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图文设计文件审查技术指南(2016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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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图文设计文件审查技术指南(2016年7月)

    2.1送审的岩土工程勘察文件,应填写《浙江省房屋建筑工程勘察文件审查送审表 审表格式可参照附表 4.1。

    表格式可参照附表 4

    提交的岩土工程勘察文件,应包括下列

    1岩土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或合同; 2 岩土工程勘察纲要; 3动、静勘探孔、波速孔、取土孔等室外勘探记录和原位测试数据; 4室外勘察作业的第三方见证资料; 5岩土试样及水分析试样室内物理、力学和化学的试验记录和成果; 6完整的岩土工程勘察分析评价和成果报告。 4.2.3送审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所有的送审资料均应提供原件; 2送审的资料应保证资料的完整性: 3送审的野外记录、试验数据、成果报表和勘察报告均应有相应个人的签名和单 位盖章

    3.1审查人员应对岩土工程勘察文件的时效性、完整性、技术可靠性及勘察分析 的合理性进行技术审查。技术审查的重点应包括下列内容: 1岩土层的分布、地下水条件(含抗浮水位)、岩土的工程特性指标是否查明;

    2对特殊性岩、不良地质作用、地基承载力和变形特性、水和土的腐蚀性等重 要的岩土工程问题是否正确评价。 4.3.2勘探孔的数量、间距和类型应满足地基均匀性评价的要求。 4.3.3勘探孔的深度应满足地基基础强度和变形计算的需要。主体建筑采用桩基础; 且有多种桩长方案可供选择时,控制性勘探孔应根据最长桩方案确定。 4.3.4原位测试勘探孔的数量,应根据地层结构、地基土的均匀性和工程特点确定 且应满足勘探孔总数量中的比例要求。 4.3.5原状土取土试样或原位测试的数量应满足岩土工程评价的要求,且不应少于规 范的最小数量要求

    1工程所在地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 2场地类别,根据实际情况对建筑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地段的划分; 3对饱和的粉、砂性土地基的液化判别、场地液化等级的确定; 4对需要采用时程分析法补充计算的建筑提供土的有关动力参数。 4.3.7场地内存在岩溶、滑坡、泥石流、湿陷性土、盐渍岩土、污染土、软土、新近 享填土等不良地质作用的区段时,应针对不同的不良地质做专门勘察,并提供整治的方 案、建议。

    4.3.8岩土工程勘察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建筑物特征和建筑场地概况的描述和相关数据; 2 岩土工程勘察等级; 3 勘探孔位平面布置图、工程地质剖面图; 4 原位测试、室内试验的记录和成果图表; 5岩土物理力学的试验指标和统计表: 6水文地质记录,水、土腐蚀性测试结果: 7各项岩土性质指标、岩土强度参数、变形参数及地基承载力的设计建议值: 8当地下水位高于地下室基础底板时,抗浮水位设计建议值; 9 经定性、定量分析后,提供一种或多种地基基础或地基处理的方案、建议; 10 有基坑开挖时,应提供基坑支护的选型建议及有关计算参数; 11 岩土工程勘察文件的靡页上应有注册执业人员及勘察单位的盖章,

    4.4.1对审查合格的岩土工程勘察文件,审查机构应出具岩土工程勘察文件审查合格 书,同时应在岩土工程勘察报告页上加盖审查专用章。审查合格书可单独出具,也可 与主体工程的审查合格书一起出。

    4.4.1对审查合格的岩土工程勘察文件,审查机构应出具岩土工程勘察文件审查合格

    4.4.2对审查不合格的岩土工程勘察文件,审查机构应出具岩土工程勘察文件审查意见 告知书,并附审查意见汇总表。 4.4.3勘察文件审查意见告知书、审查意见汇总表、审查合格书等格式可参照附表4.2~ 附表4.4。

    付表4.1浙江省房屋建筑工程勘察文件审查送审表 附表4.2浙江省房屋建筑工程勘察文件审查意见告知书 附表4.3浙江省房屋建筑工程勘察文件审查意见汇总表 附表 4.4浙江省房屋建筑工程勘察文件审查合格书

