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50/T-407-2022 建筑智能感知设施建设技术标准(完整清晰正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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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BJ50/T-407-2022  建筑智能感知设施建设技术标准(完整清晰正版)

    2.0.8安全感知设施Securityawarenessfacilit

    β安全感知设施Securityawarenessfacilities

    是指综合利用传感器技术、通信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感知 人口密度、建筑安全性、建筑内环境安全、行为安全和其他突发事 件等涉及建筑安全信息的能力,实现各种安全管理、控制和应用 的智能感知基础设施

    3.0.1建筑智能感知设施的建设包括设计、施工、验收及运 护等环节。

    备、安全的信息感知能力水质标准,集成各智能感知设施的基础

    3.0.4建筑智能感知设施建设应按照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3.0.5智能感知设施建设应遵循同步设计、同步施工

    0.5智能感知设施建设应遵循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和同步验 原则,

    4. 1 建筑智能感知系统

    4.1.1·建筑智能感知系统应包括感知设施、通信网络 和应用软件。

    7应提供直观、方便的管理工具,支持用户多级管理、权限 控制和审计

    建筑智能感知系统的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4.1.5建筑智能感知系统的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智能感知系统应将应用软件、数据资源、通信网络、 感知设施等组成一个完整协调的系统,并且系统应具备与各子系 统的联动能力; 2建筑智能感知系统各子系统应具有独立的监控功能; 3建筑智能感知系统可模块化设计,可以根据需求灵活定 制,能确保系统扩充的方便性和经济性; 4建筑智能感知系统应具有报警管理功能,应有多级操作 权限管理功能,并且系统应支持多种报警传输方式。

    1.6建筑智能感知系统的系统数据应包含下列内容:

    4.1.6建筑智能感知系统的系统数据应包含下列内容:

    1基础数据:通过感知层获取的文本、图像、视频、音频等; 2共享数据:共享交换产生的数据; 3业务数据:通过各应用系统产生的数据。

    4.2.1建筑智能感知系统应遵循现行的数据共享交换规范《城

    4.2.1建筑智能感知系统应遵循现行的数据共享交换规 乡建设数据交换接口标准》DBJ50/T311等有关规定,系级 证较强的兼容性,提供数据共享交换接口,预留给第三方系 接使用。

    据等非结构化数据,以及结构化数据的接入能力,并支持海量多 源异构异网数据的接入能力。

    4.2.3建筑智能感知系统应有注册认证与鉴权机制,确

    4.2.4建筑智能感知系统接

    能够按需对接其他第三方平台。

    4.2.5建筑智能感知系统应支持对系统接口进行授权管理和分

    2.5建筑智能感知系统应支持对系统接口进行授权管理和久 管理,能够对系统接口调用进行控制及统计,并能够对系统持 的异常状态进行监测

    4.3.1建筑智能感知系统应根据数据业务安全要求设置安全等 级,并设置安全防范管理等要求,运用电子信息、信息网络和安全 防范等技术对数据信息进行安全维护。

    4.3.1建筑智能感知系统应根据数据业务安全要求设置安全等

    4.3.2建筑智能感知系统应采取通信网络安全防护措施,合理

    4.3.3建筑智能感知系统应采取入侵防范、访问控制等网络边 界安全防范措施。

    4.3.3建筑智能感知系统应采取入侵防范、访问控制等网

    3.4建筑智能感知系统应采取访问控制、安全审计等安全计 环境防护措施。

    4.3.5建筑智能感知系统中涉及大员身份隐私信息类的

    4.3.7建筑智能感知系统各子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信息 系统密码应用基本要求》GM/T005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50348、《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4、《视频安防监 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和《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 范》GB50396等有关规定。

    5. 1 身份感知应用

    认、身份识别应用等。身份感知应用的感知功能应根据感知范围 和运行管理要求确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1 具有联网及脱机运行能力: 2具有远程控制功能; 3具有人工开关功能; 4 具有数据传输功能; 具有语音播报、支持语音对话功能; 6 具有信息确认功能。 5.1.2 建筑智能身份感知应用应包含但不限于表5.1.2的规定 配置。

    表5.1.2建筑智能身份感知应用配置表

    主:O一应配置:0一宜配置:O一可配置

    5.1.3建筑智能身份感知设备布置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5.1.3建筑智能身份感知设备布置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智能卡门锁与移动终端识别门锁应安装在各类建筑有 8

