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51/186-2022 攀西地区民用建筑节能应用技术标准(完整清晰正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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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BJ51/186-2022  攀西地区民用建筑节能应用技术标准(完整清晰正版)

    1.0.1为践行国家绿色发展理念,遵循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的 原则,规范和指导攀西地区民用建筑节能技术的应用,减少资源 浪费,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效率,促进攀西地区 建筑节能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攀枝花市及凉山彝族自治州辖区 内,建筑气候区划属于温和气候区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

    1.0.3攀西地区民用建筑节能的设计、施工、验收,除

    标准的规定外电力弱电设计、计算,尚应符合国家和四川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气候特点介于夏热冬暖和温和地区之间,夏季在夏热冬暖地 区中属于炎热程度最低,冬季在温和地区中属于寒冷程度最低的 地区。

    2.0.2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技术buildingintegrated solar

    太阳能系统与建筑功能、建筑结构、建筑美学和建筑用能需 求有机结合、协调形成整体,并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施工和验 收的太阳能应用技术。

    2.0.3被动式建筑节能技术

    充分利用自然条件和建筑设计手段实现降低建筑物能耗的节 能措施。

    以墙体材料自身的热工性能来满足建筑墙体围护结构节能设 计要求的构造系统。

    2.0.5保温结构一体化integration of thermal insulation and

    2.0.6现浇混凝土免拆模板建筑保温系统

    板与现浇混凝土牢固浇筑在一起形成的无空腔保温系统。根据其 应用部位分为现浇混凝土免拆模板外墙保温系统和现浇混凝土免 拆模板楼面保温系统。

    建筑安装的所有太阳能集热器(板)和光伏组件(板)的平 面面积之和。

    屋顶除去电梯井、风井、风机、给排水管道、通信基站等必 要的设施设备之后剩余的面积,

    .0.9太阳能系统安装率solar system installation rate

    太阳能安装户数与总户数之比的百分数。公共建筑太阳育 统安装率指太阳能采光面积与太阳能屋顶可利用面积之比的百 女

    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 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实现“四 节一环保”的建筑施工活动。

    3.0.1民用建筑节能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充分利用本地区 的太阳能资源、材料资源,优先选用被动式建筑节能技术,降低 建筑运行能耗,提高室内舒适度。

    3.0.2攀西地区民用建筑应设计安装太阳能系统,并结合

    区太阳能资源和建筑的功能需求进行太阳能建筑一体化专项设

    3.0.3民用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技术应适应地区气候特点、抗震

    3.0.3民用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技术应适应地区气候特点、抗震 设防等级和室内热环境要求,优先选用结构与保温、隔热、隔声 一体化系统技术

    或四川省现行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施工及验收标准执行。 3.0.5鼓励有条件的民用建筑从建筑规划设计入手,结合地区 地理环境、气候特点、自然资源及建筑使用功能,设计建造近零 能耗建筑或零碳建筑。

    4建筑气候分区与热环境设计参数

    4.1.1依据攀西地区各区县累年最冷月、最热月平均温度、采 暖度日数HDD18与空调度日数CDD26等指标,将攀西地区民用 建筑节能设计分区划分为表4.1.1所列气候区。

    .1 攀西地区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气

    4.1.2攀西地区代表城市、区县的气候分区及其热工设计原则 参见表 4.1.2 。

    表4.1.2攀西地区代表城市、区县的气候分区及其热工设计原则

    4.1.3攀西地区内未列人表4.1.2中且与表4.1.2所列地区紧密 相连、气候相似地区的建筑节能设计,可参照相邻地区所属建筑 气候区的建筑热工设计原则执行。 4.1.4攀西地区内未列入表4.1.2中且不与表4.1.2所列地区相 连地区的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应按现行地方标准《四川省居住建 筑节能设计标准》DB51/5027、《四川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J51/143的相关规定执行。

    4.2.1今李供啵至内热环境计算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计算温度取 18℃。 2换气次数取1.0次/h。 4.2.2采用太阳能供暖房间的冬季室内热环境计算参数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室内计算温度取 16℃。 2换气次数取 0.5 次/h。 4.2.3 夏季空调室内热环境计算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计算温度取26℃。 2换气次数取 1.0次/h。 4.2.4室外气象参数所用的典型气象年数据应根据现行行业标 准《建筑节能气象参数标准》JGJ/T346及现行地方相关标准确 定。无气象参数时,应根据实地调查、实测,并与地理和气候条 件相似的邻近台站的气象资料以及合适的气象数据模型进行对 比、分析确定。