    编号(审查机构填):

    浙江省房屋建筑工程勘察文件审查

    主:1、本表格由建设单位填写,并加盖建设单位

    本表格一式两份,建设单位与审查机构各执一份

    浙江省房屋建筑工程勘蔡文件

    你单位建设的 项目工程勘察文 件,经我单位审查,现提出审查意见汇总共 页。本次审查结果 为 (通过、未通过),请建设单位将审查意见告知书及时送 达勘察单位,督促勘察单位抓紧时间修改到位。修改后的工程勘察文 件重新报送本审查机构进行复审,

    江省房屋建筑工程勘察文件 审查意见汇总表

    浙江省房屋建筑工程勘察文件

    浙江省房屋建筑工程勘察文件

    江省房屋建筑工程勘察文件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计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法 规规章规定,本工程勘察文件经审查合格。

    技术负责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审查机构 (盖章)

    技术负责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审查机构 (盖章)

    5.1.1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有效审批文件应予以落实。

    5.1.1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有效审批文件应予以落实。 5.1.2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意见书及相应节能评估文件应予以落实。

    5主体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5.2.1建设单位提交的送审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各专业相关计算书及相关资料刻录的光盘; 2工程地质勘查报告及相关资料刻录的光盘;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节能审查意见书、节能评估报告书(表)或节能登记表: 4审查机构认定的其它施工图审查需要资料。 5.2.2提交的送审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5.2.2 提交的送审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图设计深度应符合住建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相关要求 2施工图应和原经过批复的设计文本的内容及批文的要求相符合,若存在重大的 设计变更、功能改变或指标调整、须经原审批部门同意; 3各专业计算内容应完整齐全,所有计算书应分专业装订成册,并经过校审,计 算书封面应有计算人、审核人及专业负责人等至少三人签字,设计单位和注册人员应在 计算书封面上盖章。 5.2.3建设单位在提交送审资料的同时,尚应填写浙江省房屋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 查送宙表,送宙表格式可参照附表51

    建筑施工图应符合《建筑工程消防文件申报要求》; 1 2 防火设计专项说明内容应完善; 3建筑的防火分类、耐火等级、构件耐火极限、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类 别、建筑高度等应明确并符合规范要求: 4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登高面、救援窗口、消防车道、穿 越建筑的消防通道设计应符合规范要求: 5建筑平面布置、防火分区、防烟分区、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与走道、消防电梯 避难层设计应符合规范要求; 6建筑防火墙、防火门窗、防火卷帘、管井与缝隙构造等应符合规范要求;

    自然排烟口设计应符合规范要求; 8外围护结构保温及外墙装饰等应符合规范要求; 9应说明对所采用的消防产品的具体要求。

    5.3. 2 建筑节能

    1建筑节能设计专项说明内容应完善,节能设计表内容应完整; 2节能设计依据应正确,各节能设计规定性指标限值应正确,设计值应符合标准 要求,节能设计结论应符合要求; 3节能建筑构造设计应合理; 4公建节能分类应正确; 5外门窗开启面积应符合标准要求,气密性等级应符合标准要求; 6各有关材料物理参数取值应正确; 7各节能指标的计算结果应符合标准要求,计算部分不应存在遗漏,对比评定法 或权衡判断结论应符合要求; 8节能计算书和设计图纸中的节能构造做法应一致; 9可再生能源利用设计应符合要求。 5.3.3建筑无障碍设计 1建筑无障碍设计专项说明内容应完善; 2建筑无障碍设计部位实施范围应符合规范要求; 3无障碍出入口、坡道、台阶、门、走道、楼梯、电梯、升降平台、扶手、厕所、 楼地面高差、停车位等无障碍细部设计应符合规范要求

    5.3.3建筑无障碍设计

    5.3. 4人防工程建筑

    1人防工程建筑设计专项说明内容应完善; 2人防工程建筑类别、抗力级别、防化等级、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建筑面积应符 合规范要求; 3人防工程建筑主体、出入口、通风口、辅助房间、柴油电站、防倒塌棚架、连 通口设计应符合规范要求; 4人防工程建筑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设计应符合规范要求;

