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见证知识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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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见证知识要点
一、建设工程检测管理规定
1、建设工程检测:
按检测对象的不同,建设工程检测可分为材料检测和工程检测;按检测地点的不同,可分为室内检测和现场检测.
检测机构资质按照其承担的检测业务内容分为专项检测机构资质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
检测规则:
①建设单位到质监机构(市质监总站、市、区机专业质监机构)办理质监申报手续,递交见证书面授权书(一式5份),每单位工程见证人员不得少于2人。见证人员变动,建设单位应在其变动前书面告知该检测机构,并报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②上海市在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基础上,推行见证单位、施工单位和供应单位三方确认制度。
③上海市规定设计到结构安全的检测项目结构为不合格,检测机构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上报质量监督机构,同时通知委托单位和见证单位;检测检测机构不得参与本机构检测项目不合格处理,参与混凝土试块强度不合格处理的检测机构应由质量监督规定的程序随机选定,监理单位应通过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对检测报告的真伪进行确认,并对检测报告结构进行确认。
④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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