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7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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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建省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7月)

    “直"是低压直流配电系统,“柔"是建筑用电具有可调节、可中断特性。新 型建筑电力系统可以实现用电需求灵活可调,适应光伏发电大比例接入, 使建筑供配电系统简单化、高效化。

    3.0.1专项规划的编制内容应符合《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的规定, 还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绿色建筑专项发展规划以及绿色建筑相关管理要求 专项规划还应当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依据,遵循国土空间规划 并与相关专项规划相互协同。专项规划的编制依据见附录A。 3.0.2专项规划的编制应科学分析规划区域绿色建筑的技术发展基础、条 件和趋势,坚持政府引导、统筹规划、节约资源、因地制宜、被动优先 主动优化、循环利用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类绿色建筑技术的协调发展。 3.0.3专项规划编制应由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 门会同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专项规划成果应征求相关部门和社 会公众意见、组织专家评审、进行成果公示,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 会公布。 3.0.4专项规划的编制应坚持广泛调研。专项规划的编制应深入分析规划 区域的气候、环境、能源、经济及产业发展等特点,掌握既有建筑类型 建成年代、结构形式、室内热环境及用能状况等特点,开展既有建筑节能 普查与能耗统计,分析规划区域的绿色建筑发展水平。 3.0.5专项规划编制应坚持科学决策。在充分调查研究基础上,以绿色低 碳为导向,合理确定绿色建筑的总体目标、发展定位、重点任务、规划控 制要求、实施计划和保障措施等,妥善处理局部与整体的关系。 3.0.6专项规划编制应秉承上位引导原则。专项规划应将上一层次专项规 划或上一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绿色建筑发展的目标和指标任

    门会同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专项规划成果应征求相关部1 会公众意见、组织专家评审、进行成果公示,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月 会公布。

    药品标准3.0.4专项规划的编制应坚持广泛调研。专项规划的编制应深

    务逐级传导和分解落实到本级规划的目标管理分区和控制单元,并确保专 项规划确定的绿色建筑发展目标任务不低于上一层次专项规划和上一级 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目标任务。 3.0.7专项规划将规划区域划分为目标管理分区和控制单元等两个层次。 3.0.8专项规划编制应坚持部门合作。编制或修订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时, 应与相关部门的专项规划充分衔接,确保与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相互协调 一致。 3.0.9专项规划期限一般为5年,并应根据相关上位规划、绿色建筑以及 装配式建筑发展进程进行滚动修编

    4.0.1专项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绿色建筑现状条件分析; 2.绿色建筑发展总体思路和总体目标: 3.绿色建筑规划重点任务; 4.绿色建筑目标管理分区及控制单元划定; 5.开展目标管理分区和控制单元的潜力评估; 5.绿色建筑发展重要指标确定; 7.保障措施。

    .2绿色建筑现状分析应包括下列内

    1.绿色建筑发展上位规划、相关规划及政策文件解读; 2.区位条件分析; 3.环境与资源现状; 4.开发建设现状; 5.绿色建筑发展现状分析: 6.装配式建筑发展现状分析; 7.绿色建筑发展优势和存在的问题分析。 4.0.3绿色建筑发展总体思路应简明扼要地给出绿色建筑发展的途径;绿 色建筑发展总体自标应包含但不限于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全装修成品 住房、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绿色建材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方面内容

    发展目标、重点发展区域、装配式建筑、全装修成品住房、既有建筑绿色 化改造、绿色建材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方面的发展要求以及相应的实 施技术路线。 4.0.5应依据规划范围合理划定绿色建筑目标管理分区和控制单元。规划 范围可根据实际情况划分为一个或多个目标管理分区,一个目标管理分区 可由多个控制单元组成。 4.0.6目标管理分区和控制单元潜力评估应将目标管理分区进一步划分为 绿色建筑重点发展区、引导发展区、一般发展区,控制单元进一步划分为 绿色建筑重点单元、引导单元、一般单元。 4.0.7绿色建筑发展重要指标应包括控制性指标和引导性指标。 4.0.8保障措施应结合当地绿色建筑建设管理条件制定,包括政策保障、 组织管理、技术支撑、宣传教育、资金与市场引导和绿色建筑全寿命周期 管理措施等方面内容。