    5. 3. 5 建筑日照时间和间距

    1规范或规定有建筑日照时间和间距要求的,设计图纸应符合有关要求; 2住宅、老年人居住建筑、宿舍、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教学楼、医院病房楼 休(疗)养院住宿楼需提供日照分析报告,并应符合有关要求。

    5.3.6建筑围护结构、材料与装修

    外墙各项物理性能应符合规范要求;

    门窗各项物理性能应符合规范要求; 3 屋面、楼地面各项物理性能应符合规范要求; 不应使用属于淘汰或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 4 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和耐火极限应符合规范要求 5 6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各项物理参数应符合规范要求; 7 变形缝构造设计应符合规范要求。

    1地下工程防水等级及设防要求、防水材料材质和厚度、构造层次、防水混凝士 设计抗渗等级应符合规范要求; 2屋面防水等级及设防要求、防水材料材质及厚度、屋面排水方式、排水坡度、 屋面构造层次做法应符合规范要求; 3潮湿积水房间楼地面防水、墙身防潮材料及做法应符合规范要求; 4建筑外墙防水的构造层次做法、防水层材料的选择、节点的密封防水设计应符 合规范要求。

    5.3.8建筑安全防护

    1栏杆、栏板和女儿墙高度及做法应符合规范要求 2门窗和采光玻璃顶棚、玻璃雨篷安全性应符合规范要求; 3规范有防坠物要求的建筑出入口应有防坠物措施。

    5.3.9建筑室内环境

    建筑室内采光设计应符合规范要求; 2 建筑室内通风设计应符合规范要求; 3 建筑室内隔声减噪设计应符合规范要求; 4室内辐射污染、空气污染限值应符合规范要求。

    5.3. 10 绿色建筑

    1民用建筑应根据《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和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确定的星级绿色 建筑等级要求进行设计; 2 建筑总平面设计与建筑空间布局应符合标准要求; 3建筑的围护结构设计应符合标准要求; 4建筑的光环境、室内风环境、室内声环境、室内空气质量、建筑工业化设计应 合标准要求; 5民用建筑应按照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 33/1092 正确填 写《浙江省绿色建筑设计表》和《浙江省绿色建筑自评表》

    合; 2建筑施工图单体设计的项目名称、使用功能、层数、建筑高度、建筑面积、停 车数量等指标应与规划审批意见相符合; 3建筑退让红线等控制线应符合要求: 4建筑对相邻地块的环境及外部交通不应存在较大影响。

    5.4.1 结构计算书

    5.4结构专业施工图审查主要内容

    1结构计算书应完整、清楚,计算步骤应条理分明,引用的公式或数据要有可靠 依据,构件布置、计算结果(确定的材料、规格、性能等)应与施工图一致; 2当采用计算机计算时,应在计算书中注明计算程序名称、代号、版本及编制单 位;所使用的软件应通过有关部门的鉴定;计算软件的技术条件,应符合现行工程建设 标准的规定; 3计算参数的取值、几何简图、荷载简图,必要的简化计算与假定处理等输入信 息应符合工程的实际情况; 4计算输出的墙柱轴压比值、自振周期及周期比、地震和风荷载作用下的位移及 位移比、楼层侧向刚度比、楼层受剪承载力比、楼层剪重比、整体结构刚重比应在合理 范围; 5按桩身材料强度复核桩的承载力时,工作条件系数应根据桩型、桩长、施工条 件及地方经验合理确定; 6抗拔桩应进行裂缝宽度验算,裂缝控制等级应与桩所处的环境类别相对应; 7钢结构构件及连接节点验算,包括构件强度、变形、平面内外及局部稳定、疲 劳和长细比、宽厚比、轴压比,连接焊缝长度和厚度、螺栓数量和直径,强度余量控制 等,应正确。

