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5128-2022 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附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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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B22/T 5128-2022  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附条文说明)

    对建筑物外围护结构室外侧进行密封,具有抗氧化、防水、 易透汽性能的膜材

    .18建筑体型系数 transparent cur

    建筑物与室外空气直接接触的外表面积与其所包围的体积的 比值,外表面积中,不包括地面和不供暖楼梯间内墙的面积

    .19可见光透射比visibletransmi

    数据标准透过透明材料的可见光光通量与投射在其表面上的可见光光 通量之比。

    当建筑设计不能完全满足围护结构热工设计规定指标要求 时,计算并比较参照建筑和设计建筑的全年供暖和空气调节能 耗,判定围护结构的总体热工性能是否符合节能设计要求的方 法,简称权衡判断,

    在对应风量下,新风进口、送风出口温差与新风进口、回风 进口温差之比

    在对应风量下,新风进口、送风出口熔差与新风进口、回风 进口恰差之比。

    2.0.23约束性指标 obligatorytarget

    设计期望达到的自标,主要依靠市场主体的自发行为买 现。

    基于机组部分负荷时的性能系数值,按机组在各种负荷条件 下的累计负荷百分比进行加权计算获得的表示空气调节用冷水机 组部分负荷效率的单一数值。

    在特定工况条件下,单位时间内空气源热泵机组制热量与耗 电量的比值

    以岩土体、地下水或地表水为低温热源,由水源热泵机组、 地热能交换系统、建筑物内系统组成的供暖空调系统。根据地热 能交换系统形式的不同,地源热泵系统分为地理管地源热泵系 统、地下水地源热泵系统和地表水地源热泵系统

    3.0.1超低能耗公共建筑的设计应根据气候特征和场地条件,通 过被动式设计降低建筑能耗和提升主动式能源系统的能效达到超 低能耗,在此基础上宜利用可再生能源使建筑物能源消耗进一步 降低,实现更低的能源消耗, 3.0.2应以室内环境参数、综合节能率为约束性指标;外围护传 热系数、能源设备和系统等性能参数应为推荐性指标。 3.0.3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应采用性能化设计方法,以控 制建筑能耗指标为导向进行设计,最终实现相对节能率的达标。 并应满足本标准第3.0.4条和第3.0.5条相关规定。施工中要考 精细化的施工工艺和质量控制,运行宜采用智能化运行模式。 3.0.4供暖、供冷房间室内环境参数应符合表3.0.4的规定

    表3.0.4供暖、供冷房间室内环境参数

    注:①冬季室内湿度不参与设备选型和能耗指标的计算:

    3.0.5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节能设计除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

    5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节能设计除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公共

    表3.0.5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节能要求

    2 综合节能率n应按下式计算:

    综合节能率n应按下式计算:

    n一综合节能率; Eo—参照建筑在规定条件下的全年供暖、供冷和照明能耗; E一设计建筑在规定条件下的全年供暖、供冷和照明能耗。

    3.0.6参照建筑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室内外压差50Pa的条件下的每小时换

    表3.0.6参照建筑热工性能及系统形式

    3.0.7参照建筑、设计建筑的全年供暖、供冷能耗计算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室外计算气象参数,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节能气象参 数标准》JGJ/T346的规定采用; 2建筑的全年供暖、供冷能耗应采用逐时能耗计算方法: 3各种能源折标煤参考系数应按本标准附录A选取。 3.0.8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节能工程在满足本标准及国家现行有关 标准的前提下,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产品

    有利于自然通风和充分利用冬季日照。建筑的主朝向宜选择南向 或接近南向,且宜避开冬季主导风向。 4.1.2建筑体形宜规整紧凑,避免过多的凸凹变化 4.1.3建筑的能源设备机房位置应合理设置,尽量缩短能源输送 距离,单一公共建筑的能源机房宜位于或靠近负荷中心位置集中 设置。 4.1.4 应控制场地铺装选材和外饰面材料的太阳辐射反射系数, 优先选用浅色面层材料,降低室外太阳辐射热。 4.1.5场地绿化应采用复层绿化,在活动场地、广场设置养木或 构筑物遮荫,降低场地热岛效应。 4.1.6超低能耗公共建筑应进行全装修。室内装修工程应与建筑 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施工过程中严禁损坏围护 结构气密层、保温层和影响气流组织。 4.1.7超低能耗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应采用环保无污染的 材料和工艺,宜采用获得绿色建材标识或认证的材料与产品。竣 工后的室内空气质量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环境通用规范》 GB55016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的 规定。

