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装配整体式建筑预制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津建科[2016]464号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201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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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装配整体式建筑预制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
本细则适用于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钢结构和混合结构的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单体建筑(混合结构按照津建科〔2015〕543号文件中钢结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
1、预制装配率(K)以单体建筑的标准层为计算单位,装配整体式建筑标准层预制装配部位应一致,不一致的楼层视为另一标准层。预制装配率的计算不含国家及本市相关标准明确规定的结构底部加强区和屋顶层。
2、预制装配率(K)由预制率(K1)和装配率(K2)组合而成,即:K=K1+ K2
其中:预制率K1——标准层预制混凝土构件体积占标准层混凝土构件总体积的百分比。单体建筑存在多个标准层时,应先分别计算每个标准层混凝土构件预制率(q),再按各标准层层数加权平均计算预制率(K1)。每个标准层混凝土构件预制率(q)计算详见表1-1;预制率(K1)计算详见表1-2。
装配率K2——采用装配式工艺的非结构受力构件、建筑部品、一体化施工方式,占同类构件、部品、施工方式总量的百分比。装配率(K2)计算详见表1-3。
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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