    1.1建筑布局应综合考虑高原峡谷地区山高谷深、盆地交 布的特点,充分利用地形起伏形成的风压和温差热压影响, 场地空间良好的夏季通风和冬季日照,并为太阳能建筑一体 术的应用创造条件。

    5.1.2建筑布局应结合建设地段的地形、地质状况采取

    局形式,不宜采用封闭式布局形式。主要使用功能房间的朝 有利于冬季利用日照,避开冬季主导风向,夏季减少进人室 太阳辐照量,且有利于自然通风的形成。

    5.1.3在非平整地段应根据坡向及交通便捷要求进行

    ,宜采用建筑斜交或垂直于等高线的布局形式,或采取斜列 错、长短结合、高低搭配和点式的布局形式。

    内和有利于形成良好的自然通风外,尚应从有效利用太阳能 出发,充分应用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技术于规划设计的建筑中

    向,若需设置在东、西向,外墙应采取本标准5.3.3条提出的隔 热措施。

    5.1.6建筑方案设计阶段应明确阳台是否封闭以及太阳

    5.1.6建筑方案设计阶段应明确阳台是否封闭以及太阳能系统 的选择。

    5.2自然通风与遮阳设计

    5.2.1居住建筑的起居室、卧室、书房等主要使用功能房间应 设置外窗,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外窗所在房间面积的1/7,窗开 启面积不应小于外窗所在房间面积的10%;公共建筑外窗可开启 面积不应小于外窗面积的30%。 5.2.2应充分利用天井、天窗、楼梯间、阳台及外廊在夏季室 外空气温度较高时可形成的烟效应改善室内的自然通风环境。 5.2.3室内自然通风流线设计应流畅,不应出现自然通风死角 短路等自然通风不良状况。 5.2.4当室内自然通风设计不能保证在夏季最热期间的室内气 流速度≥0.3m/s时,应设置通风设备改善室内的通风环境。 5.2.5建筑外窗宜根据朝向结合建筑立面设计,优先选择与建 筑同步设计的固定式建筑构件遮阳,宜根据建筑的实际情况设置 不同类型的与建筑构件不构成一体的固定式或活动式外遮阳、自 遮阳。外遮阳应固定牢靠,形式与色泽均应与建筑立面设计保持 协调一致。建筑构件的遮阳系数按照现行地方标准《四川省居住 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51/5027的规定进行计算。 5.2.6建筑外遮阳的形式、方向及尺寸应有利于引导室外的风 进入室内,不应对外窗的通风及窗口的辐射换热产生不利影响。 5.2.7建筑屋面及外墙可结合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技术的应用和 绿色植被与立体绿化技术的应用,将其作为外墙与屋面的一种外 遮阳形式与外墙构造同步设计。

    筑同步设计的固定式建筑构件遮阳,宜根据建筑的实际情况设置 不同类型的与建筑构件不构成一体的固定式或活动式外遮阳、自 遮阳。外遮阳应固定牢靠,形式与色泽均应与建筑立面设计保持 协调一致。建筑构件的遮阳系数按照现行地方标准《四川省居住 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51/5027的规定进行计算。 5.2.6建筑外遮阳的形式、方向及尺寸应有利于引导室外的风 进入室内,不应对外窗的通风及窗口的辐射换热产生不利影响。 5.2.7建筑屋面及外墙可结合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技术的应用和 绿色植被与立体绿化技术的应用,将其作为外墙与屋面的一种外 遮阳形式与外墙构造同步设计

