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J32TJ 208-2016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岩土工程勘察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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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采用搜集资料、调查访问、地质测量、遥感解译等方法,查明场地的工程地质要素,并 程地质图件

    2.1.3岩王工程勘探geotechnicalengineeringex

    在岩土体所处的位置,基本保持岩土原来的结构、湿度和应力状态,对岩土体进行的测试。

    线材标准.1.5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2.1.7岩石质量指标(ROD)rockqualitydesig

    2.1.9不良地质作用adversegeologiccon

    饱水而又能导水的地层

    2.1.14潜水phreaticwatei

    地面下第一个稳定隔水层以上饱水带申具有自由水面的地下水 2.1.15承压水confinedwater 充满在上下两个隔水层之间含水层中,水头高于含水层顶板的地下水。

    2.2.1岩土物理性质和颗粒组成

    e一孔隙比; G一土粒比重; IL—液性指数; Ip—塑性指数; W——含水率,含水量; WL——液限; Wp—塑限; Wu—有机质含量; αw——(红黏土的)含水比; 重度 p一(土的)密度、(岩石的)块体密度; P。黏粒含量百分率; P.干密度。

    2.2.2岩土变形参数

    a压缩系数; C—压缩指数; C回弹再压缩指数; C回弹指数; Ch—水平向固结系数; c,——垂直向固结系数; E—弹性模量; E变形模量; Ec回弹模量; Es—压缩模量; G—剪切模量; s— 沉降量;

    2.2.3岩土强度参数

    2.2.4原位测试指标

    C——十字板剪切试验不排水抗剪强度 Ep—侧胀模量: Em旁压模量; f一双桥静力触探侧阻力; ID—一侧胀土性指数; Kp—侧胀水平应力指数; N标准贯入锤击数: Nio——轻型圆锥动力触探锤击数; N63.5—重型圆锥动力触探锤击数; Ni20——超重型圆锥动力触探锤击数; Po—载荷试验比例界限压力,旁压试验初始压力; P一旁压试验临塑压力; PL—旁压试验极限压力; P.一静力触探比贯入阻力; Pa载荷试验极限压力; q——双桥静力触探锥头阻力; R—双桥静力触探摩阻比; Up——侧胀孔压指数; Vp一一压缩波波速 一 剪切波波速;

    2.2.5水文地质参数

    d.地下水位埋深; 一渗透系数; Q——流量,涌水量; R—影响半径; u—孔隙水压力。

    dso——平均粒径; le—液化指数; N.——液化判别锤击数临界值; S灵敏度 8变异系数; 6标准差。

    dso——平均粒径; le——液化指数; Ne—液化判别锤击数临界值; S灵敏度; 8变异系数; 一标准差。

    3.1岩石的分类和鉴定

    3.1.1在进行岩土工程勘察时,应鉴定岩石的成因、名称和风化程度,并进行岩石坚硬程度、岩体完整程 度和岩体基本质量等级的划分,

    3.1.2岩石风化程度可按表3.1.2划分

    表3.1.2岩石按风化程度分类

    注:1波速比K为风化岩石与新鲜岩石压缩波速度之比:

    2风化系数K,为风化岩石与新鲜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度之比: 3岩石风化程度,除按表列野外特征和定量指标划分外,也可根据当地经验划分; 4半成岩可不进行风化程度划分,

    2风化系数K,为风化岩石与新鲜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度之比; 3岩石风化程度,除按表列野外特征和定量指标划分外,也可根据当地经验划分 半成岩可不进行风化程度划分,

    3.1.3岩石坚硬程度应按表3.1.3划分,

    表 3.1.3 岩石坚硬程度分类

    注:1当无法取得饱和单轴抗压强度数据时,可用点荷载试验强度换算,换算方法按现行国家标准《工程岩 体分级标准》(GB50218)执行; 2当岩体完整程度为极破碎时,可不进行坚硬程度分类: 3在实际取岩样测定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度f.时,应考虑结构面因素对样品强度的影响。

