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1301-2018 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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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1.1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交付应包括设计阶段的交付和面向应 用的交付。交付应包含交付准备、交付物和交付协同等方面 内容。

    3.1.2建筑工程设计应包括方案

    深化设计等阶段学校标准,施工图设计和深化设计阶段的信息模型宜用于 形成竣工移交成果。建筑信息模型的交付准备、交付物和交付协 同应满足各阶段设计深度的要求

    各项应用,建筑信息模型的交付准备、交付物和交付协同应满足 应用需求。

    息模型,并输出交付物,交付协同应以交付物为依据,工程各参 与方应基于协调一致的交付物进行协同

    3.2.1建筑信息模型及其交付物的命名应简明且易于

    设计阶段、文件夹类型和描述依次组成,以半角下划线“

    开,字段内部的词组宜以半角连学符“二”隔开,并宜符合下列 规定: 1顺序码宜采用文件夹管理的编码,可自定义; 2项自简称宜采用识别项目的简要称号,可采用英文或拼 音,项目简称不宜空缺: 3分区或系统应简述项目子项、局部或系统,应使用汉字 英文字符、数字的组合: 4设计阶段应划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深化设计等阶段; 5文件夹类型宜符合表 3. 2. 3 的规定:

    3.2.3文件夹类型

    6用于进一步说明文件夹特征的描述信息可自定义。 3.2.4电子文件的名称宜由项目编号、项目简称、模型单元简 述、专业代码、描述依次组成,以半角下划线“”隔开,字段 内部的词组宜以半角连字符“二”隔开,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项目编号宜采用项目管理的数字编码,无项目编码时宜 以“000”替代; 2项目简称宜采用识别项目的简要称号,可采用英文或拼 音,项目简称不宜空缺;

    3模型单元简述宜采用模型单元的主要特征简要描述: 4专业代码宜符合表3.2.4的规定,当涉及多专业时可并 列所涉及的专业;

    表3.2.4专业代码

    5用于进一步说明文件内容的描述信息可自定义

    3.3.1建筑信息模型的电子文件夹和文件,在交付过程中均应 进行版本管理,并宜在命名字段中标识。 3.3.2文件夹的版本管理宜在文件夹类型字段中标识,并宜符 合下列规定: 1设计阶段的交付中,交付物文件所在的文件夹类型宜为 出版,交付完成后,建筑信息模型及交付物均宜根据设计阶段分 别存档管理,全部文件所在的文件夹类型宜为存档; 2面向应用的交付中,交付物文件所在的文件夹类型宜为 共享,交付完成后,建筑信息模型及交付物均宜根据应用类别分 别存档管理,全部文件所在的文件夹类型宜为存档

    1设计阶段交付时,应写明设计阶段的名称; 2面向应用交付时,应写明所有正在进行或已经完成 用需求的代号。

    3.3.4同一设计阶段或面向同一应用需求多次交付时,文件夹 和文件版本应在标识中添加版本号,版本号宜由英文字母A~Z 依次表示

    4.1.3模型单元应以几何信息和属性信息描述工程对象的

    信息,可使用二维图形、文字、文档、多媒体等方式补充和 表达设计信息

    4.1.4当模型单元的儿何信息与属性信息不一致时,应优先采 信属性信息。

    4.2模型架构和精细度

    4.2.1建筑信息模型所包含的模型单元应分级建立,可嵌套设 置,分级应符合表4.2.1的规定

    表4.2.1模型单元的分级

    1.2.2建筑信息模型包含的最小模型单元应由模型精细度等级 衡量,模型精细度基本等级划分应符合表4.2.2的规定。根据工 程项目的应用需求,可在基本等级之间扩充模型精细度等级

    4.2.2建筑信息模型包含的最小模型单元应由模型精

    表 4.2.2模型精细度基本等级划分

    4.3.1建筑信息模型应包含下列内容: 模型单元的系统分类; 2 模型单元的关联关系; 3 模型单元儿何信息及儿何表达精度; 4 模型单元属性信息及信息深度; 5 属性值的数据来源。 4.3.2应根据设计信息将模型单元进行系统分类,并应在属性 言息中表示。系统分类宜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4.3.3具有关联的模型单元应表明直接关联关系,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属于建筑外围护系统、其他建筑构件系统的模型单元应 符合下列规定: 1)构件级模型单元宜表明直接的连接关系; 2)零件级模型单元宜表明直接的从属关系。 2属于给水排水系统、暖通空调系统、电气系统、智能化 系统和动力系统的模型单元应符合下列规定: 1)能级模型单元和构件级模型单元宜表明直接的控制 关系; 2)无控制关系的构件级模型单元宜表明直接的连接关系; 3)零件级模型单元宜表明直接的从属关系。

    .3.4模型单元的几何信息应符

    1 应选取适宜的儿何表达精度呈现模型单元儿何信息: 2在满足设计深度和应用需求的前提下,应选取较低等级 的几何表达精度; 3不同的模型单元可选取不同的儿何表达精度 4.3.5几何表达精度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4.3.5的规定。

