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T 0050-2014 文物建筑维修基本材料 青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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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瓦的砂眼、起包、磕碰、石灰爆裂等缺陷的尺寸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青瓦表面质量缺陷允许范围

    WW/T00502014

    出口标准青瓦产生变形的允许范围应符合表4的规定

    瓦产生变形的允许范围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青瓦变形允许范围

    青瓦不应有欠火或分层的缺陷

    青瓦的裂纹长度允许范围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青瓦裂纹长度允许范围

    带有纹饰的勾头瓦、滴水瓦、花边瓦及饰件等应检查纹饰,其纹饰应与样瓦的纹饰相一致,纹饰 线条应清晰、无断线,图案应无变形。

    同批次青瓦颜色应一致,且与样瓦颜色相协调

    5.4物理化学性能要求

    筒瓦、板瓦应进行抗弯曲性能试验,青瓦长度<150mm时,可不做抗弯曲性能试验。青瓦的弯由 荷载应不小于850N。

    青瓦应进行抗冻融性能试验。经15次冻融循环不应出现剥落、掉角、掉棱、酥碱及裂纹等 加的现象。

    5.5加工生产工艺要求

    5.6其他异形瓦及其配件、饰件

    6.1.1量具为钢直尺,精度为1mm

    WW/T00502014

    6.1.2以自然干燥状态下的整件青瓦为试样 6.1.3使用钢直尺在试样正面的中间处分别测量长度、宽度(对于板瓦类应分别测量其大头、小头 的尺寸)和厚度,当被测处有磕碰或凸出时,应在其旁边测量。测量尺寸应精确至1mm,不足1mm按 1mm计。 6.1.4测量结果应以每件试样测量的长度、宽度、厚度分别与规格长度、宽度、厚度的偏差值表示

    6.2.1量具为钢直尺,精度为1mm

    6.2.2以自然干燥状态下的整件青瓦为试样。 6.2.3测量时,应将钢直尺的边与试样瓦侧宽度方向的两端点平齐,用另一钢直尺测量瓦面与直尺边 之间的最大垂直距离,为实际瓦高。测量尺寸应精确至1mm,不足1mm按1mm计。 6.2.4青瓦的标准瓦高(h标)应按照公式(1)或公式(2)计算:

    h标一试样的标准瓦高,单位为毫米(mm); 一一试样的规格宽度,单位为毫米(mm)。 b)板瓦、滴水瓦、花边瓦标准瓦高按式(2)计算

    h标一试样的标准瓦高,单位为毫米(mm); b,一一试样大头的规格宽度,单位为毫米(mm)。 6.2.5测量结果应以试样的实际瓦高和标准瓦高的偏差值表示

    6.3.1量具为钢直尺,精度为1mm;直径0.5mm金属探针。 6.3.2以自然干燥状态下的整件青瓦为试样。 6.3.3使用钢直尺和金属探针,测量试样表面的砂眼、起包、磕碰、石灰爆裂等缺陷处的最大直径尺 寸及深度(高度)。测量尺寸应精确至1mm,不足1mm按1mm计。 6.3.4测量结果应以每件试样最大破坏处的尺寸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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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2以自然十燥状态下的整件青瓦为试样。 6.4.3将试样的基准平面放置在平板上,使用钢直尺,测量瓦边、角翘离平板的最大距离。 6.4.4检查瓦侧长度方向的弯曲。测量时,应将钢直尺的边与瓦侧长度方向的两端点平齐,用另一钢 直尺测量瓦侧与钢直尺边之间的最大弯曲距离。测量尺寸应精确至1mm,不足1mm按1mm计。 6.4.5测量结果以每件试样的变形最大值表示。

    6.5.1以自然干燥状态下的整件青瓦为试样。 6.5.2应观察试样各面进行检查,同时,人工敲击试样,依声音是否正常来辨别。 6.5.3检查结果应以每件试样有无欠火、分层缺陷表示

    6.6.1量具为钢直尺,精度为1mm;直径0.5mm金属探针。 6.6.2以自然干燥状态下的整件青瓦为试样。 6.6.3用钢直尺和金属探针,测量试样表面的裂纹长度及最大深度。测量尺寸应精确至1mn Imm按1mm计 6.6.4测量结果应以每件试样的最大裂纹长度和深度表示