    3.1.4岩体完整程度应按表3.1.4划分。

    表3.1.4岩体完整程度分类

    3.1.5岩体基本质量等级应按表3.1.5划分

    表3.1.5岩体基本质量等级分类

    3.1.6当缺乏有关试验数据时,可按本规范附录A表A.0.1和表A.0.2划分岩石的坚硬程度和岩体的完整 程度。 3.1.7岩体结构类型的划分可按本规范附录A表A.0.3执行。 3.1.8当软化系数等于或小于0.75时,应定为软化岩石;当岩石具有特殊成分、特殊结构或特殊性质时 应定为特殊性岩石。 3.1.9岩石的描述应包括地质年代、地质名称、风化程度、颜色、主要矿物、结构、构造。对沉积岩应着 重描述沉积物的颗粒大小、形状、胶结物成分和胶结程度;对岩浆岩和变质岩应着重描述矿物成分、矿物 结晶大小和结晶程度。 3.1.10岩体的描述应在岩石描述的基础上包括结构面、结构体、岩层厚度和结构类型、岩石质量指标RQD 等,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结构面的描述包括类型、性质、产状、组合形式、发育程度、延展情况、闭合程度、粗糙程度、频 度、充填情况和充填物性质以及充水性质等; 2结构体的描述包括类型、形状、大小和结构体在围岩中的受力情况等; 3岩层厚度分类应按表3.1.10热行。

    表3.1.10岩层厚度分类

    对岩体基本质量等级为IV级和V级的岩体, 鉴定和描述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对软岩和极软岩,应注意其可软化性、膨胀性、崩解性等特殊性质:

    对软岩和极软岩,应注意其可软化性、膨胀性、崩解性等特殊性质:

    2对极破碎岩体,应说明破碎的原因,如断层、全风化等; 3应注意其开挖后进一步风化的特性,

    软土、填土、红黏土、膨胀土、污染土、盐渍土

    1对特殊成因和年代的土类应结合其成因和年代特征定名 2对特殊性土,应结合颗粒级配或塑性指数定名: 3对混合土应冠以主要含有的土类定名; 4对同一土层中相间呈韵律沉积,当薄层与厚层的厚度比大于1/3时,宜定为“互层”;厚度比为1/10 1/3时,宜定为“夹层”;厚度比小于1/10的土层,且多次出现时,宜定为“夹薄层”; 5当土层厚度大于0.5m时,宜单独分层。 3.2.5土的鉴定应在现场描述的基础上,结合室内试验的开土记录和试验结果综合确定。土的描述应符合 下列规定: 1碎石土宜描述颗粒级配、颗粒形状、颗粒排列、母岩成分、风化程度、是否起骨架作用,充填物的 性质和充填程度、密实度等; 2砂土宜描述颜色、颗粒级配、颗粒形状、矿物组成、包含物、黏粒含量、湿度、密实度、层理特征 等; 3粉土宜描述颜色、包含物、湿度、密实度、层理特征等; 4 黏性土宜描述颜色、状态、包含物、土的结构等: 5特殊性土除应描述上述相应土类规定的内容外,尚应描述其特殊成分和特殊性质,如对淤泥尚应摧 述嗅味,对填土尚应描述物质成分、堆积年代、密实度和均匀性等; 6对具有互层、夹层、夹薄层特征的土,尚应描述各层的厚度和层理特征; 7需要时,可按表3.2.5用目力鉴别描述土的摇振反应、光泽反应、于强度和韧性