    表4.3.5几何表达精度的等级划分

    4.3.6模型单元的属性信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选取适宜的信息深度体现模型单元属性信息; 2属性应分类设置,属性分类宜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 要求; 3属性宜包括中文字段名称、编码、数据类型、数据格式 计量单位、值域、约束条件;交付表达时,应至少包括中文字段 名称、计量单位; 4属性值应根据设计阶段的发展而逐步完善,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应符合唯一性原则,即属性值和属性应一一对应,在 单个应用场景中属性值应唯一; 2)应符合一致性原则,即同一类型的属性、格式和精度 应一致。

    4.3.7模型单元信息深度等级的划分应符合表4.3.7的规定

    4.3.7模型单元信息深度等级的划分应符合表4.3.7的规定

    表4.3.7信息深度等级的划分

    4.3.8模型单元属性值宜标记数据来源。属性值数据来源分类 宜符合表 4. 3. 8 的规定。

    表4.3.8属性值数据来源分类

    5.1.1建筑工程各参与方应根据设计阶段要求和应用需求,从

    5.1.2建筑信息模型主要交付物的代码及类别应符合表5.1.2 的规定。

    注:工程图纸包含电子工程图纸文件。

    5.2.1建筑信息模型应包含设计阶段交付所需的全部设计信息 5.2.2建筑信息模型应基于模型单元进行信息交换和送代,并 应将阶段交付物存档管理。 5.2.3建筑信息模型可索引其他类别的交付物。交付时,应 同交付,并应确保索引路径有效

    5.2.3建筑信息模型可索引其他类别的交付物。交付时,

    5.2.4建筑信息模型的表达方式宜包括模

    图像、点云、多媒体及网页,各种表达方式间应具有关联访问 关系。

    5.2.5交付和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时,宜集中管理并设置数据访 问权限

    5.3.1项目级、功能级或构件级模型单元应分别制定属性信 息表。

    5.3.2属性信息表电子文件的名称可由表格编号、模

    1版本相关信息; 2模型单元基本信息; 3模型单元属性信息。

    5.4.1工程图纸应基于建筑信息模型的视图和表格加工而成。 5.4.2电子工程图纸文件可索引其他交付物。交付时,应一同 交付,并应确保索引路径有效。 5.4.3工程图纸的制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

    5.4.1工程图纸应基于建筑信息模型的视图和表格加工而成。

    5.5.1建筑信息模型建立之前,宜制定项目需求

    项目计划概要,至少包含项目地点、规模、类型,项目 坐标和高程; 2项目建筑信息模型的应用需求: 3项目参与方协同方式、数据存储和访问方式、数据访问

    4交付物类别和交付方式; 5建筑信息模型的权属。

    5.6建筑信息模型执行计划

    5.6.2建筑信息模型执行计划应包含下列内容, 1项目简述,包含项目名称、项目简称、项目代码、项目 类型、规模、应用需求等信息; 2项目中涉及的建筑信息模型属性信息命名、分类和编码, 以及所采用的标准名称和版本; 3建筑信息模型的模型精细度说明;当不同的模型单元具 备不同的建模精细度要求时,分项列出模型精细度; 4模型单元的儿何表达精度和信息深度: 5交付物类别; 6软硬件工作环境,简要说明文件组织方式: 7项目的基础资源配置,人力资源配置; 8非相关标准规定的自定义的内容。

    5.7.1 建筑指标表应基于建筑信息模型导出。 5.7.2 建筑指标表应包含下列内容: 项目简述; 2 建筑指标表应用目的; 3 建筑指标名称及其编码; 4 建筑指标值。

    5.8.1模型工程量清单应基于建筑信息模型导出

    5.8.1模型工程量清单应基于建筑信息模型导出。 5.8.2模型工程量清单应包含下列内容:

    项目简述; 2 模型工程量清单应用目的; 3模型单元工程量及编码

    6.1.1建筑信息模型的交付协同应包括设计阶段的交付协同和 面向应用的交付协同 6.1.2交付协同过程中,应根据设计阶段要求或应用需求选取 模型交付深度和交付物,项目各参与方应基于协调一致的建筑信 息模型协同工作

    6.1.3模型交付的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符合项目级、功能级和构件级模型单元的模型精细度 要求; 2应符合项目级和功能级模型单元的信息深度要求; 3应符合构件级和零件级模型单元的几何表达精度和信息 深度要求。 6.1.4交付物应包括建筑信息模型,宜包括属性信息表、工程 图纸、项目需求书、建筑信息模型执行计划、建筑指标表、模型 工程量清单

    6.1.5交付物宜集中管理并设置数据访问权限,不宜

    介质或其他方式分发交付。

    6.1.7项目参与方在使用建筑信息模型时,应识别和复核下列

    模型单元的系统类别及其编码; 模型单元属性的分类、名称及其编码; 3 模型单元的属性值; 4模型单元属性值的计量单位;

