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下发鹤岗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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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下发鹤岗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要点
第一部分 一般规定
一、为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证住宅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维护住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黑建质[2010]12号文件)及国家、省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要点。
二、分户验收内容必须结合整个施工过程进行控制,并在各部分内容具备验收条件时及时验收并形成记录。验收具体内容应按附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内容及要求》进行。
三、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监督管理工作,除执行本要点规定外,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四、分户验收的条件:
1、 工程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工程量;
2、 所含(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
3、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4、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均符合要求;
5、 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五、分户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1、 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分户验收方案,对验收人员进行培训交底;
2、 配备好分户验收所需的检测仪器和工具;
3、 做好屋面蓄(淋)水、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房间蓄水实验的准备工作;
4、 在室内地面上标识暗埋水、电管线的走向和室内空间尺寸测量的控制点、线,配电控制箱内电气回路标识清楚;
5、建筑物外墙的显著部位镶刻工程铭牌。
六、分户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
建设单位参验人员应为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施工单位参验人员应具备建造师、质检员、技术员等执业资格;监理单位验收人员应为相关专业的监理工程师
七、分户验收时应形成下列资料:
1、验收过程中应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2、分户验收结束后应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分户验收资料应整理、组卷、归档保存。
八、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制订处理方案,对不符合要求部位进行返修和返工。
2、处理完成后,应对返修或返工部位重新组织验收,直至全部符合要求。
3、当返修或返工确有困难而造成质量缺陷时,设计单位认可在不影响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将分户验收不符合本规则情况书面告知住户,并报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站应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第5.0.6条规定监督该工程的验收。
第二部分 楼地面、墙面、天棚面
一、技术要求:
1、水泥地面面层与基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裂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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