    5.0.1专项规划编制流程应符合附录B要求

    5.0.1专项规划编制流程应符合附录B要求。

    5.1.1专项规划编制应进行充分的调研,可采用现场调研、文献调研、问 卷调查、实地座谈等调研方式,调研资料收集深度应满足附录C要求。 5.1.2根据收集的调研资料,对规划范围内的绿色建筑发展现状进行分析, 结合区域特点,确定发展定位

    5.2总体思路和总体自标

    5.2.1绿色建筑发展总体思路应根据碳达峰碳中和、城乡建设绿色发展、 绿色建筑创建行动等国家和地方政策要求确定。 5.2.2专项规划应根据国家和地方绿色建筑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发展规 划、技术标准等要求,合理确定绿色建筑发展的总体目标。

    5.3.1绿色建筑发展重点任务应针对总体目标的要求制定,可结合规划范 围的实际情况提出其他发展要求。 5.3.2针对各项绿色建筑发展重点任务,应给出可落实的技术路线,包括 合理的实施步骤、指标要求、具体措施等。

    3.2针对各项绿色建筑发展重点任务,应给出可落实的技术路线,包括 理的实施步骤、指标要求、具体措施等。

    5.4且标管理分区与控制单元划定

    5.4.1目标管理分区的划定应结合各设区市、县(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片 区的划分,统筹考虑城市功能、自然地理界线、行政管辖范围、设施配置 等因素,按照互不重叠、无缝衔接的原则,合理确定分区界线。

    5.4.2控制单元的划定应结合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的划分,统筹考虑用地 性质、土地权属等因素,结合道路、河流、山体、行政区划等界限进行合 理划定。

    1.根据规划范围的国土空间规划、经济水平、现状基础、政策条件等, 结合区位条件、主导功能、建设情况、景观生态等,筛选出目标管理分区 的潜力影响因子,采用科学评价方法对目标管理分区进行潜力分析评价; 2.在潜力评估基础上,依据潜力水平和发展要求将目标管理分区进 步分为重点发展区、引导发展区和一般发展区,

    5.5.2控制单元潜力评估应符合以下要求

    1.根据规划范围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币设计、经济水平、现状基础、 政策条件等,以及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相关政策和标准要求,结合区 位条件、主导功能、建设情况、景观生态等,筛选出控制单元的潜力影响 因子,采用科学评价方法对控制单元进行潜力分析评价; 2.在潜力评估基础上,依据潜力水平和发展要求将控制单元进一步分 为重点单元、引导单元和一般单元

    5.6.1规划范围内的绿色建筑发展总体目标应分解并纳入各目标管理分区 各目标管理分区指标任务汇总不应低于规划范围内的目标要求。重点发展 区应提出更高的指标要求

    5.6.2目标管理分区的绿色建筑指标任务应分解到并纳入到各控制单元, 各控制单元指标任务汇总不应低于自标管理分区的指标任务。重点单元应 提出更高的指标要求。

    1.发展绿色建筑 (1)新建建筑中各等级绿色建筑面积比例: 2.实施绿色建造 (2)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 (3)新建商品住房全装修交付面积比例; (4)新建建筑绿色建材应用比例; 3.提升建筑能效水平 (5)新建建筑设计节能率; (6)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 4.优化建筑用能结构 (7)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及应用面积; (8)建筑屋顶光伏覆盖率及应用范围。 以上指标1~2根据《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有关规定设置,指标 4根据城乡建设碳达峰行动有关要求设置。