    表3.2.5目力鉴别粉土和黏性土

    于100mm的碎石土,可用超重型动力触探或野外双

    砂主的密实度应根据标准贯人锤击数实测值N划分为密实、申密、稍密和松散,并应符合表3. 当用静力触探探头阻力划分砂土密实度时,可根据当地经验确定,

    表3.2.7砂土密实度分类

    表3.2.9黏性土状态分类

    表4.0.3工程地质分层层序表

    5勘察等级、阶段和勘察纲要

    .1根据工程的规模和特征,以及由于岩土工程问题造成工程破坏或影响正常使用的后果,可 重要性等级: 1一级工程:重要工程,后果很严重; 2 二级工程:一般工程,后果严重; 3三级工程:次要工程,后果不严重。 .2根据场地的复杂程度,可按下列规定可分为三个场地等级: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场地(复杂场地): 1)对建筑抗震危险的地段; 2)不良地质作用强烈发育; 3)地质环境已经或可能受到强烈破坏; 4)地形地貌复杂; 5)有影响工程的多层地下水、岩溶裂隙水或其他水文地质条件复杂,需专门研究的场地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场地(中等复杂场地): 1)对建筑抗震不利的地段; 2)不良地质作用一般发育; 3)地质环境已经或可能受到一般破坏; 4)地形地貌较复杂: 5)基础位于地下水位以下的场地。 3符合下列条件者为三级场地(简单场地): 1)对建筑抗震有利和一般地段; 2)不良地质作用不发育; 3)地质环境基本未受到破坏; 4)地形地貌简单; 5)地下水对工程无影响。 注:1从一级开始,向二级、三级推定,以最先满足为准;第5.1.3条亦按本方法确定地基等级; 2对建筑抗震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地段的划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根据工程的规模和特征,以及由于岩土工程问题造成工程破坏或影响正常使用的后果,可 重要性等级: 1一级工程:重要工程,后果很严重; 2二级工程:一般工程,后果严重; 3三级工程:次要工程,后果不严重。 根据场地的复杂程度,可按下列规定可分为三个场地等级: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场地(复杂场地): 1)对建筑抗震危险的地段; 2)不良地质作用强烈发育; 3)地质环境已经或可能受到强烈破坏; 4)地形地貌复杂; 5)有影响工程的多层地下水、岩溶裂隙水或其他水文地质条件复杂,需专门研究的场地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场地(中等复杂场地): 1)对建筑抗震不利的地段; 2)不良地质作用一般发育; 3)地质环境已经或可能受到一般破坏; 4)地形地貌较复杂; 5)基础位于地下水位以下的场地。 3符合下列条件者为三级场地(简单场地): 1)对建筑抗震有利和一般地段; 2)不良地质作用不发育; 3)地质环境基本未受到破坏; 4)地形地貌简单; 5)地下水对工程无影响。 注:1从一级开始,向二级、三级推定,以最先满足为准;第5.1.3条亦按本方法确定地基等级; 2对建筑抗震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地段的划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

    3根据地基的复杂程度,可按下列规定分为三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地基(复杂地基): 1)岩土种类多,很不均匀,性质变化大,需要特殊处理:

    2)严重膨胀、盐渍、污染的特殊性岩土,以及其它情况复杂,需作专门处理的岩土。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地基(中等复杂地基): 1)岩土种类较多,不均匀,性质变化较大; 2)除本条第1款规定以外的特殊性岩土。 3符合下列条件者为三级地基(简单地基) 1)岩土种类单一,均匀,性质变化不大; 2)无特殊性岩土。 注,市政工程的岩土条件复杂程

    5.1.4根据工程重要性等级、场地复杂程度等级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可按下列条件划分岩二

    1甲级:在工程重要性、场地复杂程度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中,有一项或多项为一级; 2 :乙级:除勘察等级为甲级和丙级以外的勘察项目; 3丙级:工程重要性、场地复杂程度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均为三级。 注:建筑在岩质地基上的一级工程,当场地复杂程度等级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均为三级时,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可定为乙 级。

    5.2.1勘察阶段划分应结合设计阶段的要求,分为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等阶段:场地条

    .2.1勘祭阶段划分应结合设计阶段的要求,分为可 件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尚应进行施工勘察。 场地较小且无特殊要求的建设工程可合并勘察阶段。当建设工程平面布置已经确定,且场地或其附近 已有岩土工程资料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直接进行详细勘察。 5.2.2可行性研究勘察可采用搜集资料、现场踏勘、调查等手段,了解区域地质、地质构造、矿产、地震 场地的地形地貌、地层结构、岩性和特殊性岩土、地下水、不良地质作用等;当拟建工程场地地质条件复 杂时,应进行必要的勘探、测试工作;应对拟建场地稳定性和适宜性做出评价,为城镇规划、工程建设项 目的选址及工程建设项目技术经济方案比选提供依据,