    6.7.1以自然干燥状态下的整件青瓦为试样。 6.7.2检查时,将试样与样瓦同排码放整齐,带纹饰的部分应放在同一侧,在充足自然光下距离试样 约1.5m处目测检查。 6.7.3检查结果以纹饰线是否清晰,有无断线,图案有无变形, 与样瓦纹饰是否相同表示

    6.8.1以自然干燥状态下的整件青瓦为试样。 6.8.2检查时,将试样与样瓦同排码放整齐,在充足自然光下距离试样约1.5m处目测。 6.8.3检查结果以试样颜色与样瓦颜色是否协调表示

    试验中使用的主要仪器设备和工具: a)弯曲强度试验机:试验机的相对误差不大于±1%,能够均匀加荷。支座由放置后互相平行、 直径为25mm的金属棒及其支撑架构成。其中一根可以绕中心轻微上下摆动,另一根可以绕它 的轴心稍作旋转,支撑架高度约50mm,并能使上面的金属棒间距可调。压头是一根直径为 25mm的金属棒,也可以绕中心上下轻微摆动。支座金属棒和压头与试样接触部分均垫上厚度 为5mm,硬度为邵尔A45°~60°的普通橡胶板; b)钢直尺,精度为1mm

    应以自然于燥状态下的整件青瓦为试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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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压头位于支座金属棒的正中。 6.9.3.2试验前应先校正试验机零点,启动试验机,压头接触试样时不得冲击,应以50N/s 速度均匀加荷,直至断裂,记录断裂时的最大载荷P

    试验结果应以每件试样断裂时的最大荷载表示,数值精确至10N

    结果应以每件试样的外观破坏程度表示

    试验中使用的主要仪器设备: a)电热鼓风恒温干燥箱; b)台秤,精度为1g; )水槽。

    试验中使用的主要仪器设备: a)电热鼓风恒温干燥箱; b)台秤,精度为1g; )水槽。

    以自然干燥状态下的整件青瓦为试样

    6.11.3.1将试样用毛巾擦拭干净后放人电热鼓风恒温干燥箱,应使箱内温度达到105℃±3℃并保持 稳定,干燥至恒重,称其质量作为干燥质量moo 6.11.3.2将试样置于温度15℃~20℃的清水中,应浸泡24h,浸泡过程中应保持水面高出试样50mm以 上。 6.11.3.3取出试样,用湿毛巾拭去试样表面水分后,应立即称重,称重过程中试样表面渗出于秤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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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水的质量亦应计入,作为吸水质量m

    6.11.4.1吸水率应按式(3)计算

    式中: 吸水率,%; m, 吸水质量,单位为克(g); mo 一干燥质量,单位为克(g)。 6.11.4.2试验结果以每件试样的吸水率表示,结果精确至0.1%

    6.12.1设备和材料

    试验中使用的主要仪器设备和材料: a)试样架; b)水泥砂浆; c)70%石蜡与30%松香的熔化剂

    6.12.3.1将试样擦拭干净,用水泥砂浆在瓦面四周筑起一圈高度为25mm的密封挡,作为围水框;或 者在瓦头、瓦尾处筑密封挡,与两瓦边形成围水槽。再用70%石蜡与30%松香的熔化剂密封接缝处 应保证密封挡不漏水,形成的围水面积应接近于瓦的实用面积 6.12.3.2将制作好的试样放置在便于观察的试样架上,保持试样水平放置,待试样平稳后,向围水 框内缓慢注人洁净的水,水位最深处应不小于20mm,保持3h

    试验中使用的主要仪器设备和工具: a)电热鼓风恒温干燥箱; b)耐腐蚀的散口浅盘状容器; c)能盖住容器的透明盖,在其中间部位开有分别大于试样长度、宽度尺寸10mm~30mm的矩形 孔; d)温度计、湿度计

    应以自然于燥状态下的整件青瓦为试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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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稳定,烘干至恒重,取出冷却至室温。 6.13.3.2将试样顶面朝上置于容器中,向容器中注入蒸馏水,水面高度应为10mm~20mm,用透明盖 覆盖在容器上,试样应位于矩形孔正下方,记录时间。 6.13.3.3试样浸在容器中的时间为7d,每天应保持容器内水面高度,试验过程中的环境温度应为 15℃~30℃,相对湿度应为35%~60% 6.13.3.4到7d后从容器中取出试样,在同样的环境条件下再放置4d,取出试样后同时开始记录泛霜 程度,每天一次,记录4次,然后在105℃±3℃的电热鼓风恒温干燥箱中干燥至恒量,取出冷却至室 温,再记录干燥后的泛霜程度