    4.1.8超低能耗公共建筑的计算对象应为单栋单体。当某个

    内一部分空间采用超低能耗设计时,应采取技术手段对其与非超

    低能耗的部分进行热桥阻断实现区域独立。该建筑的超低能耗部 分的能源供应及回收系统应自成系统。 4.1.9超高超大、功能复杂、类型特殊的超低能耗公共建筑除应 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组织专家对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专项 论证。

    4.1.10超低能耗公共建筑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 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的规定。

    可靠连接,主体结构或围护结构和其与保温系统的连接应能承担 外墙保温系统的荷载和作用,在主体结构正常使用状态下,不应 产生裂缝和空鼓。外墙保温系统在正常使用中不应发生脱落。并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建筑抗 震设计规范》GB50011、《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 和《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的规定。 4.1.12超低能耗公共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使用年限不应低于 25年。 4.1.13走 超低能耗公共建筑的外墙外保温系统应采取防水措施,应 具有阻止雨水、雪水侵入墙体的基本功能,并应具有抗冻融、耐 低温、承受风荷载等性能。当采用内置保温混凝土复合剪力墙等 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墙板时、保温层及防护层应与结构主体采 取有效拉结措施,防止脱落。 4.1.14外挑楼板、阳台、悬挑造型构件等部位的外保温系统应采 取加强措施,实现可靠连接。 4.1.15外墙存在外装吊挂荷载时,支吊架应设置在承重和填充墙 体上。支吊架与结构墙之间采取隔热措施,支吊架的规格应根据 荷载计算确定。

    4.2.1主要城市气候区属、采暖度日数HDD18可按表4.2.1确 定

    表4.2.1主要城市气候区属、采暖度日

    表4.2.2公共建筑体形系数限值

    4.2.3超低能耗公共建筑外围护结构不宜采用玻璃幕墙。如采用 建筑幕墙时,建筑幕墙的气密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

    墙》GB/T21086的规定,且其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4级。当公共 建筑的入口大堂采用全玻幕墙时,全玻幕墙中非中空玻璃的面积 不应超过同一立面透光围护结构面积的10%,且应按照同一朝向 立面透光面积(含全玻幕墙面积)加权计算平均传热系数。 4.2.4超低能耗公共建筑单一立面的窗墙面积比不应超过0.6, 且屋顶透光部分与屋顶总面积比不超过20%。 4.2.5超低能耗公共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应设置门斗等防止冷风渗 透的设施;建筑的其他出入口外门宜设置阳光房等缓冲区以减少 冷风的渗透的设施。设置时在满足消防蔬散净宽度的同时,开启 扇的面积不应大于阳光房主要立面在建筑主体正投影范围内面积 的70%。

    透的设施;建筑的其他出人入口外门宜设置阳光房等缓冲区以减少 令风的渗透的设施。设置时在满足消防蔬散净宽度的同时,开启 扇的面积不应大于阳光房主要立面在建筑主体正投影范围内面积 的70%。

    4.2.6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进深设计应充分利用天然采光。对天然

    4.2.6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进深设计应充分利用天然采光。对天然 采光条件差的房间或部位,可通过设置采光中庭、采光竖井、光 导管等改善天然采光效果

    4.2.7超低能耗公共建筑内部的空间组织和门窗洞口设计应满足 自然通风要求,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GB 50352的规定。

    4.2.7超低能耗公共建筑内部的空间组织和门窗洞口设计应满足

    4.2.8超低能耗公共建筑外围护结构保温系统应根据结构形式进

    4.2.8超低能耗公共建筑外围护结构保温系统应根据结构形式进 行构造设计和专项计算

    4.2.9外围护结构不同材

    膜;对于木结构、轻型钢结构和将保温材料设置在中间部位的列 围护结构,宜在靠近室内一侧设置防水隔汽膜

    混凝土复合剪力墙等构造体系。当采用内置保温现浇混凝土复合 剪力墙体系时,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内置保温现浇混凝土复

    合剪力墙技术标准》JGJ/T451有关规定外,还应进行结构受力计 算;当采用钢结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时,应优先采用与其相配 套的工业化生产的材料和部品。 4.2.12非透明围护结构保温层宜续完整,保温系统及材料的选 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优先选用高性能保温材料,减小保温层厚度: 2屋面保温材料应具有吸水率低、抗压性能好、抗温度变形 性能好的特点: 3外墙保温系统应满足耐久性、耐冻融性等要求; 4外墙保温系统的连接件应具有可靠的机械强度和耐久性, 其承载力指标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要求,并满足设计及防火要 求。

