状,复 层绿化的布置等:

    5场地雨水控制利用现状,包括场地雨水管线设置和排水 能力,场地径流总量控制率,下凹式绿地、植草沟、透水地面等布 置情况,是否存在场地内涝情况等; 6建筑与周边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包括消防车道及应急 救援条件的布置与现状等。 评估方法:查阅建筑总平面图、建筑工图纸、景观竣工图 纸、雨水管线竣工图纸,建筑环境分析报告、停车设施运行记录 消防设施布局图等,并现场核实。 3.2.3应对建筑功能与布局进行评估,评估宜包括下列内容: 1 建筑功能空间的分布和利用情况; 2地下空间的利用现状。 评估方法:查阅建筑总平面图、建筑竣工图纸等,现场检查。 3.2.4 围护结构性能的评估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外墙构造形式、传热系数及热工缺陷; 2 屋面构造形式及传热系数; 3外窗、透光幕墙、屋顶透光部分传热系数、太阳得热系数 及气密性; 4地下室、外墙、室内、屋面防水安全性及可靠性。 评估方法:查阅建筑竣工图纸,外窗、透光幕墙、屋顶透光部 分物理性能和热工性能检测报告,地下室、外墙、厕浴间地坪、楼 板、屋顶渗漏检测报告等,现场检查。 3.2.5加装电梯可行性的评估应包括下列内容: 1改造意愿调研; 2加装电梯对建筑结构、消防、日照、楼间距、外部使用空间 等的影响; 3既有公共建筑场地的供电资源条件。 评估方法:查阅建筑、结构竣工图纸;软件模拟加装电梯后对 建筑日照环境的影响;现场建筑结构检测,并评价加装电梯对结 构的影响程度:香阅供电情况报告

    3.2.6安全性鉴定应包括下列内容: 1地基基础的检测鉴定; 2结构构件和非结构构件的完损状况、结构构件之间的连 接构造及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构造可靠性检测; 3结构构件材料力学性能检测及主体结构和构件的变形 检测; 4根据既有公共建筑结构的现状和改造目的及后续使用年 限,依据相关标准,综合评估结构的安全性。 评估方法:查阅工程地质勘查报告、竣工图纸、使用情况和修 资料,现场检测,分析验算评估,出具安全性鉴定报告。 3.2.7应对结构耐久性进行评估,评估宜包括下列内容: 1既有公共建筑物所处工作环境; 2结构构件材料的耐久性检测。 评估方法:查阅工程地质勘查报告、峻工图纸和资料,环境调 查记录、修鳝改造资料、结构构件表面覆盖的材料等,必要时对结 构耐久性能进行现场检测。 3.2.8应对材料性能进行评估,评估宜包括下列内容: 1力学性能; 2耐久性; 3回收利用价值。 评估方法:查阅设计文件、材料性能检测报告;现场检测建筑 材料可回收利用性,测算建筑材料节能环保价值。

    1供暖系统基本信息,包括热源设备、输配系统及末端系统 的形式,系统与设备使用年限及现状、管道使用状况、设备能效、 分户热计量系统及能源计量装置设置情况、自控系统配置及运行 情况、节能调节控制策略等; 2供暖系统运行现状,包括系统供热量、蒸汽耗量,热源设 备运行效率,系统补水率、热水循环水泵耗电输热比、管网水力失 调度,管道保温性能及状况等; 3供暖系统能源消耗量,包括燃煤、燃气、燃油耗量、耗电量 和水量等。 评估方法:查阅集中供暖系统竣工图纸、设备材料表、设备产 品合格证,能源审计报告、系统运行记录、水力平衡测试报告、能 耗记录、能耗管理系统统计数据等,现场检查。