    入控制需求的空间或场所; 2指纹门锁应安装在对安全等级需求较高的空间或场所, 应避免水、粉尘污染指纹识别器: 3人脸识别闸机应安装在有人脸识别需求的空间或场所 安装位置应避免逆光,做好防水措施; 4车库闸机应安装在各类建筑中有车辆管理需求的停车 场、车库等的出入口位置。

    1指纹类安全需满足《信息安全技术指纹识别系统技术要 求》GB/T37076中的基本规定,重要建筑安全等级应满足增强 要求; 2人脸识别平均响应时间应小于3秒,并应参照《出入口控 制人脸识别系统技术要求》GA/T1093中的相关规定; 3车库闸机应识别车牌类型标准的民用车牌、军警车牌、新 能源车牌等,并应符合《停车库(场)出入口控制设备技术要求》 GA/T 992 中的相关规定; 4身份感知设备数据传输方式应支持网线、POE、光纤、无 线其中一种,传输数据格式应符合《公共数据交换格式》GA381 中的相关规定

    5.2.1位置感知应用包含定位系统,红外感应器,射频系统等, 能够对人员和设备精准定位,具有对各建筑内设施的安全性保障 功能。位置感知应用的感知功能应根据感知范围和运行管理要 求确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远程控制设备功能; 2具有通信和信息交互功能 3具有对设备、人员等进行地理位置定位的功能;

    4宜具有射频识别或红外感应器或超声波传感功能; 5 可具有设备、人员等轨迹显示、记录、存档功能。 5.2.2 建筑智能位置感知应用应包含但不限于表5.2.2的规先 配置。

    注:一应配置:Q一宜配置:Q一可配置

    置:0一宜配置:0=

    2.3建筑智能位置感知设备布置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巡查点应布置在各类楼宇建筑有安保巡更需求的空间或 场所,现场设备安装应牢靠,高度应便于识读、易于操作; 2周界防范设备应布置于对安全及入侵预警有需求的空间 或场所,安装应避免强电磁干扰; 3无线定位标签应安装在楼宇大厅、中庭、休息区域、走廊 楼梯间、扶梯出入口、连廊、地下停车场附近等位置,应避开墙角 和障碍物。

    1巡查点响应速度应小于1秒,在识读时应有光、声或震动 提示,并满足《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GA/T644中的相关规定 2周界防范设备应实现系统中报警、视频图像等各类信息 的存储管理,并满足《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50348中的相 关规定; 3主动红外报警器的红外光谱应并满足《主动红外入侵探 测器》GB10408.4中的相关规定; 4无线定位标签应具备防水功能

    5.3.1图像感知应用包含了停车场的车牌识别及建筑内的监控

    5.3.1图像感知应用包 系统等。图像感知应用的感知功能应根据感知范围和运行管理 要求确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瞬时抓拍功能; 2 具有时间记录功能; 3 具有视频监控功能; 4 具有主动开关功能; 5 具有自动调焦、变倍功能; 6 具有良好抗强光照性; 7 具有可视化界面; 8 宜具有夜视功能; 数据。 5.3.2 建筑智能图像感知应用应包含但不限于表5.3.2的规定 配置

    表 5.3.2建筑智能图像感知应用配置表

    注:0一应配置:0一宜配置;O一可配

    5.3.3建筑智能图像感知设备布置原则应符合下列规

    优企: 1人脸抓拍摄像机安装在各类楼宇建筑的主要出入口、 直等空间或场所,设在通道正前方;

    2全景摄像机安装于各类楼宇建筑对全局监控要求较高公 共空间或场所,安装位置应避开强光; 3高空抛物AI摄像机应设置于高层建筑、住宅小区的外立 面或地面立杆,每台摄像机拍摄层数不宜多于12层; 4红外摄像机安装在有夜间视频监控需求的空间或场所, 安装位置应避免直射光源。 5.3.4 建筑智能图像感知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图像感知设备分辨率应不低于1920×1080; 2 图像感知设备应具有抓拍功能; 3 图像感知设备宜配置拾音器; 4 图像感知设备设计应符合《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 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 28181 的规定

    图像感知设备分辨率应不低于1920×1080; 2 图像感知设备应具有抓拍功能; 3 图像感知设备宜配置拾音器; 4图像感知设备设计应符合《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 言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 28181的规定