    5.4. 2 结构设计总说明

    1土0.000标高所对应的绝对标高应正确; 2设计参数取值应正确(包括结构安全等级、设计使用年限、抗震设防类别、抗 震设防烈度、抗震等级、场地类别、地面粗糙度类别、基础设计等级、桩基设计等级、 地下室防水等级、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 3基础选用的持力层及承载力特征值与勘察报告应相符,抗浮设计水位取值应正 确。 4主要荷载(作用)取值:楼(屋)面活荷载、墙体荷载、特殊设备荷载、风荷 载、雪荷载、消防车荷载、地震作用(包括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设计地震分组)、温 度作用等有关设计参数应正确:

    5应明确混凝土结构的环境类别、地下结构防腐技术措施; 6混凝土结构应根据设计使用年限和环境类别进行耐久性设计; 7主要结构材料:混凝土强度等级、钢筋种类、钢绞线或高强钢丝种类、钢材牌 号、砌体材料的选用、性能要求等应正确; 8应明确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保护层厚度应与结构所处的环境类别相对应 钢筋锚固和连接要求应正确; 9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构件耐火极限值应正确; 10钢结构的除锈等级、焊缝质量等级、防腐涂装要求和制造与安装规定等表述应 正确; 11后浇带设置、封闭时间、施工质量验收等施工要求表述应正确; 12应明确地下工程施工停止降水的条件; 13应有对电梯及装饰预埋件、设备留洞、电气避雷措施,二次设计内容等专业配 合要求。

    5.4.3地基基础安全性

    1执行勘察先行审查时,应结合基础设计施工图对勘察报告进行复审,分析并合 理采用勘察报告中的数据,提出意见; 2基础选型、埋置深度、地基承载力的确定或桩基类型选择、桩的布置应安全可 靠和经济合理; 3试桩要求、成桩方法、终止沉桩条件、桩的检测及桩基的施工质量验收要求应 明确; 4人工地基的处理方案和技术要求应合理,施工、检测及验收要求应明确; 5沉降观测的措施应落实; 6深基础应提出基础施工中的安全措施要求,基坑开挖和工程降水时应采取消除 或减小对毗邻建筑物的影响及确保边坡稳定的措施; 7对不良地基应采取相应的技术处理措施 5.4.4 上部结构安全性 1结构平面布置应规则,抗侧力体系布置、刚度、质量分布应均匀对称;对平面 不规则的结构(扭转不规则、凹凸不规则、楼板局部不连续等)应采取有效措施; 2结构竖向高宽比控制、竖向抗侧力构件的连续性及截面尺寸、结构材料强度等 级变化应合理;对竖向不规则结构(侧向刚度不规则、竖向抗侧力构件不连续、楼层承 载力突变、竖向局部水平外伸或内缩及出屋面的局部结构等)应采取有效措施; 3主楼与裙房的连接处理应正确;结构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的设置和构造应 符合规范要求;当主楼与裙房间不设缝时应进行必要的计算并采取有效构造措施; 4转换层结构选型应合理,转换层结构上下层楼板及抗侧力构件应按规范要求进

    5.4.4上部结构安全性

    行加强; 5内、外填充墙的抗震稳定与构造做法应正确; 6房屋局部采用小型钢网架、钢桁架、钢雨蓬、幕墙钢构件等钢结构时,与主体 结构的连接应安全可靠,结构计算、构造、加工制作及施工安装应符合规范要求; 7在抗震设防地区,多层砌体房屋和底部框架砌体房屋总高度、层数和层高不应 超过规范要求的限值; 8在多层砌体房屋设计中,重视构造柱作为主要抗震构造措施的作用,应严格按 规范要求设置构造柱; 9结构伸缩缝的最大间距超过规范规定时,应有减少温度作用和混凝土收缩对结 构影响的可靠措施; 10钢构件的焊接连接设计中,应注意角焊缝的焊脚尺寸和板件厚度的关系、焊缝 长度及节点板的设计和构造应符合规范要求; 11钢结构的构件布置和连接节点设计(包括梁、柱、墙、板布置,支撑系统、拉 索布置,焊接连接,螺栓连接,地脚螺栓和抗剪件等)应正确。