    3.2. 10 应对通风空调系统进行评估,评估宜包括下列内容

    1通风空调系统基本信息,包括冷热源系统、输配系统及末 端系统的形式、通风系统的形式、系统使用年限及运行现状、管道 使用状况、设备能效、自控系统配置及运行情况、调节控制策略, 以及不同空调区域业态、每日空调运行时段及时长等; 2通风空调系统运行状况,包括空调系统能效比、冷热源供 回水温度、供水量、运行效率,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水泵效率、冷 源系统能效系数,冷却塔冷却性能,末端设备的送风量和送风参 数,通风系统的送/排风量等; 3节能运行措施,包括系统节能运行策略、能量回收装置设 置及效率、管道保温性能及状况、分项计量设置、能耗管理系统设 置等; 4通风空调系统能源耗量,包括建筑总用电量,冷热源设备 用电量、输送设备用电量、末端设备用电量,燃料消耗量等。 评估方法:查阅通风空调系统竣工图纸、分项计量竣工图纸、 设备材料表、设备产品合格证,系统运行记录、能源审计报告、节 能运行管理文件、售 原管理系统统计数

    3.2.11应对可再生能源利用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宜

    1场地浅层地热能资源情况,地源热泵系统(地埋管、地下 水、地表水地源热泵系统)的系统类型、热泵机组性能参数、地源 换热器形式及数量等,地源热泵系统地源侧、机组用户侧进出水 温、水流量,系统及机组运行能效等; 2场地太阳能资源情况,太阳能光伏系统类型,主要设备 部件的设置和技术参数,电能计量装置的设置情况等; 3场地太阳能资源情况,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系统类型、集热 器类型、集热器总面积、太阳能保证率、贮水箱容积、辅助热源类 型及容量等,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集热系统效率、贮水箱热损因数 供热水水温、水压及水质等; 4其他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的类型、性能参数及运行参数 评估方法:查阅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竣工图纸、设备材料表 设备产品合格证、系统运行记录等,现场检测

    1室内热湿环境,包括室内空气温度、室内空气相对湿度、 外围护结构内表面温度、建筑室内通风状况、用户室内热湿环境 的主观感受等; 2室内空气品质 评估方法:以现场检测为主,辅助进行用户问卷调研

    1供水系统设置和运行合理性,包括供水方式、供水系统分 区、供水管网水质、末端用水压力、是否充分利用市政水压等; 2供水系统水质检测;

    3管道使用年限和运行使用情况、供水管网管材、管件及管 网漏损情况; 4用水计量装置设置情况和建筑用水量,包括是否按供水 用途、管理单元或付费单元设置用水计量装置,用水计量装置的 读数准确性,建筑总用水量及不同用途用水量; 5热水系统设置合理性,包括系统循环和管道保温情况、配 水点出水温度达到45℃的时间、是否有保证用水点处冷/热水供 水压力平衡的措施、热水锅炉形式和能效等级; 6排水系统的设置合理性和使用现状,包括雨污水是否分 流排放、排水管是否出现堵塞渗漏现象、污水排放水质是否满足 相关标准要求等; 7给水排水系统隔声减振措施的设置合理性,包括设备是 否存在噪声振动干扰、给水排水管道水流声是否存在对噪声敏感 房间的干扰等。 评估方法:查阅给水排水系统竣工图纸、设备材料表、产品说 明书、产品合格证,水平衡测试报告、污水水质检测报告等,进行 二次供水设施进出水水质检测、末端用水水质、压力随机抽样检 测,进行水压试验,现场检查。 任宣气托下刻内容

    测,进行水压试验,现场检查。

    3.2.14应对用水器具与设备进行评估,评估宜包括下列内容

    1各类卫生器具的使用年限、完好程度、数量、用水效率等 级、节水器具使用比例等; 2循环或加压水泵使用年限、额定参数、运行效率及能耗; 3绿化灌溉方式、绿化灌溉设备及运行情况、绿化灌溉自动 控制系统及用水量: 4空调冷却水补水量、冷却塔蒸发耗水量、冷却水水质。 评估方法:查阅给水排水、暖通、景观竣工图纸,给水排水设 备表、产品说明书或节能性能检测报告,绿化灌溉用水计量装置 计量数据、绿化灌溉及冷却水系统运行记录、冷却水系统用水量 计量报告、冷却水水质检测报告等,现场检查。

    3.2.15应非传统水源利用进行评估,评估宜包括下列内容:

    1非传统水源利用,包括是否采用非传统水源,非传统水源 用途、利用率、水处理工艺、出水水质等; 2景观水体补水水源、补水量、处理工艺、水质等。 评估方法:查阅给水排水、景观竣工图纸,非传统水源当地相 关主管部门许可证明、用水计量记录和统计报告、水质检测报告, 景观水补水计量记录和统计报告、景观水水质检测报告,现场 检查。

    3.2.16供配电系统的评估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供配电系统的电压等级及配电方式; 2变压器台数、运行情况、装机容量、功率及能效值; 3主要设备的选型及运行情况; 4电能计量方式、计量表设置以及电能数据采集、计量和存 储现状; 5电能质量,主要包括电压偏差、三相电压不平衡度、功率 因数、谐波电压及谐波电流等; 6自备电源设置及可再生能源利用情况。 评估方法:查阅电气竣工图纸、主要产品型式检验报告、电能 计量表运行数据,现场检测。 3.2.17应对照明系统进行评估,评估宜包括下列内容: 1照明种类及照明方式; 2源、灯具及辅件的类型、效率或效能; 3照明数量及质量,主要包括照度、照度均匀度、显色指数 色温和眩光; 4照明控制方式; 5照明功率密度值。

    评估方法:查阅电气竣工图纸、产品说明书、自控装置产品型 式检验报告,能源审计报告、照明质量检测报告、照明功率密度值 检测报告、运行能耗数据等,现场检测。

    3.2.18能效监控系统及智能化系统的评估宜包

    1 建筑能效监控系统的功能和能耗计量装置设置的合 理性; 2 智能化系统的配置情况: 3电梯节能控制措施,即是否采用电梯群控、扶梯感应启停 及变频等自动控制措施; 4 高能耗机电设备控制措施 评估方法:查阅电气竣工图纸、智能化系统专项深化设计竣 工图纸、电梯系统专项深化设计竣工图纸,能源审计报告、运行能 耗数据,现场检查

    定位与分项目标分析、技术方案确定、静态投资回收期分析、社会 经济及环境效益分析、实施策略、风险控制方案等,项目定位应综 合考虑项目规划、评估结果、功能需求、经济投资等确定

    3.3.2既有公共建筑绿色改造宜根据现行国家标准《

    色改造评价标准》GB/T 51141,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使用需求定 等确定分项目标、技术方案及落实措施,选择的技术路线、技才 施、设施设备及材料应相互匹配

    1 涉及安全性、健康性、功能性的内容; 2 涉及淘汰设备、禁限材料的内容; 3 涉及被动式节能技术应用的内容 3.3. 4 既有公共建筑绿色改造策划方案应充分利用现有设备或

    系统的应用潜力,并应在现有设备或系统不适宜继续使用时,再 进行局部或整体改造更换

    3.4.1既有公共建筑绿色改造工程竣工验收之后,应进行改造 后评估,并出具后评估报告,综合评价技术措施效果及经济性。 3.4.2 既有公共建筑绿色改造后评估的方法宜为资料审查、现 本测

    3.4.1既有公共建筑绿色改造工程竣工验收之后,应进

    3.4.3对于实施绿色改造的项目,宜对改造部位或改造措施进

    行单项或综合评价,进而判定改造部位或改造措施是否符 要求

    4.1.1既有公共建筑绿色改造应满足《重庆市规划管理规定》中 有关日照标准的相关要求,且改造后不应降低周边建筑的日照 标准。

    4.1.1既有公共建筑绿色改造应满足《重庆市规划管理规定》中

    4.1.2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内既有公共建筑的绿色改造应

    4.2.1既有公共建筑绿色改造过程中应维护场地周边的生态环 境,减少对场地及周边生态的改变;宜合理利用既有构筑物、构件 和设施。

    4.2.2既有公共建筑绿色改造宜完善建筑场地内的停车场

    停车设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1应合理设置停车容量; 2自行车、摩托车、电瓶车等停车设施应位置合理,出入方 便,且宜设置遮阳、防雨措施; 3如增加机动车停车设施,应采用地下停车库、立体停车、 停车楼、子母车位等节约用地的方式; 4宜采用错时停车方式对外开放; 5宜在场地内设置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鼓励新能源汽车 的使用; 6宜设置停车库(场)智能管理系统。