    5.6.4目标管理分区和重点单元宜设置但不局限于以下绿色建筑引导性指

    1.发展绿色建筑 (1)新建建筑中各等级绿色建筑标识面积比例;

    (2)既有建筑绿色改造面积; 2.实施绿色建造 (3)装配式装修应用比例; (4)使用再生建筑材料的范围及比例; (5)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比例; (6)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应用; 3.提升建筑能效水平 (7)超低能耗建筑应用面积; (8)近零能耗建筑应用面积; 4.优化建筑用能结构 (9)新型建筑电力系统建设项目数量; (10)大型公共建筑地表水地源热泵技术应用面积; (11)建筑用能电气化水平要求; (12)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停车位的比例: 5.其他适宜、先进技术应用。 以上指标根据《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和城乡建设碳达峰行 求设置

    建筑专项规划、上一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低限要求。 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基本级以上绿色建筑 标准建设。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大于二万 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鼓励其他民用

    建筑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超高层建筑标准层平面利用率一 般不低于80%,绿色建筑水平不得低于三星级标准。 5.6.6各市(县)可根据地方实际情况执行更高的绿色建筑标准,将部分 引导性指标调整为控制性指标。

    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专项规划的实施情况

    6.0.1专项规划成果应包括文本、图纸、说明书和数据库,成果表达应当 清晰、准确、规范。

    5.0.2文本是专项规划的主要成果,主要内容包括:

    1.规划的目的、原则、依据、范围、期限等; 2.规划区域的绿色建筑发展总体思路和总体目标; 3.规划区域的绿色建筑发展重点任务及其技术路线 4.规划区域的目标管理分区、控制单元的划分; 5.规划区域的目标分解和指标设置; 6.专项规划保障措施。

    分区分级区划图、控制单元区划图、控制单元图则等,参见附录E。

    1.图纸比例宜为1:2000 1:10000

    6.0.4说明书是对最终形成的专项规划文本及相关图纸图则的说明性文件, 是对文本的补充,主要内容包括: 1.规划目的、原则、依据、范围、期限以及其他事项的说明; 2.规划区域的调研资料情况说明; 3.绿色建筑现状分析的说明; 4.规划区域的绿色建筑发展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的说明; 5.目标管理分区和控制单元划分依据和方法的说明: 6.潜力评估的依据、方法、过程以及结果的说明; 7.目标管理分区和控制单位的控制性指标和引导性指标设置的说明: 8.政策建议与保障措施说明; 9.表达规划意图的其他说明。

    6.0.5专项规划成果应以纸质版成果和电子版成果两种形式提交。

    1.纸质版成果包括文本、图纸和说明书,采用A3幅面装订成一册,封 面注明规划名称及编号、编制单位和编制时间,文本中的图片及图纸彩色 打印; 2.电子版成果包括文本、图纸、说明书和数据库,文本和说明书采用 doc、wps或pdf格式,图纸采用pdf或jpg格式,数据库采用GDB格式, 以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作为空间定位基础。电子 版成果统一存入一个电子文件夹,电子文件夹应注明规划名称及编号等关 键信息。

    1.《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2.《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

    8.《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 划的通知》(建标【2022】24号) 9.《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建 标规【2021】1号) 10.《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闽 政办【2017】59号) 11.《关于印发《福建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建 科(2020)9 号) 12.《关于印发《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闽建(2020)4号) 13. 其他相关政策文件

    1.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规划范围国土空间规划 3.规划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 4.其他上位规划和相关规划

    1.《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 2.《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 3.《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 4.《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T51141 5.《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

    管道标准规范范本1.《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 2.《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 3.《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 4.《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T51141 5.《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

    B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流程

    附录 C 调研资料清单

    附录D专项规划编码规则

    E.0.1且标管理分区区划图

    E.0.2管理分区分级划定图

    E.0.3控制单元区划图

    E.0.4控制单元分级区划图

    园林标准规范范本E.0.5控制单元管控图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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