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设工程基坑支护专项监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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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建筑工程深基坑开挖临时支护工程管理暂行规定 (粤建监字[1995]121号) 一、为加强我省建筑工程深基坑开挖临时支护工程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基础开挖深度在5米以上(含五米)或地质情况复杂的大型基坑开挖临时支护工程。 三、符合第二条规定的工程,必须委托相应专业乙级以上资质勘察、设计单位或一级资质的地基基础专业施工单位进行设计;委托相应专业具有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施工;委托乙级以上资质的监理单位实施现场监理,并实行政府强制性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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