    1搜集场地及邻近区域有关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资料及工程场地地形图、有关设计资料、工程经验等 采用适宜的勘察手段,初步查明场地的地质构造、地层结构、水文地质条件: 3 初步查明拟建场地特殊性岩土的类型、分布和特征; 4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初步分析和评价场地稳定性、地震效应: 5 初步分析评价水土腐蚀性; 6 初步分析地基土特征,提出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指标和主要设计参数; 7针对总平面布置、基础类型选择、工法选型、不良地质作用的治理和详细勘察阶段的重点工作内容

    5.2.4详细勘察阶段主要工作应

    口1尔 1系统分析、利用前期勘察成果;当合并勘察阶段开展工作时,应搜集场地及邻近区域有关工程地质 水文地质资料及工程场地地形图、有关设计资料、工程经验等; 2采用适宜的勘察手段,查明场地的地质构造、地层结构、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不良地质 作用和特殊性岩土等; 3查明暗埋的河道、浜沟、墓穴、防空洞、孤石等对工程不利的埋藏物; 4分析评价场地稳定性、地震效应; 5水和土的腐蚀性评价; 6采用试验、统计和分析等方法,提供各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指标和设计所需的各类岩土参数: 7对拟建工程的设计、施工、监测等提出合理建议, 5.2.5施工勘察应根据施工阶段设计、施工要求,针对所需解决的具体问题利用相应手段进行勘察,提供 助察资料,并作出分析、评价和建议

    5.2.5施工勘察应根据施工阶段设计、施工要求,针对所需解决的具体问题利用相应手段进行勘察,提供

    勘察纲要应在现场踏勘的基础上,根据勘察等级、阶段、拟建工程的特点和设计的技术要求, 也质条件进行编制,内容完整、合理可行。在实施过程中勘察纲要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调整 勘察纲要编制宜搜集下列资料:

    5.3.2勘察纲要编制宜搜集下列资料:

    1项目合同文件或委托书; 2 建设、设计单位对工程勘察的技术要求; 3拟建场地地形图; 4场地地理位置、地貌单元、场地现状,交通、用电、用水等勘察施工条件; 5类似工程经验和邻近场地地质资料; 6 拟建场地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及地下障碍物等必要的基础资料: 7拟建场地勘探点的放样及高程测量依据。 3.3勘察纲要宜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概况、勘察阶段; 2勘察目的及依据的主要标准; 3 已有岩土工程资料分析; 4勘察等级和勘察方法; 5 5勘察工作布置原则及工作量; 6 主要工程地质问题及技术对策; / 资源配置、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以及进度计划;

    5.3.3勘察纲要宜包括下列内容:

    6.1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

    代替工程地质测绘。 6.1.2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宜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或初步勘察阶段进行,对详细勘察阶段可针对某些专门地 质问题进行补充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的范围应包括工程建设场地及邻近地段。 6.1.3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宜包括下列内容: 1搜集区域性的地质、气象、水文、植被、既有建设工程的勘察资料和工程经验等,调查最高洪水位 及其发生时间、淹没范围; 2调查地形、地貌特征及其与地层、构造、不良地质作用的关系,划分地貌单元; 3调查岩土的年代、成因、性质和分布;对岩层应鉴定其风化程度,对土层应区分新近沉积土、各种 特殊性土; 4查明岩体结构类型,各类结构面(尤其是软弱结构面)的产状和性质,岩、土接触面和软弱夹层的 特性等,新构造活动的形迹及其与地震活动的关系; 5查明地下水的类型、补给来源、排泄条件,井泉位置,含水层的岩性特征、埋藏深度、水位变化、 亏染情况及其与地表水体的关系; 6查明岩溶、土洞、滑坡、崩塌、冲沟、地面沉降、断裂、地震震害、地裂缝、岸边冲刷等不良地质 乍用的形成、分布、形态、规模、发育程度及其对工程建设的影响; 7调查人类活动对场地稳定性的影响,包括人工洞穴、地下采空、大挖大填、抽水排水和水库诱发地 震等。 6.1.4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及精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测绘用图比例尺宜选用比最终成图比例大一级的地形图作底图,并根据不同勘察阶段选择相应比使 尺。在可行性研究勘察阶段可选用1:20001:20000,初步勘察阶段可选用1:500~1:5000;详细勘察阶段可 选用1:200~1:1000;当地质条件复杂时,比例尺宜适当放大; 2对工程有重要影响的地质单元体(滑坡、断层、软弱夹层、洞穴等),可采用扩大比例尺表示; 3地质界线和地质观测点的测绘精度,在图上不应低于3mm。 .1.5工程地质测绘地质观测点的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地质构造线、地层接触线、岩性分界线、标准层位、不良地质作用及特殊性岩土发育地段应设置地 贡观测点; 2地质观测点的密度应根据场地的地貌、地质条件、成图比例尺和工程要求等确定,并应具代表性

