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质量通病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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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预防措施的通知 渝建[2012]301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要点》(2009版)的要求,有效预防住宅工程施工质量通病,进一步提高我市住宅工程质量水平,根据当前住宅工程质量问题处理难点和投诉热点,结合住宅工程建设实际,我们制定了《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预防措施》(以下简称《通病预防措施》),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通病预防措施》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按各自职责认真执行。 2、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时,有关参建各方应认真核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落实《通病预防措施》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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