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合建质安监[2012]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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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建质安监[2012]11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监督管理,认真贯彻《合肥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合政办【2011】26号)、市城乡建委《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砂浆禁现工作的通知》(合建【2012】24号)的规定,严格执行《预拌砂浆》(GB/T25181)、《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223)和《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DG/TJ08-502)等标准规范,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管理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执行“禁现”规定,禁止使用自拌砂浆
(一)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施工禁止使用现场配制自拌砂浆,简称“禁现”。
(二)施工现场使用包装干混(粉)砂浆的应采用搅拌机搅拌,并应有防扬尘设施;散装干混砂浆应采用与散装筒仓连接成一体的连续式搅拌器搅拌,禁止在湿拌砂浆或者干混砂浆中外掺黄砂等材料。
(三)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石膏砌块等特殊材料墙面抹灰应由材料供应商提供配套干混界面砂浆和预拌砂浆,干混界面砂浆应对基层墙体进行全覆盖处理。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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