    1防空地下室的防护类别、抗力级别等应与当地人防行政主管部门的批文一致; 2各结构构件的战时等效静荷载标准值取值应符合规范要求,包括防空地下室的 顶板、底板、外墙、临空墙、防护密闭门门框墙、防倒塌棚架等; 3防空地下室的结构布置应尽量与地面建筑的承重结构相互对应,以使地面建筑 的荷载通过防空地下室的承重结构直接传递到基础上; 4防空地下室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最小尺寸、纵向受力钢筋最小配筋率应符合规 范要求; 5防空地下室战时封堵口压顶钢筋混凝土梁箍筋应符合受弯构件最小配筋率要 求; 6防空地下室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不得采用冷轧带肋钢筋、冷拉钢筋等经冷加工 处理的钢筋

    结构设计应符合相关专业对结构的要求 1 2砌体墙,框架填充墙采用的材料应符合墙体改革政策要求; 3应优化主体结构体系,选用的建筑材料应符合经济合理、就地取材、环保、节 能、高强的绿色建筑设计标准要求; 4建筑结构改扩建和装修工程中,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结构的用 途和使用环境的规定。

    5.5. 1 给水系统

    5.5给排水专业施工图审查主要内容

    5给排水专业施工图审查主要内容

    2给水系统分区应合理,充分利用市网压力,各分区最低层静水压力 3应合理选择加压供水方式,设备选型应符合要求; 4应合理选择卫生器具、计量方式,超压限流措施应满足要求。 5.5.2 热水系统 1应合理选择热水热源,优先采用可再生能源; 2热水系统分区、供水方式应合理,加热设备选择应合理; 3热水系统循环、保温及冷热水水压平衡设计应合理。 5.5.3 排水系统 1排水应采用雨污分流; 2排水管道布置防污染措施应符合规定,间接排水设置到位; 3存水弯、通气管、排水附件设计应满足要求; 4暴雨公式、雨水重现期、径流系数选择应合理。 5.5.4消防灭火系统 1应按规范要求设置相应灭火系统: 2 消防用水量标准、火灾延续时间选择应符合要求; 3消防系统分区、供水方式应合理,消防泵、稳压设施选择应合理; 4 消火栓、喷头、灭火器等灭火设施布置应符合规定。 5.5.5 ,人防给排水 1人防防护密闭措施设计应符合规定 2口部洗消排水、防爆波地漏设置应满足要求; 3战时水箱设置、战时给水设置应满足要求。 5.5.6绿色建筑 1给水排水设计应满足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相应星级要求。 2 节水节能措施应符合要求; 3可再生能源设计应符合要求; 4雨水及中水等非传统水源利用应符合要求。

    5.5. 3 排水系统

    5.5. 4 消防灭火系统

    5.6.1变电所、自备电源

    5.6电气专业施工图审查主要内容

    提供各变电所负荷计算、变压器容量的选择,及供电回路电缆表; 变电所位置合理,应有适合各级负荷的高低压配电系统、平面布置、安装详图

    3提供自备电源容量的选择,及配电系统、平面布置、安装详图; 4提供电气总图,供电范围,及室外高低压电缆管道、电缆井布置,安装详 5.6.2 低压配电系统 1配电干线系统图应完整齐全、关联清楚; 2提供各自独立的动力、照明、消防、人防配电系统图; 3消防设备配电系统应符合负荷等级要求,且合理分区、切换正确; 4各配电系统导线开关配合正确,上下级匹配有选择性; 5其它专用的设备配电系统; 6配备分类合理、范围正确的计量系统。 5.6.3电气照明系统 1注明主要场所照度值、功率密度值,及计算结果值; 2提供主要灯具功率、光源、配件、主要参数值等: 3灯具布置安装符合规范要求和实际功能要求; 4灯具控制满足规范要求,且符合控制合理、技术先进的要求; 5照明配电应三相平衡,其电压降、控制灯具数量符合要求; 6提供应急照明、障碍照明、景观照明等照明及系统。 5.6.4 防雷接地系统 1防雷类别选择正确,防雷技术措施齐全 2提供正确合理的接地系统、及符合要求的接地电阻; 3总等电位联结设计应符合国标图集要求: 4其它专用的防雷接地系统。 5.6.5人防电气系统 1人防内部电源选择、防爆电缆井布置等符合要求; 2提供独立的人防配电系统图; 3动力、照明、接地、消防、信号、通信等布置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4人防口部电气设备布置、预埋管、封堵等符合要求。 5.6.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提供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消防广播与通信等系统图; 2火灾探测器与报警与联动设备:选型、布置与消防控制功能符合规范要求 3自动报警系统隔离器设置合理;