    6.13.4.1泛霜程度以记录的最严重者表示

    a)无泛霜:试样表面无可见盐析; b)轻微泛霜:试样表面出现一层细小明显的霜膜,但试样表面仍然清晰; c)中等泛霜:试样部分表面或棱角出现明显霜层; d)严重泛霜:试样表面出现酥碱、掉屑及脱皮等现象

    青瓦出厂应进行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尺寸偏差、外观质量、抗弯曲性能、吸水率。 青瓦经出厂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型式检验项目应包括本部分5.2~5.4所要求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应进行一次型式检 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原材料、生产加工工艺有变化时; c)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同类别、同规格的青瓦,筒瓦、板瓦按每10000件为一检验批,不足该数量时,应按一批计;滴水 瓦、勾头瓦、花边瓦、罗锅瓦、折腰瓦按每200件为一检验批,不足该数量时,应按一批计。 异形瓦及配件、饰件大于等于10件时,按30%的比例但不少于10件检查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不 足10件时,全部检查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

    抽样方法按照GB/T3810.1一2006中第7章的规定进行。 单项检验的试样按表6中规定的样本数量直接在检验批中抽取。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中用做物理化 学性能试验的试样,可从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检查后的试样中抽取。非破环性试验项目的试样,可用 于其他项目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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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2单项检验质量等级的判定

    单项检验质量等级按表6判定。外形尺寸、外观质量、抗弯曲性能和吸水率检验,当第一次抽样检 合格数量介于合格判定数和不合格判定数之间,应进行第二次抽样检验,根据第一次抽样检验利 次抽样检验结果,判定单项检验质量是否合格

    7.4.3批检验等级的判定

    7.4.3.1型式检验质量等级的判定,外形尺寸、外观质量、抗弯曲性能、抗冻融性能、吸水率、抗渗 生能、泛霜等各项检验均合格,则判定为合格,有一项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 7.4.3.2出厂检验质量等级的判定,按出厂检验项目和在时效范围内最近一次型式检验中其他检验项 目的检验结果进行综合判定。

    3.1.1应在筒瓦本体的隐蔽部位,标识生产厂及生产年代的信息,数量应不小于该批次数量的30%。 8.1.2青瓦批量出厂时,应提供出厂合格证。出厂合格证应包括生产厂名称、产品标记、批次编号 等,并应有检验员或承检单位签章

    8.1.3青瓦的产品标记按青瓦类型、规格和标准编号顺序编写

    瓦应按品种、规格分别整齐码放。

    表A.1中列举了北方地区青瓦常见规格尺寸 表A.1北方地区青瓦常见规格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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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北方地区青瓦常见规格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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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择粘性较好,可塑性强的粘土,保证制成坏后,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青瓦的传统生产工艺参考流程

    制泥工序分成儿步:将粘主摊开晾晒;将粘主过筛,去掉杂石食用盐标准,得到较细的粘土;浸泡粘主,块 土的可塑性;之后对浸泡后的粘土进行人工揉合搅拌,使粘土颗粒尽可能的均匀密实。

    将制好的泥,按所需要的形状,制成瓦胚的工艺过程叫做制坏。古代制坏主要有三种方法 法,模具法,模具与雕塑结合法。

    的瓦坏,放到阴凉通风的地方,使水分逐渐蒸发,

    将阴干后的瓦坏,按一定的排列位置,装入窑内的过程叫做装窑。一般在同一个窑里各部位的温 度并不完全相同,窑的下部火力比较集中,温度较高,窑的上部,离火源较远,温度相对低一些,装 窑要根据这一特点安排好各种瓦坏的码放位置

    烧窑是青瓦制作的一道关键工序,需要对烧窑过程中的燃料种类、数量、烧窑时间进行控制, 用的燃料有草、柴、煤炭等,瓦坏焙烧时火候要控制适当,以免出现欠火瓦和过火瓦。

    青瓦出窑前要有足够的冷却时间, 的温度降至环境温度后再将青瓦从窑内搬出

    [1]GB/T21149—2007烧结瓦 [2]】CJ39—1991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北方地区 [3]中国古建筑瓦石营法,刘大可,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测绘标准,199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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