    5.4.1环境感知应用包含容建巩室内环境感知、公共活动区域 环境感知等,监测范围包括温湿度、噪声、空气质量等等。环境感 知应用应根据感知范围和运行管理要求确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1 具有环境感知和数据上报、报警等功能; 2具有采集温度、湿度功能; 3具有噪声监测、上报、显示等功能; 4根据建筑空间需求可对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氧化碳 一氧化碳、氨、臭氧、甲醛、苯、甲苯、二甲苯、苯并芘、可吸颗粒 物PM1O、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等物质的监测等功能。 5.4.2建筑智能环境感知应用应符合下列规定应按表5.4.2的 圳宝配里

    表 5.4.2建筑智能环境感知设备配置表

    注:O一应配置:O一宜配置:O一可配量

    5.4.3建筑智能环境感知设备布置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温湿度监测设备应安装在图书馆、休息区、储藏室等公共 空间四周; 2噪声监测设备应按需安装在对噪声敏感的公共建筑内; 3室内空气质量监测设备应安装房间的四周,安装时应避 开通风口; 4室外空气质量监测设备应安装在易发生气体泄漏处或施 工现场的主要工作区域,安装高度不应低于0.5m,

    5.4.4建筑智能环境感知设备应符

    1环境感知设备外壳应选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 2温湿度监测设备温度测量范围一40℃~十120℃,湿度测 量范围0%RH~100%RH; 3室内空气质量监测设备应满足在温度0℃~十55℃、相对 湿度不大于95%RH的环境下正常工作; 4室外空气质量监测设备应满足在温度一25℃~十55℃ 相对湿度不大于95%RH的环境下正常工作

    5.5机电设备感知应用

    5.5.1机电设备感知应用范围包括给排水设施、供配电设施、暖 通空调设施、电梯扶梯、公共照明等机电设施。机电设备感知应 用的感知功能应根据感知范围和运行管理要求确定,并符合下列

    5.5.1机电设备感知应用范围包括给排水设施、供配

    要求: 具有监测机电设备运行维护数据功能; 具有在机电设备故障时报警和定位功能; 3具有远程重启、时间校准等功能 5.5.2建筑机电设备感知应用应符合下列规定应按表5.5.2的 规定配置

    表5.5.2机电设备感知系统配置表

    主:一应配置:0一宜配置:QO一可配置

    5.5.3机电设施感知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支持无线传输方式; 2 响应时间应小于2秒; 3安装应符合监测要求,安装牢固,位置合理,整体布局不 影响和干扰所监测设施的正常运行。

    5.6.1安全感知设备应具有采集人口密度、建筑安全性、建筑内 环境安全、行为安全和其他突发事件等涉及建筑安全信息的能 力。安全感知设备的感知功能应根据感知范围和运行管理要求 确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采集人口密度的功能; 2具有行为抓拍、非法行为鉴别的功能;

    具有建筑内环境安全的监测能力; 具有与日常监管/应急处置设备联动功能; 5 可具有监测建筑安全的功能; 6 宜具有突发事件监测的功能 5.6.2 建筑智能安全感知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应按表5.6.2的 规定配置。

    表5.6.2建筑智能安全感知系统配置表

    注:0一应配置:0一宜配置:0一可配置

    1行为安全感知包括对人口密度、人员异常行为(如摔倒) 等进行监测; 2环境安全感知包括对热源监测(易燃易爆物品监测、烟雾 监测、明火监测等)、危险气体监测(沼气、煤气、天然气等)、污染 物(废气废水等)等进行监测; 3建筑安全感知包括对建筑的结构变形、裂缝、沉降、位移 倾斜度等进行监测。 5.6.3建筑智能安全感知设备布置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行为安全感知设备应安装在建筑人员密集处的主要出入 口、通道等位置。布点位置应能清晰监测人员行为活动,避免强 光照射; 2环境安全感知设备布点数量应根据消防、环保需求合理 选择。明火监测设备、危险气体监测设备应在所需安装的空间 内。污染物监测设备应在每处污染源排放口位置安装; 3建筑安全感知设备应安装在地基、基础、上部结构的敏感 位置上,能准确反映结构变形、裂缝、沉降、位移等特征