    4.2.13建筑主要功能房间的隔声性能应满足以下要求

    1建筑物外部噪声源传播至主要房间的室内噪声限值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中的标准限值: 2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乙振级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中的标准限值,

    4.3.1非透光围护结构应采用重质材料。外围护结构平均传热系

    非透光外围护结构保温材料热阻限值

    4.3.2当非透光外围护结构由不同构造组成时,应按现行国家标 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规定计算平均传热系 数,同时非透光围护结构内表面温度与室内温度差值不大于 2℃。 433非透光外围护结构传执系数应按平均传执系数计算

    4.3.4透光围护结构的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2外门窗的框材传热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Km= KiF1+K2F2+...+KnFn E1+ F2+...+ En

    K ≤1.1 W/(m.K)

    3外门窗玻璃的传热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严寒1B区 K≤0.5 W/(m*.K) 严寒1C区 K ≤0.7 W/(m.K)

    K ≤1.1 W/(m°.K) K≤1.2 W/(m.K)

    4玻璃的太阳光总透射比,应根据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门窗 玻璃幕墙热工计算规程》JGJ/T151规定的方法测定,并符合下式 规定:

    5玻璃的选择性系数宜符合下式规定:

    LSG= ≥1.25 an

    式中: LSG一透明材料的选择性系数; ,——透明材料的可见光透射比; 透明材料的太阳能总透射比

    4.3.5外门窗的玻璃间隔条应使用耐久性良好的暖边间隔条,并 符合下式规定:

    d玻璃间隔条材料的厚度,m; 2一玻璃间隔条材料的导热系数,W/(m·K)。

    Z(d × a)≤0.007 W/K

    《建筑幕墙、门窗通用技术条件》GB/T31433的要求,外窗气密 性等级不应低手8级;外门、分隔供暖空间的户门气密性等级不 应低于6级。

    4.3.7透光幕墙的气密、水密和抗风压性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4.4.1外围护结构保温层宜连续完整,有热桥的部位应进行削弱 或消除热桥的重点设计或专项设计,并应满足本标准第4.4.2条的 相关规定。

    4.4.2外围护结构热桥处理应符合

    1突出外墙的空调板、墙肢等构件和突出屋面的女儿墙、 柱、构架等构件,应进行削弱热桥的专项设计: 2悬挑的开散阳台、雨蓬等挑板部位宜采取挑梁断板的形式 进行热桥处理,降低与主体的接触面积,且冬季挑梁部位外墙内 表面无结露: 3穿过外墙的管道与预留洞(套管)间应预留保温空间,确 保周边墙面无结露; 4固定保温层的锚栓应采用断热桥锚栓:

    5外墙上不宜固定导轨、龙骨、支架等可能导致热桥的构 件;必须固定时,应采取有效阻断或削弱热桥措施;构件穿透保 温层时,保温层与构件之间必须进行密封处理: 6外墙外保温系统中的穿透构件与保温层之间的间隙,应采 取有效保温密封措施; 7内置保温现浇混凝土复合剪力墙等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 外墙应考虑其拉结构造引起的传热损失,且应采取有效阻断或削 弱墙板、保温材料拼接缝热桥的措施: 8主体为钢结构的超低能耗公共建筑,外墙保温应连续不间 断,且钢构件室内侧无结露风险。钢构件之间、钢构件与墙板、 楼面板之间应有可靠连接并采取断热桥处理措施

    4.4.3屋面热桥处理应符合下列规

    1屋面保温层应与外墙的保温层连续设置;当采用板材保温 材料时,应分层错缝铺贴,各层应有粘结固定措施: 2对女儿墙等突出屋面的结构体,其保温层应与屋面、墙面 保温层连续,防止出现结构性热桥;女儿墙、土建风道出风口等 薄弱环节,宜设置耐候性好的整体成品盖板,以提高其耐久性。 成品盖板与结构连接部位,应采取阻断热桥的措施: 3管道穿屋面部位应采取热桥处理措施,管道出屋面后宜设 置套管进行保护,套管与管道间应填充保温材料,确保周圈屋面 板内表面不结露: 4屋面结构层与保温层之间应设置隔汽层,保温层靠近室列 侧设置防水层:屋面隔汽、防水设计及排气构造设计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的规定, 4.4.4地面、非供暖地下室顶板处的热桥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于室外地坪1000mm以下部分的外墙外保温系统,宜采 用吸水率低耐腐蚀一耐冻融性能棘好的材料一日应从地上外墙