    5.2. 6建筑外遮阳的形式、方向及尺寸应有利于引

    5.3外围护结构保温隔热设计

    β.1建筑外墙宜结合建筑的结构体系、建筑立面与使用功

    和装配式建筑的要求,采用符合本地区建筑结构安全要求的集结 构、保温(隔热)、隔声、装饰为一体的集成技术,提高建筑的工 业化水平。

    温系统技术或保温结构一体化技术。

    5.3.3外墙隔热宜采用下列措

    浅色外饰面。 2 壁挂式光热一体化构件遮阳、植物遮阳等。 3 通风墙、干挂通风幕墙等。 4 高蓄热材料与低热传导材料组合的复合墙件

    于防水层上有压埋层的、可上人活动的倒置式屋面,防水等 不小于 I级。

    5.3.5建筑屋面亦可根据屋面的结构设计及使用功能要

    兼具保温隔热功能为一体的架空通风屋面、绿色植被屋面、 屋面等倒置式屋面。

    3.6带玻璃幕墙的公共建筑宜采用具有隔热功能的光伏发 璃幕墙。

    注:居住建筑商业服务网点及小区配套服务用房是指底层面积小于 300m的小型营业性用房。

    注:传热系数K只适用于温和A区,温和B区的传热系数K不作要求。

    6 太阳能建筑一体化设计

    6.1.1有热水需求的民用建筑应采用太阳能光热系统,相关取值 和计算可参考本标准附录D,无热水需求且屋面面积大于500m的 公共建筑应采用太阳能光伏系统。

    6.1.5新建或改建建筑太阳能系统自身构件应经过受力

    设预理件应满足相应的承载能力,正常使用寿命不应小于 。同时还应满足建筑的防水、防雷、防火、防静电、检修及 等功能要求。

    6.1.6太阳能系统的性能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

    热水系统应用技术标准》GB50364、《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 应用技术规范》JGJ203等标准要求,太阳能光伏系统合理 年限应不低于25年,太阳能光热系统合理使用年限应不低 年。

    阳能系统应优先选用糖瓷水箱,设置电辅助加热的太阳能热 统应有保证安全使用的措施。

    6.1.8太阳能光伏系统应满足国家关于电压偏差、闪变、频率 偏差、相位、谐波、功率因数等电能质量指标的要求。 6.1.9民用建筑未采用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技术应用的,宜通过 专家论证,并形成结论。

    6.2太阳能建筑一体化系统设计

    6.2.1建筑总体规划设计时,宜综合考虑太阳能系统对建筑朝 向、日照时数、辐照强度、规划区空间环境等因素的相互影响, 并保证太阳能系统与总体规划协调、风格统一。

    6.2.1建筑总体规划设计时,宜综合考虑太阳能系统对建筑朝 向、日照时数、辐照强度、规划区空间环境等因素的相互影响, 并保证太阳能系统与总体规划协调、风格统一。 6.2.2为保证太阳能足够有效时长,集热器被遮挡时间不能超 过平面光照时间的25%。设置太阳能集热器的平屋面和坡屋面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程》 GB50364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于朝向偏东或偏西大于30°、小于45°的建筑,集热器 可朝南设置并适当降低集热器倾角,也可南偏东或南偏西小于 30°设置。 2水平放置或者安装角度在10°以内的集热器,可不受朝向 的限制。 3集热器与左右遮光物的距离应保证春(秋)日太阳正午 前后2h内不遮挡集热器。 4集热器前后排的距离应保证冬至日太阳正午时集热器互 不遮挡。

    6.2.3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及热水用水定额应符合现行

    .2.3 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及热水用水定额应付合现们国家标 准《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标准》GB50364的要求。 6.2.4太阳能系统设计时,应考虑安装位置和维修空间,及必 要的防护安全措施。

    6.2.4太阳能系统设计时,应考虑安装位置和维修空间,及必 要的防护安全措施。

    ,宜配置辅助热源,且应设置外挑板,宽度不应小于0.5n 台或外墙壁挂式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集热器面积及水箱容积配 考本标准附录C进行设计。

    水需求的条件下,宜在屋面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用于住 区公共用电。居住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形式和安装率应满足 2.6要求,若不满足要求需进行技术论证。

    表6.2.6居住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形式和安装率

    6.2.7宿舍、旅馆等公共建筑应采用集中供热太阳能系统,应 设置辅助热源,并宜采用空气源热泵。

    设置辅助热源,开直来用空气源热泵。 6.2.8为充分利用太阳能资源,提高光热转换效率,在确保安 全、方便维修且不影响立面效果的条件下可以将分散式太阳能集 热器集中安装在南向外墙。