    1改造过程中应保护和修复场地内的原有植被;2宜合理增加绿色面积和植物种类;3场地绿化应采用乔、灌、草结合的复层绿化,且种植区域覆土深度和排水能力满足植物生长需求。4凡具备屋面绿化、墙面绿化和中庭绿化条件的建筑,宜合理增加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立体绿化方式。5绿化植物以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为主,选用少维护、抗逆性强、病虫害少、对人体无害的植物。4.2.4既有公共建筑绿色改造宜增加场地内透水铺装面积。4.3建筑设计4.3.1建筑绿色改造宜改善原有建筑的功能和空间,优化建筑的功能布局,保证建筑内部交通流线顺畅。改造时宜采用轻质、可拆卸或可循环利用的工业化预制和加工的隔断(墙),实现建筑空间的灵活分隔和转换,且室内装饰装修宜与土建改造一体化设计。4.3.2建筑绿色改造宜完善建筑室内无障碍设施,且宜与建筑室外场地人行通道连通,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要求。4.3.3绿色改造涉及建筑外立面改造时,应注重建筑形式与周边建筑风格的协调,不宜增加无实际功能的纯装饰性构件。4.3.4既有公共建筑绿色改造宜合理利用地下空间,宜采取下列措施:1对于有地下空间的建筑,宜改善原有地下空间的天然采光效果,自然通风效果,提高地下空间的使用效率和环境质量;2对于无地下空间的建筑,宜根据建设条件,合理增建地下空间。4.3.5宜合理采用被动式措施降低供暖或空调能耗:15

    1宜根据建筑的使用功能和围护结构现有条件选用适宜的 外遮阳设施; 2过渡季典型工况下主要功能房间的平均自然通风换气次 数不小于2次/h的面积比例不应低于75%; 3宜采用引导气流的措施; 4宜采用被动式太阳能技术

    4.4.1 围护结构的节能改造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节能改造 标准的规定

    4.4.2进行围护结构绿色改造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应根据建筑的使用功能和围护结构现有条件选用适宜的 保温、隔热措施; 宜设置垂直绿化等方式,改善墙壁的保温隔热效果; 福 涉及屋面改造时宜采用涂刷反射隔热涂料、设置有保温 隔热基层的通风架空屋面、屋顶绿化等措施; 4 可通过高性能门窗、玻璃贴膜等方式,改善建筑门窗 性能。 4.4.3 建筑绿色改造宜综合考虑遮阳装置对建筑立面效果、通 风、采光、抗风和耐久性能的影响,增加适宜的遮阳形式,宜采用 活动外遮阳措施。

    性能。 4.4.3 建筑绿色改造宜综合考虑遮阳装置对建筑立面效果、通 风、采光、抗风和耐久性能的影响,增加适宜的遮阳形式,宜采用 活动外遮阳措施

    宜优于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

    宜优于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 限标准限值和高要求标准值的平均数值。

    4. 5 建筑室外环境

    GB3096的规定。当无法满足环境噪声要求时,应采用增加隔离 带等方式进行减噪处理,

    1玻璃幕墙的可见光反射比应不大于0.3,同时避免聚光的 内凹弧面集合造型,或不采用玻璃幕墙; 2对于室外亮度较高的广告屏应避免正对住宅区

    5.1.1既有公共建筑绿色改造,应确保建筑主体结构、非结构构 件及连接安全、可靠

    5.1.1既有公共建筑绿色改造,应确保建筑主体结构、非结构构

    5.2.1结构改造设计时,应对非结构构件进行专项检测或评估, 并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可靠的前提下避免不必要的拆除或更换,提高原结构构件的利 用率。

    5.3.2既有公共建筑绿色改造应合理采用高强度结构材料,并 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新增混凝土构件纵向受力钢筋应采用不低于400MPa的 热轧带肋钢筋或预应力筋; 2宜采用高强混凝土; 3在满足刚度及构造要求的前提下,宜选用高强钢材。 5.3.3 既有公共建筑绿色改造应合理采用耐久性好的结构材

    修,减少使用重质装修材科,开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新增围护墙和分隔墙应采用轻质材料; 2 宜选用工厂化生产的装修部件和部品; 3应确保装修材料健康、无污染。 5.3.7 既有公共建筑绿色改造新增材料宜采用可再利用材料和 可再循环材料

