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汇编(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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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 录 第一章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3 一 总 则 3 二 网络设备及运行管理 3 三 网络安全管理 3 四 故障处理 4 五 机构和培训 4 六 责 任 5 七 应急措施 5 第二章 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6 第三章 矿井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11 第四章 安全监控设备的设置 12 一、安全监控设备的设置 12 二、采煤工作面瓦斯传感器设置 13 三、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13 四、其它瓦斯传感器设置地点: 14 五、其它传感器的设置 14 第四章 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制度 15 第五章 安全监控系统的信息处理管理制度 16 第六章 安全监控设备的验收与报废制度 17 第七章 组织机构和培训 17 第八章 技术资料 17 第九章 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管理 17 第十章 维修制度 18 第十一章 报警仪管理规定 19 第十二章 监测瓦斯传感器管理规定 20 第十三章 日报表审签的管理规定 20 第十四章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电工及座机员管理制度 21 第十五章 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 23 第十六章 安全仪器使用管理制度 25 第十七章 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 26 第十八章 通风安全仪器仪表保管、维修、保养制度 27 第十九章 监控系统定期审查制度 30 第二十章 监测系统调试管理制度 30 第二十一章 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 31 第二十二章 仪器仪表维修室管理制度 32 第二十三章 便携式仪器管理制度 32 第二十四章 气体采样分析及报告制度 33 第二十五章 束管管路安装敷设及日常维护制度 34 安全监测电工操作规程 36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汝箕沟煤矿瓦斯监测监控安全信息网络系统稳定、可靠、正常运行,加强安全监控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发挥系统的安全保障作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汝箕沟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 第三条 安全信息网络系统实行“统一规划联网,分级负责管理”的原则,汝箕沟煤矿通防科负责统一管理,必须保证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保证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传输真实有效的安全数据。 第四条 煤矿瓦斯监测监控安全信息网络设备、软件及煤矿联网软件系统及KJ95N系统由天地科技常州自动化提供。 二 网络设备及运行管理 第五条 安全信息网络系统是用于对全矿瓦斯、一氧化碳、温度、风机开停、风速等参数监测的多级监管的专用设备,必须保证网络畅通,24小时正常可靠运行,未经许可不得变更设置和参数,更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 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设置专职机构及监测监控技术人员及专门队伍。 第七条 建立健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制度、值班制度、操作规范等管理制度,认真填写运行日志,并定期进行检查。 第八条各类井下传感器、探头等检查、调校的责任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校验。 第九条 保证网络机房信息安全、防火、防盗、防静电、防雷、UPS电源系统等相关设施的完好及运行正常 三 网络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煤矿瓦斯监测监控安全信息网络系统是一封闭专用内部网络,严禁和其它网络(如:国际互联网)相接。 第十二条 监测系统专用计算机不得运行与监测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严禁打字、上国际互联网、玩游戏等,上述现象一经发生,必须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网络中心必须配备指定防火墙设备或通过安全策略进行安全设置,最大限度保证封闭网络漏洞,不受黑客攻击。 第十四条 监控系统主机必须配备防病毒服务器及指定网络版防病毒系统,各应用服务器、网络工作站安装相应客户端防病毒软件,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 实时监测网络病毒及时更新病毒库和客户端防病毒软件、系统升级。 第十六条 监控系统机房要定期用本机硬盘或活动硬盘备份监测数据库信息。 第十七条 机房监控系统管理人员根据需要为运行操作人员和用户设置密码,密码要注意保密,定期更换。用户按照各自的权限进行工作,不得越权操作。 四 故障处理 第十八条 通信线路出现故障要立即与线路运营商取得联系,积极配合检修人员进行修复工作。 第十九条 系统出现故障应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超过1小时矿调度室,超过4小时应向市(地)主管部门报告,超过8小时应向省局主管部门报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要按照规定立即采取措施。有故障不报告者,视为系统无故障停止运行。  第二十条 网络出现故障要立即报告,积极组织处理,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并将发生故障的时间、现象、原因等及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做好记录。 五 机构和培训 第二十一条 煤矿企业安全监测系统要设置信息调度室,同时配备系统操作和维护人员。系统操作人员应由具备煤矿专业和计算机专业基本知识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并要求相对保持监管系统操作人员的稳定性。 第二十二条 煤矿企业安全监控系统操作人员必须进行系统运行技能和通风专业技术培训,经考核发证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三条安全监控系统技术人员,要配备熟悉计算机和煤矿专业知识的监测座机员,进行24小时值班和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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