    3提供自备电源容量的选择,及配电系统、平面布置、安装详图; 4提供电气总图,供电范围,及室外高低压电缆管道、电缆井布置,安装详图。

    5. 6. 2 低压配电系统

    1配电干线系统图应完整齐全、关联清楚: 2提供各自独立的动力、照明、消防、人防配电系统图; 3消防设备配电系统应符合负荷等级要求,且合理分区、切换正确; 4各配电系统导线开关配合正确,上下级匹配有选择性; 5 其它专用的设备配电系统; 6配备分类合理、范围正确的计量系统

    5.6.3 电气照明系统

    5.6.5人防电气系统

    2提供独立的人防配电系统图; 3动力、照明、接地、消防、信号、通信等布置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4人防口部电气设备布置、预埋管、封堵等符合要求。 5.6.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提供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消防广播与通信等系统图; 2火灾探测器与报警与联动设备:选型、布置与消防控制功能符合规范要求; 3自动报警系统隔离器设置合理; 4消防控制室位置、面积满足需要。

    5. 6. 7 绿色建筑

    1变电所应位于负荷中心,变压器容量、负荷率、电容补偿、谐波治理监测数 择合理:

    照明标准、灯具光源、设备运行、控制系统等符合要求; 主要电气设备的能效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规定; 各类公共建筑按类型、功能和管理要求设置能耗监测系统 各类建筑汽车库配置足够数量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民用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太阳能光伏电站规模及建筑一体化布置等符合节能要求; 其它风能发电、光导系统等可再生能源应用。

    5. 7. 1 供暖系统

    5.7暖通专业施工图审查主要内容

    供暖室内设计参数与室外空气计算参数应正确; 1 2 施工图设计阶段必须对每一个供暖房间或区域进行热负荷计算; 3除符合特定条件外,不得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作为供暖和空气加湿热源; 4民用建筑集中供暖系统应采用热水作为热媒;系统设计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5室内热水供暖系统的设计应进行水力平衡计算; 6 集中供暖系统必须设置热量计量装置,并具备室温调控功能 5.7.2通风空调系统 设计采用的室外气象参数应正确; 2设计采用的室内设计标准及新排风量标准应符合规范和使用要求; 3空调通风系统、水系统、冷媒系统等设计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4应提供空调冬季热负荷和夏季逐时冷负荷计算书,并明确软件的名称及版本号 5 冷热源设备的选型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6空调设备、风机、水泵的选型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7 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消声与隔振措施应合理,支吊架应满足抗震要求。 5.7.3防排烟系统 1 防火分区、防烟分区划分应明确; 2防排烟系统设置、风量的计算、风机选型应符合规定; 3建筑内的消防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空间)内; 4 风管防火措施及防火阀的设置应符合规定。 5.7.4人防通风系统 1人防通风设计计算应符合规定,平战转化措施应明确; 2人防进风、排风系统设置应符合规定; 3人防防护设备的选用、管道布置、空气监测应符合规定 5.7.5 绿色建筑