    5.3.8在保证使用安全性和耐久性前提下,新增材料宜采用固

    本废弃物再生建材,其产品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机 规定。

    6.1.1暖通空调系统改造前应进行节能诊断,节能诊断的内容

    1.1暖通空调系统改造前应进行节能诊断,节能诊断的内 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JC 6和重庆市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

    及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JGJ 176和重庆市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 6.1.2既有公共建筑绿色改造后,冷热源机组的工质必须符合 国家现行有关环保要求。采用过渡工质时,机组的使用年限不得 超过我国禁用时间表的规定。

    家现行有关环保要求。采用过渡工质时,机组的使用年限不 过我国禁用时间表的规定。

    洗公兴妇 施提高建筑供暖空调系统冷热源机组能效。对于更换和新增冷 热源机组的能效指标应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 准》GB50189要求,其运行效率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空气调节 系统经济运行》GB/T17981的规定;房间空气调节器其能效等级 应满足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节能评价值要求。

    6.2.2集中供暖系统热水循环泵的耗电输热比和通风空训

    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育 标准》GB50189的有关规定,且空调冷热水系统循环水泵白 输冷(热)比符合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 范》GB50736的有关规定

    6.2.3应采取以下措施降低部分负荷及部分空间使用下的 空调系统能耗: 1区分房间的朝向,细分供暖、空调区域,对系统进行

    控制; 2合理选配空调冷、热源机组台数与容量,制定实施根据负 荷变化调节制冷(热)量的控制策略,且空调冷源的部分负荷性能 符合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有关规定; 3水系统、风系统采用变流量控制; 4水系统、风系统采取相应的水力平衡措施 6.2.4 暖通空调系统应设置用能计量装置,并符合下列规定: 1 按冷热源、输配系统等设置独立分项计量: 当有管理需求时,按付费单元或管理单元设置用能计量 装置。

    6.2.5宜设置暖通空调能耗管理系统及机房集中控制系

    1能耗管理系统宜实现将系统能耗实时显示、统计存储等 功能,以实现对建筑空调能耗的监测、分析和管理; 2能耗管理系统宜统一数据接口,实现建筑能耗数据的上 传公示、统一监管; 3机房集中控制系统可实现针对建筑反映出的能耗问题进 行及时反馈调整,从而降低空调能耗。 6.2.6应合理采用下列低成本的节能改造技术

    能耗管理系统宜实现将系统能耗实时显示、统计存储等 功能,以实现对建筑空调能耗的监测、分析和管理; 2能耗管理系统宜统一数据接口,实现建筑能耗数据的上 专公示、统一监管; 3机房集中控制系统可实现针对建筑反映出的能耗问题进 行及时反馈调整,从而降低空调能耗。 6.2.6应合理采用下列低成本的节能改造技术: 1应合理增设变频装置,提高冷水(热泵)机组、空调器等设 备的实际运行效率; 2应采用更换水泵等措施,解决水泵选型过大的问题,提高 水泵的实际运行效率: 3宜保持建筑微正压运行; 4变风量系统宜重设静压点。

    6.2.6应合理采用下列低成本的节能改造技术:

    1应合理增设变频装置,提高冷水(热泵)机组、空调器等设 备的实际运行效率; 2应采用更换水泵等措施,解决水泵选型过大的问题,提高 水泵的实际运行效率: 3宜保持建筑微正压运行; 4变风量系统宜重设静压点。 6.2.7选用满足国家现行标准的节能评价值要求的水泵、风机。

    6.2.7选用满足国家现行标准的节能评价值要求的水

    6.3.1既有公共建筑绿色改造应合理利用自然冷源进行降温, 并符合下列规定: 1全空气空调系统应采取实现全新风运行或可调新风比的 措施; 2宜采用蒸发冷却或冷却塔冷却方式进行冬季或过渡季 供冷; 3因地制宜采用地道风、自然通风以及太阳能热压通风等 方式进行通风降温

