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以及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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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以及收费标准宁价〔2009〕6号 转发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 各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企业: 现将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09〕8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自2009年5月1日起执行。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当遵守自愿有偿、委托付费的原则与委托方签订咨询服务合同,并在其醒目位置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委托人及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附件: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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