    1供暖室内设计参数与室外空气计算参数应正确; 2施工图设计阶段必须对每一个供暖房间或区域进行热负荷计算; 3除符合特定条件外,不得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作为供暖和空气加湿热源; 4民用建筑集中供暖系统应采用热水作为热媒;系统设计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5室内热水供暖系统的设计应进行水力平衡计算; 6集中供暖系统必须设置热量计量装置,并具备室温调控功能 5.7.2 通风空调系统 1 设计采用的室外气象参数应正确; 2设计采用的室内设计标准及新排风量标准应符合规范和使用要求; 3空调通风系统、水系统、冷媒系统等设计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4应提供空调冬季热负荷和夏季逐时冷负荷计算书,并明确软件的名称及版本号 5冷热源设备的选型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6空调设备、风机、水泵的选型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7 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消声与隔振措施应合理,支吊架应满足抗震要求。 5.7.3防排烟系统 1 防火分区、防烟分区划分应明确; 2 防排烟系统设置、风量的计算、风机选型应符合规定; 3建筑内的消防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空间)内; 4 风管防火措施及防火阀的设置应符合规定。 5.7. 4人防通风系统 1人防通风设计计算应符合规定,平战转化措施应明确; 2人防进风、排风系统设置应符合规定; 3人防防护设备的选用、管道布置、空气监测应符合规定 5.7.5 绿色建筑

    5. 7. 2 通风空调系

    5. 7.5 绿色建筑

    供暖空调通风系统设计应符合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采用的水(地)源热泵空调系统应合理、适用; 蓄冷、蓄热、能源塔热泵等技术的利用应合理、适用; 3 4余热废热的利用应合理、适用。

    5.8.1王体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甲查结束,申查机构应向建设单位提下列甲查成果: 1审查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合格书,并在全套施工图上加 盖审查专用章; 2审查不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将设计文件退建设单位,并出具审查意见告知书, 说明不合格原因; 3审查意见汇总表,包括对设计单位意见回复及修改内容的复审和确认意见; 4建筑节能设计审查表; 5绿色建筑设计审查表。 5.8.2审查意见汇总表与审查意见告知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审查意见汇总表内容应包括政策性审查与安全性技术审查的意见; 2 审查意见汇总表应有各专业审查人员及技术负责人签字; 3审查意见告知书应有审查结果和审查结论。 5.8.3审查意见的回复与确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计单位各专业负责人及设计人,应及时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汇总表上 “意见回复”栏中逐条答复,并签字盖单位公章后,将修改完善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由 建设单位书面反馈提交给审查机构; 2各专业审查人员应对设计单位的意见回复进行复核确认,并填写确认意见。 5.8.4审查意见汇总表、审查意见告知书、审查合格书、建筑节能设计审查表、绿色

    5.8. 3审查意见的回复与确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计单位各专业负责人及设计人,应及时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汇总表上 “意见回复”栏中逐条答复,并签字盖单位公章后,将修改完善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由 建设单位书面反馈提交给审查机构; 2各专业审查人员应对设计单位的意见回复进行复核确认,并填写确认意见。 5.8.4审查意见汇总表、审查意见告知书、审查合格书、建筑节能设计审查表、绿色 建筑设计审查表等格式可参照附表5.2~附表5.7。

    付表5.1浙江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送审表 附表5.3浙江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汇总表 附表5.4 浙江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附表 5.5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审查表 附表 5.6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审查表 附表5.7浙江省绿色建筑设计审查表

    编号(审查机构填):

    浙江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浙江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你单位建设的 项目施工图设计 文件,经我单位审查,现提出审查意见汇总共页,其中建筑页、 结构页、给排水页、电气页、暖通 页、其他 页。 本次审查结果为 (通过、未通过),请建设单位将审查意见 告知书及时送达设计单位,督促设计单位抓紧时间修改到位。修改后 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重新报送本审查机构进行复审

    技术负责人(签字): 审查机构(盖章):

    浙江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浙江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审查意见汇总表