    1行为安全感知包括对人口密度、人员异常行为(如摔倒) 等进行监测; 2环境安全感知包括对热源监测(易燃易爆物品监测、烟雾 监测、明火监测等)、危险气体监测(沼气、煤气、天然气等)、污染 物(废气废水等)等进行监测; 3建筑安全感知包括对建筑的结构变形、裂缝、沉降、位移、 倾斜度等进行监测

    1行为安全感知设备应安装在建筑人员密集处的主要出人 口、通道等位置。布点位置应能清晰监测人员行为活动,避免强 光照射; 2环境安全感知设备布点数量应根据消防、环保需求合理 选择。明火监测设备、危险气体监测设备应在所需安装的空间 内。污染物监测设备应在每处污染源排放口位置安装; 3建筑安全感知设备应安装在地基、基础、上部结构的敏感 位置上,能准确反映结构变形、裂缝、沉降、位移等特征。

    5.6.4建筑智能安全感知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6.1.1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6.1.2 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施工及设计单位进行 设计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 6.1.3工程实施应进行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每道工序检查合 格后方能进人下道工序的施工, 6.1.4专业施工人员应培训合格后上岗。 6.1.5,安装、调试用的各类计量及器具应检定合格。 6.1.6施工前应做好隐蔽工程的验收。 5.1.7各种设施、设备安装应牢固、安全,应具有相关防火、防 水、防尘、防雷措施。 5.1.8建筑智能感知设施施工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

    6.2.1智能感知设施支、吊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架在砖或混凝土墙上安装时,固定支架底座宜采用膨 胀螺栓; 2支架在复合型壁板、彩钢板墙及立柱上安装时,应做加固 处理; 3吊架不应直接固定在吊顶轻钢龙骨上。

    6.2.2摄像机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前应逐一通电进行检测和调整; 2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室内 固定摄像机安装高度宜为2.5m~3.0m,云台摄像机安装高度宜 为2.5m~3.0m;室外固定摄像机安装高度宜为3.0m~5.0m,室 外云台摄像机安装高度宜为4.0m以上; 3电梯轿厢内的摄像机安装应设置在电梯轿厢门侧顶部 角上; 4摄像机外露电缆部分应采用软管保护,且不得影响云台 转动; 5摄像机镜头应避免强光直射及逆光安装; 6高温多尘场所应加装风冷防尘保护设施。

    6.2.2摄像机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前应逐一通电进行检测和调整; 2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室内 固定摄像机安装高度宜为2.5m~3.0m,云台摄像机安装高度宜 为2.5m~3.0m;室外固定摄像机安装高度宜为3.0m~5.0m,室 外云台摄像机安装高度宜为4.0m以上; 3电梯轿厢内的摄像机安装应设置在电梯轿门侧顶部 角上; 4摄像机外露电缆部分应采用软管保护,且不得影响云台 转动; 5摄像机镜头应避免强光直射及逆光安装; 6高温多尘场所应加装风冷防尘保护设施。 6.2.3对射探测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支架在墙上、桩柱上安装,发射器与接收器的中心 线应严格对准,收发器之间应无遮挡物; 2安装在周界围墙上,光束中心距围墙顶部宜为0.3m。 6.2.4被动红外探测器、双鉴探测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探测器在墙上安装时,其俯角宜为15°~45°,距地高度宜 为2.0m~2.5m; 2探测器不宜面对玻璃门窗; 3探测器不宜正对易摆动的物体; 4探测器不宜正对温度快速改变的物体。 6.2.5开关式报警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门(窗)磁开关宜安装在门窗顶部缝合处; 2手动报警按钮宜暗装,距地宜为0.8m~1.5m。 6.2.6读卡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靠近高频或强磁场; 2 不宜直接安装在金属(不受金属干扰的除外)表面; 3读卡器边缘距门边框水平距离宜为0.15m,距地宜为 1

    1. 3m~1. 5m.

    6.2.7 开门按钮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度应于室内其他开关面板平齐; 2 宜贴墙暗装。 6.2.8 电锁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控锁、电插锁锁孔必须与锁芯对准,安装应稳定牢固; 2 在玻璃门上安装电插锁时,应采用专用支架; 3 磁力锁应保证锁体紧密吸合。 6.2.9 闭门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与门框垂直安装; 2门全开时,闭门器的连接臂、铰接转臂不应与门或门框木 碰或摩擦。