    6.1.6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应根据精度要求和地质体实际情况选用适当方法;地质构造线、地层接触线、 岩性分界线、软弱夹层、地下水露头和不良地质作用等特殊地质观测点,宜用仪器定位、 6.1.7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的成果资料宜包括实际材料图、综合工程地质图、工程地质分区图、综合地质 柱状图、工程地质面图以及各种素描图、照片和文字说明等。 6.1.8利用遥感影像资料解译进行工程地质测绘时,现场检验地质观测点数宜为工程地质测绘点数的 30%~50%。野外工作应包括检查解译标志、解译结果、外推结果以及对室内解译难以获得的资料进行野列 补充等内容

    6.2工程场地及周边环境专项调查

    6.2.1工程场地及周边环境是指工程建设影响范围内既有(或在建)的房屋、管线、桥梁、隧道、道路、 轨道交通等建(构)筑物和设施,以及文物、地表水体等。对周边环境特别复杂、环境保护有特殊要求的 工程项目,应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要求进行专项调查,并提供专项报告。 6.2.2工程场地及周边环境专项调查的内容宜包括调查对象的名称、类型(或用途)、地理位置、与拟建工 程的空间关系、竣工图、特殊保护要求等。工程场地及周边环境专项调查宜分阶段进行 6.2.3可行性研究勘察阶段应通过搜集地形图、管线图、既有工程竣工图等获取工程场地及周边环境资料 对影响设计方案的重要工程场地及周边环境,应进行重点调查。 6.2.4初步勘察阶段应通过搜集资料、实地调查走访和必要的现场勘查探测等手段对工程场地及周边环境 现状进行全面调查。 6.2.5详细勘察阶段应根据工程设计条件变化或工程需要,补充完善工程场地及周边环境资料。 6.2.6工程场地及周边环境专项调查报告宜包括工程概况、调查目的、范围、方法和成果(含图表)、分析 其对工程的影响及风险等内容

    7.1.1当需查明岩土的性质和分布,采取岩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时,可采用钻探、井探、槽探、洞探和 地球物理勘探等。勘探方法的选取应符合勘察的目的和岩土的特性。 7.1.2实施勘探工作时,应对场地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识别,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人身安全造成损害; 应考虑勘探对工程自然环境的影响,避免对地下管线、地下工程和自然环境造成破坏;钻孔、探井和探槽 完工后应按要求回填, 7.1.3静力触探、动力触探等作为勘探手段时,宜与钻探等其他勘探方法配合使用。 7.1.4勘探原始记录应及时、真实,并妥善保存