    1设有集中排风的空调系统经计算经济比较合理时,应设 置能量回收装置。送风量不小于3000m3/h的直流式空气调节系 统,且新风与排风的温度差不小于8℃应设置排风热回收装置。 排风热回收装置(全热和显热)的额定热回收效率不低于60%; 2人员数量较多,且长期停留但未设置集中新风、排风系统 的空气调节区(房间),宜增设带热回收功能的双向换气装置; 3当排风中污染物浓度较大或污染物种类对人体有害时 应采用不产生新排风交叉污染的热回收装置; 4风道条件充许时,供暖空调的主要功能房间的集中排风 系统,宜兼作为厨房、车库等排风量较大的辅助功能房间或区域 的补风系统。

    气余热回收装置;排放烟气中污染物浓度应符合国家标准《锅炉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的相关要求;接近或超出使用寿 命的燃气锅炉和燃油锅炉宜更换为冷凝式锅炉

    组冷凝热、锅炉烟气等余热来满足热需求。

    6.3.5当建筑屋面、周边场地等位置条件允许时,宜合理利用太

    3.5当建筑屋面、周边场地等位置条件允许时,宜合理利用 能、江(湖)水、工艺冷却水、污水等,合理增设如空气源热泵、 热泵等可再生能源系统为建筑提供生活热水、空调冷热量。

    7.1.1既有公共建筑绿色改造时,应对水资源利用现状进行评 古,并编制水系统改造专项方案,统筹、综合利用各种水资源 7.1.2给排水系统设置应合理、完善、安全,并满足现行国家标 准中的节水、节能和保护环境的要求。 7.1.3在非传统水源利用过程中,应采取确保使用安全的措施。

    7.2.1给水系统应合理采取减压限流的节水措施,建筑用水点 处供水压力不应大于0.2MPa,且不应小于用水器具要求的最低 工作压力。

    2.2给水系统应采取下列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

    1给水系统中使用耐腐蚀、抗老化、耐久性能好的管材、管 牛,且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对新型管材和管件在有行 业标准的情况下,应符合行业标准;在尚无行业标准情况下,应符 合企业标准的要求,且企业标准必须经由有关行政和政府主管部 门,组织专家评估或鉴定通过; 2合理选择管材、管件压力等级,其产品标称的允许工作压 力必须大于给水系统的最大工作压力;试验压力和试验方法应符 合现行国家相关验收规范; 3选用高性能、质量可靠的阀门及附件; 4合理设计供水压力,避免供水压力持续高压或压力骤变; 5选择适宜的管道连接 基础处理方式,并控制管道

    6 埋地钢管应选择适宜的防腐方式; 水池、水箱设置溢流报警和进水阀门自动联动关闭措施; 8 根据水平衡测试的要求安装分级计量水表。 7.2.3应按供水用途、管理单元或付费单元设置用水计量装置 并符合下列规定: 1按使用用途,对厨房、卫生间、空调系统、游泳池、绿化、景 观等用水分别设置用水计量装置; 2当有管理需求时,按付费或管理单元对不同用户的用水 分别设置用水计量装置。

    1应采取保证用水点处冷、热水供水压力平衡的措施,用水 点处冷、热水供水压力差不应大于0.02MPa; 2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应采用机械循环,保证干管、立管或 干管、立管和支管中的热水循环; 3医院和旅馆等公共建筑热水系统配水点出水温度达到 45℃的时间不大于10s; 4公共浴室宜采用脚踏式、感应式及全自动刷卡式等定量 或定时的淋浴方式

    7. 3 节水器具与设备

    7.3.1应使用较高用水效率等级的卫生器具,且卫生器具

    7.3.1应使用较高用水效率等级的卫生器具,且卫生器具用水 效率等级不应低于2级。

    1应采用喷灌、微灌、渗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方式; 2在采用节水灌溉系统的基础上,宜采用湿度传感器、雨天 关闭装置等节水控制措施;

    3种植无需永久灌溉植物

    7. 4 非传统水源利用

    7.4.1景观水体用水、绿化用水、车辆冲洗用水、道路浇洒用水、 冲厕用水、冷却水补水等不与人体接触的生活用水,宜采用市政 再生水、雨水、建筑中水等非传统水源,且水质应达到国家现行有 关标准的要求。有条件时应优先使用市政再生水。