    1高于室外地坪1000mm以下部分的外墙外保温系统,宜采 用吸水率低、耐腐蚀、耐冻融性能较好的材料,且应从地上外墙

    连续粘贴至地下室外墙,并向下延伸至当地冻土层以下;地下外 墙外侧保温层内外两侧宜分别设置一道防水层,防水层延伸至地 上合理位置做收口处理,且不小于500mm; 2不供暖地下室顶板的保温层宜在结构楼板的板上和板下分 别设置。板下保温层在梁底应连续,外墙、上下贯通的隔墙、程 等部位应进行保温下延等热桥处理措施:热桥处理措施应从列 墙、内隔墙与顶板交角处向下侧墙体延伸,延伸长度及保温厚度 应由计算确定,延伸长度视设计建筑特点进行计算且不宜小于 1000mm; 3无地下室时,外墙外侧保温层与周边地面保温层应连续 买现无热桥设计; 4存在热桥部位的保温厚度和延伸长度均应通过计算确定并 验证。

    措施: 1 外排雨水口应设置在建筑外墙外保温外侧; 2雨水口组件与女儿墙或屋面板预留洞之间应设保温隔热 层,保温层厚度不宜低于50mm 3雨水管与墙体之间的固定应采取隔热垫块等热桥处理措 施; 4采用雨水断接系统,雨水井壁应采用保温处理; 5内排水雨水口安装时,不应直接与女儿墙或屋面板主体相 接,应采用保温材料进行隔离避免形成热桥,

    4.5.1建筑围护结构的气密层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4.5.1建筑围护结构的气密层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设计施工图纸中应明确标注气密层位置; 2气密层应连续完整,包绕整个气密区域: 3由不同材料构成的气密层的连接处,应采取气密搭接等密 封措施; 4当采用装配式墙板时,有气密要求的墙板间及墙板与梁、 柱、结构板拼缝宜在室内一侧粘贴防水隔汽膜,室外一侧粘贴防 水透汽膜; 5主体钢结构工程,有气密要求的钢构件之间、钢构件与墙 板、楼面板的拼缝应采取耐久性密封措施,以保证气密层的连 续。 4.5.2有气密要求的填充墙抹灰层应连续完整,抹灰层厚度不应 小于15mm,且不同材料连接缝隙及墙体拐角等部位应采取防开 裂措施。 4.5.3外门窗安装时,外门窗与结构墙之间的缝隙应采用耐久性 良好的密封材料密封,室内一侧宜使用防水隔汽膜,室外一侧使

    5.1.1严寒B区的公共建筑应设热水集中供暖系统,对于设置空 气调节系统的建筑,集中供暖和集中空调的设计,必须对设置供 暖、空调装置的每一个房间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冷负荷计算。 对于严寒C区的公共建筑,供暖方式应根据建筑等级、供暖期天 数、能源消耗量和运行费用等因素,经济综合分析比较后确定

    5.1.2在环境条件充许且经济技术合理时,建筑的供热、供冷、

    5.1.2在环境条件充许且经济技术合理时,建筑的供热、供冷、 用能宜优先选用可再生能源。供热供冷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 定:

    工 应有利于直接或间接利用自然冷源 2 应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 3 应考虑多能互补集成优化; 4 应根据建筑负荷灵活调节; 5 宜兼顾生活热水需求: 6 应优化选用高能效等级的产品,并应提高系统能效 5.1.3 应优先选用耐久型供热供冷和通风设备,延长使用寿命, 并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持高效运行。供热供冷及通风设备、 循环水泵等用能设备应优先采用变频控制。 5.1.4供热供冷和通风系统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5.1.5系统冷热媒温度的选取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

    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有关规定。

    5.1.6供热供冷和通风设备应采取隔振、减震等降噪措施,并应

    5.1.6供热供冷和通风设备应采取隔振、减震等降噪措施,并应

    5.1.6供热供价 隔振、减晨等降噪猎施,开应 等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等相关标准的规定