    浙江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注:1. 若不参评则在自评得分栏标注“

    6专项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6.1.1本章专项工程包括幕墙等外立面装饰专项工程、室内装饰专项工程、智能化专 项工程、附属钢结构工程(不含主体钢结构)、其他专项工程等 6.1.2本章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中专项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6.1.3专项工程施工图设计应符合原主体设计中有关计算假定、设计条件以及节能设 计和消防设计等方面的要求。 6.1.4建设单位在送审专项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应填写专项工程施工图审查送审 表。送审表应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其格式可参照附表6.1)。 6.1.5当幕墙等外立面装饰专项工程设计文件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幕墙公司承担时,建 设单位应委托主体工程设计人员复核幕墙等外立面装饰工程设计文件是否符合主体工 涅设计要求。幕墙等外立面装饰专项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时,建 设单位应提供该工程项目主体设计单位填写的幕墙等外立面装饰工程设计技术复核表 (格式可参照附表6.2)。 6.1.6室内装饰专项工程施工图设计由具有设计资质的装饰公司承担时,建设单位应 委托主体工程设计人员复核室内装饰专项工程施工图是否符合主体工程设计要求。室内 装饰专项工程施工图文件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时,建设单位应提供该工程项目主体设 计单位填写的室内装饰工程设计技术复核表(格式可参照附表6.3)。 6.1.7附属钢结构专项工程(不含主体钢结构)施工图设计由具有设计资质的钢结构 公司承担时,建设单位应委托主体工程设计人员复核附属钢结构工程(不含主体钢结构) 施工图是否符合主体工程设计要求。附属钢结构工程(不含主体钢结构)施工图文件送 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时,建设单位应提供该工程项目主体设计单位填写的附属钢结构工 程设计技术复核表(格式可参照附表6.4)

    6.2幕墙等外立面装饰专项工程

    6.2.1幕墙等外立面装饰专项工程施工图审查时建设单位应提供下列送审资料: 1 专项工程施工图审查送审表; 2幕墙等外立面装饰专项工程全套施工图; 3 幕墙等外立面装饰专项工程结构计算书; 4幕墙等外立面装饰专项工程设计技术复核表(格式参照附表6.2); 5符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建筑幕墙安全技术要求》中规定需 织专家对幕墙等外立面装饰专项工程设计方案进行结构安全性论证的项目,应提供

    等外立面装饰专项工程结构安全性论证报告; 6其它审图需要的资料。 6.2.2 幕墙等外立面装饰专项工程施工图设计深度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中有关建筑幕墙施工图设计文件深度的规定

    6.2.3幕墙的使用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规定 1中小学、托儿所、幼儿园、青少年宫和养老院二层以上部位不得采用玻璃或石 材幕墙;新建住宅、党政机关办公楼、医院门诊急诊楼和病房楼及老年人建筑二层及以 上不得采用玻璃幕墙;住宅、医院不宜采用石材幕墙; 2在 T 形路口正对直线路段处,不得采用玻璃幕墙; 3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商业中心,交通枢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等场所,临近 道路、广场及下部为出入口、人员通道的建筑,严禁采用全隐框玻璃幕墙。 6.2.4 下列幕墙专项工程设计方案应进行结构安全性论证: 1单体建筑幕墙面积大于 6000m或者幕墙顶部标高大于 50m 的; 2住宅和医院使用玻璃和石材幕墙的: 3安全技术要求高的其它幕墙工程。 6.2.5幕墙等外立面装饰专项工程施工图审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幕墙工程施工图设计选用的计算软件、计算模型、计算简图等应合理、正确, 计算书中荷载取值、抗震和抗风等计算参数应符合原主体工程设计时的要求 2幕墙工程施工图设计中采用与原主体工程节能设计时不同热工参数材料的项 目,其建筑节能应符合设计规范的规定; 3幕墙工程的防火材料、防火构造、防火分区之间外窗间距等应符合防火相关文 件和设计规范的规定; 4公共场所的建筑幕墙其防撞击、防坠落、警示标志等设计应符合相关文件和设 计规范的规定; 5幕墙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应安全可靠; 6幕墙相对主体结构应有一定的位移能力,使用的材料应符合相关文件和设计规 范的规定: 7幕墙工程设计的结构构造应符合相关文件和设计规范的规定; 8幕墙结构构件及其相互连接的变形及强度计算应符合相关文件和设计规范的规 定; 9幕墙工程的防雷设计应与主体结构防雷系统结合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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