    1车位状况信息显示装置宜安装在车道入口的明显位置; 2车位引导显示器宜安装在车道中央上方; 3在室外安装时,应有防水措施及防撞装置

    1同轴视频电缆与设备应采用BNC、Q9等接头进行连接, 视频线与接头的连接应焊接; 2网络双绞线与设备的连接应符合综合布线端接的相关 规定; 3光缆的连接宜采用熔接方式; 4门禁读卡器、控制器及访客对讲室内分机的多芯电缆采 用排插线连接时,线路与排插线的连接应焊接,并在接头处套热 缩管或具有其它绝缘处理措施; 5其它线路宜采用端子压接或焊接进行连接,应保证线缆 与接线端子可靠连接。

    6.3.1 智能感知设施调试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施工安装完成,并自检合格; 2 自带控制单元的感知设备能正常运行; 3 数字通信接口通过接口测试; ? 针对各子系统编制的应用软件编制完成, 6.3.2 调试前应测试系统接地电阻,阻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6.3.3 智能感知设施的调试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系统校线调试; 2 单体设备调试; 3 网络通信调试; 4 各感知设备的功能调试; 5 设备之间联动功能调试; 6 集成系统平台调试; 7 管理功能调试。 6.3.4 调试工作应进行记录,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 工程施工规范》GB50606的有关规定。

    7.0.1建筑智能感知系统设施验收前应进行系统检测,检测结

    果作为质量验收的依据。 7.0.2 建筑智能感知系统设施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完成工程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 完成系统调试,并出具调试报告记录; 3完成系统自检,并出具系统自检记录; 4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并出具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并出具分部(子分部) 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6完成系统试运行,并出具系统试运行报告; 系统检测合格,并出具系统检测记录; 8完成技术培训,并出具培训记录。 7.0.3 建筑智能感知系统设施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检查工程安装质量及观感质量; 2 检查各子系统性能指标的检测记录; 3 复核各子系统安全及主要功能; 4 检查验收资料。 7. 0. 4 建筑智能感知系统设施验收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 开工报告; 2 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 3 工程预验收记录; 4 竣工图纸; 5 设计变更记录和工程洽商记录; D 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和设备开箱检验记录;

    7 隐蔽工程(随工检查)验收记录; 8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9 试运行记录; 10系统检测记录; 11 培训记录及培训资料。 7.0.5 建筑智能感知系统设施验收记录应符合重庆市建设工程 档案编制的相关规定。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9 试运行记录; 10系统检测记录; 11 培训记录及培训资料。 7.0.5 建筑智能感知系统设施验收记录应符合重庆市建设工程 档案编制的相关规定。 7.0.6 质量检验不合格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 经返工或返修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返修后的分项、(子)分部工程,满足安全及使用功能要 求时,可按返修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7.0.7返修后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或单 位工程,严禁通过工程验收。 7.0.8建筑智能感知设施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

    8.0.1智能感知设施工程运维主要包括开展系统安全运行并确保 服务的稳定性,同时不断优化系统提升部署效率、优化资源利用。 8.0.2应建立设备监控体系,强化系统网络安全审计,有效对设 备运行状况和传输线路的性能、通断情况进行主动监控,及早发 印问顺

    8.0.1智能感知设施,

    备运行状况和传输线路的性能、通断情况进行主动监控,及 现问题。

    8.0.3对智能感知设施系统的运维服务包括对构成系统的

    感知设施硬件、网络、供电设施、防雷设施、软件等的维

    知设施硬件、网络、供电设施、防雷设施、软件等的维护、维修 换故障设备和产品升级。

    0.4运维服务内容应包括日常运作、巡检保养、故障修复、升 优化和特殊保障。

    8.0.4运维服务内容应包括日常运作、巡检保养、故障修

    8.0.5应定期对建筑智能感知系统的各类设施进行巡检 行随机抽检

    硅钢片标准0.6运维工作包含基础设施运维、数据运维、系统运维、安全 维四方面的工作。

    8.0.7应与设备厂方、用户建立完善的沟通协调机制,提供

    服务报告,包括运维服务日志、重大故障维修报告、故障总结报 告、设备和系统管理报告、系统维护总结报告、有针对性的系统优 化方案报告等。

    8.0.8数据运维包括资源梳理、确权授权、数据共享、数据开放、 数据交易。

    8.0.8数据运维包括资源梳理、确权授权、数据共享、数据开放、

    8.0.10不同的服务需求群体应进行逻辑隔离、细化访问控制粮油标准, 并对应用端口进行控制。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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