    7.2.1勘探点的定位与测量应引用或建立稳固耐久、不受人类活动影响的基准点,并选择合适的测量仪器 和方法进行勘探点定位和孔口高程测量。 7.2.2勘探点测设定位应根据勘察阶段、场地条件等确定,并符合下列规定: 1可行性研究勘察阶段:可利用适当比例尺的地形图,依据地形、地物特征确定勘探点位和孔口高程 2初步勘察阶段:陆域平面位置允许偏差0.5m,高程允许偏差±0.10m;水域平面位置允许偏差±2m 高程允许偏差±0.20m; 3详细勘察阶段:陆域平面位置允许偏差±0.25m,高程允许偏差±0.05m;水域平面位置允许偏差±1m 高程允许偏差±0.10m 7.2.3勘探点位应设置醒目标志和编号,实施前应与场地地形、地物进行校核

    7.3.1钻探方法可根据岩土类别和勘探要求按表7.3.1选用

    7.3.2钻探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成孔口径应满足取样、测试和钻进工艺的要求: 2严格控制非连续取芯钻进的回次进尺,钻进深度和岩土分层深度的精度不应低于±5cm 3对鉴别地层天然湿度的钻孔,在地下水位以上应进行干钻;当必须加水或使用循环液时,应采用双 会岩芯管钻进: 4岩芯钻探的岩芯采取率,对完整和较完整岩体不宜低于80%,较破碎和破碎岩体不宜低于65%,黏 性土层中不宜小于85%,砂类土层中不宜小于65%,碎石土层不宜小于50%;对需重点查明的部位(滑动带、 软弱夹层等)应采用双层岩芯管连续取芯:

    表7.3.1钻探方法的适用范围

    2螺旋钻探不适用于地下水位以下的松散粉土和饱和砂土

    7.3.3钻探的野外描述和记录应符合以下要求:

    1钻探野外记录应按钻进回次逐段记录,不得将若干回次合并记录,严禁事后追记; 2钻探野外记录应包括地层描述、孔口标高、地下水位、取样及原位测试、钻进异常等,并符合附录 F的要求; 君 照存香或纳入勘察成果资料中

    1.4并探、槽探和洞探

    7.4.1当钻探方法难以准确查明岩土层情况时,可采用探井、探槽进行勘探。在坝址、地下工程、大型边 波等勘察中,需详细查明深部岩土层性质、构造特征时,可采用竖井或平碉。 .4.2探井的深度不宜超过地下水位。竖井和平碉的深度、长度、断面按工程要求确定。 7.4.3当需要在疏松、软弱土层中或无黏性的砂、卵石中开挖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7.4.4对探槽、探井和探洞应进行编录记录。编录内容应包括文字描述、展开图和剖面图等反映槽、并、 同壁和底部的岩性、地层分界、构造特征、取样和原位试验位置,并辅以有代表性部位的拍照、摄像的记 录资料。

    表7.5.1土试样质量等级级别扰动程度试验内容1不扰动土类定名、含水率、密度、强度试验、固结试验II轻微扰动土类定名、含水率、密度III显著扰动土类定名、含水率IV完全扰动土类定名注:11不扰动是指原位应力状态虽已改变,但土的结构、含水率、密度变化很小,能满足室内试验各项要求:在工程技术要求允许的情况下可用II级土试样进行强度和固结试验,但宜先对土试样受扰动程度作抽样鉴定,判断用于试验的适宜性,并结合地区经验使用试验成果7.5.2:取样工具和方法可按表7.5.2选择。表7.5.2不同等级土试样的取样工具和方法土试适用土类样质取样工具和方法黏性土砂土量等砾砂、粉级流软可硬坚土粉细中粗碎石土、塑塑塑塑硬砂砂砂砂软岩固定活塞+++++++薄壁水压固定活塞+++++++一取土器自由活塞+++++1散口++++回转单动三重管+++++++++一取土器双动三重管++++探井(槽)中刻取块状土样++++++++++++++++束节式取土器+++*++I~II原状取砂器+++++++水压固定活塞+++++薄壁自由活塞取土器++++++一散口+++++++II回转单动三重管++++++++取土器双动三重管++++厚壁散口取土器+++++TTT厚壁散口取土器++++++++一标准贯入器++++++++++++++++一III螺纹钻头++++++++++++岩芯钻头+++++++++++++标准贯入器+++++++++++++++++IV螺纹钻头++++++++++++一岩芯钻头++++++++++++++++++++注:1++:适用;+:部分适用;一:不适用;采取砂土试样应有防止试样失落的补充措施;3有经验时,可用束节式取土器代替薄壁取土器,19