    模型单元属性值的数据来源

    6.2.1设计阶段的交付协同宜包括项目需求定义、模型实施和 模型交付三个过程 6.2.2项目需求定义过程应由建设方完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基本建设程序分阶段确定建筑信息模型应用 目标; 2应根据应用目标制定项目需求文件,项目需求文件应 符合本标准第5.5节的有关规定,并应交付建筑信息模型提 供方。

    6.2.1设计阶段的交付协同宜包括项目需求定义、模型实 模型交付三个过程。

    6.2.1设计阶段的交付协同宜包括项目需求定义、模型实施和

    供方。 6.2.3 模型实施过程应由建筑信息模型提供方完成,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应根据项目需求文件制定建筑信息模型执行计划; 2根据建筑信息模型执行计划建立建筑信息模型。 6.2.4模型交付过程应由建筑信息模型提供方和建设方共同完 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提供方根据项目需求文件向建设方提供交付物: 2 建设方应根据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复核交付物及其提供的 信息; 3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信息的修改应由提供方完成,并应将 修改信息提供给建设方。

    6.2.3模型实施过程应由建筑信息模型提供方完成,

    1方案设计阶段模型精细度等级不宜低于LOD1.O; 2 初步设计阶段模型精细度等级不宜低于LOD2.O; 3 施工图设计阶段模型精细度等级不宜低于LOD3.O; 4深化设计阶段模型精细度等级不宜低于LOD3.O,具有 加工要求的模型单元模型精细度不宜低于LOD4.O; 5竣工移交的模型精细度等级不宜低于LOD3.0

    6.2.6常见模型单元交付深度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的要求,表

    6.2.6常见模型单元交付深度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的要求,表

    5.2.6常见模型单元交付深度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的要求,表 中未列出的模型单元交付深度可自定义,并应在建筑信息模型执 行计划中写明。

    6.2.7设计阶段和竣工移交的交付物应符合表6.2.7的要求

    6.2.7设计阶段和工移交的交付物应符合表6.2.7的要求

    注:表中^表示应具备,表示宜具备,一表示可不具备

    6.2.8施工图和深化设计阶段交付前应进行冲突检测,并应编 制冲突检测报告,冲突检测报告可作为交付物

    6.3.1面向应用的交付宜包括需求定义、模型实施和模型 三个过程。

    三个过程。 6.3.2需求定义过程应由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方完成,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应根据应用目标确定应用类别,主要应用类别宜符合表 6.3.2的要求,表中未列出的应用类别可自定义,并应写明全部 应用目标; 2应根据应用类别制定应用需求文件,应用需求文件应符 合本标准第6.3.5条的规定,并应交付建筑信息模型提供方

    表 6.3.2主要应用类别

    6.3.3模型实施过程应由建筑信息模型提供方完成,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应根据应用需求文件制定建筑信息模型执行计划: 2应根据建筑信息模型执行计划建立建筑信息模型。 6.3.4模型交付过程应由建筑信息模型提供方和应用方共同完 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提供方应根据应用需求文件向应用方提供交付物; 2应用方应复核交付物及其提供的信息,并应提取所需的 模型单元形成应用数据集; 3应用方可根据建筑信息模型的设计信息创建应用模型

    应用模型创建和使用过程中,不应修改设计信息; 4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信息的修改应由提供方完成,并应将 修改信息提供给应用方。 6.3.5面向应用的交付,应用需求文件应作为交付物,并应包 含下列内容: 1建筑信息模型的应用类别和应用目标; 2采用的编码体系名称和现行标准名称: 3模型单元的模型精细度、儿何表达精度、信息深度,并 列举必要的属性及其计量单位; 4交付物类别和交付方式

    A.0.1建筑外围护系统分类应符合表A.0.1的规

    1建筑外围护系统分类应符合表A.0.1的规定

    附录A模型单元系统分类

    表A.0.1建筑外围护系统分类

    2其他建筑构件系统分类应符合表A.0.2的规定

    A.0.2其他建筑构件系统分类应符合表A.0.2的

    表A.0.2 其他建筑构件系统分类

    续表 A. 0. 2

    水排水系统分类应符合表A. 0.

    表A.0.3给水排水系统分类

    续表 A. 0. 3

    通空调系统分类应符合表A. 0.

    表 A. 0. 4暖通空调系统分类

    A.0.5电气系统分类应符合表A.0.5的规定

    表A.0.5电气系统分类

    A.0.6智能化系统分类应符合表A.0.6的规定

    表A.0.6智能化系统分类

    续表 A. 0. 6

    A.0.7动力系统分类应符合表A.0.7的规定。

    表 A. 0. 7动力系统分类

    附录B模型单元属性分类

    硅钢片标准表B模型单元属性分类

    附录C常见工程对象的模型 单元交付深度

    附录C常见工程对象的模型

    消防标准规范范本C.0.1 模型精细度为LOD1.0的模型单元均可不区分构造 层次。 C.0.2 场地工程对象模型单元交付深度应符合表C.0.2的 规定。

    .0.2场地工程对象模型单元交付深

    续表 C. 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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