    7.4.2使用非传统水源时应采取下列用水安全保障措施

    得对人体健康与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1非传统水源在储存、输配等过程中应有足够的消毒杀菌 能力,且水质不得被污染: 2供水系统应设有备用水源、溢流装置及相关切换设施等; 3雨水、中水等在处理、储存、输配等环节中应采取安全防 护和监测、检测控制措施。

    1进行绿色雨水基础设施改造,宜利用下凹式绿地、雨水花 园、树池、雨水塘、景观水体调蓄雨水; 2硬质铺装地面中透水铺装面积的比例达到50%; 3宜优化场地竖向设计,让道路、广场、屋面的雨水以重力 流方式进入绿地、雨水花园等地面生态设施; 4因地制宜合理进行雨水的断接设计。 7.4.4既有公共建筑绿色改造设有景观水体的项目,应结合雨 水利用设施进行景观水体设计,并符合下列规定: 1景观水体的补水不得使用自来水或地下井水,应优先采 用雨水; 2应根据降雨量、汇水面积、场地竖向等场地条件,合理设 计进入水体的雨水径流途径、径流量,确定水体的位置、规模、水 位等,雨水应以重力流形式进入水体; 3宜利用绿地、前置塘、人工湿地等地面生态设施,消减径 流污染; 4宜利用水生动、植物净化水体; 5使用非传统水源补水时,应在补水管上设置计量水表。

    8.1.1电气改造应综合各专业、用户对电气系统的功能需求,明

    8.1.3建筑智能化采用的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网络通信 协议等应采用国际上通用的开放式系统和协议

    8.1.3建筑智能化采用的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

    8.2.2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应符合现

    《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的规定 评估继续利用的变压器不应低于能效3级标准,更换或新增空 器不应低于能效2级标准。

    8.2.3供配电系统改造电能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源连接点的电压波动和闪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 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GB12326的限值规定; 2电源连接点的谐波电压和谐波电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的限值规定;

    3供配电系统中在公共连接点的三相电压不平衡度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三相电压不平衡》GB/T15543的限制 规定。

    8.2.4供配电系统改造无功补偿宜符合

    1供配电系统改造设计中应正确选择电动机、变压器容量, 并应降低线路感抗; 2宜采用带有串联调谐电抗器的并联电力电容器组作为无 功补偿装置;必要时,可采用静止无功补偿装置;单相负荷较多的 共电系统,配变电站集中设置的功率因数补偿装置宜采用部分分 相无功自动补偿装置

    农业标准在综合分析供配电系统改造内容、环境条件、防护要求等因素后 与相关专业协同确定

    8.3.1公共建筑主要功能房间的照度、照度均匀度、显色指数、 眩光等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的有关规定,且照度不宜超过标准值的10%。若不满足,则应采 取合理措施对照明系统进行绿色改造。

    的有天规定,且 则应米 取合理措施对照明系统进行绿色改造。 8.3.2公共建筑主要功能房间的照明功率密度值(LPD)应低于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规定的现行值。若 不满足,则应采取合理措施对照明系统进行绿色改造

    8.3.2公共建筑主要功能房间的照明功率密度值(LPD)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规定的现行值。若 不满足,则应采取合理措施对照明系统进行绿色改造

    见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规定的现行值。

    8.3.3照明光源、灯具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除对电磁干扰有严格要求,且其他光源无法满足的特殊 场所外,建筑室内外照明不应选用荧光高压汞灯和普通照明用白 炽灯; 2走廊、楼梯间、门厅、大堂、车库等公共区域应采用发光二 极管(LED)照明;

    3荧光灯采用电子镇流器时的功率因数cosQ大于或等于 0.9; 4高强气体放电灯采用电感镇流器时的功率因数cos大 于或等于0.85; 5照明光源、镇流器等经评估继续利用,不应低于能效3级 标准,若更换或新增则不应低于能效2级标准。 8.3.4不应采用间接照明或漫射发光顶棚的照明方式。 8.3.5走廊、楼梯间、门厅、大堂、车库等公共区域照明应采用集 中、分区、分组控制相结合的自动控制措施港口水运施工组织设计,并合理设置工位照 明。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照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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