    5.3.3热水供暖系统和空调水系统的布置及管径的选择,应减少

    5.3.3热水供暖系统和空调水系统的布置及管径的选择

    并联环路之间压力损失的相对差额。当设计工况下并联环路之间 玉力损失的相对差额超过15%时,应采取水力平衡措施

    并联环路之间压力损失的相对差额。当设计工况下并联环路之间 玉力损失的相对差额超过15%时,应采取水力平衡措施。 5.3.4集中供暖系统应采用热水作为热媒。当热源设备换热装置 存在冬季冻结可能时,应采用低温冷媒作为输送介质。 5.3.5集中供热系统热力入口及供回水分支管上应根据水力平衡 要求设置水力平衡装置

    5.4.1末端设备能效等级应满足现行地方标准《公共建,

    5.5.3应根据建筑冷热负荷特征,优化确定新风再热方案或头 适宜的除湿技术措施

    5.5.6新风系统应设置低阻

    5.5.7与室外连通的新风、排风管路上均应设置保温密

    风阀,并与系统联动,保证建筑的气密性。

    风阀,并与系统联动,保证建筑的气密性。 5.5.8公共厨房宜设置在非被动区域。设置在被动区域的厨房、 公共卫生间的通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厨房、公共卫生间应设置补风措施,并应对厨房补风采取 加热措施; 2补风与排风应具有良好的气流组织,补风量宜为排风量的 80%~90%; 3补风管道应保温,防止结露;补风管道引入口应设置保温 密闭型电动风阀;电动风阀与排风系统联动,在排风系统未开启 时,应关闭严密,不得漏风。 5.5.9通风系统连通室外的新、排风管道应保温,保温厚度由计 算确定;室内送风管道应采取保冷措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等相关标准 的规定。空气调节风系统不应利用土建风道作为送风道和输送 冷、热处理后的新风风道。当受条件限制采用土建风道时,应采 取可靠的防漏风和绝热措施,

    6.1.1给水排水系统的节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 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和《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 的有关规定,

    6.1.1给水排水系统的节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 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和《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 的有关规定。 5.1.2计量水表应根据建筑类型、用水部门和管理要求等因素进 行设置,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50555的有关规定。

    有计量要求的水加热、换热站室,应安装热水表、热量 蒸汽流量计或能源计量表,

    6.1.3有计量要求的水加热、换热站室,应安装热水表、折

    6.2给水与排水系统设计

    6.2.1给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城镇给水管网或小区给水管网的水压 直接供水。当市政供水管网的水压、水量不能满足要求时,可设 二次供水系统。宜采用叠压供水系统。 6.2.2二次加压泵站的数量、规模、位置和泵组供水水压应根据 城镇给水条件、小区规模、建筑高度、建筑的分布、使用标准、 安全供水和降低能耗等因素合理确定。二次加压泵站在供水范围 内宜居中或靠近用水量大的用户布置。

    项目管理、论文,使用要求、材料设备性能、维护管理和能耗等因素综合确 定,分区压力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

    准》GB50015和《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的有关规 定. 1各分区的最低卫生器具配水点的静水压力不宜大于 0.45MPa;当设有集中热水系统时,分区静水压力不宜大于0.55 MPa;直饮水系统不宜大于0.4OMPa; 2分区内低层部分应设减压设施保证各用水点处供水压力不 宜大于0.20MPa,且不应小于用水器具要求的最低压力。 6.2.4超低能耗建筑的给水、热水、中水等给水管道设置计量水 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入户管上应设计量水表; 2单体建筑引人管上应设计量水表; 3 加压分区供水的贮水池(箱)前的补水管上宜设计量水表; 4 满足水量平衡测试及合理用水分析要求的管道上应设计量 水表。 6.2.5 变频调速泵组应根据用水量和用水均匀性等因素合理选择 搭配水泵及调节设施,宜按供水需求自动控制水泵启动的台数, 保证在高效区运行

    搭配水泵及调节设施,宜按供水需求自动控制水泵启动的台数, 保证在高效区运行。

    6.2.6给水泵应根据给水管网水力计算结果选型,并应保证设

    工况下水泵效率处在高效区。应选择具有随流量增大扬程逐渐下 降特性的供水加压泵。给水泵的效率不宜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清 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规定的泵节能评价 值。 6.2.7卫生间的卫生器具和配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节水型生 活用水器具》CJ/T164的有关规定。 6.2.8地面以上的生活污、废水排水宜采用重力流系统直接排至 室外管网。

    接地线标准6.2.9地面以下的生活污、废水排水应采用合理流量和

    水提升设备,且水泵在高效区间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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