    全、方便维修且不影响立面效果的条件下可以将分散式太阳能集 热器集中安装在南向外墙。

    6.2.9公共建筑屋面设计太阳能系统时应根据建筑功能选择光 热或光伏系统,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应优先采用集中式太阳能 热水系统,且宜采用空气源热泵进行辅助加热;无热水需求的公 共建筑应采用光伏发电系统;对热水和光伏均有需求的公共建筑 可设计包括光热系统与光伏系统一体化的复合系统。以上太阳能 系统均应按太阳能建筑一体化进行设计,系统安装率不应低于 80%,不设计或者设计安装率达不到要求应进行专项论证。 6.2.10设置太阳能系统应用的建筑屋面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太阳能系统部件的支架与屋面基座预埋件应连接牢靠, 基座周围需做密封防水、保温处理。屋面防水层应翻到基座上部, 同时加设附加防水层。 2太阳能系统部件周围屋面、检修通道、屋面出入口和人 行通道应铺设屋面保护层。 3若为坡屋面,则需考虑屋面坡度安装太阳能系统的集热 器或光伏组件合理安装倾角的设计。 4安装太阳能系统的屋面应设计有维修维护通道,通道宽 度不宜小于600mm。 5太阳能热水系统或光伏系统设备的安装位置不应影响消 防疏散,保证通道宽度的要求。 6.2.11设置太阳能系统应用的建筑阳台应符合下列要求: 1壁挂式太阳能热水系统应安装在建筑东、西、南向,均 应配置辅助热源系统。 2预安装太阳能系统组件的阳台或平台栏板宜有适当的倾角。 3太阳能系统部件的支架与阳台或栏板结构主体预埋件应 连接牢靠。

    4应采取保护人身安全及防止部件坠落的防护措施。 5安装太阳能系统的阳台应设计有维修维护通道和建筑空 间,通道或建筑空间的宽度和高度不宜小于600 mm。

    5安装太阳能系统的阳台应设计有维修维护通道和建筑空 间,通道或建筑空间的宽度和高度不宜小于600mm。 6.2.12设置太阳能系统应用的建筑外墙面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置在外墙的太阳能系统组件依据攀西地区纬度情况宜 设计适当的倾角。 2太阳能系统部件的支架与外墙结构主体预理件应连接牢 靠,必要时预理件应增设混凝土构造梁柱。支架与预理件应满足 防水、防锈、防腐等要求。 3设置在外墙的太阳能系统部件,其材质、外观、颜色及 分格等宜与外墙设计风格相统一,需对建筑的日照、采光作分析, 符合建筑室内相关标准要求。 4应采取保护人身安全及防止部件坠落的防护措施。 5安装太阳能系统的外墙面应设计有维修维护通道和建筑 空间,通道或建筑空间的宽度和高度不宜小于600mm。 6.2.13设置太阳能系统应用的建筑结构,应为太阳能系统设置 预埋件或其他连接件。连接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的承载力应经过设 计验算,同时对设置太阳能系统的建筑结构进行验算,保证结构 本身的安全性。

    具体建筑功能需求设计光导照明系统。

    7.1.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和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 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411、现行地方标准《建筑节能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51/5033的相关规定。 7.1.2民用建筑工程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应由建设单位组 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参建主体,对该工程建筑节能分部工 程的实施情况和节能功能进行专项验收。 7.1.3建筑节能工程为单位工程的一个分部工程,建筑节能分

    7.1.3建筑节能工程为单位工程的一个分部工程,建筑节

    部工程质量验收应包含墙体、门窗(幕墙)、屋面节能工程、 面、采暖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监测与控制、可再生能 用等分项工程。

    7.1.4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程序如下

    1建筑节能分项、检验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 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施工员进 行验收,验收后应填写建筑节能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并作为 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核查资料。 2施工单位应按附录F要求准备建筑节能分项工程质量验 收记录、检测报告及相关质量文件。 3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对建筑节能分部 工程进行验收。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根据单位