    7.5.3取土器的技术规格应按本规范附录G执行,并符合产品标准要求, 7.5.4在粉土、砂土申采取1、Ⅱ级试样,宜采用原状取砂器。 7.5.5在钻孔中采取I、IⅡI级土试样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在软土、砂土中宜采用泥浆护壁;如使用套管,应保持管内水位等于或稍高于地下水位,取样位置 应低于套管底3倍孔径的距离; 2采用冲洗、冲击、振动等方式钻进时,应在预计的取样位置1m以上改用回转钻进; 3下放取土器前应仔细清孔,清除扰动土、孔底残留土厚度不应大于取土器废土筒段长度(活塞取土 器除外); 4薄壁取土器取土试样时,宜采用快速静力连续压入法; 5具体操作方法应符合《建筑工程地质勘探与取样技术规程》(JGJ/T87)规定。 7.5.6取土器提出地面之后,应小心将土样从取土器中取出,及时密封并标识。土样运输和保存时应竖直 安放,严禁倒置,防止受振扰动,并避免暴晒或冰冻。 7.5.7岩石试样的采取和保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岩石试样可利用钻探岩芯截取制作或在探井、探槽、竖井和平碉中采取,采取的样品尺寸应满足试 件加工的要求;在特殊情况下,试样形状、尺寸和方向由岩体力学试验设计确定; 2岩石试样应填写标签,标明上下方向。对需进行含水率试验的岩石试样,采取后应及时蜡封。 7.5.8水试样的采取和保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取的水试样应代表天然条件下的水质情况; 2当有多层含水层时,应做好分层隔水措施,并应分层采取水样; 3取水试样前,应洗净盛水容器,不得有残留杂质; 4取水试样过程中,应尽量减少水试样的暴露时间,及时封口;对需测定不稳定成分的水样时,应及 时加入稳定剂: 5采取水试样后,应做好取样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取样时间、取样深度、取样人、是否加入稳定剂 等; 6水试样应及时送水质分析,放置时间应符合试验项目的相关要求,

    7.6.1遇下列情况,根据需要可采用工程物探方法。 1探测覆盖层、风化带厚度及基岩面的起伏形态; 2探测隐伏断层、破碎带及裂隙密集带的空间分布,以及隧道超前预报地质构造和松动圈范围; 3探测地下管线、地下隐蔽工程、古墓及其他埋藏物的空间分布; 4探测滑坡、洞穴、岩溶、采空区等; 5探测地下水的埋深、流速、流向和地表水与地下水的补给关系。 7.6.2应用工程物探应具备下列条件:

    1被探测对象与周围介质之间有明显的物理性质差异; 2被探测对象具有一定的理藏深度和规模,且地球物理异常有足够的强度,现有物探仪器设备能可靠 的观测到其异常分布; 3物探仪器能抑制干扰,区分有用信号和干扰信号; 7.6.3开展工程物探前应通过有代表性地段进行方法的有效性试验,或在同类勘察实践中已证实该方法的 有效性。 7.6.4物探方法可按本规范附录H选择,并应遵循以下原则: 1明确勘察目的,通过现场踏勘和资料搜集,已基本掌握工区地形、地质、工程状况的前提下,根据 探测对象的理深、规模及其与周围介质的物性差异,选择有效的物探方法; 2通过现场已知点试验、或借鉴以往同类勘察任务和相近场地条件的实践基础上,选择有效的物探方 法; 3单一物探推断存在多解性时,可采用综合物探方法; 4对于地质条件复杂的情况下,应选择两种及两种以上的物探方法进行综合异常解释,并应有已知物性 参数或一定数量的钻孔验证

