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施工质量处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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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1.总则
1.1为了搞好本工程质量,提高各施工人员在本工程质量方面的控制能力和质量意识,特此定本条例。
1.2各分项工程施工前,班组负责人必须对施工班组进行质量技术交底,违者每次罚款50-100元。
1.3施工中由于班组自身原因而造成返工的,由施工班组承担返工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接受罚款。
1.4凡是公司或项目部限时整改的而未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或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每次罚款100-500元。
1.5对于既不整改又将整改标记擦拭掉的行为,给予每次罚款500-1000元。
1.6各分项验收必须在班组自检合格后再通知项目部检查,否则每次罚款50-200元。
2.模板工程
2.1模板支撑未按项目部施工方案(或施工作业指导书及施工交底)进行施工的,必须立即整改并每处罚款100-300元,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
2.2未经项目部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甲方提供的模板,违者罚款200元/张。
2.3墙身大模板不按规定穿塑料管、丝杆,因松动丝杆过早造成墙面拉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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