    工程建筑节能实施情况签署意见,并对验收结果负责。

    7.2 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工程施工及验收

    人V1, 7.2.2太阳能建筑一体化系统施工安装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设计文件齐备,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方案已批准。 2太阳能光伏并网系统已获有关部门批准并备案。 3现场建筑、场地、电源、水源、道路等条件满足正常施 工需要。 4既有建筑经原设计单位结构复核或检测机构出具结构鉴 定文件。 7.2.3当太阳能热水系统或光伏系统与建筑主体一同施工时, 应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施工: 1太阳能热水系统和光伏系统的基座、支架、电气及控制 系统的施工安装应符合设计的要求,同时基座、支架、电气及控 制系统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太阳能系统的产品、部件和装备在存放、搬运、安装过 程中妥善保护,防止损坏。 3施工安装时,系统的减振、隔声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7.2.4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工程的太阳能系统施工安装完毕投入 使用前,必须进行系统调试。具备使用条件时,系统调试应在竣 工阶段进行;不具备使用条件时,经建设单位同意,可延期进行。 系统调试应包括设备或部件单机调试和系统联合调试,并填写相

    7.2.3当太阳能热水系统或光伏系统与建筑主体一同施工时,

    1太阳能热水系统和光伏系统的基座、支架、电气及控制 系统的施工安装应符合设计的要求,同时基座、支架、电气及控 制系统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太阳能系统的产品、部件和装备在存放、搬运、安装过 程中妥善保护,防止损坏。 3施工安装时,系统的减振、隔声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7.2.4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工程的太阳能系统施工安装完毕投人 使用前,必须进行系统调试。具备使用条件时,系统调试应在竣 工阶段进行;不具备使用条件时,经建设单位同意,可延期进行。 系统调试应包括设备或部件单机调试和系统联合调试,并填写相

    7.2.5系统联合调试合格条件: 1系统应连续运行168h,动作正确,无异常现象。 2系统连续运行168h无异常现象后,由第三方具有资质的 测试单位或机构对系统进行测试评定,测试评定符合设计或国家 现行标准的要求。 3由第三方具有资质的测试单位或机构出具相应的测试评 定报告,评定合格则系统调试合格,若不合格,找出原因并由责 任方整改,整改后由施工单位继续调试,直至问题整改完毕并调 试合格。 7.2.6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工程完成后均应进行太阳能建筑一体 化专项工程峻工验收,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时进行时,太阳能系 统作为分项工程并入建筑总体工程验收。 7.2.7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工程的太阳能系统施工完毕后,应按 照现行地方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51/5033 进行测试,测试合格后才能进行验收。 7.2.8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工程施工安装中应完成下列隐蔽工程 的现场验收: 1预理件或锚栓连接件。 2基座、支架、太阳能装置与主体结构的连接节点处理及 可靠程度、衔接及密封情况。 3系统的防雷、接地连接节点。 4其他隐蔽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7.2.9 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工程验收时,太阳能系统应提交以下 技术资料:

    7. 2. 5系统联合调试合格条

    1 设计文件,设计变更文件和竣工图。 2 主要材料、设备、成品、仪表的出厂合格证明或检验资料。 屋面防水检漏记录。 4 隐蔽工程及中间验收记录。 5太阳能热水系统水压试验和水质检验记录、太阳能光伏 节能工程检验记录。 6 系统调试和试运行记录。 7 系统第三方测试报告。 8工程使用维护说明书。

    水利管理建筑节能分部、分项工程验

    7.3.1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用表应按本 标准附录F的要求填写。 1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按表F.0.1的规定填写。 2建筑节能工程隐蔽检验记录应按表F.0.2的规定填写。 3墙体节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按表F.0.3 的规定填写。 4墙体自保温墙体节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应按表F.0.4的规定填写。 5幕墙节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按表F.0.5 的规定填写。 6门窗节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按表F.0.6 的规定填写。 7屋面节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按表F.0.7

    的规定填写。 8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检验批验收记录应按表F.0.8的规定 填写。 9太阳能热水系统调试记录应按表F.0.9的规定填写。 10太阳能热水系统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按表 F.0.10的规定填写。 11太阳能光伏节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 按表 F.0.11 的规定填写。

    附录B攀西地区自保温墙体材料热工计算

    B.0.1攀西地区自保温墙体材料热工计算参数应按表B.0.1取值。

    .1攀西地区自保温墙体材料热工

    混凝土复合砌块按照行业标推《目保温混凝土复合砌块, 07标准中当量导热系数等级分类

    三层标准规范范本JG/T407标准中当量导热系数等级分类。

    C.0.1攀西地区壁挂式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集热器面积及水箱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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