    1被探测对象与周围介质之间有明显的物理性质差异; 2被探测对象具有一定的理藏深度和规模,且地球物理异常有足够的强度,现有物探仪器设备能可靠 的观测到其异常分布; 3物探仪器能抑制干扰,区分有用信号和干扰信号; 7.6.3开展工程物探前应通过有代表性地段进行方法的有效性试验,或在同类勘察实践中已证实该方法的 有效性。

    7.6.5工程物探测线布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1物探测线布置范围要略大于设定的探测范围, 一般要求测线以直线方式分布,相邻线尽量平行; 2物探测线应尽量避开地形起伏、建筑物和干扰源(振动噪声,电磁干扰)影响; 3测线与探测目标体走向垂直,要有2条~3条物探测线穿过探测目标体的异常分布区,每条测线上 全少有3个~5个以上的异常测点,地质条件复杂时可适当加密。 7.6.6物探工作的成果宜包括计划书、物探报告、有关图件以及现场原始记录,

    .1.1原位测试方法应根据工程性质、岩土条件、设计要求、测定参数、地区经验和测试方法的适用性等 因素,可按表811选用

    1.1岩土工程勘察常用原位测试项目应用一览表

    8.1.2根据原位测试成果估算岩土工程特性参数和对岩土工程问题做出评价时,应与室内试验和地区性经 验作对比玻璃标准规范范本,评估其可靠性 8.1.3原位测试的仪器、设备应定期检验和标定。 8.1.4分析原位测试成果资料时,应考虑仪器设备、试验条件和方法等对试验的影响,结合地层条件,剔 除异常数据

    分析原位测试成果资料时,应考虑仪器设备、试验条件和方法等对试验的影响,结合地层条件 敬据。

    8.2.1浅层平板载荷试验适用于浅层地基土;深层平板载荷试验适用于深层地基土和大直径桩的桩端土, 试验深度不应小于5m。螺旋板载荷试验适用于深层地基土或地下水位以下的地基土。

    1载荷试验宜采用圆形刚性承压板,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土的浅层平板载荷试验承压板面积不应小于 0.25m,对软土和粒径较大的填土不应小于0.5m;土的深层平板载荷试验承压板面积宜选用0.5m。岩基 载荷试验承压板的面积不应小于0.07m; 2荷载测量可用放置在千斤顶上的荷重传感器直接测定;也可采用并联于千斤顶油路的压力表或压力 传感器测定油压,根据千斤顶率定曲线换算荷载。传感器的测量误差不应大于1%,压力表精度应优于或等 于0.4级; 3承压板的沉降可采用百分表或电测位移计量测,其精度不应低于土0.0lmm; 4加载反力装置提供的反力不得小于预估最大加载量的1.2倍。 8.2.3浅层平板载荷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载荷试验应布置在有代表性的位置,每个场地不宜少于3个,当场地内岩土体不均时,应适当增加 试验位置宜布置在基础底面标高处 2试坑宽度或直径不应小于承压板宽度或直径的3倍; 3应避免试坑或试并底的岩土扰动,保持其原状结构和天然湿度,并在承压板下铺设不超过20mm的 砂垫层找平; 4加荷等级宜为10级~12级并不少于8级,最大加载量不小于设计要求的2倍;荷载量测精度不应 低于最大荷载的土1%; 5每级荷载施加后,按间隔5min、5min、10min、10min、15min、15min测读一次,以后每隔30min 测读,当连读2h内沉降量不大于0.1mm/h时,可认为沉降已达相对稳定标准,可施加下一级荷载;当试验 对象是岩体时,间隔1min、2min、2min、5min测读一次,以后每隔10min测读,当连续3次读数差不大 于0.01mm时,可认为沉降已达相对稳定标准,可施加下一级荷载; 6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终止试验: 1)承压板周边的土出现明显侧向挤出,周边岩土出现明显隆起或径向裂缝持续发展; 2)沉降急剧增大,荷载与沉降曲线出现明显陡降; 3)在某级荷载下24h沉降速率不能达到相对稳定标准:

    公路工程8.2.7试验资料整理与分析应符合下列要求:

    深层平板载荷试验的变形模量E(MPa),可按下式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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